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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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三
[0468a24] 已辯四生。前說地獄諸天中有。唯是化生。此 中何法說名中有。何緣中有非即名生。頌曰。
死生二有中 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 故中有非生
[0468a28] 論曰。於死有後。在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 起。為至生處。故起此身。二有中間。故名中 有。如何此有。體有起歿。而不名生。又此有
身。為從業得。為自體有。從業得者。此應名生。 業為生因。契經說故。自體有者。此應無因。則 同無因。外道論失。是故中有。應即名生。生謂
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義。建立生名。此中有 身體雖起歿。而未至彼。故不名生。體謂此中 異熟五蘊。此但名起。不說為生。死生有中暫
時起故。或復生者。是所起義。中有能起。所 以非生。所起者何。謂業所引。異熟五蘊。究 竟分明。以業為生因。契經說故。此應名生者。
其理不然。不說業為因皆名為生。故契經說。 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廣說四 句。由是准知。有順中有非生有業。此業所
得。不說為生。故與彼經無相違過。此既與生 同一業引。如何中有名起非生。豈不前說。所 至所趣。乃說為生。中有不爾。又一業果多故
無失。如一念業有多念果。一無色業。色無色 果。如是一業所引之果。有生有起。理何相違。 有餘部師。執無中有。有與理教並相違故。理
相違者。前蘊滅處。後異即生。俱有過故。謂若 異處前蘊滅已。異處後生則無中有。如何不 許死有無間即於異處生有蘊生。若於此處。
前蘊滅已。此處後生。亦無中有。是則應許。死 有無間。即於此處。生有蘊生。如是中有。異前 滅處。若生不生。皆無用故。死有無間。生有即
生。其理極成。故無中有。又曾不說中有業故。 謂有經說。順現受等三業不同。曾無契經說 有第四順中有業。不可說中有無業而生。勿
一切無因自然生故。又應諸有情皆具神通 故。謂離功用。一切有情。皆應性得神通自在。 然多用功。少有成辦。是故中有。理定應無。又
許有死生有應成。謂要有生方有死故。若許 有死不由生成。有太過失。謂於諸趣。雖無頓 生。應有頓死。無生有死。理極相違。又取有無
俱成失故。謂死無間取中有不若取應生。經 所說故。如契經說。若捨此身。更取餘身。我記 生故。如其不取應般涅槃。既般涅槃。何有中
有。又彼應有無窮過故。謂死生間。既有中有。 生中中死兩隙寧無。設有便成無窮過失。如 是略辯與理相違。與教相違。今次當說。謂世
尊說。預流有情。極於七有。若有中有。世尊 應言極十四有。又無間業。應成有間。謂契經 言。五無間業。作已無間生地獄中。若隔中有。
違無間義。又有中住。契經所遮。謂契經說。
再生汝今過盛位 至衰將近琰魔王
欲往前路無資糧 求住中間無所止
[0468c18] 若有中有。如何世尊言。彼中間無有所止。又 彼非為宿住智緣。謂契經言。知宿住者。言我 彼歿來生此間。不言彼歿曾生中有。由與如
是理教相違。故知定無中有可得。前宗所執。 略述如是。今謂一切皆非證因。且彼初說。前 蘊滅處。後異即生。俱有過者。此難非理。許隣
死處中有生故。謂許中有於前死處。非隔非 即隣次而起。如是後後。乃至結生。恒隣次起。 故無前失。至辯自宗。當更顯示。又言不說中
