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ūlasarvāstivādavinayayasangraha (Genben Sapoduo Bu Lu She)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Scroll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二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總釋學處
[0530c21] 上明由序彰說戒緣起,下述諸門指陳學 處。且一一學處有二十一門。言二十一者:一、 犯緣起處;二、能犯過人;三、所犯之罪;四、所犯
境事;五、所由煩惱;六、制戒利益;七、有犯無 犯;八、具支成犯;九、生過之因;十、釋罪名字;十 一、出罪體性;十二、可治不可治;十三、罪有遮
性;十四、作及不作;十五、方便有無;十六、重罪; 十七、輕罪;十八、共相無差;十九、出罪有異;二 十、有染無染;二十一、犯罪所由。
[0531a01] 言犯緣起處者,謂於某國某城制某學處,即 名此方為犯緣起處。
[0531a02] 言犯過人者,謂由其人 而制學處。
[0531a03] 言所犯罪者,即是身語所造之罪。
[0531a04] 言所犯境事者,總有二種:情及非情,一一 戒中隨應思察,要而言之,有六十五事,所謂 婬染事、攝取事、不忍事、求利事、住處事、
同梵行事、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鄔波 斯迦事。 (十) 長衣事、離衣事、望滿事、因求事、受 不淨財事、臥具事、道行事、畜鉢事、求好事、取
衣事。 (二十) 受衣事、置衣事、衣事、迴他物事、病 藥所須事、違心事、出家事、門徒事、起諍事、 說法事。 (三十)
未近圓事、戒經事、壞種子事、鬼 神村事、輕毀事、違惱事、用水事、尼事、食事、詣 俗家事。 (四十) 外道事、觀軍事、結伴事、用火事、
與欲事、眠臥事、不善觀察事、染衣事、隨自 樂事、傍生事。 (五十) 戲笑事、女人事、近圓事、 壞地事、重請事、輕學處事、評論事、鬪諍事、
受請事、入聚落事。 (六十) 針筒事、床量事、衣量 事、法式事、詰問事。 (六十五)
[0531a19] 言所由煩惱者,有 其二種:一者俱生、二者緣發。隨心造業多 種不同,煩惱有異,於諸學處隨事說之,有二 十七種,所謂:
[0531a23] 貪煩惱、 瞋煩惱、 癡煩惱、 婬煩惱、 攝取 煩惱、 不忍煩惱、 求利養煩惱、 諍恨煩惱、 住處煩惱、 鄙業煩惱、
邪智煩惱、 家慳煩 惱、 求自在煩惱、 過限分煩惱、 廢闕煩惱、 待緣煩惱、 譏嫌煩惱、 覆藏煩惱、 攝受門 徒煩惱、 慢法煩惱、
無悲煩惱、 輕毀煩惱、 輕心煩惱、 不收舉煩惱、 不寂靜煩惱、 不 敬煩惱、 不忍他詰煩惱。
[0531b02] 制戒利益者,謂佛大師觀察十利制於學 處。
[0531b03] 言有犯無犯者,若故心犯戒名為有犯,異 斯無犯。
[0531b04] 言具支成犯者,隨諸學處具足支緣, 方成犯事。
[0531b05] 言生過因者,有其六種:一、由身;二、 由語;三、由心;四、由身心;五、由語心;六、由身語 心。
[0531b07] 言釋名字者,謂波羅市迦等名別不同,如 下具釋。
[0531b08] 言出罪體者,凡諸造罪皆以身語故 思為體。
[0531b09] 言可治者,謂授學人。不可治者,謂無 慚類。
[0531b10] 性謂本性是罪,遮謂因制方生。復有 釋云:「性罪唯染心中作,若遮罪者通染 不、染。」
[0531b12] 言作及不作者,作謂身語自造,不作 者謂止而事成。
[0531b13] 故心而造名有方便,無心 亦犯名無方便。
[0531b14] 言重罪者,於中差別有其六 相:一、由制故;二、由事故;三、由煩惱故;四、由 犯故;五、由人故;六、由時故。言由制者,謂因
