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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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六
[0555c25]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0555c28]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為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標當
所說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增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德 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者謂
名言等。想者即是能顯共立能詮標舉。能詮 故名施設。何故標舉次則答言。由此能成無 倒言說。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故名
佛陀。或此圓成智等眾德自然開覺故名佛 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質礙。 或佛陀名顯彼能說己所證覺以開覺他。如
婆羅門來詣佛所。以妙讚頌問世尊言。
稽首世導師 名最上覺者
何緣父母等 號尊名佛陀
[0556a14] 世尊哀愍彼婆羅門。亦以伽他而告之曰。
婆羅門當知 我如去來佛
成就覺者相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觀三世行
皆有生滅法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應知斷
修證事已辨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一切境
具一切智見 故我名佛陀
婆羅門當知 我於無量劫
修諸純淨行 經無量死生
今於最後身 離塵垢毒箭
證得無上覺 故我名佛陀
[0556a27] 能成佛言。顯彼諸法與佛施設為建立因。如 何此中於無量法而總建立標一佛名。如依 眾多和合人上立一僧寶一勝所歸。又於眾
多無漏道上立一道蘊無有過失。或先已說 先說者。何謂想等想施設言說。即佛相續無 學法中立一佛名。無別一佛能成佛法。為是
何等謂盡智等及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 切。以彼勝故身得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 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
諸佛道相無異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說。然尋 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 學法能成於佛不遮所依身亦是佛體。是故
於此不可難言。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 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今詳 經主於本論義未甚研尋能成佛言已遮佛體
攝依身故。謂佛名言依佛義立。唯此所目是 真佛體。若佛名言就依身立。於未證得無學 法時。已有依身應亦名佛。故知佛號不目依
身。由此依身非能成佛。故本論說能成佛 言已遮依身亦是佛體。已顯佛體唯無學法。 或設許然亦非無難。謂佛體性略有二種。一
者世俗。二者勝義。歸依佛者現對世俗。於 勝義佛繫念歸依。以託依身而歸依彼。由得 彼故得佛名法。故唯無學法是勝義佛體成
無間罪由損勝義。然勝義佛必不可損。依如 是義理可難言。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 害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
所依彼隨壞故。如是釋難深為應理。又彼經 主作如是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云何如是。以於爾時學無學法不
現前故。此難不然非所許故。謂我不許學無 學法。唯現在位方成佛僧。唯言佛僧得彼法 故。得於諸位曾無間斷。寧住世俗心便非僧
非佛。設許現在方成佛僧亦無有過。以許 彼得其體亦是學無學故。得一切時常現前 故。經主復言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是我所宗豈成過失。以得戒故假說依身亦 名苾芻與前義等。是故經主於對法宗不善 了知所說文義。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
