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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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一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一之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眾生出生死埿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0329a10] 論曰。諸欲造論。必有宗承。於所奉尊。理先歸 敬。所以經主觀諸世間。皆為邪師異論所惑。 自師永離一切諸冥。立教不虛。處大師位。成
就尊勝不共功德。為緣引發殷淨信心。欲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讚禮佛薄伽梵自利利 他圓滿功德。用標嘉瑞。許發論端。此中世尊
智斷二德皆具足故。自利圓滿。恩德備故。利 他圓滿。所以者何。一切種冥皆永滅故。智德 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德圓滿。授正教
手拔眾生出生死泥故。恩德圓滿。聲聞獨覺。 雖破諸冥。而猶未能滅一切種。故不成就一 切種智。未得所有無知差別。不行智故。意樂 隨眠智等 闕
故。不能如理濟拔有情。自利利 他德未滿故。雖有聖德而不名師。唯佛世尊 二德圓滿。無倒濟拔一切有情。成就希奇廣 大名稱。位居尊極。獨號大師。故先讚禮大師
功德。以開所說對法藏論。對法者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0329a28] 論曰。慧者擇法義。淨者無漏義。諸漏名垢。擇 法離垢故名淨慧。何緣得知此無漏慧名為 對法。以佛世尊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
言。我有甚深阿毘達磨及毘奈耶。恣汝請問。 此以聖道及聖道果。恣天帝釋隨意請問。恣 筏蹉類請問亦爾。復以何緣唯無漏慧名為
對法。由此現觀諸法相已。不重迷故。豈不現 觀非唯慧能。是則對法應非唯慧。實非唯慧。 謂及隨行。何謂隨行。謂慧隨轉色受想等諸
心所法。生等及心。此則總說淨慧隨行。無漏 五蘊名為對法。何故不說受等隨行名為對 法。慧於見等三現觀中。皆有能故。生等及色
有事非餘。受等唯通緣事現觀。受等各有領 納等用。如慧能見應名對法。受等如盲。豈名 對法。不能簡別四聖諦故。以於現覺苦等相
中其見現觀最為殊勝。於諸諦中。簡擇轉 故。受等雖與淨慧俱行。而慧力持趣彼彼境。 故現觀中非為最勝。是故成就無漏慧根。說
為勝義阿毘達磨。為有世俗阿毘達磨觀彼 說此為勝義耶。有謂能得此諸慧論。此謂所 得無漏慧根能得諸慧。謂彼世間殊勝修慧
思慧聞慧及彼隨行。非離如是慧及隨行無 漏慧根可能證得。彼是能得此方便故。同無 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能得諸
論。謂彼根本阿毘達磨。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 諸慧言。亦說生得。離生得慧無能誦持對法
教者。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契經等法。故彼亦 名阿毘達磨。豈不此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何故乃名對法。俱舍頌曰。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0329c01] 論曰。此就依主及多財釋。藏謂堅實。猶如 樹藏。對法論中諸堅實義皆入此攝。是彼藏 故名對法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藏或所依。
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彼義言造 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名對法藏。即是 對法為所依義。此論所依阿毘達磨。何因故
說。誰復先說。雖不應問說對法人。佛教依法 不依人故。而欲必以人為量者。此及前問。今 當總答。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0329c12] 論曰。由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世間引苦諸 惑。故世尊言。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終不說 能正盡苦。世間未滅諸煩惱故。於三有海生
