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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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八十七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見蘊第八中念住納息第一之一
[0936c08] 有四念住。謂身受心法念住。如是等章。及 解章義既領會已。應廣分別。問何故作此 論。答為欲解釋契經義故。如契經說。有
四念住。謂身念住。乃至法念住。雖作是說 而不分別。若修身念住彼受耶。乃至廣說。 彼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所不分別者。今
盡應說故作斯論。然佛說有三種念住。一 自性念住。二相雜念住。三所緣念住。於何 處說自性念住耶。答如契經說。有一趣道
能令有情清淨超滅憂苦。謂四念住。何等為 四。謂於身循身觀念住。乃至於法循法觀 念住。復何處說相雜念住耶。答如契經說。
若有說。善法聚者即四念住。是為正說。所 以者何。淳具圓滿善法聚者唯四念住。何等 為四。謂於身循身觀。乃至廣說。復何處說
所緣念住耶。答如契經說。若有說。一切法 即四念住。是為正說。所以者何。具足攝受一 切法者唯四念住。何等為四。謂於身循身
觀念住。乃至廣說。此中三經標句如其次第。 別說自性相雜所緣念住。釋句皆說自性念 住。以循觀言俱目慧故。問何故世尊於標
句中。或說自性念住。或說相雜念住。或說 所緣念住。於釋句中唯說自性念住耶。答 欲令勝義念住無失壞故。念住有二種。一
勝義。二世俗。自性念住是勝義。餘是世俗。勝 義念住於一切時不可失壞。故佛於釋句 中皆說自性。有說。由自性念住力故相雜
所緣說名念住。有說。欲顯三種念住俱以 慧為自性故。謂一慧性由俱有法相雜助 伴。能有所作即名相雜念住。由所緣力能 遍隨觀即名所緣念住。由佛於契經中說
此三種念住故。阿毘達磨者亦於處處依 三種念住而作論。云何知然。如說。云何身 念住。謂緣身慧。乃至云何法念住。謂緣法慧。
是謂說自性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有一 趣道乃至廣說。如說。云何身念住。謂身增 上道所生有漏無漏善。乃至云何法念住。謂
法增上道所生有漏無漏善是。謂說相雜念 住處。此即契經所說。善法聚者。即四念住。乃 至廣說。如說。云何身念住。謂十色處及法處
所攝色。云何受念住。謂六受身。云何心念住。 謂六識身。云何法念住。謂受蘊所不攝非色 法處是。謂說所緣念住處。此即契經所說。
一切法者。即四念住。如是阿毘達磨所說與 契經相應。是故此中亦依三種念住而作 論。
[0937a25] 問世尊為何等有情說自性念住。乃至為 何等有情說所緣念住耶。答為即愚彼三 種有情說三念住。謂愚自性念住者為說
自性念住。乃至愚所緣念住者為說所緣念 住。復次有情行有差別。謂初業等。為初 業者說所緣念住。為已習行說相雜念住。 為已超作意說自性念住。復次有情樂欲
有差別。謂廣略中樂略者為說自性念住。 樂中者為說相雜念住。樂廣者為說所緣 念住。復次有情根有差別。謂利中鈍為利 根說自性念住。為中根說相雜念住。為鈍
根說所緣念住。復次有情智有差別。謂開 發生智分別生智引導生智。開發生智為說 自性念住。分別生智為說相雜念住。引導生
智。為說所緣念住。為如是等所化有情故。 佛說此三種念住。
[0937b12] 問此三念住誰斷煩惱。答唯相雜念住能斷 煩惱非餘。問何故自性念住不能斷煩惱 耶。答若離助伴唯慧不能斷煩惱故。問何
