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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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五
[0480c07] 已說內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應 知此即說名緣起。如是緣起。非唯十二。云何 知然。如本論說。云何為緣起。謂一切有為。
然契經中。辯緣起處。或時具說十二有支。如 勝義空契經等說。或說十一。如智事等經。或 唯說十。如城喻等經。或復說九。如大緣起
經。或說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 門。不如實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說差別。 何緣論說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
契經中。分別緣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說。或論 了義。經義不了。或論通說情及非情。契經但 依有情數說。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為有情。
開顯此二。但為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 有情說。為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緣起。諸有 支中。具無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
位。無間相續。有十二支。頌曰。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0480c25] 論曰。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 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 際。即是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
二。無明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 謂未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 因。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
皆具此八。據圓滿者。說有八支。圓滿者何。謂 支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增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天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 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二。 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
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故若有 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 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
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補特伽 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 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
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勿見 果因相去隔絕。便疑因果。感起無能。應知 緣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支。以
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以因 攝因。以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此緣起 言為目何義。今見此中差別義者。謂鉢剌 底。是現前義。壹女界是有義。一字界中。有
多義故。由先鉢剌底。壹女界成緣。訖埵緣是 已義。此合所依變成獵比參。是和合義。嗢是 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由以嗢為先。鉢地
界成起。此總義者。緣現已合。有法升起。是 緣起義。緣現前言。即目和合。復言和合。有 何別用。為成無法唯一緣生。或顯俱生前
生緣故。緣現前者。顯俱生緣。緣和合者。顯前 生緣。此則顯成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緣起義。又鉢剌底。顯應行義。壹女馱都。顯不
