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Nyāyamukha 理門論述記
Scroll 1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理門論述記泰法師撰
[0077a06] 初言因明者。五明論中論。即是諸因明論之通 名也。正理門論者。此論之別目也。初言因者。 有其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今此所辨正
說了因。兼辨生因。就了因中復有三種。一者 義因。謂通是宗法。所作性義。二者言因。立論 云者。所作性言。三者智因。諸敵論之者。及
證義人。解前義因及言因。心心數法。通名為 智。此之三因。並能顯照聲無常。如燈照物。故 名明也。此即因是境名。明是智稱。又即此明
智。能照因境。了得本宗。故云因明。此即因即 是明為言說。名因明者。一從因明生。即因明 其名因明。二生因明故名因明。從果名因明
也。若因義即因明境。故名因明。又釋。因者即 前智境具。明者辨也。謂此論辨明此因。故名 因明。此因明二字。法比量論云物名。言正
理者。智能照理。從名理因。理者起言故。言亦 名理。智所照境。亦名為理。理有耶正。簡耶云 正。理此正理。用此論為門。方能悟解。故名正
理門。又解。正理者。即集量等五十餘教名也。 此論為彼門故。名正理門。天主所造入正理 者。此論名正理。彼能入此。名入正理。略無門
字。其猶昇階趣門。即天主所制之號。復猶因 門入室。即此論云名也。又解。正理者。即法 法道理。有正不邪。今以此論為門。通生正
智悟至正理。故名正理門也。言正理者。陳那 菩薩所造集量等。辨諸法正理。此論與彼論。 為趣入方便門也。
[0077b04] 太域龍者 本音云摩訶特 (地力反) 那 (去聲) 伽摩訶 (此云大) 特 (此云域) 那伽 (此云龍)
此菩薩。如大方域之龍。 有大威德故以名。
[0077b07] 為欲等者 此論一部。分有其三焉。此之一 論。是序述發起分。第二宗等多言下。辨釋正 宗分。第三論末四句。顯所為契真分。自古九
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制因明。俱申立破。 今欲於彼立破義中。簡智綵言。持取真實。謂 智因明。或非過謂過。過謂非過。今顯簡智此
持取過是過。非過云非過者。此即若能立能 破似俱名能立。能破能立破名真實義。非一 向取無過能立破。
[0077b16] 宗等 一句如餘處。
[0077b17] 是中 (至) 名宗 有四種。一共所餘宗。如言青 蓮華香。此有立已成過故不立。二本所習宗。
於自教中立亦有已來過故不立。三義唯宗。 如立聲是無常。唯是空無我。非本其所立故 不立。四隨自意宗。及乃至自教中。立餘教義。 故無過也。廣如餘處。
[0077b23] 非彼相 (至) 遣者 宗有五過。名相違義。以此 五過即義與宗相違故。此相違義。能遣至業 令成至以若非彼相違義。能遣至宗名正宗。
[0077b26] 由宗 (至) 了義者 同小勝說。
[0077b27] 故此 (至) 能立者 引天親所造諸論。亦立一 因二唯為多言名能立。以證前文。言論式 等。則等取論軌及論心。此三論並世親所造。
弁等餘比量論。皆一因二喻為能立。
[0077c02] 一言 (至) 立性者 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 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總成一能立性。如椽 樑壁戶多物總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前故至
舍亦多。
[0077c06] 由此 (至) 立過者 宗因喻三支中隨一種名缺 減。能立性過。陳那已前。若言 闕 宗。或隨闕因
喻。名能立過。一師釋云。自有宗而無因喻。自 有因而無宗喻。自有喻而無宗因。為三句。有 宗因而無喻。有宗喻而無因。有因喻無宗。
因喻為第七句。如此七句。名能立缺減性 過。復有師釋云。前之云句可然。第七句不 可以。若有一二小餘可云缺減。第七宗因喻 俱無。何名 闕
耶。故不可也。陳那云。但於因同 喻異喻能立之中有減性過。自賢愛以前師 釋言。自有有因無同異喻。有同喻無因及異 喻。有異喻無因及同喻。 闕
二為三句自有有 因同喻無異喻。有同異喻無因。有異喻因即 同喻。 闕 一為三句。自有無因同異二喻。為第 七句。向實愛已後法師。不立第七句。如前
所辨。言名能立過者。此唯義解以。
[0077c22] 是中 (至) 故名者 釋云。此是支語之端。如此 方蓋聞若夫及唯等欲支言。釋前第一句宗 義。故曰是中。次釋云。是宗等多言中。簡土
因喻。持取其宗。故各是中。謂舉拱取別故。 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或簡持者。簡增損 邊。持其取中。謂似宗因喻過謂為真名增。真
宗因喻謂非真名損。簡此二邊。持取中道。即 是上文能立破能義中真實名是中。問真言 非真名為損。似言非似何不爾耶。答真謂非
真度生正理得名損。似謂非似度失非理不 名減。亦可屬論皆得。問此文既釋真宗。何以 是中亦中其似耶。答頌中第四句言。非彼相
違義能遣。方簡似宗。當知前三句。譜含總語 真似。又釋。是中之言。但是真宗等中。所以 智然。既頌言為所成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
能遣。當智上句所說之宗。非彼相違義能 遣。若言上句亦通似宗者。下句亦。應貫通真 似。言是宗等中者。其宗因喻三。皆離增減二
邊。謂於中離增減邊。而取中道。故言是中。或 可簡耶持正宗等三中。故言是中。
[0078a13] 言唯取等者 欲簡知因喻。別取其宗。或可 能知因喻。簡取其宗。名簡別義。若唯復釋 前簡持義者。亦應言簡取。不唯簡知也。二
可簡謂簡擇。擇是即取擇非即知。謂若是宗 簡取也。若是能立簡知也。別者異義。亦通 知取。謂別去因喻。別取其宗。若爾言簡即
是。何須別耶。答簡名是通。今此簡知是簡 別也。非謂簡持等。故復言別。
[0078a21] 隨自 (至) 意立者 宗有四。如前釋。第四隨自 樂宗。如薩波多現已辨才。不 [至*頁] 前三論宗。
於自教中。隨其自意。假作餘教師。立餘教義。 名隨自意立。即無過。
[0078a25] 論云屬為 (至) 名宗者 業為兩字。簡似因喻。 所立二字。簡真因喻。言樂為所成立者。諸立
論者。但意樂作所成立。論者但意業作所成 立宗謂宗義成。而欲成立。故名樂為所成 立。是立論者本意也。真因真喻先格成故。故
不樂為能成立性。若異此樂為之言。但云所 立為宗。簡真因喻。能成立性者。說所成立。似 因似喻。更須成立。應亦食宗。然雖是所立。非
立論者本意所樂。雖是所立。而非宗也。言似 因便更成立者。聲明論有二種。一立聲從緣 生而不滅。二立聲但從緣顯不生不滅。如佛 弟子對聲明論。立聲是無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 猶如極微 (同喻) 。此因對聲顯論。有隨一不成 過。以彼敵論者。不許聲是所作性故。其因更 須成立。聲是所作性
(業) 。從緣持實故 (因) 。猶如 瓶等 (同喻) 。又極微喻。敵論者不許是無常故。有 所立不成過。然更須成立云。極微是無常。 (宗)
。有質礙故 (因) 。猶如瓶等 (同喻) 。聲論師立極微 是常。而是有對故。此因及喻。受成立時。雖 是所立。然立論者意。當時唯樂宗為所成立。
不樂成立似因似喻。又釋。樂為所立宗。以宗 不成宗。為所成立故。謂不樂為因喻。不成成 立因喻。若異比樂為所立。乃業為能成立者。
說所成立似因似喻。不成更成能成立性。應 亦名宗。然似因似喻。雖更成立。得時唯是能 成立性。非所成立宗。故知樂為所成立為宗。
不樂成立。能成立似因似喻為宗也。成立因 喻如前說。此文即是入理中。隨自樂為也然 此文無極成有法。極成差別性故者法。論師
釋云。商羯羅不樂此論者。如數論對釋子。立 乘是恩。同是因中所依不成過。持以因必於 有法上立。有法既無故。立因不成。只為敵論
不信我故。便立乘斷有所過。言極成能別。如 佛牧子數對論立聲減惱。此自是無同喻 過。以數論宗。不許有惱滅法故。故無有喻。只
為不信聲有滅惱。乘立滅惱。斷亦所過。言義 性者。如立宗言聲是無常。無常與聲。受相差 別。至言必爾。何須更以差別之言。而差別耶。 是故比論無比之句也。
