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vibhāṣāśāstra (Apitan Pi Po Sha Lun) 阿毘曇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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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十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使揵度十門品之四
[0291c25] ◎二法。色法無色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為止人見為顯智希有故。止人見者。此色 無色法。畢竟無人。為顯智希有者。為聰明有
智人。以此二法。解了諸法。所以者何。此二 法。能攝一切法故。以是事故。而作此論。云何 色法。答曰。十入一入少分。十入者。眼耳鼻舌
身。色聲香味觸。一入少分者。謂法入。云何無 色法。答曰。一入。謂意入。一入少分。謂法入。 問曰。云何名色法。云何名無色法。答曰。若法
名是色。體是色。是色。若法名非色。體非色。 是無色。復次若法。體是四大。及四大造。是 色。若法。體非四大。非四大造。是無色。復次
若四大為因。體是造色者。是色。若法不以四 大為因。體非四大造者。是無色。復次若法可 生生增長。是色。與此相違。是無色。尊者和
須蜜說曰。此中何者是色相。答曰。漸次來 義是色相。漸次壞義是色相。有方所義是色 相。障礙義是色相。如與怨俱行常有折減義
是色相。復次有三義。是色相有色可見有對。 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可取捨 相義是色相。復次礙義是色相。問曰。過去
未來色微塵。及無作色。應非色。答曰。彼亦 是色。有色相故。過去色是已礙。未來色是當 礙。微塵雖一不能礙。合聚則能礙。無作色。雖
是無礙。所依是礙。何者是所依。謂四大是也。 以四大礙故。彼亦有礙。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復次可除却義。是色相。復次有一相義是色
相。眼色相異。乃至法入中色相異。尊者佛陀 提婆說曰。障礙可壞義是色相。與此相違是 無色相。問曰。何故法入中色。十入中不說耶。
答曰。若色經剎那。是微塵性者。在十入中。法 入中色。雖經剎那。非微塵性。是故不說。復次 若色是五識所依。五識所緣。是十入中說。法
入中色。非五識所依。亦非五識所緣。是故不 說。問曰。為色界色多。欲界色多。答曰。若以 入故。欲界色多。所以者何。欲界色是二入九
入少分。色界色是九入少分。若以體分。色界 色多。所以者何。如施設經所說。光音天身。 轉大梵世天身。乃至阿迦膩吒天身。亦復轉 大。
[0292b07] 二法可見法不可見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為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說如上。復有 說者。所以作此論。為止併義者意故。或有
說。一切法。皆是可見。如尊者瞿沙等。瞿沙作 如是說。一切法。皆是可見。以是慧眼境界故。 為止如是說者意。亦明法是可見不可見故。
而作此論。云何可見法。答曰。一入。謂色入。 云何不可見法。答曰。十一入。問曰。何故十色 入中。說一是可見。餘非可見耶。答曰。以色入
是麁現見。廣說如十二入中。色入有二十種。 謂長短方圓好不好高下青黃赤白光影明闇 雲烟塵霧。復有說。二十一種者。二十種如前
說。及虛空一種色。此二十種色。幾種有色無 形。幾種有色有形。答曰。八種有色無形。謂青 黃赤白光影明闇。餘十二種。有色有形。復有
作四句者。或有色無形。或有形無色。乃至廣 作四句。有色無形者。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 此八種是也。有形無色者。謂身有作色也。有
色有形者。謂長短方圓好不好高下雲烟塵霧 等。十二種是也。無色無形者。若色無有色。亦 無有形是也。問曰。云何可見義。云何不可見
義。尊者和須蜜說曰。可見在彼此故是可見 義。不可見在彼此故是不可見義。尊者佛陀 提婆說曰。是眼境界是眼所行處是可見義。
與此相違是不可見義。問曰。水器中像。鏡中 像。為是實為非實耶。譬喻者。說言非實。所以 者何。鏡不入面中。面不入鏡中。云何是實。阿
毘曇者。說言是實。所以者何。是色入為眼識 所緣故。問曰。面不入鏡中鏡不入面中。云何 是實耶。答曰。說若干種生色為色入。不說一
種生色。如緣月緣月光珠緣器故出水。如緣 日緣日光珠緣乾牛糞故出火而有火用。非 無其實。如因火攢火燧人工故出火而有
火用。非無其實。如是緣鏡緣面。生鏡中像。實 有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所聞響聲。為是 實耶。為非實耶。譬喻者。說言非實。所以者
何。如一剎那頃聲生時。即彼剎那聲滅。何容 得及生於響耶。阿毘曇者。說言是實。所以者 何。是耳境界。為耳識所識故。問曰。如一剎那
頃聲生時。即彼剎那聲滅。何容得及生響耶。 答曰。說若干種生聲為聲入。不說一種生聲。 如緣舌齒脣噓咽喉等相觸故出聲。能生 耳識。非無其實。彼亦如是。
[0292c21] 二法。有對法。無對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說如上。云何有 對法。答曰。十色入。謂五內入五外入。云何無
對法。答曰。二入。謂意入法入。有對有三種。 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緣有對。障礙有 對者。如以手打手。更相障礙。以石打石。更相
障礙。如是等。是名障礙有對。境界有對者。如 眼對色等。是名境界有對。緣有對者。如心心 數法各自受所緣。是名緣有對。三種有對。此