羅是所歸佛。此非應理。所以者何。彼無差 別不成歸故。謂歸離繫補特伽羅與歸世尊 有何差別。善等差別同不記故。若謂如火隨
依差別。謂如依糠名為糠火。如是依佛法彼 亦得佛名。此救不然應無常故。徒設救執無 所成故。謂彼所執補特伽羅既隨所依應無
常性。又依糠火非即名糠補特伽羅。若依佛 法但應名佛補特伽羅。補特伽羅非即名佛。 如是救執竟何所成。既執補特伽羅隨法成
差別。應許能差別法即是佛。非餘以歸依名 顯依。由此能滅所有生死災患。有如是用唯 此相法。故說此法是所歸依。餘皆不然是說
為善。又應許佛補特伽羅成世間法。故契經 說今見世尊諸根變異。汝等既執補特伽羅。 由隨所依故成差別。何緣依佛法彼得佛名。
非佛法為依不名非佛。此中無有差別理故。 若謂如人雖有髮等黑。而不隨彼可得名白 人。是則應成捨前救執。謂彼前救執補特
伽羅。由隨所依故成差別。今復不許補特伽 羅隨其所依成差別故。豈亦有火得差別名。 隨一分依不隨一分。又依有漏無漏所成補
特伽羅應成二體。不爾應捨前所救執。又 世尊說我於世間生非補特伽羅亦有生理。 若異此者世尊應言我現世間。然說不爾是
故決定法為所歸。如世尊言但應依法。不應 依彼補特伽羅。又世尊言若見法者即是見 我。又契經說佛雖轉變而心無異。非汝所執
補特伽羅可有轉變。以汝不說補特伽羅是 無常故。今乘義便且以餘理破汝所歸補特 伽羅。其體非實餘處廣辯。尊者矩摩邏多作
如是說。佛有漏無漏法皆是佛體。故契經說 今者佛身衰老朽邁。又世尊說我今重病生 隣死受。告阿難陀汝應為佛於此敷設嗢怛
羅僧。又契經言。汝應以飲食如法供養佛為 上首僧。又契經言諸苾芻眾受持佛語。又契 經言於如來所惡心出血。又經說佛以足躡
衣。又契經言我今觀佛威光熾盛如妙金臺。 又 世 尊言我今欲往娑多山處報藥叉恩。又 契經言汝等商主若得見佛獲無上利。又饒
益他方得名佛。饒益他者多是俗智。又諸佛 用大悲為體。此是有漏法有情相轉故。如是 等類教理眾多。非無漏中可有斯事。故非
唯無漏佛法為佛體。此亦非理由無學法力 於身等法假立佛名故。云何知然。佛眼根 等與前眼等無差別故。又如有漏名無學明。
經說三明是無學故。非死生智可是無學此 緣形顯故。有情相轉故無學身有得無學名。 餘法亦然與諸佛法墮一相續亦得佛名。又
佛身等不應是佛以應斷故。夫言佛者都無 過失非應斷故。又經說身無明集成故豈可 說佛亦無明集成。又諸佛身是不淨境。以一
切欲界色是不淨觀境故。非佛應為不淨觀 境。經說緣佛增長善根生欣作意。諸不淨觀 一向與厭作意相應。故知佛身非真是佛。又
說業食為身因故。佛身諸處業異熟攝。是段 等食之所資長。豈應於此立真佛名。若人說 佛因於業有。誰有智者而不訶責。豈有智人
誤發此語。後自覺察而無悔愧。若據佛資糧 依止攝益等。假說為佛於理無遮。餘處亦曾 見此例故。如言食是命酪是熱病等。又佛身
中大悲俗智先菩薩位其體已有。此若是佛 佛應先成。若有別因令此二種後轉名佛。即 應許此能差別法是佛非餘。破此亦應同前
一類違正理教自分別執。然大眾部復作是 言。如來身中所有諸法皆是無漏盡是所歸。 以經說身是已修故。謂契經說已修身心。如
說已修心許心是真淨身亦應爾。既說已修 如何可言非真無漏。如是等證其類寔多。此 一類宗辯本事品。已廣遮遣無勞重破。然契
經說已修身者。約對治修故作是說。是已修 習能離色染無間道義。又契經言彼已修習 四種念住。復言四念住總攝一切法。則一切
法應皆無漏。若謂此據自性相離二念住說 餘亦應同。謂契經言已修身者。何故不許修 身念住。又有漏善亦是所修故引修言證無
漏者。此證與理豈得相應。又彼所言若佛眼 等。是煩惱境故是有漏。豈不亦是離染所緣 何理能遮。是無漏性此例非等如前已辯。有
漏無漏相差別故。然契經說煩惱所緣聖道 所厭名有漏者應共尋求。此經意趣善逝意 趣極為難識。今見此經所說意者。若所緣
境煩惱味著執為己有。亦為聖道之所厭惡。 是名有漏理應眼等。漏所味著執為己有可 成有漏。不應例言眼等諸法無漏。所厭惡應
亦成無漏。欣厭既異為例不齊。非佛眼等為 無漏。諸法作道等行相欣樂而緣。不可說 言佛眼等法。無漏厭惡而成無漏。又如貪瞋
於諸漏轉。於眼等轉其相亦然。故可說言眼 等諸法同諸漏法亦成有漏。非如聖道於聖 道轉。於眼等轉其相亦然。故不可言眼等諸
法。同聖道法亦成無漏。故彼劬勞無所成者。 雖復種種妄率己情。無損我宗經所說相。唯 有大聖迦多衍尼子說所歸佛體無有過失。
僧伽差別略有五種。一無恥僧。二啞羊僧。三 朋黨僧。四世俗僧。五勝義僧。無恥僧者謂 毀禁戒。而被法服補特伽羅。啞羊僧者謂於
三藏無所了達補特伽羅。譬如啞羊無辯說 用。或言啞者顯無說法。能復說羊言顯無聽 法用。即顯此類補特伽羅。於三藏中無聽說
用。朋黨僧者謂於遊散營務鬪諍。方便善巧 結搆朋黨補特伽羅。此三多分造非法業。世 俗僧者謂善異生。此能通作法非法業。勝義
僧者謂學無學法。及彼所依器補特伽羅。此 定無容造非法業。五中最勝是所歸依。如讚 歸依伽他中說。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0557c28] 於如是法補特伽羅二勝義僧中。迦多衍尼 子意但以法為所歸僧。故本論中作如是說。 歸能成僧學無學法。豈不此說與經相違。謂
