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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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八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二
[0710b13] 因相應法。與因相應法。為幾緣。答因。等無 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俱有。同類。
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因相應法等無間。因 相應法現在前。所緣者。謂因相應法。與因相 應法。為所緣。增上者。謂不礙生。及唯無障。
因相應法。與因不相應法為幾緣。答因等 無間增上。因者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 熟。等無間者。謂因相應法等無間。因不相應
法現在前。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是心心所 等無間法故。增上者如前說。非所緣者。因不 相應法無所緣故。因不相應法。與因不相應
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四因。謂俱有同 類。遍行。異熟。增上者如前說。因不相應法。 與因相應法。為幾緣。答因。所緣。增上。因者。
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所緣者。謂因 不相應法。與因相應法。為所緣。增上者如 前說。非等無間者。因不相應法非等無間緣 故。
[0710c02] 有所緣法。與有所緣法。為幾緣。答因等無 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俱有。同類。 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有所緣法等無間。有
所緣法現在前。所緣者。謂有所緣法。與有所 緣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有所緣法。與 無所緣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增上。因者四
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等無間者。謂有 所緣法等無間。無所緣法現在前。即無想等 至。滅盡等至。是心心所等無間法故。增上者
如前說。非所緣者。無所緣法無所緣故。無所 緣法。與無所緣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 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增上者如前
說。無所緣法。與有所緣法。為幾緣。答因所 緣增上。因者四因。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 所緣者。謂無所緣。與有所緣法。為所緣。增
上者如前說。非等無間者。無所緣法非等無 間緣故有色法。與有色法。為幾緣。答因增 上。因者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增上者如
前說。有色法。與無色法。為幾緣。答因所緣 增上。因者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所緣者。 謂有色法。與無色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
說。非等無間者。以有色法非等無間緣故。 無色法。與無色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所緣 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等五。等無間者。謂無
色法等無間。無色法現在前。所緣者。謂無色 法。與無色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無色 法。與有色法。為幾緣。答因。增上。因者四因。
謂俱有同類。遍行。異熟。增上者如前說。有 見無見有對無對說亦如是。差別者。有見法。 與有見法。為二因。謂同類。異熟。餘皆如前
說。有漏法。與有漏法。為幾緣。答因等無間 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應等五。等無間者。 謂有漏法等無間。有漏法現在前。所緣者。謂
有漏法。與有漏法。為所緣。增上者如前說。 有漏法與無漏法。為幾緣。答等無間所緣增 上。等無間者。謂有漏法等無間。無漏法現在
前。所緣者。謂有漏法。與無漏法為所緣。即 苦集忍智品心心所法。增上者如前說。非因 者。以因如種子。非有漏法。與無漏法為種
子故。無漏法。與無漏法為幾緣。答因等無 間所緣增上。因者三因。謂相應。俱有。同類。 等無間者。謂無漏法等無間。無漏法現在前。
所緣者。謂無漏法。與無漏法。為所緣。即滅 道忍智品心心所法。增上者如前說。無漏法。 與有漏法。為幾緣。答等無間。所緣。增上。等
無間者謂無漏法等無間。有漏法現在前。所 緣者。謂無漏法。與有漏法。為所緣。增上者 如前說。非因者。以因如種子。非無漏法。與
有漏法為種子故。有為法。與有為法。為 幾緣。答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因者五因。謂相 應等五。等無間者。謂有為法等無間。有為法
