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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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五十八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747c22] 夫不定有四。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 不定名。一惡作。謂於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
染不染。悵怏追變為體。能障奢摩他為業。又 識論稱悔。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 後方追悔故。二睡眠。謂略。攝於心。不自在轉
為體。能障毘鉢舍那為業。三尋。謂或時由思 於法造作。或時由慧於法推求。散行外境。令 心麁轉為體。障心內淨為業。四伺。謂從阿賴
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造。與心俱轉相應。於 所尋法略行外境。令心細轉為體。障心內淨 為業。釋云。尋即淺推。伺即深度。尋於麁發
言。伺則細發語。識論云。四不定者。於善染等 皆不定故。釋云。一解。顯不定義。此於界性識 等皆不定故。二解。簡前信等貪等。此通三性。
性不定故。如上根隨煩惱。過患尤深。開惡趣 門。障菩提道。如瑜伽論云。煩惱差別者。多種 差別。應知。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瀑流扼取。
繫。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 諍。火。熾然。稠林。拘礙。如是等類。煩惱差別。當 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為結。令於善行。不隨
所欲。故名為縛。一切世間。增上種子。之行 隨逐。故名隨眠。倒染心故。名隨煩惱。數起 現行。故名為纏。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為瀑
流。邪行方便。故名為扼。能取自身。相續不 絕。故名為取。難可解脫。故名為繫。覆真實 義。故名為蓋。壞善稼田。故名株杌。自性染
污。故名為垢。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不靜相 故。遠所隨故。名為箭。能攝依事。故名所有。 不善所依。故名為根。邪行自性。故名惡行。流
動其心。故名為漏。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 為匱。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為燒。能引衰 損。故名為惱。能為鬪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
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如大熱病。故 名熾然。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能令 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
故。名為拘礙。諸如是等。煩惱差別。乃至煩惱 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 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
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能引自害。 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 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
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 法。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能令入眾。不得無畏。 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
者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 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如 是等過。無量無邊。如上所作煩惱。生諸過患。
皆從最初一念無明心起。何謂無明。以不知 前境本空。妄生對待。唯是自心分別。以忿恨 風。吹心識火。自燒自害。曾不覺知。不了唯心
第一義諦。故曰無明。癡暗所纏。空生空死。大 智度論云。復次一切法性。皆空無所有。汝所 瞋因緣。亦皆虛誑無定。汝云何以虛誑事故。
瞋罵加害。乃至奪命。起此重罪業故。墮三惡 道。受無量苦。汝莫以虛誑無實事故。而受大 罪。如山中有一佛圖。彼中有一別房。房中有
鬼來恐惱道人故。諸道人。皆捨房而去。有一 客僧來。維那處分。令住此房。而語之言。此房 中有鬼神喜惱人。能住中者住。客僧自以持
戒力多聞故。言。小鬼何所能。我能伏之。即入 房住。暮更有一僧來求住處。維那亦令在此 房住。亦語有鬼惱人。其人亦言。小鬼何所能。
我當伏之。先入者。閉戶端坐待鬼。後來者。夜 暗打門求入。先入者謂為是鬼。不為開戶。後 來者極力打門。在內道人。以力拒之。外者得
勝。排門得入。內者打之。外者亦極力熟打。至 明旦相見。乃是故舊同學。各相愧謝。眾人雲 集。笑而怪之。眾生亦如是。五眾無我無人。空