壞法。參顯正集。此意總顯世出現因。說名 緣起。謂壹女界。由鉢剌底為先助故。轉變成 緣。正集及升。為先助故。令鉢地界轉變成
起。依如是義。立緣起名。經主此中。釋差別 義。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助力。 界義轉變。故行由至。轉變成緣。參是和合
義。嗢是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有藉合升。 轉變成起。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升起。 是緣起義。如是所釋。越彼所宗。且彼有界。由
先助力。轉變成起。非異有故。再顯有義。竟 何所成。以彼所宗無有非起無起。非有一應 無義。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復自假興如是徵
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 者。有二作用。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 人浴已方食。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緣。
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故說頌言。
至緣若起先 非有不應理
若俱便壞已 彼應先說故
[0481b23] 又自釋言。無如是過。且應反詰聲論諸師。 法何時起。為在現在。為在未來。設爾何失。起 若現在。起非已生。如何成現。現是已生。復如
何起。已生復起。便致無窮。起若未來。爾時未 有。何成作者。作者既無。何有作用。故於起 位。即亦至緣起位者何。謂未來世。諸行正起。
即於起位。亦說至緣。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 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緣 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
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 言。仍未通釋。又言聲論。妄所安立。作者作 用。理實不成。有是作者。起是作用。非於此
中見有作者。異起作用。真實可得。故此義言。 於俗無謬。此亦非理。所以者何。作者作用。義 非無別。若非依有得有起用。則畢竟無。應成
作者。又縱彼說。作者作用。若異若同。且彼未 來。以無體故。不成作者。故彼所說。不免前 過。大德邏摩。作如是說。為詮表義。故發音
聲。生滅等聲。皆於諸行相續分位差別安立。 於多義中。方得究竟。非一剎那細難知故。於 相續位。立相既成。於一剎那。亦可准立。如是
所說。但有虛言。既說音聲為詮表義。彼宗生 等。其體實無。故生等聲。無義可表。無法不 可說為義故。又生等相。非行相續分位安立。
前於思擇有為相中。已遮遣故要剎那位。立 相得成。行相續中。方可准立。由相續假攬實 成故。又彼起言。依何而說。非無有用可說用
言。非畢竟無。可言有用。故彼於難。亦非善 釋。唯對法宗說已無過。起及起前。皆可有 故。謂對法者言法起時。如已生位。其體實有。
可隨俗說作者無謬。諸說起位。同畢竟無。而 說作者。如何無謬。若謂俱生因果論者。於已 言過。無由解脫。已言於我進退無違。作者及
時。俱非定故。雖依一作者說有已言。而見有 已言依別作者。如依我已汝得不行。雖有已 言依前時說。而亦見依後。如開口已眠。雖
有已言。依別時說。而亦見有依不別時。如世 有說言闇至已燈滅。是故俱生因果論者。於 緣起理。進退無失。緣起句義。唯此極成。何故
世尊。為釋緣起。先作是說。依此有彼有。此生 故彼生。而不唯說無明緣等。釋緣起義。且上 座言。緣起有二。一有情數。二非有情。前兩句
文。通攝二種。言無別故。無明緣等。唯攝有情。 有情有故。然彼上座。親教門人。有自斥言。此 釋非理。與摽釋理。不相應故。前摽後釋。理必
相符。如何雙摽。後唯釋一。又外緣起。於此經 中。不應先摽。以無用故。此斥非理。上所釋 言。不違摽釋。非無用故。謂無明等。後所釋
言。不越摽中有情緣起。故摽釋理非不相應。 夫置先摽。擬生後釋。後既無釋。先何用摽。是 故但應摽有情數。摽非有情數與釋不相符。
且非別摽。不釋何咎。既無別釋。何用總摽。此 中總摽。有大義用。謂以現見非情緣起。顯不 現見內緣起故。種子生芽等世所現知。無明
緣行等非世現見。世尊顯示。如依種等有芽 等得有。及種等生故芽等得生。如是應知。依 無明等有。行等得有。無明等生故。行等得生。
是故總摽。有大義用。此總顯示一切有為無 一不從眾緣起者。若爾何故。不釋非情如於 有情。先摽後釋。非情易了。但藉總摽。情數難
知。故須別釋。諸緣起教。多為利根。是故不應 所摽皆釋。又有情勝。故應廣辯。外法亦以 內為因故。若爾何故。餘契經中。亦有廣辯
外緣起處。如種喻經等故。所釋不然如是師 徒。未為賢善。自師勞思。所造論宗。為逞己 能。輕為彈斥。善說法者。理不應然。我於此
中。詳彼所釋。一切皆與自論相違。謂彼論說 經皆了義。而今釋此違彼論宗。釋不具申摽 中義故。彼便許此非了義經。故此定非彼宗
經義。大德邏摩。於自師釋。心不忍許。復自釋 言。若十二支。許依三際即為略攝。三際緣 起說。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若不許然。
即此二句。如次顯示親傳二因。此亦不然。且 應詳辯。為攝三際。說此二門。如是二門。義 為同異。義若同者。但說一門。於義已周。餘便
無用。又違後釋。別顯二因。非此二言。前後 再說。可令義旨。或同或異。若如後釋。兩義異 者。為攝三際。說此二言。即此二言。各應重