死輪迴。為令世間修習擇法滅諸煩惱。故言 因此佛說對法。佛若不說。舍利子等諸大聲 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如理簡擇。是故此論
所依根本。阿毘達磨定是佛說。經主稱傳顯 已不信。阿毘達磨是佛所說。何緣不信。傳聞 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不說對法為所依
故。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汝等從今當依經量。 諸部對法義宗異故。此皆不然。諸大聲聞。隨 佛聖教而結集故。阿毘達磨是佛所許。亦名
佛說。能順遍知雜染清淨因果智故。如諸契 經。若佛所許不名佛說。便應棄捨。無量契經 若不說依非佛語者。毘柰耶藏應非佛說。臨
涅槃時不勸依故。若言亦勸苾芻當依別解 脫經無斯過者。是則應許廣毘柰耶非佛所 說。便非定量。若毘柰耶即是廣釋戒經本故
是佛說者。阿毘達磨廣釋契經。何故偏疑非 佛所說。又即慧蘊。及與隨行。并勝資糧。名為 對法四依中說智是所依。不說依言。有不成
過又彼唯說經非定依。而竟不言阿毘達磨 及毘柰耶依有差別。又定應許阿毘達磨是 經差別。故成所依。或應頌等亦非所依。世尊
唯勸依經量故。又今言依。欲顯何義。若顯量 義。理未必然。如何世尊先說四量。而今但說 經為量耶。或應先時依唯說一。以法等三經
所攝故。或即於彼已遮依人。亦即勸依經之 差別。而今復說有唐捐過。故今言依。應顯別 義謂汝昔來心屬於我。是則依仗補特伽羅。
自今以往無別所依。應唯仗經勿令忘失。又 今言經。總說一切如來聖教。若不爾者。應頌 等教應非所依。而復勸依別解脫者。為令於
戒起尊重心。以彼戒經不應求義。唯當恭敬 如說而行。毀重戒者不可修治。故重勸依令 堅持戒。是故言依非唯量義。又勸阿難依經
量者。正為勸依阿毘達磨。是經之量故名經 量。即是眾經所有定義。阿毘達磨能決眾經。 判經了義不了義故。阿毘達磨名能總攝。不
違一切聖教理言。故順此理名了義經。與此 理違名不了義。不了義者恐違法性。依正理 教應求意旨。若異此者如先但說。依了義經。
今亦應爾。唯勸依經。不應言量。所言諸部阿 毘達磨義宗異故。非佛說者。經亦應爾。諸部 經中。現見文義有差別故。由經有別。宗義不
同。謂有諸部。誦七有經。彼對法中建立中有。 如是建立漸現觀等。讚學根本異門等經。說 一切有部中不誦。撫掌喻等眾多契經。於餘
部中曾所未誦。雖有眾經諸部同誦。然其名 句互有差別。謂有經說汝阿氏多。於當來世 成等正覺。非黑非白。非黑非白異熟業等。
無量名句諸部不同。是故不應由義宗異。阿 毘達磨便非佛說。阿毘達磨定是佛說。由佛 攝受三藏教故。如世尊說。老耄出家持吾三
藏甚為難得。若謂此言依雜藏說。理必不然。 以彼即是經差別故。曾無處說。別持彼故。唯 有處說。持素怛纜及毘柰耶摩怛理迦。而無
別處言持雜藏。亦不可說雜藏即是摩怛理 迦。由別釋故。如大尊者迦葉波言。摩怛理迦。 名目何等。謂四念住。廣說乃至八支聖道。
四正行四法迹四無礙解。空空無願無願無 相無相。諸現觀邊。諸世俗智。雜修靜慮。無諍 願智。邊際定智。止觀等法。及集異門法蘊施
設。如是等類。一切總謂摩怛理迦。非雜藏中 此等諸法具足可得。故說雜藏。即是第三非 為善說。又契經說。於阿毘達磨阿毘毘柰耶
應勤修學。故知佛說阿毘達磨。若爾阿毘毘 柰耶藏。應為第四。不爾由許毘柰耶藏即是 阿毘毘柰耶故。所有最勝增上尸羅相應論
道。以能現對毘柰耶故。名阿毘毘柰耶。所有 甚深諸法性相相應論道。以能現對法性相 故。名阿毘達磨。或諸契經名為達磨。論能現
前決擇其義。名阿毘達磨別解脫。本名毘柰 耶律。唯現前廣辯緣起。名阿毘毘柰耶。是 故所言。不成疑難。又佛聖教三蘊所收。猶如
契經。毘柰耶藏阿毘達磨定應量攝。正法滅 經。亦作是說。
阿毘達磨毘柰耶 阿笈摩中要文義
當有不傳諸弟子 恐聞齊己有輕陵
[0330c04] 又說此法此毘柰耶。此大師教法即對法。現 見經中。有前句事。或時彼事。離前句說。如正 等覺或但言覺。增上尸羅唯說尸羅。諸欲貪
等但說貪等。故知此法即是對法。世尊有處。 亦以法聲方便說有。阿毘達磨。謂若有說隨 順契經。顯毘柰耶不違法性。應隨此等理教
信知。阿毘達磨真是佛說。謗正法罪深為可 怖。勿自愛人習語惡行訕謗對法言非佛說。 謗論已了。如上所言。為令世間修習擇
法。因此佛說阿毘達磨。何等名為彼所擇法。 頌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為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為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滅謂離繫 隨繫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0330c21] 論曰。說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是則總說。次當別解。除道聖諦。餘有為 法。是名有漏。此復云何。謂五取蘊。色乃至