取相致鬪諍。若支解在地。但有骨肉。無人無 我。是故菩薩。語眾生言。汝莫於根本空中。鬪 諍作罪。鬪諍故。人身尚不可得。何況值佛。又
云。一切煩惱。雖是過去業因緣。無明是根本。 乃至若知先一世無明業因緣。則億萬世可 知。譬如現在火熱。過去未來火亦如是。復次
菩薩求無明。體即是明。所謂諸法實相。名為實 際。觀諸法如幻如化。眾生顛倒因緣故。起諸 煩惱。作惡罪業。輪轉五道。受生死苦。譬如蠶。
出絲自裹縛。入沸湯火炙。凡夫眾生亦如是。 初生時未有諸煩惱。後自生貪欲瞋恚等諸煩 惱。是煩惱因緣故。覆真智慧。轉身受地獄火
燒湯煮。菩薩知是法本末皆空。但眾生顛倒 錯故。受如是苦。菩薩於此眾生。起大悲心。欲 破是顛倒故求於實法。行般若波羅蜜。通達
實際。種種因緣。教化眾生。令住實際。是故住 實際無咎。釋曰。如了今世無明業是心。則能 通達過去未來一切善惡諸業。悉是自心。如
一火性熱。則一切火皆熱。既實知已。終不更 將手觸。懼燒手故。若如實知。今現在一塵一 念悉是自心。終不更故起心貪取前境。慮失
宗故。所以寶藏論云。一切如幻。其幻不實。知 幻是幻。守真抱一。如是則智燈常照。業海自 枯。究竟住於無過咎。真唯識性之實際。於實
際中。不見有一法若生若滅。若合若散。所以 寂調音所問經云。寂調音天子言。文殊師利。 為有煩惱故調伏。為無煩惱故調伏。文殊師
利言。天子。喻如有夢為毒蛇所螫。此人為苦 所逼。即於夢中而服解藥。以服藥故。毒氣得 除。天子。於意云何。此人實為所螫不耶。天
子言。不也。文殊師利言。彼毒實為除不耶。天 子言。文殊師利。如實不被螫。除亦如是。文殊 師利言。天子。一切賢聖調伏。亦復如是。天子。
汝作是言。為有煩惱故調伏。無故調伏者。天 子。如我與無我。有煩惱無煩惱。亦復如是。乃 至一切法無我。以無主故。一切法無主。與虛
空等故。一切法無來。無所依故。一切法無去。 無窠窟故。一切法無住。無所安立故。一切法 無安立。生即滅故。一切法無為。以無漏故。一
切法無受。究竟調伏故。大莊嚴法門經云。文 殊師利。見此大眾。於金色女無染心已。問金 色女言。汝今煩惱置在何處。令諸王子。乃至
居士等。不生染心。金色女言。一切煩惱。及眾 生煩惱。皆住智慧解脫之岸。如如法界平等 法中。彼諸煩惱。非有生。非有滅。亦不安置。如
中觀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 染者異。異法云何合。古釋。煩惱為能染。眾生 是所染。一即能所不成。異即如同水火。俱
無合義。止觀云。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法界 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 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亦
如初燈。與暗共住。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 相破。如是了達。煩惱性空。則四種瀑流。唯正 法行日之能竭。七重慢阜。因平等慧風之所
摧。能害所害俱消。自縛他縛同解。逢緣猶蓮 華上之水。歷事若虛空中之風。一切時中。常 居宗鏡。見萬法無異。如太虛空。因分別識生。
名色影現。分別不起。名色本虛。向性空地中。 美惡平等。如大智度論云。譬如除宮殿。及諸 陋廬。如燒栴檀。及雜木。其處虛空。無有異色。
及薩婆若等諸法求其實皆如是。故淨名疏 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者。即是明其去取也。 有師解言。如人眼病。見空中華。眼病差時。即
無華可除。眾生亦爾。妄見諸法。但除妄惑。妄 惑若滅。則無法可除。此是本無法義。何謂不 除法也。今言一切眾生。悉具十法界法。無明
不了。觸處病生。若有智慧。無礙自在。悉為佛 事。譬如火是燒法。若觸燒痛。謹慎不觸。即是 除病。不可除火。若除此火。則失溫身照闇成
食之能。十二因緣三道之法。亦爾。此有去取。 法不同除也。又火能燒人。得法術者。出入無 礙。不須除火也。故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
受惱。諸佛菩薩以為佛事也。亦如治眼之法。 去病不得損睛珠也。經言。為斷病本而教導 者。此正明化物也。病本。即是一念無明取相。
故華嚴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今謂 唯是一念無明取相心作也。此即三界生死 之病本也。若知無明。不起取有。即畢故不造
新。即是斷病本也。是知一念之心。既名病本。 亦是道原。執實成非。了空無過。悟在剎那。更 無前後。如志公和尚道體不二科云。眾生
不解修道。便欲遣除煩惱。不知煩惱本空。將 道更欲覓道。一念之心即是。何須別處追討。 大道皎在目前。迷倒愚人不了。佛性天真自
然。亦無因緣修造。不識三毒虛假。妄執沈淪 生老。昔日迷時謂晚。今日始覺非早。第三色 法。色有十五種。一地。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
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堅 硬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髮毛 爪齒。皮肉筋骨等。是內地體。形段受用為業。
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堅硬所 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礫石丘山 等。是外地體。形段受用為業。又依持資養為
業。二水。亦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 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濕潤所攝。有執受 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洟淚涎汗等。是內