故所緣念住不能斷煩惱耶。答彼作意普 散故。唯總略所緣作意能斷煩惱。問何故相 雜念住能斷煩惱耶。答具二緣故。謂攝受
助伴故。及總略所緣作意故。問若爾。修餘念 住應成無用。答彼能引發相雜念住非為 無用。有說。斷有二種。一暫時斷。二究竟斷。
修餘念住能暫時斷故非無用。相雜念住復 有三種。謂聞思修所成差別。問此三何者能 斷煩惱。答修所成能斷煩惱非餘。問何故 聞所成不能斷煩惱耶。答此必依名乃於
義轉。唯不待名於義轉道能斷煩惱。問何 故思所成不能斷煩惱耶。答由此作意是 不定地所攝故。唯定地所攝道能斷煩惱。問 何故修所成能斷煩惱耶。答具二緣故。謂
不待名於義轉故。及定地所攝故。問若爾。 修餘二種應成無用。答彼能引發修所成 故。謂聞所成能引發思所成。思所成能引
發修所成。修所成能斷煩惱。故非無用。有 說。斷有二種。如前廣說。修所成念住復有 四種。謂身受心法。問此四何者能斷煩惱。答
法念住能斷煩惱非餘。問何故前三念住不 能斷煩惱耶。答彼是自相作意所攝故。唯 共相作意所攝道能斷煩惱。有說。彼一一蘊 各別緣故。要總緣四蘊五蘊或離蘊道能
斷煩惱。問若爾。修前三種應成無用。答能 引發法念住故。謂身念住能引受念住。受念 住能引心念住。心念住能引法念住。法念
住能斷煩惱。故非無用。有說。要先分別諸 蘊。後方能總緣而斷煩惱。故非無用。有說。 斷有二種。如前廣說。法念住復有二種。一
雜緣。二不雜緣。若緣想行蘊及無為名不 雜緣。若於五蘊或二二緣或三三緣或四四 緣或五總緣及無為名為雜緣。問此中何等
法念住。能斷煩惱。答二俱能斷。謂若緣苦 集道諦斷煩惱道。是雜緣法念住。若緣滅諦 斷煩惱道。是不雜緣法念住。
[0937c22] 此中或總說一念住。謂大地法慧根慧力正 見擇法覺支。或說二。謂有漏無漏縛解繫不 繫。或說三。謂軟中上品。或聞思修所成。或
說四。謂身受心法。或說五。謂三界繫學無 學。或說六。謂有漏無漏各有軟中上品。或 說八。謂身受心法各有有漏無漏。或說九。
謂軟軟乃至上上。或說十二。謂身受心法各 有軟中上品。復有別說十二。如契經說。於 內身住循身觀。於外身住循身觀。於內外
身住循身觀。如身三種。乃至法亦爾。或說 十八。謂有漏無漏各有軟軟乃至上上品。或 說二十四。謂身受心法軟中上品各有有漏
無漏。或說三十六。謂身受心法各有軟軟乃 至上上品。復有別說三十六。如契經說。於 內身住厭逆想。於內身住不厭逆想。於內
身住俱離捨正念正知。如於內身。於外身 內外身亦爾。如於身有九。乃至於法亦爾。 或說七十二。謂身念住有漏無漏各有軟軟
乃至上上品。如身念住有十八。乃至法念住 亦爾。若約相續剎那分別則有無量念住。 問若爾者。世尊何故於一等廣說四念住。 於無量略說四念住耶。答為對治四顛倒
故。謂對治於不淨淨想顛倒故說身念住。 對治於苦樂想顛倒故說受念住。對治於 無常常想顛倒故說心念住。對治於無我 我想顛倒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食
故。謂對治段食故說身念住。對治觸食故 說受念住。對治識食故說心念住。對治意 思食故說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識住故。 謂對治色近行識住故說身念住。對治受
近行識住故說受念住。對治住彼識故說 心念住。對治想近行行近行識住故說法 念住。有說。為對治五蘊故。謂對治色蘊 故說身念住。對治受蘊故說受念住。對
治識蘊故說心念住。對治想蘊行蘊故說 法念住。有說。為對治四種不修故。謂 對治不修身故說身念住。對治不修戒故 說受念住。對治不修心故說心念住。對治
不修慧故說法念住。有說。與四修同法故。 說四念住。謂與修身同法故說身念住。與 修戒同法故說受念住。與修心同法故說 心念住。與修慧同法故說法念住。問念住
