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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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九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八之三
[0766a11] 已辯等至云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 有尋有伺三摩地。二無尋唯伺三摩地。三無 尋無伺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0766a15] 論曰。前來因事屢辯此三。今於此中略顯別 相。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持。 此初靜慮及未至攝。無尋唯伺三摩地者。謂
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中間靜慮地攝。無尋 無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從第 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復說
三種等持。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無 相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脫門
[0766a26]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故說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 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
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 空行相。由此空行相近治我所見。以此中都 無我。故此法非我所。豈不空行相即非我行
相。知此非我此中無我。二種行相竟有何別。 非無差別言此中無我。不能顯我畢竟無體 故。謂此但顯彼此互無。不能顯成畢竟無我。
以有體法亦互無故。若言此法非我便顯。我 畢竟無以一切法。法相等故。由此若修非我 行相便治我見。修空行相治我所見。如何無
別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 持。涅槃離諸相故名無相。緣彼三摩地得無 相名。相略有十。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
相。或復相者是因異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 或相謂世蘊上中下。涅槃異彼故名無相。無 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
行相者。謂苦非常因集生緣道如行出。如是 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雖無差別。而依對 治意樂所緣。如其次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
不願三有。理且可然有過患故。寧由意樂不 願聖道。以諸聖道依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 聖道。以是涅槃能趣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
槃。為求涅槃故修聖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 亦由意樂不願聖道。故緣道行相亦得無願 名。以本期心厭有為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
以與涅槃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雖緣可厭 法。不取可厭相不得無願名。此三等持通淨 無漏。世出世間等持攝故。世間攝故通十一
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德故。 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 故。非諸有漏法是真解脫門。性住世間違解
脫故。三三摩地緣境別者。若有漏空緣一切 法。若無漏空唯緣苦諦。無願能緣苦集道諦。 無相唯緣滅諦為境。三三摩地念住別者。無
相唯法餘皆通四。契經復說三重等持。一空 空三摩地。二無願無願三摩地。三無相無相 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重二緣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緣無相定 非擇滅為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0766c10] 論曰。此三等持緣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 空等名。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 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等
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 相應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於 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
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起空 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復還 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我行
相則不如是。見無我者於諸有為法。起厭背 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無我。而於諸 有猶生樂者。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此
空定雖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說為非我。空 於厭捨極隨順故。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 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
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應 等持緣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於 無願不願名無願無願。舉喻顯示如前應知。
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非常行 相相應。唯此可能緣厭道故。非苦行相能緣 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趣苦寂
滅。亦非因等四能緣聖道。以聖道不能令苦 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行相能 為厭捨。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道等四
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於聖道 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道依有 故兼不願。雖望意樂說不願道。而於聖道非
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願正憎 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無容厭 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若道非常故可厭者。
應於聖道作苦行相有彼相故。如契經言。諸 非常即是苦非諸聖道。可有苦相安立諦理 相各別故。謂依別相立苦諦名。聖道如何亦
有苦相。又契經中簡別說故。如契經說略說 一切五取蘊苦。若道非常故有苦相應但說 蘊。既言取蘊方是苦攝。由此證知聖道非苦。
若謂譬如觀集為苦。諦相雖別而見非倒。以 五取蘊通苦集故。如是應知觀道為苦。諦相 雖別見亦非倒。以無漏蘊通苦道故。由此不