有業者。理亦不然。有處說故。謂契經說。我由 如是雜滓穢身所造惡業。願令一切皆成現 受。勿隨勿生勿後當受。豈不隨言即顯中有。
謂現身後。方便異熟。順生順後。總說名隨。中 有名為方便異熟。以有惡業順中有受。故發 遮願。說勿隨言。或業能招當所往趣。此即
能感中有異熟。中生二有。一業所牽。如前已 辯。故中有業。不可言無。然佛世尊。略說三種 分位定業。感中有業。攝在其中。故不別說。又
言諸有情應具神通者。亦不違理。此位有故。 若中有位。一切有情。具業成通。斯亦何咎。 非此位有。例餘皆然。勿一時間作野干等。或
異生類。則例恒然。或應汝曹謗中有者。許有 情類皆具神通。謂諸有情。於此處歿。能超無 量億踰繕那極遠處生。都無障礙。此外何有
餘大神通。又言許有死生有應成者。此難亦 不然。許生差別故。應理論者。於生差別。立中 有名非即生有。如往人趣。於未到間。有生差
別。是生方便。未名人趣。已得名人。未到所應 生。一業所引故。由此故無諸趣頓死。許中有 是生方便故。由此亦答取有無因。於取差別。
名中有故。非此中身言意唯說色。亦見於非 色說身言故。謂三有中。生及差別。總名生故。 言捨此身更取餘身。記生何咎。若謂唯說色
法名身。有捨此身取無色者。豈薄伽梵不記 為生。設許色身。亦無有失。捨此身已。更取餘 身。佛但記為生。不言生有故。非唯生有可記
為生。以立生名但遮死故。如言師雨豈即同 天。又此不應有無窮失。許隣次起。無此失故。 若死中有處隔而生。可如所言有無窮失。然
死中有隣次而生。既無中間。更立何用。故無 窮過。非預我宗。又以我宗立有中有。則令中 有更有中有。如是汝宗。唯立生有。亦應生有
更有生有。彼此過同。不應為難。如是且破遮 中有理。次當辯釋遮中有教。經言預流極七 有者。此於中有。亦無所違。說一期生為一有
故。謂中有等。總名一期生。由形等同一業所 引故。如是四有。總立一有名故。無預流極十 四有過。一期生有。由少所因。依分位別。分為
四有。或七有言。且依人趣生有而說。故亦無 違。如汝宗中。亦許預流者受天七有。應成極 十四。或彼意謂。極七有言。非欲別顯人天各
七。但顯人天總唯七有。若爾應說預流有情 生死馳流人天七有。經不應說預流有情生死 馳流人天各七。故知經說極七有言。意顯人
天各別有七。不應執此違餘經故。經言具見 補特伽羅。無處無容受第八有。無違經失。乘 前經故。謂經前說。預流人天各受七有。定無
第八。次言具見補特伽羅。無處無容受第八 有。故彼所引極七有經。於中有宗。亦無違害。 又言無間業應成有間者。亦不應理。遮異趣
故。謂若有作無間業已。定無異趣隔。必生地 獄中。我見此經。義意如是。或復中有亦地獄 收。故無無間成有間失。必生地獄中有中故。
或執中間少有所隔非無間者。則無間業。畢 竟應無。定無有造無間業已不隔剎那隣次 即生地獄中故。若謂經說身壞無間生地獄
故無斯過者。此亦不然。剎那壞故。若言此壞 據一期終。我亦言生但生中有。經言身壞生地 獄中。不說即生地獄生有。故遮異趣。說無間
言。若不許然。應無無間。是故所引無間業經。 無有功能遮遣中有。經言身壞生地獄中。不 說即生地獄生有。如何中有。由此證無。有如
童豎戲設難言。若無間言。遮異趣者。則無中 有。其理極成。自執中有異於趣故。許無間言 遮異趣故。彼言非善。許義別故。說者意言遮
異趣者。兩趣各別。故言異趣。如兩村異名為 異村。非非趣攝名為異趣。豈如是類童豎戲 言。能正推徵令證實義。故證中有決定為無。
如是契經。非易可得。又此中有。定有義成。以 但說此為無間故。若無中有。有惑有情。身壞 無間皆受生有。經唯說此。則為唐捐。我釋此
經。言無間者。為遮異趣中間為隔。及遮中有 緣闕稽留。故此經言。深有義趣。除此餘業無 此定遮。故不說彼為無間業。汝釋此經。為遮
中有。則一切業。皆成無間。故汝應信中有義 成。或撥此經。言成無義。又於此業。見無間 言。即謂此言為遮中有。餘許有間。中有應