中依障礙有對而作論。問曰。為障礙幾入耶。 答曰。或有說者。障礙一入謂觸入。餘入非觸 復有說者。障礙五入。內入中障礙身入。外入
中障礙色香味觸若作是說。障礙五入者。以 手打手時。以五打五。以手打石等時。以五打 四。以石打石時。以四打四。以石打手時。以四
打五。復有說者。障礙無色入。除聲入。若以 手打眼時。豈非礙耶。評曰。應作是說。障礙十 入。若不障礙聲入者。聲則無積聚義。施設經
說眼決定對色。色決定對眼。乃至意決定對 法。法決定對意。彼尊者造論說境界有對。有 眼水中不障礙陸地則障礙。如魚等。有眼陸
地不障礙水中則障礙。如人等。於水不障礙 於陸不障礙。如頑跋陀人水生羅叉等。於水 障礙於陸障礙者。除上爾所事。有眼夜不障
礙晝則障礙。如鵄梟等。晝不障礙夜障礙者。 如人等晝夜不障礙者。如鹿馬狸猫等。晝夜 障礙者。除上爾所事。此中何者是有對。何者
是無對。答曰。若積聚微塵是有對。若不積聚 微塵是無對。復次種種異相是有對。無種種 異相是無對。復次若覆蔽相是有對。無覆蔽
相是無對。復次若積聚相是有對。無積聚相 是無對。復次若有大形段是有對。無大形段 是無對。復次若可除却是有對。不可除却是
無對。尊者波奢說曰。若別異相。是則障礙。若 有障礙。是則積聚。若有積聚。則是形段。則 可除却。若可除却。則是有對。與此相違。則是
無對。尊者和須蜜說曰。有別異相。有障礙 相。是有對。無別異相。無障礙相。是無對。尊 者佛陀提婆說曰。可除却相是有對。不可除
却相是無對。尊者瞿沙說曰。若是積聚微塵 性有色可施設長短亦能出聲者是有對。積 聚微塵性。則說八入。有色可施設長短者。則
說色入。亦能出聲者。則說聲入。與上相違是 無對。尊者婆摩勒說曰。合集多微塵聚是有 對。與此相違。是無對。
◎
[0293b08] ◎二法有漏法無漏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說如上。復有說 者。所以作論者為止併義者意故。如摩訶僧
祇部說。佛身一向無漏。問曰。彼何故作此說。 答曰。彼依佛經。佛經說如來於世間生世間 長。而出世間。不為世間所染。彼作是說。佛
若出世間。不為世間所染。則知佛身一向無 漏。為止如是說者意。亦明佛身是有漏。若佛 身是無漏者。無比女不應於佛身生愛心。餘
廣說如雜揵度。云何有漏法。答曰。十入二入 少分。謂意入法入。云何無漏法。答曰。二入少 分。謂意入法入。問曰。何故名有漏法無漏法
耶。答曰。若法能增長有是有漏。與此相違。是 無漏。復次若法能令有相續。能增長生老病 死。是有漏。與此相違。是無漏。乃至廣說。若
法墮苦集諦。是有漏。與此相違。是無漏。尊者 和須蜜說曰。云何有漏相。云何無漏相。答 曰。從有漏生。是有漏相。不從有漏生。是無漏
相。復次能生有漏相。是有漏。不能生有漏相。 是無漏。尊者佛陀提婆說曰。若處所能生漏。 是有漏相。若處所不能生。漏是無漏相。
[0293b29] 二法。有為法無為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為止人見為顯智希有。廣說如上。云何有 為法。答曰。十一入。一入少分。謂法入。云何
無為法。答曰。一入少分謂法入。問曰。何故名 有為無為法耶。答曰。若法有生滅。有因。有有 為相。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復次若
法屬因屬緣屬所作屬和合者是有為法。與 此相違。是無為法。復次若法為生所生。為住 所住。為老所老。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
法。復次若法行世。能聚果。能知緣。能所作。 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復次若法墮 世。在陰。是苦相續。有前後。有上中下。是有
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尊者和須蜜說 曰。云何是有為相。答曰。世相陰相。是有為 相。云何無為相。答曰。非世相非陰相。是無為
相。尊者佛陀提婆說曰。若以眾生故。有生滅 者。是有為相。若不以眾生無生滅者。是無為 相。
[0293c18] 三法。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云何過去法。答 曰。過去五陰。云何未來法。答曰。未來五陰。云
何現在法。答曰。現在五陰。問曰。何故作此論。 答曰。為止併義者意故。如譬喻者。作如是說。 世是常。行是無常。行行世時。如物從器至器。
猶如多人從一舍至一舍。諸行行世。亦復如 是。為止如是說者意。亦明行即是世世即是 行。是故四大揵度。作如是說。世名何法。答曰。
說行之言。復有說者。所以作論者。為止言無 過去未來於世中愚說現在是無為法者意故。 亦明過去未來是實有相。若無過去未來者。
則無成就不成就。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十三 入。無有成就不成就者。若無過去未來。則無 成就不成就。若有成就不成就。則知必有過
去未來是實有相。若言無過去未來。則應如 是說。彼過去。若現在時造因。彼果當言在過 去。當言在未來。當言在現在耶。若在過去者。
應言有過去。不應言無過去。若言無過去。是 事不然。若言在未來。應言有未來。不應言無 未來。若言無未來。是事不然。若言在現在。則
因果共俱。若因果俱者。則違偈說。如說。
作惡不即受 不如乳成酪
愚蹈灰底火 不即時燒足
[0294a12] 若果不在過去未來現在則無果。若無果則 無因。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陰第十三入。若 有因果。不在過去未來現在者。則是常。如無
為法。若果在現在時。彼因當言在何處。為在 過去。為在未來。為在現在。若在過去。亦如上 說。若在未來。亦如上說。若在現在。亦如上
說。若不在過去未來現在則無因。若無因則 無果。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陰第十三入。若 有因果。不在三世者。則應是常。如無為法。復
