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Chan Boluomi Cidi Famen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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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一 (釋此一段有三卷。今之一卷 正釋外方便。是中明調伏欲界麁心中。淺近方便尋者。想不便疑一向涉事淺近說易行難。豈得即論理諸深方便
也。至下釋第七大段修證中有十二卷。乃當隨禪事理深淺約證位之前。節節明行行慧行二種善巧用心之相。此 文並未流傳故記以知之)
[0483c26] 行人若能通達。如前所辯五種。明諸禪相。則 內信開發。若欲安心習學。必須善知方便。今 明修禪方便。大開為二。一者外方便即是定
外用心之法。二者內方便即是定內用心之 法。此二通言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 者於初緣中。善巧修習。故名方便。若細論。
外方便亦有通定內用。內方便亦有得定外 用。今一往從多為論。應如上分別。就明外方 便自有五種。第一具五緣。第二訶五欲。第三
棄五蓋。第四調五法。第五行五法。此五五凡 有二十五法。並是未得禪時。初修心方便之 相。第一具五緣者。一持戒清淨。二衣食具
足。三閑居靜處。四息諸緣務。五得善知識。此 是修禪五緣也。第一持戒清淨者。開為三意。 一明有戒無戒。二明持犯。三明懺悔。第一明
有戒無戒者。出家受得禁戒故。名有戒即為 三意。一明發戒機緣不同凡有十種。何等為 十。一自然得戒即佛是其人。無師自發。二自
誓得戒即迦葉。是本辟支根性。值佛出世墮 聲聞數中。其答佛言。佛是我師。我是佛弟 子。作是言已即便發戒。三見諦得戒即拘隣
五人。佛為轉四諦法輪。即悟初果因而發戒。 四者三歸得戒。于時未有羯磨。聞佛三說即 發戒品。以其根利故。五八敬得戒。即佛姨
母。佛意不欲度女人出家。姨母苦求佛。令 遙授八敬。即發具戒。六者論議得戒。即須陀 耶沙彌與佛論義。佛問其無常等義。事事能
答。後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佛言。三界皆空世 尊。云何乃問我家處。佛語阿難。將還僧中。 為受具戒。于時年始七歲。七者善來得戒。道
機時熟佛呼善來。即便得戒。八者遣使得戒。 即半迦尸女。有好善容評。堪半迦尸國為人 欲抄斷。故令遣使僧中代受戒。後還尼寺
為其受戒。九邊地如法人少。聽五人受得戒。 十者中國人多。十人受具戒。此為十種得戒 相。今時多用十人羯磨得戒。此辯有戒相。第
二正明戒之體相者。有二種教門不同。若小 乘教。辯戒是無作善法。受戒因緣具足。若發 得無作戒。爾後睡眠入定。此善任運自生。不
須身口意造作。以無作正為戒體。若薩婆多 人。解無作戒。是無表色不可見無對。若曇 無德人。明無作戒。是第三聚非色非心法。諸
部既異。雖不可偏執。約小乘教門。終是無作 為戒體。其義不差。若大乘教門中。說戒從心 起。即以善心為戒體。此義如纓絡經說。有師
言。摩訶僧祇部人云。無作戒是心法。第三明 有戒相不同。即有二意。一者若約小乘。七眾 發心。受戒作法不同故。得戒亦有優劣。如優
婆塞優婆夷。在家有五戒相。若本未入佛法 男子女人。不殺父害母。不作逆罪遇好良師 教。歸依三寶。為受五戒。作法成就。即五戒
無作起。名得五戒。從此名清信士女。復次明 沙彌。有十戒相。若和尚。阿闍梨二師。如法受 人。清淨歸依三寶。隨佛出家。若二師作法成
就。即發無作。名得沙彌戒。次明大僧有戒相。 若作沙彌時。不犯重過。清淨十師和尚阿闍 梨作羯磨。如法成就。是名得大比丘具足戒。
若沙彌尼。式叉摩尼。大戒尼有戒相亦爾。七 人本雖犯重。若遇良緣。謂作大乘方等懺悔。 得相成就後受戒亦得無作善發。異於上說
名。不得戒亦名無戒。二者若菩薩行人。有戒 無戒。則不可知。所以者何。菩薩世世已來。或 初發心時。值遇良緣。受得戒故。第二明持犯
自有三意。一略明持犯。二歷別廣明持犯。三 明覆發。就初總明持犯有二。一者持相。二者 犯相。一持相者。持者護持。如上所說。七種之
人。受佛禁戒。為十利故。護持無犯十利者。 如毘尼中說。一攝僧故。二極好攝故。三僧安 樂住故。四折伏高心人故。五慚愧得安樂住
故。六不信令信故。七已信增長信故。八遮今 世漏故。九斷後世惡故。十令梵行人久住故。 行者一心敬慎。不敢侵毀。如護浮囊。微塵不
棄故名護持。亦名秉持。如持油鉢之喻。是名 持相。二明犯相者。犯名違犯。本受佛戒。欲出 生死。願求解脫。今遇惡緣。不能自制其心。中
途違返。若重若輕。故名違犯。復次犯名犯觸。 猶如服藥誡忌斷食不隨醫教。而食惡食犯 觸藥勢。非唯不能愈病。翻致更增。或時至
死。犯戒之相亦復如之。故名為犯。第二廣明 持犯者。從初心至佛果。以明持犯有十種。一 時不缺戒。謂持初四重不犯。二持不破戒。謂
對僧殘不犯。三持不穿戒。謂對下三篇不犯。 四持無瑕戒。亦名不雜戒。謂不起諂心及諸 惱覺觀雜念。亦名定共戒。五持隨道戒。即是
心行十六行觀。發苦忍智慧。亦名道共戒。六 持無著戒。即阿那含人。若斷欲界九品思惟 盡。名斷律儀戒。乃至色愛無色愛等。諸結使
盡。皆名無著戒。七持智所讚戒。發菩提心。為 令一切眾生。得涅槃故持戒。如是持戒。則為 智所讚歎。亦可言持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
此戒能至佛果故。為智所讚歎。八持自在戒。 菩薩持戒。於種種破戒緣中。而得自在。亦可 言菩薩知罪不罪不可得故。但隨利益眾生。
而持戒心。無所執故。名自在戒。九持具足戒。 菩薩能具一切眾生戒法。及上地戒。十持隨 定戒。不起滅定現種種威儀戒法。以度眾生。
前四即是世間戒淨。亦得出世間戒。義具如 前說。善應分別中。二是出世間戒淨。後四是 出世間上上戒淨。若能如上所說受持。是持
戒相。異上所說。即是犯相。是名從初心至佛 果淺深論持戒。及犯戒相故。經言唯佛一人 具淨戒。餘人皆名破戒者。復次今明持戒者。
但隨分隨力而修習。令增進漸漸清淨。若不 爾者。不能生諸禪定。復次頓行菩薩。能以慧 方便。從初發心一念之中。即具持十種戒。是