成。又餘經中。說有中般。故此經意。應審思 求。若但執文。有太過失。謂契經說。一類有 情。於五無間業。作及增長已。無間必定生
那落迦。若但執文。應要具五方生地獄。非隨 闕一或餘業因。便成太過。又言無間生那落 迦。應作即生不待身壞。由此已釋遮中住經。
謂佛誨言。汝從此歿。定速顛墜。無異趣生。 於中有中。亦無暫止。若不爾者。一切有情。皆 死即生。何獨遮此。故由此證。中有轉成。又言
彼非為宿住智緣者。此亦非理。略標趣故。非 宿住通不緣中有。然略標趣。故說此言。我從 彼歿。來生於此。若異此者。彼亦應言。我受此
生羯剌藍等。彼既不說。此亦應無。此既非無。 中有應爾。或從彼歿。來生此言。已攝中有。此 生攝故。如是餘部遮中有因。皆無勝力能遮
中有。應理論師。作如是說。定有中有。由理教 故。理教者何。頌曰。
如穀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
像實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
一處無二並 非相續二生
說有健達縛 及五七經故
[0470a10] 論曰。且由正理。中有非無。中有若無。則定非 有從餘處歿餘處續生。未見世間相續轉法。 處雖有間而可續生。既許有情從餘處歿生
於餘處。則定應許中間連續中有非無。譬如 世間穀等相續。現見穀等餘處續生。必於中 間處無間斷。故有情類相續亦然。剎那續生。
處必無間。是故中有實有義成。豈不世間亦 見有色處雖間斷而得續生。如鏡等中從質 生像。死生二有。理亦應然。經主此中。作如是
釋。諸像實有理不成故。又非等故。為喻不成。 謂別色生。說名為像。其體實有。理所不成。設 成非等。故不成喻。何因像體實有不成。以一
處所無二並故。彼謂一處鏡色及像。並見現 前。二色不應同處並有。依異大故。又陜水上。 兩岸色形。同處一時。俱現二像。居兩岸者。互
見分明。曾無一處並見二色。不應謂此二色 俱生。又影與光。未甞同處。然曾見鏡懸置影 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應於此謂二並生。
或言一處無二並者。鏡面月像。謂之為二。近 遠別見。如觀井水。若有並生。如何別見。故知 諸像於理實無。然諸因緣和合勢力。令如是
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今謂彼因。 不能遣像。故不能解破中有難。且彼所說以 一處所無二故者。其理不然。同處壁光。俱可
取故。雖壁光色異大為依。而於一時同處可 取。不可亦撥在壁光無。由此例知鏡像俱有。 故彼所說非遣像因。若謂光依日輪大種。故
無過者。理亦不然。煖觸如光近可取故。又日 光色應無依因。許離所依能依轉故。如是鏡 像二色所依。大種雖殊。而可同處。故彼所說。
依異大故。因證二處不同。言成無用。又諸大 種其處應同。彼無所依大種異故。若有對故 無斯過者。則不應以依異大故證鏡像色二
處不同。能造所造。有對同故。理但應言。鏡像 二色俱有對故。同處不成。同處既無。何言一 處鏡色及像並見現前。若言處異不可取者。
理亦不然。前已說故。謂壁光色。亦同處可取。 然有對故。理實處不同。雖處不同。而可同取。 如光壁理。鏡像亦然。今且為仁。解同取理。謂
彼像色。極清妙故。不能揜蔽所餘諸色。以 鏡與像最極相隣。起增上慢。謂同處取。如雲 母等。極清妙色所隔諸餘色。若極相隣。便起
增上慢。謂同處取。或如前說。光壁雖殊。而於 一時同處可取。如彼理趣。此亦應然。又於一 水。兩岸形色。現像同時。各別見者。緣和差
別。故如是見。謂一水上。非一像生。清妙性 同。不相揜蔽。見緣合者則能見之。若闕見 緣則不能見。或有一處二見緣合。同觀色像。
非不共見。謂一鏡中。一所見像。餘即於此亦 得同見若鏡等中。無別像起同餘處者。有何 定因。唯鏡等中。俱見色像。或於一色。有二有