世尊制學處故有其重罪。言由事者,如斷傍 生命得波逸底迦罪,雖眾教中罪亦不能過。 由煩惱者,謂不敬教煩惱所起故重。由犯者,
謂數數犯故重。由人者,謂不植善根稟性愚 鈍其罪遂重。由時者,謂多時覆藏其罪便重, 譬如小水以物偃之,澄積多時成大波浪, 若翻前六種是謂為輕。
[0531b23] 言共相無差者,謂性 遮學處,咸以身語心為其共相。
[0531b24] 言出罪有異 者,有其四種:一、由極重治罰,方出其罪,謂波 羅市迦;二、由處中治罰,謂僧伽伐尸沙;三、由
下治罰,謂泥薩祇迦;四、不由治罰,謂所餘罪。
[0531b28] 有染謂貪等為因,無染翻此。
[0531b28] 言犯罪所由者, 有五種因方犯於罪:一、由無羞恥性;二、由無 敬教心;三、由情懷放逸;四、由稟性癡鈍;五、由 忘失正念。
初部四波羅市迦法之一
[0531c04] 攝頌曰:
若作不淨行, 不與取斷人,
妄說上人法, 斯皆不共住。
不淨行學處第一
[0531c08] 言不淨行者,謂於十二年,苾芻僧伽未生惡 疱;入十三年,薄伽梵在佛栗氏國羯闌鐸迦 村,其羯闌鐸迦子蘇陣那,為母所教令求種
子。由婬煩惱及婬事故,佛觀十利制斯學 處。言十利者:一、為攝取僧伽;二、為僧伽極 善;三、為僧伽樂住;四、為未信者令信;五、為已
信者令增長;六、為折伏惡人;七、為懷慚者樂 住;八、為斷現法漏;九、為斷未來漏;十、為我 之淨行得久住故。言攝取僧伽者,謂於剎
帝利、婆羅門、薜舍、戍達羅等,有善男子善女 人,入正法中深生敬信,作苾芻等以成眾 故。僧伽極善者,既入善說法律之中,能令善
法極增盛故。僧伽樂住者,謂依斯善法還信 施債故。未信令信者,其未信者令生正信故。 已信令增長者,若已信者,善護自心故。折
伏惡人者,犯重之人由不護戒品,以折伏法 而驅擯故。懷慚樂住者,謂異生中極淳善人, 為令此等無有鬪諍安樂住故。斷現法漏者,
謂是現纏令不行故。斷未來漏者,謂煩惱業 種令永斷故。我之淨行當得久住者,謂如法 宣說,廣利人天,展轉相教,令佛正法久住世 故。
[0532a18] 「若復苾芻與諸苾芻同得學處,不捨學處、學 羸不自說,作不淨行兩交會法,乃至共傍 生,此苾芻亦得波羅市迦,不應共住。」
[0532a21] 言若復苾芻者,謂指犯人。苾芻有五種:一、 名字苾芻,如世間人為欲呼召男女等時, 與立名字喚作苾芻。二、自許苾芻,實非苾芻
而便自許是淨苾芻。三、由乞求故名為苾芻, 言苾芻者,是乞求義,諸乞求活命,皆名苾芻。 四、破煩惱故名曰苾芻,苾芻是破義。五、以白
四法受近圓者,名為苾芻。此中言苾芻者, 意存第五,餘之四種名同故來。
[0532a29] 又依七例聲述苾芻義:一、作者聲;二、作業 聲;三、所由聲;四、所為聲;五、所從聲;六、屬主
聲;七、所依聲。云何作者聲?誰是苾芻?謂近圓 人。作業聲者,此作何業?謂同學戒。所由聲者, 由何而得?謂由三業。所為聲者,此何所為?謂
求涅槃。所從聲者,此從何得?謂從師等。屬主 聲者,此誰近圓?謂世尊法。所依聲者,此依何 處?謂依欲界及善說法律等,是名七例。若加
呼召聲,如喚爾來苾芻,便成八轉。轉各有 三:謂一、二、多,成二十四別。
[0532b10] 又十一種事釋苾芻義:一、過去苾芻,謂已捨 學處。二、未至苾芻,謂未受學處。三、現在苾
芻,謂不捨學處。四、內,謂內斷煩惱。五、外,謂外 相攝持。六、麁,待他勸誡。七、細,能自要心,又 麁者名字等四,細者破煩惱生。八、劣,謂破冗
雜人不常不堅等。九、勝,與上相翻。十、遠,謂堪 出家人及始生樂欲。十一、近,謂正受近圓。言 與諸苾芻同得學處者,謂與苾芻所有學處
相似而得名為同得。假令先受近圓滿足百 年,所應學事與新受不殊,故言同得。言不 捨學處者,謂不對他人而為捨法。捨戒之
時,若對不解語人、或中邊互對、顛狂、意亂、 痛惱纏心、癡騃、瘂聾、熟眠、入定、非人、天等變 化傍生及諸形像,雖捨學處並不成捨。若
因顛狂痛亂所逼,於有人處作無人想、 於無人處作有人想、於無人處作無人 想、或復悶亂、或不審告住性之人,亦不成
