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an Jing Guan Mai Yi Ji 華嚴經關脈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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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嚴經關脈義記[0656a16] 夫以三乘漸次究之者可測其津涯。一乘圓 融尋之者莫知其源底。良以稱性之說窮法 界而遍十方。無盡之談周剎海而該九世。重
重互現本末異而參差。轉轉相由主伴分而 交映。卷則一言無外。聲聞掩視聽於中延。展 則塵算難知。文殊仰進推於後位。豈凡情之
測非淺識之能思。但起聽習數年彌增愛樂。 依傍師訓有少見聞故。私記為篇名為關脈 義記也。今略斷簡此經。上下文意乃有多勢
不同。且以四勢明之。餘者准思取解。言四勢 者。一展轉無盡勢。二卷攝相無勢。三卷展無 礙勢。四問答取之文勢。第一展轉無盡者。復
有二門。一展一為多。二類結成本。第一展一 為多者。創展取清淨法界。為理智兩門。即開 菩提涅槃之異。又理開體用。即題中大方廣
三字是也。又智分因果。即題中佛花嚴三字 是也。即總以名而貫穿得成詮表。即題中經 之一字是也。然統前括後而有七字差別。合
為一部經題目也。又展此題目以為第一會。 於中五海等是理。十智等是智。依正兩報為 果。莊嚴童子為因。今即理智因果並彰。所以
展成一會。總為所信之果會也。又展此一會 為後七會。於前因中。別開信解行願證及會 信解等不同。以為六會。總為能信之因會也。
以一一會信解皆有所信果故。是故通前總 有七个會也。以能信等法皆託境而生非自 起故。又能此信等法滿已必證入法界故。有
第八為所證入會也。以信等法皆證入法界 方究竟故。言別開信等及會解等不同者。即 從前第二會終盡第六會。通明信等五位。即
總是因行造修。第七第八別明行證。即理智 冥契。此就解行證趣不同。即總分為八个會 也。又於證中。自分為五十五會。即第八會
中。初從文殊終至末後普賢是也。以證依人 顯法界德故。即通前後總有六十三會也。以 解行證等同時無前後故。又展一一知識會。
即無盡重重會。如仙人執手令善財見不可 說不可說微塵等會也。又下文云。於普門國 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識。此等即
為無盡重重會也。當如文知之。既一知識所 如是重重。餘亦准之。又展不可說不可說會。 遍諸異類同類微塵毛道菩薩主伴重重等世
界。總通本末會故。即為無極重重會也。准經 結通文思之。
[0656c01] 第二類結成本者。即展前無 盡重重之會。通十方徹三際盡同類異類等 世界微塵等一一重重 (具十) 會一一說十顯無盡
故。即總略結此等會目為下本。有十萬偈也。 又展此下本。盡同類異類等世界盡十方各 盡同類異類等世界遍法界盡同類異類世界 微塵等剎一一重重 (具十)
說十表無盡及主伴重 重故。總略結此說目為中本。有四十九萬八 千八百偈也。又展此中本。盡一切同類異類 一切世界等盡一切十方盡一切同類異類世
界等一切世界等一切重重 (具十) 及一切主伴重 重據本門中一切重重 (具十) 本門及主伴重重說 故。復總略結此說為上本。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也。又展此上本。盡一切重重 (具十) 十方盡一切重重 (具十) 三世盡一切重 (具十) 同類異 類世界盡一切重重 (具十)
微塵毛道盡一切重重 (具十) 本門中一切重重 (具十) 本門內及主伴一切重 重 (具十) 內等重重 (具十) 一切轉轉說故。即總略結此
一切一切重重 (具十) 說為無盡重重 (具十) 說為廣本 也。故下文云。以大海等墨須彌山聚筆。書寫 此經一一品乃至一一句中義味。猶不能盡。
廣如經說。一品既爾。餘品及主伴既爾。一切 品及主伴亦然。一切品及主伴既爾。餘一切 重重 (具十) 品及主伴亦然。既一切重重 (具十) 品及主