壞安立諦理。此亦非理。且定不應觀集為苦 見非顛倒。以五取蘊因性名集。果性名苦其 性各異。若觀因為果必觀果為因。差別因緣
不可得故。則是倒見非諦觀攝。寧為不壞安 立諦理。是則應無苦集智異。或應苦道智如 苦集智。所緣無別故共立遍知。謂彼既言苦
集同體。觀集為苦非顛倒見。二智境同故不 別立遍知。如是應言苦道同體。觀道為苦非 顛倒見。二智境同故不別立遍知。既不許然
道寧是苦。又道與苦事各別故。謂契經說無 漏五根。於去來今能斷眾苦。又說道能斷以 生為本苦。又契經說道應修習苦應永斷故
道非苦。若謂經言法如船筏亦應斷者。理亦 不然。經不說法治所斷故。謂於先時修聖道 法所作已辦。更不應修依應捨義說名應斷。
非治所斷與苦不同。或經中法聲目契經等 法。應斷言顯得旨忘詮。或經所言法尚應斷。 顯已與果無用因法。可捨名斷如順住分。非
如苦性道亦可斷。是故苦道其體各異。又若 經言諸非常即是苦。即言聖道亦有苦相。經 次亦言諸是苦即非我。應執涅槃非非我性。
或應亦許是苦非常。許則定應非涅槃性。若 謂但言諸是苦皆非我。不言非我皆是苦。何 不亦言諸是苦皆非常。不言非常皆是苦。若
謂非常體即是苦。苦即非我但名有異。則空 無願應無差別。以許非我即苦等故。若謂經 言苦即非我。許一切苦皆非我性。此經既說
非常即苦。應許非常皆是苦性。理實如是 以此經中。所言非常不說道故。為依何法說 非常言。以諸愚夫於五取蘊。執為常等起四
顛倒。為破彼執說非常言。乘此復言非常即 苦。此言意顯有漏非常。皆是苦性苦皆非我。 非說一切非常非我。理必應爾。以契經中於
計常境說非常故。或於此中言非常者。非唯 帶生滅要命終受生。謂諸愚夫計人天樂。故 經依彼有麁非常。說即是苦如三惡趣。以何
為證知此經中。非常等言唯依有漏。由此經 後復作是說。色受等諸法非我故。非常。豈可 涅槃亦非常性。故知此經唯約聖慧。四種行
相緣苦諦說。若謂聖道非常故應苦。寧不許 道無漏故非苦。若謂於樂計為苦見。如何但 言見滅斷者。於滅謂苦其過重故。謂見涅槃
以為苦者。極能增長樂生死心。見道不然是 故偏說。如病厭藥易可療治。若厭病愈難為 救療。或諸聖道依苦而轉。故見為苦過非甚
重。由此論中略而不說。有餘說故義不相違。 又契經言。若於喜樂如實知樂。我定說彼於 四諦理。如實現觀故知有為非全是苦。由此
於道可觀非常。成重無願必不觀苦。無相無 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 漏法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
起無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 殊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 非擇滅為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為無
相名無相無相。舉喻顯示如前應知重無相 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唯 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非離
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滅行 相。以非擇滅非永解脫一切苦故。又若觀滅 濫非常故。所言靜者惟顯止息。故非擇滅得
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便生 樂想。故重無相取靜非餘。重三等持唯是有 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聖道。
二緣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為厭捨聖道。無 相無相但緣無為作靜行相。何名厭道此欣 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
起義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為善。此既欣讚 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前無相定非 此所緣。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
緣非擇滅。但緣無學無相不生。此亦不然准 前釋故。謂緣無相定非擇滅。此非擇滅亦 離諸相。緣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緣無
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唯三洲 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自在。 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道未
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脫。以時解脫 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七邊無 勝德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起。若在
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聖道後 起就總類說。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間而生。 若就別說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攝者非
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生。餘行 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時由離染 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
順趣解脫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 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間起。欲界 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契經復
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修三摩地。二為 得勝知見修三摩地。三為得分別慧修三摩 地。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如是四種相別 云何。頌曰。
為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為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為得諸漏盡 修金剛喻定
[0768a28] 論曰。如契經說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 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說。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說初靜慮
者。於中樂想最增盛故。謂超欲界眾多過失。 故於此中樂想增盛。如遊砂磧熱渴疲勞。創 飲濁水亦生勝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具
一切菩提分法。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 治。又諸定首諸定樂因。是故偏說。豈不經說 如是苾芻。住此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眾受
樂同此。何故不言住後法樂。詳此唯說現法 樂者。為令棄捨樂現欲樂。說現定樂令其欣 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說所依能依已顯。
如契經說。先住此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或 現法樂三乘皆住。後樂不定是故不說。謂或 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雖諸靜
慮即現法樂。依近分故說為得。言修近分 力得根本故。或即依現樂說為得言。如言 石子體故無有過。有說此定佛依自說。如說
菩薩居贍部林。起初世間似無漏定。能引一 切有情共樂。由此不說後法樂住。即由此故 亦但說初。菩薩爾時唯得初故。若依諸定修
天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此依何義立知 見名。本靜慮中有遍照智。此遍照故立以見 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所極成。