故經言。發心畢竟二不別。第三明覆發。就中 自有二意。一者正明覆發。二者簡定。云何名 覆發相。行者持戒。能發禪定破戒。即覆禪定。
行者持世間戒淨故。即發世間禪。若持世間 戒不淨。即覆世間禪。出世間戒及出世間上 上戒。持則發禪。毀則覆禪。類如是分別。二
者簡定覆發者。為眾生現在修禪不定故。應 作四句分別。一自有雖犯戒而發定。持而不 發。二自有破戒而不發定。持戒而發。三自有
持戒犯戒二俱發。四自有持犯俱不發。初一 犯戒之人。修禪定而發者。是過去習因。善根 深厚。今雖有罪。過去善根力強故。亦以現
前修禪定。重慚愧為緣故。譬如負債強者。先 牽所以得有發定之義。二次持戒而不發定 者。是人過去不種深禪定之因。今生雖復持
戒修定。而不即發。三俱發。四俱不發。悉可類 釋。故有四種不同。尋其根源。要因持戒而發。 犯戒終為遮障。何以故。若過去經得禪定。即
知過去以曾持戒發定故。成今世之習因。今 生復以慚愧懺悔清淨為緣。是故得發宿世 善根也。第三明懺悔中自有二意。一者先明
運懺悔心。二者正明懺悔方法。第一云何名 運懺悔之心。若人性自不作惡。則無罪可悔。 行人既不能決定持戒。或於中間值遇惡緣。
即便破毀。若輕若重。以戒破故。則尸羅不淨。 三昧不生。譬如衣有垢膩。不受染色。是故宜 須懺悔。以懺悔故。則戒品清淨。三昧可生。如
衣垢污若浣。清潔染之可著。行者如是思惟。 若戒不清淨。決須懺悔。是故經云。佛法之中 有二種健兒。一性不作惡。二作已能悔。今
造過知悔。名健人也。夫懺悔者。懺名懺謝三 寶及一切眾生。悔名慚愧改過求哀。我今此 罪。若得滅者。於將來時。寧失身命。終不更造
如斯苦業。如比丘白佛。我寧抱是熾然大火。 終不敢毀犯如來淨戒。生如是心。唯願三寶 證明攝受。是名懺悔。復次懺名外不覆藏。悔
則內心剋責。懺名知罪為惡。悔則恐受其報。 如是眾多今不廣說。舉要言之。若能知法虛 妄。永息惡業。修行善道。是名懺悔。第二明懺
悔方法即為三意。一正明懺悔法不同。二明 罪滅階降。三明復不復相。第一正明懺悔法 不同者。滅罪之由。各有其法。如衣垢膩。若直
以水浣。終不可脫早莢灰汁。則能去之。滅罪 之法。亦復如是。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復眾 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悔。此扶戒
律。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 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此三 種懺悔法。義通三藏摩訶衍但從多為說。前
一法多是小乘懺悔法。後二法多是大乘懺 悔法。初明作法懺悔者。以作善事反惡事故。 故名懺悔。如毘尼中。一向用此法滅罪。何以
故如懺第二篇二十眾作別住下意。出罪等 羯磨作法成就。即名為滅。此不論見種種相 貌。亦不論智慧觀空。故知但是作法懺悔。羯
磨此翻作法。如是乃至下三篇。並是作法。此 事易知。義如律中廣明。但未明懺悔四重法。 別有最妙初教經。出懺悔四重法。彼經云。當
請三十清淨比丘僧。於大眾中。犯罪比丘。當 自發露。僧為作羯磨成就。又於三寶前。作諸 行法。及誦戒千遍。即得清淨。亦云令取得相
為證。而說罪滅清淨。當知律中雖不出。經中 有此羯磨明文。作法相貌。如彼經中廣說。二 明觀相懺悔者。行人依諸經中懺悔方法。專
心用意。於靜心中。見種種諸相。如菩薩戒中 所說若懺十重。要須見好相。乃滅相者。佛來 摩頂。見光華種種瑞相已。罪即得滅。若不見
相。雖懺無益。諸大乘方等陀羅尼行法中。多 有此觀相懺法。三藏及雜阿含中。亦說觀相 懺悔方法。謂作地獄毒蛇白毫等觀相。成就
即說罪滅。此悉就定心中作故。觀相懺悔多 依修定法說問曰。見種種相。云何知罪滅。答 曰。經說不同。罪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
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於 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 中覩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
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此隨輕重判之。不可 定說。在下至驗善惡根性。更當略出。問曰。魔 羅亦能作此等相。云何可別。答曰實爾。邪正
難別。不可定取。若相現時。良師乃識。事須面 決。非可文載。是故行者初懺悔時。必須近善 知識別邪正之人。復次夫見相者。忽然而覩。
尚邪正難知。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問 曰。若爾者不應名觀相懺悔答曰。言觀相者。 但用心行道。功成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
不滅。非謂行道之時心存相事而生取著。若 如此用心。必定多來魔事。問曰。觀相懺悔行 法云何。答曰。方法出在諸大乘方等修多羅
中。行者當自尋經依文而行。三明觀無生懺 悔者。如普賢觀經中偈說。
一切業障海 皆由妄想生
若欲懺悔者 端坐念實相
眾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
是故至誠心 懺悔六情根
[0486a21]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愍 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 寂。尚無有福。況復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
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 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 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