[0078c06] 論云為顯 (至) 義遣者 謂餘外道等立宗。即有 五種過失。今為欲顯離餘外道等立宗過失。 故有第四句言也。亦可立有過宗是無過宗
我餘。今欲明離餘有過宗。故有斯言也。言非 彼相違義遣者。即是顯文。但略無能字也。言 相違義者。即是以宗與正宗相違故。食相違
義。即此真實宗。不為似宗所破。故言非相違 義。能遣言義者。即是相違義。言聲下所詮義 也。遣者即除破義也。此之一義。入理論無也。
前雖業為所立。猶未成宗。要須知其五失。 方成宗也。下出違義不能遣也。
[0078c17] 論云若非 (至) 所遣者 其違義言聲。即是離五 過。真宗言真宗言所目義。與有過宗相違。 故名相違義。若有過宗。便為彼有過相違真
義所遣。若無過宗。相違真宗所遣。即此宗若 非彼五過宗言所遣。名為真宗。此即五過宗 相擬代中。當其能遣。真宗為所遣也。下出
能遣。顯此能遣不能遣真宗。又釋。以宗望真 宗。非是能遣。以有過故。故言非彼相違義言 聲所遣。謂真宗有所遣。下舉五過望其真宗。
但為所遣。顯非彼為能遣也。即是釋頌第四 句。
[0078c28] 論云如立 (至) 是妄者 此自語相違過也。謂有 外道。立一切語皆悉不實。此所發語便自 相。何故。說一切語是妄者。汝口中語為實為
妄。若言是實。何因言一切皆是妄語。若自言 是妄。即應一切語皆實。若復救云。解我口 中所語。餘一切語皆妄者。更有第二人聞汝
所說一切語皆是妄。即復發言。汝此言諦實。 彼人發語。為妄為實。若言是妄。汝語即虛。若 言是實。何故便言除我所說。若復救言。除道
我語此一人是實。除一切悟皆悉是妄。若 爾受有第三人復云。此第二人語亦是實。此 第三人語。為虛為實。若言是虛。此第二人並
初人語是實應妄。若第三人語是實。何故言 除我及此人。餘虛妄耶。
[0079a13] 論云或先 (至) 為常者 此自教相違。亦名自宗 相違也。鵂鷭子宗中。先立聲是無而。設立 聲是常。便於自宗中。違先所立。
[0079a16] 論云又若 (至) 同有故者 此世間相違也。謂 若於所立宗中。由不共故者。如月唯懷菟者。 是月受無餘同類法是月。此月於餘法更無。
故名不共。亦如所聞性故因。此因不共。由 同是不共法故。即無同喻等。万成比量。故 云無有比量。有法愚人見無比量。成立為月。
遂即成立。言是非月。雖為此立。然為世間共 說是月相違義遣。言極成者。世間共許是月 也。言者說月之言也。相違義者。即言下所詮
共許同義。即此共許同義。能遣其所立懷 菟非月義。若唯此釋。前言非彼相違義能遣 者。非謂以宗與真宗相違食相違也。謂若立
宗有其過失。即與五種道理相違。即此道理 與以宗相違。名相違義。真宗既順道理。則不 同彼似宗為相違義遣。故言非彼相違義能
遣。問如自言相違。以何為道理耶。答則前敵 論人所知道理。合成自言相違過失。則是道 理也。指事。則如說懷菟非月 (宗) 。有故 (因) 。如日
等喻。
[0079b06] 論云又於 (至) 常等者 此文有二過。謂現量相 違。及比量相違也。言又於有法者是宗。有法
如言聲。或言瓶也。即彼所立者。謂即彼立論 人。於聲有法上。立非所聞宗家法也。或於瓶 上。立是常也。亦可即彼者即彼有法上。非所
聞義及常義為立也。即是宗家法也。言為此 極成現量比量相違義遣者。五識是世間共 許現量。瓶盆等是世間共許比量。謂共智未
有而有。有已還無。以前後二無。比知中間非 常。而立言聲等非所聞等。瓶等是常等。雖如 此立。然為世間共許現量比量相違義所遣
也。下指事。如立聲非所聞。現量相違也。瓶等 是常。比量相違也。問何故此中偏言於有法 耶。答言等者。舉瓶等餘盆等也。又釋。宗云等
者等上五過。乃至初過中我母是石女等。問 何故宗九過。但說五耶。答復四過者。天主僈 立也。且如所別不成。自是因不成過。能別不
成。自無同喻過。如前解。俱不極成。即合前 二。二既非過。此亦非過。至相符極成。如立聲 為所聞。此本不成宗。何者。夫興立論妄。偵
立敵論相違。方始立宗。如聲是所聞。無不共 許。何成立宗。本自無宗。說誰為過。如有比 丘。可說持前犯。於若無比丘。說誰持犯也。
此亦如是。是故唯五是過。聞安立敵相違。方 立宗者。何故前說宗有三種共許亦名宗耶。 答。
[0079c03] 論云諸有 (至) 宗過者 上來辨正宗過。自下第 二顯耶宗過。立因明師。及小乘外道。更立第
六宗過名違過。以立因與宗相違故。亦應名 因違過。然以宗先說故。名宗違過。今陳那牒 取非之。故云此非宗過。
[0079c08] 論云以於 (至) 故者 以於聲明論中。有立聲是 常 (宗) 。一切皆是無常故 (因) 。然立諸師言彼聲常 為 (業)
。以而皆無常為因。此宗與因相違故。是 宗違過。今陳那牒取言是喻過。或是因過。非 是宗過。不同立成因明師餘也。
[0079c13] 論云是喻方便忌立異法者 一切皆是無 常之言。此是喻非因也。其故字是第五時聲。 即是因義。彼聲明論師。但將因門方便。立此
喻也。故言是喻方便。雖方便立喻。而復倒離 異法喻也。故更立異法上言是喻。即異法喻。
[0079c18] 論云由合喻現非一切故者 此顯彼方便立 喻。陳那復以彼喻。合顯去有此因。何者。如立 聲是常。以一切皆是無常。為異法喻。此異法
喻。此異法喻。應云諸無常法者。法是一切。 即以此異喻。反顯成彼同喻。應言非一切者。 法是其常。由此同喻合故。即知聲是常宗。以 非一切故為因也。
[0079c25] 論云此因非有 (至) 故者 此非一切故因。於宗 上非有。以即此聲上攝世一切中故。音聲上
彼此不設有。其非一切義。即是兩俱不成因。
[0079c28] 論云或是 (至) 義故者 或可彼救云。聲上亦有 非一切義。謂此聲但是一聲。非解一切故。亦
有非一切義為因者。若爾。此因即是所立一 分義故。謂所立宗有二分。有法及法。既是一 聲故。名非一切。此非一切因。與所立中有法
聲何別。然非一切言。唯世聲一法上故。不同 所作性因通解法。然上故言。此但是所立一 分義。然不成因。此亦多俱不成。若以自謂為
因義邊。或可是他隨一不成也。
[0080a08] 論此義不成名因過生者 此非一切因義 不成。結成過也。
[0080a10] 論喻亦有過者 謂不俱立因不成。至異法 喻。亦有過也。
[0080a12] 論由異 (至) 有過者 謂倒離過也。應言諸無常 者定是一切。而喻離言諸一切者。法是無常。
謂非非一切故義者。意異法喻中。所言一切 者。但是度彼因。非一切故。言是一切。上非字 即是能度。下非一切是所度也。由此度非一
切義故。所以言一切也。即義當入理論言此 中非所作言者。無所作中文也。
[0080a19] 論因與以因多是宗法者 意因多分是宗 家法。如六不定及四相違并正因。謂通是宗 法性。是宗家法。其四不成。於宗上無。名為不
成。既不成因。即非宗家之法。故此唯有四名。 少餘不定等。經少名多。故言多是宗法也。解 文可解。
[0080a25] 論頌曰宗法於同品 (乃至) 二者 宗法者。即遍 宗法性因也。其因於同品有。是一句。於同品
非有。是第二句。於同品有非有。是第三句。如 是於同品有非有等於異品。亦作三句。如是 於同品有非有異品。亦為三句。即是同中有
及非有。并俱於異品中。各有三句。如上言俱 者。即是下及言也。此俱與二。即是有非有三 句各有三。合有九種。初三者。一於同品有。於
異品亦有。二於同品有。於異品非有。三於同 品有。於異品及有非有。第二三者。一於同品 非有。於異品有。二於同品非有。於異品亦非
有。三於同品非有。於異品亦有非有。第三三 者。一於同品有非有。於異品有。二於同品有 非有。於異品非有。三於同品有非有。於異品
亦有非有。如下文指事廣釋也。
[0080b11] 論真不 (至) 有法者 此下先解宗法兩字。夫 宗以有法及法和合名宗。其有法宗上有二種
法。一不成法。即聲上無常法。二極成法。謂聲 上所作性。其所作性。要共許始方成其因。證 不成無常法。合極成也。總入言心之不總業
者。持解此義。先舉外。外格云。心之不總業 所成立。及法有法和合名今宗。何故此因法 所依中宗意。不取其法。但取有法。若唯有法。
不取其法。不應名宗。何故頌中乃言宗法耶。 問頌中但言其宗。不言有法。何故外人智宗 是有法。而不取法以為得耶。答如聲是有法。
無常及所作性是。此二種法。皆屬有法宗故。 多法自不相屬。雖聲及無常合名為。頌中既 云宗法於同品有。故知所作性等因。是有法
宗家之法。望於同品。得有非有俱三種差別。 其所作性因。非是無常宗家之法。以兩法不 相屬故也。
