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 Gu Jin Fodao Lun Heng 集古今佛道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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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乙唐西明寺釋氏
* 周高祖登朝論屏佛法安法師上論事
* 周祖平齊集論毀法遠法師抗詔事
* 周祖東巡滅法已久任道林請興佛事
* 周天元皇帝納王明廣表開佛法事
* 隋高祖下詔述絳州天火焚老君像 事
* 隋兩帝事宗佛理稟受歸戒事
周高祖武皇帝將滅佛法有安法師上論 事第一
[0372a03] 周武初信於佛。後以讖云黑衣當王。遂重 於道法躬受符錄。玄冠黃褐內常服禦。心 忌釋門志欲誅殄。而患信佛者多未敢專制。
有道士張賓。譎詐罔上私達其策。潛集李宗 排棄釋氏。又與前僧衛元嵩脣齒相副。共 相爼醢。帝納其言。欲親覘經過貶量佛失。
召僧入內七宵行道。時既密知。各加懇到。帝 亦同僧七夕不寐。為僧讚唄并諸法事。既 無過犯。無何而止。天和四年歲在 己 丑三月
十五日。勅召有德眾僧名儒道士文武百官 二千餘人昇正殿。帝御坐。量述三教優劣廢 立。眾議紛紜情見乖角。不定而散。至其月
二十日依前集論是非更廣莫簡帝心索然又 散。至四月初。又依前集令極言陳理。又勅司 隷大夫甄鸞。詳佛道二教定其深淺。鸞乃上
笑道論三卷。用笑三洞之名。及笑經稱三十 六部。文極據明事多揚搉。至五月十日。帝 大集群臣詳鸞上論。以偽傷蠧道士。即於殿
庭焚之。有安法師。慧解洞達內外淹通。時 號釋宗眾標僧傑。帝所信重。常侍對揚僉議 攸同三教齊立惟安抗辯。教止二焉。言出難
尋著文易顯。乃撰二教論一十二篇。初歸宗 顯本篇。略云。夫萬化本於無生。三才兆於 無始。然則無生無始物之性也。有化有生人
之聚也。聚雖一體而形神兩異。散雖質別而 心數弗忘。故救形之教教稱為外。濟神之 教教稱為內。是以智論有內外兩徑。仁王辯
內外兩論。方等明內外兩律。百論言內外二 道。若通論內外則該被華戎。若局命此方則 可云儒釋。釋教為內。儒教為外。道無別教宗
結儒流。備彰前典非為誕謬。詳覽載籍尋討 根源。教惟有二。何得有三。何者昔玄古樸 素。墳典之誥未弘。淳風稍離。丘索之文乃著。
故包論七典統括九流。咸為軍國之謨。並是 修身之術。若派而別之則應為九教。今總而 合之則同屬儒宗。論其官也。各王朝之一職。
談其籍也。並皇家之一書。何欲於一化之內 合九流爭川。大道之世使小成競辯。豈不 上傷皇極莫二之風。下開拘放鄙蕩之弊。真
所謂巨蠹鴻猷眩曜朝野矣。言佛教者。窮理 盡性之格言。出世入真之正轍。論其文則部 分十二。語其旨則四種悉檀。理妙域中。固非
名號所及。化擅像表。又非情智所尋。至於 遣累落筌陶神盡照。近超生死遠證泥洹。播 闡五乘。接群機之深淺。該明六道。辯善惡之
昇沈敻期出世而理無不周。述及王化而事 無不盡。能博能要不質不文。自非天下之至 慮。孰能與斯教哉。雖復儒道千家農墨百
氏。取捨驅馳未及其度者也。夫厚生情篤。身 患之誡遂興。不悟遷流。逝川之歎乃作。並是 域內之至談。非踰方之巨唱也。何者推色盡
於極微。老氏之所未辯。究心窮於生滅。宣 尼又所未言。何謂瞻之似盡。而察之未極者 也。經曰。分別色心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
所知。況凡夫識想。安得齊於佛聖乎。經云。無 以日光等彼螢火。斯喻極也。若夫以齊而齊 不齊。未曰齊也。余聞善齊天下者。以不齊
而齊天下者也。何須夷嶽實淵然後方平。續 鳧截鶴於焉始等。此蓋狷夫之野議。豈達士 之貞觀乎。故諺曰。紫實昧朱狂斯濫哲。請
廣其類。上至天子下至庶人。莫不資色心以 成軀。稟陰陽而化體。不可以色心是等而便 混以智愚。陰陽義齊則使同之於貴賤。此之
不可至理皎然。雖強齊之其義安在。餘文多 不載。又曰。史記云。季老西邁止及流沙。化 胡西昇等經不足窮究。漢末三張方行其道
惑亂天下。備見史書。故李膺蜀記云。張陵避 病瘧於丘社中。得呪鬼術書遂解鬼法。後為 大蛇所噏。弟子等妄述昇天。其子衡。衡子
