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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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六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0030a07] 如是已說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時 非離所餘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 緣。且因六種。何等為六。頌曰。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0030a12] 論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 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諸 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頌曰。
除自餘能作
[0030a17] 論曰。一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 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因性亦能 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
別名。豈不未知諸漏當起。由已知故諸漏 不生。智於漏生能為障礙。日光能障現覩 眾星。如何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 作因。應知此生時彼皆無障住。故彼於此
是能作因。若於此生彼能為障。而不為障 可立為因。譬如國人以其國主不為損害。 咸作是言。我因國主而得安樂。若於此生 彼無障用。設不為障何得為因。且如涅
槃及不生法普於一切有為生中。那落迦 等有情相續於無色界諸蘊生中。有如非有 無能障用。雖無障用而亦為因。如無力國 王亦得如前說。此即通說諸能作因。就勝
為言非無生力。如眼色等於眼識等生 飲食於身種等於牙等。有作是難。若一 切法無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緣諸法非皆頓 起。一殺生時何緣一切非如殺者皆成殺
業。此難不然。但由無障許一切法為能作 因。非由於生有親作力。有餘師說。諸能作 因皆於果生有能作力。且涅槃等於眼識 生云何名為有能作力。意識緣彼為境而
生或善或惡。因此意識後時眼識次第得 生。展轉因故。彼涅槃等於眼識生有能作 力。如是餘法由此方隅展轉應知有能生 力。如是已說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
何。頌曰。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0030b18] 論曰。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 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種更互相望為俱有 因。如是諸相與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更
互為因。是則俱有因由互為果遍攝有為 法如其所應。法與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 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辯。何 等名為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0030b27] 論曰。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 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 法。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0030c02] 論曰。略說由時果等善等故說此法名心 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 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
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 同。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 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此中心王極少猶 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
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有說。 為心因唯十四法。謂十大地法并心本相。此
說非善。所以者何。違品類足論所說故。如 彼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 有身見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 老住非常諸餘染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
身見為因。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有 餘師不誦及彼相應法。迦濕彌羅國毘婆沙 師言。彼文必應作如是誦。或應准義知 說有餘。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
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謂諸隨相各 於本法。此諸隨相各互相對。隨心轉法隨相 於心。此諸隨相展轉相對。一切俱生有對造
色展轉相對。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一切俱生得 與所得展轉相對。如是等諸法雖名俱有 而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非一果異熟及一
等流故。得與所得非定俱行。或前或後或 俱生故。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諸世間種等 芽等極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見如斯同時 因果故。今應說。云何俱起諸法聚中有因
果義。豈不現見。燈焰燈明芽影同時亦為 因果。此應詳辯。為即燈焰與明為因。為由 前生因緣和合焰明俱起。餘物障光明而 有影現。如何說此影用芽為因。理不應
然。隨有無故。善因明者。說因果相言若 此有無彼隨有無者。此定為因彼定為果。 俱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無一切無。理成因
果。俱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言互為因 果。即由前說此亦無違。若爾如前所說造 色互不相離應互為因。如是造色與諸大 種心隨相等與心等法皆不相離應互為
因。若謂如三杖互相依住如是俱有法因 果義成。此應思惟。如是三杖為由俱起相 依力住。為由前生因緣合力令彼三杖俱 起住耶。又於彼中亦有別物繩鉤地等連
