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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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九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0098b18] 前言世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所以者何。隨眠有 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0098b23]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 有能。何故隨眠能為有本。以諸煩惱現起 能為十種事故。一堅根本。二立相續。三
治自田。四引等流。五發業有。六攝自具。七 迷所緣。八導識流。九越善品。十廣縛義。令 不能越自界地故。由此隨眠能為有本。
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此略應知差別有六。 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說亦言。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增。由貪隨增義如後辯。及
聲顯六體各不同。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 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0098c07] 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 說七。何等為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 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
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為欲貪體 即是隨眠。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 徵問亦爾。 若 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欲貪體
即是隨眠。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 非於多時為欲貪纏纏心而住。設心暫爾 起欲貪纏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 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并隨眠斷。若是欲貪之
隨眠義。隨眠應是心不相應。便違對法。如 本論說。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毘婆沙師作如 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豈不違經。無違
經失。并隨眠者并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說 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毘達磨依實 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 應法。何理為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
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謂隨眠力能染 惱心。未生善不生。已生善退失。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若不相應能為此事。則諸善法應
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既諸善法容 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此皆非證。所 以者何。若許隨眠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
是隨眠所為。然經部師所說最善。經部於此 所說如何。彼說欲貪之隨眠義。然隨眠體非 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煩惱睡位說
名隨眠。於覺位中即名纏故。何名為睡。謂 不現行種子隨逐。何名為覺。謂諸煩惱現 起纏心。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謂自體上差別
功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如念種子是證 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又如芽等有前 果生能生後果功能差別。若執煩惱別有 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應許念種非
但功能別有不相應能引生後念。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若爾六 六契經相違。經說於樂受有貪隨眠故。經 但說有。不言爾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於何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 傍論且止。應辯正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 此中有貪以何為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
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故。謂 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 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 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
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 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 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 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
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即 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 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0099b02]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 數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 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
見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又即所說 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 說九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0099b12]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 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 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
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 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 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 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
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 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 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
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 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 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
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 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 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
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 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 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
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 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 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
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 眠行部界殊說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 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 斷。智所害故。如是所說見修所斷為決定
爾。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0099c12] 論曰。忍聲通說法類智忍。於忍所害諸 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 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
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唯修非 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害諸隨眠。一 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
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有餘 師說。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大 分別諸業契經說。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緣 欲界邪見現行。及梵網經亦說。彼類有緣
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 執全常。有執一分。有執諸法無因生等。 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 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毘婆沙師釋彼經義。起
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由行有殊分見 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0100a01] 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 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 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一
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毘婆 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 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緣 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
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 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 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
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 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 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諦 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