魯。還習其道自號三師。陵為天師。衡為係 師。魯為嗣師。咸以鬼道以化愚俗。後漢書云。 張魯初為督義司馬。遂掩殺漢中太守蘇固。
斷絕斜谷。殺漢使者。專據漢中三十餘載。戴 黃巾服。黃巾造作符書。以惑百姓。受其道者 出米五斗。世號米賊初來學者名為鬼卒。後
云祭酒。各領部眾夷俗信向。朝廷不能討。遂 就拜魯為鎮夷中郎將。通其貢獻。至獻帝二 十年。曹操征而破之初漢末鬼音。黃衣當王。
於是張角張魯等始服黃衣。曹氏受命以黃 代赤。故年號黃初。黃巾之賊至是始平。元 魏寇謙稍稍還服。今大道之世。風化宜同小
巫。巾色宜改復古。且老子大賢絕棄貴尚。又 是朝臣。服色寧異。古有專經之學而無服象 之殊。黃巾布衣出自張氏。夫聖賢作訓弘裕
溫柔。鬼神嚴厲動為寒暑。老子誡味祭酒咸 飲。張制鬼服黃衣則齊。真偽皎然急緩可見。 故略引張氏數條妄作。用懲未聞。
[0373a03] 一初言禁經止價者。玄光論云。道家諸經。制 雜凡意教迹邪險。是故不經。但得金帛便與 其經。貧者造之至死不覩。貪利無慈逆莫過
此。又其方術穢濁不清。乃有扣齒為天鼓。咽 塗為醴泉。馬屎為靈薪。老鼠為芝藥。資此 求道焉能得乎。
[0373a09] 二或妄稱真道者。蜀記云。張陵入鵠鳴山。 自稱天師。漢嘉平末為蟒所噏。子衡奔山。假 設權方用表靈化。生糜鵠足置石崖頂。到
光和元。年遣使告曰正月七日天師昇玄。都 米民山。獠遂因妄傳敗死利生逆莫過此之 甚三或合氣釋罪者。妄造黃書呪癩無端。
乃云開命門拕真人三五七九天羅地網。士 女溷亂不異禽獸。用銷災禍。其可然乎。
[0373a17] 四或挾道作亂者。黃巾鬼道毒流漢室。孫恩 求仙禍延皇晉。破國害俗惑亂天下。五千道 德全不許之。
[0373a20] 五或章書伐德者。遷達七祖乞免擔沙。橫費 紙筆奏章太上。又云。戊辰之日。上必不達。不 達太上則生民抂死。嗚乎哀哉。
[0373a23] 六或畏鬼帶符者。符云。左佩太極章。右佩昆 吾鐵。指日則停暉。擬鬼千里血。若受黃赤 章。即是靈仙訣。
[0373a26] 七或制約輸課者。蜀記云。受其道者輸米肉 布絹器物紙筆薦蓆五綵。後生邪濁增立米 民。
[0373a29] 八或解除基門者。左道餘氣也。基門解除。春 秋二分祭竈祀社。冬夏兩至祠祀同俗。先受 治錄兵符社契。皆言軍將吏兵都無教誡之 義。
[0373b04] 九或妄度苦厄者。立塗炭齋事起張魯。驢輾 泥中黃土塗面。摘頭懸櫛埏埴使熟。至義熙 初。道士王公旗省去打拍。吳陸修靜猶泥額
反縛懸頭而已。資此度厄何癡之甚。
[0373b08] 十或夢中作罪者。夢見先亡。輒云變怪。召鬼 神兵吏奏章斷之。
[0373b10] 十一或輕作凶佞者。造黃神越章用持殺鬼。 又造赤章用持殺人。趣悅世情不計殃罪。陰 謀懷嫉凶邪之甚。
[0373b13] 斯並三張之鬼法。非老子之本懷。頃世濫行 罕有覺者。論成上之。帝覽安論。以問臣下。僚 宰尋挍莫敢排斥。當時廢立遂寢。誠所推焉。
乃經六載。至建德三年歲在甲午五月十七 日。遂普滅佛道二宗。別置通道觀簡釋李有 名者百二十員。並著衣冠名為通道觀學士。
時有蜀地新州願果寺僧勐法師。不遠千里 躬詣魏闕。雖面陳至理邪正未分。而帝滅毀 之。情已決。乃著論十有八條難道本宗。又以
三科釋其前執。其詞略云。勐以世之濫述 老子尹喜西度化胡出家。老子為說經誡。令 尹喜作佛教化胡人又稱鬼谷仙生撰南山
四皓注。未善尋者莫不信從以為口實。異哉 此傳。君子尚不可罔。況貶大聖者乎。今具陳 此說。非直人世差錯假託名字。亦乃言不及
義翻辱老子意者乎。勝人達士不出此言。將 是無識異道誇競佛法。假託鬼谷四皓之名 附尹喜傳後。作此異論用迷昏俗。竊聞傳而
不習。夫子不許妄作者。凶老君所誡。此之 巨患增長三塗。宜應糺正救其此失。然教有 內外用生疑假。人有賢聖多迷本迹。故班固
漢書品人九等。孔丘之徒為上上類例皆是 聖。李耳之儔為中上類例皆是賢。何晏王弼 云。老未及聖。此則賢聖自分。優劣路顯。故魏 文之博悟也。
[0373c09] 黃初三年。下勅告豫州刺史。老聃賢人未宜 先孔子。不知魯郡為孔子立廟成未。漢桓帝 不師聖法。正以嬖臣而事老子欲以求福。
良足笑也。此祠之興。由桓武皇帝以老子賢 人不毀其屋。朕亦以此亭當路行來者輒往 瞻視。而樓屋傾頓儻能壓人。故令修整。昨
