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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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一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序品第一
諸有遍於一切法 最極難知自共相
獨能悟解無邪亂 是一切智今敬禮
我以順理廣博言 對破餘宗顯本義
若經主言順理教 則隨印述不求非
少違對法旨及經 決定研尋誓除遣
已說論名順正理 樂思擇者所應學
文句派演隔難尋 非少劬勞所能解
為撮廣文令易了 故造略論名顯宗
飾存彼頌以為歸 刪順理中廣決擇
對彼謬言申正釋 顯此所宗真妙義
[0777a18] 論曰。既非遍智。云何能知。此佛世尊是一切 智。能於諸法最極難知。自共相中覺無邪亂。 雖非遍知而亦能知。如佛教行定得果故。如
有智者善鑒良醫。如世有醫。先審病者風熱 淡等所起疾源。復如實觀性習二體。年時處 等種種不同。為欲蠲除說授方藥。諸有患者
能順服行。痼疾漸除身安日益。智者尋驗知 實良醫。於諸方藥具淨遍智。如是世尊知所 化者貪瞋癡等煩惱病源。復如實觀本性修
集二善種子勝解隨眠。及彼堪能自圓滿等。 為欲令彼暫永滅故。說授伏除二道方藥。諸 所化者能順服行。若別若通對治道藥。無始
數習增盛堅牢。諸煩惱病漸漸除遣。貪等滅 得於自身中。隨道淺深倍倍增勝。由斯仰測 知我大師滅一切冥具一切智。故讚頌者頌 讚佛言。
誰能如尊善分別 隨眠境界自共相
無量無邊諸品類 如應宣說利有情
誰能漸次順修行 不得成於勝利樂
無智不能順聖教 豈無驗過在如來
[0777b09] 有於思擇增上慢人。謂佛世尊非一切智。於 所請問別異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 異答。無知起故。又於前際說不可知。此即自
顯是無知故。又不先覺孫陀利緣及縱彼朋 造諸惡故。又於戰遮婆羅門女所起謗毀不 能遣故。又先聽許提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 家故。又於外道嗢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
故。又不預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故。 又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故。又 說諸業有不定故。外道謗詞略述如是。彼諸
外道固執在懷。一切智尊雖設種種善權化 導。而未能令於正等覺生淨信解。具勝福慧 求真理人。方能測量一切智海。今我勇銳發
正勤心。如理順宜且少開悟。言於請問別異 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異答無知起 者。此不應理。其所立因非決定故。且應詳審。
為佛世尊於所請問。由無知故言不應記。為 觀問者懷聰叡慢。非卒能令如理信解。故雖 了達而不為記。如有矯問。諸石女兒為黑為
白。終不為記。豈別有方能祛彼疾。如是外道 執我為真。矯問如來死後為有為無等事。世 尊告言。此不應記。佛意說我實無有故不應
記別。此顯若法都非實有。不應於中為差別 問。或佛世尊善權方便。為令調伏故不為記。 此不為記是調伏因。非由無知作別異答。又
不應謂佛無辯才。彼問論道所不攝故。若彼 所問論道攝者。佛不為記可無辯才。非於此 中如理難問少分可得。何容乃謂佛無辯才。
又聽法者心不慇故。執我見故。根未熟故。世 尊無方可令信解。故於所問置而不記。故不 應以不記所問謂大仙尊非一切智。言於初
際說不可知。此即自顯是無知者。此亦非理。 無法不應為智境故。於有法境智若不生。可 謂如來非一切智。本無初際智何所知。無故
不知。豈成無智。若爾何故不但說無。此說不 容更立因故。若謂應立不可知因。此亦不然。 非決定故。或法雖有緣闕不知。故不可知非
無因性。若立無性為不知因。即畢竟無可為 同喻。為容因故說不可知。若謂無因有不成 失。此不應理。非不成故。生死初際若定非無。
即初際身無無因起。初無因者後亦應無。以 先後身無異因故。若許爾者。即諸所行淨不 淨業皆應無果。既不許然。即先所立初際無
故。非不成因。若謂生死無初際故應如虛空 無後際者。亦不應理。外種同故。如外穀麥後 因前生。雖無初際。遇火水等諸燒爛緣而永
壞滅。如是生死煩惱業因展轉相生。雖無初 際。而由數習貪瞋癡等對治力故。生死諸蘊 畢竟不生。即為後際。空無生故。後際可無生
死有生。豈無後際現見生法。定有終時。生死 既生。理必歸滅。故說初際是不可知無故為 因。其義善立。故不應以不知初際。謂佛世尊
非一切智。言不先覺孫陀利緣及縱彼朋造 諸惡者。此亦非理。雖先覺知。為避多過故不 自顯。若佛先言。我無此事。為此事者自是餘
人。即彼朋流惡心轉盛。諸中庸者咸共懷疑。 如是過愆為佛為彼。又大人法不顯他非。佛 是大人豈揚他惡。又顯彼惡令無量人憎背世
尊障入正法。又佛觀見自身他身。有招謗毀 短壽定業。又為開慰末世苾芻。佛觀當來正 法將沒。多聞持戒眾望苾芻。少有不遭謗毀
而死。為欲令彼自開慰言。我大仙尊。一切煩 惱過失習氣。皆永拔根名稱普聞。至色究竟 尚被囂謗。況我何人因此心安修諸善業。由
觀如是得失決定。是故世尊不先自顯。又過 七日其事自彰。顯佛尊高過歸外道。故不應 以不自顯因謂佛世尊非一切智。即由此故
應知已釋。不自披遣戰遮謗因。所以聽許提 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家者。此有深意。佛觀 彼人。不出家者。定當得作力轉輪王。害無量
人滅壞佛法。蹎墜惡趣難有出期。由度出家 殖深善本。非出家者所不能殖。為護多人 令無損害。及遮眾惡故許出家。言於外道嗢
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者。此亦非理。念即 知故。非於餘境餘識生時。即能了知所餘識 境。佛心先在說法事中。未觀彼人命存亡事。