識。如說云何名色取蘊。謂有漏色隨順諸取。 廣說乃至。識亦如是。何緣取蘊名為有漏。以 於彼中漏隨增故。有身見等諸煩惱中立漏名
想。令染污心常漏泄故。與漏相應。及漏境界。 隨增漏故。名漏隨增。隨增眠義後當廣辯。 由此已遮不同界地及無漏緣。煩惱境界隨
眠有漏。彼此展轉不隨增故。非相對立如是 二名。有漏無漏復有何相。如世尊言。有漏法 者。謂所有色隨順諸取。是能增益諸有取義。
廣說乃至。識亦如是。與此相違。是無漏法。有 漏無漏略相如是。為廣分別。復作是言。謂於 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生長現貪或瞋或
癡。或隨一一餘隨煩惱諸心所法。乃至廣說。 復為何義作如是說。為別分別順諸取義。若 爾唯應說能生長貪等煩惱。或隨一一餘隨
煩惱。非總相說。能別了知。為令一切別知義 故。以非一切一切煩惱皆可現行。故唯總說。 或隨一一餘隨煩惱。又諸隨眠行相微細。彼
現行位有不能知。忿等行相麁顯易知。故唯 總說。餘隨煩惱或墮世間。名為有漏世間所 攝。名墮世間。謂處世間不出為義。依苦諦體
立世間名。故契經言。吾當為汝宣說世間及 世間集。又作是言。觀世間集於世間無。是為 非有乃至廣說。復云何知。諸墮世間皆名有
漏。如契經言。吾當為汝說有漏法及無漏法。 有漏法者。謂諸所有眼。諸所有色。諸所有眼 識。諸所有眼觸。諸所有眼觸為緣內所生。或
樂受或苦受或不苦不樂受。如是乃至。墮世 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墮世間意觸。廣 說乃至。名有漏法。無漏法者。謂出世間意。出
世間法。出世間意識。廣說乃至。名無漏法。依 此聖言。及由正理。有漏無漏法相成立。無法 自制。譬喻論師違理背經。妄作是說。非有情
數離過身中所有色等。名無漏法。此必不然。 違契經故。如契經言。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 所有色。生長現貪或瞋或癡。乃至廣說。非有
情數。離過身中所有色等。既能生長有情貪 等。云何無漏。所以者何。無比指鬘烏盧頻螺 迦葉波等。緣世尊身生長貪瞋癡等漏故。彼
計於言。非境第七。是依第七。如油於麻為漏 所依。故名有漏。此不應理。以於去來說起現 故。未曾依去來起現在貪等。是故彼計決定
非善。又上經言。或隨一一餘隨煩惱諸心所 法非隨煩惱。有非心所。為簡彼故復言心所。 故知復言心所法者。為顯於言是境第七。又
應滅道是無智依。如言無明以於苦等無智 為性。此中於言第七聲故。若此於言非許依 者。因何固執。彼定是依。故於色等生長癡等。
非定漏依方名有漏。又一切聲皆應無漏。以 聲定非漏所依故。不應執聲定是無漏。經 言聲體是雜染故。非說無漏名為雜染。是應
理言。又諸異生身中善識應成無漏。非漏依 故。若言漏分隨逐故者。學位諸識皆應有漏。 又顯色等糞穢酒等非漏依故。應皆無漏。又
阿羅漢身是無漏。不應正理。故契經說。諸所 有苦皆取為緣。然阿羅漢身定是苦。故契經 言。
阿羅漢壽終 深生大歡喜
其猶捨毒器 亦如眾病除
[0331b25] 譬喻者說。先業所引六處名壽。此若無漏。 聖不應觀如毒器等。如契經言。諸阿羅漢常 自羞厭訶毀己身。聖者不應羞厭訶毀諸無
漏法。故阿羅漢身定有漏。由契經言。無明所 蔽。貪愛所縛。愚夫智者同感有身。若謂無明 所感身滅。餘明所引身復續生。智者應無無
明貪愛所感有身。便違經說。又諸覺分應成 有果。若阿羅漢身非有者。如病如毒可厭毀 身。而言非彼三有所攝。除譬喻師。誰為此計。
又眼等法有過離過。體相同故。不應別執。 又譬喻部。異生身中眼等亦非諸漏依止。彼 執五識無染污故。若阿羅漢無諸取蘊豈不
違經。如說彼觀自五取蘊如癰病等。又彼傳 執。非有情數外法是苦而非苦諦。應執有貪 非貪隨眠。眼非眼界。受非受蘊。如契經言觸
俱生受名為受蘊。故應諸苦皆是苦諦。由契 經言。若於諸苦。或於苦集。迷惑猶預。是於苦 諦集諦生疑。如是已辯。譬喻論宗 闕 於至
理。為有至教證彼執耶。彼謂亦有。故契經言。 離貪瞋癡則離諸漏。又說有六心栽覆事。所 謂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聲等亦爾。彼謂
此中心栽覆事。既說有漏有取諸色。故知別 有無漏諸色。廣說乃至。觸亦如是。彼依義准 妄為是計。然聖教中。不應依此義准理門起
諸戲論。如契經說。我諸所有觸所生受。一切 皆滅。亦應義准。別有諸受。非觸所生。而不應 許。又契經說。大迦葉波。於施主家心無繫著。
亦應義准餘阿羅漢。於施主家心有繫著。又 彼經中非容義准。無若聲故。由彼不言。謂 若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但言有漏有取