過視之。殊未整頓。恐小人謂此為神妄往禱 祀犯常禁。宜宣告吏民咸使知聞。據斯以言 呈露久矣。愚惑者多致有前弊。故著論焉。雖
復上聞終不見納。有猛法師者。氣調橫挺。抗 言帝旨。詞頗激切。眾恐禍及其身。帝通容 之情無愧恧。次有藹法師者。年德榮盛道俗
所歸。聞之歎曰。朱紫雜糅狂哲交侵至矣。可 使五眾流離四生倒惑哉。又曰。餐周之粟飲 周之水。食椹懷音寧無酬德。又為佛之弟子。
豈可見此淪湑坐此形骸晏然自靜徑來上 表。引見登殿。舉手而言曰。來意有二。所謂報 三寶慈恩。酬檀越厚德。援引卓明從旦至
午。交言支任抗對如流。梗詞厲色鏗然無撓。 帝雖納其言。情決已定遲疑不言。藹又進曰。 釋李邪正即可事求。不煩聖慮索鑊煮兩宗
門人不害者立可見矣。帝怯其言。乃令引出。 時宜州沙門道積者。次又出諫。不用其言。遂 與同志七人。於彌勒像前不食禮懺。經於七
日一時同逝。藹入南山錫谷。自剖身肉布於 石上。引腸掛樹捧心而卒。有人尋之。於崖 上見捨身偈云。
願捨此身已 速令身自在
法身自在已 自在諸趣中
隨有利益處 護法救眾生
又復業應盡 有為法皆然
三界皆無常 時來不自在
他殺及自死 終歸如是處
智者所不樂 業盡於今日
周武平齊大集僧徒問以興廢慧遠法師抗 詔事第二
[0374a16] 周武帝以齊承光二年春。東平高氏召前修 大德並赴殿集。帝昇御座。序廢立義云。朕受 天命寧一區宇。世弘三教其風逾遠。考定至
理多愆陶化。今並廢之。然其六經儒教久弘 政術。禮義忠孝於世有宜。故須存立。且自真 佛無像遙敬表心。佛經廣歎崇建圖塔壯麗
修造致福極多。此實無情何能恩惠。愚人嚮 信傾竭珍財徒為引費。故須除蕩。故凡是經 象皆毀滅之。父母恩重沙門不敬。勃逆之
甚國法不容。並退還家用崇孝始。朕意如此。 諸大德謂理何如。于時沙門大統等五百餘 人。咸以王威震赫訣諫難從。關內以除義
非孤立。眾各默然。下勅催答。並相顧無色。俛 首垂派。有慧遠法師。聲名光價。乃自惟曰。佛 法之寄四眾是依。豈以杜言謂能通理。遂出
對曰。陛下統臨大域得一居尊。隨俗致詞憲 章三教。詔云。真佛無像。誠如天旨。但耳目生 靈賴經聞佛藉像表真。今若廢之無以興敬。
帝曰。虛空真佛咸自知之。未假經像。遠曰。漢 明已前經像未至。此土含生何故不知虛空 真佛。帝時無答。遠曰。若不藉經教自知有法
者。三皇已前未有文字。人應自知五常等法。 當時諸人何為但識其母不識其父同於禽 獸。帝又無答。遠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
福故須廢者。國家七廟之像。豈是有情。而妄 相尊事。帝不答此難。乃云佛經外國之法。此 國不須廢而不用七廟上代所立。朕亦不以
為是將同廢之。遠曰。若以外國之經非此用 者。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廢而 不行。又以七廟為非將欲廢者。則是不尊祖
考。祖考不尊則昭穆失序。昭穆失序則五 經無用。前存儒教其義安在。若爾則三教同 廢。將何治國。帝曰。魯邦之與秦晉封域乃殊。
莫非王者一化。故不類佛經。七廟之難帝無 以通。遠曰。若以秦魯同遵一化經教通行者。 震旦之與天竺國界雖殊。莫不同在閻浮四
海之內輪王一化。何不同遵佛經而今獨廢。 帝又無答。遠曰。詔云。退僧還家崇孝養者。 孔經亦云。立身行道以顯父母。即是孝行。何
必還家。帝曰。父母恩重交資色養。棄親向疎 未成至孝。遠曰。若如聖旨。陛下左右皆有 二親。何不放之。乃使長役五年不見父母。帝
曰。朕亦依番上下得歸侍奉。遠曰。佛亦聽僧 冬夏隨緣修道春秋歸家侍養。故目連乞食 餉母。如來擔棺臨葬。此理大通不可獨廢。
帝又無答。遠抗聲曰。陛下今恃王力自在 破滅三寶是邪見人。阿鼻地獄不簡貴賤。陛 下何得不怖。帝勃然作色大怒。直視於遠曰。
但令百姓得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遠曰。 陛下以邪法化人現種苦業。當共陛下同趣 阿鼻。何處有樂可得。帝理屈言前所圖意盛
更無所答。但云。僧等且還。有司錄取論僧姓 字。帝已行虐三年。關隴佛法誅除略盡。既克 齊境還准毀之。爾時魏齊東川佛法崇盛見