水體。潤澤聚集。受用為業。外。為各別身外。色 等五境之所依止。濕潤所攝。非執受性。復有 增上積集。所謂泉源谿沼等。是外水體。依治
受用。資養為業。三火。亦二。一內。二外。內。謂各 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煖熱所 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能令有情。
遍溫增熱。又能消化飲噉。是內火體。成熟和 合。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 依止煖熱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
謂炎燎村城。或鑽木擊石。種種求之。是外火 體。變壞受用。對治資養為業。四風。亦二種。一 內。二外。內。謂各別身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
所依止。輕動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 所謂上下橫行。入出氣息等。是內風體。動作 事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
依止。輕動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 謂摧破山崖。偃拔林木等。彼既散壞。無依故 靜。若求風者。動衣搖扇。其不動搖。無緣故息。
如是等。是外風體。依持受用。對治資養為業。 五眼。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四大 所造色為境界。緣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為
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六耳。七鼻。八舌。九 身。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行自境。緣自境之 所依止。十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
造。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性。十一聲。謂耳所行 境。耳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聞音為體。色蘊所 攝。無見有對性。十二香。謂鼻所行境。鼻識所
緣。四大所造。可嗅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 對性。十三味。謂舌所行境。舌識所緣。四大所 造。可嘗物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四
觸。謂身所行境。身識所緣。四大所造。可觸物 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性。十五法處所攝 色。謂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
性。又百法明色有十一種。所謂五根六境。五 根者。阿毘達磨論云。以造色為體。一能造。即 四大。地水火風。二所造。即四微。色香味觸。六
境者。一色。有三十一。顯色有十三。一青.二黃. 三赤.四白.五光.六影.七明.八暗.九雲.十煙.十一 塵.十二霧.十三空一顯色。形色有十。一長.二
短.三方.四圓.五麁.六細.七高.八下.九正.十不 正。表色有八。一取.二捨.三屈.四伸.五行.六住. 七坐.八臥。法處色有五。一極逈色.二極略色.
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計所執 色。五根色。以能造為體。法處境中以極逈極 略為體。遍計所執。受所引色等四色。非是造
色。無體性故。是假非實。又除青黃赤白四色 是實。長短二十七種皆是假。四實色上立故。 以相形立故。二聲。有十一種。一因執受大種
聲。因者。假藉之義。即藉彼第八識。執受四大 所發之聲。即血脈流注聲等是也。即內四大 有情作聲。皆是執受故。二因不執受大種聲。
外四大聲是。三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如外 四大種。親造彼聲。即手是。內四大種。親造果 聲。外四大種。但為助緣。共造一聲。四世所共
成聲。世間言教書籍陰陽等。名共成聲。仁義 禮智信等。五成所引聲。或成所作智。所引言 教。即唯如來。六可意聲。情所樂欲。七不可意
聲。情不樂欲。八俱相違聲。非樂非不樂。名 俱相違聲。九遍計所執聲。謂外道所立言教。 十聖言量所攝聲。十一非聖言量所攝聲。三
香。有六。一好。約情說。隨自識變。稱己心等。方 名好香。二惡。三平等。非好非惡。四俱生沈檀 等。與質俱起。五和合。眾香等成一香。六變異。
未熟無香之時。名變異。四味。有十二。一苦.二 酸.三甘.四辛.五鹹.六淡.七可意。謂稱情故。八 不可意。謂不稱情。九俱相違。上二相反。十俱
生。與質同有。十一和合。眾味聚集。十二變異。 成熟後。味異。於前。五觸。有二十六。一地.二水. 三火.四風.五滑.六澁.七輕.八重.九軟.十緩.十
一急.十二冷.十三飢.十四渴.十五飽.十六力.十 七劣.十八悶.十九癢.二十黏.二十一病.二十 二老.二十三死.二十四疲.二十五息.二十六
勇。前四地水火風是實。餘二十二依四大差 別建立是假。
[0750b28] 問。色法有幾義。
[0750b28] 答。有四義。 百法云。一識所依色。唯屬五根。二識所緣色。 唯屬六境。三總相而言。質礙名色。四別相而
言。略有二種。一者有對。若准有宗。極微所成。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即 法處所攝色。如上地水火風。一切色法。因緣