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 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 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
現在之中。剎那不住。無住相中。心不可得。 復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耶。 若言在內。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
我無過。復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 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如是觀之。不 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寂。既不
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 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斷。則無無明及以愛 恚。無此三毒。罪從何生。復次一切萬法。悉屬
於心。心性尚空。何況萬法。若無萬法。誰是罪 業若不得罪。不得不罪。觀罪無生。破一切罪。 以一切諸罪根本性空常清淨故。故維摩羅
詰。謂優波離。彼自無罪。勿增其過。當直爾 除滅。勿擾其心。又如普賢觀經中說。觀心無 心。法不住法。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諸
法。皆悉如是。無住無壞。作是懺悔。名大懺 悔。名莊嚴懺悔。名破壞心識懺悔。名無罪相 懺悔。行此悔者。心如流水。念念之中。見普賢
菩薩及十方佛。故知深觀無生。名大懺悔。於 懺悔中。最尊最妙。一切大乘經中明懺悔法。 悉以此觀為主。若離此觀。則不得名大方等
懺也。問曰。觀無生懺悔。云何知罪滅相。答 曰。如是用心。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 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
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 慧開發等相。此中應具明。復次若行者觀心 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相。不勞餘求。故普賢
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 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 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此則尸羅
清淨。可修禪定。第二明罪滅階降不同者。懺 法既有別異。當知滅罪亦復不同。所以者何。 罪有三品。一者違無作起障道罪。二者體性
罪。三者無明煩惱根本罪。通稱罪者。摧也現 則摧損行人功德智慧。未來之世三塗受報。 則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為罪。一明作法懺
悔者。破違無作障道罪。二明觀相懺者。破除 體性惡業罪。故摩訶衍論云。若比丘犯殺生 戒。雖復懺悔。得戒清淨。障道罪滅。而殺報不
滅。此可以證前釋後。當知觀相懺悔。用功 既大。能除體性之罪。三觀無生懺悔罪滅者。 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
罪源本。第三明復本不復本相者。問曰。懺悔 清淨得復本不。答曰。解者不同。有言不復。如 衣破更補。雖完終不如不破。有言得復如衣
不淨。更浣淨。與本無異。有言。有復有不復。 如律中所明。初二篇不復。後三篇可復。初教 經所明。作羯磨懺悔四重悉復。今言不必定
爾。應當對前三種懺法。還為三義。一者復義。 二者過本義。三增上過本義。今當借譬顯之。 一者作法懺悔。罪滅或復不復。如冷病人。服
於薑桂所患除差。身有復不復。二者觀相懺 悔。非唯罪滅。能發禪定。此則過本。何以故。 本無禪定故。如冷病人服石散等。非但冷除。
亦復肥壯過本。三者觀無生懺悔。非唯罪滅 發諸禪定。乃得成道。此為增上過本如病服 於仙藥。非直病除。乃得仙通神變自在。此而
推之。豈得一類。問曰。有戒者可然。其無戒 者云何。答曰。無戒者當更受戒。或有因懺發 戒。此如普賢觀經中所說。復次若菩薩戒者。
眾生世世以來。或已遇善知識。發菩提心。受 菩薩戒。但於生死中。顛倒造罪。妄失違犯。因 今歸依三寶。重更練之。兼復懺悔清淨。用此
本戒亦發禪定。是故雖無事戒。菩提本戒。或 已有之。復次如摩訶衍論說。尸羅。秦言好善。 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
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若不受戒行善。名 尸羅者。既有尸羅。豈不得發諸禪三昧耶。問 曰。若爾者何用受戒為。答曰不然。一為助道。
二定佛法外相。豈可不依。問曰。上來所說。 初坐禪者。必須懺悔。亦有不然。答曰。不必一 向。如妙勝定經所明。但能直心坐禪。即是第
一懺悔。若於坐中有難轉。多不得用心者。必 須懺悔。第二明衣食具足者。今明衣法有三 種。一者如雪山大士等學道但畜一衣。即足
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此上人也。二者如 迦葉等。常受頭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須餘 長。此是中人衣法。三者若多寒國土及下士
