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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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七十二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816b05] 夫對登地大士。天鼓演無依印之法門。破外 道邪倫。教主述有因緣之正道。既立因依之 處。須憑開析之門。未審依處當有幾種。
[0816b07] 答。 廣有十五依處。略有三依。旦十五依處者。一 語依處。二領受依處。三習氣依處。四有潤依
處。五無間滅依處。六境界依處。七根依處。八 作用依處。九士用依處。十真實見依處。十一 隨順依處。十二善功能依處。十三和合依處。
十四障礙依處。十五不障礙依處。百法鈔。與 十五依處配十因。一語依處者。即以法名想 三為語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為有此所
詮諸法故。便能令諸有情內心起想。想像此 等所詮諸法已。次方安立其名。內心安立名。 後方能發語。即法名想三為先。是能起。方起
得所起之語。即語依處。立隨說因。二領受依 處者。領謂頌納。受通五受。五受皆以領納為 性。即領受依處。立觀待因。觀者。對義。待者。藉
義。即能所相對藉以立其因。三習氣依處者。 所謂內外一種子。未來熟位。未經被潤已前。 此名習氣依處。即依此未潤種上。立。為牽引
因。且內種者。如第八識中有無量種子。若有 漏種子。未被愛取水潤已前。雖未便生現行。 然此種上。且有能牽引生當起現行果子功
能。即以此種子。名牽引因。四有潤依處。為 前習氣依處種子。若曾被潤已去。雖未便生 現行。然且潤了。即此有潤種子。能與後近現
行果為依處。前習氣依處。約內外種未被潤 者。今有潤依處。即約內外種曾被潤已去說。 即有潤依處。立生起因。五無間滅依處者。即
心心所法等無間緣。謂前滅心心所為緣。緣 者。是開避導引功能。即前滅為緣。能與後念 一聚心心所為依處。其後念心心所。依他前
念為緣處生。故名無間滅依處。即無間滅依 處。立攝受因。此一因寬。自下六種依處。皆是 攝受因攝。六境界依處者。即是一切所緣緣
境。為此一切所緣。緣境。能與一切能緣。心心 所為依憑起。處故。以心不孤起。託境方生。亦 一攝受因。七根依處者。即內六處。謂五色根
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識心所心所依 之處。前無間滅依處。即取八識前念功能為 依處。引後念令生。今此根依處。即取現在
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處。亦立攝受因。八 作用依處者。
[0816c18] 問。何名作用依處。
[0816c18] 答。此通作業。 并作具之作用。且作業者。即有情工巧智。能 造殿堂。或造立種種器具等物。是言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如斤斧車船等所受用之 具。是但知一切疎助現緣。能成辦種種事業 者。皆是此作用依處。即除却識中種子。及外
法種子。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 引種子。及親助現緣。非作用依處。此處亦立 攝受因。九士用依處者。即於前作用依處中。
唯取作者士夫之用。此處亦立攝受因。十真 實見依處者。謂一切無漏見不虛妄。故名真 實。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及無為法而所
依。名依處。此處亦立攝受因。此前六攝受因 者。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但除却親因緣。 外取餘一切疎助成因緣者。名為攝受因。故
對法論云。如日水糞。望穀麥芽等。雖有自種 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十一隨順依處者。 即一切色心等種現。皆有隨順自性。及勝同
類品。諸法。故名隨順依處。言隨順自性者。即 簡他法不得為此依因。如第八識中三性種 子。各各自望三性現行。為依為因。言勝同類
品諸法者。如無漏法。即唯與自無漏有為及 無為勝品法為因處。不與下品劣有漏法為 因。就有漏位中。亦自有勝劣。為因果亦爾。此
處立引發因。引謂引起。發謂發生。為因能 引起發生果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者。謂一 切法不簡自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稱。名
為差別功能。如五八戒善業。定引人天。第八。 非引三塗。第八以不相稱故。若十不善業。定 引三塗。第八非引人天。第八性不相稱為因
