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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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 六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六
[0391a08] 復有二法。謂有對無對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 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
對無對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為顯示 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 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 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若與對俱說名
有對不與對俱說名無對。若作是說。五識 身等名為有對。所依所緣俱對礙故。或復有 執。若與瞋俱說名有對。不與瞋俱說名
無對。若作是說。瞋相應品心心所法說名有 對。為止彼意顯有礙色說名有對。此所餘 法說名無對。由此三緣故作斯論。問有對
法云何。答十處。謂五內色處。及五外色處。問 無對法云何。答二處。謂意處及法處。問有對 無對是何義耶。答諸極微積聚是有對義。非
極微積聚是無對義。復次諸可分析是有對 義。不可分析是無對義。復次諸可積集是 有對義。不可積集是無對義。復次諸有障 礙是有對義。若無障礙是無對義。復次諸
有形質是有對義。若無形質是無對義。復 次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若不能容 受及不能障礙是無對義。脇尊者言。若可
分析則可積集。若可積集則有障礙。若有 障礙則有形質。若有形質則能容受及能障 礙。若能容受及能障礙是有對義。與上相違
是無對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細分相 有障礙相是有對相。無細分相無障礙相 是無對相。大德說曰。若能容受及能障礙相 是有對相。若不能容受及不能障礙是無
對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可施設極 微積聚性。顯色長短性。隨生音響性者。是有 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此中極微積聚
性者。說八處顯色。長短性者說色處。隨生 音響性者說聲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極 微雜合積集住相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
對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能據處所展轉相 礙是有對相。與此相違是無對相。
[0391b17] 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 對。三所緣有對。障礙有對者。如以手擊手 以手擊石以石擊石以石擊手以杵擊
鍾。此等展轉更相障礙。如是名為障礙有 對。境界有對者。如眼根等諸有境法各於 自境界有所拘礙。如是名為境界有對。所 緣有對者。如心心所有所緣法。各於自所
緣有所拘礙。如是名為所緣有對。如是三 種。有對法中。此中但說障礙有對。問障礙有 對十色處中。幾處展轉有相礙義。有作是
說。唯有觸處有相礙義。餘十一處無相礙 義非所觸故。或有說者。唯有五處有相礙 義。謂內處中唯有身處。若外處中色香味觸。
彼作是說。若以手擊手即以五擊五。若以 手擊石即以五擊四若以石擊石即以四 擊四。若以石擊手即以四擊五。若以杵擊 鍾亦以四擊四。復有說者。唯有九處有相
礙義。十色處中唯除聲處。若不爾者。有以 手等擊眼處等時應不生苦。評曰。應作 是說。十種色處皆有礙義。若聲處無礙者。此
應無積聚義。又不應名障礙有對。施設論 說。眼定對色色定對眼。廣說乃至意定對 法法定對意。彼師但依境界有對。而造彼 論故作是說。或有眼於水有礙於陸無礙
如魚等眼。或有眼於陸有礙於水無礙如 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俱有礙。如水 邏剎娑捕魚人等眼。或有眼於水於陸二俱 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或有眼於夜有
礙於晝無礙如鵂鶹等眼。或有眼於晝有 礙於夜無礙如人等眼。或有眼於晝於夜 二俱有礙如馬鹿猫狸等眼。或有眼於晝 於夜二俱無礙。謂除前相即被翳眼。此中
有礙者謂境界有對。
[0391c21] 復有二法謂有漏無漏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 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漏
無漏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 殊勝者。謂有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通 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止他 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佛身無漏如大眾
部。問彼何故作此執。答依契經故。如契經 說。苾芻當知。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出 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彼作是說。既
言如來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由 此故知佛身無漏。為止彼意顯佛生身唯 是有漏。若佛生身是無漏者便違契經。如契 經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愚夫智者感有
識身。世尊亦是智者所攝身定應是無明愛 果。是故佛身定應有漏。又若佛身是無漏者。 無比女人不應於佛生身起愛。指鬘於佛 不應生瞋諸憍傲者不應生慢。隖盧頻螺
迦葉波等不應生癡。於佛生身既有發起 貪瞋癡慢。故知佛身定非無漏。問若佛生身 是有漏者。云何通彼所引契經。答彼說法 身故不成證。謂彼經說。如來生在世間長
在世間者。說佛生身。出世間住不為世法 所染污者說佛法身。復次依佛不隨世法 轉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謂世八法隨世 間轉。世間亦隨世八法轉。雖世八法隨
世間轉。而佛不隨世八法轉。復次依佛 解脫世八法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問佛 亦曾遇此世八法。如何說佛解脫此耶。謂 一日中勇猛長者曾奉施佛三百千衣。諸如
是等名佛遇利。佛入娑羅婆羅門邑乞食 不得空鉢而還。諸如是等名佛遇衰。佛 於生時名譽上至他化自在。得菩提時名 譽上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譽上至大
梵王宮。諸如是等名佛遇譽。佛為戰遮婆 羅門女孫陀利女惡心毀謗。惡名流布十六 大國。諸如是等名佛遇毀。佛為跋羅墮闍 梵志以五百頌現前譏罵諸如是等名佛