[0080b28] 論此無有失 (乃至) 於法者 論主答也。言頌中 因法所依即宗唯有法。此無有失。何者。以其
總聲於別亦持者。其宗是總名俱。總言其宗。 於別有法亦持。謂俱有法。亦得名宗。如言燒 衣。衣是總名。雖燒衣即之一。通亦言燒衣。此
亦如是。法及有法。總名為宗。唯言有法。亦名 為宗。是故因法所依之宗。亦名宗也。下復舉 倒俱。或有受論文言宗。唯詮宗法。不詮有法。
如是既唯有宗法。亦得名宗。當知俱言有法 名宗。亦無生也。所言宗聲者。即詮宗之名 也。
[0080c10] 論此中宗法 (乃至) 亦復如是 上來釋宗家。此 下釋法名。即通是宗法性也。謂此立宗中。欲 取宗法為因者。唯取立敵決定同許所作性
宗法。不取無常宗法。立復敵不復故。有亦 須立敵決定同許。此所作性因。於同品異品 有非有等三句類前得。何故但言同品不言
異品耶。答通是宗法性因。亦謂同許。故言亦 復如是。下釋決定同許所以。
[0080c18] 論何以故 (至) 起因者 何以要謂決定同許 方比因故者。因有二種。一生因。二了因。今此 唯依證了因故。謂如立聲是無常。以所作性
故。此所作性。要謂立敵決定。同許聲上有此 因義。方成至因。何以如此。如說所作性。此 所作性是所說義。但由立敵智力。共知此義
是有。方得成因。故言但由智力等也。亦可但 由彼此知因智力。信知有此所作性因。方万 所說聲無常義。若彼不信有所作性。即不了
無常宗義也。亦可但智力者。謂唯敵論人。知 聲上有所作性因智也。由彼信知有因之力。 即了立論人所說無常之義。亦可並得了所
說所作性義。故下文云。合彼憶念本極成故 也。言非如生等者。如違種為牙生因。不由智 力智故即為因。不知故即可為因。但由違種
有生牙之用。即是其因。不由智與不知。方 成因也。言了因者。要由共了知故。方得成因 也。故言非如生因由能起因。
[0081a07] 論若爾 (至) 立義者 別人難云。若爾智為了 因。前說由宗等多言。說名能立。此之多言。便 生能成立義。
[0081a10] 論此亦 (至) 善說者 論主非前難。汝此難亦不 然。因有三種。一者所作性等義因。二者知所 作性等心心法總名智。三者說所作性等言
因。今明言因。今彼敵論人。憶意此聲上有 所作性。於瓶等同品上本極成定有異品。通 無此所作性因。敵論人亦先成許有。名曰極
成。然恐彼廢忘。復須多言。合彼憶念本極成 義。因生智因也。是故此宗有法中。唯取彼此 俱決定許有所作性義。於同品定有等。如是 即為善說。
[0081a20] 論由是 (至) 見故者 由是若彼此立敵俱不許 有此因義。其因即不成。欲反顯要須共許有 此因義。其因即成也。由有此意故。遂明四不
成過。此即兩俱不成。謂如立聲是無常。聞所 見故。此聞所見。彼此俱不許聲宗上法。故言 彼此同許非宗法也。餘文可餘。
[0081a26] 和合火有者 火有二種。一者大種和合火。 如炭火等。有地大火大種。及四塵和合總名 火。此火於山深等中。或有或無。若性火唯
一火大故。不名和合。不成立性火大是有。以 性火一切受有故。但欲成立大種和合火是 有。云如入理勝宗。量云。此山解受四大四
塵是有法。有和合火是法。法及有法。合名為 宗。以現烟故 (因) 。猶如厨等受 (同喻) 。
[0081b05] 論或於 (至) 樂等故者 此第四所依不成過。論 勝論師或於立論之受。對佛弟子。立我其體 周通彼師所以如此立者。以彼立我是常我
既是常。意無移持彼此方所之義。且如身 世此受。其義即能生者。樂等受受違順等 事。復生彼受。亦復如是。止止可常我如所
依身。從此受移轉。往至彼受。用者樂事 等耶。但可我體周通。略於彼彼更若順等 至便生示等有受用事。亦如於世世方即便 證得。此亦如是。是故立我其體周通
(宗) 。於一 切更生示等故 (因) 。由佛弟子。不許有我故。 其因所依有法不成。無有法可通故。亦非通 是宗法性因故。亦是不成因。然有法外導因
明中。唯有前二不成。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 若異同彼所立。其得二弁攝世前二不成中。 謂兩俱猶預不成。及隨一猶預不成。兩俱所
依不成。及隨一所依不成。其陳那救別義故。 遂開為四也。
[0081b23] 論如是 (至) 能立者 上來四不成因。且各指 事。以為不成。如是類釋。更於所說餘一切品
類有法上。所有四不成言辭。皆非能立。又釋。 此總結前。如是所說四不成。一切品類所有 言辭。皆非能立。
[0081b28] 論於其 (至) 是說者 上來明通是宗法性四名 成因。自下類釋於同品定有性因。亦有兩俱。
同品不成。隨一同品不成。猶預同品不成。所 依同品不成。其同品中有非有等。皆隨所應。 有四不成。
[0081c04] 論於當所說 (至) 能破者 於當所說因。是正因 也。即是下文言能立也。相違不定者。即是下
能破。此文具足應言。於當所說正唯因中。 有共許決定言詞。說名能立。於當所說相違 及不定中。唯有決定共許言詞。說名能破也。
云何相違及不定。說能破耶。謂彼立論人。因 有相違及不定過。其敵論人。俱能現彼立因。 有相違及不定過失。說此過真立敵俱許。即 名能破。
[0081c13] 論非互 (至) 成故者 以共許方成立破故。隨一 不成過。是互不成。互不成是立因。不是言詞
故。不能決定能立能破也。言復待成故者。如 勝論對聲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然此所 作性因。若勝論師。以生為所作。即聲論不成。
若聲論以顯為所作。即勝論不成。即應復立 量。更成立聲是生所位 (宗) 。隨緣變故 (因) 。如燈 焰 (喻)
。猶豫者是猶豫不成。若更成立言彼處 決定無火。以有故非烟故。諸有蚊非烟處。 必定無火。如餘有蚊處。或云。彼處定有火。以
近見烟故。如餘近見有烟處。其俱不成。及所 依不成。不可重成得。故不說也。
[0081c25] 論夫立 (至) 云何者 總是外人間。夫立宗法 用。故言立宗法。亦可有法宗眾法。故言立宗 法。理重更以餘通是宗法性為因。成立此宗
家之法無常性也。不成立宗家有法。此不格 也。若即餘因法。成立有法為有。成或立有 法為足。下指其更事。如猶僧佉。成立最勝
為有。此最勝有法。今成立此有法為有 (宗) 現 見別總有總類故 (因) 。猶如多片白檀香皆以 本 (喻) 。當知二十三諦是別。故智亦有總最勝
[穴/俱] 淨。或立為無者。佛弟子即立最勝為無。最 勝是有法。為無是法 (宗) 。不可得故 (因) 。猶如菟 角 (同喻)
。如是以餘因法。成立有法。如是所成。 非宗家法。違正理故。問言此義云何。
[0082a09] 論此中 (至) 此失者 論主示其成立最勝有 無所以。但約二十三諦別總為有。所定有一 因是法。其所有一因。即是最勝。約二十三諦
有法成立最勝為有。不即立最勝為宗。故無 以法成立有法之失。立量云。此中二十三諦 別物。定有一總因 (宗) 。以是別故 (因) 。猶如多行 白檀
(同喻) 。
[0082a16] 論若立為無 (至) 法過者 若立最勝為無。亦約 二十三諦。假立最勝為無。以不可得故。立量 云。二十三諦無有一最勝因 (宗)
。以最勝不可得 故 (因) 。猶如菟角 (同喻) 。又釋云。若立為無者。如 所說寂勝性升為有。是是有法。我今立為
無是法。法及有法。得名為宗。於破性升最 勝上。亦假安立。不可得故為因。我今立最勝 有法。是無為宗故。是故亦無有最勝有法過 也。應立量云。汝所升最勝是足
(宗) 。不可得 故 (因) 。猶如菟角 (喻) 。問此云何不有因足所依 故。答因有三。一或有因唯應有法。如所作性
因等。如云虛空。實有德所依故。此因唯依有 法。故對無空。所依不成。大乘人若樹小乘 外道等。並第八識。有小乘等不許有第八識
故。對無第八識論。若立其因。有法不極成故。 亦是所依不成。二或有因唯依無法。謂不可 得故。今明不可得因。唯依最勝無法。於性
升法上假立不可得故。因復無無有因無 所依過。三或有因通依有無。謂所作性等也。 是故若立有法為有。敵論必不許有法故。對
無有法論。其因必是所依不成過也。若立 有法為無。其有法若立為無。其敵論者。雖不 得許。然不可得故。因唯依無法故。無所有依 不成過。如對外道言。神我是無
(宗) 。不可得故 (因) 。猶如菟角 (同喻) 。此因雖無所依。然無過。
[0082b12] 論若以 (至) 云何者 外人問。夫立因之正義。 且所依性故因法。成立無常宗法。今論問云。
若以有法。別立餘有法。或以有法。成立其法。 下指其事。如謬立量云。烟有火。烟是有法。火 是其法 (宗) 。以是烟故 (因) 。猶如解烟 (喻)