捨。自有同得學處不捨學處等,應為四句:初、 謂苾芻愛重學處;第二、謂餘六眾并受八學 處,及諸外道,捨於學處;第三、謂是不愛重苾
芻,捨於學處;第四、謂除前相。言學羸不自說 者,對捨學處亦為四句:第一句者,捨於學處 而非學羸;第二句者,如有苾芻欲捨學處,於
苾芻事陳說難行而不自言我捨學處;第三 句,兩事俱作;第四句,二俱不為。
[0532c05] 因明捨學 之法。苾芻欲捨學處,對有智人作如是說:「具 壽存念!我某甲今捨學處;或言捨三寶、或
捨三藏、或捨阿遮利耶、或捨鄔波馱耶。」若 總、若別是則俱名捨於學處。或云:「證知我是 俗人、我是求寂、二形、扇侘、半擇迦、污苾芻尼、
作無間罪人、是外道、是趣外道者、是賊住、 是別眾人。」乃至說言:「我今與諸具壽非同 法者、非同梵行人。」並名為捨。
[0532c13] 言作不淨行 兩交會法者,有捨其學處并學羸而說,然 不作不淨行兩交會法。亦為四句:第一句者, 謂於乞食行於麁食行攝斂行,不堪忍時遂
捨學處,然持五學處不作不淨行,此是捨於 學處不作不淨行;第二句者,以不怖心、以盜 賊心,不捨學處作不淨行;第三句者,善捨學
處作不淨行;第四句者,謂樂住苾芻。
[0532c20] 言乃 至共傍生者,謂禽獸類如獼猴等。言波羅市 迦者,是極惡義,犯此罪者,極可惡故。又是他 勝義,若於此罪纔犯之時,被他淨行者所欺
勝故。又被他煩惱所摧勝故,出家近圓為除 煩惱,今破禁戒返被降伏。言不應共住者,謂 此犯人法食兩事永無其分,譬若死屍,故云
不共住。有是波羅市迦非不共住,應為四句: 第一句者,謂不還果,於他勝因所有煩惱並 降勝故,名他勝人;第二句者,謂眾與作捨置
等法治罰之人;第三句者,謂鄙惡類造顛墜 法;第四句者,住本苾芻。又釋:「若者是總相說 遍一切處,此中若聲局在苾芻,是同依釋,由 得波羅市迦顯非餘故。」
[0533a08] 言復者,是次後義,謂 最初人雖作非犯已後方犯,是故言復。言苾 芻者,謂近圓時身無障法,僧伽界分及以作
法並無過失,方得名曰善受近圓,是真苾芻。 言與者,顯共伴義,苾芻之聲,於先犯重等,亦 有此名,為欲簡別故。云苾芻同得設更重
受,雖非同得而有苾芻之名。「頗有苾芻作不 淨行,非犯波羅市迦耶?」「有。謂是先時犯重人 等。」又苾芻者,非是尼等,由其學處不同增減
異故。「若爾,尼轉根後便成苾芻,如何乃言不 同學處?」「謂由根轉,捨不共學,同苾芻故。」學者 三學:謂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此中學者意
明戒學。得者是已得義,如作羯磨未了之時, 設其有犯不成他勝。言不捨學處者,謂無捨 緣故言不捨。捨緣有四:謂捨二形、生命終、
并斷善,豈非護斷,即非同得。上同得言已彰 其義,何煩更說?不捨學言先捨後受,亦名同 得。此雖同得,非犯學者,由其捨故。然須不捨
簡別犯人,此意雙顯故,無有過。學羸不自 說者,謂於學處無力能持名曰學羸。內總不 言,故云不說。此據緣起相從故來。作不淨
行者,行謂聖道,淨即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證 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不者相違義,猶如 不善及不生等。兩交會法者,女男根合名
為交會。又云兩交會者,即是兩身兩根也,據 多說之,自口下門犯他勝故。此之二句彰其 過重。有行不淨行,非兩交會;有兩交會、非不
淨行等。為簡不受學處而行婬法,不名作不 淨行。又釋於自二門名不淨行,於他處犯名 兩交會。言法者,即是持自性義,此言為簡
於夢交會無自性故。作謂故心受樂。言乃至 者,顯最鄙惡。言此苾芻者,指犯人也,既犯戒 已便非苾芻,由先形儀尚存此號。言亦得者,
非但勝犯劣亦同犯。又波羅市迦者,被非法 軍而來降伏,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 故名他勝,故云:「此非沙門、非釋迦子。」言不應
