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ion of Meanings and Terms in Translation (Fanyi Mingyi Ji) 翻譯名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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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名義集四姑蘇景德寺普潤大師法雲編
* 總明三藏第三十九
* 十二分教第四十
* 律分五部第四十一
* 論開八聚第四十二
* 示三學法第四十三
* 辨六度法第四十四
* 釋十二支第四十五
* 明四諦法第四十六
* 止觀三義第四十七
* 眾善行法第四十八
◎總明三藏篇第三十九
[1110a24] 一經藏。二律藏。三論藏。經藏則刊定因果。窮 究性相。律藏則垂範四儀。嚴制三業。論藏則 研真顯正。覈偽摧邪。同出一音。異隨四悉。用
顯圓明之理。式開解脫之門。致立三藏之教 也。
[1110a29] 修多羅。或修單蘭。或修妬路。西域記名素 怛覽。舊曰修多羅。訛也。或言無翻。含五義 故。摭華云。義味無盡。故喻涌泉。能生妙善。
故號出生。揩定邪正。故譬繩墨。能示正理。故 名顯示。貫穿諸法。故曰結鬘。含此五義故 不可翻 (出雜心論) 或言有翻。妙玄明有五譯。一翻
經。二翻論。三翻法本。四翻線。五翻善語教。 天台定云。今且據一名。以為正翻。亦不使二 家有怨。何者。從古及今。譯梵為漢。皆題為
經。若餘翻是正。何不改作線契。若傳譯僉然 則經正明矣。以此方周孔之教名為五經。故 以經字。翻修多羅。然其眾典。雖單題經。諸論
所指。皆曰契經。所謂契理契機。名契經也。摭 華云。契理則合於二諦。契機則符彼三根。經 者。訓常訓法。妙玄云。天魔外道不能改壞。名
為教常。真正不雜。無能踰過。名為行常。湛 然不動。決無異趣。名為理常。又訓法者。法 可軌。行可軌。理可軌。佛地論云。經者貫攝為
義。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眾生。慈恩云。為 常為法。是攝是貫。常則道軌百王。法乃德 模萬 [卄/棄] 攝乃集斯妙義。貫乃御彼庸生。庶令
同出苦津。終歸覺岸。
[1110b22] 毘奈耶。或毘尼。什師云。毘尼秦言善治。謂 自治婬怒癡。亦能治眾生惡也。圓覺鈔云。此 云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
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調伏 之藏。四教義云。此翻滅。謂佛說作無作戒。能 滅身口之惡。是故云滅。圓覺略鈔云。滅有三 義。一滅業非
(論第一云。滅惡故名曰毘尼) 二滅煩惱 (律云。世尊。謂調伏貪嗔 癡令盡故制增上戒學) 三得滅果 (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 南山云。毘
尼翻滅。從功能為名。非正譯也。正翻為律。律 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 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約刑
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常法。 谷響云。以此方法律之名。翻彼土奈耶之 語。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風俗通曰。
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曰。丕 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此方 律名。起於舜世。漢蕭何以為九章。漸分輕重
委悉也。西域記云。毘奈耶藏。舊訛云毘那 耶。
[1110c12] 阿毘曇。或云阿毘達磨。此云無比法。謂無 漏法慧為最勝故。四教義曰。無比法。聖人智 慧。分別法義也。新云。阿毘達摩。此云對法。
對有二種。一者對向。謂向涅槃。以乘無漏聖 道之因。感趣涅槃圓極之果。二者對觀。對觀 四諦。謂以淨慧之心。觀察四諦之法。故名對
也。法有二種。一者勝義法。謂擇滅涅槃 (云云) 二法相法。即通四聖諦 (云云) 問若據此義。合 云對法藏。今隱對法之名。但云慧論者如何。
答此乃隨方之聲也。梵語奢薩怛羅。此云 論。梵語摩怛理迦。此云本母。本母能生妙 慧。妙慧因論而生。故展轉翻為論也。瑜伽論
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論。奘師傳云。 舊曰優波提舍。訛也。正云鄔波弟鑠。後分 經云摩達磨。
[1110c27] 俱舍。或云比吒。或云摘迦。此翻為藏。即 包含攝持之義。非藏無以積錢財。非藏無以 蘊文義。故攝論云。何名為藏。答由能攝故。謂
攝一切所應知義。無令分散。故名為藏。四教 義云。今言三名各含一切文理。故名藏也。阿 含即定藏。毘尼即戒藏。阿毘曇即慧藏。今問。
經云。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且三藏之名。既通 大小二教。何故法華判局小乘。答曰三藏屬 小。凡有二義。一者小乘三藏。皆佛所說。如出
耀經云。佛在波羅奈僊人鹿野苑中。告 五比丘。此苦原本。本所未聞。本所未見。廣說 此法。為契經藏。佛在羅閱城時。迦蘭陀子
名須陳那。出家學道。最初犯律。故說戒藏。佛 在毘舍離。見跋耆子本末因緣。告諸比丘。 諸無五畏恚恨之心者。便不墮惡趣。亦復不
生入地獄中。廣說如阿毘曇。是知小乘俱是 佛說。斯異大乘論藏。自屬菩薩之所造也。二 者小乘三藏。部帙各別。大乘經律。二藏混
同。是故法華判其三藏。屬小乘也。又大論。處 處以摩訶衍。斥三藏法非大菩薩。先德妄破 天台立教。此由失究經論所以。問法華既云
三藏學者。大論安云佛在世時無三藏名。答 佛滅度後。阿難結集修多羅藏。優波離結 集毘奈耶藏。迦葉結集阿毘曇藏。是則
法華梵本恐無此名。多是譯師加三藏名。顯 小乘教。如今經自餘諸品皆是結集者所置 也。問今列三藏。依何詮次。答四教義云。說時
非行時。教起之次。阿含為先修行之初。木 叉為首。故出耀經。說教次第。先經次律。而後 論也。四教儀以論居中者。以經是所解。論是
能釋。故先經而次論。然觀諸文前後非一。亦 各隨人。不可確執。苟以義局。徒自矛盾。或 標四藏者。大論四名雜藏。或言五藏者。西域
記云。四名雜集藏。五名禁呪藏。以上座部唯 結三藏。若大眾部。別為五藏。又經音義列八 藏。一胎化藏。二中陰藏。三摩訶衍方等藏。四
戒律藏。五十住菩薩藏。六雜藏。七金剛藏。八 佛藏。
十二分教篇第四十 (別明經藏附出眾題)
[1111b08] 竊以。理超四句。教攝群機。散華貫華之殊。應 頌孤頌之別。或有請以敷演。或無問而自陳。 本事本生。談理談喻。牢籠妄識。統會真源。病
有萬殊藥無一準。故教部類開十二分。發軫 曰。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 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義共成 十二名。廣出大論三十三。
[1111b15] 修多羅。此云契經。有通有別。通則修多羅。 聖教之都名。別則妙玄云。直說法相者。是別 修多羅。如說四諦等也。所言別者。雜集論云。
謂長行綴葺略說所應說義。
[1111b19] 祗夜。此云重頌。妙玄云。重頌上直說修多 羅也。亦曰應頌。頌長行也。
[1111b21] 和伽那。此云授記。達磨欝多羅云。聖言說 與名授。果為心期名記。妙玄云。說九道劫 數。當得作佛。首楞嚴經明四種記。一未發
心記。或有流轉六道。往於人間。好樂佛法過 百千萬億劫。當發心過百千萬億阿僧祇劫。 行菩薩道。供佛化人。皆若干劫。當得菩提 (淨名
疏云。雖未發心而與記也。如佛祇洹林邊。為鴒雀授記。又云約四教位者。雖是具縛凡夫。及二乘方便。若有四教 大乘機。雖未發心而記)
二適發心與記。是人久種善根。好 樂大法。有慈悲心。住不退地。故發心與記 (淨名疏云。現前即內凡適發心與記) 三密為記。有菩薩未得記而
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是念。此 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如何。佛 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薩獨不 知
(淨名疏問。何故密記。答有菩薩心行未熟。若聞授記。心則放逸。不得現前受記。又云密記即三教外凡位) 四無生現前記。於大眾中。現前得無生。顯露 與記
(淨名疏云。無生取三教見真位) 。
[1111c08] 伽陀。此云孤起。妙玄云。不重頌者名孤 起。亦曰諷頌。西域記云。舊曰偈。梵本略也。 或曰偈他。梵音訛也。今從正音宜云伽陀。唐
言頌。
[1111c12] 優陀那。此云無問自說。妙玄云。如佛在舍 婆提。毘舍佉堂上。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 所謂無我無我所。是事善哉。
[1111c15] 尼陀那。此云因緣。妙玄云。修多羅中。有人 問故。為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 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因緣。
[1111c18] 阿波陀那。此云譬喻。止觀云。月隱重山舉 扇喻之。風息太虛動樹訓之。
[1111c20] 伊帝目多伽。此云本事。妙玄云。此說他事。 如佛將淨飯五百人。歸國。說三因緣之偈也。
[1111c22] 闍陀伽。此云本生。此說菩薩行因。本曾為 事也。顯揚論云。本事者。謂如來說聖弟子前 世等事。本生謂如來說菩薩本所修行相應 等事。
[1111c26] 毘佛略。此云方廣。妙玄云。此從所表為名。 方廣之理。正理為方。包富名廣。
[1111c28] 阿浮達摩。此云未曾有。妙玄云。佛現種種 神力。眾生怪未曾有。
[1112a01] 優波提舍。此云逐分別所說。義翻論義。 妙玄云。答其問者。釋其所以。西域記云。鄔波 弟爍。舊訛云優波提舍。今問如法華云。我此
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何故小 教。唯九部耶。答此以大教。而形小宗。則奪小 乘。義唯九部。故妙玄云。小乘灰斷。無如意珠
身。故無方廣。小乘根鈍。說必假緣。非天鼓任 鳴。少無問自說。雖有授記。記作佛少。別論雖 無。通說亦有。故妙玄云。小有託前六道因
果。阿含亦授彌勒佛記。亦有自唱善哉。無問 自說。聲聞經以法空為大空。斯乃小乘。亦通 十二。復次若以小教。而顯大乘。則彰大乘義
亦唯九。以無因緣譬喻論義三部。故妙玄云。 有人云。大乘根利不假此三。斯亦別論。通語 大乘何得無此三經。然此十二分經。舊名十
二部者。妙玄云。部別各有類從也。新譯恐濫 部帙。改名為分。二教論云。窮理盡性之格言。 出世入真之軌轍。論其文則部分十二。語其
旨則四種悉檀。理妙域中。固非名號所及。 化檀繫表又非情智所尋。至於遣累亡筌。陶 神盡照。近超生死。遠證涅槃。播闡五乘。接群
機之深淺。該明六道。辨善惡之升沈。敻 (休正) 期出世而法無不周。邇比王化而事無不盡。 能博能要不質不文。自非天下之至慮。孰能 與於斯教哉。
[1112a26] 阿含。正云阿笈多。此云教。妙樂云。此云無 比法。即言教也。唯識論云。謂諸如來所說之 教。長阿含序云。阿含者。秦言法歸。所謂萬法