故。若自界法。即與自界為因。如是等三界一 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別功能為因。如長安 一百二十司官職。各各自有公事為因。與所
綰相稱。若淨因者。即自三乘種子。各望自三 乘有為無為果為因。此處立定異因。定者。是 因果自相稱義。不共他故。名異。如僧人以持
齋戒相稱。名定。不共他俗人四業同故。名異。 即一切諸法各各相望。皆有定異因。十三和 合依處者。立同事因。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乃
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總攝前六因十 一依。為此和合處體。謂前十一依。各各於自 所獲生住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
依處。即依此處立同事因。為觀待乃至定 異。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故說六因為同事。 略舉一法以辯者。且如眼識生時。待空明等
緣。立此為觀待因。由有新本二類種故。如 其次第。得有牽引及生起因。次取等無間緣 及根境等。立為攝受因。望前引於後。是引發
因。由名言種故。有定異因。餘法亦爾。十四障 礙依處。立相違因者。惑能障智。明能障暗 等。即明為因。暗立為果。即依此處。立相違
因。十五不障礙依處。立不相違因者。唯識論 云。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 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略說三依
者。一因緣依。即是俱有依。亦種子依。二增 上緣依。即增上緣。三等無間緣依。即開導 依。一因緣依者。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
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此因緣依者。對果得 名。因即是緣。即不取因由之義。此因是果之 所依故。即現行名果。能生種子名因緣。又因
者。是現行果之因。緣者。即此因。有親生現行 果之用。名緣。
[0817b21] 問。因緣依。與因緣何別。
[0817b21] 答。依狹。 緣寬。若因緣即有三義。一種引種。二種生 現。三現熏種。若因緣依。即唯取種生現一義。
是真因緣依。若種生種。但名因緣。不得名依。 以異念因果故。即前念無體非依。定須同時。
[0817b26] 問。且如現熏種。亦是同念因果。何不為依。
[0817b27] 答。現熏種。雖同念。然又闕因沈隱。果顯現義。 亦非因緣依。故知唯取真因緣義名依。都具 三義。方名因緣依。一是主。即種是主。二因沈
隱。果顯現。即簡現熏種。三因果同時。即簡種 生種。
[0817c02] 問。此種子為因緣依體者。取何法為能 依。
[0817c03] 答。諸有為法。皆託此依。即一切有為緣生 法。色之與心。皆須託自種為依。有此種故。一 切色心現行。方始得生。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意云。心現若親自心種。必不生。色法亦爾。二 增上緣依者。若增上緣即寬。謂通有無及疎。 增上。若為依即狹。唯取有力及親增上。以五
色根并意根處。唯此內六處為增上依體。即 簡外六處望心心所法。但為增上。即不得為 依體。又唯取同時八識心王為意根處。以意
根處。緣得八箇識故。若是等無間意。即自為 一依。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須具三義。一有力。 二親。三內。其外六處。以不具三義。但為緣非
依。若能依法。即諸心心所。皆託此依。言諸心 心所者。即簡色不相應行無為後三位。皆無 增上依。
[0817c17] 問。其一切心心所法。若無內六處時。 亦得轉不。
[0817c18] 答。離俱有根。必不轉故。意云。若無 所依根時。其心心所定不得轉。三等無間緣 依者。等無間依即狹。唯取心王。心王有主義
故。若四緣中等無間緣即寬。雙通心心所。為 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後念一聚心心所法。名 等。以力用齊等故。無自類為間隔。名無間。
[0817c23] 問。 此依以何為體。
[0817c24] 答。以前念八識心王。總名等 無間。此是依體。即前念心王與後念心心所 為依。
[0817c26] 問。前念心法。已滅無體。何得為依。
[0817c26] 答。 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為開導故。意云。彼前 念心王臨欲滅時。有其力用。能引後念令生。 作此功能了。便滅。即現在一念有行後功能。
以為法體。非取過去已滅無體法為依。
[0818a01] 問。其 前念心王有引後力用。名為依者。未審將何 法為能依。
[0818a03] 答。諸心心所皆託此依。即一切心 心所法起。定能須託此前滅意為依。方起。
[0818a04] 問。 諸心心所。若不依前滅心王。亦得起不。
