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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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七 (之上) (論本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二)釋遁倫集撰
[0682c05] 論本卷第五十九
[0682c06] 上來解煩惱雜染有三之中初二門訖。自下 第三釋九門之義。於中先別解九門後以頌 收。前中初解九門。後結餘句門此處不現。前
中初明發業門。景云。若依小乘修惑發業彼 云。外門煩惱能發業等。若依瑜伽對法等。並 以苦下不共無明發業。如對法云。世俗愚故
造不善業。依勝義愚故造福不動業。此文即 說迷苦無明發業。所以者何。不善感苦受。即 是苦苦。說此苦苦名苦諦。世俗若了名世俗
苦。愚此世俗苦故。造不善業。善業感人天中 樂捨受報。是行苦體依此行苦以立苦諦。唯 聖了知名勝義苦。以不了樂捨等是勝義苦
造福不動業。緣起經說。不共無明能發諸業。 即通四諦。不共無明皆能發業以學見迹。曾 不於後有起希願纏。發生後有。問如修惑發
業業是修斷。見惑發業業是見道斷以不。答 如惡趣報尚說見斷。通業見斷亦有何過。今 此文說一切根本十種皆發業者。或據苦下
十惑。亦可通據四諦下十惑。亦可通據見修 十根本惑。由見修一切皆發。故言一切能發。 雖言見修皆發。未知何相煩惱發不善業能
往惡趣。故次說言猛利能發業非諸失念而 現行者。即說上品猛利發惡趣業。失念下中 品煩惱發業不往惡趣。但於人天受別報苦。
又分別起多是上品發業惡趣業。任運所發 多是中下人天受。泰云。舊攝論云。若無若 下無明諸行不生。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
今云。一切能發若為會通解云。見惑若未斷 修惑亦發業。斷見惑已修不得發。無助伴故。 以此義故攝論主云。若無若下無明由見惑
等修亦發業故。此論主云。一切發業又解。見 道煩惱能發引滿業。攝論約此義。修惑唯得 發圓滿業。如預流等加捲等。此論主約此義。
若爾何故佛性論云由思惟故諸業得生。由 見惑故諸行得熟。後更思之。備云。大乘道理 多分見惑發業修惑潤業。同跋摩解。基云。此
通見修作法。其見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發 業。修道中如對法第四云。任運能發惡行者。 是不善。即我見等有不能者。故見道名分別
煩惱。如對法第四說準此發三惡趣業非修 道。然此據全引滿果為論。其修道中何妨亦 有發惡趣別報業者。故知今據引果不據滿
果。第二解相門。於中初正辨相。後結前說意 引生後門。前中初問答開列三相。後次第解。 初解自相。各住己性故。次解共相。即不最
靜名諸煩惱共相。前對淨法故說不寂靜名 為自性。第三解差別。初問二門後解二門。門 差別相指如本地。轉差別中初開列七門。後
釋七門。分為四段。初解隨眠轉相。先辨隨眠 相。後因論生論乘辨廣重。前中十八總為八 對。一自他境對。二損不損對。三增不增對。四
具不具對。五害不害對。六增等劣對。七覺不 覺對。八生苦多少對。隨逐自境者。生自地自 地隨眠縛也。隨逐他境者。如生上地下地隨
眠所隨。又生下地上地隨眠所隨。被損者如 依初禪伏欲界隨眠。不被損者。謂已離欲或 未離欲初禪自地隨眠。隨增者。謂生自地自
地隨眠數熏故增。不隨增者。謂生自地他界 隨眠不數熏故不增。不具分者。大乘道理無 間道時即無惑種。故無聖者具縛不同小論。
覺悟隨眠者謂纏果與纏俱轉者。纏是能熏 果。與能熏纏俱名覺悟。不覺悟者謂不與現 行纏俱能生。多苦等者謂欲界具三苦。色界
二苦。無色但一。八地已上名自在菩薩。次明 麁重。初問答辨煩惱品麁重望現行五蘊當 言異。以彼羅漢已斷麁重而諸行猶起。基云。
此中約性麁重。說此麁重亦名隨眠。是煩惱 性故。故言體名隨眠。非約不安穩名麁重。次 問答辨十八麁重。前六麁重。西方三說。第一