諸色心栽覆事。此顯色過。非為簡色。是故彼 宗亦無至教。雖彼上座誤引經言。若諸苾芻。 有漏有取。彼於現法不般涅槃。又引經言。
真梵離諸漏 不染於世間
謂獨覺世尊 自在離諸漏
[0332a02] 此於彼義都不相應。我亦不許阿羅漢等有 漏取故。眼等雖名有漏順取。而非取漏。經亦 不言阿羅漢等無順取法離諸有漏。言亦不
染者。謂於世間一切境界煩惱斷。故由契經。 說貪等名。染謂於世間所攝受事及一切趣。 永離貪等。故名不染。由此即釋餘契經言。
佛告苾芻。阿羅漢等於諸世間已得離繫。雖 行世間而能摧伏。不為世間之所染污。謂於 世間諸有漏事。不為一切煩惱所縛。是故說
言。阿羅漢等於諸世間已得離繫。雖行世間 而能摧伏。不為世間所染污者。此經意說。阿 羅漢等雖處世間。亦復成就而於世間得對
治故。摧伏世間煩惱染污。是故彼宗都無至 教。又彼起執依訓詞門。謂與漏俱名為有漏。 此釋非理。立相異故。如契經言。謂於過去未
來現在諸有色等。生長現愛或恚或慢。乃至 廣說。如何去來與現俱起。又譬喻者。唐攪虛 空。十八界中前十五界一向有漏。經所說故。
謂契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諸所有色。諸 所有眼識。如是乃至。身觸身識諸所有言。顯 無餘義。彼言我等不誦此經。非不誦經能成
所樂。欲成所樂當勤誦經。又彼不以一切契 經皆為定量。豈名經部。謂見契經。與自所執 宗義相違。即便誹撥。或隨自執改作異文。
言本經文傳誦者失。或復一切皆不信受。如 順別處等經皆言非聖教攝。是對法者實愛 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內。彼由此故背無量
經。違越聖言多興異執。我此論中漸當顯示。 已辯有漏及有漏因。云何無漏。謂道聖諦及 三無為。有異釋言。與漏等類故名有漏。如有
種族。復有釋言。為漏所污故名有漏。如有 毒食。或有釋言。與漏俱斷故名有漏。如天帝 釋有怛策迦與彼俱墮。如是等類訓釋眾多。
與彼相違名無漏法。道聖諦者。謂非有漏色 等五蘊。三無為者。虛空二滅所謂擇滅及非 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由是因
緣名為無漏。次前已說其道聖諦。後當廣 辯。於略所說三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 性。於中諸法最極顯現。故名虛空。是則無障
以為其相。所有大種及造色聚。一切不能遍 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是故說言無障 為相。已說虛空。擇滅即以離繫為性。於四聖
諦各別簡擇。故名為擇。即是善慧差別為 性離繫涅槃是此果故。名為擇滅。有作是言。 諸所斷法同一擇滅。對法者言。隨繫事別。若
諸所斷同一擇滅。證得苦法智忍所斷煩惱 滅時。餘煩惱滅為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對 治則為無用。若不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
與理相違。有分過故。由是定應計離繫事。隨 繫事量。不違正理。已說擇滅。永礙當生得非 擇滅。擇謂如理勤所成慧。不由此慧。有法永
礙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於所餘色及一切聲香味觸等。念念滅中對 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身及與
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緣俱境 故。由彼生用繫屬同時。所依緣故。若法能礙。 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來。永
不生故。得非擇滅。此法實有後當成立。隨順 本文次第理故。前說除道餘有為法。是名有 漏。何謂有為。應當辯說頌曰。
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0332c06] 論曰。老病死等災橫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為 蘊。為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一切有為。色等五蘊具攝有為故此偏說。言
有為者。眾緣聚集共所生故。未來未起。何謂 有為。是彼類故。亦名有為。如所燒薪。於未燒 位是彼類故亦名為薪。或據曾當立名無失。
如琴瑟等名為有聲。亦如乳房蓮花池等。諸 不生法不越彼類。故名有為。此有為法。彼彼 經中。世尊隨義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