情。別住同觀。有見不見。如於淨板塗以骨灰 籌畫為文。時經久遠。設復新畫地壁為文。 向光背光。有見不見。非於一色二可同觀即
以例餘。皆令共見。勿以一色不可同觀。便以 例餘。皆無共見。故彼所說。理非為善。又言光 影同處相違。月像鏡面見處別者。次後遮遣
大德邏摩所立理中。兼酬此責。彼作是說。鏡 等諸像。皆非實有。造色為性。一分與遍。俱非 理故。謂藉月輪為因。引發依水一分。或復遍
依生像造色。二皆非理。依水一分。理且不然。 無定因故。遍隨轉故。遍亦不然。分限見故。以 俱非理。故非造色。又影與光互相違故。謂懸
二鏡置影光中。光影二像。交現鏡面。現見光 影。更互相違。如其二像。是實造色。不應同處 二俱可取。既俱現可取故。非實造色。又分位
別有取多故。謂天授像。現水等中。分位別故。 取種種色。謂青黃赤白。取一則非餘。不應一 處異色同止。設許同止。何不俱取。故知此中
無別造色。又量無差見動作故。謂一天授。背 趣鏡時。像現量無差見往來用別。於一造色。 無容有此。然見有此。故非造色。又見像依處
各別故。謂依水等。現月像時。見像與依。方處 各別。若於水上。有像色生。是則不應見處遠 近。然見遠近。故非造色。若爾於彼所見是何。
本質為緣生眼識故。如緣眼色眼識得生。如 是緣於眼及鏡等。對鏡等質。眼識得生。實見 本質。謂見別像。今謂彼諸因。亦不能遣像。且
彼所說。一分與遍。俱非理故。非造色者。理不 應然。餘亦同故。謂許緣於眼及鏡等。對鏡等 質眼識生者。如是二種。徵責亦同。一分與遍。
俱非理故。謂還見本質。藉鏡等為緣。一分或 遍。二皆非理。且非鏡等一分為緣。無定因故。 歷餘方所。皆能現前為見緣故。亦非鏡等遍
能為緣。所見分明有分限故。以俱非理。故成 謬執。然我不許月等為因水等一分為依生 像。但質與依。無隔相對。依中法爾有質像
生。何容像生但依一分。如何知像遍所依生。 現見多人列長渠側各見月像。對自面故。若 爾何故一不見多。如是見緣不和合故。雖一切
處有月像生。而但現前見緣和合。故於一分 可見非餘。傍闕明緣。闇所隔故。有餘師釋。像 色輕微。正近可觀。橫遠難見。或復漸次一亦
見多。故於此中不應為難。若彼多者。則無有 一而能見多。不可為難。若青黃等可俱見者。 此亦應同多像極微。俱可見故。然見月像有
分限者。以彼本質有分限故。現像必隨所依 本質。或無分限。本質為緣。於水上生無分限 像。猶如於水現空想青。是故本質有分限故。
雖一切處有月像生。而見分限。亦無有過。或 復如說鏡等為緣還見現前本質相者。雖復 一分或遍為緣。皆不應理。然見本質。決定應
許鏡等為緣。生像亦然。何勞徵難。又彼所 說。以影與光互相違故。不應同處。由此故知 像非有者。亦不應理。非所許故。謂懸二鏡置
影光中所現二像。非實光影。如色彼觸不可 得故。若爾明了所見是何。謂隨壁等光影二 質。於二鏡面。有不相違。光影像起。非光影
色。如有情像體非有情。故光影像。體非光影。 雖同處現。而不相違。又彼所宗。影非實物。既 無實體。何所相違。非無體中。可言違害。故約
彼執違義亦無。則所說因。俱非所許。所言光 影。更互相違。若有不應同處取者。此言何義。 謂光影像。若是實有。應互相違。不應同處。同
處既無。應不可取。既俱可取。故像實無。我先 所言。其義如是。為唯實無者定不可取耶。或 有實無而亦可取。或有實有而不可取。若爾
所說同處既無。應不可取。此言何用同處雖 無亦應可取。汝執無者亦可取故。亦不可說 非一切無皆悉可取。無異因故。謂一切無相無
差別。故不可說可不可取。又彼所言。由分位 別有取多故。像非實者。此言於像亦不相違。 唯於有中。由分位別。可取多色。非於無故。要
於實有所見境中。由根明遠近方所等差別。 得有邪正了色不同。如觀日光所照實有蠨 蛸網色孔雀尾輪。方所等殊。所見有異。亦如
觀見旋火輪等。是故定知實有像色。由分位 別有取眾多。故彼遮因。翻證像有。或如燈焰 眾色雜居。由所住方有礙別故。非住一切見