現在前。所緣者。謂有為法。與有為法。為所 緣。增上者如前說。有為法。與無為法。為 幾緣。答無。無為法。與無為法。為幾緣。答
無。無為法。與有為法。為幾緣。答所緣。增 上。所緣者。謂無為法。與有為法。為所緣。 增上者如前說。問何故有為法。有因有緣。
無為法。無因無緣耶。答諸有為法性羸劣 故。藉諸因緣。無為法強盛不藉因緣。如劣 者依他。強者不依。此亦如是。有說。諸有為
法有作用故假諸因緣。無為法無作用故 不假因緣。如刈者須鎌。掘者須鍤。無所 作者則無所須。此亦如是。有說諸有為法 行世取果作用。了境故須因緣。無為法無如
是事故不須因緣。如遠行者則須資糧。不 行不須。此亦如是。有說。有為如王亦如 眷屬故有因緣無為如王不如眷屬故無 因緣。如王王眷屬。富貴者富貴者眷屬。帝釋
帝釋眷屬。當知亦爾。
[0711b13] 問諸有為法有時不生誰作留難。為有為法。 無為法耶。答諸有為法為作留難。非無為 法。以無為法恒與有為作能作因。及增上
緣。於生不生俱無障故。如泉池側師子口 等。水不流時自有餘緣非此為障。問諸無 為法。與有為法作增上緣及所緣緣。於能 緣不能緣作增上緣。有勝劣不。答增上緣
義等無差別。若緣不緣皆無障故。所緣緣義 則有差別。於能緣者作所緣緣。於不能緣。 則便不作諸纏所纏續地獄有。乃至廣說。所
說有聲義有多種。如結蘊廣說。此中說續 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然相續有五。一 中有相續。二生有相續。三分位相續。四法相
續。五剎那相續。中有相續者。謂死有蘊滅。中 有蘊起。中有續死有名中有相續。生有相 續者。謂中有蘊滅生有蘊起。生有續中有名
生有相續。分位相續者。謂羯邏藍位蘊滅頞 部曇位蘊起。乃至中年位蘊滅老年位蘊起。 皆以後位續前位名分位相續。法相續者。
謂善法等無間。染或無記法現在前。染法等 無間。善或無記法現在前。無記法等無間。善 或染法現在前。皆以後法續前法名法相
續。剎那相續者。初剎那蘊等無間。第二剎那 蘊現在前。後剎那續前剎那名剎那相續。 此五皆入二相續中。謂法相續剎那相續。皆
不離法及剎那故。界分別者。欲界具五。色 界有四除分位。無色界有三又除中有。趣 分別者。地獄有四除分位。餘趣具五。生分
別者。一切具五。於此五相續中。依二相續 而作論。謂中有生有。
[0711c14] 諸纏所纏續地獄有。最初所得諸根大種。彼 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 上。即彼心心所法。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
答一增上。諸纏所纏續傍生有鬼有人有天 有。最初所得諸根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心 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
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問若彼 心心所法。不緣彼諸根大種而結生者。可 說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但一增上。
若彼心心所法。緣彼諸根大種。而緣生者。 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便為二緣。謂 所緣增上。何故定答但一增上。答亦應說 二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說
決定者。謂增上緣則定。所緣緣不定。是以不 說。有說此中說互有者。謂根大種與心心 所展轉為增上緣。是以則說非心心所與
根大種為所緣緣。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 相資者。謂彼根大與心心所更互相資增 上義勝。所緣不爾。隨緣何法皆得起故。是 以不說。
[0712a05] 生欲界入有漏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長養諸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 心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
法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問彼 心心所法。若緣餘法而入定者可如所說。 若即緣彼諸根大種而入定者則有二緣。何 故乃說但一增上。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
此義有餘。有說。此中說決定者。所緣不定 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互有者。所緣不爾 是故不說。有說。此中說相資者。謂心心所
與彼根大更互相資增上義勝。所緣不爾隨 緣何法。皆得生起是故不說。問入諸靜慮 長益根大與入無色差別云何。答靜慮長 益多而非妙。如縛喝國食無色長益妙而
非多。如中印度食。
[0712a20] 生欲界入無漏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長 養諸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 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與彼
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此中不說所 緣緣義。及靜慮無色長益差別。如前應知。 問入有漏靜慮。無色長益根大。與入無漏
差別云何。答有漏長益多而非妙。無漏長益 妙而非多二喻如前。
