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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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二十九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大造納息第一之三
[0670b13] 諸四大種依何定滅。乃至廣說。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顯諸佛出現世間有大功德故。 如施設論說。贍部洲邊繞大海際。有轉輪
王路廣一踰繕那。諸轉輪王若不出世水所 覆沒無能遊履。若出世時海水周減一踰繕 那。此路乃現平飾清淨底布金砂。栴檀香水
自然灑潤。輪王每欲巡此洲時。導從四軍 而遊此路。如是諸佛未出世時。無有能 依諸根本地斷煩惱者。若佛十力大法輪 王出世間時。根本地現平等清淨。布覺分
砂灑戒定水。佛與無數那庾多眷屬。依之 趣入無畏涅槃宮。問此中云何顯佛出世有 大功德。答佛不出世此問尚無況有能答。 如佛昔在室羅筏城住誓多林。時有苾芻
名曰馬勝。是阿羅漢。獨於靜室作是思惟。 諸四大種何處永滅。為欲知故入勝等持。 即以定心於誓多林沒。欻然出在四大王
眾天。從定而起問彼天眾。諸四大種何處永 滅。天眾答曰。我等不知是四大種何處永滅。 然我所事四大天王。智慧威德並皆殊勝。彼
或能了可往問之。尊者即時詣四王所。作如 上問皆曰不知。復共仰推三十三天眾。三 十三天眾復。推帝釋。帝釋仰推夜摩天眾。夜
摩天眾推蘇夜摩天子。蘇夜摩天子推覩史 多天眾。覩史多天眾推珊覩史多天子。珊覩 史多天子。推樂變化天眾。樂變化天眾推妙
變化天子。妙變化天子推他化自在天眾。他 化自在天眾推妙自在天子。妙自在天子推 梵天眾。如是尊者遍問欲天竟。不能知 大種滅處。欲往梵世入勝等持。復以定心
自在宮沒。梵眾天出。從定而起作如上問。 梵眾咸曰。我等不知有大梵王。是梵大梵 作者化者。為一切父自在生育。具大威德
無與等者。無有不見不了不識。彼定能知 仁應往問。尊者即問大梵所在。梵眾答曰。 我亦不知大梵天王定所在處。仁欲見者隨
處諦求。即有光明於中而現。尊者馬勝遂 發誠心。願大梵王於此眾現。應時大梵即 放光明。便自化身為童子像。首分五頂形 貌端嚴。在梵眾中隨光而現。尊者前進問
曰。大仙諸四大種何處永滅。梵王不達作矯 亂言。苾芻當知我是大梵。是自在者作者。化 者。生者養者為一切父。此是諂誑所發語業。
尊者告曰。我不問仁梵非梵等。但問大種 何處永滅。爾時大梵知此苾芻非矯亂言 卒能酬遣。便執兩手引出眾外。此是諂誑 所發身業。出眾外已謝尊者言。我實不知
大種滅處。然諸梵眾咸謂我是自在作者無 不知見。若我眾中云不知者。是諸梵眾便 見輕蔑。尊者自失近捨如來。遠勞見問致 無所獲。今可速還詣佛請問。如佛所說
應正受持。馬勝既聞梵王推佛。歡喜辭退 復入等持。即以定心於梵世沒。欻然還出 誓多林中。從定而起整理衣服。往世尊前
恭敬作禮。問四大種何處永滅。爾時世尊為 說不見邊際鳥喻云。汝亦然乃至梵宮遍請 所問。不得邊際還至此中。猶如彼鳥不得
邊際。然汝所問不合問儀。隨此而答亦乖 答理。汝欲問者。當如是問。
四大與短長 細麁淨不淨
於何處永棄 名色滅無餘
[0671a16] 此問隨順應如是答。
識不見無邊 周遍廣大性
更無餘廣大 能映奪此者
四大與短長 細麁淨不淨
於是處永棄 名色滅無餘
[0671a21] 有說。此中佛說聖道。世尊於此說識聲故。 有說。此中佛說涅槃。以說無邊識不見故。 若無佛出世說正法者則雖梵王亦多愚
惑。若佛出世宣說正法則八歲勤策亦能解 了。設有來問長老知耶。諸四大種何處永 滅。彼若誦持大種蘊者。即言依四定或依 未至滅。世若無佛此等便無故。佛出世有
大功德。
[0671a29] 諸四大種及所造色依何定滅。答依四定 或依未至滅定。或名道或名行迹。或名對 治。或名作意。義無差別。滅或名斷。或名離
染。或名為盡。或名離繫。義亦無別。昔於此 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毘羅。二名瞿沙伐摩。 尊者時毘羅作如是說。此中但說永斷無餘
斷。無隨縛斷。無少分斷。無影像斷。說聖者 斷非異生斷。說聖道作用。非世俗道作用。 所以者何。依七依經以立斯論。彼經但說
根本地故。無有異生。或諸聖者依根本地 起世俗道能離染故。尊者瞿沙伐摩作如 是說。此中但說永斷無餘斷。無隨縛斷。無少
分斷。無影像斷。此說應理。餘則不然。所以 者何。此中通說諸聖者斷。及異生斷。聖道作 用。及世俗道作用故。問依七依經以立此
論。彼經唯說諸根本地。無有異生。或諸聖 者依根本地起世俗道。能離諸染云何說 通。答由此故言阿毘達磨是諸經鏡燈焰 光明。諸契經中未宣說者此中宣說。未示
現者此中示現。經說有餘。此中無餘。經說 有異意。此中無異意。阿毘達磨中言多盡 理。由此經論二說善通。