說。若異此者。非遍一切。則摽與釋。義不相 符。謂於摽中。所不攝義。釋中廣辯。義豈相 應。故彼還成違摽釋理。由此親傳。皆無重言。
於諸有支。但隨摽一與後廣釋。不相應故。若 謂此二遍屬諸支。謂初無明為緣生行。或親 或傳。行等亦然。此但悕望。而無實理。後無如
是分別說故。是則摽釋還不相符。又譬喻宗。 過未無體。如何可立親傳二因。且非業無間 能生異熟故。業望異熟。親因不成。亦非傳因。
傳義無故。非業滅已後有餘因。由先業力。招 異熟果。要先因滅已。餘因感果時。遠由先因 力。方名傳因故。諸有橫計舊隨界等。思擇因
中。已廣遮破。設許有彼傳。亦不成遠近二因。 滅無異故。依何而說。彼遠此近。據曾有說。理 亦不成。隨一有時。隨一無故。無法無容說為
傳故。由此亦破據當有說。現在雖有。未來無 故。非無所待。可說有傳。是故定知。譬喻論 者。但為誑惑。迷真理教。無覺慧人。輒有所
釋。上座徒黨。有釋為破無因常因。有釋為顯 因果住生。說斯二句。經主已破。故不重遣。 上座復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滅。此
生故彼生者。恐疑果無因生。是故復言。由因 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經主難言經義若 爾。應作是說。依此有彼成無。又應先言。因生
故果生已。後乃可說。依果有因成無。如是次 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辯緣起。依何次 第。先說因滅。故彼所釋。非此經義。如是上
座。凡有所言。親教門人。及同見者。尚不承 信。況隨聖教。順正理人。可能忍受。東方貴 此。實謂奇哉。經主何緣。但言彼釋非此經
義。我今說彼上座所言。全無義理。諸有唯說 前生為因。及唯現世。有體論者。曾無果有因 方有滅。以果有時因已無故。於果起位因可
有滅。故因滅時果猶未有。若果有位。因方有 滅。許因猶有便壞剎那。又果有時因方許滅。 則成因果俱時有過。以果有時因未無故。果
於爾時亦有滅故。又若爾者。應不致疑果無 因生。俱現有故。謂果有位因方有滅。果現從 彼未無因生。如何有疑果無因起。則不應復
說。因生故果生。若彼救言。我意不說果有位 因方滅。我意但言。要果有位因方有滅。是於 果有時因方有無義。設許如是。亦不應疑。謂
果有時。因方非有。是則已顯因先非無。何容 復疑。果無因起。又餘處說。依種等有。芽等得 有。此有何義。若即有彼義便失自宗。若別有
餘義。何緣定執。未來名有許非即彼義。過去 名有許即彼義耶。又無體法。不應說有。思涅 槃中。已具遮遣。又果未有。應立有名。由因已
無。仍名有故。由此義故。依此有彼有言。義便 不定。然不許爾。是故應知。上座所言。全無義 理。然彼經主。差別遮言。非此經義。無異有說
此石女兒。非極勇健。又經主述自軌範師釋 二句義。顯己仁孝。彼雖有失。而不彰顯。師資 之道。理固應然。我於彼師。無所承稟。設為彈
斥。無虧大望。故我於此如實顯非。謂彼諸師 釋此二句。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 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如是
展轉。皆應廣說。此釋不然。經義若爾。即亦應 說。行緣無明。亦依行不斷無明不斷。以行與 無明同對治故。非取斷位。而可說言。愛猶不
斷。同對治故。若謂此就現行斷說。則後生言 應成無用。曾無有一無明現行而不名生。何 須重說。故知經主所稟諸師。於諸法相。未為
明達。對法諸師。釋此二句。諸有支起。必由二 因。俱生前生。有差別故。或有但以有體為因。 或有為因有之差別。先為標此二種因故。說
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後為釋此二種 因故。說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或此二 句。義雖無別。而緣起支。略有二種。謂前後
際。因果不同。略標前際。故說依此有彼有。略 標後際。故說此生故彼生。由此前際定說已 有現有。謂依此有彼有。因果如次。在過現故。
若於後際。定說現生當生。謂此生故彼生。因 果如次。在現未故。前際中果有義已圓。故說 為有。後際中果有義未滿。故說為生。果正所
求故隨果說。或依二諦。釋此二言。二諦即是。 世俗勝義。依多立一。名世俗諦。安立界體。名 勝義諦。前諦隨順世間言說。後諦隨順賢聖
言說。世俗諦法。得有名生。失有名滅。勝義諦 法。用起名生。用息名滅。言得有者。謂假所 依。眾緣和集。合立一有。言用起者。謂諸實
物。眾緣合時。引果用起。唯現有論。亦定應 許。如是所說。二種有義。若不許此。應捨契 經。依此有彼有者。是假所依有假便得有義。
此意說假是有非生。即所依緣和合立故。何 緣證知。如契經說。
如即攬眾分 假相說為車
世俗說有情 應知攬諸蘊
[0483b15] 貪等煩惱。多緣假生。方能為因。生後有識。依 正理說。必應如是。此生故彼生者。是因實界 生實界得生義。此意說實。眾緣力故。令起作
用。是生非有。何緣證知。如契經說。二因二 緣。能生正見。此生故者。過去現在諸緣生故。 言彼生者。未來果生。雖於未來亦有緣義。約
分位故。但說已生。或依此有彼有者。是依前 生因。有現生果。有義言。此生故彼生者。是現 生果生故。後生因生義。此中意顯現生生故。
遮餘對治。生後有因。復依現生因有。後生果 得有。由後生果生故。後後因得生。如是有輪。 旋環無始。有餘師釋。如是二言。為於緣起知
決定故。如餘處說。依無明有。諸行得有。非離 無明可有諸行。由如是理。唯有四句。若異此 者。應成多句。謂依此有彼有彼非有。及此生