為簡異彼以知標見。或即此見決斷所緣。故 名為知即亦名見。謂本靜慮是樂行道。不多 劬勞而現前故。不劬勞故其體堅牢。由體堅
牢故用決定。用決定故立以知名。見義如前 故名知見。為知為見修此等持。即是為求決 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說。謂為顯佛以天
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為拔濟起靜慮 等。故為知見修天眼通。有餘師言。為欲勝伏 諸隨煩惱起勝知見。起此勝知見不離光明
想。此光明想引天眼通。由天眼通得勝知見。 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謂 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法。及餘
一切無漏有為。總說名為加行善法。修此善 法能引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此 得分別慧。如說善逝住二尋思。能如實知諸
受起等。此顯修善得分別慧。說加行言為簡 生得。非修習生得得未曾得故。若修金剛 喻定便得諸漏永盡。謂若修習第四靜慮。金
剛喻定并隨轉法。便能獲得諸漏永盡。第四 靜慮佛依自說。無上菩提依此得故。金剛喻 定頓證漏盡。引盡智生是故偏說。有說一切
有頂斷治。第四靜慮皆此所攝。此經所說若 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為欲顯示習修 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如是。已辯所依止
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德。諸功德中先辯無量。 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緣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0768c26]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 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此四能引無量福故。 無量愛果此為因故。有說此能違無量戲論
故。貪等諸惑皆名戲論。何緣無量四無增減。 對治四種多行障故。如契經說。若習若修若 多所作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捨
斷欲貪瞋故唯有四。瞋謂心所。欲殺有情欲 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不樂 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樂。情無厭
足名為欲貪。此中慈悲無瞋為性。若爾此二有 何差別。性雖無別然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 相轉。悲是對治惱有情瞋慼行相轉。是謂差
別。如苦與樂領納。雖同而損益殊故。體有別 苦樂體別如先已辯。慈悲二種差別亦然。有 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
似瞋似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瞋立無瞋 名實是不害。諸古師說。喜即喜受何緣觀行 者爾時喜受生。若緣與樂與慈無異。若緣拔
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喜即喜受 如先已辯。此喜行相與彼欣同。喜故生喜義 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安與樂義亦
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 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俱 品法。喜增上故總立喜名。非受受俱其理決
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俱。若言對法以理 為量應如無過。誦本論文此亦不然。理為量 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
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以 欣為體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所。於有 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樂。彼不能
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貪。此與喜根 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俱。喜亦無貪分 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知他獲得深生
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喜。故知此喜亦無貪 性。捨無量體唯是無貪。此與第三有差別者。 離愛恚想等緣有情。如創入林等生樹覺。平
等行因說名為捨。若捨無量亦能治瞋。寧唯 無貪與慈何異。又許此捨正治欲貪。與不淨 觀有何差別。且捨與慈有差別者。慈能對治
瞋所引瞋無瞋為體。捨能對治貪所引瞋無 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性。亦能對治貪所 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為性。亦應能治瞋所引
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謂捨行相。雙違貪瞋 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此愛恚俱不生故。即 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治貪兼治瞋故。慈之
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由此慈 捨雖俱違瞋。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 極有差別。或修捨者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
有差別。不淨與捨如次能治。婬貪餘貪故有 差別。此四無量非損益他。何緣唯善非無記 性。能近對治貪瞋等故。愛非愛相不能引故。
力能令心自在轉故。慈等體相已略分別。此 阿世耶有差別者。觀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 情類離苦謂悲。於他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
相不思謂捨。又不觀他有損有益。等觀一切 如友謂慈。於遭苦者哀愍謂悲。由勝解力想 有情類。得益離損欣慰謂喜。於有情相等觀
謂捨。此四行相有差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 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 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
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 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 惟入捨等至。如是所願竟無有成豈不唐捐。
修定功力能伏瞋等寧謂唐捐。應是顛倒何 能伏惑。願得樂等寧謂顛倒。謂此不言已得 樂等。但由勝解願諸有情當得樂等。能伏諸
惑故修此四功不唐捐。於定蘊中說四行相 六何令等。具如前說。言如是思惟入某等至 者。此言若就等無間緣。慈等應無無間生理。
別別思惟所引起故。若俱生者入言相違。初 業位中別加行引。至成滿位亦有俱生。定蘊 就初說入無過。且慈無量願得何樂。有說願
得第三定樂。諸受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 由聞故知。有說願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 最勝故。有說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脫諸煩
惱故。初修業者未證此樂。未現證故不能運 心。但緣己身隨所證樂。及他所證現可知者。 願諸有情同證此樂。故但緣現如理所生。無