之淵府。總持之林苑也。法華論解其智慧門 為說阿含義甚深。涉法師云。阿含此云傳。所 說義。是則大小二教。通號阿含。而小乘中別
開四部。謂增一阿含明人天因果。二長阿含 破邪見。三中阿含明諸深義。四雜阿含明諸 禪法。以四阿含為轉法輪設教之首。別得其
名。嵩輔教編。由昧通別猶豫不決。其詞則枝。
[1112b07] 首楞嚴。大論秦言健相。分別知諸三昧行 相多少深淺。如大將知諸兵力多少也。菩薩 得是三昧。諸煩惱魔及魔人無能壞故。譬如
轉輪聖王。主兵寶將。所住至處。無能壞伏。故 名健相三昧也。大經云。首楞者。一切事竟。嚴 名堅固。一切畢竟而得堅固。名首楞嚴。是故
首楞嚴定名為佛性。慈恩翻為金剛藏。此諸 菩薩證此定故。以是為名。
[1112b15] 楞伽。正言 [馬*夌] (力登) 迦。佛住南海濱。入楞伽 國摩羅耶山。而說此經。梵語楞伽。此云不可
往。唯神通人方能到也。阿跋多羅此云入。謂 入此山中。而說此寶。或翻無上。謂此經法是 無上寶。
[1112b20] 薩達磨芬陀利。此云妙法蓮華。天台云。妙 名不可思議。法謂十界十如權實之法。蓮華 者喻權實之法也。慈恩云。藻宏綱之極唱。旌
一部之都名。法含軌持。綰群祥以稱妙。華兼 秀發總眾美而彰蓮。
[1112b25] 般舟。此云佛立。亦名十方現在佛悉在前立 定經。經云。持佛威神。於三昧中立者。有三 事。持佛威神力。持佛三昧力。持本功德力。用
是三事。故得見佛。
[1112b29] 摩訶袒持。止觀翻大祕要。遮惡持善祕要。 祇是實相。輔行云。顯非偏小。故名為大。一 切法即一法。故名祕。一法攝一切法。故名要。
[1112c03] 盂蘭盆。盂蘭西域之語轉。此翻倒懸。盆是 此方貯食之器。三藏云。盆羅百味。式貢三尊。 仰大眾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義當救倒懸 器
(如孟子云。當今之時。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如解倒懸) 應法師云。盂蘭 言訛。正云烏藍婆拏。此云救倒懸。
[1112c08] 修跋挐 (此言金) 婆頗婆 (此言光) 欝多摩此言明。 天台言。法性之法。可尊可貴。名法性為金。此
法性寂而常照。名為光。此法性大悲能多利 益。名為明。此三字題。玄義別釋。乃立五科。 文雖明著。人自固迷。或言從法而立號。或曰
單譬以為題。或文義以兩存。欲利鈍而 [雨/隻] 濟。 宮商各奏。丹素競舒。既惑異端。孰能一貫。余 因臨講。遂輒議之。觀此題之旨也。依文正意。
唯在於法。就名旁通。乃該於喻。所謂佛入禪 那。妙契原寂。遂唱真號。以赴利機。欲令安住 於其中。故從當體而立稱。是以依文。唯在於
法。雖義推譬喻無有一文。而名通世象似與 喻同無妨鈍根。而作譬解。是故就名旁通於 喻。雖利鈍兼攝法喻咸通。佛元意故文之旨
故。七種立題。當單法也。問搜玄錄據玄義云。 若利根人。即法作譬。既云作譬。豈是單法。此 之一難。詎可通乎。答曰根鈍者。以金光明為
物象之號。根利者以金光明是法性之名。此 則即用顯體。金寶是真如。乃知全性成相。真 如為金寶。故云即法作譬。既解即法作譬。則
了全事是理。所以利人不假譬喻。故妙玄曰。 利根即名解理。不假譬喻。但作法華而解。茲 意幽深。逐語奚曉。問邇來匠者。解此經題。分
文義之二途。定法喻之兩向。人既僉允。獨何 不從。答文是能顯。義是所詮。能詮之文必召 所詮之義。所詮之義必應能詮之文。今若抗
分。則成水火。余不用者。由過在斯。問先達立 隨機之義。以伸此題。待人問云法耶喻耶。乃 應之曰。為問利根。為問鈍根。若問利根。即是
單法。若問鈍根。即是單譬。此義通方。何藉 重釋。答隨機雖爾。其如佛唱此名。為依法立。 為作喻陳。是則祇圖答問縱橫。不顧釋名淆
混。問四明記文。據經定題。言從法立。及乎釋 義。云被二根。淨覺謂。自語相違。前後矛楯。 未知此斥。義實然乎。答曰此不可也。何哉言
從法立者。依文之正意也。云被二根者就名 之旁通也。祇由題旨含蘊。遂致釋義通方。 其有瑕者。但不合云順古作譬。不知其喻。出
自題名。由是輒伸管見。粗述大綱。欲以塵 霧之微。少益山海之廣。遂附此集。流布四 方。冀觀覽者。塞世情焉。
[1113a20] 樓炭。此翻成敗。
◎
◎律分五部篇第四十一
[1113a22] 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食訖。令 羅云洗滌失手 [打-丁+暴] 鉢。以為五片。是日有多
比丘。皆白佛言。鉢破五片。佛言表我滅後。 初五百年。諸惡比丘。分毘尼藏。為五部也。 故迦葉阿難末田和。修毱多五師體權
通道。故不分教。毱多有五弟子各執一見。遂 分如來一大律藏。為五部焉。
[1113a29] 曇無德。亦名曇摩毱多。此云法密。隱覆即 密義。又翻法藏。大集云。我涅槃後。我諸弟 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倒宣說。
以倒說故。隱覆法藏。人名曇摩毱多。法名四 分。天音折埵理。
[1113b05] 薩婆多。此云一切有。此部計三世有實三性 悉得受戒。大集云。而復讀誦書寫外典。受有 三世。及以內外。破壞外道。善能論義。說一切
性。悉得受戒。凡所問難悉能答對。是故名為 薩婆多。法名七誦。
[1113b10] 迦葉遺。此云重空觀。大集云。說無有我及 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是故名為迦葉 遺。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
[1113b13] 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大集云。不作地相。 水火風相虛空識相。名彌沙塞。法名五分。
[1113b15] 婆蹉 (翻犢) 富羅。翻子。上古有僊。染犢生子。 自後種姓。皆名犢子。此部計我。非是即蘊。亦
不離蘊。而有實我。律本不來。大集云。皆說有 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是故名為婆蹉富羅。
[1113b19] 摩訶僧祗。此云大眾。大集云。廣博遍覽五 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此有律本。首疏 云。總別六部。僧祇是總。前五是別。此僧祇部
眾。行解虛通。不生偏執。遍順五見。以通行 故。故知是總。遺教三昧下卷經云。佛在世時。 眾僧唯著死人雜衣。因羅旬喻。分衛空還。佛
知其宿行。使眾僧分律為五部。服色亦五種。 令其日隨一部中行。遂制儀則。各舉所長。名 其服色。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
表發殊勝。應著赤色衣。非南方之赤。薩婆多 部博通敏達。導以法化。應著皂衣。非北方之 黑。迦葉遺部。精勤勇猛。快攝眾生。應著木
蘭色衣。彌沙塞部。思入玄微。究暢幽密。應著 青色衣。非東方之青。摩訶僧祗部。勤學眾 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色衣。非中
方之色。自爾之後。便得大食。斯以五色之衣。 用彰五部之相。
論開八聚篇第四十二 (別明論藏附出眾題)
[1113c08] 揵度。正音婆犍圖。此云法聚。如八犍度。以 分一部為八聚故。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 段。一業犍度。明三業。二使犍度。明百八煩
惱。三智明十智。四定。明八定。五根。明根性。 六大。明四大。七見。破六十二見。八雜。謂小 乘法。大論問。八犍度誰造。六分阿毘曇。從何
處出。答佛在無失。滅後百年。阿輸柯王。會 諸論師。因生別部。有利根者。盡讀三藏。欲解 佛經。作八犍度。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全解。
作略毘曇。其初造者。即迦旃延。
[1113c18] 瑜伽師地。此云相應。謂一切乘境行果等。 所有諸法皆曰相應。師謂三乘行者。由聞思 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一十七地。
[1113c21] 毘婆沙。此云廣解。正云鼻婆沙。此云種種 說。又云分分說。總有三義。廣說勝說異說。
[1113c23] 昆勒。此云篋藏。大論云。昆勒有三百一 十萬言。佛在世時。大迦旃延之所造。佛滅度 後。人壽轉減。憶識力少。不能廣誦。諸得道
人。撰為三十八萬四千言。論未到此。
[1113c27] 毘婆闍婆提。此云分別論。
[1113c28] 育多婆提。此云相應論。
[1113c29] 摩得勒伽。此云智 母 。以生智故。菩薩入此 三昧作論申經。儒家以析理精微名論。釋氏 申通辨論宗旨。收束所說。立為十支。一略陳
名數支。即百法論。二粗釋體義支。即五蘊 論。此二天親所造。三總包。眾義支。即顯揚 論。四總攝大乘義支。即攝大乘論。皆無著造。
五分別名數支。即雜集論。六離僻處中支。即 辨中邊論。七摧破邪山支。即二十唯識論。八 高建法幢支。即三十唯識論。九莊嚴體義支。
即大莊嚴論。十攝散歸觀支。即瑜伽論。以茲 十義。疎條諸論。各有流類。斷可見矣。是以宗 極絕於稱謂。賢聖以之沖默。玄旨非言不傳。
釋迦以之致教。約身口防之以律禁。明善惡 導之以契經。演幽微。辨之以法相。此即明戒 定慧之三學也。
示三學法篇第四十三
[1114a16] 安法師云。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二 者禪定。三者智慧。斯之三者。至道之由戶。泥 洹之關要。戒乃斷三惡之干將也。禪乃絕分
散之利器也。慧乃濟藥病之妙醫也。今謂防 非止惡曰戒。息慮靜緣曰定。破惑證真曰慧。 什法師云。持戒能折伏煩惱令其勢微。禪定
能遮煩惱。如石山斷流。智慧能滅煩惱。畢竟 無餘。故遺教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 苦智慧。南山云。但身口所發事在戒防。三毒
勃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以 慧殺。理次然乎。通言學者。所以疏神達思。怡 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
以為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有懿德。若夫為學 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則道業踰高。益之則學 功踰遠。故形將俗人而永隔。心與世情而懸
反。所服唯是三衣。所食未曾再飯。從師則千 里命駕。慕法則六時精懇。濯慮於八解之池。 怡神於七華之苑。至如道安。道昱慧遠慧持
赤髭法主。青眼律師。弘經辯論。講易談詩。開 神悅耳。析滯去疑。揚名後代。擅步當時。或與 秦王而共輦。乍將晉帝而同幃。遂使桓玄再 拜而弗睱。郗超千 斗
而無詞。爾乃行因已 正。方享餘慶。四梵爭邀。六天俱騁。封畿顯 敞。國土華淨。寶樹瓊枝。金蓮玉柄。風含梵 響。泉流雅詠。池皎若銀。地平如鏡。妙香芬
馥。名華交映。近感樂身遠招常命。所以修學 三法之因。得證五分之果。故五分法身。前 三從因而顯德。後二就果以彰能。盡智正習
俱斷名解脫身。無生智了了覺照名曰知見。 若欲正辨三學。應以七科道品點歸三法。以 廣雖三十七品。略但戒定慧三。當知六度乃
總舉。三學是別說。例如四禪八定之類也。以 菩薩急於化他故。六度加施忍進。由聲聞求 於自度。致三學唯戒定慧。故大論以六度是
為眾生法。三學是為涅槃法。又大論以六度 是略說。三十七品是廣說。以解六波羅蜜。好 學之士如理思之。