[0712a28] 生色界入有漏初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 處。長養諸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 心心所法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
法與彼諸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生色 界入無漏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長養諸 根。增益大種。彼諸根大種與彼心心所法 為幾緣。答一增上。即彼心心所法與彼諸
根大種為幾緣。答一增上。此中不說所緣。 及靜慮無色。有漏無漏長益差別皆如前說 有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墮自體法。無
執受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非墮自體法。然 多處說有執受言。謂此中說有執受是何義。 謂墮自體法契經復說。
有執受苦蘊 便引生眾苦
謂生苦老苦 病苦及死苦
[0712b14] 有經復說。無聞異生長夜修治有執受我餘 經復說。況於此身暫停住中有執受。品類 足說。九處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有執受
蘊是慈所緣。問如是諸說義有何異。答此中 說內身所攝五蘊名有執受。初契經說續眾 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執受。次契經說無始
時來身見事五蘊。名有執受。後契經說。內身 所攝色蘊。名有執受。品類足說一剎那。九處 少分名有執受。識身論說一剎那。五蘊少分
名有執受。有說品類足。識身論說一剎那 有情數。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二論說 一剎那有根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受。有說。
二論說一剎那異熟所攝。九處少分名有執 受。是名差別。問慈何故但緣色。答初修時 緣色。成時緣五蘊。西方師說。有執受有四
種。一身有執受。二相續有執受。三眾同分有 執受。四世俗施設有執受。身有執受者。謂初 經所說有執受。苦蘊相續有執受者。如說我
有根身相續執受。眾同分有執受者。如說我 有根身眾同分執受。世俗施設有執受者。如 說我執受如是重擔。如是事業。此中說內
身五蘊名有執受。此所不攝法是無執受 問如前所說。有執受無執受其相云何。答 有說。若與血肉筋骨相雜住者名有執受。 與此相違名無執受。有說。於彼斫刺破裂
時。生苦痛捨擔名有執受。與此相違名無 執受。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已生未滅有 情數。是有對非所聞名有執受。已生者簡未
來。未滅者遮過去。有情數者遮非有情數。 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非所聞者遮聲處。 與此相違名無執受。尊者左取作如是言。
若法有方分。有情數繫屬身。是有對可牽可 斥名有執受。有方分者遮過去未來。有情 數者。遮非有情數。繫屬身者。遮身所出。謂
髮毛等。是有對者。遮意處法處。可牽可斥 者。遮聲處。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0712c21] 問十二處中。幾有執受。幾無執受。答若生欲 界九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九處少分。是 無執受。三處謂聲處意處法處。若生色界七
處少分。是有執受。三處全。七處少分。是無執 受。三處如前說。
[0712c26] 問於此身中。三十六種諸不淨物。幾有執受。 幾無執受。答髮毛爪齒根有執受。餘無執受。 皮膽腦血生有執受。朽無執受。骨肉筋脈心
肺脾腎肝腸胃膜脂髓腦胲生熟二藏皆有執 受。膏膿淡飲洟唾淚汗屎尿塵垢皆無執 受順取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有漏法非順
取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無漏法。問何故有 漏法名順取。答有說。此法從取生。能生取 故名順取。有說。此法從取轉。能轉取故名
順取。有說。此法取所引能引取故名順取。 有說。此法取所長養。能長養取故名順取。 有說。此法取所增廣。增廣於取故名順取。
此增廣言顯滋蔓義。有說。此法繫屬於取。 故名順取。如屬王者名為順王。由內無 我。若有問言。汝屬於誰。答言屬取。有說。諸
取於此法中。將生已生。將執已執。將住已 住。故名順取。有說。諸取於此法中。將長養 已長養故名順取。有說。諸取於此法中。將
增廣已增廣。故名順取。有說。諸取於此堅 著。如濕膩物塵垢隨著。故名順取。有說。諸 取於此樂住。如魚蝦蟇樂處水中。故名順
取有說。此法為取舍宅安立足處。故名順 取。謂依此法。一切愛慢見疑瞋癡。諸纏垢等 皆生長故。諸有漏法由同分取。得順取名
非異分取。謂欲界法由欲界取。色界法由 色界取。無色界法由無色界取。初靜慮地法。 由初靜慮地取。乃至非想非非想地法。由非
想非非想地取。以有漏法界地無雜故。若 依相續則有雜義。謂由自身取他身法得 順取名。由他身取自身法得順取名。若不 爾外法應非順取。外無取故。
[0713a28] 順結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有漏法非順結 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無漏法。廣釋順結非 順結義如前順取。非順取說。
[0713b02] 見處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有漏法非見處。 是何義。答此增語所顯無漏法。然見處聲說 有多處謂此中說。見處是何謂有漏法俱。迦