故彼生彼不生。如是便成六句差別。如依燈 有燈光有闇非有。及燈生故燈光生闇不生。 此不應然。燈有闇滅。無有因果相應理故。法
有我無。定無因果相應理故。本無迷執。為顯 因果相應理故。說此契經諸句差別。非有與 無有因果義。如是所標。應成無用。如後別釋。
前應總標。後釋既無。前標何用。是故應如前 釋為善。此中唯辯因果相故。執過四句。理 不應然。謂依燈有闇非有依燈非有。闇便有。
如是所說。非因果相。若必爾者。句應成八。齊 爾所方能圓顯生滅故。由前四句。圓顯於生。 由後四句。圓顯於滅。若爾句別。但應成四。謂
依此有彼有。及依此無彼無。爾所便能圓顯 義故。不爾唯此未說生故。已說有言。意唯詮 有。故說依此有彼有。未說此生故彼生。非諸
有法必有生故。本無今有。前已數遮。故如 所言。定為無義。若謂說在勝義空經。因餘義 門。我當會釋。前說三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
乃至廣說。此中何法名為無明。乃至何法名 為老死。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0483c29]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後有行。為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無虧。說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明 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行
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然經主說。彼與無明。俱 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 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未了此中俱時行
義。為諸煩惱隨從無明。為說無明隨從煩惱。 若取前義。理必不然。餘惑相應。無明劣故。勝 隨從劣。理必不成。若取後義。應無明體從彼
為名。隨從彼故。非不隨從此。可從此為名。若 謂此彼互相隨從。無差別故。非決定因。而 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無明力。彼現行故
者。為約能轉無明而說。為約隨轉無明而說。 如是二途。並皆非理。無明亦隨貪等轉故。與 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說力強。但應
說無明由貪等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 故。如不可說導從勝王。如何說貪等由無明 力起。是故二因。皆無證力。唯前所說。其理為
勝。於宿生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立行 名。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等諸業。隨經主 意。辯業品中。當廣思擇。此中應辯。何緣宿
生如是類業。獨名為行。名隨義故。其義云何。 謂依眾緣和合已起。或展轉力和合已生。又 能為緣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
是謂行名所隨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 相圓滿。獨立行名。由此已遮當生果業。以彼 業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
切已與自果。異熟因體。皆具此相。則應一切 皆立行名。此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 已得果者。雖有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
牽果最勝故。生現在果。業麁顯易知故。因此 能信知生過去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 一切因已與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
後有諸異熟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 就。唯宿生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於母胎 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剎那
中。識最勝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 緣。猶未具故。識是何義。謂能了者前於思 擇。識蘊性中。已述餘師假說了者。今為遮遣
上座所執。顯自所立。應復尋思。彼上座言。契 經中說。識是了者。此非勝義。是世俗說。若是 了者是識。亦應說為非識。謂若能了說名為
識。不能了時應成非識。不應非識可立識名。 上座此中說何位識。為不能了。若說未生已 滅位識。便似空花。非彼所宗。此位有識。如何
可說若是了者是識。亦應說為非識。亦不可 說。於現在時。具有能了不能了識。以現在識 必了境故。更無第四識位可得。如何可說不
能了時。應成非識。又彼所宗。非識說識。識說 非識。無法非識說為識故。現在是了說不了 故。而上座言。不應非識立識名者。翻成自咎。