後欲知彼纔舉心時。即如實知其命已過。若 欲知彼而不能知。可謂如來非一切智。心屬 餘境此境未緣。即謂無知。斯不應理言不預
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者。亦不應理。 密預定故。先密意說。若免脫餘。餘復為餘之 所損害。謂佛先覺若守護餘。餘必為餘之所
損害。於三難事各令自守。餘不能損。故密意 說。此即預定難事必然。何謂世尊非一切智。 言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者。此
亦非理。已懸記故。如說當來有苾芻眾。於我 言義不善了知。部執競興互相非毀。世尊於 此略說內外二種防護。內謂應如黑說大說。
契經所顯觀察防護。外謂應如六可愛法。契 經所說斂攝防護。又見集法契經中言。於我 法中當有異說。所謂有說唯金剛喻定。能頓
斷煩惱。或說擇滅涅槃二法為體。或說不相 應行無別實物。或說表業尚無。況無表業。或 說一切色法大種為體。或說前後相似為同
類因。或說色處唯用顯色為體。或說觸處唯 用大種為體。或說唯有觸處是有對礙。或說 觸處身處是有對礙。或說唯五外處是有對
礙。或說眼識能見。或說和合能見。或說意界 法界俱常無常。或說一切色法非剎那滅。或 說不相應行有多時住。或說無想滅定皆現
有心。或說等無間緣亦通色法。或說一切色 法無同類因。或說異熟生色斷已更續。或說 傍生餓鬼天趣亦得別解脫戒。或說心無染
污亦得續生。或說一切續生皆由愛恚。或說 律儀不律儀分受亦全受。或說傍生餓鬼有 無間業。或說無間解脫二道俱能斷諸煩惱。
或說意識相應善有漏慧非皆是見。或說身 邊二見皆是不善亦他界緣。或說一切煩惱 皆是不善。或說無樂捨受。或說唯無捨受。或
說無色界中亦有諸色。或說無想天歿皆墮 惡趣。或說一切有情無非時死。或說諸無漏 慧皆智見性。或說無有去來一切現在別別
而說。或說色心非互為俱有因。或說羯剌 藍位一切色根皆已具得。或說諸得頂法者 皆不墮惡趣。或說諸善惡業皆可轉滅。或說
諸無為法非實有體。或說諸世間道不斷煩 惱。或說唯贍部洲能起願智。無諍無礙重三 摩地。或說心心所法亦緣無境。諸如是等差
別諍論。各述所執數越多千。師弟相承度百 千眾。為諸道俗解說稱揚。我佛法中於未來 世當有如是諍論不同。為利為名惡說惡受。
不證法實顛倒顯示。即於此部過現當來亦 有如是諍論差別。世尊如是分明懸記。而 諸弟子不顧聖言。各執所宗互相非毀。過屬
弟子豈在世尊。不可由斯謗一切智言。說諸 業有不定者。理亦不然。有此業故。定應許有 能感異熟不定業性。此若無者。修道斷結則
為唐捐。以一切業定得果故。不應由此所說 諸因。或復餘因謗一切智。世尊成就不可思 議希有功德高廣名稱。非理毀謗獲罪無邊。
諸有智人皆應信佛。具一切智故先敬禮。
辯本事品第二之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眾生出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0778c27] 論曰。諸言雖總而別有所觀。別何所觀。謂俱 利德滿。智斷具故。自利德滿。恩德備故。利他 德滿。此即一切智能拔濟有情。一切種冥皆
永滅故智德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德 圓滿。授正法手拔眾生出生死泥故恩德圓 滿。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
非一切種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非 具一切智。不能拔有情。冥謂瞖膜能蔽淨眼。 如是無知障真見故。冥惑昏闇能遮色像。如
是無知覆實義故。諸有殊勝治道生時。令永 不生。故稱為滅。謂滅一切品諸境冥故。言一 切種諸冥滅拔眾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死
是諸有情無始時來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 以譬泥。眾生於中淪沒無救。諸有成就巧智 大悲。授如應言拔濟令出。敬禮如是如理師
者。稽首具前自他利德。能說如理聖教大師。 意樂隨眠智等闕故。聲聞獨覺非如理師。唯 佛世尊具如是德。故是前總諸言所觀為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讚禮如理教師。以讚禮 言滅諸惡障。標嘉瑞已許發論端。故言我當 說對法藏。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0779a20] 論曰。淨謂無漏。慧謂擇法。此即總攝無漏慧 根。何緣得知。唯無漏慧名為對法。以佛世尊 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說。我有甚深阿
毘達磨及毘柰耶。恣汝請問。是許天帝請問 聖道及此聖道所證果義。恣伐蹉類契經亦 爾。復以何緣唯無漏慧名為對法。由此現觀
諸法相已不重迷故。豈不現觀非唯慧能。是 則對法應非唯慧。正覺諦理說名現觀。故現 觀用唯慧非餘。又現觀中慧為最勝。具三能
故獨稱對法。然此對法非不待餘。故慧隨行 亦名對法。即慧眷屬名曰隨行。眷屬者何。謂 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如是
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 磨。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諸論。 此謂前所得無漏慧根諸慧。謂能得世間三
慧即是世間殊勝修慧思慧聞慧。及彼隨行 依所得近遠說三慧次第。非離如是慧及隨 行無漏慧根可能證得。是能得此勝方便故。
同無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論 謂能得。此發智等諸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