。然烟之 與火。俱是有法。彼人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 為宗法。此心即不是以為有法。立餘有法耶。 言或以火立觸者。火是四塵假火。是有法。觸
言熱觸是法。或立量云。此火有熱觸 (宗) 。以是 大故 (因) 。猶如餘火 (喻) 。此止即不是有法。成立
法耶。外人不了此二義。故得其義云何。
[0082b23] 論今於 (至) 應物者 論主答。今於此宗因中。 非以烟為因。成立火宗故。非是以烟有法。成
立火有法。亦非以火為因。成立觸為宗故。以 四塵總假火有法。成立別觸實法也。言但為 成立此相應物者。但為成立此烟火及觸處
所。無相應物也。如立量云。此山谷處有火。以 山谷四塵為有法。以有火為法。法及有法合 為宗 (宗) 。以此山谷中若烟故 (因) 。猶如菟餘有烟
處 (喻) 。又立量云。此火爐處有熱觸 (宗) 。以有火 故 (因) 。如餘有火處 (喻) 。
[0082c04] 論若不 (至) 為因者 論主破前謬立若不如我 所說。可如汝所立比量。即應以宗義一分為 因。如立宗云。聲是無常。聲是有法。無常是
法。法及有法。是所立宗義。若言聲是無常 (宗) 。 以是聲故 (因) 。此以宗中有法為因故。故是宗 義兩分中。以一分為因過。汝亦如是。前立量
云。烟是有法。火是法。法及有法。合成宗義。 汝立因云以是烟故。豈不是以有法宗義一 分為因耶。又立量云。此火有熱觸。火是有法
分。熱觸是法分。法及有法二分。合為宗義。立 因云以此大故。是亦以有法宗義一分為因。 故不成也。以宗義二分是所立。因是能立故。
不應以所立一分。為能立也。
[0082c17] 論又於 (至) 有故者 論主重破。又於此比量 中。非欲成立火是有法性。及熱觸是有性。以
世人皆共知火及觸。有體性故。何謂成立者。 是立已成過。但為不智火相觸應所依處有 火有觸。復謂立量成立也。
[0082c22] 論文於 (至) 有過者 又於此中立論者。要觀待 前敵論人義。方有所立謂如佛弟子。欲立聲 是無常。要觀待前敵論人立聲是常故。方立
無常。為所立法及有法也。言一切人既不格 烟下有火無火。火復是熱。何得根即成宗。既 要觀待他成所立。非如吠世德句有德句。不
由觀待而成也。言有位者。即是實句義。能 有德句故。德句是所有也。應言非如德有德。
[0083a01] 論量頌 (至) 有法者 重說子頌。頌上義也。言 有法非成有法者。謂不應以烟有法。成立火
有法也。言及法者。亦不應以火有法。成立觸 法也。其熱觸是火家一分義故是法也。其句 上中上五字。貫通此法以及字及之。言此非
成有法者。謂此法不應成有法也。即是上文。 以餘別法。成立最勝為有為無也。下兩句正 義。謂但由因法。成立宗法。如是法與有法。既
不相離。亦即成有法也。此是正義。了由因有 所依故。如是以法成法時。亦兼成立有法。不 可以法正成立有法。
[0083a12] 論若有 (至) 宗法者 宗法有二。一不極成法。 聲上無常。以聲論者不許故。此即宗是法。故
言宗法。二極成法。即聲上所作性。在敵但許 故。此宗家法。故名宗法。上成所明因法。在其 宗有法上。名為宗法。今陳那既造論。所有古
因明中。立量有隱伏者。並敘人言釋。故舉外 人格云。如勝論師。對聲論者立宗云。聲非即 常。立因云。業等應常故。謂第三業句行來俯
仰。等者等取第二德句中者示法也。此業等 應常之因。白是第三業句應常。不世第二 德句聲上。此即非宗義之法。何得言宗家法
故名宗法。又立因云。常應可得故。謂此聲應 一切時。常應可得聞。如是常應可得義。於其 聲上。無此因義。此自他俱不許。聲一切時中
常為耳識可得。自是別明常應別得。非關聲 事。可得言宗家法。復名宗法耶。
[0083a28] 論此說 (至) 彼過者 述曰。此論主通難。此是 勝論說。彼聲論過。由約因為門。及宗為門。以
立論者。先有所立。復敵論者說。應言難也。 示等應常。說應言故。故智是說彼過言也。 以先聲論師。對勝論。立聲是常 (宗) 。無形質故 (因)
。猶如虛空 (同喻) 。後時勝論。約因宗門。以斥彼 過。若汝言無形質為因。故德句中聲是常者。 第三業句等亦形質。亦應是常也。又汝先立
宗云。聲是其常。今又約彼宗門。以斥彼過 云。聲若是常者。常應為耳識得。今既共不常 聲。不常為耳識得故。故知聲非是常。
[0083b10] 論若如是 (至) 云何者 此更舉外格云。如勝論 對聲論。立聲是無常為宗。所作非常故為因。
常非所作故為因。此之二因。俱不世聲宗之 上。何得言宗家法故。名為宗法。故言此復云 何。
[0083b15] 論云是喻 (至) 無因故名 此下論主量人言 通。如同所立所作非常故等。非因是喻。然依 第五持故聲。方便安立所作性因。所作非常
故。謂法所作者。皆非是常故。如瓶盆等。是同 品法喻。若法是常見應言者非因喻。然非所 作。如虛空等。是異法喻。如其次第配也。宣說
其因宗定隨遂。如犢子隨母。所作非常故。 是同法喻。若宗無處合無因故。常非所作。故 言是異法喻。
[0083b24] 論以於此中 (至) 宗法者 此之二喻。實不世 聲上。非宗家法。然以於此中喻中。由同喻合。
方便顯示聲上有所作性因。謂法所作者。即 是無常。聲既所作。故是無常也。彼立論者。文 中雖不作此合意。亦有此合。故宗法因世聲
宗上。如是由合喻顯聲定是所作性。非是非 所作性故。此所作性。定是宗家法。故名宗 法。
[0083c03] 論量說 (至) 知因者 此本頌。初句頌前同喻。 第二句頌前異喻依第五顯喻者。喻是初轉。 [仁-二+凡]
聲前云所作非常故。非所作故者。其故字 結喻因法。是第五持因聲。依此第五持因 聲。說同喻異喻。故云顯喻。言由合故知因者。
由同喻順合。由異喻返顯。方知其因。此即依 因聲顯喻。藉喻顯因也。又解。若依五分是無 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法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
瓶等 (喻) 。聲既是所作 (合喻同法) 。是故無常 (結) 。今言由 合故知因者。由第四分合喻故。智聲所作性
因。文中雖不說因。以宗由合故。白智其因。 故不說也。陳那已復法因明師云。第四合是 量說第二因。第五結是量說第一宗故。復 二分是前三分是前三分攝。
[0083c17] 論由此 (至) 傍論者 由此前來順反三喻。乃得 立義。即是已釋僧佉。唯立反喻方便立義不 成也。如僧佉云。內身有我 (宗)
。以能自動搖及 有心識故 (因) 。法不能動搖無心識者。必定無 我。猶如樹木 (異喻) 。以無順喻故。唯以反破內
身無我之異喻為方便。成立內身有我也。下 指要論二喻事。以所作性因。於無常品見故。 於常品不見故。具此二喻。方立義成。勝論對
聲論云。如如是我成立聲非是常。若是常者。 應非所作性也。以上成要論順反二喻。方得 與決定餘為因故。是故順成同喻。反破異
喻。二種喻之方法。同為一決定餘非如數 論。本唯以異喻。反破方便。為別生決定餘 因也。如我破數論。唯以異喻。成立有我。反破
方便之因。如我造破數論。論有六千頌。我已 廣辨。數論唯立返破方便。為別解因過故。今 於此論中。且止廣諦倍論也。
[0084a05] 造數論師。是黃頭仙人。本音劫比羅。此云黃。 以頭面黃口也。舊云迦毘羅。音訛也。此師 立二十五諦義。付樂弟子訖欲入真。弟子請
云。師可留身常住在世。復人若有不信二十 五信。現身為說。其教即可常行。師云可爾。 為實一大石作瑠璃。可數丈許。隱身在中。
設人請者。時為現身。後至陳那出世。造傳 佉論。弟子不師救。仰推其陳。師那往其石 所。書破二十五諦義。於其石上以封其上。經
宿必重救之。陳那重破。復若不救。方出為論。 如是立破。有六千偈。具破二十五諦訖。其石 大吼。今言破數論者。指彼所造六千偈。破僧 佉論。
[0084a18] 論如是宗法 (至) 及家者 宗法有二。一不極 成法。謂聲上無常法。二極成法。謂聲上所 化性。今牒上來所羅極成法。即是因法。故
言如是宗法也。此因有三種差別。一謂同品 中有。二同品中非有。三同品中通有非有。故 言及俱。若不置及字。恐其有與非有。即且
為但。若安及字。即願有非有外別有其俱。 然先頌中但言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俱。以 頌迮故。先頌中除及字。今長行中方置。