皆周盡。又如觀箭曲直不同。雖有取多。亦無 有過。雖無一處異色同止。而有取時。謂為同 處。如斯理趣。前已具論。故彼推徵。於像無
害。又彼所說。其量無差。見動作故。像非實 者。理亦不然。前已說故。謂雖別有實像色生。 而像必隨所依本質。故量雖等。而隨所應。於
所依上。如其本質。有顯形動三種像生。像 隨所依及本質故。雖無動作。而似往來及餘 運動三用可得。如是動相。或由本質。餘方
運轉。無間生故。或由所依隨持者等有動搖 故。或由觀者自有動搖。謂像轉故。如是諸像。 不越所依分量處所。隨本質等。見有往來及
餘動相。此於造色。有何相違。言見有此故非 造色。不可異餘造色相故。便非造色。如青黃 等。雖互相異。而是造色。或應堅相異煖等故。
便非大種。餘例亦然。如諸大種與所造色。雖 互相異而色性同。故此無能遮造色性。又彼 所說。見像及依處各別故。非造色者。理亦不
然。空界月像。同依水等。而發生故。謂空界 色。與彼月輪。次第安布。近遠差別。是見依 像處差別因。空界是有。色處所攝。前已成立。
故與月輪於水等上。各能生像。由所生像與 質相同。故見與依處似差別。或由如是見緣 和合非遠近中。令見遠近。如觀采畫錦繡等
文。無高下中。見有高下。由月遠故。見像亦 然。如滿月輪。見像無缺。由如是理。破彼諸 因。故彼諸因。不能遣像。然彼隨自執。悅愚
夫情言。本質為緣。生眼識等。如斯意趣。還為 如前自所說因之所遮遣。謂藉鏡等一分為 緣。或遍為緣。俱非理故。又彼所說。唯率妄
情。於鏡等中。無本質故。對鏡等質鏡等中 無。豈餘處有法於餘處可取。喻亦非理。非同 法故。謂曾無色住在餘方。不對眼根緣生眼
識。可喻本質鏡等中無。而於其中緣生眼識。 若彼緣闕故眼識不生。則此中不應引彼為 喻。為如何等。彼有此無。而於此中。分明可
取。又彼所說。唯述妄情。以所立因非極成故。 唯緣本質眼及鏡等。眼識得生。非極成故。唯 對眼色。眼等為緣。眼識得生。理極成立。既取
像色。分明現前。故知取像。非取本質。又理必 然。以所取像形量顯色異本質故。謂於鏡等。 山石池牆樹林等像量減本質。又竪刀等。
見面像長。橫便見闊。異本質量。又於油等。觀 面像時。面像顯色。與本質異。若所見像。即是 本質。不應形顯與質不同。諸有顯形。異於彼
者。皆非即彼。世所極成。未知具壽。離形與 顯。有何本質。而執見像形顯雖殊而即本質。 若謂本質與顯及形非即非離而實可得。是
則便同阿素洛女。巧為幻化誑惑愚夫。若謂 藉緣力所改轉。雖即是彼。而現有異。此亦 不然。互相違故。理不成故非為善釋。謂若即
彼。不應現異。既現有異。不應即彼。即彼現 異更互相違。又現有異而言即彼。理不成 立。太過失故。謂老等位亦應可執即是先時
羯剌藍等。由緣力轉故現有異等爾劬勞。何 不即信藉眾緣力有別像生。而計藉緣還見 本質。是故所說。本質為緣。生眼識等。比度
道理。極為微劣。於證無能。經主此中。所作是 說故知諸像。於理實無。然諸因緣和合勢力。 令如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者。彼
何不謂質鏡等緣和合勢力別能生像故如是 見。以說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故。又和合名。 非名實法。如何可執有勢力耶。又執多緣合
成一力。如何說諸法有差別功能。是故應如 功能差別。眼及色等為緣。別引功能差別。眼 識令生。如是亦由功能差別。質及鏡等為緣。
別引功能差別。像色令生。由此證成諸像實 有。或應總撥諸法皆無。嘗聞有人總撥無諸 法。今觀具壽。似與彼情通。審爾無勞共為談
論。又若爾者。撥中有人。豈不亦能作如是說。 因緣和合勢力難思。死生中間。處雖隔遠。而 令續起。以諸業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故
