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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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七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五
[0551a07] 如是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 種差別云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0551a11]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俱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本。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俱故。 從無色界歿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
慮。即亦得彼俱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俱 故。若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 此復二種。謂由加行及離染故。由加行者如
得勝進加行道攝。由離染者如得無間解脫 道攝。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 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
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辨。頌言定生得定 地者。此言有失以定地言總攝此地所有諸 法律儀。亦是此地所收是則得律儀。由得律 儀故若作是說便無所成。經主此中應自思
擇。故但應說得靜慮言。別解脫律儀由他教 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 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
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 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 種戒。諸毘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
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 然謂佛獨覺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 得具足戒。二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
本願力佛威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 苾芻由證見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為大 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 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 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
賢部共集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 世耶極圓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 應得具足戒。如是所說別解律儀。應齊幾時 要期而受。頌曰。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0551b15] 論曰。七眾所依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謂有何因別解脫戒。有 於眾內執三衣等。禮眾求師審問遮難。白四 羯磨為先故得。或有但籍補特伽羅教命等
緣為先故得。或有得戒不籍外緣。此等必應 有決定理。佛知而說非餘所量。又以何因造 無間者。後雖悔愧修諸善業。於因果理能定
信知。而於身中戒無容發故。佛遮彼出家受 具。定知別有順受戒身。以受尸羅能救惡趣。 非所受戒於無間生。必定能招所應受果。亦
非於後無招果能。又非彼人非佛悲境。理應 定有律儀種性。唯依此處餘處不生。是故 不應徵其所以。有餘師說。世尊覺知戒時邊
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說 晝夜為半月等。故佛但說二受戒時。何法名 時非離諸行。但光闇位四洲不同。如次應知
立為晝夜。此中經部作如是言。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別解 脫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無憶念
故。一晝夜後或五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 何法為障令彼眾多。近住律儀非亦得起。彼 如是說豈不違經。遍覽諸經曾不見說過晝
夜受近住律儀。汝等何緣以己劣慧貶量諸 佛一切智境。數言五夜等受近住律儀。以佛 經中唯說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住律
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令過晝夜 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說晝夜。然彼復說應 共尋思。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
律儀。故於經中說一晝夜。為觀所化根難 調者。且應授與一晝夜戒。依何理教作如是 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相違。
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為說晝夜律儀。何 不為調漸難調者。說唯一夜一晝須臾。以難 調根有多品故。由此知有近住定時。若減若
增便不發戒。世尊觀見故唯說此。是故經部 與正理師無諍理中橫興諍論。依何邊際得 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以非如善受
