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Shuo Fo Yi Jing 佛說佛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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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佛醫經吳天竺沙門竺律炎共支越譯
[0737a25] 人身中本有四病:一者、地;二者、水;三者、火;四 者、風。風增,氣起;火增,熱起;水增,寒起;土增,力
盛。本從是四病,起四百四病。土屬身,水屬 口,火屬眼,風屬耳。火少寒多,目冥。春正月、二 月、三月寒多,夏四月、五月、六月風多,秋七月、
八月、九月熱多,冬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有風 有寒。何以故春寒多?以萬物皆生,為寒出,故 寒多。何以故夏風多?以萬物榮華、陰陽合聚,
故風多。何以故秋熱多?以萬物成熟,故熱多。 何以故冬有風有寒?以萬物終亡熱去,故有 風寒。
[0737b06] 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得臥。何以故? 風多故身放。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正月、二月不得臥。何以故?寒多故身縮。
[0737b08] 春三 月有寒,不得食麥、豆,宜食粳米、醍醐諸熱物。 夏三月有風,不得食芋、豆、麥,宜食粳米、乳、
酪。秋三月有熱,不得食粳米、醍醐,宜食細米、 麨 、蜜、稻、黍。冬三月有風寒,陽興陰合,宜食 粳米、胡豆、羹、醍醐。有時臥風起,有時滅;有時
臥火起有時滅。有寒起有時滅。
[0737b14] 人得病有十 因緣:一者、久坐不飯;二者、食無貸;三者、憂愁; 四者、疲極;五者、婬泆;六者、瞋恚;七者、忍大
便;八者、忍小便;九者、制上風;十者、制下風。從 是十因緣生病。
[0737b18] 佛言:「有九因緣,命未當盡為 橫盡:一、不應飯為飯,二、為不量飯,三、為不習 飯,四、為不出生,五、為止熟,六、為不持戒,七、為
近惡知識,八、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為可 避不避。如是九因緣,人命為橫盡。
[0737b22] 「不應飯為 飯,謂不可意飯,亦謂不隨四時食,亦為以 飯復飯,是為不應飯為飯。不量飯者,謂不知
節度,多食過足,是為不量飯。不習飯者,謂 不時食。若至他郡國,不知俗宜飯食未習,不 稍稍飯,是為不習飯。不出生者,謂飯物未消
復上飯,若服藥吐下不盡便食來,是為不出 生。止熟者,謂大便、小便來時不即時行,噫吐、 下風來時,制是為止熟。不持戒者,謂犯五戒,
現世間盜,犯他人婦女者,便入縣官,或刻、或 死、或得棓榜壓死、若餓死、或得脫外從怨家 得首死、或驚怖憂愁死,是為不持戒。近惡知
識者,謂他人作惡便來及人。何以故?不離惡 知識故。惡人不計當坐之,是為近惡知識。入 里不知時不如法行者,謂晨暮行,亦有魍魎
諍鬪者,若有長吏追捕而不避,若入他家舍, 妄視不可視、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 念不可念,是為入不知時不如法行。可避
不避者,謂弊牛、馬、狾、狗、蚖、蛇、虫,水、火、坑、穽、 犇車、馳馬,拔刀醉人、惡人。亦若干,是為可 避不避。
[0737c13] 「如是九因緣,人命未盡為盡。黠人當 識是,當避是,已避得兩福:一者得長壽,及 得聞道好語,亦得久行道。」
[0737c15] 佛言:「有四飯:一、為 子飯,二、為三百矛斫飯,三、為皮革虫生出飯, 四、為災飯。子飯者,謂人貪味食肉時,便自校
計念:『是肉皆我前世時父母、兄弟、妻子親屬, 亦從是不得脫生死!』已得是意便止貪,是為 子飯。三百矛斫飯者,謂飯隨味念復念其殃,
無有數能不念味便得脫。又矛斫人為亡身, 已生念復念有若干受苦,為三百矛斫飯。皮 革虫生出飯者,謂人念味,亦一切萬物憂
家中事,便穿人意,意作萬端為出去,是為 皮革虫生飯。災飯者,謂一生死行皆為災飯, 如火燒萬物,人所行皆當來惱身,劇火焚
萬物故言災。所以言飯者,謂人所可意念人, 故言飯也。
[0737c28] 「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諸畜生皆為 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數。亦有六因緣不 得食肉:一者、莫自殺;二者、莫教殺;三者、莫與
殺同心;四者、見殺;五者、聞殺;六者、疑為我故 殺。無是六意得食肉,不食者有六疑。人能不 食肉者,得不驚怖福。」
[0738a04] 佛言:「食多有五罪:一者、 多睡眠;二者、多病;三者、多婬;四者、不能諷誦 經;五者、多著世間。何以故?人貪婬、人知色味,
瞋恚知橫至味,癡人知飯食味。《律經》說:『人貪 味,味復味得生不得美味。』」
[0738a08] 佛言:「一食者為欲 斷生死,亦隨貪不能行道,為得天眼自知所 從來生去至何所。人不念死,多食,常念婦人,
皆墮百四十惡,中天皆用飯故。犯十惡後生 便失人形,墮畜生中。既得作人,飢渴血出,瞋 恚傍生,於愛內生於貪。佛說有大福,自飢以
飯與人,令人得命,是為大福。後生饒飲食,乏 瞋恚,亦無所施,施亦不得,但意恣貪婬,亦 無所施,但得意恣,非我所有。一錢以上,不得
取故,作貪欲空,自苦作罪。道人不有憂愁,憂 隨怒,愁隨貪。我輩有死歲、有死月、有死日、有 死時,亦不知、亦不畏、亦不行道、亦不持戒,東
走西走,憂銅憂鐵,憂田宅、奴婢,但益人惱、增 人苦,為種畜生習。」
[0738a21] 佛言:「人治生,譬如蜂作 蜜。採取眾華,勤苦積日已成,人便攻取去。唐 自苦,不得自給。人求是念,是憂有憂,無飢渴
勤苦。合聚財物,未死,憂五家分,或水、火、盜賊、 縣官、病痛,多不如意。己死,他人得之。身當得 其罪,毒痛不可言。五分者:一者、火分;二者、
水分;三者、盜賊分;四者、縣官分;五者、貧昆弟 分。何為無憂所有?人不計是五分憂,苦劇不 棄,是憂苦有萬端,結在腹中,離道遠法。人法
生賈作,得利,不當喜;不得利,亦不當憂;是 皆前世宿命所致。人有貪,貪便不得利。正使 得一天下財物,亦不能猛自用之,亦不隨人
去,但益人結、但有苦惱、但種後世緣因。緣因 如火,如火無所不燒。我輩不覺,是黠不敢 妄搖,知為增苦種罪。」
佛說佛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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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17 冊 No. 0793 佛說佛醫經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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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三寶弟子提供新式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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