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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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 一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一
[0366a11] 二十二根。乃至九十八隨眠。如是四十二章 及解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二十二根者。 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
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 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 具知根。此廣分別。如後根蘊根納息中 十八界者。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
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 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此 界契經亦名略說亦名廣說。名略說者。對 大記經如大譬喻大涅槃等。名廣說者。對
處契經彼處契經。亦名略說亦名廣說。名 略說者對界契經名廣說者。對蘊契經。彼 蘊契經亦名略說亦名廣說。名略說者對 處契經。名廣說者。對諸所有受皆是苦等
經。彼諸所有受皆是苦等經。但名略說不 名廣說。有作是說。此界契經等亦名略說 亦名廣說。即依自說不對餘經。謂界經中 廣說色心。略說心所故。彼處契經亦名略
說亦名廣說。即依自說不對餘經。謂處經 中廣說色略說心心所故。彼蘊契經亦名 略說亦名廣說。即依自說不對餘經。謂蘊 經中廣說心所。略說色心故。彼諸所有受
皆是苦契經但名略說不名廣說。復有說 者。此界契經名為廣說亦攝一切法。彼大 譬喻大涅槃等經雖名廣說而不攝一切 法。彼處契經雖攝一切法而非廣說。是處
中說故。彼蘊契經不名廣說。是略說故。亦 不攝一切法。但攝有為非無為故。彼諸所 有受皆是苦等經不名廣說。是極略說故。於
中亦有攝一切法者如說諸法空無我等。 有餘師說。更無略說契經。如世尊說施有 二種。一者法施。二者財施經等。更無廣說 契經如大譬喻大涅槃經等。如是諸說雖各
有義。然佛世尊於所知境。先作廣說後作 略說。謂於所知境先廣說十八界。後即於 此略說為十二處。復即於此除無為法略 說為五蘊。是名世尊廣略說法。即依如是
廣略說法。佛告尊者舍利子言。我於法寶 能廣略說。而能解者甚為難得。復依如是 廣略說法。尊者舍利子白佛言。世尊唯願 如來廣略說法此定當有解法寶者。於如
是事應作譬喻。如海龍王久處大海。增 長威勢上昇虛空。興布大雲遍覆空界。掣 電晃曜震大雷音。普告世間我當注雨。 一切藥草卉木叢林。聞如是聲皆大驚慴咸
作是念。此大龍王處大海中久增威勢。今 若注雨未有息期。我等皆當定為漂沒。 爾時大地聞如是聲心不驚疑面無異色。 虛懷仰請海龍王言。唯願恣情降注大
雨。過百千歲我悉能受。世尊亦爾。曾於過 去釋迦牟尼帝幢寶髻然燈勝觀。乃至最後 迦葉波佛所。增長福德智慧資糧。昇有餘依
涅槃空界。興大悲雲遍覆世間。發勝慧電 普照一切。虛空非我無畏雷音。遍告所化 舍利子等。我於法寶能廣略說。而能解者甚
為難得。時諸所化除舍利子。聞佛此言皆 生怯懼。咸作是念。佛得如是。昔所未得 名句文身。為我等說恐不能解。唯舍利子 六十劫中。增長智見猛利圓滿猶如大地。
聞佛此言心不驚疑。面無異色能無所畏。 而請佛言。唯願如來廣略說法。此定當有 解法寶者。問亦應有法非諸聲聞獨覺境 界。彼舍利子何緣無畏作如是請。答彼唯
請佛聲聞所知非佛所知。聲聞境界非佛 境界。聲聞所行非佛所行。聲聞根所及非 佛根所及故不違理。復次知佛開許故作 是請。謂舍利子作如是念。世尊慈悲諸所
說法。必應稱量定有饒益。要於田器而雨 法雨。所雨法雨終不唐捐。諸所發言必依 法器。若非法器終不發言。世尊既知我有 爾所堪受法器。作如是言。故知世尊開許
我請。是故尊者請佛無畏。
[0366c26] 問佛為何等所化有情。說蘊處界廣略三法。 答佛隨所化所愚而說。謂愚於界者為說 十八界。若愚於處者為說十二處。若愚於
蘊者為說五蘊。復次世尊所化略有三種。 一初習業。二已串修。三超作意初習業者為 說十八界。已串修者為說十二處。超作意者
為說五蘊。復次世尊所化有三種根。謂鈍中 利為鈍根者說十八界。為中根者說十二 處。為利根者說五蘊。復次世尊所化有三
種智。一者開智。二者說智。三者引智。為開 智者說五蘊。為說智者說十二處。為引智 者說十八界。復次世尊所化有三種樂。謂
廣中略。為樂廣者說十八界。為樂中者說 十二處。為樂略者說五蘊。復次世尊所化 有三憍逸。一恃姓憍逸。二恃財憍逸。三恃命