[1114b24] 波羅提木叉。戒疏云。此翻解脫。如論所引。 道戒名解脫也。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德寄 以明之。道性虛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
解脫。事戒不爾。緣別而生。緣通萬境。行亦隨 遍。據行凌犯。即名得脫。餘非。未行不名解 脫。又律云。木叉者戒也。據能克果。用目本
因。因實是戒。非木叉也。故經云。戒是正順解 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明知是果。故五分 說分別名句。木叉者。舉果目教也。記云。道戒
名解脫者。即七支無表思也。由斷惑得名故。 若戒事名解脫者。則僧尼受戒。隨對殺等事 不作別別無因。別別無果。故名別別解脫摭
華曰。此云別解脫。謂三業七支。各各防非。別 別解脫故。
[1114c09] 三昧。此云調直定。又云正定。亦云正受。圭 峯疏云。不受諸受。名為正受。遠法師云。夫稱 三昧者。何專思寂想之謂也。思專則志一不
分。想寂則氣虛神朗。氣虛則智恬其照。神朗 則無幽不徹。斯二乃是自然之玄符。用一而 致用也。是故靖恭閑宇。而感物通靈。御心惟
正。動必入微。此假修以凝神積功以積性 (云 云) 。又諸三昧名質甚多。功高易進。念佛為先。 故天台止觀略明四種。一常坐。二常行。三半
行半坐。四非行非坐。一常坐者。出文殊說文 殊問兩般若。名為一行三昧。身開常坐遮行 往臥。或可處眾獨居彌善。居一靜室安一繩
床。九十日為一期。結加正坐。二常行。出般舟 三昧。唯專行旋。九十日為期。三半行半坐。方 等云旋百二十匝劫坐思惟。法華云其人若
行若立讀誦此經。是人若坐思惟此經。四非 行非坐。實通行坐。南岳呼為隨自意。就此為 四。一約諸經。二約諸善。三約諸惡。四約諸無
記。輔行云。所言常坐。乃至非行非坐者。約身 儀為名。若從法為名者。常坐名一行。常行名 佛立。半行半坐名方等法華。非行非坐名隨
自意等。然此四種三昧。先達以事理二觀。分 四三昧。義亦殊途。四明法師。因奉先清師。謂 光明玄十種三法。純明理觀。不須附事而觀
法智。破曰荊溪云。如常坐等。或唯觀理。隨自 意。從末從事。既云純明理觀。乃是三種三昧。 專令於識陰。修十乘也。此文則顯四明以上
三三昧為理觀。又指要云隨自意中。修唯識 觀。觀於起心。即約變造事用而說。此文則四 明以第四三昧。修事觀也。問準妙宗云。常坐
一種。縱直觀理。餘三三昧。豈不兼事。據此則 顯四明以餘三三昧修事觀耶。今謂此文。非 是正分占察事理二觀。蓋為孤山定義例三
種觀法。皆是理觀。十六觀法。乃是事觀遂不 以義例三種。收十六觀。四明遂約四種三昧。 無不歷事觀三諦理。乃顯從行。觀中。尚有歷
事之相。此非占察事觀也。問如妙宗云。若常 坐等。直於三道之事。而觀三諦。不兼修善。及 縱惡事。故受理名。據此莫顯四明唯許常坐
為理觀耶。今謂餘三三昧。歷外境事。故受事 名 (非占察事觀) 常坐三昧。唯觀內心。故受理名 (非占察理 觀)
問第四三昧。橫開四科。一諸經行法。此須 具收占察二觀。何故四明定隨自意。唯修事 觀。答占察事理二觀。前三三昧既修理觀。是
故第四唯修事觀。或云常坐是理。餘三是事。 謂常行歷念佛事。方等歷持呪事。隨自意。歷 三性事。或云上三三昧並諸經行法。通理通
事。唯縱任三性專修事觀。準荊溪云如常坐 等。或唯觀理。則顯上三三昧通修事觀。此乃 由昧二觀之相。遂迷四種之行。或問。止觀正 宗法華。何故行相。 卻
通眾經。答別明行相雖 通眾典。行者造修。開歸法華。故義例云。是知 四種三昧皆依實相。實相是安樂之法。四緣 是安樂之行。證實相已所獲依報名為大果。
起教只是為令眾生開示悟入。指歸秖是歸 於三軌。妙法祕藏所以始末皆依法華。即法 華三昧之妙行也。
[1115b08] 末底。秦言慧。
[1115b09] 若那。秦言智。智與於慧有異有同。言其異 者。如肇師云。決定審理謂之智。造心分別謂 之慧。分別則從因立名。決定乃從果立號。故
大論以道慧道種慧。是因中總別。一切智。一 切種智。是果上總別。輔行云。言總別者直語 道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
別。天台云。善入佛法名慧。巧用佛法名智。肇 論鈔云。智則知也。慧則見也。此約義異。若通 途說智秖是慧。俱通權實及以因果。故梵語
般若。此翻智慧。合為一名。不分二別。今就義 異。以明慧學。然宗鏡云。我法俱空唯從識變。 第一心法能變有三。一第八異熟識變。二第
七思量識變。三第六了別識變。以迷人空故 起我見之愚。受妄生死。以迷法空故。違現量 之境。障淨菩提。既唯識變。我法皆虛。因此
二空。契會玄旨。以我空故。煩惱障斷。以法 空故。所知障消。煩惱障斷故。證真解脫。所知 障斷故。獲大菩提。行滿因門心冥果海。境識 俱寂。唯一真空。
辨六度法篇第四十四
[1115b29] 如法華云。為求菩薩道者。說應六波羅蜜。是 以行施乃盡命傾財。持戒則防遮護性。忍辱 乃猶刀割水。精精進則知救頭然。禪那乃四
儀湛寂。智慧則一念圓明。大願之心普被無作 之道遍施。度生死流。登涅槃岸。故曰六度也。
[1115c05] 檀那。法界次第云。秦言布施。若內有信心。 外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心生捨法。能 破慳貪。是為檀那。布施有二種。一者財施。
二者法施。財施者。所謂飲食。衣服。田宅。六 畜。奴婢。珍寶。一切己之所有。資身之具。及 妻子。乃至身命屬他。為他財物。故云捨身。猶
屬財施。有所須者悉能施與。皆名財施也。法 施者。若從諸佛及善知識。聞說世間出世間 善法。若從經論中聞。若自以觀行故知。以清 淨心。為人演說。皆名法施。
[1115c15] 尸羅。此云清涼。大論云。秦言性善。好行善 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經音義云。此義譯 也。正翻止得。謂。止惡得善也。又古師翻戒。
戒以防止為義。能防惡律儀。無作逸非。止 三業所起之惡。故名防止。大論曰。云何為戒。 若惡止不更作。若心生。若口言若從他受。息
身口惡。是為戒。經音義。梵言三婆羅。此云禁 戒。戒疏云。戒義訓警也。警策三業。遠離緣 非。明其因也。優婆塞戒經云。戒者名制。能制
一切不善法故。又戒是約義。訓義勒義。纂要 云。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儀。合為一千。循 三世轉為三千。將三千威儀。分配身口七支。
為二萬一千。復約對治三毒及等分成八萬 四千。
[1115c29] 羼提。此曰安忍。法界次第云。秦言忍辱。內 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名忍辱。忍辱有二種。 一者生忍二者法忍。云何名生忍。生忍有二
種。一於恭敬供養中。能忍不著。則不生憍逸。 二於瞋罵打害中。能忍則不生瞋恨怨惱。是 為生忍。云何名法忍。法忍有二種。一者非心
法。謂寒熱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謂 瞋恚憂愁疑婬欲憍慢諸邪見等。菩薩於此 二法。能忍不動是名法忍。
[1116a09] 毘梨耶。法界次第云。秦言精進。欲樂勤行 善法。不自放逸。謂之精進。精進有二種。一者 身精進。二者心精進。若身勤修善法。行道禮
誦講說勸助開化。是為身精進。若心勤行善 道。心心相續。是為心精進。復次勤修施戒善 法。是為身精進。勤修忍辱禪定智慧。是為心
精進。止觀引舊云。精進無別體。但督眾行。義 而推之應有別體。例無明通入眾使更別有 無明。今且寄誦經。勤策其心。以擬精進晝夜
不虧。乃得滑利。而非三昧慧。唯識論云。勇捍 為性。疏云勇而無怯。自策發也。捍而無懼。耐 勞倦也。陳氏云。精其心進其志。大集佛言。精
進有二種。一始發精進。二終成精進。菩薩以 始發精進習成一切善法。以終成精進。分別 一切法。不得自性。法句經云。若能心不起。精 進無有涯。
[1116a25] 禪那。此云靜慮。智論云。秦言思惟修。言禪 波羅蜜。一切皆攝。法界次第云。禪有二種。一 者世間禪。二者出世間禪。世間禪者。謂根本
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即是凡夫所行禪。 出世間禪復有二種。一出世間禪。二出世間 上上禪。出世間禪者謂六妙門。十六特勝。通
明。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 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 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乃至三明六通。如
是等禪皆是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者謂 自性等九種大禪。淨名疏云。佛心智鑒圓明。 豈煩思惟。究竟無學豈得言修。又翻棄惡。如
來純淨之智。何惡可棄。故思惟等義皆是因 也。楞伽經明四種禪。愚夫所行禪。謂聲聞 緣覺外道修行者。觀人無我性。自相共相骨
鎖。無常苦不淨相計著為首。如是相不異觀 前後轉進。想不除滅。是名愚夫禪。觀察義 禪。謂人無我自相共相外道自他俱無性。已
觀法無我彼地相義。漸漸增進。是名觀察義 禪。攀緣如禪。謂妄想。二無我妄想。如實處 不生妄想。是名攀緣如禪 (入楞伽名觀真如禪) 如來禪。謂
入如來地。行自覺聖智三種樂住成辦眾生。 不思議事。是名如來禪。頌曰。凡夫所行禪。觀 察相義禪。攀緣如實禪。如來清淨禪。
[1116b20] 般若。法界次第云。秦言智慧。照了一切諸 法皆不可得。而能通達一切無閡。名為智慧。 大論云。般若定實相。甚深極重。智慧輕薄。
是故不能稱。此生善故不翻。此六度法祖引 經論。以辨其相。共立五義。一對治。善戒經 云。謂慳惡瞋怠亂癡。是所破之蔽。二相生。
善戒經云。謂捨家持戒。遇辱須忍。忍已精進。 精進已調五根。根調故知法界。又解深密經 云。能為後後引發故。謂諸佛菩薩。若於身財。
無所顧悋。便能受持清淨禁戒。為護戒故。便 修忍辱。修忍辱已。能發精進。發精進已。能 辦靜慮。辦靜慮已。便能獲得出世間慧。是
故我說波羅蜜多如是次第。三果報。善戒經 云。富具色力壽安辯。又餘經云。施報富。戒報 善道。忍報端正。進報神通。禪報生天。智破煩
惱。無著論云。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 果者。檀得大福。尸羅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 羼提得大伴助大眷屬。毘梨耶得果報等不
斷絕。禪得生身不損壞。般若得諸根猛利及 多諸悅樂。於天人大眾中。得自在等。現在果 者。得一切信敬供養及現法涅槃等。四互攝
者。彌勒頌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是中 一二三。名為修行住。此檀攝六度也。又菩提 資糧論云。既為菩薩母。亦為諸佛母。般若波 羅蜜。是覺初資糧
(覺是菩提。六度是菩提資糧。般若為初耳) 施戒忍進 定。及此五之餘。方便願智力。皆由智度。故波 羅蜜所攝。此乃般若攝於六度。初後既爾。中
四例知。五譬喻。華嚴云。菩薩摩訶薩。以般若 波羅蜜為母。方便善巧為父。檀波羅蜜為乳 母。尸羅波羅蜜為養母。忍波羅蜜為莊嚴具。
勤波羅蜜為養育者。禪波羅蜜為浣濯人。善 知識為教授師。一切菩提分為伴侶。一切善 法為眷屬。一切菩薩為兄弟。菩提心為家。如
理修行為家法。諸地為家處。諸忍為家族。大 願為家教。滿足諸行。為順家法。勸發大乘。為 紹家業。法水灌頂。一生所繫菩薩為王太子。
成就菩提。為能淨家族。六分開者。六度通大 小。十度唯在大。一往亦通藏通兩教。以權立 三智故。言十度者。於禪中有願智力。故開願