似有。體用俱虛。何者。自體他體。皆悉性空。能 緣所緣。俱無有力。以自因他立。他因自生。他 是自他。自是他自。互成互奪。定性俱無。又能
因所成。所從能立。能無有力則入所。所無有 力則入能。互攝互資。悉假施設。緣會似有。緣 散還無。以唯識所持。終歸空性。如大智度論
云。復次地。若常。是堅相。不應捨其相。如凝酥。 蠟蜜。樹膠。融。則捨其堅相。墮濕相中。金銀銅 鐵等。亦爾。如水為濕相。寒則轉為堅相。如是
等種種。悉皆捨相。復次諸論師輩。有能令無。 無能令有。諸賢聖人。及坐禪人。能令地作水。 水作地。如是等諸法。皆可轉相。以無定體故。
隨緣變現。不可執有執無。違於法性。第四不 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不相應行者。相應者。和 順義。如心王心所。得等非能緣故。不與心心
所相應。名不相應。又得等非質礙義。不與 色相應。又有生滅。不與無為相應。為揀四位 法。故名不相應。一得。謂諸行種子所攝。自
在生起。相續差別性。又雜集論云。謂於善不 善無記法。若增若減。假立。獲得成就。善不善 無記法者。顯依處。若增若減者。顯自體。何以
故。由有增故。說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減故。 說名成就下品信等。二無想定。謂已離淨欲。 未離上地欲。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雜集論
云。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不恒行 轉識所攝。滅者。謂定心所引。不恒現行諸心 心所。暫時間滅。三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
欲。或入非想。非非想處定。又云。欲超過有頂。 作止息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恒行諸心心所。 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此中所以
不言未離上欲者。為顯離有頂欲。阿羅漢等。 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謂染污意所攝。四 無想天。謂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
有情天中。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異 熟。五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 假立壽命。眾同分者。於一生中諸蘊相續。住
時決定者。劑爾所時。令眾同分常得安住。或 經百年千年等。由業所引功能差別。又依業 所引。第八識種。令色心不斷。名為命根。六眾
同分。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相似。 假立眾同分。七異生性。謂行自相發起性。又 由二障種。各趣差別。八生。謂於眾同分。諸行
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九異。謂於眾同分。諸 行相續變異性。假立為異。亦名為老。十住。謂 於眾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性。假立為住。十
一無常。謂於眾同分。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假立無常相。十二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增言。 假立名身。十三句身。謂於諸法差別增言。假
立句身。十四文身。謂於彼前二文句所依諸 字。假立文身。十五流轉。謂於因果相續不斷。 假立流轉。十六定異。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
立定異。十七相應。謂諸行因果。相稱性。十八 勢速。謂諸行流轉迅疾性。十九次第。謂諸 行一一次第流轉性。二十時。謂諸行展轉新
新生滅性。二十一方。謂諸色行遍分劑性。二 十二數。謂諸行等。各別相續。體相流轉性。二 十三和合。謂諸行緣會性。二十四不和合。謂
諸行緣乖性。此不相應行。雖不與心王。心所。 色法。無為等。四位相應。然皆是心之分位。亦 不離心變。及出唯識真性。約一期行相分別
故爾。如廣百論云。自心分別所見境界。即是 自心。但隨眾緣諸行種熟。自心變作種種分 位。自心所變。無實體相。何為精勤。安立異 法。但應信受。諸法唯心。
[0751b10] 問。一心妙旨。八識真 原。有為門中。已明王所。無為法內。如何指陳。
[0751b12] 答。此申第五無為法。有為無為。皆一心變 起故。又不出一心性故。
[0751b13] 問。有為無為。各有 幾種。一一行相。如何分別。
[0751b14] 答。有為略有三 種。無為略有六種。初有為極成之法。不過三 種。識論云。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
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 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 有。釋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識身。他心智境。
謂色等五塵。及心心所。此約總聚。不別分別。 此何識境。現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 此雖現見受用。而非現量所緣。是假法故。但 是現世而受用物。
[0751b23] 問。此中緣瓶等心是何量 攝。