諸說去來實有識者。非不了位便成非識。定 是能了。識性類故。今此義中。不言了位方名 為識。但作是說。眾緣合時。唯識能了。如是
應說。非要取像方名為想。非要觀察方名為 慧。餘例應知。如世工師。不作瓶等。亦名彼 匠。若遇彼緣。唯此能造瓶等物故。若謂作者
體實都無。則亦應無能了等用。若謂亦無能 了等用。應無識等功能差別。此若亦無。何有 識等。識等無者。便濫空花。無聖教說。識非了
者。然為遮我是了者計。故世尊告頗勒具那。 我終不說有能了者。此不說言。表不顯義。意 為遮有自在無緣不依他成我為了者。故彼
經說。設有來問。識是何緣。乃至廣說。此問了 者與何為緣。若此經中。問如是義。何不正說。 與彼為緣。但言若得此問。我當作如是答。乃
至即當來後有生所起。為遮有我是了者計。 故不正說。識是彼緣。若作是說。識是彼緣。便 謂世尊說我名識。故先顯示識體是生。後方
說生必緣於有。故次後問。有是何緣。復答言 乃至即當來生有。此經不說前為現因。但說 現因能生當有。由但顯後准知前故。如不廣
顯後果差別。但顯前果。後可准知。何故世尊。 舉生顯識。顯識與生同一相故。由同一相說 有緣生。即已顯成行緣識義。故不別說識所
從緣。若爾如問識食何緣。答此問中。如何無 過。問何緣者。問所從緣。及問為緣。雙答 無失。亦如有問觸復何緣。答此問言。六處緣
觸。觸復緣受。若此偏問不應雙答。若偏問雙 答。應問異答異。是故所問識食何緣與問觸 同。雙答無過。故先說識與餘為緣。後說以餘
為緣生識。此中亦說生緣老死。有為緣生。顯 識與生行支與有俱無異體。故無有過。或復 此中。亦正說識能為緣體。言乃至故。以乃至
聲。表分限義。此中意說。乃至即當來後有生 所起。此識為緣。若爾還成生他疑失。不爾當 說從緣生故。如後當說。此緣於有。謂次後
問。有是何緣。復答言乃至即當來生有。有聲 即表識所緣行。何故此中唯行與識。但以乃 至分齊聲顯。此意顯示能引後有能結後有。
俱一剎那故。此經不遮識為能了者。但為遮 我為了者計。如何知然。餘經中說。云何名 識。謂能了者。又佛世尊。遮別作者。故知作者
非一切無。如何世尊遮別作者。如世尊說。有 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 餘蘊。唯除法假。此既唯遮差別作者。故餘作
者。應許非無。為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 故復說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雖有難 言如一天授。能造環釧。未造造已。及正造時。
體唯是一。識亦應爾。俱作者故。此亦不然。天 授前後。體實非一。妄謂一故。無一天授其體 是常。雖實前後念念各異。然由諸行前後相
似。微細差別。其相難知。故諸愚夫。妄謂為 一。如祠授行相同天授不知別者。謂天授行 故彼難中。無同法喻。故經說識。是了者言。但
依勝義。非約世俗。而上座言。此非勝義。是世 俗說。定為非理。行名色二緣識何別。此三緣 識。何處說耶。行緣識者。如契經中。說行緣
識。名色緣識者。如大緣起經。佛告阿難陀。識 不依名色為得住不。不也世尊。二緣識者。如 契經說。緣二生識。其二者何。謂眼與色。乃至
意法。無行名色緣識非二有二緣識。非行名 色。謂唯結生識。說行為緣。此由行勢力。牽引 生故。此結生識。唯一剎那。即此亦名名色緣
識。由依名色得增長故。又亦說此名二緣識。 意法為緣而得生故。六處等位。唯二緣識。 豈不名色及二緣識。亦行為緣。一切前生業
異熟識。或所餘識。皆行為緣而得生故。雖有 是理。然識生中。但說勝因。以為緣故。如生眼 識。亦緣空等。而但說言緣二生識。謂續生位。
意識生時。行為勝因。方得生起。由先業力。引 至此位。故但說此以行為緣。若至餘位。則名 色等。亦得與識為勝生緣。豈不續生最初位
識。亦以中有為勝生緣。此難不然。見離中有 此續生識亦得生故。非餘位識離名色等亦 有得生。是故唯於初結生位說行緣識。有餘
師說。行緣識者。謂初取時。名色緣識者。謂取 已守護時。二緣識者。謂護已增長時。或有說 言。行緣識者。顯示宿業。名色緣識者。顯示次
第。二緣識者。顯示所依境。復有說者。言行 緣識。顯一門轉。名色緣識。顯二門轉。彼位 識亦依身根門轉故。言二緣識。顯六門轉。如
是等類。有多差別。又薄伽梵。說二種識為名 色緣。謂結生時識。及本有時識。故世尊告阿 難陀言。識若不入母胎中者。此名色成羯剌
藍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世尊復告阿難陀 言。識入母胎。復還捨離名色得生後名色不。 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此中義者。若識不入母
胎中生。此識俱生所有名色。應不能與羯剌 藍位名色為因。設已入在母胎中生。若遇礙 緣而斷絕者。羯剌藍位。所有名色。則不順生
羯剌藍後所有名色。是名色支不成就義。世 尊復告阿難陀言。識在嬰孩或童子位。便斷 壞者。名色必無增長廣大。不應生有剎那無
間名色位生可名嬰孩及童子位。故此言識。 在本有時。此等識言。既無差別。取何位識。為 名色緣。為釋此疑。故頌中說。識正結生蘊。以
行為緣故。雖初位識。能與俱起及無間生 名色為緣。而此不取能為俱起名色緣義。由 於此中但約分位辯緣起故。結生剎那。識及 助伴。總名為識。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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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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