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 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 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
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 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 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
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 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 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
自體。應知。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 非見集斷。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0100b01] 論曰。執大自在生主或餘為世間因生世 間者。必先計度彼體是常一我作者方起 因執。纔見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
餘故。彼所生因執亦斷。若爾有執投水火 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 禁等便得清淨。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說 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
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 解脫出離。永超眾苦樂至超苦樂處。如是 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 所斷。如彼廣說。此復何因是見苦斷。迷苦
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復有 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 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又緣
道諦邪見及疑。若撥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 執此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真解脫道。妄 執別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能得清淨。非
邪見等。此緣見道所斷諸法。理亦不成。又 若有緣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為清淨因。 此復何因非見彼斷。故所執義應更思擇。
如前所說。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 應知顛倒總有四種。一於無常執常顛 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 倒。四於無我執我顛倒。如是四倒其體云
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0100b28]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 常見以為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 淨倒。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有
說。我倒攝身見全。我倒如何攝我所見。如何 不攝。由倒纏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 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是
我屬我。若是別見由我為我見亦應別。何 故餘惑非顛倒體。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 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謂戒
禁取非一向倒。緣少淨故。斷見邪見非妄 增益。無門轉故。所餘煩惱不能推度。非見 性故。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
倒體。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於無常計常。有 想心見倒。於苦不淨無我亦然。理實應知。 唯見是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 行相同故。若爾何故不說受等。彼於世
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 然。故經不說。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 應見所斷故。有餘部說。倒有十二。謂於無
常計常倒中有想心見三種顛倒。乃至於 無我計我倒亦爾。於中八唯見斷。四通見 修斷。謂樂淨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
樂淨想。寧起欲貪。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 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 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則亦應許有我倒。非 於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
貪故。由契經說。若有多聞諸聖弟子。於苦 聖諦如實見知。乃至爾時彼聖弟子。無常計 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說。故知想心
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倒非餘。然聖有時 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如於旋火輪 畫藥叉迷亂。若爾何故尊者慶喜告彼尊 者辯自在言。
由有想亂倒 故汝心燋熱
遠離彼想已 貪息心便淨
[0101a05] 故有餘師復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如 是八種纏。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 離此無餘永斷方便。故此所說不違彼經。
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慢亦有。 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脩斷
聖如殺纏等 有脩斷不行
[0101a12] 論曰。且慢隨眠差別有七。一慢二過慢三慢 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 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劣
於等如其次第謂己為勝謂己為等令心 高舉總說為慢。於等於勝如其次第謂 勝謂等總名過慢。於勝謂勝名慢過慢。於 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於
未證得殊勝德中謂已證得名增上慢。於 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 己有德名為邪慢。然本論說慢類有九。一 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
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 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如 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從三者何。謂
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若依見生行。 次有殊成三三類。初三如次即過慢慢 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 即慢過慢卑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卑慢
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高處是何。謂於 如是自所愛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 品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從三慢出。
謂慢過慢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 故。如是七慢何所斷耶。一切皆通見修所 斷。諸脩所斷聖未斷時為可現行。此不決 定。謂有脩所斷。而聖定不行。如殺生纏
是脩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纏者。 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眾生命。等言為顯 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無有名何法。 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有愛一
分謂願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此諸纏 愛一切皆緣脩所斷故唯脩所斷。已說慢 類等。有是脩所斷。何緣聖者未斷不起。 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者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0101b19] 論曰。等言為顯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增 長。雖脩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能
起。謂慢類我慢有身見所增。殺生等纏邪 見所增。諸無有愛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 見所增。不善惡作是疑所增。故聖身中皆
定不起。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 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0101c02]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 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 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
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 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 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 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
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說頓緣自 界地一切。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雖爾遍 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 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
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 緣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 脩所斷。雜緣境故。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
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二煩惱自相非共。 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 餘非。准此不說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
所餘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 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 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 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言。有諸隨
眠是欲界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 繫緣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 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 約地分別准界應思。生在欲界若緣大梵
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緣上 界地。不執彼為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 起故。若爾計彼為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 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緣所餘緣彼