憍逸。恃姓憍逸者為說十八界。謂族姓義是 界義。種類貴賤無差別故。恃財憍逸者為 說十二處。謂生門義是處義。隨有所生尋
散盡故。恃命憍逸者為說五蘊。謂積聚義是 蘊義。有為積聚尋散滅故。復次世尊所化有 三種愚。一者愚色心。二者愚於色。三者愚
心所。愚色心者為說十八界。於此界中廣 說色心略說心所故。愚於色者為說十二 處。於此處中廣說色略說心心所故。愚心 所者為說五蘊。於此蘊中廣說心所略說
色心故。復次為計我者說十八界。謂一身 中有多界別無一我故為愚所依及所緣 者說十二處。謂分別識有六所依六所緣 故。為我慢者說五蘊。謂身唯有生滅五
蘊不應恃怙起我慢故。佛為此等所化有 情說蘊處界廣略三法。
[0367a28] 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 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 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
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 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 二。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
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 建立。名覺體覺。應知亦爾。問若十八界名 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
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 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 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
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 色界乃至法界。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 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 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答
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 障。但餘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 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 等依。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
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 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 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 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
相無轉故。
[0367b24] 問等無間緣未來未有。現在過去亦應不立。 此既得立。意界應然。答等無間緣依用而 立。未來未有等無間法故不可立等無間
緣。設立於誰有此緣用。此十八界依相而 立。未來雖無識所依用。而已有識可立所 依。故此與彼不可為例。諸阿羅漢最後念 心。雖非等無間緣而是意界准此應知。餘
契經中世尊自說惡叉聚喻。說此喻已告諸 苾芻。有情身中有多界性。彼亦攝在此十八 界。所依能依境界攝故。又佛於彼多界經中
說界差別有六十二。彼亦攝在此十八界。 即所依等三事攝故。問何故世尊為眾說彼 六十二界。答為對外道身見為本。有六十 二見趣別故。又世尊告天帝釋言。憍尸迦
當知。世有種種界。隨各所想。而各執著。隨 各執著而各說之。各言此實餘皆愚妄。彼 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有作
是說。彼經諸見以界聲說。皆唯攝在此法 界中。尊者左受作如是說。以四事故立十 八界。一自性故。二所作故。三能作故。四蘊差