[0818a05] 答。離 開導根。必不轉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 心王為開避引導。即無因得起。
[0818a07] 問。心法四 緣生。何故三緣別立為依。所緣緣不爾。
[0818a08] 答。三 緣有常義主義故。亦緣亦依。所緣緣皆有常 義。闕主義故。但為緣不為依。又種子依具六
義。六義者。一剎那滅。二果俱有。三恒隨轉。 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一剎那滅者。 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能。方成種子。二
果俱有者。謂與所生現行果。俱現。和合方成 種子。三恒隨轉者。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 竟位。方成種子。四性決定者。謂隨因力。生善
惡等。功能決定。方名種子。五待眾緣者。謂此 要待自眾緣和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六引 自果者。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
種子。又具有依者。即所依與能依俱時而 有。依者。但是一切有為生滅法。仗因託緣而 生住者。皆名為依。依具四義。一決定。二有
境。三為主。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緣。方名所依。 此四依各有所簡。且第一義者。若法決定。此 正簡將前五識與第六識作不定依。夫為所依
者。且須決定有方得。今有第六時。不決定有 前五故。亦簡將五色根與第八為依。亦是不 定有。如生無色界第八即無色根為依。又簡
將能熏七現與所熏種子為生長依等。即此 能熏現識。有間斷故。無決定義。
[0818b01] 問。若有決定 義。便是所依者。即如四大種及命根。五塵等 及種子。皆有決定義。應是所依。有現行識時。 必決定有種子故。
[0818b04] 答。將第二義簡云。有境。言 有境者。即有照境緣境功能。除心心所及五 色根識。餘法皆非有境。今四大五塵命根等。
雖有決定義。而闕有境義。故非所依。
[0818b07] 問。若 具二義。即名所依者。且如遍行五數。亦具決 定有境二義。應與心心所為所依。
[0818b09] 答。將第三 義簡云。為主。今遍行五數。雖有二義。闕主義 故。亦非所依。
[0818b11] 問。若具三義。便成所依者。且如 第八識現行。望識中種子。亦有決定有境為 主三義。即此等八識現行。應與種子為俱有 依。
[0818b14] 答。將第四義簡云。令心心所取自所緣。即 令能依心心所。緣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依。 今第八現行識。不能令種子取自所緣。故非
所依。今第八識中種子。無緣慮。不能取自所 緣故。第八非種子所依。但為依義。
[0818b18] 問。未審何 法具此四義。足得名所依。
[0818b19] 答。為五色根及意 處。即此六處。具前四義。足獨名所依。
[0818b20] 問。內 六處為俱有依。與六根體義何別。
[0818b21] 答。俱有依。 唯取六處現行。不取種子。闕有境義故。若但 言六根。即通種現。又俱有依。取所依義。若言
六根。即取生長義。各據勝以論。又若心心所 法生時住時。即具俱有依。若色法生時住 時。但有因緣依即得。定無俱有依。以色法無
所緣故。自體不。是能緣法故。又瑜伽論云。於 五識有三依。一種子依。二俱有依。三開導依。
[0818b29] 問。所依有幾重。
[0818b29] 答。有四重。謂五色根六七八 識。即五識各依自根。若後三識。即通與五識 為依。
[0818c02] 問。五色根六七八識。四重所依。各有何 用。而言隨闕一種。即便不轉。
[0818c03] 答。謂一同境。二 分別。三染淨。四根本等。所依別故。言同境者。 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時。眼識亦
緣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乃至身根 識亦爾。言分別者。即第六識能與前五為分 別依。同緣境時。起分別故。此是第六自體與
五識為分別依。瑜伽論云。有分別無分別。同 緣現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別。前五名無分 別。解深密經云。五識起時。定有意識同緣境。
言染淨者。即第七識。第七識。能與五識為染 淨依。第七若在有漏位中。即與五識為染依。 若成無漏時。即與前五為淨依。有此染淨依。
前五方轉。若無。即不得生。言根本者。即第八 識。第八識。與前五識為根本依。前五識是枝 條。又第八能持前五識種。種方生現。推功歸
本。皆從第八識中成故。此第八不唯與前五 識為根本依。亦與萬法為根本。以能持萬法 種故。於因果位中。第八皆為根本。此四重依。