應諦思。於鏡等上。若無像起。如何現前。如餘 實色。分明可見。故對法者。咸作是言。於鏡等 中。別有像色。大造和合差別為體。對別現生
如是像故。猶如此像本質所依。謂鏡等中。鏡 等現質。為依緣故。有隨所依本質像起。分明 可見。像所緣質。實有極成。此像為緣。於別鏡
等。亦有隨質所依像起。分明可見。故知前像 緣起像故。實有義成。由是應知。諸像實有。 此若無者。餘像何緣。若言前像所緣本質為
此緣者。理亦不然。前質不對後所依故。後像 不隨前質起故。謂後所依。唯對前像。不對前 質。如何可說前質為緣。現於後像。曾未見有
背鏡等質。於鏡等中。為緣現像。由斯後像不 隨前質。但隨前像。其理極成。是故所言。於別 鏡等。所現後像。但緣前質。不隨前像。唯述妄
情。復如何知像體實有。由像不越實有相故。 謂若不越眼等識境皆是實有。後當成立。像 既可見。故知實有。又像有時而可得故。此若
無者。應一切時定不可得。或常可得。若謂有 時可不可得。由所待緣合不合者。是則應知。 餘有為法。於緣合位。實有義成。又無分別識
所緣故。謂五識身所緣境界。實有極成。然像 既通眼識所得。故知實有。又像能遮餘色生 故。謂像能礙餘像色生。於自所居。障餘生
故。若法隨具如前相者。當知彼法。實有極成。 此像既然。故知實有。豈不前說。一陿水上。 同處一時。有二像起。如何說此礙餘像生。豈
不前言。如壁光等。處雖各別。而謂處同。由增 上慢。不應為責。又於鏡中。別處取故。謂於一 鏡。一處所中。無有二像俱時可得。如緣差別。
取像亦異。若謂色性理不成者。此亦不然。理 極成故。又如何知。像體定有。與餘有法。生相 似故。如識芽等。諸緣生法。有體極成。此亦
如是。世共現見。從眾緣生。是故應知。像體定 有。如餘有法。定有極成。從別緣生。相有差 別。諸像亦爾。從別緣生。相有差別。故應定
有。由此所言與餘有法生相似故。其理極成。 生無自因。曾未見故。像非有者。理亦不然。我 許像生有自因故。謂我許像有同類因。如從
異緣生識芽等。非我許像因鏡等生。以許像 生依自因故。鏡水明等。但作取緣。如取向遊 塵。要藉光穿影。非光及影為彼塵因。亦非彼
塵無因而有。或不可說異緣生即無。同異色 生俱現見有故。且如何見從日月珠有火水 生。此亦應爾。若言火水從自種生。以二珠中
有二界故。則應火水俱二珠生。或應二珠能 生風地。有二界故。如生火水。若謂二珠二界 增故。偏為火水自類生緣。理亦不然。二珠應
有熱濕二種。現可得故。若謂二珠要由日月 光明攝受。二界便增。方能為緣生火水者。則 應二種並為光明所攝受故俱生火水。若彼
二珠。界無增減何因熱焰緣助日珠。能令生 火。非為冷焰緣助日珠即令生水。亦應如是 徵責月珠。諸緣起理。實為難覺。石灰水合。
唯生火故。謂世現見燒石為灰。遇水便能生 火非水。此唯可說緣起難思。除此有何無過 之答。又虹霓等。諸色聚生。從因起理。極難知
故。又金剛等一色聚中。現有種種威神力故。 又療人獸樹等事中。現有眾多希奇用故。又 諸物類。遇熱日月呪術等緣。便有生變。雖不
共合。而現為因。故緣起理。實為難覺。若了如 斯緣起正理。則不應說生無自因。曾未見故。 像定非有。諸有說像乍可非無然非造色。此
言麁淺。無勞酬對。若非造色。應非眼境。但應 言像非唯造色。是故諸像實有理成。非像理 成。便能順立撥無中有者色間斷生喻。許質
與依中間有物連續無斷而生像故。謂月面 等大種。恒時法爾。能生清妙大種。無間遍至。 現對所依。在所皆生似本像色。依若清澈。像
顯易知。依若麁穢像隱難了。雖二中間亦有 像色。由清妙故。在依方顯如日光等。雖復遍 生。在壁等依。方現可見。如何知像連質而生。
中間有隔。像不生故。謂若月等。中無連續。於 水等中。能生像者。中間有隔。像亦應生如彼 所宗。執無中有。餘處蘊滅。餘處蘊生。又像形
容。屈伸俯仰。及往來等。隨本質故。由斯證像 連質而生。不可引為遮中有喻。非像無故。為 喻不成。但由非等壞隨質故。謂見諸像。壞隨