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無出家法。如偈說。
若說無過去 則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則無出家法
[0294a24] 復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常妄語。如偈說。
若說無過去 而言有臘數
則是一切時 而常故妄語
[0294a27] 復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無現在。所以者何。 以有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若無三世。則無 有為法。若無有為法。亦無無為法。所以者何。
以有有為故。則施設無為。若無有為無為法。 則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則無解脫出離。欲 令無如是過故。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是故
為止他義欲顯己義。亦欲顯法相相應義故。 而作此論。問曰。世體性是何。答曰。過去五 陰。未來現在五陰。此是世體性。乃至廣說。已
說體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 曰。去義是世義。問曰。諸行不來不去。若來者 則不去。若去者則不來。若來者則來處應空。
所以者何。從彼處來故。若去者則妨礙去處。 所以者何。去至彼處故。是故尊者和須蜜。 說如是偈。
諸行無來相 以諸剎那故
而無有去相 亦無有住者
[0294b15] 若行無來去。云何有三世耶。答曰。以所作故。 若諸行無所作。是名未來。若有所作。是名現 在。若所作已滅。是名過去。若眼未見色。是未
來見色。是現在見色。已滅是過去。問曰。若然 者。現在彼分眼。云何有所作。答曰。以作相似 因故。若不現在前。則不與未來者作相似因。
若現在前。則與未來者作相似因。乃至意亦 如是。如色未作障礙是未來。若作障礙是現 在。若作障礙已滅是過去。如受未生是未來。
受若生是現在。受若生已滅是過去。受乃至 想行識亦如是。復次若法未取果與果是未 來。若取果與果是現在。若取果與果已滅是
過去。復次若法不取不與。依果報果。是未 來。若取依果報果未與者是現在。若取依果 報果已滅是過去。復次若法未與相似因一
切遍因是未來。若與是現在。若與已滅是過 去。復次若法未生未滅是未來。若已生未滅 是現在。若生已滅是過去。未生未壞。已生未
壞。已生已壞。未生未離。已生未離。已生已 離。說亦如是。復次若法未作三有為相是未 來。若已作一今作二是現在。若已作三是過
去。復次若法未作四緣是未來。若作四緣是 現在。若作四緣已滅是過去。復次若法與三 世作因是過去。若與二世作因是現在。若與
一世作因是未來。復次若法是三世果是未 來。若是二世果是現在。若是一世果是過去。 復次以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不以現在施
設現在。以無第四世故。以過去現在故。施設 未來。不以未來施設未來。以無第四世故。以 未來現在。施設過去。不以過去施設過去。以
無第四世故。諸過去所有。色所有耶。答曰。 或是過去所有非色所有。乃至廣作四句。 過去所有非色所有者。過去四陰是色所有。
非過去所有者。未來現在色所有。過去所 有亦色所有者。謂過去色所有。非過去所 有非色所有者。謂未來現在四陰所有。及
無為所有。如色作四句。乃至識亦作四句。 如過去作五四句。未來現在。亦作五四句。 是則有十五四句。若色所有。盡是方方分所
有耶。答曰。若是方方分所有。盡是色所有。 頗有色所有非方方分所有耶。答曰有。過去 未來色。現在微塵。及無作色。若受所有。彼盡
非方方分所有耶。答曰。若受所有。盡非方方 分所有。頗非方方分所有非受所有耶。答曰。 有。想行識所有過去未來色。現在微塵。無作
色。及無為法所有。如受想行識說亦如是。諸 所有色。盡障礙耶。答曰。若障礙者。盡是色所 有。頗有色非障礙耶。答曰。有。過去未來色。
現在微塵及無作色。諸所有受。盡覺耶。答曰。 若覺盡是受。頗有受非覺耶。答曰。有。過去未 來受。如受。想行識說亦如是。問曰。為已生生。
未生生。若已生生。云何諸行非還轉耶。若未 生生。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曰。應作是 說。以事故已生生。以事故未生生。以事故已
生生者。諸法本住自體相故生。以事故未生 生者。一切未來法。是未生法故生。問曰。為世 生。為世中生。若世生者。云何不一法生時一
切法生。若一法生一切法生者。則壞世。若世 中生者。云何非行異世耶。答曰。應作是說。以 事故世生。以事故世中生。以事故世生者。一
剎那生時。即是世故。以事故世中生者。於未 來世中。一剎那生。餘剎那未生故。問曰。為彼 法生即彼法滅耶。為餘法生餘法滅耶。若彼
法生即彼法滅者。未來法生。即未來法滅耶。 若餘法生餘法滅者。色生受滅耶。答曰。應作 是說。以事故彼法生。即彼法滅。以事故餘法
生。餘法滅以事故。彼法生彼法滅者色生即 色滅乃至識生。即識滅。以事故餘法生餘法 滅者。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問曰。為自分生。
為他分生。若自分生者云何非本無自分而 有自分。本無物體而有物體。若他分生者。云 何法不捨自體。答曰。應作是說。不自分生。亦
不他分生。然如其法體。生已而滅。問曰。未來 世減。過去世增。云何不施設二世有增減 耶。尊者和須蜜說曰。為增計數過去未來世
有增減不。若不增計數過去未來世。何故言 過去未來世有增減耶。復次過去未來。無量 無邊。不說有增減。譬如於海。取百千瓶水不
減。投百千瓶水不增。以海水無量故。彼亦如 是。復次未來法未生未滅故不減。過去法生 已滅故不增。復次未來法未生不壞故不減。