以何為自性。為以念為以慧耶。若以念 者。此說云何通。如說於身循身觀。乃至廣 說。若以慧者。何故名念住。又契經說當云 何通。如說於何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
住。答應說慧為自性。問若爾。何故名念住 耶。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故名念住。如象 馬等所住處名象馬等住。此亦如是。有說。
此由念力能於所緣起差別廣博作用。而 不失壞故名念住。有說。由念力故此瑜伽 師審記所緣。於所緣境忘已還憶。故名念 住。有說。此修行者於所緣中先以念安住
然後觀察。復於所緣先通達已後以念安 住為守護故。如守門者故名念住。有說。 此修行者於所緣境。先以念攝持。後以慧觀 察。而斷煩惱。譬如田夫先以左手攬取草
等。後以右手執鎌刈之。此亦如是。故名 念住。有說。此瑜伽師被念鎧甲。於心相續 上。執慧刀杖在生死陣中。不為煩惱怨
所降伏。而能降伏於彼故名念住。有說。為 遮取自性過故說名念住。若名慧住者便 有取自性過失。有說。為顯非唯自性能 有所作故名念住。由是等緣。但名念住不
名慧住。問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於何 處應觀念根謂於四念住。答以念根於 念住位作用增上故作是說。如信根於四 證淨位作用增上故。佛復說。於何處應觀
信根謂於四證淨。如是精進根於四正斷。 定根於四靜慮。慧根於四聖諦亦爾。故世 尊乃至復說。於何處應觀慧根於四聖諦。 此亦如是。是謂念住自性。
[0938c07] 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念住。念住 是何義。答念於此住等住各住。廣說如前。 已總說念住所以。一一所以今當說。問何故
名身念住。答此念住緣身故名身念住。問 餘念住亦緣身。謂受念住緣六受身。心念住 緣六識身。法念住緣六想身六思身等。何故
不皆名身念住耶。答此中所說緣身者。謂 緣色身。餘念住緣非色身故不名身念住。 有說。若緣麁顯易見。現見身者名身念住。 餘念住緣微隱難見難覺。不現見身故不
名身念住。有說。若所緣身是極微聚所成 者彼名身念住。餘所緣身非極微聚所成 故。彼不名身念住。有說。若緣於身而能知 所知俱時生者名身念住。餘雖緣身而能知
所知不俱生故不名身念住。雖法念住中 有俱生者以少故不說。如緣身故名身念 住。如是緣受故名受念住。緣心故名心念 住。緣法故名法念住。問一切皆是法一切皆
唯有法故。何故唯一名法念住非餘耶。答 雖一切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念住。如十 八界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界。十二處皆是 法。而但立一為法處如法界法處如是法
智擇法覺支。法隨念法證淨法無礙解法寶 法歸亦爾。有說。法念住有一名。餘念住有 二名。有說。法念住有共名。餘念住有共不
共名。有說。一切有為法由生所起。生是彼所 緣故名法念住。有說。一切法由名所顯。名 是彼所緣故名法念住。有說。諸有為相是一
切有為法之幖幟。印此諸相墮在彼所緣 中故名法念住。有說。空解脫門覺諸法法 性。此空攝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問若
爾者。薩迦耶見亦覺諸法補特伽羅性。何故 不依彼立名耶。答彼非真實覺。此是真實 覺。故無有過。有說。慧能分別諸法自相共
相。安立諸法自相共相。損害事愚及所緣愚。 於諸法中不增減轉。此慧墮在彼所緣中。故 名法念住。有說。滅諦涅槃是勝義法常住不