共住者,於現世中顯其過患,被同淨行所驅 出故,於餘學處明失利用,義皆同此。
◎
[0533b17] ◎此中犯相者,謂是苾芻於男女身大小便 道,及在口中隨入之時,有受樂意,便得本 罪。其分齊者,若於大小便道,以生支頭入
過赤皮、若在口中頭過於齒,作受樂心,咸得 本罪。於人女男、二形、半擇迦等,死活眠覺及 以入定、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於此境邊作行
婬意,以有隔入無隔、以無隔入有隔、以無 隔入無隔、以有隔入有隔,於三瘡處體無壞 損,入過分齊咸得本罪,若損壞者得窣吐羅
罪。如是應知,非人女男、二形、半擇迦等并傍 生類,事皆同爾。若彼女根兩邊全在,名為不 壞。若內若外或時爛損、或被蟲傷,名之為損。
口及下門四邊爛壞,名之為壞。與此相違,名 非損壞。若苾芻或苾芻尼等,睡眠之時、或復 被他勸其飲酒、令使惛醉被他逼時,於初中
後領受樂者,皆犯本罪。若初中後不覺知者 無犯。若不睡時被他 [夌*欠] 逼,類此應知。若以 禁呪轉變自身為傍生類、或變他身、或復不
變,共行非法,若有苾芻想者,得波羅市迦;翻 此麁罪。於腰斬者、或截頭者,二道行婬俱得 重罪。若在口中得麁罪。於身餘穴、或於齒外、
或用衣袋而裹生支、或時用草、或樺皮裹、或 皮囊盛及餘麁澁物、或內竹筒、或屈頭而內 入三瘡者,咸得麁罪。於中解身合令相著,若
見有縫得窣吐羅;不見縫者重罪。若於睡內 共他行婬,有苾芻想者重罪,異此麁罪。新生 牸象及餘死禽獸、或龍女藥叉女,行非法時
有怕怖者,咸得麁罪,由其怖時無染心故。 於母羞慚亦得麁罪,為生慚時染心不發故, 無羞慚者同得本罪。若以軟草等結作人身,
便為非人之所執御,身諸支節可愛觸生,共 此行婬咸得本罪。若但於根有軟觸者,得窣 吐羅罪。或以自足指內阿蘇羅女根、或以足
指觸他男根、或勸苾芻行不淨行、或於三處 內不動根、或以生支觸他生支、或於被割女 根、或於死女根蟲蛆已潰,行非法者皆窣吐
羅罪。或他欠呿張口之時,遂將生支內他口 中:或於露處赤體無衣,為他揩身生支遂起, 置他口內咸窣吐羅。無受樂心不得本罪。不
應如此開口欠呿,應用手遮、或以衣角掩,不 應露地赤體揩身。苾芻根長或有腰弱,便以 生支內於己口,及下瘡門,過限之時亦得本
罪。如孫陀羅難陀,內揩外泄外揩內泄、前 泄後揩或前揩後泄、或根有病內女口中,咸 得本罪。如在房中露形而臥,老女來逼,由
無樂心,此皆無犯。若似有染心得麁罪。或於 村外不閉戶眠,被他行非如上應識。凡是眠 臥皆須扂戶、或令苾芻守護、或結下裙,如阿
蘭若中得定苾芻,偶然根起樵女調弄,逼 共行非,由無染心故非犯。凡諸苾芻阿蘭若 住,若無門戶,應以柴籬而堅圍繞。非離欲人
有五因緣令生支起:謂大小便逼、或風所動、 或為嗢指微伽蟲所齧、或由染污心起。若 離欲人但有其四,無後應知。又如式叉摩拏
女等調苾芻時,遂便許可後生追悔,彼來強 逼無受樂心故無犯,由先許可得窣吐羅罪。 如被音樂天女將至自宮遂便陵逼,由失本
心故無犯;有此難處不應居止。若因小便狗 銜根者無犯;不應對狗小便。又渡河時被魚 等齧生支者無犯;不應露身渡河。若道為道
想或復生疑,道非道想,入過限時,得波羅 市迦。非道道想,或復生疑,得窣吐羅。起心 欲作不淨行時,得責心惡作;若興方便整衣
裳等,乃至未觸身來得對說惡作;欲行非法, 乃至生支未過齊限,得窣吐羅;若過限者,得 波羅市迦。若觸女髮及連髮衣、或餘身分,
若無觸樂心得窣吐羅;作觸樂心,得眾教罪。 於有情身所有瘡穴或餘支分,作流泄心, 若泄不淨,得眾教罪。若苾芻以諸明呪及餘
雜藥、并幻術事,作諸形像共行婬者,皆得 窣吐羅。
[0534a29] 苾芻犯重之時,若無二種惡心:一不 怖心、二者賊心,為煩惱逼遂行非法,初無隱 覆向他陳說者,僧伽應與秉白四法,授其
學事。得法之人行治罰法,皆與遍住行同, 唯除一事,乃至命存與他授食,彼亦自須 受食而噉。若後獲阿羅漢果,同善苾芻依本
位坐。有餘復云:「仍須六月供侍僧伽,并供 上座,營理三衣及波呾羅,所有如法事業皆 應助作。從此已後若能稱可僧伽意者,共知