[0671b22] 大種造色依四定滅者。謂依四靜慮依未 至滅者。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空無 邊處近分。此中靜慮無色近分。靜慮中間皆
名未至。並未能入勝根本地。而能現前斷 煩惱故。問契經唯說根本名。依何故此中 說依未至。有作是說。此中應言依四定或 未至滅。不應言依未至。而言依者有何
意耶。此文再說根本地故。依四定者說四 依定。依未至者謂舉諸依。顯諸未至。非即 說此未至為依。如說入城未入城耶。雖
再說城言無別城事。彼亦如是。有餘師說。 此中依言總說諸定。非但根本。皆能與道 作所依故。然七依定就勝而說大種造色
五地所繫。謂欲界四靜慮。是故離第四靜慮 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初靜慮近 分。或依四靜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空無
邊處近分。若依空無邊處近分。離彼染時 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依餘 地離彼染時。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
世俗道。此中說究竟所滅大種造色。謂第四 靜慮所繫故。言依四定或依未至滅。若欲 界所繫大種造色。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
靜慮近分滅故。初靜慮所繫大種造色。應言 依初定或依未至滅。依初靜慮靜慮中間。 及前二靜慮近分滅故。第二靜慮所繫大種
造色。應言依二定。或依未至滅。依前二靜 慮靜慮中間。初及第三靜慮近分滅故。第三 靜慮所繫大種造色。應言依三定或依未
至滅。依前三靜慮靜慮中間。初及第四靜慮 近分滅故。應知此中諸依前三靜慮。及靜 慮中間滅者。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
俗道。諸依初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及異 生。通聖道及世俗道。諸依餘三靜慮近分 滅者。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上 七近分無聖道故。
[0671c28] 尋伺有對觸依何定滅。答依初定。或依未 至滅。依初定滅者。謂依初靜慮。依未至 滅者。謂依前二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尋伺
有對觸二地所繫。謂欲界初靜慮。是故離初 靜慮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初靜 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前二靜慮近分。若
依第二靜慮近分。離彼染時通聖者及異 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依餘地離彼染時。 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此中說
究竟所滅。尋伺有對觸。謂初靜慮所繫故。言 依初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所繫尋伺有 對觸。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分滅 故。此通聖者及異生。通聖道及世俗道
樂根依何定滅。答依三定或依未至滅。 依三定滅者。謂依前三靜慮。依未至滅者。 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第四靜慮近
分。樂根三地所繫。謂欲界初靜慮第三靜慮。 是故離第三靜慮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 染或依前三靜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初
及第四靜慮近分。若依第四靜慮近分。離彼 染時。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 依餘地離彼染時。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
非世俗道。此中說究竟所滅樂根。謂第三靜 慮所繫故。言依三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 所繫樂根。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
分滅故。初靜慮所繫樂根。應言依初定。或 依未至滅。依初靜慮靜慮中間。及前二靜 慮近分滅故。此中諸依初靜慮。及靜慮中