染污樂願他同受。若於所受已捨苾芻。設未 獲得真實對治。亦處空閑受遠離樂。力能映 奪天帝等喜。如五樂等伽他中說又住遠離
勤修善者。定有善得念念恒流。如大海水遍 滿相續。喜輕安樂由此引生。以無悋心緣如 是樂。願諸含識一切同受。有餘受勝學無學
樂。如何觀劣以授於他。不於當來還招劣果。 若謂不欲以此與勝。便違遍緣有情為境。但 由無悋福資所依。實不能令他得樂故。如有
貧者以己所受麁弊資具。召施富人雖諸富 人不求此惠。而彼施者亦無有失。表自敬心 無所悋故。此亦如是故無有失。如於良田殖
一細種。後所得果多而復大。如半核娑諸瓜 瓠等。故非觀劣以授於他。便於當來還招劣 果。皆緣欲界有情為境。能治緣彼瞋等障故。
謂於欲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 中有捨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 此境唯欲有情。必不能緣色無色界。大悲體
是無癡善根。由此力能通緣三界。若四無量 唯緣有情。何故經言。思一方等此由勝解。 總緣器中一切有情故無有失。此四通在欲
色界繫。以契經說無量能招梵釋輪王殊勝 果故。品類足論依修所成。說七智知色界修 斷。及彼遍行隨眠隨增。有餘師言。此四無量
加行通欲本唯色界。此四無量依地別者。若 喜即喜受唯是修所成。彼應說喜唯初二定。 以於餘地無喜根故。若喜異喜受亦通思所
成。彼應說喜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 有餘說。喜唯喜受俱。彼則應言喜通三地。或 應如頌唯二非餘。慈悲捨三通依六地。謂四
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 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有說此四 唯欲及初得無量名。餘地不爾。經說無量名
梵住故。又說修無量生梵世故。又說招梵釋 輪王果故。有說隨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 分中間。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
相應。悲緣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 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真實作意能 順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不
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 生欣。如何許疑喜樂俱起。勝解作意應與彼 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真作意故。
疑則不爾極違真故。彼尚相應此寧不許。此 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別故。 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相俱
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處中 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俱理 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雖言此四能治
瞋等。而不能斷諸煩惱。得勝解作意相應起 故。真實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有情境故。 緣法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現在境故。通
緣三世或緣非世方能斷惑。又解脫道此可 得故。要無間道方能斷惑。有作是說。有漏根 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說三依六地故。
未至中間此應無故。經何故說此斷瞋等。亦 不相違。斷有二故。或由此力引斷道故。謂伏 瞋等引斷道生。是故經中說斷瞋等。若爾何
故契經中說。由善修慈住不還果。此中聖道 以慈名說。如於餘處說想名等。或依聖者先 得慈心。後數修行得離欲說。或依為得修所
成慈。精進修行得離欲說。有說此四依欲色 身。無色不緣怨親等故。修此必應先緣彼故。 如實義者。唯依欲身於欲界中唯人能起。若
喜非喜受成一必具四。若喜即喜受成一定 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依何義故契 經中說。修四無量慈極至遍淨。悲極至空無
邊處。喜極至識無邊處。捨極至無所有處。云 何色界法能招無色果。又四靜慮無不有慈。 何緣修慈唯極遍淨。有餘於此倦於思尋。仰
推慈尊當解此義。傳聞具壽迦多衍尼子。曾 以此義問設摩達多。彼尊尋思便入寂定。至 明清旦欲為解釋。時衍尼子復入寂定。時未
會遇各般涅槃。由此迄今無能釋者。毘婆沙 者作是釋言。應知此經依相似說。謂樂受法 與慈相似。慈作與樂行相轉故樂至遍淨。上
地皆無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求離苦法與悲 相似。悲作拔苦行相轉故。色身能作麁苦 生因。有身便有斷首等故。空處近分厭離色
身。故說修悲極於空處。輕安樂法與喜相似。 喜作安樂行相轉故。識無邊處輕安樂增。緣 自無邊識為門故。無邊識相極增安樂。故說
修喜極於識處。能棄捨法與捨相似。捨作棄 捨行相轉故。無所有處由近分中。棄捨無邊 行相成滿。是故說修捨極無所有處。有言此
經依相順說。謂從慈定起欣等流順第三定。 從第三定起欲等流。亦順慈定如是乃至。捨 無所有起欲等流展轉相順。此不顯理但有
虛言。或應於中更求深趣。有言此經就意樂 說。謂樂慈者樂第三定。乃至樂捨者樂無所 有處。此亦無理由何證知。是故應如前釋
為善。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分為三 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讎。三各分三謂上中下。 上親友者。謂生法身賴彼重恩捨便難住。中
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唯 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見 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
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讎者。謂奪名 譽命及親友。中怨讎者。謂奪己身命緣資具。 下怨讎者。謂奪親友命緣資具。於諸有情。分
品別已。初修慈者。先於上親發起清淨與樂 勝解。若由無始數習所成。惡阿世耶令心剛 強。少遭逼惱便懷深恨。緣此還息與樂勝解。
復應策勵思其重恩。於彼復生與樂意樂。數 習力故恨意永亡。與樂勝解相續無替此既 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
三品既得等心。次總於處中下中上怨所。漸 次修習與樂意樂。乃至最後於上怨親。得平 等心都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慈成滿。修悲及
喜例此應說。謂觀三苦遍逼有情。不應於中 復加以苦。但應如已勤加濟拔。漸次修習欲 濟拔心。乃至怨親等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悲
成滿想。諸有情得樂離苦。深生欣慰如己 無差。齊此名曰修喜成滿。初修捨者。先捨處 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捨
力增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怨 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捨 故。如契經說。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於
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相。 齊此名曰修捨成滿。若於有情樂求功德。彼 於慈等能速修成。非於有情樂求過者。以斷
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 果現可見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 卷第 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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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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