調善,應生憐愍休其行法。」此則名為從罪而 起。未近圓人犯根本罪無惡心者,此亦應與 作授學法。或先犯人、或是賊住、或無眾
不和、黃門污尼等,但有違犯皆得惡作。已 下諸戒類此應知,一一學處更不重述。諸初 犯人皆無本罪,然有責心突色訖里多。其無
犯者,謂顛狂類、或親戚死、或非人惱、或時 心亂餘痛惱等之所纏迫。於其自身無苾芻 想者,皆成無犯。醫人處方令其下灌,無受樂 心,此亦非犯。
[0534b18] 此婬學處具足八緣方成其 犯:一、是大苾芻;二、堪行婬境;三、於不壞道;四、 己根全;五、興方便;六、入過其限;七、有心受樂;
八、有二種心。具此八支,便得無救波羅市迦 罪。
[0534b22] 釋名者,波羅市迦一義如前。復有別釋,能 害善品令使銷滅故,名波羅市迦。又復能生 惡趣之罪,名波羅市迦。可治、不可治者,賊心
故犯,是不可治,異此可治。謂授學人出罪 不同者,授學之人盡形方出。其不淨行中有 方便窣吐羅罪,重者須對一切僧伽說除,輕
者下至四人,餘三他勝准此應知。其僧伽伐 尸沙有方便窣吐羅罪,重者下至四人,輕者 一人,餘罪可知。下諸學處初八九門多並具 悉,自餘有出不出,准事應思。
不與取學處第二
[0534c04] 佛在王舍城,時但尼迦苾芻盜未生怨王木, 為王所執。時彼責言:「汝當合死。」時諸苾芻舉 以白佛,佛言:「王法齊何方名為賊行刑罰耶?」
遂令阿離耶阿難陀往問其事,法官報云:「王 法盜五磨灑合當死罪。」佛言:「當依王法。若 苾芻盜滿五磨灑,即當擯棄。因攝取事攝 取煩惱,制斯學處。」
[0534c11] 「若復苾芻,若在聚落、若空閑處,他不與物以 盜心取,如是盜時,若王、若大臣,若捉、若殺、若
縛驅擯、若呵責言:『咄男子!汝是賊、癡無所 知,作如是盜。』如是盜者,此苾芻亦得波羅市 迦不應共住。」
[0534c15] 言在聚落者,謂在牆柵內。若空 閑處者,謂牆柵外。他者,謂他女男半擇迦 等,非親友知識相委信。人不與者,非他授
與。物,謂金銀等物。以盜心者,知是他物,作 竊盜心,非親友想,非重還想。取者,謂取屬已, 若自取、若教他取。如是盜者,指其限齊,謂滿
五磨灑、或時過五,便犯本罪。五磨灑言,據何 為准?謂依一迦利沙波拏四分之一,此一迦 利沙波拏有二十磨灑,若偷五磨灑,即名犯 盜
(此一磨灑有八十貝齒,一迦利沙波拏總有一千六百貝齒也) 。此據問時,國法 以二十磨灑為迦利沙波拏。若王法以十二 磨灑為迦利沙波拏者,盜三磨灑犯重;用十
六者,盜四犯重;若四十者,盜十犯重。若更有 增減准數應知。王者,謂是國主。若大臣者,謂 國輔相依王而活。若捉,謂執取;殺,謂斷命;
縛,謂羈鎖等;擯,謂驅令出國,斯等皆是不信 王及王大臣所見狹劣。呵責者,是敬信王臣, 情懷寬恕,但言責而已。咄男子者,是輕賤言。
汝是賊者,是總摽句。癡無所知等者,是別 釋句。明是賊因及正作業,由癡無所知故,方 便興盜無現法怖及未來怖。如次應知,是謂
盜因也。作如是盜者,正明盜業。不告主知,若 強、若竊並名為盜。此中亦聲是相似義,如於 初部四他勝中。非但初犯婬時即得他勝,若
初犯盜亦他勝罪,下諸亦字義皆同此。前云: 「不捨學處學羸不說」,於諸學處皆有應知。
[0535a16] 此中犯者,謂是苾芻或自作、或遣使、或看 作,有盜心起方便。是他所攝作彼物想,數滿 五磨灑,舉離處作屬已想,得他勝罪。但起
惡念便得責心惡作之罪。始從發足乃至未 觸物來,犯對說惡作。若觸著物搖動之時,得 窣吐羅罪,離處便得本罪。若數不滿,但得麁
罪,即此方便得惡作罪。盜得物時,即據其方 國而斷物價。為方便時,一舉滿五,便成本 罪。如頻多舉方始滿者,一一取時咸窣吐羅,
後雖滿五,不犯根本。然置物處多類不同:或 在地上、或以器盛、或於牆石棚幞衣桁、或 內箱篋、或挂象牙、或置戶扇、或安床座。然
此地等有差殊者,平坦一段名為一處;若裂 為縫、或畫或書,即非一處。若在場處色別成 異,若在倉窖口平,名為一處;若物欠少及板
席等隔障之時,即非一處。若在地敷據草色 別,若在鞍乘據衣色異。若象身肥滿總成一 處,若身瘦減隨處成別。若於象處所有鞍