間滅者。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 諸依初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及異生。通 聖道及世俗道。依第二靜慮近分滅者。通 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
[0672b02] 喜根依何定滅。答依二定或依未至滅。依 二定滅者。謂依前二靜慮。依未至滅者。謂 依初靜慮近分。及靜慮中間。第三靜慮近分。
喜根三地所繫。謂欲界前二靜慮。是故離第 二靜慮染時。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前 二靜慮。或依靜慮中間。或依初及第三靜慮
近分。若依第三靜慮近分。離彼染時。通聖 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若依餘地離 彼染時。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
此中說究竟所滅喜根。謂第二靜慮所繫故。 言依二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所繫喜根。 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分滅故。初
靜慮所繫喜根。應言依初定。或依未至滅。 依初靜慮靜慮中間。及前二靜慮近分滅故。 此中諸依初靜慮。靜慮中間滅者。唯聖者
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依初靜慮近分 滅者。通聖者及異生。通聖道及世俗道。依 第二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
道非聖道。苦根憂根段食依何定滅。答依 未至滅。謂初靜慮近分以苦根等唯欲界繫。 是故離彼染時。即究竟斷。然離彼染時。唯
依初靜慮近分。此通聖者及異生。通聖道 及世俗道。
[0672b25] 捨根觸思識食。依何定滅。答依七定。或依 未至滅。依七定滅者。謂依四靜慮。及前三 無色。依未至滅者。謂依初靜慮近分。及靜
慮中間。此捨根等九地所繫。謂從欲界乃至 非想非非想處。是故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時。 乃究竟斷。然離彼染。或依初靜慮近分。或
依靜慮中間。或依四靜慮。或依前三無色。 此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非世俗道。此中 說究竟所滅捨根三食。謂非想非非想處所
繫故。言依七定。或依未至滅。若欲界所繫 捨根三食。但應言依未至滅。依初靜慮近 分滅故。初靜慮所繫捨根三食。應言依初
定。或依未至滅。依初靜慮靜慮中間。及前 二靜慮近分滅故。第二靜慮所繫捨根三食。 應言依二定。或依未至滅。依前二靜慮靜
慮中間。初及第三靜慮近分滅故。第三靜慮 所繫捨根三食。應言依三定。或依未至滅。 依前三靜慮靜慮中間。初及第四靜慮近分
滅故。第四靜慮所繫捨根三食。應言依四 定。或依未至滅。依四靜慮靜慮中間。初靜 慮近分。空無邊處近分滅故。空無邊處捨根
三食。應言依五定。或依未至滅。依四靜 慮。空無邊處。靜慮中間。初靜慮近分。識無邊 處近分滅故。識無邊處捨根三食。應言依
六定。或依未至滅。依四靜慮。前二無色靜 慮中間。初靜慮近分。無所有處近分滅故。無 所有處捨根三食。應言依七定。或依未至
滅。依四靜慮。前三無色。靜慮中間。初靜慮 近分。非想非非想處近分滅故。此中諸依七 定。靜慮中間滅者。唯聖者非異生。唯聖道
非世俗道。諸依初靜慮近分滅者。通聖者 及異生。通聖道及世俗道。諸依上七地近分 滅者。通聖者及異生唯世俗道非聖道 諸四大種及所造色。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
果。答阿羅漢果。或無所住。住阿羅漢果者。 謂彼補特伽羅大種造色。已斷遍知住無學 果。或無所住者。謂彼補特伽羅大種造色。已
斷遍知猶未住果。即諸異生已離色界染。 及先離彼染。入正性離生。住見道中十五 心頃。若漸次者離第四靜慮染。最後解脫道
離空無邊處染。諸加行道九無間道九解脫 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應知亦爾。離非想 非非想處染。諸加行道九無間道八解脫道。
住此諸位補特伽羅大種造色。已斷遍知。於 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先離色界染入正 性離生道類智時。大種造色已斷遍知。此補
特伽羅住不還果。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 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此中依漸 次說。謂說具縛入正性離生者。非超越者 是故不說。尋伺有對觸已斷已遍知。當言