本質。生有亦隨死有滅者。有情相續。便有 斷過。又諸像生。似本質故。謂月等像。定似本 質。從牛等死有。應唯牛等生。既不許然。故
喻非等。又從一質。生多像故。謂隨質依。生諸 像位。可從一質隨對鏡等。眾多所依遍生多 像。非從一蘊相續死有。多蘊相續生有俱生。
故像於斯。非為等喻。又質與像。非相續故。謂 質與像。非一相續。像與本質。俱時有故。諸相 續者。必不俱生像質俱生。故非相續。有情相
續。前後無間。於此處死。餘處續生。但應引 穀。為同法喻。像非等故。為喻不成。又所現 像。由二生故。謂二緣故。諸像得生。一者本
質。二者鏡等。世間現見。生有不爾。所以者 何。生有如像。死有如質。更有何法。如像所 依。故所引喻。與法非等。若精血等。如像所
依。理亦不然。非有情故。又於空等。欻爾化 生。於中執何如像依處。若謂唯識相續流轉。 連續死生其義已立。執色相續。復何所成。此
不應理。諸有於色。未得離貪離色。唯心相續 流轉。理不成故。若心離色。可相續流。則應受 生。定不取色。故心相續。必與色俱。方能流轉。
往受生處。又契經說。唯縛而生。唯縛而死。 唯由被縛。從此世間。往於他世。聖說一切 未離色貪。無不皆被色縛所縛。故無唯識相
續流轉。亦不可計前本有色。即能相續往後 生處現見死處。身喪滅故。由此應知。別有色 往。是故中有。定有理成。若謂現見離色心轉。
謂住於此。速取月輪。住縛喝國都城。念波 吒釐子邑。世尊亦說。我不見有一法迴轉速 疾如心。又契經說。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
如是等類。非於中間別物可得。如是死生際 中有雖無。而從此世間至於他世。此亦非理。 前已說故。取非至境故。依等速轉故。謂前已
說。未離色貪離色唯心流轉非理。又眼意 識。取非至境。心住於此。遠取月輪。遙念他 邑。亦無有過。非心往至所取念境。曾不見識
離所依生。或亦曾無離依無過。由此已釋心 遠行等。又於所依境界行相。心疾迴轉。非離 所依唯往境界速疾迴轉。是故知心非離於
色。相續流轉往受生處。由斯中有實有理成。 如是已明像連質起。死生處隔。同喻不成。由 此亦遮響聲為喻。以聲與彼谷等中間有物相
續傳生響故。謂本發聲。所依大種。傳生妙大 種。遍至谷等中所在擊生。似本聲響。中間雖 有聲響相續。或散微故。而不可聞。若於中間。
觸山谷等。即便聚積。亦可得聞。云何知然。異 時聞故。謂諸聽者。先聞本聲。於後方聞聲所 發響。若謂無間剎那聞者。二剎那前後難了
知故。應起增上慢。謂一時聞。而不謂然知 聲相續中間淹滯。覺異時聞。由如是聲相續 展轉。至於谷等方擊響生。彌更證成。定有中
有。豈不汝宗亦定不許諸聲相續轉入耳聞。 如何言聲相續展轉。遇緣發響。異時方聞。汝 責不然。我不遮故。謂聲相續轉。非我所遮。唯
轉入耳聞。非我所許。諸有大種。發聲緣處。展 轉相擊。皆有聲生。在可聞緣聲方可取。於中 先取本質處聲。於後乃聞異處生響。無同外
道至根聞過。非聲相續轉入耳聞。以有先聞 質處聲已。後時異質。及離耳根更於別處。聞 所發響。若唯能取逼耳生聲。應不遙聞異方
聲響。故非相續轉入耳聞。亦非諸聲無相續 轉。遙聞聲響。方所別故。聲響異時異處聞故。 由此中有定有義成。有餘師言。風等緣合有
差別故。聲展轉至。及不離質二。皆可聞是。 則耳根。應能通取至不至境成。違宗過。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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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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