持令住。此亦有餘同類因等。是故俱有因義 得成。如是已說俱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 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0031a23] 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 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 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
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 非色因。有餘師說。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 餘師說。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又 一身中羯剌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
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 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為因。 由此方隅外麥稻等自類自類應廣思擇。 若不許色為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
所說故。本論說。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增 上等。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 類因。不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
為因。是故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 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為一靜 慮無色八。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 為同類因非餘。如是乃至修所斷還與修
所斷法為同類因非餘。於中一一若欲界 地還與欲界為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 應為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為同類 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又此非一切。何者。
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 類因。云何知然。本論說故。如發智論說。云 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 及彼相應法為同類因。如是過去與餘二
世過去現在與未來等皆應廣說。然即彼 論作是問言。若法與彼法為因。或時此法 與彼非因耶。彼即答言無時非因者。此 依俱有相應異熟三因密說故無有過。有
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與彼為同類因。是故 彼文依最後位密作是答無時非因。彼 於所難非為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 同類因後方成故。又若爾者。彼復問言。若
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等 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若 如彼釋。應亦答言無時非緣。如何乃答 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復釋。為現二門。
如彼處說此亦應爾。如此處說彼亦應爾。 如是作文獲何功德。唯顯論主非善於文。 是故應知。前釋為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說。 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
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苦諦諸餘染 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亦與有 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文應說除未來有
身見相應苦諦。設有如彼說。由義應知非。 復云何通施設足論。彼說諸法四事決定。所 謂因果所依所緣。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俱
有相應異熟因。果者。謂增上士用異熟果。所 依者謂眼等六根。所緣者謂色等六境。若爾 同類因應本無而有。許故無過。約位非體。
由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若同類因未來世 有如異熟因當有何過。未來若有。本論應 說。本論唯說能取與果諸同類因故無有 失。無如是義。以同類因引等流果此未來
有理必不然。無前後故。不應已生法為未 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有果先因 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若爾異熟因應
未來非有。不應異熟果因前及俱故。未來 世法無前後故。無如是失。不相似故。謂 同類因與果相似。若無前後應互為因。既 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違。非
異熟因與果相似。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 同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 何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
與九地為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 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為因。所以者何。此 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 為己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為
因。由同類故。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 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 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 忍復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
因。是名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 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 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 一為同類因。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