為亦名世路。色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 過去路中而流轉故。諸不生法眾緣 闕 故。雖 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有說。無常之所
吞食故名世路。或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 說。此則語聲相續差別。依謂名俱義。即具 攝五蘊。如契經說。言依有三。無四無五。由此
善通品類足論。彼說言依五蘊所攝。豈不亦 依無為起說。何故彼義不立言依。彼義與名 無俱理故。如說言依。謂名俱義。若義與名可
俱說者。立為言依。以無為義與有為名不可 俱說。無俱義故不立言依。墮世離世無俱理 故。或此滅故建立無為。故契經言。蘊滅名滅。
滅非言依。言依是蘊。復有釋言。若於是處三 分可得。立為言依。謂依義語。無為唯義。故非 言依。有說。亦依而 闕 於語。或名有離。諸趣輪
迴沈溺生死。涅槃永捨故名為離。是息諸趣 恒流轉義。若已至得定不還來。此有離故說 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即是有為有出
離義。一切有為皆同船筏。是故聖道亦應捨 離。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或名有 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果依於
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覆因 故。如人住床。是因為果所映蔽義。因果前後 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說名有事。喻如前
說。此唯有為。如是等類。說有為法諸名差別。 於此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0333a14] 論曰。豈不前說。除道聖諦。餘有為法。名為有 漏。何故此中復重說耶。雖前已說。而欲顯彼 差別名想。或為顯彼名想定義。故復重說。前
說一切有為名蘊。今說有漏名為取蘊。義准 無漏但名為蘊。即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執 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名為取。
蘊從取生。或能生取。故名取蘊。如草糠火。如 花果樹。即有漏法亦名有諍。謂煩惱中立諍 名想。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蘊與諍俱。或
諍蘊俱而得生起。故名有諍。此中意顯蘊之 與諍非隨 闕 一。餘可得生。及者顯餘有漏名 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是諸逼迫所依處故。
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名為集。即彼種類能 為因故。能集成故。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 尊說。性可毀壞故名世間。若爾道諦應是世
間。不爾第二毀壞無故。道諦毀壞性不定故。 世間毀壞性決定故。或名見處。薩迦耶等五 見住中。隨增眠故。豈不有漏一切煩惱皆隨
增耶。豈不諸見漏取諍攝前已說耶。雖有此 理。而彼諸見。於有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 堅執無動隨增眠故。體用增盛。為顯有漏是
能生長。此諸見處。故應重說。貪等癡疑則不 如是。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 時非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
不說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 言為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 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 何。頌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0333b14] 論曰。色謂色蘊。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 根。言五境者。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境。謂眼等 所攝所行。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