別故。以自性故建立色界乃至法界。以所 作故建立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能作故 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蘊差別故建立十 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
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如 是名為諸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 已說界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界。界 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
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 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 界。長養故名界。應知此中種族義是界義 者。如一山中有多種族。謂金銀銅鐵白鑞鉛
錫丹青等石。白墡土等異類種族。如是於一 相續身中。有十八界異類種族。段義是界義 者。如有次第安布段物得種種名。謂次第
安布材木等段。名為宮殿臺觀舍等。次第 安布餘甘子等段名阿摩洛迦。次第安布 竹篾等段名蓋扇等。次第安布骨肉等段 名男女等。如是次第安布眼等。十八界段
名為有情摩納婆等。分義是界義者。謂男身 中有十八分。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片義是界 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片。女等亦爾。即十八
界。異相義是界義者。謂眼界相異乃至意識 界相異。不相似義是界義者。謂眼界不似餘 界。乃至意識界不似餘界。分齊義是界義
者。謂眼界分齊異餘十七界。乃至意識界分 齊異餘十七界。種種因義是界義者。謂因此 故有眼界非即因此乃至有意識界。乃至 因此故有意識界非即因此乃至有眼界。
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馳流三 界五趣四生輪轉生死。任持故名界者。謂 此諸界任持自性。長養故名界者。謂此諸
界長養他性。是故種族義是界義。乃至長養 故名為界。
[0368a20] 已總說界立名所因。今當一一別說其相。 問眼界云何。答諸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 分是名眼界。已見色者。謂過去眼。正見色
者。謂現在眼。當見色者。謂未來眼。及彼同 分者。此國諸師說有四種。一者過去彼同分 眼。謂眼界不見色已滅。二者現在彼同分
眼。謂眼界不見色正滅。三者未來彼同分 眼。為眼界不見色當滅。四者未來畢竟不 生眼界。外國諸師說有五種三如前說。未 來畢竟不生眼界分為二種。一有識屬眼
界。二無識屬眼界。舊外國師同此國說。舊此 國師同外國說。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 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同分。諸不見色眼於 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彼同
分。有作是說。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 眼。於餘有情名彼同分。諸不見色眼於自 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亦名彼同分。 復有說者。諸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眼。
於餘有情非同分亦非彼同分。諸不見色 眼於自有情名彼同分眼。於餘有情非同 分亦非彼同分。彼不應作是說。云何有眼 而非同分非彼同分。應作是說。於三說
中初說應理。問豈用他眼能見色耶。答誰 說能用他眼見色。問若無能用他眼見 色。如何有情自見色眼於餘有情亦名同 分。答以有用眼根恒定故。眼界用者。謂能
見色。如眼於色有用已滅說為同分。於自 於他此同分名恒無改轉。雖無能用他眼 見色。而有用眼恒名同分。正滅當滅應知 亦爾。問同分眼能見色。彼同分眼不能見
色。云何見色眼是不見色眼之同分。不見 色眼是彼見色眼之同分耶。答彼此二眼互 為因故。謂見色眼與不見色眼為因。不 見色眼亦與見色眼為因。復次彼此二眼
互相生故。謂見色眼能生不見色眼。不見 色眼復能生見色眼。復次彼此二眼互相引 故。謂見色眼能引不見色眼。不見色眼復
能引見色眼。復次彼此二眼互相轉故。謂見 色眼能轉不見色眼。不見色眼復能轉見 色眼。復次彼此二眼互相續故。謂見色眼能 續不見色眼。不見色眼復能續見色眼。