度。有神通智開出力度。根本定守禪度名。般 若中有道種智。開出方便度。有一切種智。開 出智度。一切智守本般若名。
[1117a04] 波羅蜜。大論又云。阿羅密。秦言遠離。波羅 蜜。秦言度彼岸。此二音相近。義相會故以阿 羅蜜。釋波羅密。天台禪門云。一者諸經論
中。多翻到彼岸。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煩 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智慧。乘禪定舟航。從 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以明波
羅蜜。二者大論別翻事究竟。即是菩薩大悲。 為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三瑞應經翻 度無極。通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
故云度無極。此約事理行滿。說波羅蜜。
[1117a14] 波羅伽。大論秦言度彼岸。華嚴云。以波羅 蜜船。於生死流中。不依此岸。不著彼岸。不住 中流。而度眾生。無有休息。
釋十二支篇第四十五
[1117a18] 惑業互資。因緣交助。三世猶若環旋。六道喻 如輪轉。凡夫沈迷色心氷執。聖人超悟生死 霜融。剪荊棘林。五因頓息。斷牽連索。七果
咸亡。故此十二支法。為中乘之達觀也。
[1117a22] 尼陀那。此云因緣。什曰。力強為因。力弱為 緣。肇曰。前緣相生因也。現相助成緣也。生 曰。因謂先無其事而從彼生也。緣謂素有其
分而從彼起也。故因親而緣疎。緣覺根利。通 觀三世。有因有緣。是名因緣。初觀過去無明 緣行。言無明者。不了法界。邪見妄執。常在闇
冥。故曰無明。因煩惱惑。起於三業。造作諸 法。故名為行。由茲惑業。感現五果。識緣名 色。六入觸受。所謂從行。生心。投入母腹。流
愛為種。納想在胎。分別諸法。此名曰識。識但 有名。凝滑屬色。四七漸堅。故號名色。六根開 張。名為六入。從出母胎。至三四歲。對緣取
塵。未別苦樂。名之為觸。從五六歲。至十二 三受。覺苦樂中庸三境。既能了別。故名為受。 復從果報。起愛取有三支惑業。成現在因。從
十四五。至十八九貪種種境。如渴求飲。故名 為愛。十九已後。年既長大。貪欲轉盛。不藉身 命。能有所取。故名為取。愛取體同。勝劣有
異。馳求諸境。起善惡業。牽生三有。故名為 有。由此因故。感於未來二種果報。謂生老死。 後陰始起。故名為生。住世衰變。故名為老。最
後敗壞。故名為死。是十二法展轉能感果。故 名因。互相由藉而有曰緣。因緣相續則往還 無際。若了無明。生死自息。是為緣覺出世之 要術也。
明四諦法篇第四十六
[1117b19] 法界次第云。通言諦者。諦以審實為義。此四 諦法。正為聲聞人。從聞生解。故必須藉教。詮 理不虛。故云審實也。若由因感果。則應先因
而後果。今悉先果而後因者。教門引物為便。 前二諦是世間之法。令知苦以斷集。故先果 而次因。後二諦是出世間之法。使為滅以修
道。亦先果而次因。佛滅八百年。如意論主王 禮為師。立先因後果義。云集苦是有漏因果。 道滅是無漏因果。外道破云。汝師出世。說苦
集滅道。何以弟子說集苦道滅。有違師之過。 如意救曰。佛在世日。對不信因果人。說先果 後因。我今順因果說亦不相違。此時外道朋
黨熾盛。眾中無證義人。王賜外道金七十兩。 封外道論。為金七十論。如意墮負。嚼舌而終。 至九百年。世親披外道論。果見如意墮負。遂
造論軌論式等。上王救如意論主。王加珍敬。 賜世親金七十兩。封為勝金七十論。王縛草 鞭屍表外道邪宗。屍為出血。故出家者。宜應
曉了四諦教門因果二法前後之義。慎勿惑 焉。
[1117c10] 豆佉。或伊禰。晉云。苦法界次第云。苦以逼 惱為義。一切有為心行。常為無常患累之所 逼惱。故名為苦。苦有三種。一苦苦。二壞苦。
三行苦。今明三苦。有別有通。別者三苦即別 對三受。苦受從苦緣生。情覺是苦。即苦苦也。 樂受樂壞時生苦。即是壞苦。不苦不樂受。常
為無常遷動。即是行苦。若通論三苦。則三受。 通有三苦。所以然者。三受之心。即是苦。通從 苦緣生。故通是苦苦。三受之心。通為壞相所
壞。故通是壞苦。三受之心通是起役運動不 停之相。故通是行苦。行以遷流為義。故楞嚴 云。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古德頌行苦密遷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 覺。若安眼睛上。違害極不安。愚人如手掌。不 覺行苦遷。智者如眼睛。違極生厭患。智論云。
無量眾生有三種身苦。老病死。三種心苦。貪 瞋癡。三種後世苦。地獄餓鬼畜生。法句經云。 昔四比丘論世苦事。一云婬欲惱人。一云飢
渴逼體。一云瞋恚擾亂。一云驚怖恐懼。各執 已是競謂他非。佛知遂問。比丘具答。佛言汝 等所論。不究苦義。身為諸苦之本眾患之 原。當求寂滅。此最為樂。
[1118a03] 三牟提耶。或彌禰。晉云集。法界次第云。集 以招聚為義。若心與結業相應。未來定能招 聚生死之苦。故名為集。
[1118a06] 尼樓陀。或娑陀。晉言滅。法界次第云。滅以 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患累。故名 為滅。
[1118a09] 末伽。或槃那。晉云道。法界次第云。道以能 通為義。道有二種。一正道實觀三十七道品。 三解脫門。緣理慧行。名為正道。二助道者。得
解觀中。種種諸對治法。及諸禪定。皆是助道。 此二相扶。能通涅槃。故名為道。此四華梵出 賢愚經。毘曇云。佛為四王。作聖語說四諦。二
解二不解。又作毘陀語。一解一不解。又作梨 車語說。四王俱解。故知四諦名非一概。此四 諦法。若以藥病區揀。苦集是世間因果。此屬
於病。道滅是出世間因果。此當乎藥。若以真 俗甄別則有三義。一者四諦俱真。如涅槃云。 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
大苦海。二者四諦俱俗。止觀云。滅尚非真。三 諦焉是。三者一真。三俗。勝鬘云。此四聖諦。 三是無常。一是常。又云。是故苦諦集諦道諦
非第一義諦。非常非依。一苦滅諦。離有相者 是常。又涅槃經。明於四諦凡有四種。一生滅 四諦。二無生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
勝鬘經中。亦明四種。一有作四諦。二有量四 諦。三無作四諦。四無量四諦。但此二經詮次 少異。荊溪問曰。何故立此四種四諦之殊。答
諦本無四。諦只是理。理尚無一。云何有四。 故知依如來藏同體權實。大悲願力。隨順物 機。不獲已而用之。機宜不同致法差降。從一
實理。開於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 種差別教起。三藏詮生滅。通教詮無生別教 詮無量。圓教詮無作。是故天台明四種四諦 之法也。
止觀三義篇第四十七
[1118b09] 實相體寂。因元靜乃稱止。本覺靈照。由常明 故曰觀。妄風俄動。假妙奢摩他而止之。心珠 久昏。須毘婆舍那而觀矣。摩訶止觀釋名章
中。初共通三德。二各開三義。今依彼論分列 梵語 初標共通。
[1118b14] 奢摩他。此云止。涅槃經云。奢摩他名為能 滅。能滅一切。煩惱結故。又名能調。能調諸根 惡不善法故。又曰寂靜。能令三業成寂靜故。
又曰遠離。能令眾生離五欲故。又曰能清。能 清貪欲瞋恚愚癡三濁法故。以是義故。故名 定相。
[1118b20] 毘婆舍那。此云觀。涅槃云。毘婆舍那名為 正見。亦名了見。名為能見。名曰遍見。名次第 見。名別相見。是名為慧。
[1118b23] 憂畢叉。此云止觀平等。涅槃云。憂畢叉者。 名曰平等。亦名不諍。又名不觀。亦名不行。是 名為捨。止觀云。若用兩字共通三德者。止即
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 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起信論云。 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
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 鉢舍那觀義故。永嘉集云。以奢摩他故。雖寂 而常照。以毘婆舍那故。雖照而常寂。以優畢
叉故非照而非寂。照而常寂故。說俗而即真。 寂而常照故說真。而即俗。非寂而非照故。杜 口於毘耶。長者子六過出家經佛告僧伽羅
摩比丘。汝當行二法。止觀是也。僧伽摩羅白 佛言。甚解世尊。佛言我取要而說。云何言甚 解耶。僧伽摩羅言。止者諸結永盡。觀者觀一 切法。佛言善哉
二明各開初列三止。
[1118c10] 妙奢摩他。即體真止。
[1118c11] 三摩。即方便隨緣止。
[1118c12] 禪那。即息二邊分別止。名出楞嚴。資中云。 準圓覺經。奢摩他以寂靜為相。三摩提以幻 化為相。禪那俱離靜幻二相。然此二經天台
出時。經皆未到。而止觀中預立其義。故止觀 二字。各開三義。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 息二邊分別止。又云。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
映望三觀隨義立名。其相云何。體無明顛倒 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 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
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孤山釋曰。今阿 難雖專請於止。以即一而三故此止即觀亦 即平等。三一互融是以稱妙。妙故方曰楞嚴
大定。今於一止復有三名奢摩他即體真止。 止於真諦 (翻奢摩他為止者。定之異名。寂靜義也。謂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故) 三摩提
亦曰三摩鉢底。此云等持。即方便隨緣止。止 於俗諦 (三摩提。智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提。秦言正心行處。是心從無始來。常曲不端。得是
正心行處。心則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則直。翻等持者。謂離沈掉曰等。令心住一境性曰持) 禪那 此云靜慮。即息二邊別分止。止於中道 (淨覺云。孤
山專用天台三止。配今三名者。得經之深也。何則止屬於定。觀屬於慧。阿難本以多聞小慧自咎。正以楞嚴大定為
請。非三止而何況三摩禪那。顯是定名。雖此定即慧而所主從別) 次明三觀。
[1119a03] 謂空假中。荊溪臨終顧命眾曰。一念無相謂 之空無。法不備謂之假。不一不異謂之中。章 安云。天台傳南嶽三種止觀。一漸次。二不定。
三圓頓。皆是大乘。俱圓實相。同名止觀。漸則 初淺後深。如彼梯隥。不定前後更互。如金剛 寶置之日中。圓頓初後不二。如通者騰空。為
三根性說三法門。雖曰師資相傳。原本皆出 佛經。故次第三觀。如瓔珞上云。從假入空觀。 亦名二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因是
二空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 次第三觀。又下卷云。時佛頂髮放一切光。復 集十方百億佛土佛菩薩眾。即於眾中。告文
殊普賢法慧功德林金剛憧。金剛藏善財童 子。汝見是眾中。敬首菩薩問三觀法界諸佛 自性清淨道。一切菩薩所修三觀法門不。汝