[0551c26]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德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此俱 實有已廣成立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 時當如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0552a11]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前 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曲 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心不 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殷淨信心。以諸律
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從師 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戒師能 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增上由世增上亦能
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說勿前勿 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二俱不成。 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諸
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等支。於一 身中可俱時起。以諸遠離相繫屬中或少或 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必離嚴飾憍逸處故。
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生其憍逸如 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夜。謂至明旦日 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受者唯生
妙行不得律儀。然為令招可愛果故亦應為 受。又若如斯盡晝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 近住律儀深成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
阿羅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 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 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何
緣受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增非減。頌 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0552b11]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飲諸
酒。心則放逸毀犯尸羅。醉必無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虛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為犯 戒緣。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有餘師言。離非時食名為齋 體。餘有八種說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分為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契經說離非
時食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我今隨聖阿羅 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而說此八 名齋支。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離非時食是齋
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 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擇法覺是覺亦 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覺。三摩地是靜慮亦
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支非靜慮。經主於此 謬作是責。不可正見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 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
等應不具有八支等。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 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 正見等支。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
能尋求諸法相力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 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 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
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 七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 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
應皆如是說。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 何憑說過。為唯近事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 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0552c25]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即成近事。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齋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事故。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0553a06]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為無用。依 何義故說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然有