捺陀契經復說。諸所有見諸所有見處。諸所 有見纏。諸所有見等起。諸所有見損害。世尊 一切悉知悉見。此中見者謂五見。見處者謂
見所緣。見纏者謂見現行。見等起者謂見因。 見損害者謂見滅。世尊一切悉知悉見者謂 見對治。有作是說。見見處見纏謂苦諦。見
等起謂集諦。見損害謂滅諦。世尊一切悉知 悉見謂道諦。阿羅揭陀喻經。復說有六見處。 謂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
至苾芻。應以正慧觀彼一切非我我所。勿 起我慢。諸所有受。乃至廣說。諸所有想。乃 至廣說。諸有見聞覺知若得若求。意隨尋伺。
乃至廣說。諸有此見。有我有有情有世間。 常恒凝住無變易法正如是住。乃至廣說。諸 有此見。我應不有。我應非有。我當不有。我
當非有。苾芻應以正慧觀彼一切非我我 所。勿起我慢。苾芻應於如是見處取處等。 隨觀察無我我所。若能如是則於世間無 所執受。乃至廣說。此中諸所有色受想者。
即色受想蘊。諸有此見有我有情。乃至廣 說。諸有此見我應不有。乃至廣說者。謂行 蘊諸有見聞覺知等。謂識蘊。問見聞覺知其
義已具。若得若求意隨尋伺。更何所顯。答 前廣今略。前別今總。前開今合。前漸今頓。是 謂所顯防諸漏經復作是說。於六見處不
正思惟。則於內身隨起一執。諦故住故我 有我諦故。住故我無我。我見我。我見無我 無我見我。或此有我。有有情。有命者。有
生者。有養者。有補特伽羅。有意生。有摩納 婆。或無曾當現。於彼彼處已作未作諸善 惡業受異熟果。問如是四處說見處聲有
何差別。答有說。此中所說見處顯一切有漏 法。初經所說見處。總顯五見。第二經所說見 處。顯見及離見法。第三經所說見處。顯有
身見邊執見。有說。此及初二經所說見處。總 顯五取蘊。第三經所說見處。但顯行蘊少 分。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相應不相應法。
第三經。唯顯相應法。如相應不相應。有所 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有所緣無所緣。有 警覺無警覺亦爾。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有
色無色法。第三經。唯顯無色法。如有色無 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亦爾。有說。此及初二 經通顯染不染法。第三經。唯顯染法。如染
不染。有罪無罪。有覆無覆。黑白。纏非纏。亦 爾。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見修所斷法。第 三經。唯顯見所斷法。如見所斷。修所斷。無
事有事。忍對治。智對治亦爾。有說。此及初二 經。通顯善不善無記法。第三經。唯顯無記 法。有說。此及初二經。通顯有異熟無異熟 法。第三經。唯顯無異熟法。
[0713c26] 問諸有漏法。由何見故說名見處。答有說。 由有身見邊執見故說為見處。此二但緣 自地境故。有說。由四見故謂除邪見。由此
四種有漏緣故。如是說者。由五見故得見 處名。問若爾滅道應名見處邪見境故。答 見處有二。一所緣處。二隨眠處。具此二義
乃名見處。滅道雖是邪見所緣處。非隨眠 處故不名見處。有說。見處有二。一所緣處。 二相應處。具此二義。立見處名。滅道雖是
見所緣處。非相應處。由此不得名為見處 若法是內彼法內處攝耶。乃至廣說。問何故 作此論。答彼作論者意欲爾故。隨彼意欲 而作論。但不違法相便不應責。有作是
說。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有異宗說內 外法皆非實有。今遮彼意。明內外法皆是 實有故作斯論。然內外法差別有三。一相 續內外。謂在自身名為內。在他身及非有
情數名為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 內。所緣名外。三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 名內。非有情數法名外。此中但依相續。為 論。
[0714a18] 若法是內。彼法內處攝耶。答應作四句。有 法是內。非內處攝。如說於內受內法住。修 法觀。彼法是內者在自身故。非內處攝者。
非心心所所依故。應知此中亦攝自身色 等五境。有法內處攝非是內。如說於外身 外心住。修心觀。彼法內處攝者。是心心所 所依故。非內者非在自身故。應知此中亦
攝他身眼耳鼻舌。有法是內。亦內處攝。如 說於內身內心住。修心觀彼法是內者。在 自身故。亦內處攝者。心心所所依故。應知此
中亦攝自身眼耳鼻舌。有法非是內非內 處攝。如說於外受外法住。修法觀彼法非 內者。非在自身故。非內處攝者。非心心 所所依故。應知此中亦攝他身等色等五境
若法是外彼法外處攝耶。答應作四句。有 法是外非外處攝。如說於外身外心住。修 心觀彼法是外者。在他身故。非外處攝者。 非唯心心所所緣故。應知此中亦攝他身
眼耳鼻舌。有法外處攝非外。如說於內受 內法住。修法觀。彼法外處攝者。唯心心所 所緣故。非外者。非在他身。及非有情數故。
應知此中亦攝他身色等五境。有法是外 亦外處攝。如說於外受外法住。修法觀。彼 法是外者。在他身及非有情數故。亦外處
攝者。唯心心所所緣故。應知此中亦攝他身 等色等五境。有法非外非外處攝。如說於 內身內心住。修心觀。彼法非外者。非在
他身。及非有情數故。非外處攝者。非唯心 心所所緣故。應知此中亦攝自身眼耳鼻 舌。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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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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