等各領百萬大眾。皆應修學如是法門。又中 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 亦是中道義。此皆一心三觀之明文也 (余昔學肆有吳
教授垂訪問曰。經云作是觀(音官)者。名為正觀(音貫)呼此二音義云何辯。余即答曰。觀(去呼)詮其體。一
標能想之心。觀(平呼)顯其用。帶召所對之境故曰。以觀觀昏。即昏而朗) 然此各開三 義。全異涅槃。共通三德。由昔混同。故今分 別。
◎
◎眾善行法篇第四十八
[1119a26] 四悉被物。眾善隨宜。四門之路有殊。一乘之 果無別。種種正行。皆斷萬劫之愛繩。一一 助道。盡破千生之塵網。今搜梵語。略注宋言。
欲具乎二種莊嚴。須啟於四弘誓願。
[1119b01] 悉檀。南嶽師。以悉檀例大涅槃華梵兼稱。 悉是華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 以四法。遍施眾生。故名悉檀。妙玄云。世界悉
檀歡喜益。為人悉檀生善益。對治悉檀破惡 益。第一義悉檀入理益。妙樂云。則前二教及 別地前但屬三悉。引入今經第一義悉。
[1119b07] 僧那。此云弘誓。肇論云。發僧那於始心。終 大悲以赴難。此名字發心也。仁王云。十善菩 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此相似發心也。
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分證發心也。 言弘誓者。天台云。廣普之緣謂之弘。自制其 心謂之誓。志求滿足乃稱願。大士曠懷運心
廣普。依無作四諦之境。起四種弘誓之心。初 依瓔珞未度苦諦令度苦諦。六道受分段之 苦。三乘沈變易之苦。當了陰入皆如無苦可
捨。口發言曰眾生無邊誓願度。次依瓔珞未 解集諦令解集諦。四住煩惱潤有漏業。無明 煩惱潤無漏業。當了塵勞本淨無集可除。口
發言曰。煩惱無數誓願斷。三依瓔珞未安道 諦令安道諦。智慧越苦海之迅航。戒定通祕 藏之要道。當了邊邪是中無道可修。口發誓
云法門無盡誓願學。四依瓔珞未得滅諦令 得滅諦。佛陀是無上之世尊。涅槃乃最勝之 妙法。當了生死即是涅槃。口發誓云。佛道無
上誓願成。仰觀大覺積劫度生。都無懈倦者。 為滿本地之願也。
[1119b27] 僧涅。一云僧那大誓。僧涅自誓。一云僧那言 鎧。僧涅言著名著大鎧。亦云莊嚴。故大品云 大誓莊嚴。正言 [月*冊] (蘇干)
那訶。此云甲。 [月*冊] 捺陀。 此云被。或云衣 (於既) 謂被甲衣甲也。
[1119c02] 毘跋耶斯。此云四念處。念即是觀。處即是境。 智論釋曰。初習善法為不失。故但名念。能轉 相轉心。故名為想。決定智無所疑。故名智。大
經云。更有新醫從遠方來。曉八種術。謂四枯 四榮。言四枯者。人於五陰。起四倒見。於色計 淨。於受計樂。想行計我。心起常見。故令修
四念處破其四倒。初觀身不淨。一切色法名 之為身。己名內身。眷屬及他名外身。若己若 他名內外身。此三種色。大論明五種不淨。一
生處。是身為臭穢。不從蓮華生。亦不從薝蔔。 又不出寶山。二種子不淨。是身種不淨。非餘 妙寶物。不由淨白生。父母邪想有。三自性不
淨。地水火風質。能變為不淨。傾海洗此身。不 能令香潔。四自相不淨。種種不淨物。充滿於 身內。常流出不止。如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
審諦觀此身。終必歸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 如小兒。二觀受是苦。意根受名內受。五根受 名外受。六根受名內外受。於一根有順受。違
受。不違。不順受。於順生樂受。於違生苦受。於 不違不順。生不苦不樂受。樂受是壞苦。苦受 是苦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諸受麁細無不
是苦。三觀心無常。心王不住。體性流動。今 日雖存。明亦難保。山水溜斵石光。若不及時。 後悔無益。四觀法無我。法名軌則。有善法惡
法無記法。人皆約法。計我。我能行善。行惡行 無記。此等法中求我決不可得。龜毛兔角。但 有名字。實不可得。故經云。起唯法起。滅唯法
滅。但是陰法起滅。無人無我眾生壽命。是名 無我。此說別相念處。總相念處者。緣一境總 為四觀。此中應四句料簡。一境別觀別 (如上別說)
二境別觀總。三境總觀別 (此二是總相念處之方便) 四境觀俱 總。是總相念處。若作一身念處觀。或總二陰。 乃至總五陰。是名境總觀別也。受心法念亦
復如是。阿毘曇中。明三種念處。謂性共緣。對 破三種外道。四教義云。一性念處。智論云。性 念處是智慧性。觀身智慧。是身念處。受心法
亦如是。解者不同。有但取慧數。為智慧性。即 是性念處。南岳師解。觀五陰理性。名性念處。 故雜心偈。是身不淨相。真實性常定。諸受及
心法亦復如是說。二共念處。智論云。觀身 為首。因緣生道。若有漏若無漏。受心法念處 亦如是。解者不同。有師解云。共善五陰。諸善
心數法合明念處。若南岳師解。即是九想背 捨勝處諸對治觀門。助正道。開三解脫。故名 為共念處。故經云。亦當念空法。修心觀不淨。
是名諸如來甘露灌頂藥。三緣念處。有師 解。通一切所觀境界。皆名緣念處觀。有言。十 二因緣境。有言慈悲所緣境。若南岳師解。緣
佛教說所詮一切陰入界。四諦事理。名義言 語音詞因果體用。觀達無礙。能生四辯。於一 切法。心無所礙。成無礙解脫。是緣念處觀 也 (明小乘竟)
若依大乘。以明四榮。如後分云。阿難 如汝所問。佛涅槃後依何住者。阿難依四念 處。嚴心而住。觀身性相同於虛空。名身念處。
觀受不在內外。不住中間。名受念處。觀心但 有名字。名字性離名心念處。觀法不得善法。 不得不善法。名法念處。華手經云。一切諸法
皆名念處。何以故。一切諸法。常住自性無能 壞故。斯乃即法是心即心是法。皆同一性。性 豈能壞乎。
[1120b04] 馝 (毘必) 柯摩羅阿佚多。此云正勤。斯有四法。 法界次第云。一已生惡法為除斷。一心精勤
四念處觀時。若懈怠心起。五蓋等諸煩惱覆 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時如是等惡若已生為 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也。二未生
惡法不令生。一心勤精進四念處觀時。若懈 怠心及五蓋等諸煩惱惡法雖未生。恐後應 生遮信等五種善根。今為不令生故一心勤
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也。三未生善法為 生。一心勤精進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 未生。為令生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信
等善根生也。四已生善法為增長。一心勤精 進若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已生。為令 增長故。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信等善根。令
不退失增長成就。此四通名正勤者。破邪道。 於正道中勤行故名正勤也。
[1120b20] 摩奴是若。此云如意。法界次第明四如意 足。一欲如意足。欲為主。得定斷行成就修如 意足分。是為欲如意足。二精進如意足。精進
為主。得定斷行成就修如意分。是為精進足。 三心如意。心為主。得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思惟如意足。思惟為主通言如意者。四念
處中。實智慧。四正勤中。正精進。精進智慧 增多。定力小弱。得四種定攝心。故智定力等。 所願皆得。故名如意足。智定若等。能斷結使。 故云斷行成就也。
[1120c01] 婆羅。此云力。陰持入經云。彼力應以何為 義。答無能得壞。為力義。有所益為力義。有膽 為力義。能得依為力義。增一阿含說六種力。
小兒以啼為力。女人以瞋為力。沙門婆羅門 以忍辱為力。阿羅漢以精進為力 (云云) 又因人 五力。佛果十力。因人五力者。一信力。二精進
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 (五根七覺支。八正道見法界次第) 大 論釋曰。信根得力則能決定受持不疑。精進 力故。雖未見法。一心求道。不惜身命不休不
息。念力故常憶師教。善法來聽入。惡法來不 聽入。如守門人。定力故攝心。一處不動。以助 智慧。智慧力故。能如實觀諸法實相。佛果十
力者。今述頌曰。是處非處。二業力。定根欲性 至處道宿命天眼十漏盡。具釋大論八十八。 論問佛十力者。若總相說。佛唯一力。所謂一
切種智力。若別相說。則千萬億種力。隨法為 名。今何以但說十力。答佛實有無量智力。但 以眾生不能得不能行。故不說。是十力可度
眾生事辦故說十力。論問佛有十力菩薩有 不。答有。何者一發一切智心堅固力。二不捨 眾生大慈力。三具足大悲力。四信一切佛法
精進力。五思行禪定力。六除二邊智慧力。七 成就眾生力。八觀法實相力。九入三解脫門 力。十無礙智力。
[1120c25] 尼坻。此云願。志求滿足曰願。智論有二種 願。一者可得願。二者不可得願。不可得願者。 有人欲量虛空盡其邊際。及求時方邊際。如
小兒見水中月鏡中像。如是等願皆不可得。 可得願者。鑽木求火。穿地得水修福得人天 中生。及得阿羅漢辟支佛果。乃至得諸佛法
王。如是等皆名可得願。願有下中上。下願 令致今世樂因緣。中願後世樂因緣。上願與 涅槃樂因緣。智論問。佛在世時。眾生尚有飢
餓。天不降雨。眾生困弊。佛不能滿一切眾生 之願。云何菩薩能滿其願。答菩薩住於十地。 入首楞嚴三昧。於三千大千世界。或時現初
發意行六波羅蜜。乃至或現出家成佛利益 如是。何況於佛。而佛身有二種。一者真身。二 者化身。眾生見佛真身。無願不滿。智論問。諸
菩薩行業清淨。自得淨報。何以要須立願然 後得之。譬如田家得穀。豈復待願。答作福無 願。無所樹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譬如鎖
金隨師而作。金無定也。又莊嚴佛界事大。獨 行功德不能成。故要須願力。譬如牛力雖能 挽車要須御者能有所至。淨世界願亦復如
是。故古德曰。有行無願其行必孤。有願無行。 其願必虛。
[1121a19] 薩婆迦摩。翻樂欲好樂希須也。淨名疏云。 根是過去。欲是現在。性是未來。若過去善根 牢固成就今生對緣則起。此是因根成欲。若
過去善根未牢。今生遇緣起欲。數習成性。故 云性以不改為義。荊溪釋云。習欲成性。性在 未來。由性成欲。性在過去。智論云。隨所欲說
法。所謂善欲隨心為說。如船順流。惡欲以苦 切語教。如以榍出榍。是故智中佛悉遍知。 無能壞無能勝。事鈔云。凡作法事。必須身心
俱集方成和合。設若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 莫同。將何拔濟。故聽傳心口。應僧前事方能 彼此俱辦。緣此故開與欲。說云。大德一心
念。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一說便止) 其受 欲者。應至僧中羯磨者言不來者說欲。即具 修威儀說云。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
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1121b06] 浮曇末。此云至誠。十六觀經云。發三種心。即 便往生。何等為三。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 者迴向發願心。疏釋至誠心云。即實行眾生。