[0084a27] 論此中 (至) 異品者 上來已辨宗法故。此下但 釋同品名也。言此中者。謂宗法中。若品者。品
謂品別。如瓶聲等是。宗法無常。所依品別也。 言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說名同品者。若瓶品 上無常。與聲上所主無常法相似。故各隣
近均等。故說瓶為同品類也。以一切體義皆 名品別故也。若於空等品別法法上。所立無 常宗無。說名異品也。
[0084b06] 論非與 (至) 或異者 此下牒古師破。古因明 師。釋異品名。兩師不同。初師云。如立聲是無
常。以瓶等為同品。空等為異品。其空等上。能 違害宗。及同品上無常。說名相違。此相違說 名異品。猶如怨家相害。名為相違。及至煖為
宗。則以詮為相違為異名。第二師云。如立聲 是無常。但非無常已外一切皆名異品。今論 主餘。若所立無常宗無處。即名異品。不同
初師與同品相違。復師與宗異故。名為異 品。故言非與同品相違式異也。
[0084b16] 論若相違者應唯簡別者 如云此更有煖 (宗) 以有火故 (因) 。諸有火處悉皆有煖猶如厨上 (喻) 。諸無火處並皆無煖
(異) 。此是正立。若云此處 有煖 (宗) 。以有火故 (因) 。猶如厨 (喻) 。若有冷處即無 有火。如宙山處。此以有冷處。違有煖處。為
異喻故。此應唯簡別異法喻。異同法喻而已。 其異喻不能返顯宗定隨因事其云何。若對 煖宗。以冷違煖為異法喻者。其非冷煖處。不
知定屬所品若雖有煖同喻。其非冷煖處。即 無有火。若准相違異喻。諸有冷處。即無有火。 其中庸處。既非有冷。復應有火。異喻乃返合
有火云因成不定過。為如厨上有火處。以有 火故有煖耶。為如中庸處火故無煖耶。其有 火之因不定故。不能定證有煖也。若不以與
有煖相違。唯以有證為異法喻者。便無有火 之因不定過也。若言諸無火處即無有煖者。 其詮處故中庸處並無有火。皆為異品故。
今其有火之因。定願有煖故。其有火因。無 不定過也。
[0084c06] 論若別異者應無有因者 此下破第二師。 若汝以與宗異故名異品者。應無有決定正 因也。何者。如立聲是無常。即聲上無我。與無
常宗異。則是異品。然所作性因。於無我異品 義中有。若爾此因便是不定因。以於異品有 故便無。唯同品有異品無。故此決定因無有 也。
[0084c13] 論由此 (至) 違故者 由所立無處。是異品道理 故。其所作性因。能正成無常。傍成無我及
宮。故言等也。如言聲是無我。所作性故。如 瓶等是。即此亦成立聲是無我。以所作性。與 無我宗。不相違故。亦可無我與無常。相不違
故。得同以所作性為因也。何者。即聲無有常 我可得故。亦得言無常亦得言無我。以一切 無常法皆無我故。故不相違也。此意欲顯法
無常處。名為異品其無我不得名異品也。以 即聲亦無我。非離無常處。亦於無我。有此因 故。又釋。其所作性因。能正成無常。即不同相
違名異品。彼不能正成故。何者。如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其虛空等常。是相違名異品。此相 違異品。不能正顯聲是無常。以不簡別因故。
謂於非相違菟角等中。猶格有因故。若如我 釋。所立無處。名為異品。亦即簡去其因。即顯 彼所作性。正能成無常也。其所作性。正能
成無常也。其所作性。若傍成無常。即不同 復師與宗異故。名為異品。若與宗異。名則 異品。至無我亦與無常異。亦即異品。凡異品
中。即無有所作性。若爾其所作性因。即不能 傍證無我。若如我釋。所立無處。因遍非有。其 聲亦無我。亦是所立無處。以無常法必無我
故。是故所作性因。亦能傍成無我。言不相違 者。同前二解也。所言等者等取宮。以道諦非 者而是所作性故。
[0085a10] 論若法 (至) 似因者 此舉相違因過。顯所作性 證無常。及傍成無我等無有過也。言若法者。
謂因法也。若因能成相違所立者。如立言眼 等必為他用。即以積聚性故為因。以臥具為 同喻。今積聚性因。亦聲成立。所立眼等。必為
積聚他用。即此積聚他用。是其所立。一即 此所立前無積聚他用宗。正相違故。名為相 違。其積聚性因。與此相違所立為因。故言
若法能成相違所立。如此是相違過名似因 也。
[0085a20] 論如無違法相違亦爾者 此出相違過也。 謂僧佉本立。必為他用為正宗。以積聚性為 正因。本所立宗。名為無違。其積聚因。正能成
立無違宗故。名無違法。即此積聚性因。不但 成無違宗。亦能傍成眼等。必為積聚他用。即 此積聚他用。即此積聚他用。是其所立。與
前必為他用宗相返。故名相違亦爾。得宗名 為相違。當知前宗名無違也。以非得故。
[0085a28] 論所成立法無定無有故者 此出亦爾之 言也。謂如立眼等。必為無積聚他用為宗。以 積聚性故為因。於同品定有。所立無處。受
品遍無。今相違因亦爾。謂所立必為積聚他 用宗。無處其積聚性因。定無有故。言所成法 無有。即是所立無也。謂必為積聚他宗是也。
定無有故者。即是積聚性因無也。言積聚性 因。能成前無違宗。於異品遍無。今成相違宗。 亦於異品遍無。故言亦爾。此是真實相違因 也。下舉不定。顯非相違因。
[0085b09] 論如 (至) 有故者 言積並性因。能成積並他 用。其因決定。非如瓶等因不定也。何者。如立
聲是無常。所化性故。如瓶等似說。有人難 言。聲應是瓶。以作性故。如瓶。此因即有不定 過。故成猶豫。以於彼展轉無中有故。謂若立
聲是瓶衣等。即為異品。此所作性。於瓶無處 衣上亦有故。或復難云。聲應是衣。所作性故。 猶如其衣。唯衣為同品。瓶等即為異品。此所
作性。於無衣處瓶等上有故。言展轉無中有 故。其所作性因。既於異品中有故。不定此一 解。第二更云。此文乘前正因。有此文也。謂前
所作性故。能成無常。亦能立傍成無我。此因 決定。非如瓶等因成猶豫。其文義如向解。
[0085b22] 論以所 (至) 有故者 此釋出不定。連樂前文。 總為一時文也。謂以所作性現見離瓶於衣 等有者。即是上文。於彼展轉無中有故。謂無
瓶處異品衣中。有所作性因。故是不定。非離 無常於無我等此因有故者。謂若以所作性。 傍證無我。因即決定。即是釋上非如兩字也。
何者。如立聲應是瓶。此亦縱許成宗也。以所 作性故。猶如其瓶。其因於無瓶更衣等上亦 轉。若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無常。此因
非是轉彼瓶等無常處。別於餘無我上。此因 亦轉。以瓶等若是無常。即是無我。無有離無 常外。別有無我。有所作性因也。是故所作性
因。若證無常。即能傍證無我等。其因決定。非 如瓶等因。成猶豫等也。
[0085c07] 論云何別 (至) 處轉者 此外人問。其宗上因 法。與瓶等同品等別故。故名別法。即瓶衣等。
與宗法處。不名為別處。今問意云。如所作 性。是聲宗家法。云何宗家法。乃於瓶上立有 耶。
[0085c12] 論由彼相似不說異名者 論主答也。謂彼 瓶上所作性。與聲上所作性。極是相似。總名 所作性。不證有異名故。是故亦智相同品瓶
等轉。此釋於同品定有性之言。
[0085c16] 論言即是 (至) 有失者 言瓶上所作性。即是體 聲上所作性。極相似故。故言即是。猶縷貫兩
華。其縷一頭貫此華。一頭貫彼華。此亦如是 總一所化性。一頭世聲上。一頭世瓶上故 無有別法於別處轉失。以如其一故。若子細
分折。其聲及瓶上所作性各別也。但可總說 一所作性。名為宗法也。
[0085c23] 論若不 (至) 宗法者 外人復難云。若瓶上所作 性。不說聲上所作性異。云何此所作性因。名
為宗法。亦應非宗法。以一頭所作性因。世 瓶上故。
[0085c27] 論此中但 (至) 宗法者 論主答也。謂此宗法 中。但說定是宗法。然不欲說言唯是宗法。若 言唯是宗法相。瓶上不得有此因性。但說於
宗上同定是宗法。不言其因唯是宗法。以因 有非宗法者。謂所作性同。一頭世瓶上故。
[0086a03] 論若爾 (至) 名宗者 外人得難云。若作所 性。一頭世瓶上。亦得名因者亦可其所立無 常。亦一頭在同品瓶上。亦應名宗。
[0086a06] 論不然 (至) 相似者 論主答也。論汝外人所 難。令瓶上無常。亦名宗者。此不然也。何者。
別處說所成故。謂聲望瓶。是瓶家別處。於此 別處。成立無常。其聲上無常。由敵論人不許 是無常。今以因成立。即說聲上無常。為所成
立。此所立可名為宗。其瓶上無常。立敵先成 共許。不須成立。既不欲成立。何名所成。既 非所成。故不名宗。若其所作性因。必須立敵
共許。故言因必無異。以此因彼此同許。方成 因故。由共許聲之與瓶。俱有此因故。方成比 量。故不同所成立宗。不共許故。宗為宗也。故 不相似。