契經中世尊說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是福田 僧皆應供養。經有別義謂彼經中。說福田僧 應供養故。彼經意顯能受施僧。二勝義僧中
能受他施者。非學無學法唯補特伽羅。此本 論中說歸依義。真能救護方是所歸。真救護 能唯在聖法。故契經言但應依法。不應依彼
補特伽羅。由此論經不相違背。又此應是不 了義經。待不違理別意趣故。待別意趣方可 了者。此類名曰不了義經。謂此經中所立四
八果向差別補特伽羅法補特伽羅定依何 建立。據直言義理俱不成。若謂依法應唯立 五。謂阿羅漢果及四種向。無漏法和合所成
僧伽。若依補特伽羅亦非定八。以成八數定 因不可得故。謂無量品別施設僧伽。依一補 特伽羅乃至無量故。謂或依一施設僧伽。如
說若能如其次第。以諸飲食供養一僧。便獲 供養一切僧福。或有依四施設僧伽。如供養 眾僧說戒羯磨等。或有依五施設僧伽如恣
舉等。或有依八施設僧伽。如此經說或有依 十施設僧伽。如依中國受具戒等。或依二十 施說僧伽。如出眾餘為羯磨等。此中後後能
攝前前。非於前前能攝後後。從此以後數無 決定。乃至依無量亦施設僧伽。如餘處說苾 芻僧伽苾芻尼僧伽。或二部僧伽。或賢聖僧
伽。聲聞僧伽等。於此多種依多品別補特伽 羅施設。僧內唯此依八補特伽羅名福田僧 非依餘品。如是差別有何定因。由此二門皆
不應理。故知此是不了義經。若謂唯齊此補 特伽羅總攝諸聲聞。所有無漏功德種類所 成種種。若二若三相續差別故唯約此顯示
福田。此亦非理。且許施設補特伽羅僧要待 法僧故。則應唯法是勝義僧補特伽羅如前 已說。若前若後無差別故。又依此八補特
伽羅亦不具能總得一切聲聞無漏法功德種 類盡。以非唯一預流果向能得一切。此向 功德如是乃至阿羅漢果。若謂向果無差別
故。唯此總說一切盡者。何不說五。而說八 耶。以於此中次第可得。餘三攝在此三中 故。又依法立補特伽羅。唯依四雙道說八補
特伽羅故。以約殊勝功德所依顯示有情八 種差別故。此意說補特伽羅豈不即為唯依 於法。自相共相差別理成。以於法中若總若
別理皆得成立非補特伽羅。是故於此唯依 於法施設僧伽分明可見。若爾何故不唯說 五。為總攝法品類盡故。以非一切一來果向
總攝一切預流果盡。如是乃至阿羅漢向不 攝一切不還果盡。是故為顯聖道差別。應說 此八補特伽羅。故此契經成不了義。由唯約
法建立僧伽故。我軌範師迦多衍尼子為善 成立所歸僧伽。諸勝施設中說有情故非定 唯法者理亦不然。彼由法力成差別故。無餘
方便令所化生能正了知佛等勝德。故佛方 便依有情門立勝施設令知無過。於此義中 復應思擇佛為僧攝。非僧攝耶。若僧攝者則
勝施設證淨寶歸數皆應減。又與至教所說 相違。如契經言。
[0558b29] 佛告長者何謂僧寶。謂於當來此世界中有 善男子。生剎帝利婆羅門家。或生吠舍戍達 羅家。歸投如來應正等覺。出家修證是名僧
寶。又契經說佛在僧前。又契經言佛於某處 與若干數苾芻僧俱。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 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
首僧。則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施福。又契經 說汝喬答彌。若奉施僧亦供養我。又經說有 四雙八隻補特伽羅名福田僧。不應說佛離
八而有。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 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 故。又不成就聲聞法故。又為聲聞制立學處。
言不應受畜等佛衣量衣。若佛世尊聲聞僧 攝。亦應受學如是學處。又云聲聞所有衣 物世尊聽許苾芻眾分。若佛世尊聲聞僧攝
世尊衣物亦應許分。既不許分。是故知佛可 餘僧攝。非聲聞僧。由是極成佛僧無雜然契 經說。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次供養佛上首
僧。獲遍福者約福田說故無有過。由此已解 喬答彌經。或彼經言。亦供養我亦言意顯簡 佛非僧。若佛即僧亦言何用。佛所說八補
特伽羅為顯聲聞僧位差別。言僧中有八位 不同。不作是言八皆僧攝。或所說八皆福田 僧佛亦福田故無有過。施僧施佛何得大果。
有作是言。施僧果大一切無漏聖法種類。皆 於僧中具可得故。又言僧是上福田故。又 有施主將物施佛世尊勸令迴施僧故。然我
所宗施佛果大。以契經說諸佛世尊。證得一 切增上自在。殊勝功德名最尊故。又佛世尊 一向無失。諸煩惱習皆無餘故。又僧所修梵
行功德一切皆由佛所生故。又佛世尊自他利 德皆已圓滿至究竟故。經說此德為最勝故。 以能速疾引他心故。廣大願思緣此生故。然
彼所言一切無漏聖法種類。皆於僧中具可 得者。此不成證。世尊身內無量無邊不共功 德具可得故。如說假使諸世界中一切有
情。皆阿羅漢或獨勝覺所有功德。欲比世尊 不及少分。所言僧是上福田者。亦非證因有 別意故。謂約僧眾其數甚多。能受用多所施
財物。能令施主受用福增。是故言僧福田中 上。或顯僧眾住經久時。及遍諸方故作是說。 或僧雖復是上福田。然佛福田是上中極。由