至之言專。誠之言實 (禮記曰。志之所至。至者到也。易注曰。存其誠實。故曰 至誠。贊天地之化。書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釋深心云。佛果 高深。發心求往。故云深心。亦從深理生。亦從 厚樂善根生。妙宗云。今初至誠。疏以專實釋 之。非念真如豈名專實。解於深心。疏雖三義。
而不相捨。求高深果。須契深理。善契深理。須 厚樂善根。此乃立行依理求果也。不出彼論 樂集一切諸善行也。經迴向發願心。義當彼
論大悲拔苦。起信云。信成就發心者。略說有 三種。一直心。正念真如故。二深心。樂集一切 諸善行故。三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1121b20] 懺摩。此翻悔過。義淨師云。懺摩西音忍義。 西國人誤觸身云懺摩。意是請恕。願勿瞋責。 此方誤傳久矣。難可改張。應法師云。懺訛略
也。書無懺字。正言叉摩。此云忍。謂容恕我罪 也。天台光明釋懺悔品。不辨華梵。但直釋云。 懺者首也。悔者伏也。如世人得罪於王。伏款
順從不敢違逆。不逆為伏。順從為首。行人亦 爾。伏三寶足下。正順道理。不敢作非。故名懺 悔。又懺名白法。悔名黑法。黑法須悔而勿作。
白法須企而尚之。取捨合論。故言懺悔。又懺 名修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不善法鄙而惡 之。故名為悔。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已去
誓願勤修故名為懺。棄往求來。故名懺悔。又 懺名披陳眾失。發露過咎。不敢隱諱。悔名斷 相續心。厭悔捨離。能作所作合棄。故言懺悔。
又懺者名慚。悔者名愧。慚則慚天。愧則愧人。 人見其顯。天見其冥。冥細顯麁。麁細皆惡。故 言懺悔。淨名疏云。今明罪滅。有三。一作法
懺。二觀相懺。三觀無生懺。作法懺滅違無作 罪。依毘尼門。觀相懺滅性罪。此依定門。觀無 生懺。滅妄想罪。此依慧門。復次違無作罪障
戒。性罪障定。妄想罪障慧。作法懺者。如律所 明。作法成就。能滅違無作罪。而性罪不滅。大 論云。如比丘斬草害命。二罪同篇。作法懺二
無作滅害命不滅。雖違無作滅。性罪未滅。觀 相懺者。如諸方等經所明行法。見罪滅相。菩 薩戒云。若見光華種種好相。罪便得滅。若不
見相。雖懺無益。若見好相。無作及性。二罪俱 滅。觀無生懺者。此觀成時。能除根本妄惑之 罪。如拔樹根枝葉自滅。普賢觀云。一切業障
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 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1121c23] 地底迦。此云有愧。涅槃經云。諸佛世尊常說 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 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
者發露向人。雜阿含經云。世間若無有慚愧 二法者。違越清淨道。向生老病死。百法疏云。 慚者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
息惡行為業。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 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阿毘達磨論云。慚 者謂於諸過惡。自羞為體。愧者於惡羞他為
體。涅槃經云。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 作已懺悔。愚者亦二。一作罪。二覆藏。
[1122a05] 波婆提伽。或云梵摩。此云清淨。葛洪字苑。 梵潔也。取其義耳。大論云。雖為一切眾生。是 心不清淨。不知己身無吾我。不知取者無人
無主。不知所施物實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 於是三事心著。是為不清淨。寶性論云。一自 性清淨。謂性淨解脫。二離垢清淨。謂障盡解
脫。大論云。畢竟空即是畢竟清淨。以人畏空 故言清淨。
[1122a13] 羯磨。南山引明了論疏。翻為業也。所作是 業。亦翻所作。百論云。事也。若以義求翻為 辦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天台禪
門翻為作法。一切羯磨須具四法。一法。二事。 三人。四界。第一法者。羯磨三種。一心念法。 發心念境口自傳情。非謂不言而辦前事。二
對首法。謂各共面對同秉法也。三眾法。四人 已上。秉於羯磨。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云白 四。律云。若作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
法作羯磨。如是漸漸令戒毀壞以滅正法。隨 順文句勿令增減。僧祇云。非羯磨地不得行 僧事。
[1122a25] 布薩。大論秦言善宿。南山此云淨住。淨身 口意。如戒而住。六卷泥洹。翻云長養。長養二 義。一清淨戒住。二增長功德。雜含云。布薩婆
陀。若正本音優補陀婆。優言斷。補陀婆言增 長。國語不同。律云。布薩法一處名布薩犍度。 即說戒也。應法師云。此名訛略應言鉢囉常
提舍耶寐。此云我對說。謂相向說罪也。舊云 淨住。乃義翻也。事鈔云。若眾大聲小。不聞說 戒。令作轉輪高座。立上說之。此則見而不聞
也。又如多人說戒。何由併得見作法者面。此 則聞而不見也。善見曰。云何得知正法久住。 若說戒法不壞是。摩得伽云。布薩者捨諸惡
不善法。及諸煩惱有受證得白法。究竟梵行 事故名也。又云。半月。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 至今半月。中間不犯戒耶。若有犯者。於同意
所懺悔。毘尼母云。若犯七眾。不淨人前應止 不說戒。即律文云犯者不得聞戒。不得向犯 者說等。四分若說戒日。無能誦者。當如布薩
法。行籌告白。差一人說法誦經。餘諸教誡誦。 遺教亦得。若全不解者。律云。下至一偈。諸惡 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阿舍具解) 如
是作已。不得不說。若不解者。云謹慎莫放逸 便散。並是佛之囑累。僧祇云。欲得五事利益。 當受持此律。何等為五。一建立佛法。二令正
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 罪者為依怙。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礙。四分 持律人。得五功德。一戒品牢固。二善勝諸怨。
三於眾中決斷無畏。四有疑悔者能開解。五 善持毘尼。令正法久住 (明了論解云本音毘那耶。略言毘尼) 摩耶經 云。樂好衣服。縱逸嬉戲。奴為比丘。婢為比丘
尼。不樂不淨觀。毀謗毘尼。袈裟變白。不受染 色。貪用三寶物等。是法滅相。
[1122b28] 安居。南山云。形心攝靜曰安。要期住此曰居。 靜處思微道之正軌。理須假日追功。策進心 行。隨緣託處。志唯尚益。不許馳散亂道妨業。
故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文偏約夏月。情在 三過。一無事游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 慈寔深。三所為既非。故招世謗。以斯之過
教興在茲。然諸義不無指歸護命故夏中方 尺之地。悉並有蟲。故正法念經云。夏中除大 小便。餘則加趺而坐。事鈔問。何為但結三
月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開 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盡結則 四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脫。便不得結。教法
太急用難常準。故如來順物。始從十六日。至 後十六日。開其一月。續結令成。今但就夏亦 有三時。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居。十七日已
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名 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種安居。謂前中後也。在 處須無五過。一太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
城市。妨修道業。三多蚊螘難。或噆 (匝音) 齧人 踐傷彼命。四無可依人。其人具五德。謂求聞 令聞。已聞令清淨。能為訣疑。能令通達。除邪
見得正見。五無施主施飲食湯藥。無此五過 乃可安居。鈔云。凡受日緣務要是三寶請喚 生善滅惡者。聽往若請喚為利三寶非法破
戒有難雖受不成。五百問云。受七日行。不滿 七日。還本界後更行。不須更受。滿七日已。乃 復重受。鈔云。縱令前事唯止一日皆須七日
法。律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夏末一日 在亦作七日法。對首受法應具儀對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 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
(三說) 若事是半月 一月者。方應羯磨 (上之四卷具羯磨法) 若受日者多同緣 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西域記云。覩貨
邏國。舊訛曰吐火羅國。東阨葱嶺。西接波剌 斯。南大雪山。北據鐵門。氣序既溫。疾疫眾 多。冬末春初。霖雨相繼。而諸徒僧以十二月
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日解安居。斯乃據其 多雨。亦是設教隨時也。又云。印度僧徒。依佛 聖教。坐雨安居。或前三月。或後三月。前三月
當此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後三月 當此從六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前代譯 經律者。或云坐夏。或云坐臘。斯皆邊裔殊俗。
不達中國正音。或方言未融。而傳譯有謬。又 曰。印度僧徒依佛聖教。皆以室羅伐拏月。前 半一日。入雨安居。當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濕
縛庾闍月後半十五日。解雨安居。當此八月 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諸 部無差。良以方言未融。傳譯有謬。分時計月。
致斯乖異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 五日解安居也。
[1123a20] 鉢剌婆剌拏。音義指歸云。譯為隨意。寄歸 傳云。凡夏罷歲終之時。此日應名隨意。即是 隨他於三事之中。任意舉發說罪除愆之義。
舊云自恣者。是義翻。然則自恣之言。涉乎善 惡。今局善也。故事鈔曰。九旬修道。精練身 心。人多迷己。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垂慈
誨示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 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云自恣。摩得勒伽 論云。何故令自恣。使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