各各不同。即八識俱有所依。四種名義不同 者。如眼等五識。即同境等四種所依。各有決 定義。且如眼識。以眼根為決定同境依。以
決定共取一境故。餘四境與四根。各決定取 自境亦爾。以第六識為決定分別依。以第七 識為決定染淨依。以第八識為決定根本依。
又能所依。四句分別。一唯能依非所依。即心 所法。二唯所依非能依。即五色根。三俱句。即 八識心王。四俱非。即外色法。又開導依者。開
者避也。即開避處所。導謂導引。導引令生。 即前念心王臨滅時。開避處所。引後念心心 所。令彼生起。即後念心心所。託前念開導心
王所依而生。名開導依。夫因依之處。則染淨 出生之始。果報之境。乃苦樂成熟之時。則十 因五果以無差。三依四緣而非濫。皆為最初
一念。背覺合塵。轉作能心。現為諸境。三細識 全因不覺。六麁相永為所緣。入生死。旋火之 輪。未曾暫歇。處塵勞。無間之獄。曷有出期。若
能明萬法元起之由。了一念最初之際。方知 自我心起。起處無蹤。唯我心亡。滅時無跡。則 永枯苦本。六趣為之氷消。頓竭愛原。二死因
茲雲散。二十八祖之正意。從此皎然。三世諸 佛之本懷。於斯釋矣。
[0819a14] 問。般若無相。不受一 塵。云何廣辯四緣及諸因果。
[0819a15] 答。夫佛道正 法。皆從緣生。故云心法四緣生。色法二緣起。 若執不從緣生者。皆非正法。悉屬外道自然
邪見。且心之一法。若無第一因緣者。無有親 生現行果之義。則諸法不成立。若無第二等 無間緣者。則無開導引後生義。無有相續。全
成間斷。若無第三所緣緣者。則心無所慮處。 不能牽心用。心無所託。乃心境俱成斷滅。若 無第四增上緣者。雖具前三緣。若無增上。即
成障礙。法亦不生。四緣具足。方成心法。若能 明了世間因緣所生之法。方乃見無生之旨。 以即生法達無生故。且生法尚不知正因。云
何能了無生妙理。所以華嚴鈔云。緣起深義。 佛教所宗。自古諸德。多云。三教之宗。儒則宗 於五常。道宗自然。佛宗因緣。然老子雖云道
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似有因緣。而 非正因緣。言道生一者。道即虛無自然故。彼 又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謂
虛通曰道。即自然而然。是雖有因緣。亦成自 然之義耳。佛法雖有無師智。自然智。而是常 住真理。要假緣顯。則亦因緣矣。故教說三世。
修因契果。非無善因惡因故。楞伽經。大慧白 佛。佛說常不思議。彼諸外道。亦有常不思議。 何以異耶。佛言。彼諸外道。無有常不思議。以
無因故。我說常不思議有因。因於內證。豈得 同耶。是則真常。亦因緣顯。淨名經云。說法不 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法華經云。諸佛
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 乘。又經云。一切諸法。因緣為本。中論云。未曾 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
者。則真空中道。亦因緣矣。若爾。涅槃經云。我 觀諸行。悉皆無常。云何知耶。以因緣故。若一 切法從緣生者。則知無常。是諸外道。無有一
法不從緣生。是故無常。則外道有因緣矣。釋 曰。此明外道在因緣內。執於緣相以為常住。 是故。破之。言無常耳。今明教詮因緣妙理。具
常無常。豈得同耶。況復宗者。從多分說。所以 因緣是所宗。不應致疑。故知唯是一心緣起 法門。以法無自性。隨心所現。所現之法。全是
自心。終無心外法。能與心為緣。所以本末相 收。皆歸宗鏡。何者。內即是本。外即是末。以 唯心義。則內收外。託境生心。則末亦收內。若
以法性為本。法性融通。緣起相由。則塵包大 身。毛容剎土。故合為一大緣起也。故知有智 慧無多聞。有多聞無智慧。俱不達實相。聞慧
具足。真見心原。又經云。若欲學般若。應學一 切法。以色無邊故。般若無邊。又經云。若欲 了達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者。應當
學般若。智論釋云。不破四緣之義。唯破四緣 之執。如水中之月。不破所見。只破所取。故 知但有能取執情。則非幻而成幻法。若成無
所得慧。則非幻尚自不生。執喪情虛。萬法無 咎。般若真性。何所滯乎。如大涅槃經云。菩薩 善知諸緣。菩薩摩訶薩。不見色相。不見色緣。
不見色體。不見色生。不見色滅。不見一相。不 見異相。不見見者。不見相貌。不見受者。何以 故。了因緣故。如色。一切法亦如是。又前十因
四緣等義。是約法相宗說。略明行相。今依 法性宗自在無礙法門。說明其體性。據華嚴 法界緣起無盡宗。亦有因門六義。緣起十義。
今且釋因門六義者。一空。有力。不待緣。是剎 那滅義。由剎那滅故。即無自體。是空也。由此 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然此謝滅。非由緣。
力故不待緣。二空。有力。待緣。是俱有義。由俱 有故。方有即顯。是不有。空義也。俱故能成有。 是有力也。俱故非散。是待緣也。三空。無力。待
緣。是待緣義。由無自性故。是空也。因不生緣 生故。是無力也。四有。有力。不待緣。是決定義。 由自類不改故。是有義。然自不改而生果故。