伴既爾。一一文句味重重 (具十) 及主伴亦然。一 一文句味及主伴既爾。即所依之處重重 (具十) 及 主伴重重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齊。非言說
筆墨之所能顯也。此則遍無盡重重 (具十) 十方法 界微塵毛端等一一 (具十) 重重及主伴無盡一切 重重之極說也。若據此說。有無盡重重 (具十)
及主 伴眷屬一切重重 (具十) 本也。准經結文知之。故 經云。若欲具足演說一句法。於阿僧祇劫不 可盡等。准因陀羅喻思之。總結為普眼重重 (具十)
會也。如是等展轉盡無極之重重 (具十) 說也。 餘本門中重重 (具十) 本門。及本門中重重 (具十) 門
盡未來過去既在。並同體異體相即相入及 相攝等同時重重 (具十) 准以知之。故經云。不可 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及果海不可
說者。是此義也。是即十佛圓融之會也。然此 展轉盡無窮之極說者。皆從最清淨法界所 流。即是無差別之差別也。故論云。無不從法
身流等。唯以思之。上來且據一勢。就可結集 及可顯說。如是更有餘多勢及餘多本。現說 常說不可顯其分齊及可知者。准以類知。如 性起品說思之。
[0657a17] 第二卷攝相無者。復有三門。一攝廣就略。二 以義圓收。三攝末歸本。第一攝廣就略者。即 總卷現說常說以為不切無盡重重 (具十)
之極說 也。以於現說常說之中借事顯發。知餘不可 說不可說。非筆墨所能記之。如經云。我之所 演暢。如海微渧也。又卷無盡重重 (具十) 圓融無
無極之說。以為廣本。以一一文句。後皆結通 重重 (具十) 無盡無盡 (具十) 一切說故。又卷廣本以 為上本。以文文句句皆結通盡一切同類異類
重重 (具十) 世界等及主伴眷屬一切重重 (具十) 無不 盡故。又卷上本為中本。以會會品品之後皆 遍周法界及塵道毛端一切重重 (具十)
無盡普結 通故。又卷中本。以皆結通盡前會處重重故。 又卷下本為其一會。然隨其一會。皆悉具故。 所言具者。一切說十。表無盡也。又總卷一會。
為人法兩門。即前法後人會也。又卷為心境 圓證。即初從文殊會至普賢會也。又卷為七 字。即經題中能詮所詮理智因果悉具足故。
如前辨。又卷七為三。亦是卷三為二。亦是卷 二為一。亦是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含萬德無 事不充故。
[0657b08] 第二以義圓收者。今取文勢義 言。通明一部總有四字。亦文義具足。何者為 四。一教。謂文雖浩汗。唯一教字所收。即題中
經字是也。二義。義門無量。但一緣起義所攝。 即題中方廣是也。三成。謂解行因果德用等。 雖各成不同。據其成立。唯一成所攝。即題
中佛花嚴等是也。四處。謂一切重重無盡同 類異類重重無盡會處。唯一處所目。即會所 依處也。今以總卷而言。然義唯一性。教唯一
文。成唯一念。處唯一塵。何以故。一即一切 故。一切即一故。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義味 清淨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
一等故。統法師云。一言無不略盡。殊說更無 異盈。此之謂也。
[0657b21] 第三攝末歸本者。今案前 題目。然則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撿果海。 方廣二字是果海德能。通明一部緣起作用。
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部能說之人。花 嚴之因通明一部解行圓滿。又攝用歸體唯 理也。攝因歸果唯佛也。又以法成人。人無自
性則真姓也。性無自性則非性也。總以詮此 義為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離即解 脫故。果海離言不可說故。是則差別亦無差
別也。論云。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
[0657c02] 第三展卷無礙者。先明展後明卷。初展者。開 用異體。則用有殊。緣性差別。法門不同。即 大方廣是也。開因異果。則解行不同。彼證差