過去法生已壞故不增。復次未來法未生未 離故不減。過去法生已離故不增。尊者佛陀 提婆說曰。若法行世者。何不說有增減。但法
因緣和合故生。因緣離散則滅。問曰。過去未 來。為有積聚。如現在牆壁樹木山巖等。為 散在處處。若積聚者。云何施主所作。不唐捐
其功。云何不有方所。云何不是常。云何不現 見。若散在處處者。云何說有過去。王名善見。 城名拘奢跋提。講堂名善法。亦說。有毘婆尸
佛乃至迦葉佛。云何說有未來。城名鷄頭。未 來佛名彌勒。云何施設宿命智。觀過去事。願 智觀過去未來事。云何非本無今有已有還
無。答曰。應作是說。或有說者。積聚如現在牆 壁等。問曰。若然者。云何非檀越所作不唐捐 其功。答曰。以他見故。若彼不修功不現。修功
則現。問曰。云何不有方所。答曰。若有方所。復 有何過。云何非是常耶。答曰。以有剎那無常 故。何故不現耶。答曰。若未為五識身作境界
則不現。若已作則現。評曰。應作是說。現在者 是積聚。未來過去者。散在處處。所以者何。在 法數中故。問曰。若然者。云何說有過去。答曰。
說過去。如本現在時。云何說有未來。答曰。如 未來當現在時。云何宿命智願智境界過去。 答曰。如其所更故。譬如曾所更字。次第立句。
以顯明義。如是彼次第念曾所更事。生於智 見。云何願智境界未來。答曰。如過去現在比 相故知。猶如農夫。以比相故知。云何非本無
今有已有還無。答曰。此則不能通。薩婆多中。 有四種論師。一說事異。二說相異。三說時異。四 說異異。說事異者言。法行世時事異體不異。
譬如金銀器。破已更作。雖形有異。其色不異。 亦如乳成酪時。香味雖異。其色不異。如是未 來法。至現在時。雖捨未來法。不捨其體。現在
法至過去時。雖捨現在法。不捨其體。說相異 者言。法行世時。過去法。有過去相。非不有未 來現在相。未來法有未來相。非不有過去現
在相。現在法有現在相。非不有過去未來相。 如人愛一女色。於餘女色。非不有愛。彼亦如 是。說時異者言。法行世時。以時異故。生於異
名。非其體異。譬如算籌。初下名一。一轉名十。 復轉名百。如是至千萬。算籌是一。轉其處故。 有種種名。彼亦如是。如是說世者。名不嬈亂。
說以所作故。便有三世。若法未有所作名未 來。已作名現在。所作已滅名過去。說異異者 言。法行世時。以前後故生異名。猶如一女。亦
名為女。亦名為母。以其有母故名女。以其有 女故名母。如是法行世時。以前後生於異非 時異體異。如是說者。則名嬈亂。所以者何。一
世則有三世。過去世有三世。過去前後二剎 那。名過去未來過去中剎那。名過去現在未 來世亦如是。問曰。何者是。薩婆多中四大論
師。第一名達摩多羅。第二名瞿沙。第三名和 須蜜第四名佛陀提婆。
[0296a03] 三法。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云何善法。答曰。善 五陰。及數滅。云何不善法。答曰。不善五陰。 云何無記法。答曰。無記五陰。及虛空非數滅。
何故名善不善無記。廣說如不善品中。
[0296a07] 三法。欲界繫法色界繫法無色界繫法。云何 欲界繫法。答曰。欲界繫五陰。云何色界繫法。 答曰。色界繫五陰。云何無色界繫法。答曰。無
色界繫四陰。何故名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 繫法。廣說如上。
[0296a12] 三法。學法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云何學法。 答曰。學五陰。云何無學法。答曰。無學五陰。云 何非學非無學法。答曰。有漏五陰及無為。何
故名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答曰。以無貪道學 斷貪故名學。以無貪道不學斷貪名無學。所 以者何。先已學故。與此相違。名非學非無學。
無恚無癡。說亦如是。復次以無愛道學斷愛。 彼非愛體是學。以無愛道學斷愛。則遮無學 道。體非愛者。則遮世俗道。以無愛道不學斷
愛先已學故。體非是愛是無學。以無愛道。不 學斷愛。則遮道體非是愛則遮世俗道。與此 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次學斷煩惱學見真
諦是學不學斷煩惱先已斷故不學。見真諦先 已見故是無學。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 次學斷二求。謂欲求有求。學斷二求。欲滿一
求。謂梵行。求是學不學。斷二求。先已斷故不 學。滿一求先已滿故是無學。與此相違。是 非學非無學。復次若身中有煩惱得。亦有
無漏法可得。學斷煩惱是學。若身中無煩惱 得。有無漏法可得。不學斷煩惱是無學。與此 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次不離愛有無漏法
可得。學斷愛。是學。已離愛有無漏法可得。不 學斷愛。是無學。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 次見道修道所攝是學。無學道所攝是無學。
三地三根說亦如是。復次若無漏法。若五種 人身中可得者是學。五種人者。謂堅信堅法 信解脫見到身證是學。若無漏法二種人身
中可得是無學。二種人者。謂時解脫不時解 脫。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復次若無漏 法七人身中可得。是學。七人者。謂四向住
三果人。若無漏法一人身中可得。是無學。一 人者。謂住一果人。與此相違。是非學非無學。 復次若無漏法十八人身中可得是學。若無
漏法無學人身中可得是無學。與此相違。是 非學非無學三法。見道斷法修道斷法無斷 法。云何見道斷法。答曰。若法堅信堅法行諸
忍斷。彼是何耶。答曰。見道所斷八十八使。及 相應法。從彼起共生法。是名見道所斷法。云 何修道斷法。答曰。若法學見迹。以修道斷。彼
是何耶。答曰。修道所斷十使。及彼相應法。從 彼生身口業共生法。不染污有漏法。是名修 道斷法。云何不斷法。答曰。無漏法。問曰。何
故名見道斷修道斷無斷法。答曰。廣說如 上。