不堪。如來更開畜百一物等。而要應說淨作 法。知量知足。若過貪求則於道有妨。具足食 法者。食有四種。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人。果菜
隨得。趣以支命。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 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 道。故名聖種。四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
口食。三四維口食。四方口食。此是邪命之相。 如舍利弗為青木女說。是中應廣分別。三者 阿蘭若受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結淨食。有
此等食。名緣具足。是名衣食具足。若無此資 身因緣則心不寧。於道有妨。第三得閑居靜 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
之為靜。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 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二 里。此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舍
處。清淨伽藍之中皆是閑居靜處也。第四息 諸緣務者。緣務眾多。略說有四。一息生活緣 務。所謂不作一切有為事業。二息人事緣務。
所謂不追尋俗人朋友親識。斷絕往還。三息 工巧技術緣務。所謂不作世間工匠醫方藥 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所謂
讀誦聽學義論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 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於修定有廢。心亂難 攝。不得定也。第五近善知識。有三種。一外護
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 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 擾亂。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
門。示教利喜。是則略明五緣具足。第二訶五 欲及棄五蓋者。經中說離欲及惡法。有覺并 有觀。離欲者。即是訶責五欲。惡法者。即是棄
五蓋。言五欲者。即是世間上妙色聲香味觸 等。常能誑惑一切凡夫。壞於善事。若不明識 過罪訶責厭離。則諸禪三昧。無由可獲一。訶
色欲者。所謂男子女人。形貌端嚴。修目高眉。 朱脣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 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即生愛。作諸惡業。如
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入敵國。獨在婬女 阿梵婆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 人手足。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色過罪。如摩訶
衍中廣說。二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 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頌等聲。能 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
山中住。聞甄迦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 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如摩訶衍中 廣說。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
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 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聞華 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
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種種 因緣。知香過惡。如摩訶衍中廣說。四訶味欲 者。所謂苦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餚饍美
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 染著酪味。命終後即生酪中。受於蟲身。如 是等種種知味過罪。如摩訶衍中廣說。五訶
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 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智。為之沈沒。起障道 業。如獨角仙人。因觸欲故。退失神通。為婬
女騎頸。如是等種種觸欲過罪。如摩訶衍中 廣說。問曰。云何訶五欲。答曰。訶欲之法。如 摩訶衍中。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
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 轉熾。五欲無益。如狗齧枯骨。五欲增諍。如鳥 競肉。五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