諸慧言亦攝生得。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對法 論故。亦名對法。豈不此論是無漏慧勝資糧 故。亦名對法。何乃別名對法。俱舍頌曰。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0779b16] 論曰。藏謂堅實猶如樹藏對法實義皆入此 攝。此論是彼對法之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 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
彼義言造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即以 對法為所依義。彼何因說誰復先說。雖不應 問說對法人。佛教依法不依人故。而為開示
說對法因。彼能說人亦應顯了。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為寂大師說對法
[0779b25] 論曰。由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世間引苦諸 惑。故世尊言。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終不說 能正盡苦。世間未滅諸煩惱故。於三有海生
死輪迴。為令世間修習擇法。永寂三有生因 煩惱。是故大師先自演說阿毘達磨。佛若不 說。舍利子等諸大聲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
如理思擇。然佛大師隨所化者。性差別故處 處散說。尊者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以妙 願智觀過去佛所說法教。如其所應安置結
集。如大尊者迦葉波等共所結集律及契經。 經律二藏隨文結集。唯對法藏隨義結集。如 說諸有結集義言。於律及經彼為殊勝。隨佛
聖教結集對法是佛所許得佛說名。何等名 為所思擇法。世尊依彼說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為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為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繫 隨繫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0779c16] 論曰。說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此則總說。次當別解。除道聖諦餘有為法。 是名有漏。此復云何。謂五取蘊色。乃至識。如
說云何名色取蘊。謂有漏色隨順諸取。廣說 乃至。識亦如是。何緣取蘊名為有漏。以於其 中漏隨增故。有身見等諸煩惱中立漏名想
令染污心常漏泄故。與漏相應。及漏境界隨 增漏故。名漏隨增。隨增眠義後當廣辯。由此 應知已遮一切。不同界地及無漏緣煩惱境
界隨眠有漏。彼此展轉不隨增故。非相對立。 如是二名有漏無漏。復有何相。如世尊言。有 漏法者。謂所有色隨順諸取。是能增益諸有
取義廣說乃至。識亦如是。與此相違是無漏 法。有漏無漏略相如是。或有漏者。謂墮世間。 若出世間名為無漏。世間所攝名墮世間。謂
處世間不出為義。依苦諦體立世間名。故契 經說。吾當為汝宣說世間及世間集。又五取 蘊名苦有漏。故知有漏。謂墮世間。寧知墮世
間皆是有漏法。如世尊說。吾當為汝宣說有 漏及無漏法。有漏法者。謂諸所有眼諸所有 色。諸所有眼識。諸所有眼觸。諸所有眼觸為
緣內所生。或樂受或苦受或不苦不樂受。如 是乃至。墮世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墮 世間意觸。廣說乃至。名有漏法。無漏法者。謂
出世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出世間意 觸。廣說乃至。名無漏法。依此聖教及由正理。 知墮世間皆是有漏。已辯有漏及有漏因。云
何無漏。謂道聖諦及三無為。名為無漏。道聖 諦者。謂非有漏色等五蘊。三無為者。謂即虛 空擇非擇滅。此虛空等及道聖諦。名無漏因。
次前已說其道聖諦後當廣辯。於略所說三 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性。於中諸法最極 顯現。無障為相。故名虛空。謂諸大種及造色
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 故說虛空。無障為相。擇滅即以離繫為性。擇 謂如理勤所成慧。於四聖諦各別行相。如理
思擇。故名為擇。由擇所得諸有漏法永離繫 性。此定能礙諸繫得生。故名擇滅。或有是滅 而非離繫。為簡彼故說離繫言。有作是言。諸
所斷法同一擇滅。無同類故阿毘達磨。諸大 論師咸作是言。隨繫事別。所以者何。此若一 者。修餘治道有無用過。若諸所斷同一擇滅。
證得苦法智忍所斷煩惱滅時。餘煩惱滅為 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治道便為無用。若不 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與理相違有分過
故。由是定應許離繫事隨繫事量。不違正理。 無同類者。謂此擇滅自無同類因。亦非他因。 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擇即前說如理成慧。
不由此慧有法永遮。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 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諸聲香味觸等。念念 謝往對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