遇譏。即此梵志須臾迴此五百頌言現前讚 佛。如是論力及隖波離以妙伽他現前讚 佛。尊者舍利子以眾多頌現前讚佛無上 功德。尊者阿難陀以眾多頌現前讚佛希有
妙法。諸如是等名佛遇稱。佛有輕安及勝 受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名佛遇樂。佛有 頭痛背痛腹痛。及有傷足出血等事名佛 遇苦。既有此事如何解脫。答雖遇此事而
不生染。故說世尊於此解脫。謂佛雖遇利 等四法。而心不生高歡喜愛。又佛雖遇衰 等四法。而心不生下慼憂恚。如妙高山據 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住
戒金輪。此世八法所不能動。是故名為於 此解脫。解脫此故說為不染。非謂生身亦 是無漏。然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 生他漏故名有漏。是故為止他宗所說及
顯己宗無顛倒理。并前二緣故作斯論。問有 漏法云何。答十處二處少分。謂意處法處少 分。問無漏法云何。答二處少分。謂即意處法
處少分。問有漏無漏其義云何。答若法能長 養諸有。攝益諸有。任持諸有。是有漏義。與 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有相續
生老病死流轉不絕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 無漏義。復次若法是趣苦集行。及是趣諸有 世間生老病死行是有漏義與此相違是無
漏義。復次若法是有身見事。苦集諦攝是有 漏義。與此相違是無漏義。復次若法能令諸 漏增長是有漏義。若法能令諸漏損減是無
漏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有漏相者從漏 生相是有漏相。能生漏相是有漏相。無漏相 者與此相違。大德說曰。若離此事諸漏不
有。應知此事是有漏相。若離此事諸漏得 有。應知此事是無漏相。尊者覺天作如是 說。若法是漏生長依處是有漏相。與此相違 是無漏相。
[0392c07] 復有二法。謂有為無為法。問何故作此論。 答為欲遮遣補特伽羅。及為顯示智殊勝 故。為欲遮遣補特伽羅者。謂顯唯有有
為無為法。畢竟無實補特伽羅故。及為顯 示智殊勝者。謂有聰慧智殊勝者。由此二 法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復次為 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有對法是有
為。無對法是無為。或復有執。有漏法是有 為。無漏法是無為。為止彼意顯無對法及 無漏法俱通有為無為由此三緣故作斯
論。問有為法云何。答十一處一處少分。謂法 處少分。問無為法云何。答一處少分。謂法處 少分。問有為無為是何等義。答若法有生有
滅有因有果得有為相。是有為義。若法無 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復 次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有為義。若法
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無為義。復次若法 為生所起。為老所衰。為無常所滅。是有為 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流轉於
世。能取果。有作用分別所緣。是有為義。與 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墮世墮蘊與 苦相續。前後變易有下中上是有為義。與
此相違是無為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 等有為相。謂墮世相墮蘊相是有為相。何 等無為相。謂不墮世相不墮蘊相是無為 相。大德說曰。若法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
是有為相。若法由有情加行。而無聚散是 無為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若法由因緣 作是有為相。若法不由因緣作是無為相。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與有為相合是
有為相。若法不與有為相合是無為相。
[0393a09] 復有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問何故作 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 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
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 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 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 從現在世入過去世。為止彼意顯世與
行體無差別。謂世即行行即是世。故大種蘊 作如是說。世名何法。謂此增語所顯諸行。 復有愚於三世自性。謂撥無過去未來。執
現在是無為法。為止彼意顯過去未來體 相實有。及顯現在是有為法。所以者何。若過 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成就及不成就。如
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 無有成就及不成就。過去未來法亦應爾。 既有成就及不成就。故知實有過去未來。 又應詰彼撥無過去未來體者。若有異熟
因在現在世時。彼所得果當言在何世。過 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說有 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說有未來。若言在 現在應說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伽他
所說。
作惡不即受 非如乳成酪
猶灰覆火上 愚蹈久方燒
[0393b04] 若言彼果不在三世彼應無果。以異熟果 非無為故。若無果者因亦應無。如第二頭 第三手等。若有異熟果在現在世時。彼所
酬因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 若言在過去應說有過去。若言在未來 應說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說異熟因 果同時。如是便違前所引頌。若言彼因不
在三世。彼應無因。以異熟因非無為故。 若無因者果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出家受 具戒義。如有頌言。
若執無過去 應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無出家受具
[0393b17]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出家眾皆 有正知而虛誑語。如有頌言。
若執無過去 而言歲少多
彼應日日增 正知虛誑語
[0393b21] 復次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彼現在世應亦 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無三世 便無有為。若無有為亦無無為。觀有為法