[0086a18] 論又此一一乃至三種者 上來問欲法總 釋宗法。此下解頌中於同品等言。如即此宗 法。於同品中有三種。謂有及非有及俱。此三
一一為三。故有九種。
[0086a22] 論謂於 (至) 非有者 謂三種中初一也。即是於 同品中有。於異品中有。或非有。或有非有。此 是初也。
[0086a25] 論於其同品非有者 於同品三種中。第二 非有。於異品亦三。如前。
[0086a27] 論及俱者 於同品中。第三俱也。於異品亦 有三。如前。
[0086a29] 論各有如是三種差別者 即前非有及俱。各 有三種也。
[0086b02] 論若欲 (至) 此無如者 勝論對經教。立聲是 無常。以所作性故。以虛空為異品。其經教既 不立處空。云何於彼虛空處。說此所作性
無。此外人問。
[0086b06] 論以若彼 (至) 過者 論主答也。謂若彼虛空 無有。其所作性。於彼不轉至經教。若是敵論。
定不輅所作性。於彼虛空轉也。但遮義成故。 則名異品。不要須指有異品法。方名異品。雖 然對敵論者。然須異品。言遠離也。問如菟角
等是非有。無對無常有宗。云何非異品耶。答 若遮無常故。名為異品。菟角等非無常故。亦 名為常。應是異品。為約直詮了異品。對無空
論轉。故明所立於彼處無。若無異品。其所立 因。於彼不轉。合無有輅。故無過。
[0086b16] 論如是合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 者 如是宗法相。同品中有非有及俱三種。 一一各有三句故。如是合成九種宗法。如其
前列次第。今略辨相。先明初三所立。通是宗 法性中。初於同品有異品亦有。謂立聲常是 立宗。言所量性故是立因言聲常宗。以空等
為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所量因通常無常品 故。此因於同品有。異品亦有。同入理論六不 定中。第一共也。二或立聲無常 (宗) 。作性故 (因)
。猶如瓶等 (喻) 。此所作性因。於同品有異品無 故。是正因也。三或世聲勤勇無間所發宗。無 常性故 (因) 。是入正理論六不定中。第四異品
一分轉。同品通轉。此中勤勇無間所發宗。以 瓶等為同品。此無常因。於此通有。以電空等 為異品。於彼一分電等此有。空等是無。上成
初同品有異品亦有。亦同品有異品無。三同 品有異品有非有。是初三也。次明中三相違 因。初或立聲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此中常宗。以
空等為同品瓶等為異品。所作性因。於同品 無。於異品有。是初句。二或立聲為常。所聞性 故。同入理論六不空中。第二不共。彼論云。
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 離此因。常無常外。解非有故。是猶豫因。此 所聞性。其猶何等。解云。立聲常宗。以雲等為
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所聞性者。是六句義。第 四有句義。此因常無常品法。無此因故。是於 同品無。異品亦無。是第二句相違因也。或立
聲常宗。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因) 。此中常宗。以 空等為同品。電瓶等為異品。勤勇無間所發 性因。於空等一向無。於異品中瓶等有。電等
無。故此因於同品一向無。於異品有及非有。 是第三句也。上來初句同品無異品有。第二 句同品無異品亦無。第三句於同品無於異品
亦有亦無。總是中三句也。次復三句中。或 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 (宗) 。無常性故 (因) 。此同入 理論六不定中。第四同品一分轉異品通轉。
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故 (云云廣解彼文) 。 二或立聲無常 (宗) 。勤勇無間所發故 (因) 。此中無
常宗。以電瓶等為同品。勤勇無間所發因。於 瓶等有。於電等無。其無常宗。以空等為異品。 異勤勇無間所發因。於彼通無。是第二句。 此亦正因。三或立絡為常
(宗) 。無觸對故 (因) 。同 入理論中。第五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 (宗) 。 無質礙故 (因) 。此中常宗 (云云廣舉彼文)
。解云。上來初句 同品有非有。異品通有。二品同有非有。異 品通無。三品同有非有。異品有非有。總是 復三。
[0087a05] 論如是 (至) 等九者 如是九宗九因。二頌攝也。 一常。二無常。三勤勇。初三宗。一墮。二住。三
堅牢性。此中三宗。一非勤。二遷。三不實。是 復三宗。由所量等九者。所量性是初宗因。 由字是第三轉聲。前之九宗。由所量等九因
來也。一所量。二作。三無常。是初三因也。一 作性。二聞。三曾發。是中三因也。一無常。二 勇。三觸。是復三因也。此之九因是宗法。復
依前常性等九宗立也。依字是第亦轉聲。
[0087a14] 論云如是分別 (乃至) 所解法不定者 如是分 別九因中。二因說名為正因。二因說名為相 違因。五因說名為不定因。前二頌是因論生
論謗生頌。自下一頌是根本論正頌。故云本 言也。二正因中。一於同品通有。故言於同 品有。二於同品有及非有。故云於同及二。此
之二同立異品通無。合是正因。故云世異無 是正因也。翻此名相違者。翻此二正因。即名 二相違因。故言翻此名相違。應作頌云。於
用品通無。世異有及二也。所餘名不定 者。餘二正因。及二相違因外。所餘五種。皆不 定因攝。上來九因。皆通是宗法性因。然對同
品異品。有此九句不同。四不成因。無來不成 因。非通是宗法性因故。此中不說。
[0087a28] 論此中 (乃至) 各取中一者 於九因中。故云此 中唯有二種名為正因。七非正因。謂於同品 一切有。異品通無。是初正因。及於同品通
有非有。異品通無。是第二正因也。此二因 於初三中及復三中。各取中問一因。謂或 立聲無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此因於同品遍有。
於異品遍無。是初三中之因也。第二或立聲 無常 (宗)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因) 此因於同品一 分轉。異品遍無。是復三因之中因也。
[0087b08] 論復唯二種 (乃至) 取初復二者 次明二相違 因。不但正因唯二。相違因亦唯二。故云復唯 二種說名相違因。其所立因。能返前宗。故
云能倒立故。又釋返前二正因故。云能倒立。 正釋頌本翻此名相違。下指其事。謂一相異 品遍有。二相異品有及非有。故云及二種。此
之二因。於其同品一切遍無。其二因者是前 第二三中。取初一及復一合為二。故云第二 三中取初復二也。前明第二三中初者。或立 聲為常宗。所作性故 (因)
。其聲常宗。以空等為 同品。此勤勇無間所支性因。於此遍無。其 聲宗以電瓶等為異品。此勤勇無間所支 性因。於瓶等有。於電等無故。此因於同品遍
無。於異品有及非有也。
[0087b22] 論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定輅因義者 九因中。許前二正因及二相違外。餘有五 種。望前二正因及二相違因。皆不決定是正
因。亦不決定是相違故。是□因之義也。
[0087b26] 論又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者 前頌中九因。總為三類。二是正因。二是相 違因。五是不定因。依西方有三種言。謂一言
二言多言。既正因有二。應二言中說。相違 有二。應以二言中說。不定有五。應以多言中 說。何故頌中但以一言中說因。乃至一言中
說不定。故前頌中二正因。總名正因。二相違 亦總名違因。五不定因亦總名不定因。言又 於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者。如
前頌中所明一切亦正因。等取二相違。五不 定相中。雖有二因。應二言中說。五不定應多 言中說。然前頌中。皆一言中說者。若法法同
相。皆不可說。今就意識相分。於二正因上。現 一正因相分。括二正因上。如線貫華。此是彼 立為一數。可言說法。又其二正因上假立一