[0296b27] 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問曰。何故作此論。 答曰。此是佛經。佛經說四諦。苦諦乃至道諦。 佛經雖說四諦。而不廣分別。佛經是此論所
為根本。今欲具分別故。而作此論。問曰。諦 體性是何。答曰。阿毘曇者。作如是說。五取陰 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
法是道諦。譬喻者作如是說。名色是苦諦。煩 惱業是集諦。煩惱業盡是滅諦。定慧是道諦。 毘婆闍婆提。作如是說。八苦相是苦是苦諦。
餘有漏法是苦非苦諦。生後有愛是集是集 諦。餘愛餘有漏法是集非集諦。生後有愛盡 是滅是滅諦。餘愛餘有漏法盡是滅非滅諦。
學八道支是道是道諦。餘學法一切無學法。 是道非道諦。若如所說。阿羅漢則成就二諦。 謂苦諦滅諦。不成就集諦。所以者何。生後有
愛是集諦阿羅漢。生後有愛已斷故。不成就 道諦。所以者何。彼說學八道支是道諦。阿 羅漢得果時已捨故。尊者瞿沙說曰。若是自
身陰。若是他身陰。若是眾生數。若非眾生數。 如是皆是苦是苦諦。行者見苦時。自見身苦。 非他身苦。非非眾生數。所以者何。逼切義是
苦義。他身苦非眾生數。不逼切故。以是事故。 生智論作如是說。自身中苦逼切。非他身中 苦。非不因自身他身然後逼切。若無自身者。
他身及非眾生數苦。何所逼切。若自身中苦 因。他身中眾生數非眾生數苦因。是集是集 諦。行者見集時。見自身苦因。不見他身苦因。
不見非非眾生數苦因。若自身中苦盡。若他 身中苦盡。眾生數非眾生數苦盡。是滅是滅 諦。行者見滅時。見自身中滅。非他身滅。非非
眾生數滅。若自身對治。若他身。若眾生數。非 眾生數對治。是道是道諦。行者見道時。見自 身對治道。非他身非非眾生數對治道。阿毘
曇者。作如是說。若自身苦。若他身苦。若眾生 數非眾生數苦。行者見苦時。盡見如是苦。問 曰。行者見苦時。見逼切苦。他身中苦。非眾生
數苦非逼切。行者見苦時。何故見耶。答曰。彼 苦雖非逼切。而是所愚處。應生於智。而是猶 豫處應生決定。而是誹謗處。應生信敬。誰作
是說。他身中苦。非眾生數苦。非逼切耶。若為 他人所打。非逼切耶。若空中木石。墮其身上。 非逼切耶。若自身陰因。若他身陰因。若眾生
數非眾生數陰因。盡是集是集諦。行者見集 時。盡見是集。若自身苦盡。若他身。若眾生 數非眾生數苦盡。是滅是滅諦。行者見滅時。
盡見是滅。若自身陰對治。若他身。若眾生數 非眾生數陰對治盡。是道是道諦。行者見道 時盡見是道。此是諦體性。乃至廣說。已說體
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諦。諦是何義。答曰。 實義是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異義。是 諦義。問曰。若實義審義如義不顛倒義不異
義是諦義者。虛空非數滅亦是實義。乃至是 不異義。何故不立諦耶。答曰。若法是苦是苦 因是苦盡是苦對治者立諦。虛空非數滅。非
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故不立諦。如 苦陰病癰箭過患重擔。說亦如是。復次若法 如此岸彼岸河筏者立諦。虛空非數滅。非此
岸彼岸河筏。故不立諦。復次若法是苦是苦 因。是道是道果者立諦。虛空非數滅。與上相 違。故不立諦。復次若法有因有果故立諦。虛
空非數滅。無因果故不立諦。復次虛空非數 滅。無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為故 非道諦。復次此法不行世故。不立三諦。無記
故不立滅諦。復次此法非陰故不立三諦。非 善故不立滅諦。復次此法不與苦相隨故不 立三諦。非善故不立滅諦。復次若法為邪見
無漏正見所緣立諦。此法非邪見無漏正見 所緣故不立諦。復次若法為無明明所緣者 立諦。此法不為無明明所緣故不立諦。復次
若法體是煩惱出要者立諦。此法非煩惱出 要故不立諦。復次若法能生厭離隨喜者立 諦。此法不能生厭離隨喜故不立諦。問曰。若
不顛倒義是諦義者。顛倒不應為諦所攝。所 以者何。體是顛倒故。答曰。以餘事故立顛倒。 以餘事故。為諦所攝。以三事故立顛倒。一者
轉行。以猛利故。二者虛妄。三者一向是顛倒。 以此法實有體性故。為諦所攝。復次無常計 常。無樂計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故是顛倒。
此法有因有果故。為諦所攝。問曰。若不異義 是諦義者。妄語不應為諦所攝。所以者何。妄 語欲誑他作異語故。答曰。以餘事故立妄語。
以餘事故。為諦所攝。以異語誑他故立妄語。 有實體性故。為諦所攝。復次不見言見。不聞 言聞。不知言知。不識言識。故立妄語。此法有
因有果故。為諦所攝。是故實義是諦義。乃 至廣說。
[0297b26] 問曰。云何立四諦。為以體性。為以因果。為以 見時。若以體性。則有三諦。所以者何。離苦無 集。離集無苦。滅是第二諦。道是第三諦。若以
因果。應有五諦。苦亦可言因。亦可言果。道亦 可言因。亦可言果。滅是第五若以見時。應有 八諦。行者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先見
欲界諸行因緣。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 行滅。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對治道。 後見色無色界。答曰。應作是說。以因果故立
諦。問曰。若然者。應有五諦。答曰。以總說故 無五諦道。若因若果。總名苦滅道。總名盡生 老病死道。問曰。苦若因若果。亦是苦集道。亦
是生老病死道。答曰。以所行異故。苦有果義 者行四行。謂苦空無常無我。苦有因義者行 四行。謂因集有緣。道亦有因義。亦有果果
義者。盡行一種四行。謂道如迹乘。復次以 三事故立四諦。一以體性。二以因果。三以 誹謗生信。以體性者。四諦體性。是有漏無漏。
以因果者。有漏體性。有因有果。有果者是苦 諦。有因者是集諦。無漏體性。亦有因有果。亦 有果無因。有因有果者是道諦。有果無因者