具,及馬車步乘諸雜輦輿,各隨其處有一異 不同。若盜船時,船以纜繫,或復無纜搖動 之時,便得惡作;或解纜隨流、或地上曳去離
見處時,便得本罪。若泝流而去者,隨所趣岸 與河闊量等,便得本罪。若阿遮利耶、鄔波馱 耶所付之衣,作賊心取,若從寺內却入房中、
或復從房而向簷處、或從簷詣門、或行之寺 外、或從高趣下、從下至高、或從露向屏、從 屏向露、或時在後退步徐行、或時在前進步
而去,至不見處,皆得本罪。或風飄物墮在屋 上、或墮樓隅、或復取他浣衣人物、或盜根生 物謂香附子薑芋之類、及諸樹等、或盜經
書,皆計直犯罪。盜設利羅、世尊馱都,有人守 護意欲供養,作大師想者,犯惡作罪。若作衒 賣求財利心而盜取者,得他勝罪。若天祠中
及以制底香臺之處有莊嚴具,若有人守護, 得波羅市迦;非人護者,獲窣吐羅;無非人護, 若作諸天藥叉護想,得惡作罪。若盜傍生物,
得窣吐羅。若是人物傍生所偷,人想取之,亦 得本罪;作傍生想,得窣吐羅罪。
[0535b25] 若苾芻盜無足、二足、四足、多足之類。言無足 者,謂蛇、蛭等人所攝養,賣以規財。二足者,謂
是人、鳥,若盜人時至期契處犯。盜鳥有二:一、 自手持去離處時犯;二、引逐人來飛墮時犯。 弟子門人被他偷去,已屬於彼、或未相屬,
偷奪取者,隨前次第成犯非犯。苾芻被他逼 掠為奴,身自逃走者無犯。四足者,謂象馬等, 或群處盜、或繫處盜,齊不見處,犯他勝罪。多
足者,蝎蜈蚣等,此乃獄官及王大臣,或汎 海商舶之所畜養,盜此等時計直犯罪。若盜 有主伏藏,呪力持來,未見物時得吐羅罪;若
見彼物便得他勝。無主伏藏未見已來,得惡 作罪,見時麁罪。若遭旱時決彼堤水,將入 己田,令他不熟至實成就,准價得罪。或時遭
澇泄水下流故損他苗,亦計直成罪。水難得 處數量有定,盜取水時准價得罪;盜非人水 得窣吐羅。他斷河水決而自用,亦准價犯。若
盜水陸所生諸花取之為束,舉離處時計直 成犯。弶羂網罩所繫有情,及賊偷牛繫之於 柱,盜心解時離處成重;懷悲愍者得惡作罪。
苾芻盜時,作如是念:「若得物已即便毀壞。令 彼失財不入己。」者,得窣吐羅。獵師逐鹿走入 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犯。若鹿被射入寺便
死者,應還獵人,不應留礙。若物在河水中令 物沈浮,是為異處。若在泥裏據其出沒,隨離 處時計物成犯。若他田地及園店等意為僧
伽,非理言競官斷與時,彼心未捨,得窣吐羅。 心若捨時,即得本罪。官不斷與,得窣吐羅。若 就王斷,斷得便重,由斷事中王為上故。若餘
斷官,待他心息方犯。若以籬圍、或去封記,籬 未合時但獲麁罪。若籬合者,即犯他勝。若與 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分隨得招罪。若後
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或共賊 結伴心悔不行,設彼賊偷皆方便罪。後雖受 分,亦窣吐羅。與賊同行,欲為盜事,中路而退,
但得惡作。同心作賊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 成犯。由怖為伴無心共盜,彼雖偷得,苾芻非 犯。若元為結契得便屬己,由有限局,獲者
成犯。若異此者,分物之時據分得罪。
[0536a05] 若苾芻 或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語:「我欲偷稅。」如 是語者,得越法罪。教偷稅者,從異道去,得惡
作罪。若作惡心指他異道,冀免稅直,得窣吐 羅。若持他物過彼稅處,無取分心者麁罪。未 至稅處、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過處,得窣
吐羅。若過稅處,數滿本罪。若持己物到於稅 處,使他越過,亦得本罪。實是己財,決心迴 與父母兄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