立無為故。若無有為無為應無一切法。若 無一切法應無解脫出離涅槃。如是便成 大邪見者。勿有斯過故知實有過去未來。 又現在世非無為法。因緣生故有作用故。
無為不爾。如是為遮他宗所說及顯正理 故作斯論。
[0393c01] 問過去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 分。問未來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 一分。問現在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各一分。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 切有為法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 分本性應知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
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問諸 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所以者何。 諸行若來不應有去來相合故。諸行若去不
應有來去相合故。復次諸行若來則來處 應空缺。諸行若去則去處應盈礙。是故尊者 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 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
三世差別。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 理說有行義。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 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 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
礙已滅名過去。受未領納名未來。正能領 納名現在。領納已滅名過去。想未取相名 未來。正能取相名現在。取相已滅名過去。
行未造作名未來。正有造作名現在。造作 已滅名過去。識未了別名未來。正能了別 名現在。了別已滅名過去。復次眼未見色 名未來。正能見色名現在。見色已滅名過
去。廣說乃至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 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問現在眼等若 彼同分無見等用應非現在。答彼雖無有 見等作用。而決定有取果作用。是未來法同
類因故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取 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 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復次諸有為法 三有為相。未已作用名未來。一已作用二正
作用名現在。三已作用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有四緣作用名未來。正有四緣作用 名現在。四緣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來。正有六因作用
名現在。六因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取未與士用果名未來。正取正與 士用果名現在。取與士用果已滅名過 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等流果名未
來。正取或與等流果名現在。取或與等流 果已滅名過去。復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 未與異熟果名未來。正取未與異熟果名 現在。取異熟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
法。未酬相應俱有因名未來。正酬相應俱 有因名現在。酬相應俱有因已滅名過去。 復次諸有為法。未已酬同類遍行因名未 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
次異熟無記法。未已酬異熟因名未來。已酬 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 為法未已起滅名未來。已起未已滅名現
在。已起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 壞名未來。已起未已壞名現在。已起已壞 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離名未來。
已起未已離名現在。已起已離名過去。如 起對滅壞離。生對滅壞離亦爾。然契經中 未來亦說已生等者。依彼種類故作是說。
如說有法已生已有已作。有為。有所作緣已 生。有盡法有費法有離法有滅法有壞法。欲 令不壞無有是處。此中已生者。唯說生所
生法。已有者。顯有自性。已作者。顯有過 患。有為者。顯有造作。有所作者。顯業有 果。緣已生者。顯因緣合。有盡費離滅壞法
者。顯定當有欲令不壞。無有是處者。顯 不自在。復次諸有為法在二世前名過去。 在二世後名未來。在二世中名現在。復次 諸有為法。為三世因名過去。為二世因名
現在。為一世因名未來。復次諸有為法。是 三世果名未來。是二世果名現在。是一世果 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觀過去現在故施
設未來。不觀未來故施設未來。無第四世 故觀未來現在。故施設過去。不觀過去故 施設過去。無第四世故。觀過去未來。故施
設現在。不觀現在故施設現在。無第四世 故。如是名為三世差別。依此建立諸行行 義。由此行義世義得成。
[0394b19] 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已生而生。為未已 生而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 已生而生者。云何諸行非轉還耶。若未已生
而生者。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應作 是說。有因緣故已生而生。謂一切法已有 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故。已有體故說名 已生。非從因緣已生自體。因緣和合起故
名生。有因緣故未已生而生。謂未來法 名未已生。有從因緣正得生故。問諸有為 法未來生時。為已有故而生。為未已有故而
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已有 故而生者。自體已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 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說一切有應不
得成。答應作是說已有而生。問若爾。善 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體雖 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問作 用與體為一為異。答不可定說為一為
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眾多義 相。不可定說為一為異。此亦如是。故不 應責。問為此法生即此法滅。為餘法生餘