住何果。答阿羅漢果。或無所住。住阿羅漢 果者。謂彼補特伽羅尋伺有對觸已斷遍知。 住無學果。或無所住者。謂彼補特伽羅尋
伺有對觸已斷遍知。猶未住果。即諸異生已 離初靜慮染。或先離彼染。入正性離生住 見道中十五心頃。若漸次者。離初靜慮染最
後解脫道。離第二靜慮染。諸加行道九無間 道九解脫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應知亦 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諸加行道九無間道
八解脫道。住此諸位補特伽羅尋伺有對觸 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先離 初靜慮染。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尋伺有對
觸已斷遍知。此補特伽羅住不還果。此中何 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 有說。此中依漸次說。廣說如前。樂根已斷
已遍知當言住何果。答住阿羅漢果。或 無所住。住阿羅漢果者。謂彼補特伽羅樂 根已斷遍知。住無學果。或無所住者。謂彼補
特伽羅樂根已斷遍知。猶未住果。即諸異生 已離第三靜慮染。或先離彼染。入正性離 生。住見道中十五心頃。若漸次者。離第三
靜慮染。最後解脫道離第四靜慮染。諸加行 道九無間道九解脫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 應知亦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諸加行道九
無間道八解脫道。住此諸位補特伽羅。樂根 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先離 第三靜慮染。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爾時樂
根已斷遍知。此補特伽羅住不還果。此中何 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 有說。此中依漸次說廣說如前。
[0673b18] 喜根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果。答阿羅漢 果。或無所住。住阿羅漢果者。謂彼補特伽 羅喜根已斷遍知。住無學果。無所住者。謂
彼補特伽羅。喜根已斷遍知。猶未住果。即 諸異生已離第二靜慮染。或先離彼染。入 正性離生。住見道中十五心頃。若漸次者。離
第二靜慮染。最後解脫道。離第三靜慮染。諸 加行道九無間道九解脫道。乃至離無所有 處染。應知亦爾。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諸加
行道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住此諸位補特伽 羅喜根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猶未住。問 先離第二靜慮染。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
爾時喜根已斷遍知。此補特伽羅住不還果。 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 義有餘。有說。此中依漸次說。廣說如前
苦根憂根段食。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果。 答不還果。或阿羅漢果。或無所住。住不還 果者。謂彼補特伽羅苦根等三已斷遍知。住
學第三果。住阿羅漢果者。謂彼補特伽羅苦 根等三已斷遍知。住無學果。無所住者。謂 彼補特伽羅苦根等三已斷遍知。猶未住果。
即諸異生已離欲界染。或先離彼染。入正 性離生。住見道中十五心頃。住此諸位補 特伽羅。苦根等三已斷遍知。於四沙門果而
猶未住。此中不說漸次諸位名無所住。以 離欲界染最後無間道生。爾時苦根等三究 竟斷盡。最後解脫道時。此補特伽羅必住不 還果故。
[0673c17] 捨根觸思識食已斷已遍知。當言住何果。 答阿羅漢果。此中不說。或無所住。所以者 何。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最後無間道生爾時
捨根三食究竟斷盡。最後解脫道時。此補特 伽羅必住阿羅漢果。故餘師於此作別意 釋。謂此意問四大種等已斷已遍知。當言何
果攝。由此不說四大種等已斷遍知。住不 還果先離色染。後入正性離生道類智時 雖得不還果。而彼離繫非不還果攝。以不 還果但攝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斷。為斷