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裹、或避路,並得 麁罪。若所盜物極賤極貴,價難准知,賤得吐 羅,貴招本罪。若諸商人將應稅物置苾芻衣
袋中,苾芻不知,携過無犯。然諸道行苾芻所 有衣物,不應無人守護,宜於物處留二苾芻, 餘共乞食。供守護者雖不聽著,而強著者,若
無淨人應自捉棄,告云:「汝物當自收取。」苾 芻單己逐伴遠行,須乞食時,可於己物明 為記驗,若後迴還當須撿察。若為父母及三
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 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直者無犯,若猶索 直者應與。若三寶財持過稅所,應持一分酬
彼稅直,後當均分,勿令偏少。若共苾芻涉路 而行,問伴苾芻方為持物,不持稅財於稅道 過。若是新布,應截縷頭牛糞染之,持去非 犯。
[0536b01] 若藥直衣留縷不染,為病持過者無犯。凡是 遣他染衣物者,應須問彼已為染未?若不問 者,得惡作罪。苾芻不合將偷稅者持付稅官,
得惡作罪。若夫實不言,苾芻妄說,從彼妻索, 隨得物時犯有輕重。多人同契偷彼一衣,隨 受分時計直成犯。本偷衣袋擬簡取衣,初移
袋時得窣吐羅;後選得時,隨獲犯罪。若他衣 物在象牙杙笐竿等處,苾芻盜時并杙等持 去,但得吐羅;舉離杙等時,隨事得罪。若遣苾
芻某處取衣,彼作賊心而往偷取,若得物時 隨事招犯,作彼物心者無犯。不聞他告,自為 彼人偷得物時,得窣吐羅罪。已近圓令他
盜非近圓獲物,得麁罪,與此相翻亦得麁 罪,第三本罪,第四惡作。正近圓時亦為四句。 正近圓時令他盜非正近圓時獲物,得窣吐
羅罪,翻此麁罪,第三惡作,第四本罪。此兩四 句通諸學處,隨事應思。
[0536b17] 盜事略有五種:一、對 而強取;二、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因寄付取; 五、與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賊收,若依法取
者無犯。盜他樹果以杖打取,一打數滿,便得 本罪。如不滿者,隨打麁罪。
[0536b22] 若苾芻在東西二洲,即據彼方所用錢貨,以 斷輕重。北俱盧洲物非己想,無不與取,故 無盜罪。若於方處用鐵等為錢,而是貴價,盜
此物時准價成犯。縱偷貝齒數盈萬億,一取 之時但四磨灑,無根本罪,得多窣吐羅。作盜 他心而起方便,後為 己 想,但得麁罪,翻此
得重。若於己物作他物心,賊想舉移,得吐羅 罪。於大穀聚破而偷去,一取數滿成重,餘輕。 若偷寶等掘地埋之,意令損壞,唯得麁罪。
有施物來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得窣吐羅 罪,若受其物准數成犯。他不請食輒去食者, 得惡作罪。本師有緣須向餘處,為受利者非
犯。若取分時,須告他知,勿不囑言輒取他分。 若為他將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 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若掌庫人自
為賊意盜取他物,施與苾芻,施想受者無犯。 若賊盜他物為恐怖故,持施苾芻,此不應受; 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若知是賊首領者,
隨意應受;既受得已,刀割染壞方可畜持,本 主來索者應還。若以書手字手印,以為期 契而盜他物,准事成犯。若盜故廢錢貝及
破缺假偽者,皆准當時價直成犯。若興方便 欲盜他財,觸著之後便從主乞,主若與時得 前麁罪。寶及寶類壞色方取,據後價成犯。初
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之時便得本罪。若他 所寄物,先作盜心後時移處,得窣吐羅,并得 本罪。若先移處後心決絕,亦得本罪。博弈偷