是滅諦。問曰。何故有漏體性。有果者立一諦。 有因者立一諦。無漏體性。有因有果。立一諦 耶。答曰。以誹謗生信故有漏體性生二種誹
謗言無苦無集。生二種信。言有苦集道。若因 若果。生一種誹謗。言無有道。生一種信。言有 道。以此三事故立四諦。復次以見諦時故。立
四真諦。問曰。若然者。應有八諦。答曰。若欲 界苦。若色無色界苦。見苦時。總是苦等四行。 若欲界行因。色無色界行因。見集時。總是
集等四行。若欲界行滅。色無色界行滅。見滅 時。總是滅等四行。若欲界行對治。色無色界 行對治。見道時。總是道等四行。是故見諦時
總行故。唯有四諦。無八諦。
◎
[0298a02] ◎問曰。苦集滅道有何相。尊者波奢說曰。逼 切相是苦相。有相是集相。寂靜相是滅相。乘 相是道相。尊者和須蜜說曰。轉相是苦相。
能轉相是集相。止相是滅相。住轉相是道相。 復次轉有身是苦相。能轉有身是集相。轉有 身盡是滅相。往轉有身是道相。尊者佛陀提
婆說曰。物體作諦。名五取陰。體如熱鐵。久共 火合。與火同色。三苦與五取陰合。亦復如是。 是苦諦苦。從煩惱生業。能迴轉。是集諦。煩惱
業壞。更不受有。是滅諦。修戒修定。以慧觀生 滅。能斷有因。是道諦。佛經說偈。
一諦無有二 眾生於此疑
種種說諸諦 不說有沙門
[0298a15] 問曰。有四諦。何故說一諦。尊者波奢說曰。一 諦者謂苦諦。無第二苦諦。一集諦無第二集 諦。一滅諦無第二滅諦。一道諦無第二道諦。
復次一諦者謂滅諦。為對種種解脫故。外道 計種種解脫。無身解脫。無邊意解脫。淨聚 解脫。世俗解脫。無身解脫是空處。無邊意
解脫是識處。淨聚解脫是無所有處。世俗 解脫是非想非非想處。佛作是說。此是受身 處。非是解脫。真解脫者。唯一滅盡涅槃。復次
一諦者謂道諦。為對種種道故。外道計多種 道。謂不食道。臥灰上道。事日月道。食風食果 道。裸形道。臥刺蕀道。著弊衣道。佛作是說。
此非是道。此是邪道。非善人所依道。真實道 者。謂八聖道。復次一諦者謂滅諦。以能盡身 苦故。一諦謂道諦。能盡惡道苦故。
[0298b01] 佛經說二諦。謂世諦第一義諦。問曰。云何是 世諦。云何是第一義諦耶。答曰。或有說者。二 諦是世諦謂苦諦。集諦。所以者何。世法在此
二諦中故。如男女行來現在所作事。悉在彼 中。二諦是第一義諦。謂滅諦道諦。復有說者。 三諦是世諦。謂苦集滅諦。所以者何。滅諦佛
說是假名彼岸城故。一諦是第一義諦謂道 諦。復有說者。道諦亦是世諦。所以者何。佛說 道諦。亦是假名。如沙門婆羅門。評曰。應作是
說。四諦亦是世諦。亦是第一義諦。苦集諦是 世諦者。如先所說。第一義諦者。如苦空無常 無我因集有緣是也。滅諦說是世諦者。佛說
滅諦。如城如園林。第一義諦者。盡止妙離。道 諦是世諦者。佛說道諦如筏如石如山如華 如水如梯如樓觀。第一義諦者。道如迹乘。若
作是說。四諦盡是世諦。第一義諦者。則一切 法。盡有世諦第一義諦。世諦攝十八界十二 入五陰。第一義諦。亦攝十八界十二入五陰。
問曰。世諦中。為有第一義諦不。若有第一義 諦者。便是第一義諦。無有世諦。若無者。亦是 一諦。謂第一義諦。答曰。應作是說。世諦中。
有第一義諦。若世諦中。無第一義諦者。如來 說二諦。則不如其實。以如來說二諦。如其實 故。世諦中應有第一義諦。問曰。若然者。便有
一諦。謂第一義諦。答曰。如是唯有一諦。謂第 一義諦。問曰。若然者。佛何故說二諦。答曰。 以事故。不以體分。唯有一諦謂第一義諦。以
事故而有差別。若以事故。名為世諦。不以此 事名第一義諦。若以事故。名第一義諦。不以 此事名為世諦。猶如一受。有四緣性。謂因次
第境界威勢緣。若因事故。名為因緣。不以 此事故。乃至名威勢緣。若以事故。名威勢緣。 不以此事故。乃至名因緣。又一受有六因性。
謂相應共生相似一切遍報所作因。若以事 故。名相應因。不以此事。乃至名所作因。若以 事故。名所作因。不以此事。乃至名相應因彼
亦如是。問曰。世諦第一義諦。為可得施設別 體不。雜合耶。答曰。可得尊者和須蜜說曰。 名是世諦。名所顯義。是第一義諦。復次隨順
世間所說名。是世諦。隨順賢聖所說名。是第 一義諦。尊者佛陀提婆說曰。若說眾生。如其 所念相應之言。是名世諦。若說緣起等法如
其所念相應之言。是名第一義諦。尊者陀羅 達多說曰。世諦體相。是名苦集諦少分。
[0298c16] 佛經說。婆羅門梵志有三諦。是婆羅門梵志 諦。云何為三。婆羅門梵志。作如是說。不應害 眾生。如是說者。此言是實。是名婆羅門梵志
初諦。婆羅門梵志。復作是說。我非彼所有。彼 非我所有。如是說者。此言是實。是名婆羅門 梵志第二諦。婆羅門梵志。復作是說。所有集
法。皆是滅法。如是說者。此言是實。是名婆羅 門梵志第三諦。問曰。此中何者是婆羅門。何 者是諦。答曰。佛法外道。是婆羅門。向所說三
諦。是名諦。餘悉非諦。不害眾生者。不殺一切 眾生。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我不屬彼。 彼不屬我。所有集法悉是滅法者。所有生法。
皆當歸滅。復有說者。此佛法內。名婆羅門諦 者。向所說三諦。佛為對外道故說此經。外道 自言是婆羅門。而逼切他。所以者何。為祠祀
故。殺牛羊水牛及餘種種眾生。佛作是說。 若逼切眾生。不名婆羅門。實義婆羅門者。謂 不惱害一切眾生。外道自言。是婆羅門。為天
女色故。而修梵行。佛作是說。婆羅門者。不應 為天女色而修梵行。實義婆羅門。不為女色。 不為居家。無所染著。外道自言。是婆羅門。而
貪著斷常見。佛作是說。婆羅門者。不應貪著 斷常。若知集法即是滅法。是實義婆羅門。復 次此經說。三解脫門方便。不害一切眾生。是
空解脫門方便。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是 說無作解脫門方便。所有集法悉是滅法。是 說無相解脫門方便。如三解脫門。三三昧。三
種身。三學。三修。三淨說亦如是。
[0299a15] 佛經說比丘當知。觀察四方者是四諦。問曰。 世尊何故說方名諦。答曰。為教化故。受化者 應聞諦以方名說然後悟解。如餘經中說。佛
為受化者。說解脫門名方。受化者應聞解脫 門以方名說。佛便以方名說解脫門。彼亦如 是。問曰。四諦四方。有何相似。答曰。俱是法。