身及與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緣 俱境故。由彼生用繫屬同時所依緣故。若法 能礙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
來永不生故名非擇滅。非唯緣闕便永不生。 後遇同類緣彼復應生故。謂若先緣闕彼法 可不生。後遇同類緣。何障令不起。前說除道。
餘有為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為。頌曰。
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0780b18] 論曰。老病死等災橫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為 蘊。為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一切有為色等五蘊具攝有為。故此偏說言
有為者。眾緣聚集共所為故。未來未起。何謂 有為。如所燒薪。是彼類故。諸不生法不越彼 類。雖永不起而說有為。彼彼經中。世尊隨義
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為亦名世路。色 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 轉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名為世路。諸不生
法眾緣闕故。雖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 諸有為法亦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說此 言遠近所託名依。即義與名總說依故。以名
依義言復依名。是故言依總攝名義。如是名 義具攝五蘊。故契經說。言依有三無四無五。 由比善釋品類足論。彼說言依五蘊所攝。依
是因義無為無果。故非言依。又若聚中三事 可得。謂語依義說名言依。無為聚中唯有其 義。無語依故不名言依。有說無為有依有義。
但闕語故不名言依。又諸有為與能言體有 俱起義。無為不然。諸有為法亦名有離。離謂 永離即是涅槃。得已不還。墮生死故。有彼離
故。說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此雖有為 而非一切。以無漏道無擇滅故。又涅槃時亦 捨聖道。故名有離。以說聖道猶如船筏亦應
斷故。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諸有為 法亦名有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 果依於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
覆因故。如人住床。是因為果所映蔽義。因果 前後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說名有事。喻 如前說。如是等類說有為法。諸名差別於此 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0780c22] 論曰。前說除道餘有為法。名為有漏。已辯其 體。今為顯彼名想不同及差別義故復重說。 已說一切有為名蘊。今說有漏名為取蘊。義
准無漏但得蘊名唯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 執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彼諸漏 說名為取。色等五蘊從取生故。或生取故。名
為取蘊。如草糠火。如花果樹。諸有漏法亦名 有諍。謂煩惱中立諍名想。擾動善品故。損害 自他故。蘊與諍俱。或諍蘊俱而得生起。故名
有諍。此意顯示諍之與蘊非隨闕一餘可得 生。及者顯餘有漏名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 是諸逼迫所依處故。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
名為集。即彼種類能為因故。能集成故。謂從 取蘊取蘊集成。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尊 說。性可毀壞。故名世間。非諸聖道性可毀壞。
亦名世間。由此中無對治壞故。或名見處。薩 迦耶等五見住中隨增眠故。由彼諸見於有 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堅執無動隨增眠
故。體用增盛。故復別說。貪等癡疑則不如是。 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時非 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不說
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言為 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別 名。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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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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