惡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亦如假 借須臾。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為之 後世受無量苦。此五欲法與眾生同有。一切
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 墜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當 急遠之。如禪經中說偈。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怨入丘塚 廣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貪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間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 是名行頭陀
[0488a11] 如是等種種因緣。知五欲過罪。心不親近。如 離怨賊以遠離故。心無熱惱。欲想不生。此為 修禪之要。訶五欲相。如摩訶衍廣說。第三棄
五蓋者。一者貪欲蓋。二瞋恚蓋。三睡眠蓋。四 掉悔蓋。五疑蓋。第一棄貪欲者。前說外五 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生欲。所謂行者端坐
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 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 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
復次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 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 說。
入道慚愧人 持鉢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 沈沒於五情
已捨於五欲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悲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已訶能捨之
得福禪定樂 則不為所欺
[0488b02]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貪欲蓋。如摩訶衍中訶 欲偈說。第二棄瞋恚蓋者。瞋是生諸不善法 之根本。墜諸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
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復次行者於坐時 思惟。此人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怨。思惟過 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惱故生瞋。瞋故生
恨。恨故生怨。怨故欲加報惱。彼瞋恨怨惱覺 觀覆心。故名為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 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隱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0488b13] 佛以答言。
殺瞋則安隱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0488b16]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如 摩訶衍中佛教弟子訶瞋偈。是中應廣說。第 三訶睡眠蓋者。內心惛暗。名為睡。放恣支
節。委臥垂熟。名為眠。復次意識惛冥。名為 唾五情闇蔽惛熟名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 眠蓋。阿毘曇中說為增心數法。能破今世三
事。謂樂利樂福德。又能破今世後世實樂。如 此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餘蓋情覺可除。眠 如死人。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有 菩薩教睡眠弟子言。
汝起勿抱死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未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白刃間 爾時云何而可眠
眠為大暗無所見 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0488c04] 如是等種種訶眠蓋。警覺無常。滅損睡眠。令 無惛覆。若睡眠心。重當用禪鎮禪杖等却之 也。第四棄掉悔者。掉有三種。一身二口三心。
身掉者。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口掉 者好喜吟詠。諍競是非。無益談論。及世俗言 話等。心掉者。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惟文藝