法種類。亦可言說。故言皆說所說一解數似 同類。二故違因。總說為一相違因類。五不 定因。總說為一不定因亦爾。
[0087c15] 論勿說 (至) 遍因者 若如勝論第二佐句義 中。有一實數。指二因上。名一正因。復有一第
五同異句義。括二因上。令二因相似。名為同 類。相違不定亦爾。今陳那破。若以實一數及 實同類。括二因上。說為一正因。或一相違。或
一不定者。便捨本因自相。不得為本因。文中 先非一實數。故云勿說二相乃至猶為因等。 至事云何。如二因若別合說。即成一正因。 如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猶如瓶等 (喻) 。更於復時。別令聲論師。對 勝論師。立聲是常 (宗) 。所聞性故 (因) 。猶如聲性
(喻) 。此二師復別立故皆無過。若此二師。同一 令說合此二因。為一數及一同類括布便轉。 作相違因。
[0087c29] 論理應四種 (至) 皆云何者 此古因明師。不 許四不定外。別有不共不定。故徵問云。以道
理言之。除決定相違。餘四不定。於同異二品。 若遍不遍。皆悉偈有。以攝屬異類法故。此 因可名不定。今聲論對佛弟子。立所聞性因。
既不屬異類。何故所云不定。為願此難。立 比量云。所聞性因。非不定攝 (宗) 。異品無故 (因) 。 猶如正因 (喻) 。又所聞性因。非不定攝
(宗) 。同品 無故 (因) 如故違因 (喻) 。
[0088a09] 論由不共故者 此下陳那答。此句是總。餘 四不定屬同異二品。不唯屬一。故是不定。今 所聞性。成不定因。由不共故。謂如山中樹木。
無的攝屬。然有或屬此人彼人之義。故是不 定。今此所聞性因亦爾。不在同異二品之上。 然容即通世二品之義。觸通同異二品。無定 所屬。故名不空。
[0088a16] 論以若不共 (至) 離故者 此解上由不共故。以 若前不共所聞性因。所來宗法。若常無常
等。所有差別。遍攝佛法。衛世僧佉尼楗子。一 切所立。自示宗法。皆是數因。謂佛法立等十 八界。立聲是色界。或云聲界。或云乃至聲是 法界。或云無常等
(宗) 。所聞性故 (因) 。若衛世 師。立六句義。立云聲是實句。乃至或云聲 是和合句義 (宗) 。所聞性故 (因) 。若僧佉立二十
五諦義。立聲 [穴/俱] 性。乃至或云聲是神我 (宗) 。 所聞性故 (因) 。若尼楗子。唯立有命無命兩句
義。論有動搖增長之者名有命。若不動搖 無增長者名無命。立云聲是有命。或云聲 是無命 (宗) 。所聞性故 (因) 。遍攝如此等類一切
法宗。此所聞性因。皆同異品無。不能合宗。體 性決定。是疑因。下釋比量。所聞因唯彼有性。 有法之聲。即彼有法聲之所攝。不為唯同品
所攝。或唯異品所攝。故成不定。又釋言。唯彼 有性者。即所聞性因也。彼所攝者。即所聞性 因。為彼有法聲所攝也。上雖釋直難。未解比
量。為破前量。故云一向。者面也。邊相也。即 因有三相。或名三面三邊也。此所聞性因。離 一相故。名離一向。謂離同品有相向也。此因
有遍是宗法。異品遍無。辨因品定有。故 闕 一 向。若如相違因。 闕 同品遍有。及 闕 異品遍無 故。是兩向離。故此量云。何聞性因是不定
(宗) 。 闕 一相故 (因) 。猶如共等四種不定。以此四種 法。 闕 異品遍無相故。是同喻也。此即與前二 量。作決定相違過也。
[0088b15] 法有 (至) 疑因性者 此下簡不共。與解四不 定差別。此簡共不定也。諸有立因。於同異品。
皆共有性。無有簡別。如立聲常。所量性故因。 唯於彼同異品。連皆遍有。俱不相違。望此義 故。是疑因性。若不共因。於同異二品。並皆非
有。俱相違故。是疑因性。所言唯者。即簡不共 也。又釋。此唯於彼等者。宗有二種。一寬。二 狹。寬宗者。如云內身無我。除宗已外餘一切
法。連法無我。故是其寬。狹者。如立音聲是常。 除宗已外。即有無常。故是其狹。因亦有三 寬二狹。寬者。取量性所智性等。諦此已外。
更無非所智等故。狹者。勤勇所支性。或所 作性等。諦此已外。更有勤勇所發性。或非 所作性等故。若立狹宗言。聲是其常。立寬因
云。所量性故。此因於其同異二品。皆共此竟 因。唯於彼狹宗。望同異二品。俱不相違。是疑 因性。若望彼寬宗云。內身無我此寬。所量性
因。即是正因。或狹因云。所作性故。亦即正 因。作不定攝。今簡寬宗故言唯。又簡狹因故 云唯。謂唯此族宗其所量寬因。即成不定。非
於寬宗而成猶豫。又唯此寬因。於其狹宗。成 其猶豫。非彼狹因。於彼狹宗寬宗。而成不定 也。此共因望寬狹宗。有定不定。至不共因。一
向恒是不定。而非定也。故有差別。
[0088c10] 論若於 (至) 別餘故者 若所立因。於不定中同 異品上。俱悉分有。不俱是不定因。亦是相違
及正因也。言差別解故者。以所立因。不於 一分異品轉故。是定因。論如立聲常 (宗) 。無 質礙故 (因) 。諸無質礙皆連是。猶如虛空 (同喻)
。若 是無常。即有質礙。猶如瓶等 (異喻) 。以虛空為 同品。以瓶等為異品。既簡瓶等無常有礙法 故。復望虛空為同喻。故是正因。若望心心法
等。其因即成相違。謂聲是無常 (宗) 。無質礙故 (因) 。諸無質礙法悉無常。如心心法 (同喻) 。若是 其常。即有質礙。猶如極微 (異喻)
。此三不定望 異品一分無邊。即成決定。望異品一分有邊。 即是猶豫。其不共因。於一切宗。無有空義。故 有差別。
[0088c24] 論是名差別者 是名四種不定與不共。與 不共不定差別也。
[0088c26] 論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者 此外人 難云。汝既云不共。云因恒不定者。若所聞性 因。對衛世許。立聲性同異句義。體是所皆。
而是其常。應成正因。何故唯云不定。
[0089a01] 論若於爾時 (乃至) 是猶豫因者 此通難也。若 衛世師。於立論時。愚鈍無智。不能與彼聲論。
顯示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是無常因。 作決定相違過者。容可對彼衛世。此因是定。 然衛世。於聲論立量之時。相違決定。必定可
得故。所聞因量。是不定也。言俱者。同立時 也。問所聞性容決定。即言遍攝恒不定。餘四 別義雖有定。應約別義恒不定。答餘四義恒
是有故。不唯不定不共。但對世衛成。故言 唯不定。下釋此二成猶豫因。一有法聲義。 世常無常。更互相違。不容有故。俱是猶豫。
此所立宗。常與無常。雖不可定。若論勝負。前 負復勝。如殺遲碁。
[0089a14] 論文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定 者 此陳那師理勝負如前。以理而言。何非 何是者。衛世所立無常者是。以現教力勝故。
謂一現量力。世間現見聲是間斷。有不聞時。 二比量教。所作性是比量教力故勝。聲論唯 比量教故劣也。又佛所說。亦云聲是無常。佛
於一切說教中勝故。衛世勝也。故可依此現 教二勝。思求二量。無間前復。縱衛世先立。 以現教勝故理亦是。又釋。如來現見。聲是無
常。所發言教。當佛言教。故佛言教是勝。可依 此勝教。思求聲無常。又釋。教者至教。即一切 世間所有言教。合其理者。即是至教。世間現
見。聲從緣起。猶如瓶盆。體是生或。有不聞 時。依此現見之。以發無常至教故。衛世義同 此故。聲無常是也。
[0089a29] 論攝上頌者 言攝上散文也。下頌中雖明 餘三相違。上文中無。以不言唯攝上頌故無 過。
[0089b03] 論若法是不共 (乃至) 皆是輅因性者 此頌六 不定也。若法者因法也。是不共者。所聞性因
也。共者所量性等四因也。以共同異品故。決 定相違者。聲論衛世所立。決定相違因也。遍 一切者。如此六種不定。遍法界一切諸法也。
於彼皆是疑因性者。於彼一切諸法。此六法 是疑。或不定因。
[0089b10] 論耶證法有法 (乃至) 若無所違害者 此頌相 違因也。若前因法能耶倒證法。自性差別。有
法自性差別。然不違害宗。如宗五過故。或相 違因。非宗過也。准上散文。但有法自性一相 違因。
[0089b15] 論觀宗法 (乃至) 似因者 此覆結不定相違。敵 論之者。觀宗家因法。若言即是正因。若起審
察思量。疑不定心。即成蹰躇。六不定因。言審 察者。以不定故。故審察也。若觀宗家因法。違 彼立論之者。所樂法有法等。即成顛倒。四相
違因。異此不定相違二似因外。更無似因名 也。以古因明師。或外道等。所聞性因。不名不 定。別作餘名。決定相違。亦別作名。遮此異