成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第宅。五眾 釋門減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刮佛 像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登即賞賜
分散蕩盡。帝以為得志於天下也。未盈一年。 癘氣內蒸身瘡外發。惡相已顯無悔可銷。遂 隱於雲陽宮。纔經七日尋爾傾崩。天無嗣
曆。於東西二京立陟岵寺置菩薩僧。用開佛 化不久帝崩。國運移革。至隋高祖方始大通。 如後所顯。近見大唐吏部尚書唐臨冥報記
云。外祖隋左僕射齊公。親見文帝。問死者 還活人云。初死見周武帝云。為我相聞。大 隋天子。昔與我共食。庫倉玉帛。亦我儲之。
我今為滅佛法極受大苦。可為我作功德也。 文帝出勅普及天下人出一錢。為之追福焉。
周高祖巡鄴除殄佛法有前僧任道林上 表請開法事第三
[0374c28] 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上臨鄴宮新殿。內 史宇文昂上士李德林收上書人表。于時任 道林以表上之。上士覽表曰。君二教也。聖
主機辯特難酬答。可思審之。對曰。上主鋒 辯名流十方。林亦早聞正以聞辯故來得辯 無爽云云。乃引入上階御座西立。詔曰。卿既
上事助匡治政。朕甚嘉尚。可條別自申勿廣 詞費。林乃上安撫齊餘省減賦役事。帝備 納之。又曰。林原誓弘佛道。向且專論俗
政。似欲諂附君人。其實無心護法。自釋氏弘 訓權應無方。智力高奇廣宣正法。救茲五濁 拔彼三有。人中天上六道四生莫不歸依迴
向受其開悟。自漢至今踰五百載。王公卿士 遵奉傳通及。至大周頓令廢絕。陛下治襲前 王化承後帝。何容偏於佛教。獨不師古。如其
非善先賢久滅。如言有益陛下可行。廢佛之 義臣所未曉 詔曰。佛生西域寄傳東夏。原 其風教殊乖中國。漢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
亂治風化方盛。朕非五胡心無敬事。既非正 教所以廢之。奏曰。佛教東傳時過七代。劉淵 篡晉元非中夏。以非正朔稱為五胡。其漢魏
晉世佛化已弘。宋趙符燕久習崇盛。陛下恥 同五胡盛修佛法。請如漢魏不絕其宗 詔 曰。佛義雖廣朕亦甞覽。言多虛大語好浮奢。
罪到憙推過去。無福則指未來。事者無徵 行之多惑。論其勸善未殊古禮。研其斷惡何 異俗律。昔甞為廢所以暫學。決知非益。所以 除之
奏曰。理深語大非近情所測。時遠事 高寧小機欲辯。豈以一世之局見而拒久遠 之通議。封迷忽悟不亦過乎。是以佛理極於
法界。教體通於內外。談行自他俱益。辯果常 樂無為。樹德恩隆天地。授道廣利無邊。見奇 則神通自在。布化則萬國同歸。救度則怨親
等濟。慈愛則有識無傷。戒除外惡定止心非。 慧照古今智窮萬物。若家家行此則民無不 治。國國修之則兵戈無用。今離不行何處求 益
因重奏曰。臣聞孝者至天之道。順者極 地之養。所以通神明光四海。百行之本孰先 此孝。昔世大道將傾魏室崩壞。太祖奮威
補天夷難。創啟王業。陛下因斯鴻緒遂登皇 極。君臨四海德加天下。追惟莫大終身無報。 何有信己心智執固自解。倚恃爪牙任縱王
力。殘壞太祖所立寺廟。毀破太祖所事靈像。 休廢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師尊。且 父母床几尚不敢損虧。況父之親事輒能輕
壞。國祚延促弗由於佛。政治興毀何關於法。 豈信一時之慮。招萬世之譏。愚臣冐死特為 不可 詔曰。孝道之義寧非至極。若專守執
惟利一身。是使大智權方反常合道。湯武伐 主仁智不非。尾生守信禍至身滅。事若有益 假違要行。儻非合理雖順必剪。不可護已一
名令四海懷惑。外乖太祖。內潤黔元。令 沙門還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各各自活 不惱他人。使率土獲利捨戈從夏六合同
一。即是揚名萬代以顯太祖。即孝之終也。何 得言非 奏曰。若言壞佛有益毀僧益民。昔 太祖康日高鑒萬理智括千途。必佛法損
化即尋除蕩。寧肯積年奉敬興遍天下。又佛 法存日損處是何。自破已來成何利潤。若實 無益寧非不孝 詔曰。法興有時道亦難准。
制由上行王者作則縱有小利尚須休廢。況 佛無益。理不可容。何者敬事。無徵招感無効。 自救無聊何能益國。自廢已來民役稍希。租