護法云。前三約法爾種。後三約新熏種。第二 護月云。前三約種後三約現。第三勝軍云。前 三無始已來熏成。後三現種。景云。初三即舉
一切煩惱業報麁重。次三即唯舉三障麁重 遍行麁重者。五遍行家麁重。顯揚第九中即 明二十種麁重。加所知障麁重定障麁重。此
十八麁重。如前本地。第二次四轉者。指前後 說處。謂總牒第二第三轉。下第七第八門中 如次分別之。故牒指後說。故言於其自處當
廣宣說。第四品差別轉。當知如蘊巧說。第五 煩惱有力無力亦如本地分說。第三解因果 轉。景云。煩惱業生皆以煩惱為因者。從煩惱
種生現煩惱。是生起因。從現起煩惱生現起 煩惱。是引發因。從現起煩惱生現起業若因 性者。亦是引發因。從不善煩惱種生報。是牽
引因。亦有從業種生現起。是生起因。從善不 善業種生報。是牽引因。從現行不善業生因 性煩惱。亦是引發因。言果亦如是隨應當知
者。從五支名言種。生未來生老死果。即從異 熟生異熟是生起因。從異熟生煩惱及生於 業。是攝受因。三緣生法疎故。基云。欲界一分
不善煩惱有異熟果等者。謂凡夫見修不善 煩惱。若入聖或聖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擇滅 無異熟果者是。又無記煩惱欲界者不超果
故。第四解迷行轉。如本地分七種已列者如 第八卷。有名無解。景云。身邊邪見三。於境計 我計斷及以撥無。有別行解。不稱正理。名邪
解了。無明一種是闇惑性。無別行解。名不了 行。疑起有無解時名了。起邪解時即名不了。 見取執諸見為勝。戒取執順諸見所有禁戒。
貪著自見。瞋嫌他見。故彼皆名執邪解了。邪 解了者即諸見故。苦集即是一切。若生起因 緣族姓依處。今迷此起一切煩惱。故言是迷
彼因緣所依處行。滅道是違或法。或於中 怖。亦迷此起。故言是迷彼怖畏生行。今解疑。 疑諦為有是了為無是不了。基云。身邊邪三
於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見道煩惱非修道。身 邊不迷諦生故。此論云於四聖諦迷行轉故。 但緣四諦生。餘貪等緣此見生。前四門別出
煩惱。不問無漏有為緣使等。第五第六門別 解四諦六煩惱。苦集即煩惱緣。相應中增故 名因緣。滅道斷煩惱。故名怖畏。第七一門唯
修所斷。此任運生不迷諦起。故知前六門是 見所斷。下結前說意引生後門。景云。謂如前 說。迷四諦迷修斷障治差別者。但依化宜為
令眾生易解故。此則結前。今當總辨等者。指 下第六。八問答斷煩惱相中當細分別。今解 如前所說顯示麁相。今當巨細分別有事無
事等門。非直指於第六門中。第三解事門。此 有三類。一五見及慢名無事。謂身見所緣我 體無故名無事。餘四見及慢依身見而生起
故名無事。二貪與瞋緣少淨不淨起名有事。 三無明疑。若見等俱名為無事。與貪等俱名 有事。道理貪等亦通無事。故對法云。我見慢
愛名無事境。今約多分故說三類。景云。七慢 中除慢卑慢。所餘五慢緣無事境。以不稱實 故。所餘二慢緣有事境。然從多分而說慢是
無事。昉云。且約我慢說無事境。就實亦通有 事。文言實無有我而分別轉故者。此言總釋 上說。見與慢是無事義。據實我慢亦是緣有
事境。然今偏說慢名為無事貪名有事者。以 影略互顯故。二取等境雖復有體。而以我見 為根本而起故。又增益行解故名無事。但明
有事無事文處不同。如對法云。見慢無事餘 是有事。雜集一處云見慢愛無事。一處文云 見及相應無事。見者薩迦耶見邊執見。此論
五十八云見所斷無事。所餘共有事無事。五 十九云見慢無事。貪恚有事。疑及無明通二。 此等諸文云何會釋。三藏云。准正理論文會
釋。謂彼論云。如經曰見所斷惑無事所緣。修 所斷惑有事所緣。釋此經文有其三說。一云。 薩迦耶見名為無事無實我故。餘見斷惑以
彼我見為根本故亦說無事。若修所斷非以 我見為根本。故說為有事。二云。四見無中增 益。一見有中損減。然其正理無增減事故。言
見惑名為無事。修所斷惑非增減執故言有 事。三云。四諦理中無麁顯事。故迷彼惑名為 無事。修所斷惑緣麁顯事。故言有事。大乘宗
中且五十八云。見所斷惑名無事者。隨根本 說。若修所斷薩婆多宗無見性故。唯說有實。 我亦有見故。說亦無事。故言通二。餘文準此