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 法。破出家心。如人攝心。猶不得定。何況掉 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 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0488c16] 既無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悔 者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 中故。後欲入定時。大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
名為蓋。復次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 前說。二者如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 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煩惱火所燒 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0489a01] 如是種種因緣。訶掉悔蓋。心神清淨。無有覆 蓋。常在善心。則寂然安樂。以是因緣。心得法 喜。第五棄疑蓋者。以疑覆故。於諸法中不得
定心。定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 入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復次通疑甚多。 未必障定。今正障定疑者。謂三種疑。一者疑
自。二者疑師。三者疑法。疑自者。若人作是 念。我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器乎。作此 自疑定法終不發也。欲去之者。無得自輕以
宿世善根難測故。二疑師者。彼人威儀相貌。 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 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中說。如臭皮囊中金。
以貪金故不可棄臭皮囊。行者亦爾。師雖不 清淨。亦應生佛想。此事如摩訶衍中。釋薩陀 波淪。求善知識具明。是中應廣說。三疑法者。
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之法。不能即信。故不 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神。何以故。 如訶疑偈中說。
如人在岐道 疑惑無所取
諸法實相中 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是疑從癡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生獄吏縛
如師子搏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隨妙善法
譬如觀岐道 利好者應逐
[0489a29] 復次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 法。終無所獲。如是等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 急棄之。問曰。不善法塵無量。何故。但棄五
法。答曰。此五蓋中即有三毒。等分為根本。亦 得攝八萬四千塵勞門。所以者何。貪欲蓋即 貪毒。瞋恚蓋即瞋毒。睡及疑。此二蓋共為癡
毒。當知即具三毒掉悔蓋通從三毒起。即等 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即有二萬一千。四 中合有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
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 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饑餓之人得 至豐國。如於怨賊中得自免濟安隱無患。行
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隱。清淨快樂。譬 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雲塵霧羅睺阿修羅 手障。則不能照。人亦如是第四調五法者。一
者調節飲食。二者調節眠睡。三者調身。四者 調氣息。五者調心。所以者何。今借近譬以況 斯法。如世陶師。欲造眾器。先須善巧調泥。令
使不強不軟。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先應 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哢。出諸妙曲。行者 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
易生。若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第 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 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
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皆 非得定之道。復次若食穢濁之物。令人心識 惛迷。若食不宜身物。則動宿疾使四大違反。
此為修定之初。深須慎之。故云身安則道隆。 經云。飯食知節量。常樂在閑處。心靜樂精進。 是名諸佛教。第二調睡眠者。夫眠是無明惑
覆之法。雖不可縱之。若都不眠則心神虛恍。 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空喪功 夫。令心暗晦善根沈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