調年增兵師日盛。東平齊國西定妖戈。國安 民樂。豈非有益。若事有益。太祖存日屢甞討 齊。何不見獲。朕壞佛法。若是違害亦可亡身。
既平東夏。明知有益廢之合理義無更興。
[0375c08] 奏曰。自國立政惟貴於道。制化養民寧高於 德。止見道消國喪未有兵強祚久。是以虐紂 恃眾禍傾帝業。周武脩德福集皇基。夫羌
驕戰遂至滅身。勾踐以道危而更安。以此論 之。何關壞佛退僧。方平東夏直是毀佛當此 託定之時。偶然斯會妄謂壞法有益。若爾
湯伐有夏。文王滅崇。武王誅紂。奏并天下。 赤漢滅項。此等諸君豈由壞佛。自後交論譏 毀人法。或以抗禮君親。或謂妄稱佛性。或譏
辯析色心。或重見作非業。或指身本陰陽。 林皆隨難消解。帝終搆難重疊。三番五番窮 理盡性。林則無疑不遣。有難斯通。帝曰。卿
言業不乖理凡有入聖之期。性非業外道有 通凡之趣。此則道無不在凡聖該通是則教 無孔釋。虛崇如是之言。形通道俗。徒加剔翦
之飾。是知帝王即是如來。宜停丈六。王公即 是菩薩。省事文殊。耆年可為上座。不用賓 頭。仁惠真為檀度。豈假棄國。和平第一精
僧。寧勞布薩。貞謹即成木叉。何必受戒。儉約 實是少欲。無假頭陀。蔬食至好長齋。豈煩 斷穀。放任妙同無我。何藉解空。忘功全通大
乘。寧希波若。文武直是二智。不觀空有。權 謀徑成巧便。豈待變化。加官真為授記。無 謝證果。爵錄交獲天堂。何待上界。罰戮見感
地獄。不指泥犁。以民為子可謂大慈。四海為 家即同法界。治政以理何異救物。安樂百姓 寧殊拔苦。剪罰殘害理是降魔。君臨天下真
成得道。汪汪何殊淨土。濟濟豈謝迦維。卿懷 異見妄生偏執。即事而言何處非道 奏曰。 伏承聖旨。義博言。深融道混俗移專散執。乃
令觸處乘真有情俱道。物我咸適千徒齊 一。美則美矣。愚臣尚疑。若使至道惟一則無 二可融。若理恒外內則自可常別。若一而非
一。則半是半非。二而無二。則乍道乍俗。是則 緇俗錯亂儒釋失序。外內交雜上下參倫。何 直遠沈清化。亦是近惑民俗。是以陰陽同
氣生殺恒殊。天地齊形高卑常異。不可以其 俱形而使地動天靜。或者見其並氣而令陰 生陽殺。即事永無此理。虛言難可成用。所以
形齊氣一可得言同。生殺高卑義無不別。故 使同而不同一而不一。道俗之理有齊無與 無為自別。又若王名雖一凡聖天殊。形事微
同寬狹全異。是故儒釋與。無始俱興。道俗共 天地同化。若欲泯之為一正可以道廢俗。 如其俱益於世。兩理幽顯齊明。今則興一 廢一。真成不可
詔曰卿言道俗天殊全乖 內外亦可。道應自道無預於俗。釋應自釋莫 依儒王。道若惟道道何所利。佛若獨佛化有 何功。故道俗相資儒釋更顯。卿不因朕言卿
欲何論。是以內外抑討廢興彼此。今國法 不行王法所斷。廢興在數常理無違。義無常 興廢有何咎 奏曰。仰承聖旨。如披雲覩
日。伏聽勅訓實如聖說。道不自道非俗不顯。 佛不自佛惟王能興。是以釋教東傳時經 五百。弘通法化要依王力。方知道藉人弘神
由物感。佛之盛毀功歸聖旨。道有興廢義無 恒久。法有隱顯理難常在。比來已廢義無即 行。休斷既久興期次及。興廢更遞理自應機。
並從世運不亦宜乎詔曰。帝王之法。善決取 捨明斷去就。審鑒同異妙察非常。朕於釋 教以潛思於府內。挍量於今古。驗之以行事。
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不要。文高奇而無用。 非無端而棄廢。何愛憎於儒釋 奏曰。弘法 之本必留心於達人。通化之首要存志於正
道。勿見忤己以惡者。懷之以疎隔容己以美 者。歡心以親近。是則自惑於所見。自亂於所 聞。不可數聞有謗正之言。遂便信納從唱而
和。乘生是非。尋討愆短。日懷憎薄。是則以偽 移真眾聲惑志。故令當疎者更進之。當親 者更遠之。遂使談論偏駁取捨專非。斯乃害
真之禍患。喪德之妖累。於是帝不答。乃更開 異途以發論端。問曰。朕聞君子舉厝必合於 禮。明哲動止要應於機。比頻賜卿食。言不飲
酒食肉。且酒是和神之藥。肉為充肌之膳。古 今同味。卿何獨鄙。若身居喪服禮制不食。即 如今賜自可得食。可食不食豈非過耶 奏曰。
貪財憙色貞夫所鄙。好膳嗜美廉士所惡。割 情從道前賢所歎。抑慾崇德往哲同嗟。況肉 由殺命酒能亂神。不食是理寧可為非 詔
曰。肉由害命斷之且然。酒不損生。何為頓 制。若使無損計罪無過言非。飲漿食飯亦應 得罪。而實不爾。酒何偏斷 奏曰。結戒隨事