利為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 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 二為同類因。若隨法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 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諸上地道
為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 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增長。雖一相續中無容可得隨信隨法 行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為唯聖
道但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何。餘世間 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加行生 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
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繫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
成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 界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 因。非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
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 彼劣故。無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 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
故。如是諸法復有九品。若下下品為九品 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 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污亦
爾。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 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 為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
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 功力種稻麥等。勿設劬勞而無所獲。因 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 未生位無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未
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勝於一切劣。頗有一 身諸無漏法前所定得非後生因。有。謂未 來苦法忍品於後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
在因前故。或同類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 諸無漏法非後已起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 無漏法於後已起劣無漏法。如退上果下 果現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
忍得非同類因。以彼劣故。如是已說同類 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0032b26]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若爾所緣行相別 者。亦應更互為相應因。不爾所緣行相同 者乃可得說為相應故。若爾異時所緣行
相同者應說為相應因。不爾要須所緣行 相及時同者乃相應故。若爾異身所緣行相 及時同者應說相應。如眾同觀初月等事 為以一言總遮如是眾多妨難故說同依。
謂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 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 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 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相應因
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為 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 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 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
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如是已說相應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0032c15]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後 同地染污諸法為遍行因。遍行諸法。隨眠 品中遍行義處當廣分別。此與染法為通
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為餘部染法 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 長故。聖者身中諸染污法豈亦用此為遍行 因。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一切染污法見
所斷為因。故品類足說如是言。云何見所 斷為因法。謂諸染污法及見所斷法所感異 熟。云何無記為因法。謂諸無記有為法及不 善法。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
身見為因。廣說乃至。除未來有身見及彼 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染污苦諦。若爾云 何通施設足論說。如彼論說。頗有法是不
善唯不善為因耶。有。謂聖人離欲退最初已 起染污思。依未斷因密作是說。見所斷法 雖是此因而由已斷故廢不說。如是已說 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0033a05]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 種。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無愛潤故。如貞實
種無水潤沃。又非繫地。如何能招繫地異 熟。餘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貞實種水所沃 潤。異熟因義如何可了。為異熟之因名異
熟因。為異熟即因名異熟因。義兼兩釋斯 有何過。若異熟之因名異熟因。聖教不應 言異熟生眼。若異熟即因名異熟因。聖教