顯。十處一處少分。名為色蘊。如是諸色其相 云何。頌曰。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0333b20]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為體。 即此淨色名眼等根。故薄伽梵於契經中說
眼等根淨色為相。本論亦說。云何眼根。眼識 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諸聖教中以根別 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顯根非境。有說。彼者
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緣色等故。名色等識。彼 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色言所簡別故。若爾 色言應成無用。彼識依淨名眼等根。義已成
故。無識所依淨而非色。為簡彼故。應用色言。 若謂色言是契經說。契經可爾。不說識依差 別言故。若謂此言是本論說。彼亦同疑應俱
思擇。如是釋者為遣疑難。須置色言。若識依 言就有財釋。則應淨信名眼等根。故置色 言。為簡此釋。無有一法以識為依色而是淨。
可為此釋。是故色言甚為有用。由此即釋本 論所言。又於此中前言為簡耳等四根。彼雖 皆用淨色為性。而彼非為眼識所依。故彼四
根非眼根攝。後言為簡無間滅依。彼雖亦為 眼識所依。而彼非用淨色為性。故彼意根非 眼根攝。或復前言。顯同分眼。後言為顯彼同
分眼。餘根亦爾。若爾淨色相無別故。應不成 五。不爾。功能有差別故。如何得知功能別者。 不共境識所依定故。又因別故。現見別因果
有差別。猶如琴瑟簫笛等聲。然眼耳等所因 四大各有差別。因差別故。眼等淨色體有差 別。體雖有別因無異故。其果淨色應無別者。
此難不然。雖同一相。現見異故。猶如內外大 種差別。若言如聲。因雖有別而相一故。同一 處攝眼等五根亦應爾者。無如是過。聲雖因
別而與一識為境界故。一處所攝。眼等五根。 別類境識所依性故。又是別依用所顯故。不 應諸根同一處攝。又如識受。雖同了別領納
一相。由因別故。而有六識三受差別。此亦如 是。如彼識受。雖六三異而相同故一處所攝。 眼等亦應一處攝者。受與無為。何因同處。故
非一處攝。顯自相同有。自相雖異。同處攝故。 已辯眼等相。色等今當說。頌曰。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0334a02] 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 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 謂青黃赤白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
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 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說之為霧。障光 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日焰名
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形色八者。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平等 形。不平等形名為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有說。色有二十一種。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 即空界色之差別。於顯色中青黃赤白影光 明闇。唯顯可知。於形色中身表業性。唯形可
了。餘色形顯俱可了知。如何一事有二體者。 非宗所許。故無此過。辯業品中當更思擇。 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為聲。或
唯音響說之為聲。善逝聖教咸作是言。聲是 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八 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及有情數
非有情數差別為四。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 別成八。執受大種。謂現在世有情數攝。長養 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此中執