前所說諸因緣故。所言施主將物施佛世尊 勸令迴施僧者。此證非理。觀別因故。謂佛為 欲令僧住持無上正法得久住故。勸以施物
迴施於眾。毘婆沙師作如是說。為令施主緣 聖慈尊金色相身植勝因故。歸依於法謂歸 愛盡離滅涅槃。如是一切是煩惱斷名之差
別。或有謂愛味著門轉不應棄捨故。寄愛 名通顯一切煩惱永盡。愛與餘煩惱同一對 治故。言愛盡者。謂見所斷諸愛永斷故。預
流者。此愛盡時便自記別諸惡趣盡。謂我已 盡那落迦等。所言離者。謂欲界中諸所有貪 多分已斷。即是已薄欲界貪義。滅謂欲界諸
愛全斷。此地煩惱當於爾時決定無能繫縛 義故。言涅槃者。謂色無色諸愛永斷。由此 盡時諸所有苦皆永寂故。此則顯示四沙門
果。或此四種如其次第。顯三界愛斷及永般 涅槃。或愛盡者。三界愛斷所言離者。除愛所 餘諸煩惱斷。所言滅者。顯有餘依般涅槃界。
言涅槃者。顯無餘依般涅槃界。有餘師說。歸 依法者。謂通歸依諸佛世尊。所說雜染及清 淨法。彼說非理。所以者何。佛說涅槃名最
上法。又有經說滅為最上。是故唯應歸依此 法。此中何法是所歸依。能歸是何。歸依何 義。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分。除獨覺乘
菩薩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非所歸依。彼 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能說法教誡。 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位不起期心故。
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 救護非所歸依。有餘師言。不和合故不顯了 故。如其次第。獨覺菩薩非所歸依。緣彼亦
生無漏意淨。故彼亦是證淨境攝。此中能歸 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并眷屬五 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起非離
於心。如是歸依救濟為義。他身聖法及善無 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 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非如牧竪防護諸牛。
提婆達多守餘人等。但令不散非所歸依。不 能令息生死畏故。雖復亦有歸佛法僧。然彼 不蒙現救濟者。以彼違越佛教理故。如有依
王而違王勅。王不救濟此亦應然。有餘師說。 彼亦能與後邊善根為種子故。歸依但作正 行種子。非即由此能息苦輪。故有歸依未蒙
救者。有餘師說。彼雖歸依未能奉行歸所為 故。歸依所為其體是何。謂見四諦故。伽他 說。
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眾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0559c06] 三所歸依有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俱非。僧 體貫通學與無學。又佛體是十根少分。僧通 十二。法體非根。擇滅涅槃非根攝故。又歸依
佛謂但歸依一有為沙門果。歸依法者謂通 歸依四無為沙門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 有為沙門果及四果能趣向。又佛譬如能示
道者。法如安隱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 侶。應求此等三差別因。應思何緣於餘律儀 處。立離非梵行為其所學。唯於近事一律儀 中。但制令其離欲邪行。頌曰。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0559c17] 論曰。唯欲邪行極為能觀此他世者共所訶 責。以能侵毀他妻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 又欲邪行易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
非梵行難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 制彼離非梵行。謂無始來數習力故。婬欲煩 惱數起現行。諸在家人隨順欲境。數易和合
抑制為難。故不制彼令全遠離。又諸聖者於 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 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
儀但為制立離欲邪行。若異此者。經生有學 應不能持近事性戒。若諸近事後復從師要 期。更受離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有餘