果故。評曰初說為善。所以者何。此中但問 補特伽羅四大種等已斷遍知。得住何果不 問果攝故。
[0674a01] 契經中說食有四種。一段食。二觸食。三意思 食。四識食。云何段食。謂由麁細分段為緣。 長養諸根。增益大種。云何觸意思識食。謂
有漏觸意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 此中長養諸根者。顯長養諸法。增益大種 者。顯異熟諸法。問諸根亦可增益有異熟
故。大種亦可長養有長養故。何故此中唯 作是說。答諸根大種俱應作二種說。而不 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欲以種種文種 種說。莊嚴於義令易解故。復次欲現二門
二階二略二明二炬二影二光。互相顯示如 根說。長養大種亦應爾。如大種說增益根 亦應爾。由二門等互相影故。則所說理通 文要義顯。
[0674a15] 問如所說長養增益。為於長益法長益。為 於不長益法長益耶。若於長益法長益者。 彼長益法復何長益。若於不長益法長益者。
不長益法云何長益。答非於長益法長益。 亦非於不長益法長益。然長益不長益法先 住未來。若遇長益緣。則不長益法滅。長益
法生。若遇不長益緣則長益法滅。不長益 法生。雖無轉作而義俱立。
[0674a23] 問頗有有漏觸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 大種。而非食耶。答有。謂異界觸思識能長 養增益諸根大種。問頗有同界觸思識為緣。
長養諸根。增益大種。而非食耶。答有。謂異 地觸思識能長養增益諸根大種。問頗有同 地觸思識為緣。長養諸根。增益大種。而非
食耶。答有。謂無漏觸思識。能長養增益諸 根大種。問何故無漏不立食耶。答諸無漏法 無食相故。又法現前增益諸有。攝受諸有。
住持諸有。可說為食。無漏諸法。損減違害 破壞諸有故不說食。又法現前連續諸有。 連續老死能令生死輪轉無窮。可說為食。
無漏諸法斷息諸有。斷息老死。能令生死 不復輪轉故不說食。又法現前隨順苦集。 隨順老死。能令生死諸有。世間流轉不息 可說為食。無漏諸法隨順苦集滅。隨順老
死滅能令生死諸有世間不復流轉故不 說食。又法現前是身見事。是顛倒事。是貪 愛事。是隨眠事。是貪瞋癡安立足處。有垢
有毒。有穢有濁。有刺有怨。諸有所攝。墮 苦集諦。可說為食。無漏諸法非身見事。非 顛倒事。非貪愛事。非隨眠事。非貪瞋癡安
立足處。無垢無毒。無穢無濁。無刺無怨。非 諸有所攝。不墮苦集諦故不說食。又無漏 法不能究竟長養諸有。雖暫長養非究竟
故不說為食。尊者妙音亦作是說。非無漏 法長養諸有。雖暫長養而非究竟。終違有 故不說為食。夫說為食終能長養。
[0674b22] 問食體是何。答是十六事。於中十三事是段 食體。即十一觸及香味處。觸思識三是餘食 體。蘊界處攝者。是十一界五處三蘊少分所
攝。十一界者。謂七心界。及香味觸法界。五處 者。謂香味觸處。意處。法處。三蘊者。謂色行 識蘊。是謂四食自體。我物性相。
[0674b28] 已說自體。所以今當說。何故名食。食是何 義。答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 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此四於有能牽。
乃至能增故名為食。問若牽有。乃至增有 是食義者。諸有漏法皆應名食。何故但說 四耶。脇尊者言。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
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若法有食相作用 可立食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世友 作如是言。此是世尊有餘之說。略說影說
有觀待說。佛觀化宜而說法故。尊者妙音 說曰。佛知此四牽有續有持有生有養有增 有體相勢用。強盛隣近故立為食。餘法不 爾故不說食。有餘師言。如是四法極能長
養諸界趣生老死世間。令其流轉故立為 食。餘則不爾。或有說者。食有二相。一牽 引當有令現在前。二任持今有令相續住。
有餘師說。食有三種。一者業食。二者生食。 三者長養食。業食謂思。生食謂識。長養食者。 謂段與觸。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二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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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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