果有力義。然此不改。非由緣力。故不待緣。五 有。有力。待緣。引自果義。由引現自果。是有義。 雖得緣方生。然不生緣果。是有力義。即由此
故。是待緣義。六有。無力。待緣。恒隨轉義。由隨 他。故無力。是故待緣。正因對緣。唯有三義。一 因。有力。不待緣。全能生故。不雜緣力故。二因。
有力。侍緣。相資發故。三因。無力。待緣。全不 作故。用緣故。又由上三義。因中各有空有二 義。二門各三。唯有六故。不增減也。何故不立
第四句無力不待緣義者。以彼非因義。故不 立。
[0820a07] 問。果中有六義不。
[0820a07] 答。果中唯空有二義。 謂從他生無體。故是空義。酬因故。是有義。若 約互為因果說。即為他因時。具斯六義。與他
作果時。即唯有二義。是故六義唯在因中。待 緣者。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也。若緣起祕 密義。皆具此六義。六義。約體用各有四句。一
約體。有無四句。一是有。謂決定義故。二是無。 謂剎那滅義故。三亦有亦無。謂合彼引自果 及俱有。無二是也。四非有非無。謂合彼恒隨
轉及待眾緣。無二是也。二就用四句。一由合 彼恒隨及待眾緣無二故。是不自生。二由合 彼剎那滅及決定義無二故。是不他生。三由
合彼俱有及引自果無二故。不共生也。四由 具三句合其六義因義方成故。非無因生也。 中觀八不。據遮詮。六義。約表詮。八不約反。情
理自現。六義據現。理情自亡。有斯左右耳。六 義開合者。或約體唯一。以因無二體故。或約 義分二。謂空有。以無自性故。緣起現前故。或
約用分三。一有力。不待緣。二有力。待緣。三無 力。待緣。初即全有力。後即全無力。中即亦 有力亦無力。第四句。無力。不待緣。非因。故不
論。六義據緣起自體。六相據緣起義門。六義。 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由有力無力義。故相 入門。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
由諸義門。故得有毛容剎海等事也。若論相 入相持。皆因有力無力。即此二義。不得同時。 若俱有力。無無力者。即成多果過。一一各生
故。若俱無力。無有力者。即成無果過。俱不生 故。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因生故。以一 有力能持多。以多無力即入一中。以多有力
能持一。以一無力即入多中。是以一塵有力。 能含剎海。剎海無力。潛入一中。
[0820b09] 問。有力無力。 其義如何。
[0820b10] 答。若以一有力者。是空無性義。無 性故。能成諸法。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則 是一有力為主。多無力為伴。若以多有力者。
則無一法而有自體能獨立者。皆假眾緣相 待而成。則多有力為主。一無力為伴。所以立 伴相成。自他互立。無伴則主不立。闕自則他
不成。又約用。由相待故。具有力無力義。是相 收及相入。二約體。由相作故。具有體無體義。 是故相即及相是。經偈云。諸法無作用。亦無
有體性。是故一切法。各各不相知。以他而為 自。故無體性。以相待而成。故無作用。此是無 力義。又因此無知無性。方有緣起。若一法有
體。則不假相依。若無相依。則無諸法。若諸法 不空。則無道無果。此是有力義。次緣起十門 者。即緣起相由之力。謂一與多互為緣起。相
由成立。故有相即相入等。此有二種。一約 緣用。有有力無力。相待相依。全體相收。故有 相入。二約緣體。有空不空。能作所作。全體相
是。故有相即。此即入二門。復有二義。一異體 相望。故有微細隱顯。謂異體相容。是微細義。 異體相是。具隱顯義。二同體內具德。故有一
多廣狹。謂同體相入。故有一多無礙。同體相 即。故有廣狹無礙。又由以異攝同。故有帝網 義。於時中。故有十世義。緣起無性。故有性相
無礙義。相關互攝。故有主伴義。十緣義者。一。 諸緣各異義。大緣起中諸緣相望。要須體用 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緣起。若雜亂者。失本緣
法。緣起不成。此則諸緣各各自守一位。經頌 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遍相資義。 要互相遍。方成緣起。如一緣遍應多緣。各與
彼多全為一故。此一即是多箇一也。此即一 一各具一切。經頌云。知以一故眾。知以眾故 一。三俱存無礙義。凡是一緣。要具前二。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緣。多。緣方是一故。 以一不自作一。以多作一。以多不自多。以一 作多。是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或舉體全住。
是唯一也。或舉體遍應。是多一也。或俱存。或 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經頌云。諸法無所依。 但從和合起。此三門。總明緣起本法竟。四異