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說捨殺生等。略去殺 等但說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 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令識 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律 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約能持故說
[0553a20] 論曰。經部於前所說義理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說四種所收。應更說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說為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說四種。雖諸 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說四種。謂雖具
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有 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 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
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經主此中作 如是說。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 經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
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 如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
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已見諦 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深懷愛重。 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如來正法。非
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捨生等言。未審 此中經主說意。為欲勸勵我國諸師。受持外 方經部所誦。為受持佛所說契經。然有眾經
不違正理。外方經部曾不受持。有阿笈摩越 於總頌。彼率意造還自受持。經主豈容令我 國內善鑒聖教諸大論師。同彼背真受持偽
教。且經所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等者。 何理唯說得證淨人。非諸異生亦立此誓。諸 異生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
為救自生命緣。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 受世現可得。然此文句大名經中。現有受持 不違正理。故不應捨所誦正文。設大名經無
此文句。於我宗義亦無所違。非我宗言說此 文句。究竟方發近事律儀。由說自稱我是近 事。請持護念便發律儀。以自發言表為弟子。
如大迦葉得具足戒世尊既說鄔波索迦。應 具受持五種學處。彼說我是鄔波索迦。必具 律儀何勞致惑。如稱我是國大軍師。彼必具
閑兵將事業。依如是喻智者應思。如是分明 無過理教。若不忍受知奈之何。又經主言。約 持犯戒說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有
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解 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鄔
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能 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乃至 廣說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說理中應問答
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一種 為越一切為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問。諸 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若異
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有於 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爾者 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幾能
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彼義中 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理中懷 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說義中。問尚不應況應
為答。有餘師說。由別契經證離律儀亦成近 事。如契經說齊何名為鄔波索迦尸羅圓滿。 謂有近事能斷殺生能離殺生乃至飲酒。故
知近事有闕律儀。彼於此經甚迷義意。此經 意說無漏尸羅。以此中無盡壽聲故。又如經 說齊何名為鄔波索迦信根圓滿。謂有近事
於如來所住有根信乃至廣說。不可說有鄔波 索迦此信不成即全無信。如此經說信圓滿言 但約無漏。故知所說戒。圓滿言非據有漏。但
據無漏說如是言。是故不應引此經說。證有 近事不具律儀。無漏戒中無離飲酒。故此所 釋。理必不然。此難不然。此經顯說無漏戒
體有勝能故。謂佛顯示無漏戒力。能令所受 近事律儀。乃至遮戒亦定無犯。故此經約無 漏尸羅說離飲酒亦無有失。故契經說見圓
滿者。終不故思犯諸學處。或此經說尸羅圓 滿。欲顯尸羅遍清淨義。謂於五戒全無毀缺。 方名尸羅遍清淨者。依遍清淨立圓滿名。若
決定無離戒近事。便違經說。或有一類具信 非戒鄔波索迦。此不相違此說近事不能具 足。持五戒者名為具信非具尸羅。或此具言
顯可讚義。如言此劍磨已具色。非此未磨色 全非有。戒亦應爾可讚名具。戒具眾德立 可讚名。與此相違名不具戒。若闕律儀亦名
近事。苾芻勤策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緣不 許。由佛教力施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 苾芻勤策要具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說故。彼