得罪據心。肉體因害。食之即罪。酒性非損。過 由弊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即除。所 以遮制。不同非謂酒體是罪 詔曰。罪有遮
性。酒體生罪。今有耐酒之人。能飲不醉又不 弊神。亦不生罪。此人飲酒應不得罪。斯則能 飲無過不能招咎。何關斷酒以成戒善。可謂
能飲耐酒常名持戒。少飲即醉是大罪人。
[0376c10] 奏曰。制過防非。本為生善戒。是止惡身口無 違緣中。止息遮性兩斷。乃名戒善。今耐酒之 人既不亂神未破餘戒實理非罪正以飲生罪
酒外違遮教緣中生犯仍名有罪。以乖不飲 猶非持戒 詔曰。大士懷道要由妙解。至人 高達貴其不執。融心與法性齊寬。肆意共虛
空同量。萬物無不是善惡何有非道。是則 居酒臥肉之中寧能有罪帶婦懷兒而遊。豈 言生過。故使太子取婦得道。周陀以捨妻沈
淪。淨名以處俗高達。身子以出家愚執。是故 善者未可成善。惡者何足言惡。禁酒斷肉之 奇殊乖大道 奏曰。龍虎以鱗牙為能。猨鳥
以超翔為才。君子以解行為道。賢哲以真實 成德。故使內外稱奇緇素高尚。若惟解而無 行。同沙井之非潤。專虛而不實。似空雲而
無雨。是以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正。御天下者 以法理為本。故能善防邪萌察姦宄。故使 一行之失痛於割肌。一言之善重於千金。若
使心根妙解則居惡為善。神智虛明處罪成 福。亦可移臣賤質居天重任。迴聖極尊處臣 卑下。是則君臣雜亂上下倒錯。即事不可。古
今未有。何異詞談忠孝身恒叛逆。語論慈捨 形帝殺盜。口閑百技觸事無能。言通萬里 足不出戶。斯皆情切事奢虛高無用。是以才
有大而無用。理有小而必通。執此為道誠難 取信 詔曰。執情者未可論道。小智者難 與談真。是以井坎之魚。寧知東海深廣。燕雀
籬翔。詎羨鵬鳳之遊。斯皆固小以違大趣。守 文以害通途。若以我我於物。無物而非我。 以物物於我。無我而非物。我既不異於物。物
復焉異於我。我物兩忘自他齊一。虛心者是 物無不同。遺功者無事而不可 奏曰。仰承 聖旨。名義深博宗原浩污。究察莫由。事等
窺天誰測其廣。又同測海寧識其深。若以小 小於大。無大而不小。以大大於小。無小而非 大。大無不大則秋毫非小。小小無不小則太
山非大大。故使大大非大小。小小非小 大。是則小大異於同。大小同於異。無大小 之異同。何小大之同異。方知非異可異同寧
有同可同異。無同可同異非異同。無異可異 同無同異。是故無同而同非同。無異而異 非異。何同異而可異同。非異同而可同異。帝 遂不答。於是君臣寂然不言。良久
詔乃問 曰。卿何寂寞。乃欲散有歸無。勿以談不適懷 遂息清辯 奏曰。古人當言而懼發言而憂。 是以古有不言之君。世傳忘功之士。所以息
言表知非為不適。詔曰。至人無為未曾不為。 知者不言未曾不言。亦有鸚鵡言而無用。鳳 皇不言成軌。木有無任得存。雁有不鳴致
死。卿今取捨若為自適。又曰。士有一言而 知人有目擊而道存。亦有覩色審情。復有聽 言辯德。朕與卿言為日既久。其間旨趣寧不
略委。卿可為朕記錄在所申陳。令諸世人知 朕意焉。是則助朕何愧忠誠 林以佛法 淪陷冒死申請。帝情較執不遂所論。辯論雖
明終非本意。承長安廢教後。別立通道觀。其 所學者惟是老莊。好設虛談通申三教。冀因 義勢證明釋部。乃表鄴城義學沙門十人並
聰敏高明者。請預通道觀。上覽表即曰。卿入 通道觀大好學無不有至論補已大為利益。 仍設食訖曰。卿可裝束入關眾人前。却至五
月一日。至長安延壽殿奉見。二十四日帝往 雲陽宮。至六月一日帝崩。天元登祚在同州。 至九月十三日。長宗伯岐公奏訖。帝允許之
曰。佛理弘大道極幽微。興施有則法須研究。 如此累奏恐有稽違。奏曰。臣本申事止為 興法。數啟慇懃。惟願早行。今聖上允可議曹
奏決。上下含弘定無異趣。一日頒行天下稱 慶。臣何敢言。至大成元年正月十五日。詔 曰。弘建玄風三寶尊重。特宜脩敬法化弘廣
理可歸。崇其舊沙門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 正武殿西安置行道。二月二十六日改元大 象。又勅。佛法弘大千古共崇。豈有沈隱捨而
不行。自今已後王公已下并及黎庶。並宜修 事。知朕意焉。即於其日殿嚴尊像具修虔敬。 于時佛道二眾。各詮一大德。令昇法座勸揚