復次見色眼與不見色眼。俱一界攝。俱一 處攝。俱一根攝。同一見性故。見色眼是不 見色眼之同分。不見色眼復是彼見色眼
之同分。如眼界耳鼻舌身界亦爾。同分彼同 分品類差別皆相似故。
[0368c08] 問色界云何。答諸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 分是名色界。已所見者。謂過去色。正所見 者。謂現在色。當所見者。謂未來色。及彼同分
者。謂有四種彼同分色。一者過去彼同分色。 謂色界不為眼所見已滅。二者現在彼同分 色。謂色界不為眼所見正滅。三者未來彼
同分色。謂色界不為眼所見當滅。四者未 來畢竟不生色界。或有色界於一有情是 同分。於二三四乃至百千諸有情等亦是同 分。謂此色界是一有情眼所見。亦是二三四
乃至百千諸有情等眼所見故。如百千人同 觀初月。然此色界於諸緣彼生眼識者名 同分。於不緣彼生眼識者名彼同分。又 如眾中有一伎女。形容端正眾具莊嚴。諸
有緣之起眼識者彼色界名同分。諸有不 緣起眼識者即彼色界名彼同分。又如法師 昇座說法。言辭清辯形貌端嚴。諸有緣之 起眼識者彼色界名同分。諸有不緣起眼
識者即彼色界名彼同分。或有色界於一 有情名彼同分。於二三四乃至百千諸有情 等亦名彼同分。謂彼色界在隱映處。無量 有情不能見故。或有色界一切有情眼所
不見。即彼色界於一切時名彼同分。如妙 高山中心之色。及大地中大海下色。一切有 情無有見者。問彼色豈非天眼境界。答彼
色雖是天眼境界。而無用故此不觀之。復 次非一切時天眼現起。故有彼色天眼不 見。問彼色豈非佛眼境界。答彼色雖是佛 眼境界。而無用故佛不觀之。復次非一切
時有佛出世。如今無佛既無佛眼故。有彼 色非佛眼見。
[0369a10] 問何故見色眼於自有情名同分。於餘有 情亦名同分。而所見色於見者名同分。於 不見者名彼同分耶。答容一色界多有情
見。無一眼界二有情用故。謂有色界一有 情見。容二三四乃至百千有情亦見是共見 故。諸有見者此色界於彼名同分諸不見者 此色界於彼名彼同分。無一眼界二有情
用。況多有情是不共故。諸用此眼能見色 者此眼於彼名同分。諸餘有情眼若見色 若不見色。此眼於彼亦名有作用。眼既是 不共。於一切時相恒定故。如色界聲香味
觸界亦爾。同分彼同分品類差別皆相似故。 然於此義或有欲令唯嗅嘗覺各自身 中諸香味觸。彼作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 理如色界說。謂諸世間作如是語。汝所嗅
香我等亦嗅。汝所嘗味我等亦嘗。汝所覺觸 我等亦覺。依勝義理香味觸界如眼界說。 謂一有情所嗅香界餘不能嗅。若一有情所 嘗味界餘不能嘗。若一有情所覺觸界餘
不能覺。問若一觸界二有情身各在一邊 共所逼觸。豈非勝義如色界說。答如是觸 界有多極微和集一處。二身逼觸各得一 邊無共得者。故勝義理如眼界說。香味觸
界准此應知。復有欲令亦嗅嘗覺他及非 情諸香味觸。彼作是說。香味觸界若已受用 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色界說。謂諸世間 說共得故。依勝義理如眼界說。一所受用
餘不得故。若未受用香味觸界。依勝義理 亦有共得如色界說義。謂在未來當至 現在。有多人等共得義故。若依前義應作 是說。香味觸界依世俗理如色界說。依勝
義理如眼界說。若依後義應作是說。香味 觸界若已受用及受用時。依世俗理如色界 說。依勝義理如眼界說。若未受用依勝義 理。亦可得言如色界說。是故諸論皆作是
說。如色界聲香味觸界亦爾。以香味觸可 共得故。
[0369b18] 問眼識界云何。答眼及色為緣所生眼識是 名眼識界。問眼識生時除自性餘一切法皆 作緣。何故但眼色為緣。答此中且說增勝
緣故。謂若法是眼識所依所緣者。此中說之 眼。是眼識所依色是眼識所緣。是故偏說。餘 法不爾。復次若法是眼識近增上緣者此中
說之眼。及色與眼識作近增上緣。勝眼識 上生住異滅。是故偏說。復次若法是眼識不 共勝緣者此中說之眼。及色與眼識作不
共勝緣。勝眼識生住異滅。是故偏說。問眼識 亦以色為緣生。何故名眼識不名色識 耶。答亦有經說此名色識。如說。色界為緣
生色識。乃至法界為緣生法識。問但有一 經作如是說。餘一切經皆說眼識。如何不 說名色識耶。答眼是內故但名眼識。色是 外故不名色識。復次眼是所依故但名眼
識。色是所緣故不名色識。復次眼是根故但 名眼識。色是根義故不名色識。復次眼是 有境故但名眼識。色是境故不名色識。復
次眼是不共故但名眼識。色是共故不名色 識。復次諸立名者皆就所依顯所立名有 差別故。眼是識所依根故但名眼識。乃至意 是意識所依根故但名意識。如聲唯就所
依立名。顯所立名有差別故。如依鼓起 但名鼓聲。若依貝起但名貝聲。依箜篌等 應知亦爾。問眼等六識皆依意生。何緣前 五不名意識。答若法是識不雜不共不亂所
依識名依。彼眼是眼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 故名眼識。廣說乃至身是身識不雜不共不 亂所依故名身識。意是五識雜共亂依。是故