眠。令神道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 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 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
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 第三調身。第四調息。第五調心。此應合用。不 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
相有異。第一入禪調三事者。行人欲入三昧。 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 須詳審。若所作麁獷。則氣息隨麁。以氣麁故。
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是 以雖在定外。亦須用心逆作方便。後入禪時。 須善安身得所。初至繩床。即前安坐處。每令
安隱久久無妨。次當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 置右髀上。牽來近身。令左脚指與右髀齊。右 脚指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上下右脚 [跳-兆+必] 置
左脚上。次解寬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次 當安手。以左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 左脚上。牽近身當心。而安正身。先當挺動
其身并諸支節。作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 手足差異。竟即正身端直。令脊相對。勿曲勿 聳。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邪。不低
不昂。平面正住。次開口吐胸中穢氣。吐法開 口放氣自恣而出。想身分中百脈不通處。教 悉隨氣而出盡。閉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
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次當閉口。脣齒纔相 拄著。舌向上齶。次當閉眼。纔令斷外光而 已。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支竊
爾搔動。是為初入禪定調身之法。舉要言之。 不寬不急。是身調相。第二初入禪調息法者。 息調凡有四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
不調相。後一為調相。云何風相。坐時鼻中 息。出入覺有聲。云何喘相。坐時雖無聲而出 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云何氣相。坐時雖無聲。
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名氣相。息相者。不 聲不結不麁。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隱。 情抱悅豫。此是息相。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
氣則勞。守息則定。復次坐時有風氣等三相。 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則為患也。心亦難定。若 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身
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同無障。若細其 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 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舉要言之。不
澁不滑。是息調相。第三初入定調心者。調心 有二義。一者調伏亂念不令越逸。二者當令 沈浮寬急得所。何等為沈相。若坐時心中昏
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沈相。爾時當繫 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令散意。此可治沈。 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神飄動。身亦不安。念
在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係緣。制 諸亂念。心則定住。此則心易安靜。舉要言之。 不沈不浮。是心調相。問曰。心得有寬急相不。
答曰。亦有此事。心急相者。由坐中撮心用念 望得。因此入定。是故氣上向。胸臆急痛。當寬 放其心。想氣流下。患自差矣。若心寬相者。覺
心志遊漫。身好萎蛇。或口涎流。或時暗晦。 爾時應當歛身急念。令心住在緣中。身體相 持。以此為治。心有澁滑之相。推之可知。是為
初入定時調心方法。欲入定時。本是從麁入 細。是以身既為麁。息居其中。心最為細。以善 方便。調麁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
也。第二住坐中調三事者。當一坐之中。隨時 長短。攝念用心。是中應善識身息心三事調 不調相。若坐時上雖調身意。而令身或寬或
急或偏或曲。低昂不俱。覺已隨正。每令安隱 中無寬急。平直正住。復次當坐之中。身雖調 和。而氣或不調。不調相者。如上所說。或風喘
或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治之。每令息 道綿綿。如有如無。復次一坐時中。身息雖調。 而心或沈或浮。寬急不俱。爾時若覺。當用前