變。此法攝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 此念住能緣多法。謂色非色相應不相應。有 所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有所緣無所緣。
有警覺無警覺。是故名法念住。有說。身念住 緣身不緣緣身慧。受念住緣受不緣緣受 慧。心念住緣心不緣緣心慧。法念住緣身
亦緣緣身慧。緣受心法亦緣緣受心法慧。是 故唯此名法念住。有說。身念住緣身不緣 身生老無常。受念住緣受不緣受生老無常。
心念住緣心不緣心生老無常。法念住緣 身亦緣身生老無常。緣受心法亦緣受心法 生老無常。是故唯此名法念住。有說。齊此 諸瑜伽師我想一合想皆得止息。法想差別
想修習圓滿。故名法念住。謂瑜伽師分析 身已便計受為我分析受已。便計心為我 分析心已。便計法為我分析法已。便知 一切非我有情唯空行聚。是故齊此法想圓
滿名法念住。已說念住一一所以。彼次第今 當說。何故世尊先說身念住。乃至後說法 念住耶。答顯示隨順故。謂若如是次第顯
示則於文字言說隨順。有說。說受隨順故。 謂若作如是次第。則於師說及弟子受皆 得隨順。有說。此依生起次第故。次第有三
種。一生起次第。二顯示次第。三現觀次第。生 起次第者。如此念住。及靜慮無量無色解脫 勝處遍處等。顯示次第者。謂正斷神足根力
覺支道支等。現觀次第者。謂四聖諦。以瑜伽 師先起身念住故佛前說。乃至後起法念 住故佛後說。問因論生論。何故諸瑜伽師先
起身念住。乃至後起法念住耶。答依麁細 次第故。謂五蘊中色蘊最麁。故先觀察起身 念住。四無色蘊中受蘊最麁。故次觀察起受
念住。問受等無方所。如何可施設麁細耶。 答雖無方所麁細而有行相麁細。亦可施 設。此中受行相麁如說我手足等痛。又說 我受如是如是苦故。受等蘊雖非色而如
色施設麁細。四無色蘊中識蘊最細。而先想 行蘊觀察起心念住者。以想行蘊與涅槃 最微細法合施設故。彼最後觀察起法念 住。有說。從不可知本際以來男為女色女
為男色。是生染處。故先觀色起身念住。染 著此色由貪樂受。故次觀受。起受念住。貪 樂由於心不調伏。故次觀心起心念住。心
不調伏由煩惱未斷。故最後觀法起法念 住。有說以色可施設有增減。有取捨相似 相續故。先觀色起身念住。於觀色時起身 輕安及心輕安。由此為先引起樂受。故次
觀受起受念住。於觀受時。引起勝義境界 了別。故次觀識起心念住。彼作是念。若處 起心亦起心所。故最後觀法起法念住。有
說。身愚能持受愚乃至心愚能持法愚。非 身愚不轉能轉受愚。乃至非心愚不轉能 轉法愚故。四念住如是次第起。有說。身不 愚能引受不愚。乃至心不愚能引法不愚。
非身不愚不起能起受不愚。乃至非心不 愚不起能起法不愚。故四念住如是次第 起。有說。身觀能引受觀。乃至心觀能引法 觀。非身觀不起能起受觀。廣說如上。有
說。身觀與受觀為因為根為眼為道為 漸為能作為緣生為起集為等起。受觀 與心觀。心觀與法觀亦爾。餘如前說。有 說。身觀與受觀。為加行為門為依。乃至
心觀與法觀亦爾。餘如前說。有說。身觀與 受觀。為依止為迹處。乃至心觀與法觀亦 爾。餘如前說。問若爾。身觀復以誰為依止
迹處耶。答以先所得奢摩他相。為依止為 迹處。如說。彼先得不動奢摩他故。身輕煗 相從足至頂周遍積聚。由此能起身念住乃
至法念住。有說。彼於相續中分別諸處起 四念住。謂瑜伽師先欲知諸色處故。先分 別十色處及念處所攝色。是故先起身念住。
次即於法處分別諸受故。次起受念住。次 即於法處。分別想行蘊及三無為故。次起 法念住。彼復作是念。除此有何。即如實知
餘有意處。由此即分別意處。故最後起心 念住。諸瑜伽師若依自相觀則先起法念 住。後起心念住。若依共相觀則先起心念 住。後起法念住。故四念住如是次第起。
問為先起緣內念住。為先起緣外念住耶。 若爾有何過。若先起緣內念住者。經說云 何通。如說新學苾芻具淨尸羅意樂圓滿。 欲疾除斷欲貪瞋者。應往澹泊路詣死屍