前五不名意識。問若爾。意識亦應不說名 意識耶。答意識更無不雜不共不亂所依如 前五識。是故但說名為意識。以是因緣應 作四句。有法是眼識所依非等無間緣。謂
俱生眼。有法是眼識等無間緣非所依。謂無 間已滅諸心所法。有法是眼識所依亦是等 無間緣。謂無間已滅意界。有法非眼識所
依亦非等無間緣。謂除前相。乃至身識四 句亦爾。若法是意識所依亦是等無間緣。有 法是意識等無間緣而非所依。謂無間已滅
諸心所法。尊者世友亦作是說。眼識亦以 色為緣生。何緣眼識不名色識。答眼是眼 識所依。色不爾故。復次眼是眼識勝緣。色不
爾故。復次眼唯墮自相續。色不定故。復 次眼唯在近。色不定故。復次眼唯在內。 色不定故。復次眼是不共。色不爾故。復次眼
唯有執受。色不定故。復次眼有損益。識隨 損益。色不爾故。問色若有損益識亦隨損 益。若無色者眼識不生亦應名色識。何緣
但說名眼識耶。答此不應例。所以者何。有 眼根者。雖一色壞更緣餘色眼識可生。若 無眼根。雖有多色恒現在轉眼識不生。是 故眼識損益隨根不隨於色。復次眼有下
中上識隨下中上。色不爾故。復次眼是不 共。色不定故。有緣一界色生二界眼識。無 依一界眼生二界眼識故。有緣一趣色 生五趣眼識。無依一趣眼生二趣眼識。況
有多故。有緣一生色生四生眼識。無依一 生眼生二生眼識。況有多故。復次眼是眼 識勝增上緣。色不爾故。大德說曰。若眼有 留難識亦有留難。若眼無留難識亦無留
難。故名眼識不名色識。問若色有留難眼 識亦有留難。無所緣色眼識不生故。答色 有眾多。眼唯有一。不應為例。謂若有眼 雖一色壞而緣第二眼識得生。若第二壞
緣第三色眼識得生餘壞緣餘生識亦爾。 若一身中眼根壞者。設有無量那庾多色正 現在前。緣彼眼識皆不得生。是故眼識不 名色識。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問有契經言。
眼所識色此有何意。諸色但是眼識所識。眼 根不能了別色故。答彼於所依顯能依 事。故不違理。謂佛世尊或於所依顯能依 事。或於能依顯所依事。於所依顯能依
事者。如彼經言眼所識色。於能依顯所依 事者。如有處說。眼識所受眼識所了說名 所見。復次彼經應言眼識所識色。誦者錯謬
故彼但言眼所識色。復次彼經應言眼識所 識色。略去中間故但說眼所識色。如說牛 車擇滅等故。復次彼契經中依勝具說。故 不違理。如伎染書依勝具說。此亦如是。
如作伎樂時。雖有樂具及諸子女并餘助 伴。而伎樂主偏得其名。是勝具故。又如染 衣等時。非無水器染師助伴。而彼染色偏
得其名。是勝具故。又如書時。非無水墨盛 貯墨器及人葉等。而筆勝故偏得其名。此亦 如是。雖識色時有多識具謂空明等。而眼
勝故偏得其名。故彼經說眼所識色。復次眼 是識色所依止故。彼契經言眼所識色。如言 道路是商侶等所應行處。然彼道路但是腳
足所應行處。彼商侶等是彼腳足所依止故 偏得其名。此亦如是。如眼識界。耳鼻舌身 識界亦爾。緣生立名釋通經義皆相似故。
問意界云何。答諸意於法已正當了。及彼同 分是名意界。已了法者謂過去意界。正了法 者謂現在意界。當了法者謂未來意界。及彼
同分者謂未來畢竟不生意界。無有過去現 在意界是彼同分。心心所法必託所緣方能 起故。由此未來當生意界亦必是同分。問意
界若緣十七界起是同分不。答亦是同分。 如眼界等有見等用必是同分。意界亦爾。 有了用者即名同分。
[0370c03] 問法界云何。答諸法為意已正當了是名法 界。已為意了者。謂諸法界已為過去意界 所了。正為意了者。謂諸法界正為現在意
界所了。當為意了者。謂諸法界當為未來 意界所了。問法界為有彼同分不。答無。所 以者何。以無有法非去來今無量意識所 了別故。有意識起一剎那中。唯除自性相
應俱有。了別所餘一切法故。問餘十七界亦 是意識所了別境。應皆是同分。便無彼同 分。如何說有彼同分耶。答餘十七界不依
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別根境相 對。謂眼對色色對眼。乃至身對觸觸對身。 問若爾。意界及意識界唯應對法界立同 分彼同分。是則緣餘十七界者應非同分。
答理應如是。然以意界及意識界能通了 別一切法故。依自作用立為同分。如眼等 根有見等用。必不立為彼同分故。有餘師 說。法界總攝一切法盡。以十七界亦名法
故無斯過失。彼不應作是說法名雖通而 法界別故。由此前說於理為善。此中應作 頗設問答。頗有俱有法有是同分。有是彼
同分耶。答有。謂彼同分十七界上生住異滅。 法界攝故恒名同分。頗有相應俱有法。有 是同分有是彼同分耶。答有。謂未來不生
意界意識界等是彼同分。彼相應心所法及彼 隨轉色。不相應行法界攝故恒名同分。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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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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