師說。得此律儀然不由斯方成近事。亦不由 此失近事名。亦非先時戒不圓滿。有說不得 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多功德。名獲最勝遠
離法者。謂能遠離婬欲法故。由此若能遠離 妻室淨修梵行功不唐捐。若有先時未取妻 妾。普於有情類受近事律儀。於後取時寧非
犯戒。今非他攝故如用屬己財。謂於今時以 呪術力。或財理等種種方便攝彼屬己。不繫 於他如何難令於彼犯戒。又有別理今取彼 時。於前律儀無所違犯。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0560a11] 論曰。諸受欲者受近事戒。如本受誓而得律 儀。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於他所攝諸女 人所。起他攝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犯欲邪
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先立誓言我當於彼。 離非梵行而得律儀。云何今時可名犯戒。既 如本誓而得律儀。今正隨行如何名犯。先取
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 等別解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 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禮。亦應不犯
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受應 有不犯。故不應為如先所難。何緣於四語業 道中。立離虛誑語為近事學處。非立離餘離
間語等。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誑語最可 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不作 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0560a27]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言 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欲令彼 堅持。於一切律儀皆遮虛誑語。云何令彼緣
力犯戒。時尋即生慚如實自發露。何緣一切 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 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飲酒。頌曰。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0560b05]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謂飲酒已於惡作說 別悔墮落。眾餘他勝五部罪中不能防守。或
有是處由此普於諸學處海擾亂違越。由此 世尊知飲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能損正 念及正智故。能引破戒破見愚故。於一切種
離遮罪中。唯說此為近事學處。故離飲酒雖 遮戒攝。而於一切立學處中。與離性罪相隨 而制。有言飲酒是性罪攝。相阿笈摩及正理
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身有四惡行。殺生 至飲酒不應遮罪是惡行攝。又如上座鄔波 離言。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
性罪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 酒。世尊不開以酒供給。非佛於彼染疾。苾芻 自說是師而不憐愍。由正理者。聖者易生亦
不犯故如殺生等。又離飲酒。世尊說為。近事 律儀如殺等故。正理論者作如是言。雖於此 中若如理辯必遭一類愚者所譏。然彼心遊
正法相外。無容枉理憚彼邪言。故我必應辯 正法相。非飲諸酒是性罪攝。由此中無性罪 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
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 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 染心行是名遮罪。為防餘失佛遮止故。今於
此中應共思擇。為有於酒雖極憎嫌而為良 醫令飲除疾。正知強服不起染心。為無如斯 無染心者。若許有者既無染心。如何可成性
罪惡行。若謂無者如何為疾正知強服而有 染心。豈不先知飲酒是罪無慚故飲。或於飲 罪愚謂非罪即是染心。此救不然。謂飲諸