所善取其相。或青淤或膿爛。乃至廣說。若 先起緣外念住者。餘經說復云何通。如說先 於內身住循身觀。次於外身。乃至廣說。答
應作是說。先起緣內念住。所以者何。以有 我故有我所。有我執故有我所執。有我 見故有我所見。有五我見故有十五我所 見。有我愚故有我所愚。有我愛故有眾具
愛。為長養內我求外資具故。問若爾。前所 引經云何通。答彼是念住加行非根本念住。 云何知然。即彼經說善取相已速還本處。
憶念先所取相。若能者善。若不能者復往屍 所。更善取相馳還本處。洗足入房敷座而 坐。以勝解作意令所取相明了現前。是名
念住加行。若時以外所取相置於內身。而 觀察者乃名入根本念住。有說。彼契經說。 果勝作意非念住位。云何知然。即彼經說。
彼新學苾芻得學意已。若欲往澹泊路者 隨欲而往。此中新學苾芻即預流者。及一來 者。故知彼契經說果勝作意非念住位。
[0940a29] 如契經說。於內身住循身觀。於外身住 循身觀。於內外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 問此中何者名內身等。何者名外身等答自
相續所攝色名內身。他相續所攝色。及非 有情數色名外身。內法外法說亦爾。自相續 所攝受名內受。他相續所攝受名外受。內心
外心說亦爾。有餘師說。有情數色名內身。 非有情數色名外身。內法外法說亦爾。受心 如前說。脅尊者言。現在名內。過去未來及
無為名外。問何故現在名內。過去未來及無 為名外耶。答以現在法多令有情攝受貪 著。非過去未來及無為故。此中於內身住 循身觀者。住內身自相觀。於外身住循身
觀者。住外身自相觀。於內外身住循身觀 者。住內外身共相觀。乃至法亦爾。有說。於 內身住循身觀者。住內身廣觀。於外身
住循身觀者。住外身廣觀。於內外身住循 身觀者。住內外身略觀。乃至法亦爾。有說。 於內身住循身觀者。對治我執。於外身
住循身觀者。對治我所執。於內外身住循 身觀者。對治我我所執。乃至法亦爾。如我 執我所執。我見我所見說亦如是。有說。於
內身住循身觀者。對治五我見。於外身 住循身觀者。對治十五我所見。於內外身 住循身觀者。對治二十種薩迦耶見。乃至法
亦爾。如我見我所見。如是我愚我所愚說亦 爾。有說。於內身住循身觀者。對治我愛。 於外身住循身觀者。對治眾具愛。於內外
身住循身觀者。對治俱愛。乃至法亦爾。問 齊何當言身念住。乃至法念住圓滿耶。答 由二緣故當知圓滿。一分別所緣。二善根
增。分別所緣者。謂若時能以剎那極微分 析所緣。或唯以剎那分析所緣。善根增者。 謂依下生中依中生上。齊此應知念住圓
滿。有說。由轉加行應知圓滿。謂瑜伽師先 分別身。分別身已轉身覺慧次分別受。 分別受已轉受覺慧次分別心。分別心已 轉心覺慧分別於法。譬如農夫引水溉田。
初畦滿已引溉第二。第二滿已引溉第三。第 三滿已引溉第四。此亦如是。有說。齊怨害 相成應知圓滿。怨害相有二種。一令不憙
樂。二令生瞋恚。此中但說令不憙樂名怨 害相。謂瑜伽師分別身已便於身不生憙 樂。而憙樂受等。分別受已復於受不生憙 樂。而憙樂心等。分別心已復於心不生憙
樂。而憙樂於法。分別法已。便於一切境界 不生憙樂應知。爾時念住圓滿。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八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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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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