憶罪發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得清淨故。自 意喜悅無罪故也。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論夏 初創集將同期款九旬立要。齊修出離。若逆
相舉發。恐成怨諍。遞相沿及。廢道亂業。故制 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進業時竟云別 各隨方詣。必有惡業自不獨宣。障道深過。義
無覆隱。故須請誨。良在茲焉。故律聽安居竟 自恣。此是自言恣他舉罪。非為自恣為惡。前 明時節。謂有閏月者。依閏安居。七月十五日。
自恣不依閏者。依摩得伽中。數滿九十日自 恣。若閏七月者。取前月自恣。非前夏安居者。 過潤已數滿九十日自恣。若修道安樂。延日
自恣。得至八月十五日。然律中但明十四日 十五日自恣。及至給施衣中次第增中。十六 日自恣。增三中三日自恣。四分中云。安居竟
自恣。則七月十六日為定。律又云。僧十四日 自恣。尼十五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 日。及論作法。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
若有難者。如五百問中。一月自恣。事鈔問。 十五日自恣已。得出界不。答不得破夏離衣。 由夜分未盡故。問此界安居。餘處自恣得不。
答僧祇不得結罪。又安居篇云。四月十六日 結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盡訖。名夏竟。至明 相出。又四分云。若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自
恣住。待日足。事鈔問。自恣竟。得說戒不。答 依明了論先說戒後自恣。四分云。自恣即是 說戒。問自恣得在未受具戒人前作不。答律
中令至不見不聞處。作羯磨自恣。若不肯避 去。僧自至不見聞處作之。問安居竟須離本 處不。答。安居竟。不去犯罪。毘尼母云。比丘
安居已。應移餘處。若有緣不得去不犯。若無 緣者。出界一宿還來不犯。大集經云。我滅度 後。無戒比丘。滿閻浮提。預出家者。宜警察
之。摭華鈔云。諸經律中以七月十六日是比 丘五分法身生來之歲。則七月十五日。是臘 除也。比丘出俗。不以俗年為計。乃數夏臘耳。
增輝云。臘接也。謂新故之交接。
[1123c08] 唄 (蒲介) 匿。或梵唄。此云止。若準律文。唄匿如 法。出要律儀云如此。欝鞞國語。翻為止斷也。
又云止息。由是外緣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 為法事也。或婆陟訛也。梵音婆 (蒲賀) 師。此云 讚歎。梵天之音。善見云聽汝作唄。唄言說之
詞也。法苑云。尋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 讚者從文以結章。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 義。名異實同。婆沙億耳以三契聲頌所解
法。佛讚善哉。珠林齊僧辯能作梵契等。音義 云。契之一字。猶言一節一科也。弘明集頌經 三契。道安法師。集契梵音。佛道論衡云。陳思
王幼含珪章。十歲能文。每讀經文流連嗟。 玩。以為至道之宗極也。遂製轉讀七聲昇降 曲折之響。世之諷誦。咸憲章焉。嘗游魚山。忽
聞空中梵天之響。清颺哀婉。其聲動心。獨聽 良久。而侍御莫聞。植深感神理。彌悟法應乃 摹其聲節為梵唄撰文。
[1123c25] 婆闍尼娑婆啉。此云聲音。法界次第云。音者 詮理之聲謂之音。佛所出聲。凡有詮辯。言辭 清雅。聞者無厭。聽之無足。能為一切。作與樂
拔苦因緣。莫若聞聲之益。即是以慈修口。故 有八音。一極好音。二柔軟音。三和適音。四 尊慧音。五不女音。六不誤音。七深遠音。八不
竭音。楞嚴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 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大論云。菩薩音聲有 恒河沙等之數。佛音聲所到無有限數。如密
跡經中所說。目連試佛音聲。極至西方。猶聞 佛音若如對面。問若爾者佛常在國土聚落。 說法教化而閻浮提內人不至佛邊則不得
聞。何以知之。多有從遠方來欲聽說法者故。 答佛音聲有二種。一為口密音聲。二為不密 音聲。密音聲先已說。不密音聲至佛邊乃聞。
是亦有二種弟子。一為出世聖人。二為世間 凡夫。出世聖人如目犍連等。能聞微密音聲。 凡夫人隨其所近乃聞。大論云。是佛菩薩音
聲有三種。一者先世。種善音聲因緣。故咽喉 中得微妙四大。能出種種妙好。遠近音聲。所 謂一里二里三里十里百千里。乃至三千大
千世界。音聲遍滿。二者神通力故。咽喉四大 出聲。遍滿三千大千世界。及十方恒河沙世 界。三者佛音聲常能偏滿十方虛空。問若佛
音聲常能遍滿。今眾生何以不得常聞。答眾 生無量劫以來。所作惡業覆。是故不聞。譬如 雷電霹靂。聾者不聞。雷聲無減。佛亦如是。常
為眾生說法。如龍震大雷聲。眾生罪故。自不 得聞。聲有八轉。一體。二業。三具。四為。五從。 六屬。七於。八呼。七轉常用。呼聲用稀。故但
云七也。西域國法。欲尋讀內外典籍。要解聲 論八轉聲。方知文義分齊。一補沙。此是直指 陳聲。如人斫樹指說其人即今體聲。二補盧
衫。是所作業聲。如所作斫樹。故云業也。三 補盧崽拏。是能作具聲。如由斧斫故云具也。 四補盧沙耶。是所為聲。如為人斫。故云為也。 五補盧沙 [多*頁]
。 (都我) 是從聲。如因人造舍等故 云從也。從即所因故。六補盧殺娑。是所屬聲。 如奴屬主故云屬也。七補盧鎩 (音戒) 是所於
聲。如客依主。故云於也。於即依義。八稧補盧 沙。是呼召之聲。故云呼也。又諸呪中若二字 合為一聲名為二合。如云娑他及怛多等。或
以三字連聲合為一字。急呼之。名為三合。如 勃 魯奄及拘盧奢等。漢書曰。聲者宮啇角徵 羽也。鉤隱圖云。聲屬陽。律屬陰。楊子云。聲 生於日。律生於辰也。
[1124b13] 鉢底婆。此云辯才辯說也。展轉無滯故辯別 也。分明訣了故。輔行明。辯有四種。謂義法詞 樂說也。義謂顯了諸法之義。法謂稱說法之
名字。詞謂能說名之語言。雖有此三必須樂 說。說前三也。大品云。從諸佛所。聽受法教至 薩婆若。初不斷絕。未曾離三昧時。當得捷疾
辯。利辯。不盡辯。不可斷辯。隨應辯。義辯。一 切世間最上辯。智論釋曰。於一切法無礙故 得捷疾辯。有人雖能捷疾。鈍根故不能深入。
以能深入故是利辯。說諸法實相無邊無盡。 故名樂說無盡。般若中無諸戲論。故無能問 難斷絕者。名不可斷辯。斷法愛故。隨眾生所
應。而為說法名隨應辯。說趣涅槃利益之事 故名義辯。說一切世間第一之事。所謂大乘。 是名世間最上辯。梁僧傳云。唱導所貴事有
四焉。一聲也。非聲則無以警眾。二辯也。非 辯則無以適時。三才也。非才則言無可 采 。四 博也非博則語無依據。事鈔曰。古云博學為
濟貧。會正記云。故往之言也。僧傳云。學不厭 博博則通矣。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 亦可以弗畔矣。夫 (鄭曰弗畔不違道也) 苟生而貧於學者
懦夫也。死而富於道者君子也。是知博學濟 識見之貧。思益云。於墮邪道眾生。生大悲 心。令入正道。不求恩報故名導師。
[1124c08] 槃那寐。名出聲論。或名槃談。訛云和南。皆 翻我禮。或云那謨悉羯羅。此云禮拜。今謂。 禮之與拜。名有通局長短。經曰。禮者履也。進
退有度。尊卑有分。謂之禮。禮記云。禮也者猶 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故孔子云。非 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是則
凡所施為。皆須合禮。此顯禮名通也。白虎 通云。人之相拜者何。所以表情見意屈節卑 禮尊事者也。拜之言服也。故周禮明九拜。此
顯拜名局也。若依釋氏如南山云。四儀若無 法潤。乃名枯槁眾生。故天台明四種三昧之 法。是知四儀法則名禮。身業恭敬名拜。此亦
禮通拜局。今此翻譯。禮即是拜。故大論云。禮 有三種。一者口禮。二者屈膝頭不至地。三者 頭至地。是為上禮。一口禮者。如合掌問訊也。
觀音義疏云。此方以拱手為恭。外國以合掌 為敬。手本二邊。今合為一表不散誕專至一 心。僧祇律云。禮拜不得如瘂羊。當相問訊。爾
雅云。訊言也。地持論云。當安慰舒顏先語平 視和色正念在前問訊。善見論云。比丘到佛 所。問訊云。少病少惱。安樂行不。二屈膝者。
即互跪也。音義指歸云。不合云胡跪。蓋梵世 遺種居五竺間。葱嶺之北。諸戎羌胡。今經律 多翻互跪。以三處翹聳故名互跪。即右膝著
地也。涅槃疏明三義。一右膝有力跪能安久。 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三右膝躁動。著地令 安。若兩膝著地則名長跪。毘奈耶云。尼女
體弱。互跪要倒。佛聽長跪。三頭至地者即五 體投地。故大論云。人之一身。頭最為上。足最 為下。以頭禮足。恭敬之至。輔行云。準地持阿
含。皆以雙膝雙肘及頂至地。名五體投地。亦 名五輪。五處圓故。又勒那三藏。明七種禮。一 我慢禮。謂依位次。無恭敬心。二唱和禮高聲
喧雜。詞句混亂。三恭敬禮。五輪著地捧足殷 勤。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 (空觀) 五起 用禮。雖無能所。普運身心。如影普遍禮不可 禮
(假觀) 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向外 求 (中觀) 七實相禮。若內若外。同一實相 (三諦一境) 西
域記云。致敬之式。其儀九等。一發言慰問。二 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 六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
地。凡斯九等。極唯一拜跪而讚德。謂之盡敬。 舍利弗問經。佛言。作供養應須偏袒以便作 事。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紋相。不拜王論。有
五戒信士。見神不禮。王曰。何為不禮。曰恐損 神故。王曰但禮。信士乃禮。其神形儀粉碎。又 迦昵色迦王。受佛五戒。曾神祠中禮。神像自
倒。後守神者。作佛形像。在神冠中。王禮不 倒。怪而問之。曰冠中有佛像。王大喜。知佛最 勝而恕之。又感通錄云。唐蜀川釋寶瓊出家
齋素讀誦大品。本邑連比什邡。並是米族。初 不奉佛。沙門不入其鄉。故老女婦不識者眾。 瓊思拔濟。待其會眾。便往赴之。不禮而坐。道
黨咸曰。不禮天尊非沙門也。瓊曰。邪正道殊。 所奉各異。天尚禮我。我何得禮老君乎。眾 議紛紜。瓊曰。吾若下禮。必貽辱也。即禮一
拜。道像連座。動搖不安。又禮一拜。反倒狼籍 在地。遂合眾禮瓊。一時回信。梵網經云。出家 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
不敬。鬼神不禮。西域記云。昔有德光論師。天 軍接見慈氏。謂非出家之形長揖不禮問何 緣不輕比丘。普禮四眾。荊溪釋曰。菩薩化緣。
法無一準。唯利是務。故設斯儀。見眾生理 與果理等。故禮生禮佛。其源不殊。欲令眾生 生慕果願。果願者何。我等但理。彼尚故禮。況
證果理而不尊高。又云。汝等皆行菩薩道當 得作佛。豈非擊我令修圓因。此約現在順從 者也。問。內懷不輕之解。外敬不輕之境。安