方亦有四。諦亦有四。問曰。何方與何諦相似。 答曰。東方當知如苦諦。西方如集諦。如行者 見諦時。前見苦諦。後見集諦。復有說者。東方
是集諦。西方是苦諦。是因果法。前因後果故。 南方如道諦。所以者何。道諦是福田故。北方 如滅諦。滅諦無有上故。
[0299a27] 佛經說慧根當知在四諦中。問曰。為以攝故 言在中。為以緣故言在中。若以攝故言在中 者。慧根不攝四諦。四諦不攝慧根。若以緣
者。慧能緣一切法。答曰。應作是說。不以攝 故。亦不以緣故。言在中。以慧根分別諦時。勢 用最勝。說言在中。如信根於四不壞。信勢用
勝故。佛作是說。信根當知。在四不壞中。如精 進根。於四正斷中。勢用勝故。佛作是說。精進 根當知在四正斷中。念根於四念處。勢用勝
故。佛作是說。念根當知在四念處中。定根於 四禪中。勢用勝故。佛作是說。定根當知在四 禪中。復有說者。以緣故作如是說。問曰。若然
者慧緣一切法。答曰。此中說緣有漏無漏慧。 緣虛空非數滅慧。一向有漏故說緣。
[0299b12] 尊者舍利弗作如是言。諸長老當知。所有一 切善法。皆從四諦生。四諦所攝。在四諦中。問 曰。如三諦是有為。能生善法可爾。滅諦是無
為。云何能生善法耶。答曰。雖不能生善法。能 攝善法。復次生有二種。一有善法。二生善法。 滅諦雖不生善法。而是有善法。復次此中說
得生。滅諦雖不生善法。而滅諦得善法生。尊 者波奢說曰。此中說忍及知緣在緣中。苦忍 苦智。道諦所攝。緣在苦諦。集忍集智。道諦所
攝。緣在集諦。滅忍滅智。道諦所攝。緣在滅 諦。道忍道智。道諦所攝。緣在道諦。
[0299b23] 佛經說如來等正覺。隨宜說法。皆為拔濟眾 生令在勝處。亦為分別顯現解說四聖諦法。 云何為四。謂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
滅道聖諦。問曰。何故言拔濟。答曰。自拔濟非 以他修道故名拔濟。何以知之。答曰。經說。有 婆羅門。名度得迦。往詣佛所。而說是偈。
今見婆羅門 現行在人間
我今禮遍眼 願脫我狐疑
[0299c02] 問曰。此偈為說何事。答曰。彼婆羅門。其性 懶 墮。欲令他人修道斷煩惱。是故向佛。作如是
愛語。汝實是天。而生人間。願見矜愍。汝為我 故。而修聖道。斷我煩惱。佛即說此偈。
我無自在力 能斷汝狐疑
汝見勝法時 乃得度大流
[0299c08] 佛作是說。婆羅門當知。有他人修道自斷煩 惱。若當他人修道自斷煩惱者。我初在菩提 樹下修道之時。一切眾生煩惱應斷。所以者
何。我有大悲心。普及一切眾生故。但他人修 道。自斷煩惱。無有是事。若自修道。自斷煩 惱。可有是事。猶如他人服藥自除其病。無有
是事。若自服藥。自除其病。斯有是事。是故自 拔濟。名為拔濟。不以他修道故。而得拔濟。復 次言拔濟者。如高山嶮谷是可畏處。凡夫法
亦如是。平坦地無可畏處。聖法亦如是。能拔 凡夫高山嶮谷可畏之處。安置聖法平坦之 地無可畏處。故言拔濟。復次等入正法中故
言拔濟。等者是世第一法。入正法中者。是苦 法忍。問曰。何故說諦名拔濟。說陰界入。不名 拔濟耶。答曰。以觀諦時。得正決定。能得果。
離欲盡漏。復次說諦是勝說。亦為勝受化者 說。以近生法。身近得諦故說。界為初行者說。 入為已行者說。陰為久行者。
[0299c26] 問曰。言聖諦者。為以善聖故言聖。為以無漏 聖故言聖。為以聖人成就故言聖。若以善聖 言聖諦者。二是善謂滅道。二有二種謂苦集。
若以無漏聖言聖諦者。二諦是有漏。二諦是 無漏。若以聖人成就言聖諦者。非聖亦成就 如說誰成就苦集諦。答曰。一切眾生。答
曰應作是說。聖人成就故言聖。問曰。若然者 非聖亦成就諦。答曰。言成就者。成就四諦。凡 夫雖成就諦。不具四諦。問曰。聖人亦有不具
成就四諦者。如具縛人。入見道。苦法忍現 在前。答曰。以時少故。若苦法智生具成就四。 復次聖人中有具成就四諦者。凡夫中乃至
無有一人具成就四諦者。尊者僧伽婆修說 曰。佛在世時。凡夫聖人。共論此事。凡夫人作 如是說。諸行是常樂我淨。聖人作如是說諸
行是無常苦空無我。凡夫人言我所說是實。 聖人亦言我所說是實。以是事故。共詣佛所。 佛作是言。聖所說是實。所以者何。聖諦是聖
人所知見法。是故名聖諦。復次若身中有聖 法印者。彼所有諦。名為聖諦。復次若得聖戒。 名為聖人。彼所有諦。名為聖諦。復次若得聖
慧。名為聖人。彼所有諦。名為聖諦。復次若得 聖舍摩他毘婆舍那。名為聖人。廣說如上。復 次若得聖財。名為聖人。廣說如上。復次若
得聖覺支。名為聖人。廣說如上。復次若得 聖胎名為聖人。廣說如上。
[0300a23] 云何苦聖諦。佛經說生苦。老苦。病苦。死苦。 不愛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說五取陰 是苦。生相故是生苦。住變異相故是老苦。逼
切相故是病苦。盡相故是死苦。不愛相共會 故是不愛會苦。相別離故是愛別離苦。不得 自在故是求不得苦。如是等諸苦。皆是有漏
五取陰所攝。是故略而言之五取陰苦。復次 生是一切苦。立足處一切苦因故名生苦。壞 可愛盛年故是老苦。壞不愛無病故是病苦。
壞不愛命故是死苦。共不可愛境界會故是 不愛會苦。與可愛境界別離故是愛別離苦。 一切意所念不果故是求不得苦。如是等諸
苦。是有漏取陰所攝。故作是說。略說五取陰 是苦。問曰。五取陰是廣苦。何故言略說五取 陰是苦。答曰。五取陰廣亦是苦。略亦是苦。住
五取陰。多諸過患。說不可盡。是故佛說略 而言之。五取陰是苦。猶如有人。多諸過惡。 人作是言。此人過惡。不可具說。略而言之。
多過惡人。彼亦如是。問曰。陰中為有樂不 耶。若陰中有樂者。何以不言樂諦。但言苦 諦。若無者。佛經云何通。如說摩訶男。若色
一向是苦無樂。不能生喜樂意。眾生則更無 餘因。能令眾生起於愛心。摩訶男色非一向 苦故。眾生於中起染愛心。乃至識亦如是。又
如說三受各有定體。不相雜合。謂苦樂不苦 不樂。又如說以所須具。能修於道。以道能到 涅槃。以道樂能得涅槃樂。答曰。應作是說。陰
中有樂。而樂少苦多。樂法少。苦法多。以樂 少故。說在苦分中。譬如毒瓶。一渧蜜墮中。 不以一渧蜜故名為蜜瓶。以毒多故名為毒
瓶。彼亦如是。復有說者。陰中無樂。以是事故 名為苦諦不名樂諦。
[0300b26] 問曰。若然者佛經云何通。答曰。受上苦時。於 中苦作樂想。受中苦時。於下苦作樂想。受地 獄苦時。以畜生苦作樂想。受畜生苦時。以餓