說。故云異此無似因也。四不成因。本非宗法。 今望宗法。明其似故。不名似因也。又解。今望 同異二品。明其真似。不說不成故也。
[0089b26] 論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喻今當說者 此結上 生下也。依梵本云。達利風咜案多。此正解 為見邊立因。但遍是宗法義顯。同有異無不
彰。令解宗之見。不至究竟。今以喻重顯同 有異無二相。令解宗之見。至其過極。故云 見邊也。今且同舊翻名。名為喻。即曉喻。
[0089c03] 論說因 (至) 相似者 說因宗所隨者。即同法喻 也。先說其因。宗即隨遂。如言法所作者皆是
無常。但所作性智處。其無常性必定隨知。猶 如牛母者處犢子必隨。此意所作性者。至瓶 等上。其無常性。亦必隨至瓶盆等上。故知所
作性因。成至聲上。其無常性。亦來其聲上也。 瓶上無常。共許故實。非宗以似宗故名宗 也。宗無因不有者。即異法喻也。先說宗無。復
說因無。如言法常住者。即非所作。但是無有 所立宗處。謂虛空等。此所作因。必不有此。猶 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此處無有無常
宗虛。如虛空等。其所作因。必定非有。故知 音聲有所作因。定是無常也。此二名譬喻也。 餘皆此相似者。此二正喻之餘。皆是此正喻 之相似喻。
[0089c18] 論日法者 此牒業也。
[0089c19] 論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舉宗因 也。此但略舉爪。其所作性因。亦同此也。
[0089c21] 論以法勤勇無間所支皆是無常者 此喻 體也。
[0089c23] 論瓶等者 舉喻所依事也。正取喻體。但是 所作。合無常為喻者。義兼取也。以此因喻。即 是因三相中之一相故。既更無別法。故但所
作是其正喻。然以喻身能證無常故。兼最無 常以為喻。因中何不兼最無常。答因言所作 性故。此之故言即兼最上宗。謂所作性故。
是無常言中離不定彰而。故言合最宗無常 也。然似宗因別故。因外說宗。今喻中雖有因 宗同。欲彼所作性同。澄無常義。故兼入喻
中不名宗。餘上下文亦說瓶上無常以為宗 者。自據宗之類故。假名為宗也。其異法喻。亦 正最無因。兼最宗無。一如同喻解釋。
[0090a06] 論異法者 此牒業也。
[0090a07] 論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所支者 此 喻體也。
[0090a09] 如虛空等者 此舉喻所依事也。等者等取 擇滅非擇滅。若大乘。等最。七無為也。若違 世等。隨共許者。皆等最也。
[0090a12] 論前是遮詮復唯止濫者 此簡二喻差別。 前者同喻也。復者異喻也。諸法有二相。一 自相。唯眼等五識等得。非散心意等得也。二
共相。即散心意識等約也。名言但詮共相。 不能詮表諸法因相。以自相離言說故。詮共 相要遣遮餘法。方詮顯此法。如言青遮非青
黃等。方能顯彼青之共相。若不遮黃等。喚青 黃即應來故。一切名言。欲最其法。要遮餘 詮此。無有不遮而詮法也。然有名言但遮餘
法。更無別詮。如言無青。更不別顯無青體也。 今同喻云。諸是勤勇無問所發。遮非勤勇無 間所支顯勤勇無間所支。皆是無常。遮是
常住。詮顯無常生滅之法。故云前是其遮復 是詮也。其異法喻云。諸常住者。但遮無常。故 云常住。不欲更別詮常住。即非所作。但欲遮
其所作。不別詮顯非作法體。此意但是無常 宗無之處。皆無所作。但是止濫而已。不欲詮 顯法體。故言復唯止濫也。
[0090b01] 論由合及離比度義故者 此釋上差別。由同 喻合本宗因。而比度故。故是遮而得詮。以本 宗因是遮詮。故由異喻。但欲離本宗因。而比
度故。故唯止濫。不欲別有詮表也。
[0090b05] 論雖處 (至) 義成者 比顯立一切義。對一切 宗。皆有異法喻也。由如上解異法喻意故。雖 對經教等。不許有彼太虛空性也以虛空為
異喻。而得顯爾。但無宗處。如亦 [孑*凡] 毛等無因 義成。為異法喻。不必要最有體。為異法喻。 設有所詮。此亦無妨也。
[0090b11] 論復以何緣 (乃至) 宗不有耶者 此解人間。 汝論師何因緣故。第一同喻。先說至因復 說宗隨。第二異喻。先說宗無。復說因無。而
不同同喻。先說因無。復說宗無。義准異喻。 既先說宗無。復說因無。同喻何故不先說其 宗。復說因耶。
[0090b17] 論由如是說 (乃至) 非顛倒說者 此下見此先 長行兄之。由如是二喻。先得不同說故。便 能顯示勤勇因。同品上定有。異品遍無故。非
顛倒說。若同品中。言聲是無常 (宗) 。勤勇支 故 (因) 。若言諸無常者皆勤勇支為因喻者。即 同品不定有。以電是無常品。然無勤勇因故。
若異品言諸非勤勇所發即是常者。然電等 雖非勤勇支。而非是常。故不得言非勤勇發 即是常也。
[0090b26] 論又說頌云 (乃至) 等合離者 此舉頌答也。 言等合離者。此牒難也。合即同喻。離即異喻。 等即類也。若汝外人言。此合彰離先宗復
因。以離彰合先因得宗者。前之二句文。答 所作遍因復有四字及。答勤勇無間所支不 遍因也。若以離彰合先因復宗者。即應以非
作性因。證其常住。以云諸非作者。皆是常故。 若如此者。即應成立非汝根本所說無常。即 宗自別成立常住為宗。故云應成非所說。又
空常住。立敵但許。何須成立。若成立者。即應 非所。應說宗故。應成非所說。既不可立無常 為宗。別成常義故。不應先說非所作性因。復
說常以為宗也。若以合類離。先宗得因者。即 應以無常為因。證成所作。以云諸無常法皆 是所作故。若如此者。即應成立非汝根本所
說無常之宗。自別成立所作為宗。故云若爾 應成非所說。又瓶所作立敵俱許。何論成立。 若成立者。即應成非所說宗故。云應成非所
說。問瓶所作共許。不可更成者。瓶無常同信。 亦不應更成立。若言諸所作者皆無常。助聲 所作證無常。不可立無常。無成瓶即無常過。
若以無常成所作。不助聲上無常證所作。自 別成所作故。成以所作也。既不可立無常為 宗。別成所作故。不應先說無常。復說所作
也。問同喻合宗因。應因先宗後說。覺如執人 理勝。若言不遍非宗者。此反元勤勇無間所 支性因。言不遍者。非勤勇所支因寬。常住
宗狹。此宗不遍因。故言不遍。又無常寬。勤發 宗狹。宗不遍因。故云不遍。若以離類合先因 復宗者。即應以非勤勇無間所支。證其常
住。若以合類離先宗複因者。即應以無常。 成是勤勇無間所支。若如此爾。應成非所說 也。遮准前釋。如此之過。不遍勤勇所支性
因。亦同所作因。今文應言及不遍。略故但言 不遍。非示者。此不遍因。別成立不身身宗 過。謂若以離類合言。諸非勤勇無間所支。
皆是常住者。空等非是勤勇所支。而是至 常。此即可示。電等既非常住。何得云諸非 勤勇所支皆即是常。此即異品中有。成不具
因。此即成立非自所愛電等是常。以為宗也。 汝既不示。何得。先云諸非勤支皆即是常 耶。又若以合類離言。諸無常者皆是勤勇無
間所支。盆等體無常。而是勤勇無間所支。 此即可樂電。等既非勤勇所支。何得云諸無 常者皆是勤勇無間所支。此即異品中有。成
不定因。此即成立非自所愛電等體。是勤勇 所支。以為宗也。汝既不示。何得云諸無常 者皆是勤勇無間所支耶。
[0091a16] 論如是已說二法合離順反兩喻者 此結前。 如是上來已說二喻是宗家法。同喻名合名 順喻。異喻名離名反喻。此二是真喻。
[0091a19] 論餘此相似是似喻義者 自下明似喻也。 好前二生喻外。餘有十喻。是此真喻相似 故。是似喻義。非真喻義也。
[0091a22] 論何謂此餘者 問也。
[0091a23] 論謂於是處 (乃至) 而顛倒說者 此下答。此文 同入理論倒合倒離二喻也。謂於是瓶等處
所立無常。能立所作。是同品也。及不同品者。 如虛空等。是異喻也。雖有食而顛倒說者。 雖有同喻合異喻離。而倒合倒離也。入理論
云。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 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倒離者。謂應說 言若皆是常見非所作。而倒說言若非所作 見彼是常。
理門論述記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4 冊 No. 1839 理門論述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