棄飛禽之真性。而忽走獸之本源乎。答人識 義方。可以擊發。異類無知。徒勞勸信。不禮之 旨其在茲歟。不輕禮俗。謹聞命矣。何故方丈。
僧拜維摩。故彼經曰。維摩居士即入三昧。令 此比丘。自識宿命。發菩提心。於是諸比丘稽 首。禮維摩詰足。天台問曰。出家何以禮俗。答
入道恩深。碎身莫報。此諸比丘。方行大道。豈 存小儀。又涅槃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 供養恭敬禮拜。入大乘論云。被法服菩薩方
便隨順。得禮白衣。敬之如佛。是則法非一概。 可否在人。有益須禮。當亡身以奉法。有損宜 止。應逆命以利君何哉。赫連 勃 勃 。據有夏州。
兇暴無厭以殺為樂。繪像服身。抑僧令拜。遂 為上天雷震而死。斯乃暴虐之主。誠非聖明 之君。不遵付囑之言。故違委寄之道。寧知千
聖立法。萬古同風。安以朝覲之禮。而責山林 之士。恐後進以未知。遂濡毫而錄示。
[1125c06] 南無。或那謨。或南摩。此翻歸命。要律儀翻 恭敬。善見論翻歸命覺。或翻信從。法華疏云。 南無大有義。或言度我。可施眾生。若佛答諸
佛度我義不便。五戒經稱驚怖。驚怖正可施 佛也。生死險難實可驚怖。大品云。佛言。若有 一人稱南無佛乃至畢苦。其福不盡。智論問
曰。云何但空稱名字。便得畢苦。其福不盡。答 是人曾聞佛功德能度人老病死苦。若多若 少。供養及稱名字得無量福 (此說稱佛功德) 華嚴云。寧
受地獄苦。得聞諸佛名。不受無量樂而不聞 佛名。所以於往昔無數劫受苦流轉生死中。 不聞佛名故。大品云。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時。十方過如恒沙等。世界中眾生。聞我 名者。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智論問曰。 有人生佛世在佛法中。或墮地獄。如提婆達
多。俱迦梨。訶多釋子等。三不善法覆心故。墮 地獄。此中云何言如恒河沙等世界但聞佛 名便得道耶。答有眾生。福德淳熟結使心薄
應當得道。若聞佛名即持得道。又復以佛威 力故聞即得度。譬如熟癰若無治者。得小因 緣。而便自潰。亦如果熟若無人取微風因緣 便自墮落。如新淨白
[疊*毛] 易為受色 (此說聞佛名福) 。
[1125c28] 彌羅。此云慈。淨覺云。慈名愛念。觀音玄義 云。以觀性德善愛樂歡喜起大慈心。欲與其 樂。大經明慈有三種。一緣眾生。觀一切眾生。
如父母親想。二緣於法。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三者無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智論明三種 慈。一生緣慈者十方五道眾生中。以一慈心
視之。如父如母。如兄弟姊妹子姪知識。常求 好事欲令得利益安樂。如是心遍滿十方眾 生中。如是慈名眾生緣。多在凡夫人行處。或
有學人未漏盡者。二行法緣者。諸漏盡阿羅 漢辟支佛。是諸聖人破吾我相。滅一異相。故 但觀從因緣相續。生諸欲心。慈念眾生時從
和合因緣相續生。但空五眾。即是。眾生念 是五眾。以慈念眾生。不知是法空。而常一心 欲得樂。聖人愍之。令隨意得樂為世俗法
故。故名為法緣。三無緣者。是慈但諸佛有。何 以故。諸佛心不住有為無為性中。不依止過 去世未來現在世。知諸緣不實顛倒虛誑。故
心無所緣。佛以眾生不知諸法實相。往來五 道。心著諸法。分別取捨。以是諸法實相智慧。 令眾生得之。是名無緣。
[1126a20] 迦樓那。此云悲。淨覺記云。悲曰愍傷。觀音 玄義云。以觀性德惡毒惻愴憐愍。起大悲心。 欲拔其苦。悲亦三種。名同三慈。觀音玄義云。
若就言說為便。初慈後悲。亦是就菩薩本懷。 欲大慈與樂。既不得樂。次大悲拔苦。故初慈 後悲。若從用次第者。初以大悲拔苦。方以大
慈與樂。又就行者先脫苦後蒙樂。故先悲後 慈。
[1126a28] 阿檀。或阿捺摩。此云無我。說文云。我施身 自謂也。華嚴云。凡夫無智執著於我。智論明 二種。一者邪我。二者慢我。言邪我者。如輔行
云。未得禪來。縱起宿習所有煩惱。及因現陰。 起於我見。仍屬鈍使。初果所斷。此推理見。及 發得見。皆名邪我。二慢我者。如止觀云。如諸 蠕動實不推理。而舉
[虫*敖] 張鬐怒目自大。底下 凡劣。何嘗執見。行住坐臥。恒起我心。此是慢 我。大寶積經佛言。迦葉。譬如咽塞病即能斷
命。如是迦葉。一切見中。唯有我見。即時能斷 於智慧命。地持經云。世間受生皆由著我。若 離著我則無世間受生身處。無著論云。取自
體相續為我想。我所取為眾生想。謂我乃至 壽住為命想。展轉趣於餘趣為人想。大論云。 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離。人者謂
於陰界入中。謂我是行人。眾生者。於陰界入 和合之中。計有我生。壽者於陰界入中。計一 期報。若長若短。輔行云。我以計內。人以計
外。眾生以續前為義。壽者以趣後為能。凡夫 既執我倒。佛為二乘說無我法。故智論號名 字我。如大乘入楞伽云。自心所現。身器世間
皆是藏心之所顯現。剎那相續變壞不停。如 河流。如種子。如燈焰。如迅風。如浮雲。躁動 不安。如猿猴。樂不淨處。如飛蠅。不知厭足。
如猛火。無始虛偽。習氣為因諸有趣中。流轉 不息。如汲井輪。種種色身威儀進止。譬如死 屍呪力故行。亦如木人因機運動。若能於此。
善知其相。是名人無我智。大論云。但於五眾 取相故。計有人相。而生我心。以我心故生我 所。我所心生。故有利益我者。生貪欲。違逆我
者。而生瞋恚。此結使不從智生。從狂惑生。是 名為癡。三毒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悉由吾我 故作福德為我後當得。亦修助道法。我當得
解脫。初取相故名為想眾。因吾我起結使及 諸善行。是名行眾。是二眾則是法念處。於想 行眾法中。求我不可得。何以故。是諸法皆從
因緣生。悉是作法而不牢固。無實我法。行如 芭蕉葉葉求之中無有堅。想如遠見野馬無 水有水想。但誑惑於眼。我本空寂。二乘既執
四枯故。佛於無我中而示真我。故涅槃經明 八自在。一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以塵 身滿大千界。三以大身輕舉遠到。四現無量
類常居一國。五者諸根互用。六得一切法如 無法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身如虛空存 沒隨宜不窮。
[1126c14] 阿蘭那。肇翻無諍。又云寂靜。坐禪三昧經 云。無諍者將護眾生。不令起諍也。什注淨名。 無諍有二。一以三昧力。將護眾生。令不起諍
心。二隨順法性。無違無諍。
[1126c18] 馱那演那。此云靜慮。婆沙論此定定慧平 等。餘定缺少。不名靜慮。靜即定也。慮即慧 也。
[1126c21] 末陀摩。本經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 著中道也。
[1126c23] 毘怛迦。此云尋。
[1126c24] 毘遮羅。此云伺。藏疏云。尋謂尋求。伺謂伺 察。心之麁性名之為尋。心之細性名之為伺。 論云。入三摩地有三種。一有尋伺。謂初禪
及未至定也。二無尋唯伺。謂中間禪也。大梵 六天。即中間定力所感。三無尋無伺。謂二 禪近分。乃至非非想天。尋伺亦名覺觀。智論
問。有覺有觀。為一法。為是二法耶。答二法。 麁心初念。是名為覺。細心分別是名為觀。譬 如撞鐘。初聲大時名為覺。後聲細微名為
觀。問曰。如何毘曇說欲界乃至初禪一心中 覺觀相應。今云何言麁心初念名為覺。細心 分別名為觀。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
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日出眾 星不現。一切心心數法隨時受名。亦復如是。
[1127a09] 三跋羅。此翻護。即是。無表思。第六識相應 善思也。又名無表色。有止惡防非功能故云 護。故金剛鈔。明戒體克出體性即無表思一 法也。
[1127a13] 三跋致。晉言發趣。或云至奏。奏為也進也。
[1127a14] 達嚫。尊婆須密論。作檀嚫。此云財施。解言。 報施之法。名曰達嚫。導引福地亦名達嚫。字 或從手。西域記正云達嚫拏者右也。或云馱
器尼。以用右手受人所施為其生福故。肇云。 夫以方會人。不可以一息期。以財濟物。不可 以一時周。是以會通無隅者。彌綸而不漏。法 澤冥被者。不易而普覆。
[1127a21] 周羅。立世毘曇云。閻浮人衣服莊嚴不同。 或有頂留一髻餘髻皆除名周羅髻。應法師 云。此譯為小。謂小髻也。弘明集云。削髮毀
容。事存高素。辭親革愛。意趣聖方。祛嗜欲 於始心。忘形骸於終果。何眷戀於三界。豈留 連於六道哉。薩婆多云。剃髮剪爪是佛所制。
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涅槃云。惡比丘 相。頭鬚爪髮悉皆長利。是破戒之相。式觀應 世。廣說萬行之網目。緬想契理。唯唱四句
之網要。故十二年略教戒曰。諸惡莫作。眾善 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妙玄釋曰。諸惡即 七支過罪。輕重非違。如是等惡。戒所防止 (戒分
性遮。亦名主客。又號新舊) 諸善乃善三業。若散若靜。前後方 便。支林功德。悉是清升。故稱為善。自淨其意 者。破諸邪倒。了知世間出世因果正助法門
能除心垢。淨諸瑕穢。豈過於慧佛法曠海。此 三攝盡。但由觀機樂欲為善不同。應物隨宜。 示行有異。或辨根性。則分信法之殊。或陳
行相。則列別圓之異。且根性信法者。薩婆多 云。因聞入者是為信行。因思入者。是為法行。 曇無德云。位在方便自見法少。憑聞力多。後
時要須聞法得悟。名為信行。憑聞力少。自見 法多。後時要須思惟得悟。名為法行。天台遠 討根源。久劫聽學。久劫坐禪。得為信法種子。
其次行相別圓。若妙玄引涅槃明五行。一聖 行。謂戒定慧。為自行因。二梵行。謂慈悲喜 捨為因中化他。此二是地前修因行也。垂裕
記問。諸文或云聖梵是因。今何以梵行在果。 答聖梵二行並通因果。對於天行。以二為因。 今云在果。何所疑也。三天行。謂初地已上。證
第一義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名天行。垂 裕記問。天既是證。何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 名天行。故天行位在於地住。四嬰兒行。謂示
同三乘七方便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同 九道之身。現為三障之相。此二皆是從果起 應之行。淨名疏云。嬰兒行從大慈善根而起。
病行從大悲善根而起。四教義云。同生善邊 名嬰兒行。同煩惱邊。名為病行。然此五行。若 會三諦。聖行是真諦。梵行。嬰兒。病行。是俗
諦。天行是中諦。又依法華。釋圓五行。經云。 如來莊嚴。而自莊嚴。即圓聖行。如來室。即圓 梵行。如來座。即圓天行。如來衣有二種。柔和
即圓嬰兒行。忍辱即圓病行。大經云。復有一 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此示行法 之綱要也。
翻譯名義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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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4 冊 No. 2131 翻譯名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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