[0751b24] 答。非量收。不親緣得法自體故。非比度 故。非量所收。如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現量 得。亦非現世人所有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
有發識用。比知是有。言證知者。證成道理也。 以現見果。比有因故。果。謂所生心心所法。比 量知有。諸淨色根。此非現量他心智知。然今
大乘第八識境。亦現量得。佛智緣時。亦現量 得。除佛已外。共許為論。非世共悉。是故但言 此知是有。次約諸經論。有六種無為。百法云。
一虛空無為者。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所顯 真理。名為虛空無為。虛空有三。一識變虛空。 即第六識上作解心。變起虛空相分故。二法
性虛空。即真如體有離諸障礙。故名為虛空。 三事虛空。即所見頑空是也。二擇滅無為。由 無漏智起簡擇。滅諸障染。所顯真如理故。三。
非擇滅無為。有法不由擇力。起無漏智簡擇。 而本性淨。即自性清淨涅槃是也。即真如本 性。離諸障染。不由起智斷惑。本體淨故。四不
動無為。第四禪離八患三災。證得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從第四禪已上。至無所有處 已來。捨受不行。并麁想亦無。顯得真如。名想
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有二。一約對得名。謂 真如理。對事得名。二簡法者。即真如簡遍計。 離於生滅也。出體者。大乘但約心變相分。假
說有虛空故。非是離心外有空也。若說本質 無為者。即不離於識變有也。
[0751c20] 問。若說識變相 分。說是無為者。即是相狀之相。隨識而為。何 成無為耶。
[0751c22] 答。此說是識變。假說是無為。其實 非是無為。無為是常住法故。今此依無為體 者。但取隨識獨影相分為體。以前後相似。無
有變而唯有一類空等相故。假說無為。此六 無為。地前菩薩識變。即是有漏。若地上後得 智變。即無漏。若依法性出體者。五種無為。皆
是真如。真如體外。更無別出。六種無為。各皆 依真如實德也。
[0751c29] 問。如何聖教說真如實耶。
[0751c29] 答。 今言有者。不是真如名實有。但說有。即是遣 惡取空。故說有。體。是妙有真空。故言非空非 有。
[0752a03] 問。如何聖教說真空為空耶。
[0752a03] 答。謂破執真 如心外實有。故說為空。即空其情執。即不 空其真如空也。又識論云。然諸契經說有虛
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 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 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
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二依 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 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
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 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 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
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真如 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釋云。一依識變假 施設有者。此無本質。唯心所變。如極微等。變
似空等相現。此皆變境而緣故也。真如亦是 假施設者。真如約詮。而詮體是一。此五無為。 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體。非如。非不如。
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蟲等。不稱彼體。 唯言顯故。譬如有蟲。名曰食油。實非食油。假 名食油。不稱體故。真如亦爾。又釋摩訶衍論
云。無為有四。一真如無為。二本覺無為。三始 覺無為。四虛空無為。有為法有五種。一者。根 本無明有為。二者。生相有為。三者。住相有為。
四者。異相有為。五者。滅相有為。是名為五。且 四無為者。以何為體。有何等用。頌曰。依各有 二種。所謂通及別。如體用亦爾。隨釋應觀察。
論云。真如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 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 生滅門內。寂靜理法以為體故。本覺無為。有
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 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自然本 智以為體故。始覺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
依。非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 別所依。生滅門內。隨他起智以為體故。虛空 無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為。非無為。
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 無所有事。以為體故。復次真如無為。有二種 用。一者通用。一切諸法。令出生故。二者別用。