酒體性是罪。理不成故應審。何緣此皆性罪 諸有為疾。以無染心知量而飲能不醉亂。如 為除病知量服毒。能令無損豈是罪耶。故非
飲酒皆惡行攝。若為憍逸。或為歡娛。或知 醉亂。而貪故飲此等皆託染污心生。約此經 中說身惡行。應知此是性罪所攝。設佛不遮
亦是罪故。或飲諸酒由放逸處故名惡行。非 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處名。非殺生等是性 罪故。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
者。為防因此犯性罪故。謂勿由知飲是遮罪 無多過失。便縱貪情漸次多飲遂致醉亂。因 斯放逸造多性罪。為欲深防造性罪故。至
茅端量亦不許飲。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 乃至飲茅端所霑量非定遮故。即謂飲酒是 性罪攝。如博戲故。如說苾芻汝等決定不應
博戲。非諸博戲決定遮故便是性罪。然博戲 者。多過患故世極訶故。佛決定遮此。亦應 然故非性罪。然彼所說。聖者易生亦不犯故。
如殺生等是性罪者。何故不言有阿羅漢亦 現行故。應是遮罪攝。如非時食等。若經生聖 者得不作律儀。則定不應飲諸酒者。諸阿羅
漢亦應定得不飲律儀如殺生等。若謂大師 未制戒故容有飲者。不受律儀在家諸聖何 緣不飲。非離飲酒可是無漏律儀。自性如
先已說。又若聖者定不行故是性罪攝。則應 一切聖者所行皆非性罪。是則非梵行應非 性罪攝。然非所許故。此非因由此亦遮。有作
是說。以契經說。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 等。故飲諸酒是性罪攝。以非梵行雖是性罪 而說數行不墮惡趣故。彼所說非決定因。然
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 善法相續轉故。又能發引惡趣業故。或能令 彼轉增盛故。亦見有說斷生草等令墮惡趣。
故此無能證飲諸酒是性罪攝。有餘師釋。如 說修慈以密意門說墮惡趣。謂契經說能修 慈心得八勝利非修慈故。即能令其得不還
果。但據得果修慈為先密作是說。飲酒亦爾。 謂酒能損大種諸根便失正念尋生放逸。遂 造惡業因墮惡趣依如是義故作是言。又彼
所言離飲諸酒。世尊說是近事律儀。故此定 應是性罪者。亦不應理以非定故。應如近住 所受律儀。如八戒中非時食等。離殺等四立
近住支。然彼定非性罪所攝。此亦應爾故非 證因。雖彼謗言為貪飲酒矯立飲酒是遮罪 攝。今應徵問。非時食等汝等許是性罪攝耶。
彼答言非。豈亦汝等貪非時食。耽著博戲歌 舞掘地斷生草等。矯立此等是遮罪耶。若謂 不然法相爾故。是則汝等所設謗言無益自
增非愛業道。如契經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 逸處。依何義說。言窣羅者。謂米麥等如法 蒸煮。和麴孽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
香味飲已惛醉。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果 汁為前方便。不和麴孽醞釀具成酒色香味 飲已惛醉。於中一類甘蔗成者得施途名。蒱
桃果汁所醞成酒名為末途。即此末途令人 耽醉勝於餘酒故名末陀。或即窣羅迷麗耶 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若蒱桃汁醞成酒 味飲已令悶不得自在。如飲毒藥鬼魅所持
失志猖狂。故不令飲非已成酢及酒。未成亦 不應飲。如甘蔗汁。不應觀飲量若少若多。但 真得酒名皆不應飲。多少皆是放逸處故。為
遮一類愚闇增強耽味纏心。作如是說飲酒 非失但遮過量。能不惛醉飲亦無罪。故說諸 酒名放逸處。謂雖不醉有令醉。能佛為深防
皆不聽飲。故戒經說。若有苾芻飲諸酒者皆 犯墮落。契經亦說。若飲諸酒感非愛果其類 寔多。或於此中為欲顯示離飲酒意。說諸酒
已復重說此放逸處言。意顯酒非不淨性罪 是放逸處故不應飲。言放逸者。不顧應作趣 不應作故名放逸。是放逸因名放逸處。有作
是說。醞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 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 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故 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 造眾惡墮諸惡趣。為顯彼是聖所遠離惡行
應斷言放逸處。若飲酒已不吐未消彼必不 能受律儀等。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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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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