體相入義。謂法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 各有全力全無力義。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 力俱。是故無有一而不持多也。由多無力。必
不與一無力俱。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多 持一依亦然。五異體相即義。諸緣相望。全體 形奪。有有體無體義。是故一緣是能起能成。
故有體。多緣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 必不得與多有體俱。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 體俱。是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六。
體用雙融義。一以體無不用。故舉體全用。即 有相入。無相即義。二用無不體。故舉用全體。 即唯有相即。無相入義。三歸體之用不礙用。
全用之體不失體。無礙雙存。亦即亦入。自在 俱現。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 非入。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緣起。無礙
雙存。六泯前五句。絕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 三門。於初異體門中顯義理竟。七同體相入 義。謂前一緣所有多一。與彼一緣體無別故。
名為同體。又由此一緣應多緣故。先明相入。 謂一緣有力能持多一。多一無力依彼一緣。 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一。八同體相即義。謂
前一緣所具多一。亦有有體無體義。故亦相 即。以多一無體。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 有體。能持多一。全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
多。有一空亦然。九。俱融無礙義。同前六句 體用雙融。此三門。於前第二同體門中辯義 理竟。十同異圓滿義。以前九門。總合為一大
緣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足。由住一遍應。故 有廣狹自在門。由就體。有相即。就用。有相入。 由異體相容。具微細門。由異體相即。具隱顯
門。就用相入為顯。就體相即為隱。又由異體 相入。帶同體相。入具帝網門。由此大緣起。 即無礙法界。有託事門。顯於時中。有十世門。
相關互攝。有主伴門。此圓滿門。就第三門中 以辯義理竟。經頌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 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如是理事開
合緣性融通。方達一心無盡之用。華嚴演義 釋云。夫緣起者。初有三門。一異體門。二同體 門。三同異合明門。所有同異體者。以諸緣起
門內有二義故。一不相由義。謂自具德故。 如因中不待緣是。二相由義。如待緣等是也。 初即同體門。後即異體門。若爾。何以初異體
門中。云諸緣各別。不相雜亂。第二同體門中。 云互相遍應。方成緣起。釋曰。謂要由各異。方 得待緣。要由遍應。方自具德耳。所以前之二
門。各生三者。一互相依持。有力無力故。二互 相形奪。有體無體故。三體用雙融。無前後故。 此即緣起大意。次。第一異體門者。然由相成。
方各有體。二互遍相資義者。即同體門。則具 多箇一。如十錢為緣。當體自是本一。應二之 時。乃詺初一。以為二一。應三為三一。乃至應
十為十一。故有多一。若此一緣不具多一。則 資應不遍。不成緣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者。 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有十。故云。一一各
具。如十錢為喻。其法界差別無盡法中。各各 遍應故。隨一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三俱存 無礙義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者。總明欲多
常多。欲一常一。故云自在。一或舉體遍應。二 或舉體全住。三或俱存者。俱存住自及遍應 也。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四雙泯者。即由俱
存。則相即奪故。住一即遍應。非住一也。遍 應即住一非遍應也。五或總合者。合前四句 為解境故。六或全離者。全離前五成行境故。
四異門相入義者。遞相依持者。以是緣起一 多等。非定性一多等。謂一有定性。不由於多。 多有定性。不由於一。今由一無定性。假多而