子迷惑取物,准數成犯。凡是賭物,皆得惡作。 意偷彼物而錯得此,既乖本心但得麁罪。本 偷弊服內有貴衣,後撿見時准物得罪。苾芻
洗時,見寶瓶露以物蓋覆者非犯,主索應 還。若此寺物,有偷盜心移向彼寺,得惡作罪。 鳥栖之巢有鳥守護,取柴將染得惡作罪。若
鼠盜己物見時應取,若是鼠物則不應收,鼠 若持來便成施主,為彼物想應為受之。
[0536c28] 有病苾芻遣人持物,心希福利供養僧伽, 不依彼言隨情處分,得窣吐羅罪。亡苾 芻物,是佛弟子悉皆合得,若作法已盜此
物時,數滿成重。若營作人為眾舉貸,若其身 死以眾物償。他舉物時報諸耆宿,苾芻明書 券 契方可與之。被賊偷物已作捨心,重奪彼
財,准數成犯。被他盜去,若作捨心即是屬他, 不應重奪。是故苾芻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輒 為捨意,後見應取。
[0537a07] 若見賊來應現瞋相,恐 喝令去,捉得賊者不應付官,先為說法從乞 其物。若不肯與當酬半價、或復全還,已成衣
鉢卒難得故。苾芻若見未損死屍,或自壞、或 遣人壞取糞掃衣,得惡作罪。下至蟲蟻穿壞, 若取此衣便成應理。於深摩舍那處有死人
衣,若有掌人不應輒取,得窣吐羅。若賊盜財 不能持去,所遺棄物不可輒收。若言隨意 者,取成非犯。賊偷猪肉及甘蔗、多羅果等,嫌 不將去,對眾應取。
[0537a16] 要而言之,取糞掃衣,應 須詳審,方可收拾。凡見衣物,若作糞掃衣 想者,隨意應取,無賊心故非犯。若糞掃衣有
不淨污者,此不應畜,淨浣染已持之。得死屍 衣,停七八日曝於籬上,浣染應畜。又送死 人衣主持來施,若重索者,即應持還,不還
得罪。若更持來,應為受之,莫生嫌恨而不為 受。
[0537a24] 有客苾芻來住房內,應相問知:「若有人來可 與物不?」若言與者,失物不償,如云莫與,而與 他者,失全償直。又客苾芻先不相識,創來
至房但可言談,問其安不?不應即為按摩身 體解其勞倦。所有水土澡豆牛糞及齒木等, 客問主人方得取用,不問得罪。若先相識,既
為解勞按摩身已,澡豆、牛糞、齒木、水等,不須 問主隨意取用。若於河津船處授受財物,極 須存意,不應輒放,令物損失。若損,應酬直,
異此無犯。凡授事人閉寺門時有其五別: 謂上下轉、鳴鎖并副鎖、門關、及扂不閉,賊偷, 准事酬直。若闕一者應還一分,乃至若總不
著,即應全償。若施主本心造立房寺,於此寺 住者與其供養,苾芻輒將餘食,計直全犯。
[0537b09] 若苾芻等得遺落物,置顯露處,識者應還。若 為病人欲覓藥者,須問病人:「何處求藥?」應如 所教處覓。苾芻有緣為去,許酬小鉢,後輒自
取,己想無犯。凡諸苾芻不應受雇而作,若 換其作業、或作福心者無過。時給孤獨長者 兒被賊偷去,尊者毛嗢揭羅野那為之持來,
尊者畢隣陀婆蹉取外甥兒,及護寺家淨人 意,為悲憐現其神力、或呪術力取悉皆無犯。 他所攝物作他想疑,盜得重罪。非他所攝、
他攝想疑,便得麁罪。若有主物作無主想、 若己物想、或暫用心、或告他知、或親友意者 無犯。凡親友知識可委寄者,有其三種:謂上、
中、下,應如其次為上中下而委寄之,若異此 者得越法罪。此犯緣者是善淨苾芻,或自作、 或使人盜想,取是他物作有主心,以一方便
數滿移處,為屬己想,即得他勝。若緣闕者,得 窣吐羅罪。又取物之時無盜心者,並皆無犯。 又無犯者,謂最初犯人、或癡狂心亂痛惱所 纏,此乃遍通諸餘學處。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二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4 冊 No. 1458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釋本禪法師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