不應言業之異熟。兩釋俱通。已如前辯。所 言異熟其義云何。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異 類而熟。是異熟義。謂異熟因唯異類熟。俱有
等因唯同類熟。能作一因兼同異熟故。唯此 一名異熟因。熟果不應餘因所得。果具二 義方得熟名。一由相續轉變差別其體得 生。二由隨因勢力勝劣時有分限。非彼
俱有相應二因所生果體要由相續轉變差 別方乃得生。由取果時即與果故。又非能 作同類遍行三因之果亦由隨因勢力勝劣 時有分限。由善惡等窮生死邊果數數生
時無限故。由此但應作如是釋。變異而熟。 是異熟義。不應但異簡別餘因。於欲界中。 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及
彼生等。有時二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善不善身業語業及彼生等。有時四蘊為異 熟因共感一果。謂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於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
果。謂有記得無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時二蘊 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初靜慮善有表業及 彼生等。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非等引善心心所及彼生等。有時五蘊為異 熟因共感一果。謂是等引心心所法并隨轉 色及彼生等。無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
共感一果。謂有記得滅盡等至及彼生等。有 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一切善心心 所法及彼生等。有業唯感一處異熟。謂感
法處即命根等。若感意處定感二處。謂意 與法。若感觸處應知亦爾。若感身處定 感三處。謂身觸法。感色香味應知亦爾。若 感眼處定感四處。謂感眼處及身觸法。感
耳鼻舌應知亦爾。有業能感或五或六或 七或八或九或十或十一處。業或少果或多 果故。如外種果或少或多。種果少者如穀 麥等。種果多者如蓮石榴諾瞿陀等。有一世
業三世異熟無三世業一世異熟。勿設劬 勞果減因故。有一念業多念異熟無多念 業一念異熟。此中所以如上應知。然異熟果 無與業俱。非造業時即受果故。亦非無
間。由次剎那等無間緣力所引故。又異熟因 感異類果必待相續方能辦故。如是六因 定居何世。因居世定義雖已說而未頌攝。 故應重辯。頌曰。
遍行與同類 二世三世三
[0033b29] 論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 前說。相應俱有異熟三因於三世中皆悉遍 有。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
三世非世。已說六因相別世定。何等為果對 彼成因。頌曰。
果有為離繫 無為無因果
[0033c06] 論曰。如本論說。果法云何。謂諸有為及與 擇滅。若爾無為許是果故則應有因。要對 彼因乃可得說此為果故。又此無為許是
因故亦應有果。要對彼果乃可得說此 為因故。唯有為法有因有果非諸無為。所 以者何。無六因故無五果故。何緣不許諸 無間道與離繫果為能作因。於生不障立
能作因。無為無生道何所作。若爾誰果。果 義如何。謂是道果。道力得故。若爾道果應唯 是得。道於得有能非於擇滅故。不爾於得
於擇滅中道之功能有差別故。云何於得 道有功能。謂能生故。云何於滅道有功能。 謂能證故。由此理故。道雖非滅因而可 得說擇滅為道果。既諸無為無增上果。如
何可說為能作因。以諸無為於他生位不 為障故立能作因。然無果者。由離世法 無能取果與果用故。經部師說。無為非因。 無經說因是無為故。有經說因唯有為故。
何處經說。如有經說。諸因諸緣能生色者皆 是無常。無常因緣所生諸色如何是常。廣說 乃至識亦如是。若爾無為亦應不與能緣
識等作所緣緣。唯說能生故得作所緣緣。 謂經唯說諸因諸緣能生識者皆是無常。不 說一切為識緣者皆是無常故不成難。豈 不亦說唯能生因是無常故不撥。無為唯
不障故為能作因。有契經中說無為法為 所緣緣。無契經中說無為法為能作因故。 不應立為唯不障因性。雖無經說亦無 處遮。又無量經今已隱沒。云何定判無經
說耶。若爾何法名為離繫。即本論中所說 擇滅。豈不先問何謂擇滅。答是離繫。今問 何法名為離繫。答是擇滅。如是二答。更互
相依。於此自性竟不能顯故應別門開顯 自性。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內 證。但可方便總相說言。是善是常別有實 物名為擇滅亦名離繫。經部師說。一切無
為皆非實有如色受等別有實物。此所無 故。若爾何故名虛空等。唯無所觸說名虛 空。謂於暗中無所觸對。便作是說。此是虛 空。已起隨眠生種滅位由簡擇力餘不更
生說名擇滅。離簡擇力由闕緣故餘不 更生名非擇滅。如殘眾同分中夭者餘蘊。 餘部師說。由慧功能隨眠不生名為擇滅。 隨眠緣闕後苦不生不由慧能名非擇滅。
離簡擇力此滅不成故此不生即擇滅攝。 有說。諸法生已後無。自然滅故名非擇滅。如 是所執非擇滅體應是無常。未滅無故。豈
不擇滅擇為先故。先無後有應亦無常。非 擇為先方有擇 滅 。如何擇滅亦是無常。所 以者何。非先有擇後未生法方有不生。何
者。不生本來自有。若無簡擇諸法應生。 簡擇生時法永不起。於此不起擇有功能。 謂於先時未有生障。今為生障非造不 生。若唯不生是涅槃者。此經文句當云何通。
經言。五根若修若習若多修習。能令過去未 來現在眾苦永斷。此永斷體即是涅槃。唯 於未來有不生義非於過現。豈不相違。雖 有此文而不違義。此經意說。緣過現苦
煩惱斷故名眾苦斷。如世尊言。汝等於色 應斷貪欲。貪欲斷時便名色斷及色遍智。 廣說乃至識亦如是。過現苦斷義亦應然。設 有餘經言斷過去未來現在諸煩惱者。准
前理釋。義亦無違。或此經中別有意趣。過 去煩惱謂過去生所起煩惱。現在煩惱謂現 在生所起煩惱。如愛行中十八愛行。過去世
起者依過去生說。未來現在應知亦爾。如 是二世所起煩惱。為生未來諸煩惱故。於 現相續引起種子。此種斷故彼亦名斷。如
異熟盡時亦說名業盡。未來眾苦及諸煩惱。 由無種故畢竟不生。說名為斷。若異此者。 過去現在何緣須斷。非於已滅及正滅時。
須設劬勞為令其滅。若無為法其體都無。 何故經說所有諸法。若諸有為若諸無為。於 中離染最為第一。如何無法可於無中立 為第一。我亦不說諸無為法其體都無。但
應如我所說而有。如說此聲有先非有。 有後非有。不可非有說為有故有義得成。 說有無為。應知亦爾。有雖非有而可稱 歎。故諸災橫畢竟非有名為離染。此於一
切有非有中最為殊勝。為令所化深生欣 樂故應稱歎此為第一。若無為法唯非有 者。無故不應名滅聖諦。且言聖諦其義云 何。豈不此言屬無倒義。聖見有無皆無顛
倒。謂聖於苦見唯是苦。於苦非有見唯非 有。此於聖諦義有何違。如何非有而可立 為第三聖諦。第二無間聖見及說故成第三。
若無為法其體唯無。空涅槃識應緣無境。此 緣無境亦無有過。辯去來中當應思擇。 若許無為別有實體。當有何失。復有何德。 許便擁護毘婆沙宗是名為德。若有可護
天神定知自當擁護。然許實有明虛妄計 是名為失。所以者何。此非有體可得如色 受等。亦非有用可得如眼耳等。又若別有。 如何可立彼事之滅第六轉聲。由滅與事
非互相屬。此彼相望非因果故。唯遮彼事。 第六可成。彼事之無名為滅故。滅雖別有 而由彼事或得斷時方得此滅可言此滅 屬於彼事。何因此滅定屬此得。如契經言。
苾蒭獲得現法涅槃。如何非有可言獲得。 由得對治便獲永違煩惱。後有所依身故 名得涅槃。復有聖教能顯涅槃唯以非有 為其自性。謂契經言。所有眾苦皆無餘斷。
各別捨棄盡離染滅靜息永沒。餘苦不續不 取不生。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 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云何不許言 不生者依此無生故言不生。我等見此第