鬼苦作樂想。受餓鬼苦時。以人苦作樂想。受 人苦時。以天苦作樂想。復有說者。如世人所 言。陰中有樂。世人飢得飲食。寒時得溫。疲
時得乘熱時得涼。作如是說。我今得樂。如聖 人言。陰中無樂。聖人觀阿鼻地獄陰界入。如 熱鐵丸。乃至觀有頂陰界入。亦如熱鐵丸。
[0300c06] 云何苦集聖諦。佛經說生後有愛及喜心俱 愛處處喜愛。是名苦集聖諦。問曰。世尊何故 捨諸有漏法。但說愛是集諦。非餘法耶。答曰。
施設集諦。愛增益勢用勝。是故佛唯說愛是 集諦。非餘有漏法。如思於造作法增益勢用 勝故。佛於一切相應不相應法中。說思是行
陰。彼亦如是。復次以愛是過去未來現在苦 因根本出處起處因故。復次以愛數數生苦 勢用勝故。如偈說。
如樹不拔根 雖斷而復生
不拔愛使本 數數還受苦
[0300c17] 復次愛能潤澤。亦能燒害。猶如熱油渧人身 上亦潤亦燒。彼亦如是。復次以愛能起受生 死尸鬼故。譬如有水處能起死尸鬼。如是有
愛水處。能起受生死尸鬼。復次以愛故。愛 畜眾生數非眾生數物。眾生以愛故。畜眾生 數物。謂妻子奴婢。及諸僮僕。象馬牛羊等。眾
生數物。眾生以愛故。畜非眾生數物。謂宮殿 屋舍。種種財寶。及種種穀麥。復次眾生以愛 故。長養男身女身。眾生以愛故。如法供養父
母妻子奴婢及諸親屬知識。如鳥以愛故。於 一谷中。接取諸虫。於一谷中。自養其子。復 次以愛欲故。得未來有身。以欲故追求故得。
復次以愛潤故。令生死不萎枯。譬如藥果樹 木。以水潤故。而不萎枯。彼亦如是。復次以愛 潤故。後有牙生。以愛故父母精氣。在母胎
中。為揵闥婆作所依。復次如愛行所依所緣 故而生。餘煩惱行所依所緣亦生。如大魚去 處小魚亦隨。彼亦如是。以是事故。說愛眾
生煩惱王。復次若身中有愛著。餘煩惱亦著。 如衣膩塵垢亦著。彼亦如是。復次若身中有 愛水。諸煩惱則樂著此身。譬如有水處魚等
水性則生樂著。彼亦如是。復次愛如醎水難 可止足。猶如渴人飲於醎水。飲已轉渴。如是 未離欲眾生得於境界。轉生渴愛。復次以
愛故。別異眾生能令合會。如以水故能令別 異土沙而得合會。彼亦如是。復次以愛故。能 令眾生善根不熟。亦作潤濕。令自身相著。譬
如蠅著酥油蜜濕草之上則不能飛騰虛空。 彼亦如是。復次愛因時所行異。果時所行異。 因時所行如親愛。果時所行如怨家。猶如商
人入海與羅剎交。初所行異。後所行異。初作 是言。善來賢善。善來大仙願為我等作主。乃 至廣說。後若交會。得其意時。擲鐵城中。食其
血肉。唯有餘骨。愛亦如是。因時所行猶如親 愛。果時所行猶如怨家。眾生以愛故。造諸惡 業。墮惡趣中。受無量苦。復次愛說是受生
因。如說業是取生因。愛是受生因。復次愛難 斷難却。此中應說喻。如有人。為二羅剎所 持。一作母形。二作怨形。作母形者。難除難
却。作怨形者。易除易却。如是未離欲眾生。 為二結所因。謂恚結。愛結。恚結易斷易却。愛 結難斷難却。復次以愛結數數微細行。愛行
時微細。難可識知。譬如旋師所用利器。有 所截斷。微細難覺。彼亦如是。復次以愛在 三有枝中。初生是愛。增廣是取。前次第滅
是無明。復次佛經說。愛是前導。如說阿難當 知。緣愛故有追求。緣追求故得。緣得故分處。 緣分處故生偏愛。緣偏愛故生貪著。緣貪
著故生慳。緣慳故受不捨。緣受不捨故生守 護。緣守護持刀執杖。生種種鬪諍。欺誑妄語。 生餘種種惡不善法。復次以愛於八處染污
定勢用勝故。如說味初禪。住時亦味。起時亦 味。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亦如是。復次佛說愛 如縛。如偈說愛繫縛眾生。如繩繫飛鳥。乃至
廣說。復次佛說愛如網。如說我說愛如網如 枝。復次佛說愛是廣。如說廣無過於愛渴。復 次愛說如河。如說比丘當知。三河者謂欲愛
色愛無色愛。復次愛難斷難過難除故。復次 愛多諸過患故。復次以愛故。有界差別地差 別種差別。能生一切煩惱。以如是等事故。佛 經說愛是集諦。非餘有漏法。
[0301b20] 云何苦滅聖諦。答曰。佛經說生後有愛。及喜 心俱愛。處處喜愛。已吐已捨盡無餘。是名苦 滅聖諦。問曰。集亦滅。何故但說苦滅聖諦。不
說集滅聖諦。答曰。應說集滅聖諦。亦應說苦 滅聖諦。而不說者。當知此說有餘。復次若說 苦滅。當知已說集滅。所以者何。苦外更無有
集若說苦滅當知已說集滅。復次若說苦滅。 受化者。則生喜心。言是滅妙好能滅此弊惡。 苦集法不爾。以如是等事故。但說苦滅。不說 集滅。
[0301c01] 云何苦滅道聖諦。答曰。佛經說八聖道是也。 正見乃至正定。問曰。此亦是集滅道不。但是 苦滅道。何故但說苦滅道。不說集滅道耶。答
曰。如說苦滅道聖諦。亦應說集滅道聖諦。而 不說者。當知此說有餘。復次若說苦滅道 聖諦。當知已說集滅道聖諦。所以者何。苦外
更無集故。復次若說苦滅道聖諦。受化者則 生喜心。言是道妙好能滅此弊惡。苦集法不 爾。復次欲現道力令苦不生故。設有人問道。
汝能令因非因果非果耶。彼當答言不能。但 能令生苦因緣者不生。復次為止誹謗道故。 若人年七歲八歲。得阿羅漢道。後壽百年。於
其中間身受無量諸苦。如是四百四病等。世 人見之。而作是言。此人有道。為無所益。受苦 若此。佛作是言。道已於此人。大有所作。此人
若身壞命終。更不受諸苦。以如是等事故。說 苦滅道聖諦。不說集滅道聖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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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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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8 冊 No. 1546 阿毘曇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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