受大種為因。聲有二種。謂有情類加行所生。 及餘不待加行所起。其有情類加行所生。復 有二種。一者手等加行所生。二者語表業為
自性。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待 名。依名起者復有二種。一者有記。二者無記。 不待名者二種亦然。是有執受大種為因聲
相差別。其無執受大種為因聲亦二種。一者有 情加行所起。二者諸界擾動所生。初謂螺貝 鍾鼓等聲。後謂風林河等所發有情數者語
手等聲。餘聲即是非有情數。如是諸聲聞生 悅者。名可意聲與此相違。名不可意。八中唯 有初二應理。以有情數非有情數。即有執受
及無執受大種為因。聲所攝故。於色等中亦 應可說可意等異。何獨在聲。色等亦應說有 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理實應說。然由聲
處自性難知。故但就因說有二種。色等不爾。 是故不說。本論所攝聲相無異。故不應立此 八種聲。豈不有聲用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
因而得生起。如手鼓等合所生聲無如是聲。 二具四大各別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為 俱有因。成過失故。雖有執受與無執受二四
大種共相扣擊而俱為因。各別發聲彼聲各 據自所依故。不成三體。雖有執受與無執受 手鼓大種相擊為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
一種。其差別相不易可知。是故聲處唯有二 種。已說聲處。當說味處。越次說者。顯彼境 識生無定故。味謂所噉。是可甞義。此有六種。
甘酢醎辛苦淡別故。已說味處。當說香處。香 謂所嗅。此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 別故。等不等者。增益損減。依身別故。有說。
微弱增盛異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 香及平等香。若能長養諸根大種。名為好香。 與此相違。名為惡香。無前二用。名平等香。或
諸福業增上所生。名為好香。若諸罪業增上 所生。名為惡香。唯四大種勢力所生。名平等 香。此雖增上果而亦有差別。故唯大種勢力
所生。亦是有情增上果攝。已說香處。當說觸 處。觸謂所觸。十一為性。即十一實以為體義。 謂四大種及七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
冷飢渴。若爾身根應成所觸。此既能觸彼彼 定觸。此故有說。身根唯能觸非所觸。譬如眼 根唯能見非所見。復有說者。無有少法能觸
少法。所依所緣無間生時。立觸名想。若依此 識能得彼境。此於彼境假說能觸。境非識依 故非能觸。即由此因唯說地等名為所觸。依
彼色等定非所觸。此中意顯依身根識。不緣 彼境而生起故。若彼色等非所觸者。如何華 等由身觸時色等變壞。由彼所依被損壞故。
現見所依有損益故能依損益。非此相違。如 地方所甘澤潤沃稼穡叢林鮮榮滋茂。烈日所 迫。與此相違。故知所依大種被損。能依色等
變壞非餘。如是義言後當廣辯。此中大種至 次當說。今應略釋滑澁等相。滑即是性故言 滑性。如別即性故言別性。訓釋詞者。可相逼
觸。故名為滑。即是軟煖堪執持義此有澁用。 故名有澁。如有毛者說為有毛。澁即是性故 言澁性。是力麁燥堅硬異名。能為鎮壓。故
名為重。是能成辦摧伏他義。重即是性故言 重性。毘婆沙說。令稱權昇故名為重。易可移 轉故名為輕。現見世間。物形雖大。而有輕故。
易令遷動。輕即是性故言輕性。毘婆沙說。不 令稱首墜故名輕。由彼所逼希煖欲生。故名 為冷。又令凝結及易了知。故名為冷。是彼損
益疾可知義。食欲名飢。飲欲名渴。豈不欲是 心所法故違觸相耶。以於因中立果名故。無 相違失。如言河樂階隥亦樂。食為人命。草為
畜命。餘所未說。悶力劣等攝在此中。故不 別說。悶不離滑。力即澁重劣在軟煖。輕性 中攝。如是其餘所觸種類。隨其所應十一中
攝。何緣滑等展轉差別。所依大種增微別故。 水火界增故生滑性。地風界增故生澁性。地 水界增故生重性。火風界增故生輕性。故死
身內重性偏增。水風界增故生於冷。由是亦 說此所生悶。若爾云何言不離滑。隨一一增。 此有無過。或復悶者。是滑差別。非唯滑性。應
知此因亦有差別。是故滑性。或因水風界增 故起。或因水火界增故生。所以二言無相違 失。風界增故生飢。火界增故生渴餘隨所應
皆當配釋。如是所造。離大種外。別有體性。後 當廣辯。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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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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