妙典。遂人懷無畏互吐微言。佛理汪汪沖深 莫測。道宗漂泊清淺可知。挫銳席中王公嗟 賞。至四月二十八日。下詔曰。佛義幽深神奇
弘大。必廣開化儀通其修行。崇奉之徒依經 自檢。遵道之人勿須剪髮毀形以乖大道。宜 可存鬚髮嚴服以進高趣。令選舊沙門中懿
德貞潔學業沖博名實灼然聲望可嘉者一百 二十人。在陟岵寺為國行道。擬欲供給資須 四事無乏。其民間禪誦一無有礙。惟京師及
洛陽各立一寺。自餘州郡猶未通許。周大象 元年五月二十八日。任道林法師在同州衛 道虎宅修述其事。呈上。內史沛公宇文譯親
覽。小內史臨經公宇文弘披讀。常禮上士 託跋行恭委尋都上士叱寇臣審覆。高祖 諱邕。即西魏丞相宇文黑泰之第三子也。泰
以魏氏廢帝三年薨。世子洛陽公覺嗣位。受 魏禪號大周。其年被廢。立弟寧都公毓。三 年崩。諡明帝。立弟魯國公。即高祖是也。改號
保定。盡五年改元天和。盡六年改元建德。至 三年滅佛法。六年平齊。江淮巴蜀中原一統。 帝以為得政於天下也。改號宣政。五月便崩。
初帝深信佛宗曾無有二。流俗讖緯。黑衣當 王。以僧緇服彌所纏懷。所以太祖入關。便 改衣幡悉為皂色。用厭不祥。乃至齊高竊
忌釋種將戮。稠師以通覺故所以免害。遂使 周祖相從嫉之。危身事迫信用讒佞。終是信 非徹到。故受斯言。不思禍國滅身。勇意而行
誅剪。三寶摧碎寶命銷亡。所以統御既窮當 年便殞。子贇襲位。改元大成。二十六日禪位 子衍。改元大象。贇號天元。明年五月天元
又崩。後年正月改元大定。於二月內國禪有 隋。改號開皇。率改皂服普同黃色。是知讖 緯虛誕。光武已著前規卜射難期。虞氏加
其潤色。漢末謠言。黃衣當王。張角張魯並 變服以應之。黃初黃武又改元以附之。斯術 歸不亡。又見周隋交禪以事徵驗終歸於空。
若夫興廢之道曆數有期。因亡故昌亡亦為 貴。故經云。難遭想滅。大聖為之碎身。隨機得 度。淨土由來不毀。周武行事不亦宜乎。道
林法師。俗姓任氏。高齊之時在相州。鄴下 有名大德。周氏東平誅除釋種。當時高祖召 僧共評廢立。上統等五百餘人無敢陳抗。惠
遠法師崛赴抗詔。帝無以答。遂以威滅。道 林法師初以他行後乃申表。武帝含弘召至 御座。對面交論二十餘日。前後七十餘番。
帝極覈徵竟不能屈。既理有所歸。乃付議曹 量其可否。會帝昇遐。天元嗣位。至大象元 年八月二十九日議哀。九月內奏時深加
面許。明年正月遂詔頒行。於是佛法如前廣 通。
[0378a20] 又大象元年二月內鄴城故。趙武帝白馬寺 佛圖澄孫弟子王明廣。上衛元嵩破佛法事。 表達天元皇帝至四月八日。內史上大夫宇
文譯宣嵩勅旨。佛教興來多曆年代。論其 至理實自難明。但以世代澆浮不依佛教。致 使清淨之法變成濁穢。太祖武皇帝所以廢。
而不存正為如此。朕今情存至道思弘善法 方欲簡擇練行恭修此理令形服不改德行仍 存。敬設道場欲行善法。王公已下並宜知委。 餘如前說。
隋文帝詔為降州天火焚老君像事
[0378b02] 門下。夫妙覺垂慈。等群生於一子。玄門亭毒。 總萬物而為母。故泥洹大教化彼耆城。無 為真道被斯神國。豈徒足相之淨土。不容真
人之勝哉。曲沃東南土名烏谷。有靈宮一所。 道佛同座。碑記湮滅。莫識修起所由。年代參 差。不知營造遠近。忽有異風揚礫。如飛長者
之蓋。頹雲掩地。似狎司空之兵。驟雨闌干 翻伊倒洛。電女掣鞭。天帶流金之色。雷童挽 軸。地有崩山之響。礔礰老君身首各去。而
佛靈相儼然無損。黃鶴已高青牛遂遠。未識 金丹安能不惑者焉。主者施行。
[0378b13] 集論者云。夫邪正糺紛在智猶惑。幽明路絕 顯驗斯形。自皇覺照臨。滿於空有之域。靈瑞 感應。充於凡聖之心。自赤澤降神青丘化及
威德之清昏識。神光之燭幽都。無不喪膽求 師款懷請道。所以掃六師于舍衛。梵王傾 誠。偃十陣於伽耶。魔天稽首。安得與夫區區
老叟黃巾奉而抗衡。瑣瑣尹生黔首則而齊 化。故使周昭宅生已後。唐文教迹以前。未 聞釋尊儀相靈祇之所輕毀。至於李老形像
頻被欺陵。曲沃同座而別焚。彭門僧拜而道 偃。斯徒眾矣。略舉知之。頑俗多迷疑陽自 結。終非果敢。故抱遲惟。余以近歲通訪古 蹤。行至鄠西地名樓觀。古樹摧
[打-丁+薛] 院宇曾 重。中有宗聖觀。觀南有尹先生別廟。周訪道 士。云此是老君之本地也。尹喜聞道。故置廟 以處之。其觀地逼南山。近坡有一土臺。叢
樹森疎。云是老君之墓也。訪問周歷暮宿 觀西尹邨尹長樂家。因問氏族。長樂年雖遲 暮。惠解清明言晤徵擊。諸道怯其過往。自