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宗為量故作 是說。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 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
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 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
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 如理應辯。九十八隨眠中。幾緣有漏。幾緣 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緣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0102a17]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 明。各三成六。能緣無漏。餘緣有漏准此 自成。於此六中緣滅諦者。各以自地滅為
所緣。滅互相望非因果故。謂欲界繫三種隨 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 唯緣有頂諸行擇滅。緣道諦者緣六九地。
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若 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色 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唯能通緣 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
所緣。以類同故。何故緣滅自地非餘。緣道 便通六九同類。以諸地道互相因故。雖法 類品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
品道非欲三所緣。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 應為彼八地各三所緣。非此皆能治色無 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 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二初無故。非
彼所緣。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苦集諸 地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何緣貪 瞋慢戒禁取見取見。無漏斷非無漏緣。以貪
隨眠應捨離故。若緣無漏便非過失。如善 法欲不應捨離。緣怨害事起瞋隨眠。滅道 非怨故非瞋境。緣麁動事起慢隨眠。滅道 寂靜故非慢境。於非淨法執為淨因名戒
禁取。滅道真淨故不應為戒禁取境。於非 勝法執為最勝名為見取。滅道真勝故亦 不應為見取境。是故貪等不緣無漏。九十 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
隨增。頌曰。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緣故隨增
非無漏上緣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增
[0102b21] 論曰。遍行隨眠。普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 增。以能遍緣自地法故。所餘五部非遍隨 眠。所緣隨增唯於自部。唯以自部為所緣
故。此據總說。別分別者。六無漏緣九上緣惑 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無漏上境非 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
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 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 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 有故緣彼下惑非所緣隨增。住下地心求
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聖道涅槃及上 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 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有說。隨眠
是隨順義。非無漏上境順。諸下隨眠故。雖 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者服乾澁藥 病者於藥非所隨增。已約所緣辯隨增 義。今次應辯相應隨增。謂隨何隨眠於自
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諸說隨增。謂 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頗有隨眠 不緣無漏不緣上界而彼隨增但於相應 非所緣不。有。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九十
八隨眠中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俱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0102c16] 論曰。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污 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 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
界繫者亦無記性。所以者何。此與施等不 相違故。為我當樂現在勤脩施戒等故。執 斷邊見能順解脫。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 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又此二見迷自事 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若爾貪求天上快 樂及起我慢例亦應然。先軌範師作如 是說。俱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
行。若分別生是不善性。餘欲界繫一切隨眠 與上相違皆不善性。於上所說不善惑中。幾 是不善根。幾非不善根。頌曰。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0103a02] 論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如其次第世尊說為貪瞋癡三不善根。 性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餘
則不爾。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 頌不說。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 幾非 無 記根。頌曰。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0103a11]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 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 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
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 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 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 故彼非根。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
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 立無記根。以諸愚夫脩上定者不過依託 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 為無記根。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
此無記攝耶。不爾。云何。彼經但約應捨置 問立無記名。謂問記門總有四種。何等為 四。頌曰。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0103a27] 論曰。且問四者。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 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此四如次。如有 問者。問死生勝我一異等。記有四者。謂答
四問。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 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若作是問。一切 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 生非餘。若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記。
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 下應記人勝。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 為異。應捨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 如石女兒白黑等性。如何捨置而立記名。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有作是說。彼 第二問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然問者 言一切死者皆當生不。理應分別記彼所 問。總答不成。雖令總知仍未解故。又作
是說。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人亦勝亦劣。 所待異故如識果因。然彼問者一向為問。 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但此應詰問意 所方故此名為應反詰記。又作是說。彼第
四問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 名記。然彼所問理應捨置。記言應捨置。如 何不名記。對法諸師作如是說。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所說法 要是善說耶。諸弟子眾行妙行耶。色乃至識 皆無常耶。苦乃至道善施設耶。應一向記契
實義故。分別記者。若有直心請言。願尊為 我說法。應為分別。法有眾多。謂去來今。欲 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復分別。
過去法中亦有眾多色乃至識。若請說色。 應分別言。色中有三。善惡無記。若請說善 應分別言。善中有七。謂離殺生廣說乃至離
雜穢語。若彼復請說離殺生。應分別言。此 有三種。謂無貪瞋癡三善根所發。若彼請 說無貪發者。應分別言。此復有二。謂表無
表。欲說何者。反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 尊為我說法。應反詰彼。法有眾多欲說 何者。不應分別。乃至令彼默然而住。或 令自記無便求非。豈不二中都無有問
唯有請說亦無有記唯反詰言欲說何 者。如何此二成問記耶。如有請言為我說 道。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豈非 記道。若爾應俱是反詰記。不爾。問意直
諂有殊。記有分別無分別故。捨置記者。若 有問言。世為有邊為無邊等。此應捨置不 應為說。今依契經辯問記相。如大眾部契
經中言。苾芻當知。問記有四。何等為四。謂 或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但應捨置。云 何有問應一向記。謂問諸行皆無常耶。此
問名為應一向記。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 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 此問名為應分別記。云何有問應反詰記。 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耶。應反
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我。 應記與想異。此問名為應反詰記。云何有 問但應捨置。謂若有問。世為常無常亦常 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世為有邊無邊亦有邊
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死後為有非有 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為命者即身。為 命者異身。此問名為但應捨置。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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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8 阿毘達磨俱舍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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