法調令中適。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 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心三事調適。無相 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障妨不生。定
道可剋。第三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 心異緣開口放氣。想息從百脈隨意而散。然 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胛及頭頸。次動兩足悉
令柔軟。然後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 以掩兩眼。却手然後開目。待身熱汗稍歇。方 可隨意出入。若不爾者。或得住心。出既斗
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 強。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不 欲坐。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方法。以
從細出麁故。是名善入出住。如偈說。
進止有次第 麁細不相違
譬如善調馬 欲去而欲住
[0490c01] 第五行五法者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 心。欲者。行人初修禪時。欲從欲界中出。欲得 初禪故。亦名為志。亦名為願。亦名為樂是人
內心志願好樂諸禪定故。問曰。悕望心生於 修禪中。則為妨礙。云何以此為方便耶答曰。 夫欲者。秖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故名為欲。
不應於用心時。起悕望憶想之念。若悕望心 起。則不澄靜。若心不澄靜。則諸三昧無由得 發矣。二精進者。有二種。一身精進。二心精
進。行者若能修十二頭陀。即是具足身心精 進。如佛告迦葉。阿蘭若比丘遠離二著。形心 清淨行頭陀。頭陀者有十二事。一阿蘭若處。
二常行乞食。三次第乞食。四受一食法。五節 量食。六中後不飲漿。七著弊衣。八但三衣。九 塚間住。十樹下止。十一露地坐。十二常坐不
臥。是名十二頭陀。如頭陀經中所明。是中 應廣說頭陀者。名抖擻。抖擻身心諸不善法 故。若修禪時。行此等法。是名不放逸行。具足
身心精進。當知此人能得三乘聖果。何況世 間禪定。復次行者為修禪故。持戒清淨。棄捨 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然終
不休息。是名精進。如佛告阿難。諸佛一心勤 精進故。得三菩提。何況餘善道法。三念者。如 摩訶衍中說。念欲界不淨。欺誑可賤。念初禪
為尊重可貴。此與六行意同。但立名異。六行 觀者。一厭下苦麁障為三。即是觀欲不淨欺 誑可賤。攀上勝妙出為三。即是觀初禪為尊
重可貴。今釋六法。自可為二意。一約果明。 二約因明。先約欲界果明。言厭下苦麁障者。 厭患欲界底下色心麁重故。行者思惟。今感
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 故名苦。麁者。此身為三十六物屎尿臭穢之 所成故名為麁。麁者醜陋故。障者此身質礙
不得自在。為山河石壁所隔礙故名為障。次 約色界果明。攀上勝者。行者思惟。知色界樂 為上勝故。如欲界樂為苦。色界樂為勝。得樂
勝苦故名上勝。妙者受得色界之身。如鏡中 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故名為妙。出者。獲 得五通。徹見障外等事。山壁無礙故名為出。
二明因中六行者。先約欲界因。明厭下苦麁 障者。行者思惟。若於報身中所起心數。緣於 貪欲。不能出離。如經說。一切眾生為愛奴僕
故名為苦。麁者。緣欲界五塵。散動起惡故 名為麁。障者。為煩惱蓋覆故名為障。次約色 界因。明攀上勝妙出者。行者思惟。初禪上勝
之樂從樂內發故名為上勝。貪欲樂從外五 塵生。惱熱怨結。以為下劣。不如妙者。禪定之 樂。心定不動而樂法成就故名為妙。貪欲之
樂。心亂馳動故名為麁。出者。心得出離蓋 障。至初禪故名為出。亦如石泉不從外來。內 自涌出。今因此六行釋於念義。意在可見。問
曰。今說佛弟子修禪。何用說凡夫六行觀法。 答曰。既說三界共禪。亦應知其所行之因。若 佛弟子。用八聖種。起十六行觀離欲。為念入
初禪。則無過失。在下明無漏禪中。當廣分別。 四巧慧者籌量欲界樂。初禪樂。得失輕重之 相。今翻覆作二釋。言籌量者。即是用智慧思
度之名。得失者。欲界樂為失。初禪樂為得。初 禪樂無過失故為得。欲界樂過失故名為失。 亦可言初禪為失。欲界樂為得者。欲界樂麁
故。計以為實。生重得心。初禪為失者。覺身空 寂。受於細樂。似若無故。不可定取。失樂相貌 故名為失。言輕重者。欲界為輕。初禪為重。欲
界輕者。五識相應所得樂迅速淺故為輕。初 禪所得樂重。意識相應久住緣深故名重。重 者。可貴寶重。亦得言欲界為重。初禪為輕者。
欲界樂與煩惱俱心累重故。故名重。初禪樂 心累少故名為輕。次有師言巧慧者。行人初 修禪時。善識內外方便。巧而用之。不失其宜。
疾得禪定故。名巧慧也。五一心者。行人已善 能巧慧。籌量用心無謬。今但應專心守一而 行故名一心。如人欲行。善須識道路通塞之
相。決定知已。即一心而去故。說非智不禪非 禪不智。義在此也。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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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6 冊 No. 1916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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