七轉聲於證滅有都無功力。何意故說依 此無生。若依此言屬已有義。應本不生。涅 槃常故。若依此言屬已得義。是則應許依 道之得。故唯依道或依道得令苦不生。汝
應信受。由此善釋經說喻言。如燈焰涅槃 心解脫亦爾。此經意說。如燈涅槃唯燈焰謝 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
更無所有。阿毘達磨亦作是言。無事法云 何。謂諸無為法。言無事者。謂無體性毘婆 沙師不許此釋。若爾彼釋事義云何。彼言
事者略有五種。一自性事。如有處言。若已 得此事彼成就此事。二所緣事。如有處言。 一切法智所知隨其事。三繫縛事。如有處言。
若於此事愛結所繫。彼於此事恚結繫耶。 四所因事。如有處言。有事法云何。謂諸有為 法。五所攝事。如有處言。田事宅事妻子等
事。今於此中說因名事。顯無為法都無有 因。是故無為雖實有物。常無用故無因無 果。總論已竟。於諸果中應說何果何因所 得頌曰。
後因果異熟 前因增上果
同類遍等流 俱相應士用
[0035a18] 論曰。言後因者。謂異熟因。於六因中最後 說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言前因者。謂能 作因。於六因中最初說故。後增上果此因所
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無障住有何增 上。即由無障得增上名。或能作因亦有勝 力。如十處界於五識身。諸有情業於器世
界。耳等對於眼識生等。亦有展轉增上生力。 聞已便生欣見欲故。此等增上如應當思。 同類遍行得等流果。此二因果皆似因故。俱
有相應得士用果。非越士體有別士用。 即此所得名士用果。此士用名為目何法。 即目諸法所有作用。如士用故得士用名。 如世間說鴉足藥草醉象將軍。為唯此二
有士用果為餘亦然。有說。餘因亦有此果。 唯除異熟。由士用果與因俱生或無間生。 異熟不爾。有餘師說。此異熟因亦有隔越遠
士用果。譬如農夫所收果實。異熟等果其相 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有情有記生
等流似自因 離繫由慧盡
若因彼力生 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為法 有為增上果
[0035b11]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為此 亦通非有情數。唯局有情。為通等流及所 長養。應知唯是有記所生。一切不善及善有
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時異熟方 起。非俱無間名有記生。如是名為異熟果 相。非有情數亦從業生。何非異熟。以共有 故。謂餘亦能如是受用。夫異熟果必無有
餘共受用義。非餘造業餘可因斯受異 熟果。其增上果亦業所生。何得共受。共業 生故。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遍行 二因。若遍行因亦得等流果。何不許此即
名同類因。此果但由地等染故與因相似 不由種類。若由種類果亦似因。此果所因 乃名同類。故作是問。若是同類因亦遍行因
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法為同類 因。第二句者。他部遍法為遍行因。第三句 者。自部遍法為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諸
相由慧盡法名離繫果。滅故名盡。擇故名 慧。即說擇滅名離繫果。若法因彼勢力所 生。即說此法名士用果。如因下地加行心 力上地有漏無漏定生。及因清淨靜慮心力
變化心生。如是等類擇滅應言由道力得。 諸有為法。除前已生。是餘有為之增上果。 士用增上二果何殊。士用果名唯對作者。增
上果稱通對此餘。如匠所成。對能成匠。具 得士用增上果名。對餘非匠唯增上果。於 上所說六種因中。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二與果亦然
過現與二因 一與唯過去
[0035c11]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 取故。亦非未來。彼無用故。亦應如是說。能 作因非定有果故此不說。俱有相應與果
亦爾。唯於現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俱 時故。同類遍行二因與果通於過現。過去可 然。如何現在與等流果。有等流果無間生
故。若果已生。因便過去。名已與果。不應更 與。善同類因有時取果而非與果。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謂斷善根時最後所捨得。第二
句者。謂續善根時最初所得得。應說爾時續 者前得。第三句者。謂不斷善根於所餘諸位。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又於不善同類因中
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謂離欲貪時最後所 捨得。第二句者。謂退欲貪時最初所得得。 應說爾時退者前得。第三句者。謂未離欲貪
於所餘諸位。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有覆無 記同類因中。亦有四句。於阿羅漢得時退 時未得及餘。如理應說。無覆無記同類因中
有順後句。謂與果時必亦取果。或時取果而 非與果。謂阿羅漢最後諸蘊。約有所緣剎 那差別。善同類因亦有四句。第一句者。謂善
心無間起染無記心。第二句者。謂與上相 違。第三句者。謂善心無間還起善心。第四句 者。謂除前相。不善心等如其所應。亦有四
句。准例應說。取果與果其義云何。能為彼 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異熟與 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因俱及無間
故。復有餘師。前五果外別說四果。一安立果。 謂如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 二加行果。謂如無生智等遠為不淨等果。三
和合果。謂如眼識等為眼根等果。四修習 果。謂如化心等為諸靜慮果。如是四果皆 是士用增上果攝。說因果已。復應思擇。此
中何法幾因所生。法略有四。謂染污法。異熟 生法。初無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 異熟餘無記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是 四法。頌曰。
染污異熟生 餘初聖如次
除異熟遍二 及同類餘生
此謂心心所 餘及除相應
[0036a22] 論曰。諸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異熟 生法除遍行因餘五因生。三所餘法雙除 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初無漏法。雙除前
二及同類因餘三因生。如是四法為說何 等。謂心心所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生。 如心心所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從四三二餘因所生。此中染污異熟生法餘
四因生。三所餘法餘三因生。初無漏法餘二 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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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8 阿毘達磨俱舍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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