別。師弟有異。即佛花嚴是也。即經縷縫綴詮 示有殊。即一切無盡重重 (具十) 說也。廣如前辨。 准知之。二卷者。復有五門。一以位統收。二
攝會從人。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圓融。五泯同 果海。第一以位統收者。然此經文雖復無盡。 總為三節統收。所謂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
分為二境。即第一會中舉佛依正兩果勸生 信樂。則案此文名為舉果勸修生信分也。二 解。從第二會修盡第六會。廣明五位次第生
解之相。則案此文名為修因契果生解分也。 二。第七一會復明前五位成行之修。即會前 諸解以成其行。則案此文名為託法進修成
行分也。何以知者。重會普光即其事也。若 不爾者。何不重會以第一第三會。以第二會 是說信解之始。今既會解成行。理須從信為
首。是故重會普光意在此也。亦可顯諸會同 時第二七日頓普宣說無前後殊。何者。以單 說重說皆同第二七日也。三。第八一會復說
五位依人入法證前所舉之果。則案此文名 為依人入證成德分也。何以得知。證前所舉 之果者。初既悕樂前果。以生信解。既會解
成行。即證前果。是故會即前會也。若不爾者。 因舉前果得生信解。既會解成行。豈別證耶。 今據文義相生。所以得知後會即前會也。是
故總為三節。極順經文。如上所明思之可解。 第二攝會從人者。後總括以為一會。唯第一 會也。何者。以第一會是前解等所依之境。至
後解滿即會前差別。成一圓融行德。證入前 法。究竟亡言。是故第八寄人明證入法界。有 斯意也。言寄人明者。即第八會中如來自入
師子奮迅三昧。令諸菩薩皆入法界。是前所 舉之果勸令忻樂。即當前第一會也。以如來 自入奮迅三昧欲令菩薩悉證入故。又始從
文殊終至瞿夷。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 當前五个會也。以善財詢問諸人。別求信解。 廣遍知故。後從摩耶至末後文殊。是前託法
進修成行。即當第七會也。以第七會中修行 已終。至後文殊授其瓔珞。以顯正行圓滿令 修福故。摩耶是一切諸佛諸佛之母。以表行
成能生佛故。普賢居後。當緣起法界。以表 行成德證入故。即當第八會也。以見普賢菩 薩即見微塵數善知識等。第三攝人從位者。
謂知識會中。又始從文殊終至瞿夷。總有四 十一人。名為寄位修行相。寄前信等五位。依 人求解。漸次修行也。第二初從摩耶後至德
生童子等。總有十一人。名為會緣入實相。即 會前五位成行契證法界也。第三彌勒一人。 名為攝德成因相。即攝前行德為證入正因。
與前成證不同故開二位也。第四後文殊一 人。名為智照無二相。即行成究竟朗悟在懷。 照前解行唯一實大智。更無無前後明昧等
也。第五普賢一人。名為顯因廣大相。即始覺 同大智現前遍周法界無處至不。普苞容入 也。第四境智圓融者。復就前人中。總束為
二。文殊是能證之大智。即前解行等也。二普 賢是所證也也之法界。即前所信所入也。何 者。以文殊當般若位。普賢當法界門也。所
以者。師云。三藏言有經作如是說。又案此經 中意義文勢深有此意。又古尊德既判後文 殊名為智照無二相。故知前諸人總是後文
殊一人。故下文云。善財還經一百一十城復 至文殊者。是此意也。又文云。文殊師利教我 相算等法。又長者云。文殊師利憶念力故等。
又下文云。善男子文殊師利是汝善知識。能 令汝得生如來家。長養善根積功德聚。乃至 滿足大願淨諸法門。皆由文殊師利威神力
等智既圓滿得證法界。所以因滿。普賢居後。 故下文云。我於一一毛孔中現佛境界諦觀 察等。又云。汝且觀我清淨法身等。解云。既
令觀淨法身。故知善財見普賢。即是證法界 也。又束為一。謂境智冥契無有差別。是故後 文殊更無身相。何故如是。以初見文殊即善
財信心之始。後不見即善財智滿之終。中間 諸人皆是善財修行次第。以善財障盡惑除 未始動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也。後
不見者有思意也。故經云。從文殊師利智慧 所起等。又論云。始覺同本覺。無始覺之異。此 謂之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謂因行圓滿沒果