前已說唯大名經說近事相餘經不爾。今應 定說世尊於何說離律儀而成近事。曾聞經 部有作是執。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便同
布剌拏等諸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 類等不。品類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 故成。頌曰。
下中上隨心
[0554a24]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戒。隨受心力成上中 下。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律儀。 然諸異生或成上品。此中上座作是撥言。如
是所宗違正理教。若必爾者是則應無勇猛 正勤修持禁戒。世尊亦說軌則所行皆得圓 滿。於微細罪見大怖畏。此但為持如先所得
令不毀壞。故應發起勇猛正勤。非由修持令 下中品轉成中上。亦非由起勇猛正勤。便捨 下中得中上戒。由此即釋所引契經。亦但就
持如先所得。能於毀犯微細罪中見大怖畏 故作是說。不言由此令戒漸增。又彼所言諸 有為法剎那不住。故所受戒由眾緣力及阿
世耶。從下生中從中生上此亦非理。所受律 儀依殊勝緣方得生故。謂所受戒必託受緣。 得已無容數數重受。若先受已後離受緣。汎
遇餘緣可更得者。先未受戒汎遇餘緣。亦應 可得無差別故。雖諸有為皆託緣起。而戒必 託。殊勝緣生。故彼所言定不應理。依何義說
鄔波索迦彼先歸依佛法僧寶。親近承事所 尊重師。便獲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 所為。壞惡事業故名近事。或能親近事佛為
師故名近事。分同諸佛得淨尸羅善意樂故。 如有頌言。
居遠而近佛 由勤勇歸禮
有悲離惡想 故名為近事
[0554b20] 今應思擇。無智世間所事種種諸天神眾。為 諸近事應禮彼天。如禮世尊為不應禮。何緣 於此欻爾生疑。以於世間現有一類。事邪天
愛染習其心。樂率己情作諸事業。不依理教 妄作是言。鄔波索迦應禮天眾。佛聽許故。謂 佛聽許供養天神。故契經言供養天者名奉
佛教。又隨念故謂世尊說應隨念天故應禮 天。如說隨念佛法僧寶。又不遮故。謂無經 遮鄔波索迦禮諸天眾。又有恩故。謂彼諸天
承奉合儀能與恩福。又能損故。謂彼天神承 奉失儀能為大損。故諸近事應禮天神。略敘 彼宗所說如是此皆非理。且彼所言佛聽許
故。應禮天者佛意不然簡別說故。謂彼經說 諸淨施主。於諸應受祠祀天神。於時時間應 以三事無倒供養以禮承奉。彼於施主必起
善心。哀愍護念令無損惱。一於時時應施嚴 淨。二於時時應施供具。三於時時應施頌願。 以標三事為決定因。證知世尊除三事外。凡
所施作皆非所許。非標數名便顯定義。如說 地動不犯等言。謂如經言四因緣故大地震 動。非不更有四因緣外地動因緣。又如經言
諸阿羅漢。能於五處畢竟不犯。非不更有餘 不犯處。又如經說在家出家於五處中應數 觀察。非不更有餘處應觀。如是等言其類非
一。此亦應爾非決定因。此救不然如動地等。 餘經說有不可得故。此標定數非於餘經。有 不定言如動地等。以此為證知此經中標列
數名顯決定理。除此餘理無容有故。或應 所說蘊處界等如此數名皆成不定。或如所 說蘊處界等。動地因等數亦應定。何緣一類
標列數名。所顯義中或定不定。以於餘處除 此所明或不見餘或見餘故。若一切處以言 說同執事皆等便成大過。若謂經說供養等
言。即已顯成應禮拜者。則佛應遣諸天神 眾。亦應禮拜能祠施主。如彼經言諸天神眾。 既被供養及承奉已。應反供養等以報施主
恩。是故此中但據隨彼所樂欲事。皆正供承 名供養等非申禮敬。諸天神眾於近事邊無 敢希求禮敬事故。如國君主於諸苾芻。定
無希求禮敬事者。懼損功德及壽命故。如契 經說毘沙門天。請大目連舍利子等五百聖 眾。至自宮中。設供養已請施頌願。復請從今
諸出家者及近事等。至我寺中一切皆應施 我頌願。我等眷屬亦從今時每以專誠護持 正法。令佛弟子出家在家。於一切時恒無惱
害。時二大聖許其所請。遍告一切出家在家 諸有受持佛禁戒者。從今以去至天寺中皆 應如法施天頌願。然未曾令合掌敬禮。由此
等證定知世尊於此經中非許禮敬。言隨念 故應禮天者。亦不應理迷經義故。謂經意說 應作念言。彼諸有情成就信等。從此捨命已
得上生四大王天及餘天眾。我亦成就信等 善法亦應同彼當得生天。令隨念天與己同 德。非令禮敬名隨念天。故引此經於彼非證
言不遮故。應禮天者亦不應理義已遮故。經 唯許三事供養天神。豈不此定言已遮禮敬。 又准略說毘柰耶中亦已義遮禮天神故。謂
佛曾說略毘柰耶告諸苾芻。我隨文句所遮 制者皆不應行。所開許者汝等應行。若非所 遮非所開許順穢違淨皆不應行。順淨違穢汝
等應行。既執如來不遮近事禮諸天眾。亦不 曾見開許近事禮諸天神。豈不此應第三聚 攝。然諸近事若禮天神。如是所為順穢違淨。
理應是佛所不許行。是則還成佛已遮制言 不遮故。因不極成何緣禮天順穢違淨。以若 近事樂禮天神。便與外道等無差別。愛樂
邪徒所作業故。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則應愛 重讚天邪論。便與愛樂敬天邪徒同稟尸羅 作諸勞侶。由此方便習近邪師。墮惡趣因漸
堅增盛。從此展轉乃至多生亦樂多行如是 邪行。又若禮敬諸邪天神。因此便憎如來 聖教。以無不敬邪天神者。聞佛功德生憤恚
心。乍可處中心無憎愛。又於過失禮敬持心 必定怨嫌敬功德者。何緣信奉大力天神而 說名為敬過失者。以彼禮敬恒樂於他。摧伏
背恩害諂誑等。有過失境為增上故。由此唯 有無聞愚夫。於彼天神深生敬愛。若諸賢聖 唯於斷滅遠離寂靜。大智悲等眾德集成。諸
佛世尊深生敬愛。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貧賤有希怖 愚類敬天神
富貴無悕求 智人唯敬佛
[0555b14] 又若近事禮敬天神。引多有情作大衰損。謂 事天者咸作是言。鄔波索迦深閑佛教。現來 禮敬我所事天。必於天神有懷敬信。善哉我
等無倒歸依。又諸世間樂觀察者。推尋佛教 未究其真。覩此便生如是僻執。佛教應似世 間書傳。不能決定辯真義理。乃令如是解佛
教人。還來歸依諸天神眾。引如是等無量有 情。令增邪執名大衰損。近事如是禮敬天神。 違淨順穢佛所遮止。故不應言不遮止故。又
不遮止非應作因。如佛不遮苾芻捨戒。以曾 無處佛作是言。苾芻不應捨所學戒。非於捨 戒佛曾不遮。則諸苾芻法應捨戒。故不應說
鄔波索迦應禮天神。佛不遮故言有恩故應 禮天者亦不應理聞有怨故。傳聞熱病老死 等苦。亦有是彼天神所作。不應定說於世有
恩。又婆羅門長者居士。於苾芻眾佛說有恩。 供給命緣令無乏故。豈苾芻眾應禮施主。既 不應禮一切有恩。故所立因有不定失。又諸
含識皆悉受用。自業所招諸異熟果。是故所 說所事天神於世有恩有不成失。由此亦破 能損故因。一切有情皆依自業。說誰有力能
損於誰。又彼於他既能為損。誰有智者愛敬 己怨。世有善人能益他者諸蒙益者應敬彼 人。是諸天神性多憤恚。恒樂損惱他諸有情。
如嫉己怨不應敬禮。故彼所說成相違因。又 見世間歸敬天者。天神於彼有時作衰。亦有 有情不敬天者。天神於彼不能為害。故彼所
說非敬天因。若謂如王亦不應理。世間依屬 法應爾故。非諸近事繫屬天神。自是邪徒相 率歸附。世間君主眾所依投。非出家人皆應
致敬。是故近事不應敬禮一切天神。理極成 立。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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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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