法滅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 此法生即此法滅者。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 餘法生餘法滅者。應色等生餘受等滅。答
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此法生即此法滅。 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至識蘊生即識蘊滅。 有因緣故說餘法生餘法滅。謂未來世生現
在世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世體生 為世中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 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
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 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生者。云何諸行 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世 體生。以一剎那行生時即是未來世生故。
有因緣故說世中生。未來世行有多剎那。 於中唯一剎那生故。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 為自性生。為他性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
所以者何。若自性生者。云何非本無自性 今有自性。本無實物今有實物。若他性生 者。云何不捨自性成無性相。答應作是說。
非自性生。亦非他性生。然於自性有如是 法生已而滅。
[0395a02] 問若法是色性。彼法是過去性耶。答應作四 句。有法是色性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色 性。有法是過去性非色性。謂過去四蘊性。
有法是色性亦過去性。謂過去色性。有法 非色性亦非過去性。謂未來現在四蘊性及 無為性。如以色性對過去性有四句。以 色性對未來現在性亦各有四句。如色蘊
對三世有三四句。受想行識蘊對三世亦 爾。如是便有十五四句。問若法是色性。彼 法是方處性耶。答若法是方處性彼定是色
性。有法是色性非方處性。謂過去未來色。 及現在極微無表色性。問若法是受性。彼法 非方處性耶。答若法是受性彼定非方處
性。有法非方處性而非是受性。謂想行識 蘊。及極微無表色無為性。如受蘊想乃至識 蘊應知亦爾。
[0395a18] 問若法是色。彼法有變礙耶。答若法有變 礙彼定是色。有法是色而無變礙。謂過去 未來色。及現在極微無表色。問若法是受。彼
法能領納耶。答若法能領納彼定是受。有法 是受非能領納。謂過去未來受。問若法是想。 彼法能取像耶。答若法能取相彼定是想。有
法是想非能取相。謂過去未來想。問若法是 行。彼法能造作耶。答若法能造作彼定是行。 有法是行非能造作。謂過去未來行。問若法
是識彼法能了別耶。答若法能了別彼定是 識。有法是識非能了別。謂過去未來識。問 未來諸法有出無入。過去諸法有入無出。
如何未來不施設減。如何過去不施設增。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為已計數而言未來 不施設減。復言過去不施設增耶。既未 計數如何可言不可施設未來有減過
去有增。然過去未來法無邊量故。不可 施設有增有減。如大海水無量無邊。取百 千瓶不知其減。投百千瓶不知其增。復 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未已滅故不施
設減。過去諸法已起已滅故不施設增。復 作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已壞故不施設 減。過去諸法已起已壞故不施設增。復作 是說。未來諸法未已起已離故不施設減。過
去諸法已起已離故不施設增。如起對滅 壞離。以生對滅壞離廣說亦爾。大德說曰。 若有礙物流行世者。可言施設有減有 增。然有為法緣合故生生已即滅。如何施設
過去有增未來有減。脇尊者曰。過去未來法 無作用。如何施設有增有減。
[0395b19] 問過去未來為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 物。為無積聚各離散耶。設爾何失。二俱有 過。所以者何。若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
者。云何施主造所捨物功不唐捐。云何去來 非有方所。云何壁等不皆是常。云何去來 非可現見。若無積聚各離散者。云何可說
有過去事。如契經說。過去有王名大善見。 都香茅城居善法殿。如是等事無量無邊。 云何可說有未來事。如契經說。未來有佛
號慈氏尊。爾時有王名曰蠰佉。所都大城 名鷄覩末。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云何宿住 隨念智觀過去事。死生智觀未來事。妙願智
觀過去未來事。未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 何聚物非本無今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 時。如何聚物非有已還無。有作是說。過去 未來亦有積聚。如現在世牆壁等物。問若
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且 諸施主造所捨物。所設功力寧不唐捐。答 為現見故。謂未造時物雖已有而未現見。
施主造已方可現見。故不唐捐。云何去來非 有方所。答許有方所復有何過。云何壁等 不皆是常。答剎那無常與彼合故。云何去來
非可現見。答彼非現在五識境故非可現 見。要與現在五識為境方可現見評曰。過 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問 若爾善通前所設難。後所設難當云何通。
且云何說有過去事。答如曾現在說亦無 失。云何可說有未來事。答如當現在說亦 無失。云何宿住隨念智等觀察過去未來事 耶。答如曾所更如當所受。而觀過去未來
世事。此有何過而不能通復有說者。如 呼諸字次第相續引生名句顯所說義。雖 彼諸字不可積集。而能引生名句顯義。如 是過去未來世法雖無積聚。而能生智。隨
其所應知所知境復有說者。以現在事類 觀去來。猶如農夫以現稼穡類知前後。未 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何聚物非本無今 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時。如何聚物非有
已還無。答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 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 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
有時無。如是此宗許有無義有何過難。而 不能通分位。有無是所許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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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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