海中。離始離終圓滿具德。亡言絕慮唯證相 應也。如是卷展無礙同時隨說為門。竟無前 後。是故卷展有斯無礙難申述也。當如文思
之。故經云。如是真佛子。甚深微妙義。眾生欲 思量。迷亂心發狂。此謂之也。
[0658c01] 第四問答取文者亦二。一問答會違。二結勸 修學。第一問答會違者。問前既言摩耶會。前 諸緣為其實。何得會已猶有十人不同耶。答
會已而有十人者。此顯緣起實德。託十以表 無盡也。何者。以不離摩耶。並是摩耶之實德 也。即寄前五位三世界同修至究竟也。故經
云。我是一切諸佛之母。一切諸佛皆從我生 等。亦可表示諸位即異鎔融卷舒無礙。是故 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也。問摩耶無體。
但會前諸位成身。餘人亦復如然。何悉不具 十耶。答但摩耶中具此十人者。即是前一一 人所皆具足也。何以故。摩耶即會前諸人。總
以為一身故。以一一人即是摩耶。摩耶即是 一一人。故今獨摩耶中具者。有斯意也。問摩 耶即是前諸人。即言此具餘亦具者。亦可諸
人即是後摩耶。何不前具後不具。答摩耶是 總。餘是別。但使總具別即具。何者。別未究 竟。總究竟也。若未究竟。別無可別。何得具
也。是故摩耶中具者。即是餘人中亦具也。問 八會之中。何故昇天四會皆言不起菩提樹 及自會而昇餘等。云何人中三會不言不起
此而昇彼耶。答此有二意。一據解。二約行。 初解中復三。一近二遠三總。初近者。以人中 三處同在人間。據地無有異。法爾相攝此不
待言。所以不言不起此而昇彼也。二遠者。以 人天類別復懸隔不同相攝難知。所以帶前 而明赴後。此即緣起無礙諸會同時也。三總
者。以總攝別。別在總中。昇降不同。皆云不離 覺樹。互相融遍門自有殊。雖去彼中。而恒在 此。為表生物解故。云不起此而昇彼也。二就
行者復二。一申義。二釋防。初者。然昇天等 會據解託處為言。解滿即行證無差。所以後 二不論也。又不類天者。有斯意也。二者以信
自無正值位。是故兩處不言也。問上云。善財 至後文殊即云智滿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 者。何以經明善財歷諸位耶。答經歷諸位者
有二種。一者約教行布言。故有次位。節級不 同。善財歷位據此而論。二者約義。以大緣 起法界同時具足無有次位前後等。則善財
一生案此而說。今以兩義合辨。然歷位不離 初心。一生未移多劫。經所明者具斯意也。故 經云。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今
若以教攝義而言。是則名為同教一乘。若以 義攝教而言。是則名為別教一乘也。然善財 歷位不離初心。者據斯說也。問何故末後知
識更無指後及結說等耶。答結會文殊因已 究竟。指歸後位即證入融通。見一即一切理 圓。是故更無指結也。故經云。善財於普賢菩
薩相好支節諸毛孔中。見不可說不可說世 界海諸佛充滿。一一如來以不可說不可說 大菩薩眾以為眷屬等。
[0659a22] 第二結勸修學者。 上來序經中少意。如管窺天。餘勢多端。莫知 涯際。盡窮來劫。誓畢修行。唯願捨身受身常
生此會。如善財心念。一切世界經終火起。乃 至六天悉燒盡。要當入此劫火中求法。誓鎧 心真實。若有信歸修學速證菩提。隨分見聞
必成堅種。當須發大歡喜。自慶希逢也。故 經云。善財汝應發大歡喜。不久當得大果報。 故菩薩於無量劫修。汝今一生皆悉具得。乃
至其有欲得如是法者。應如善財之所修學 等。又云。過去諸佛專求菩提修習此行。於無 量劫諸有為中受無量苦。猶不值遇。乃至云。
得大善利。成滿大願。親近諸佛。為佛真子。 必成佛導等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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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5 冊 No. 1879a 華嚴經關脈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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