起。多無定性。由一而生故。由無性平等之義。 方成緣起。若有一可一。此是自性一。若有 多可多。此是定性多。若是定性多。多不因於
一。若是定性一。一不因於多。今由多故一。此 一不自一。今由一故多。此多不自多。此多則 無力。此一不自一。此一則無力。無力隨有力。
一多互相收故。隨一佛會。即一切佛會。一切 法會。即是一法會。故此一法會。不動而常遍。 不分而常多。前後互相成。如何不信。又謂前
一望多中。一為持邊。一能攝多。一為依邊。一 能入多。如一望多。有依有持者。有依者。即前 多持。故一成也。有持者。即前一有力。為多依
故。言全力者。成上持。言無力者。成上依。言 常含多在已中者。一有力為持。能攝多故。言 潛入已在多中者。一無力為依。便入多故。俱
存雙泯者。謂一攝多。是第一句。多攝一是第 二句。俱存。即第三句。謂即一攝一入時。即多 攝多入故。雙泯者。即第四句。一攝一入故。則
多攝多入故。便一攝一入泯。多攝多入故。即 一攝一入故。則多攝多入泯。故云雙泯。對前 別明二句。則有四句。亦可成六。五俱照前四。
成解境故。六頓絕前五。成行境故。五異體 相即義者。為能起邊。即有體。為所起邊。即無 體。如云法從緣生。是法即空。意取所生空也。
空。即無體義。若形奪者。以能起之緣。形對所 起。奪彼所起。令無體也。由一有體。不得與多 有體俱者。謂有難言。一之與多。俱有有體無
體二義。云何獨言一有體耶。故今通云。由有 無義不得並故。今一為能起邊。多。必是所起 故。若不爾者。能所不成。緣起亦壞。是故無有
不多之一者。此一是多故。無有不一之多者。 此多是一故。
[0822a01] 問。一不即多有何過。
[0822a01] 答。有二過 故。一不成多過。謂既不成多。餘亦不成多故。 如一不成十。二三四等亦不成十。故無十過。
二不成一過。謂若一不成十。此即不成一。由 十不成故。一義亦不成。以無於十是誰一故。 一不即多。成過既爾。多。不即一成過亦然。又
若不相即。緣起門中。空有二義即不成立。便 有自性斷滅等過故。俱存雙泯者。俱。謂正一。 攝他同己。廢己同他時。即是多攝一同己。廢
己同一也。雙泯者。以一望於他二義。即是多 望於一二義故。則一望於他。二義泯矣。多望 於一。二義。即是一望於多二義故。即多望於
一。二義泯也。旨不異前。思之。六體用雙融義 者。一以體就用。二以用就體。三體用雙存。四 體用雙泯。以體用交徹。形奪兩亡。即入同原。
故圓融一味。五成解境。六成行境。七同體相 入義者。此門即指前第二門。以第二是本同 體門故。如一本自是一為本一。應二為二一。
應三為三一等。只是一箇一對他成多。亦如 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為弟。望弟為 兄等。同一人體而有多名。今本一如一人。多
一如諸名也。八同體相即義者。一有多空既 爾者。例多一有體也。由有多一方詺本一。為 本一故。多一有體。本一無體也。多一有體故。
能攝本一。本一無體。潛入多一。九俱融無礙 者。同前異體門也。即前第六門。謂同體緣起 法中。力用交涉。全體融合。方成緣起。十同
異圓滿義者。謂前來異體四門。同體四門。及 第三同異俱存。並不出同異。合居一處。不偏 一門。故云圓滿。若具足皆具十玄。有多種義
門。有本有末。有同有異。有即有入。四句六句 等。合前九門。為同時門也。且如由異體相入。 帶同體相入故。有帝網門者。同體相入。一中
已含於多。更入異體。故有重重之義。同體相 入。如鏡已含多影。更入異體。如含影之鏡。更 入餘鏡。故有重重無盡之義。餘九玄如文。今
結屬者。由第一本門之中融同異故。今則融 前六門。則異體中三門。與同體三門相成。無 異體。同體不成。無同體。異體不成。故六門相
成。後之七門。從前三生。前三融故。後七必融。 故十門一際也。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一 或舉體全異。具入即俱。二或舉體全同。亦具
入即俱。三或具同異。雙現。無二體故。四或雙 非同異。以相奪俱盡故。謂同即異。故非同。異 即同。故非異。五或具前四。為解境故。六或絕
前五。成行境故。故約智顯理。諸門不同。廢 智忘筌。一切叵說。說與不說。無礙難思。沒同 果海。唯亡言遺照。庶幾玄取耳。如上緣起總
因云。外由內變。本末相收。外諸器界。內識頓 變。增上之果。亦因自業。故云內變。內即是本。 外即是末。以唯心義。則內收外。以末攝本。若
以法性為本。法性融通。緣起相由。則塵包一 身。毛容剎土。故合為大大緣起。
宗鏡錄卷第七十二
[0822b26]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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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8 冊 No. 2016 宗鏡錄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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