平等之性。令不失故。本覺無為。有二種用。一 者通用。不守自性故。二者別用。不轉變故。始 覺無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隨妄轉故。二者
別用。對治自過故。虛空無為。有二種用。一者 通用。欲有令有故。二者別用。空無之性。令不 失故。是名二用。此中所說。通謂他義。別謂自
義。五種有為。以何為體。有何等用。頌曰。依各 有二種。所謂通及別。如體用亦爾。隨釋應觀 察。論曰。根本無明。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
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 依。生滅門內。大力住地以為體故。生相有為。 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有非無為。一心本
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依。生滅門內。細分染 法以為體故。住相有二種依。一者通所依。非 有為。非無為。一心本法以為體故。二者別所
依。生滅門內麁分染法以為體故。異相滅相。 二種通依別依。如前住相有為所說無別。復 次根本無明有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能生
一切諸染法故。二者別用。隨所至處。作礙事 故。生相有為。有二種用。一者通用。於上下 中與其力故。二者別用。隨所至處。作礙事故。
如說生相。住異亦爾。滅相有為。有二種用。一 者通用。於上及自。與其力故。二者別用。能作 礙事故。是名二用。以何義故。作如是說。有為
無為。一切諸法。通以一心。而為其體。於道智 契經中作如是說。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世 尊。阿賴耶識。具一切法。過於恒沙。過於恒沙。
如是諸法。以誰為本。生於何處。佛言。如是有 為無為。一切諸法。生處殊勝。不可思議。何以 故。於非有為非無為處。是有為是無為法而
能生故。文殊又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非有 為非無為處。佛言。非有為非無為處者。所謂 一心本法。非有為故。能作有為。非無為故。能
作無為。是故我言。生處殊勝。不可思議。復次 善男子。譬如庶子。有二所依。一者大王。二者 父母。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
依。謂通達依。及支分依。復次善男子。譬如 一切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二者種子。有 為無為。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依。謂通
達依。及支分依。乃至廣說不生不滅。與生滅 和合者。即是開示能熏所熏之差別故。云何 開示。所謂顯示染淨諸法。有力無力。互有勝
劣故。今當作二門。分明顯說。一者下轉門。二 者上轉門。生滅門中。不出此二。如是二門。云 何差別。頌曰。諸染法有力。諸淨法無力。背
本下下轉。名為下轉門。諸淨法有力。諸染法 無力。向原上上轉。名為上轉門。論曰。由染淨 諸法。互有勝劣故。二種轉門。得成而已。今當
先說初下轉門。根本無明。以何等法而為所 熏。於何時中而作熏事。頌曰。所熏有五種。為 一法界心。及四種無為。非初非中後。取前中
後故。如契經分明說。論曰。根本無明。以五種 法而為所熏。謂一法界及同無為。熏一法 界。其相云何。頌曰。一種法界心。有二種自在。
謂有為無為。是根本無明。依於初自在。而能 作熏事。論曰。一法界心。有二種自在。一者有 為自在。能為有為法。而作依止故。二者無為
自在。能為無為法。而作依止故。根本無明。依 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自在。中實契經中作 如是說。根本無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後
自在。中實契經中作如是說。根本無明熏自 所依分際之量。非他所依故。熏真如法。其相 云何。頌曰。真如無為法。有二種作用。所謂通
及別。如前決擇說。是根本無明。依於初作用。 而能作熏事。餘無為亦爾。論曰。真如無為。有 二種用。謂通及別。如前所說。根本無明。依初
作用。能作熏事。非後作用。如說真如。餘三無 為。亦復如是。皆依初作用。非後用故。作熏時 量。非初亦非中後。取前中後故。本智契經中
作如是說。大力無明。作熏事時。初及中後。一 時俱取。而非別取故。此中所說能熏所熏。以 何義故名言熏。謂能引彼法而合自體。不相
捨離。俱行俱轉。故名能熏。又能與彼法不作 障礙。若隨若順。不違逆故。名為所熏。謂五種 有為。能熏四種無為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
法隨來。而與五能熏。共會和合。同事俱轉。是 故說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如大無明。一 心本法。為通依故。依初自在。作熏習事。四相
有為。應如是知。如大無明。依四無為。通達作 用。能作熏事。四相有為。應如是知。
宗鏡錄卷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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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8 冊 No. 2016 宗鏡錄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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