云。是尹令之餘胤也。東邊樓觀。此乃先君尹 令之故宅也。先君志重丘園情敦稼穡。地廣 苗厚通觀莫因。遂結草為樓以用觀望。故云
樓觀也。本非老君之宅。先君承老君西遁將 往流沙。道左邀攜逆旅相待。老君遂之此宅。 周眺久之。東南高崗即先君之古臺也。當時
亦與李老共登此臺。祖宗相承墳墓峙列。不 聞先君與李老西邁。此乃出自道書。非關古 史。又云。昔聞李老生陳郡苦縣。長亦東川。
老方入秦死於槐里。未聞正說。西化流沙雖 史遷浪言非為定指。莊蒙所及斯途有歸。自 餘云云不可尋檢。余又往始平之西二十餘
里。渭水之北槐里古城基趾尚存。中有一 冡。訊問耆舊。斯冡是誰。皆莫知其由。案縣 圖經但述古城。亦不測其年代。冡跡今遠。訪
問流沙即燉煌鳴沙之地是也。彼有流沙之 地而無伯陽之風。檢道化胡西昇經等。聃往 化胡。胡人不受。乃令尹喜為佛化胡。胡人方
服。今窮其浮辯較其宗匠。自天竺已北諸外 國者乃稱胡國。人皆奉佛未承喜化。還祖天 竺釋迦如來。若此搜求聃行不遠槐里死矣。
秦矢弔之頗。為實錄。自餘虛引未足稱之。 故隋尚書令楚國公楊素。行經樓觀。見壁畫 尹喜化胡之像。素告諸道士曰。承聞老君化
胡。胡人不受。令喜變身作佛。胡人方受。是 則佛能化胡。胡人奉佛。道不能化。云何言 老子化胡。深思此言也。故列時緣露布惟遠。
後進未廣。安能博詣。想有識者。顧此懷諸。
隋兩帝重佛宗法俱受歸戒事
[0379a03] 案隋著作王邵述隋祖起居注云。帝以後魏 大統七年六月十三日。生于同州般若尼寺。 于時赤光照室流溢戶外。紫氣滿庭狀如樓
閣。色染人衣。內外驚異。帝母以時炎熱就而 扇之。寒甚幾絕困不能啼。有神尼者。名曰 智仙。河東劉氏女也。少出家有戒行和上
失之恐墮井乃在佛屋儼然坐定。時年七歲。 遂以禪觀為業。及帝誕日無因而至。語太祖 曰。兒天佛所祐勿憂也。尼遂名帝為那羅延。
言如金剛不可壞也。又曰。兒來處異倫俗家 穢雜。自為養之。太祖乃割宅為寺以兒委尼。 不敢召問。後皇妣來抱。忽化為龍。驚遑墮
地。尼曰。何因妄觸我兒。遂令晚得天下。及年 七歲。告帝曰。兒當大貴從東國來。佛法當 滅由兒興之。尼沈靜寡言。時道吉凶莫不符
驗。初在寺養。帝年至十三。方始還家。及周滅 二教尼隱皇家。帝後果自山東入為天子。重 興佛法皆如尼言。及登位後每顧群臣追念
阿闍梨以為口實。又云。我興由佛法。而好食 麻豆。前身似從道人中來。由小時在寺。至今 樂聞鍾聲。乃命史官為尼作傳。帝昔龍潛所
經四十五州。及登極後。皆悉同時起大興國 寺。仁壽元年帝及後宮同感舍利並放光明。 砧槌試之宛然無損。遂前後置塔諸州百有
餘所。皆置銘勒隱于地府。咸發神瑞充仞 目前。具如王邵所撰感應傳。所以周祖竊 忌黑衣當王。便摧滅佛法。莫識隋祖元養佛
家。王者不死何由可識。事過方委知聖詐 狂。自古皆爾。備諸聞見。然帝信重佛宗情注 無已。每日登殿。坐列七僧轉經問法。乃至大
漸至於道觀羈縻而已。崇建功德佛門隆盛。 時既非遙故略其敘。于時曇延法師。是稱僧 傑。昇於正殿而授帝菩薩戒焉。事如別顯。及
大業嗣曆彌隆前政。昔居晉府盛集英髦。慧 日法雲道場興號。玉清金洞玄壇著名。四海 搜揚總歸晉邸。四事供給三業依憑。禮以家
僧不屬州省。迄于終曆徵訪莫窮。而情慕佛 宗崇奉誡約。天台智顗。定門幽祕神用罕 加。請為國師尊加智者。言令所及無不允
從。及其即世廢朝追感。就山造寺廣度眾僧。 下書憂問慇懃委曲。遺錫糧粒并諸法衣。 欲使徒眾行道如師在日。故每至忌晨必預
先設供。門人歲至面敘昔緣。情款莫二。自有 帝王於師珍敬無以加也。至於李老符錄 曾無預懷。致使交論興言絕於徵召。故無所 編次云。
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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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52 冊 No. 2104 集古今佛道論衡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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