解其理也。第四解根相應門。景云。若任運生 皆於三受可得者。任運唯意地得與憂喜捨 三根相應。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者。
謂貪瞋無明與受相應也。不任運生至我今 當說者。此則總舉許說分別起惑根相應義。 下別解相應。言貪於一時樂喜相應等者。泰
云。此文總就六識貪說悉於一時憂喜相應 等者。問任運起瞋與捨相應。何故分別起中 不說捨相應耶。泰云。理實說略而不說。樂但
行蘊者人天報中樂俱行蘊。苦俱行蘊者即 三惡道捨通五趣。斷見與常相違者。於樂俱 行蘊計我斷滅與憂相應。於苦俱蘊計我斷
滅與喜樂相應。二取取彼見故隨應如彼相 應者。見取如所取見諸根相應。戒取如所取 戒隨順何根相應之見戒取亦爾。邪見理實
亦與捨根相應。略故不說。慢中道理卑下亦 有三種。略而不說以易了故。疑於有利養等 決定事中他人語之言。此非有故猶豫生憂。
於利養乃至惡趣他語言無猶豫故喜。問上 來貪等與憂苦俱為欣為戚。未見正文。義有 三解。一云。將根從惑。憂苦隨貪。故欣性攝。
二云。將惑從根貪依憂苦故戚性攝。三云。隨 辨體性。於一剎那有多用。是故憂苦緣違境 生。戚性所攝。貪緣順境故名欣性。所餘相應
引事指斥文不復現者。謂餘隨煩惱五根相 應。文更不說。亦可此諸煩惱法識相應。別境 相應等文不復現。先辨麁相今約巨細等者。
謂問準前論文。欲界四見及慢喜捨相應。貪 與樂喜捨相應悉與苦憂捨相應。邪見與喜 憂捨相應。疑與憂捨相應。無明一切五根相
應。與此不同耶。故為釋通。先辨根相應義。約 麁道理引初行者。今細分別引久行者。第五 解不善等門。於中先釋。後以頌收。前中初總
約三界以辨二性及有異熟等。復問答辨多 少。一於中略舉十對。一多性少性對。以欲界 煩惱通不善隱沒。又有慳嫉等名多性。上界
唯無記無慳嫉等。故名少性。又欲界煩惱緣 於六塵。故名多性。上界煩惱緣於四塵及緣 一塵。故名少性。餘門準於多性少性說。其義
可知。言非一種相生決定性等者。以欲界或 有忻戚等非一種相。於緣定執上界所行。又 解。欲界煩惱非定所伏。故非相決定。上界煩
惱定所伏故。一相決定。下以頌收中。廢總取 別。但頌十對。第六解斷煩惱門。先為八問。一 問集何善根證入何地能斷煩惱。二問齊何
位地名已斷惑。三問於相應縛及緣縛中從 何說斷。四問斷之頓漸。五問斷障次第。六問 所斷頭數。七問已斷惑竟所有行相。八斷惑
所有勝利。答中有七。以初二問總答。餘六問 別答故。說初總答二問中。有六復次。初云善 法資糧等。是解脫分。已得證入等。是決擇分。
此二伏道。見道修道。此二斷道能斷煩惱。此 答初問。當言已斷一切煩惱已斷位四瑜伽 者。謂欲念精進方便。如前說。相續成就。仍
是資糧道。得隨順教等。是四善根方便道也。 對治道生等是見修二道。此答初問。修對治 道已到究竟等答第二門。了知煩惱事者所
知迷境。是故不淨等。了知煩惱自性者。知諸 煩惱性是虛妄。知過患者知因煩惱生眾過 患。生已不堅著者因知此等。設更起惑不多
堅著是加行道。攝受對治下正證斷道。相縛 者謂六塵名相。眾生於此執著名縛。緣相起 縛名為相縛。麁重縛者謂煩惱種子。此二種
縛已得解脫。當言已斷仍引證。其第六復次 者了知煩惱所緣故捨而不觀。喜樂所緣者 樂觀真如。能斷煩惱所依。已滅已得轉依故
言已斷者。種是所依所依滅故名得轉依。上 來答初二問竟。次答第三問中。言從相應所 緣故可斷等者。明於相應及緣轉中二俱可
斷。依小論說但斷緣縛。不繫前境名為斷惑。 煩惱與心於三世中伴性相隨不可相離。故 不斷相應。今大乘中過未法無。現在繫有。由
聖道生煩惱相應心法不起。名斷相應。斷已 不復緣境者。名緣縛斷。又昔曾起二縛之時 熏成種子名為二縛。今斷種時名斷二縛。答
第四問中。云見惑頓斷由智諦現觀三心頓 斷迷苦諦等者。景云。於真見道辨雙觀二空 所顯真如頓斷二障。約斷二障。義說三心。實
唯一心。以智諦現觀壞緣四諦真如理故。言 與壞緣作意相應。測云。以文證證非二說。一 證。說三心是相應見道者非理說。說能斷故。
二證。說菩薩見道三心斷惑。二乘見道作十 六心者。非是正義。又準成實論說。聞思地觀 苦無常斷假名。或四現忍中觀苦無常斷實
法惑法。見道位中雙斷假實細品二惑。今此 論文又順彼義。三心道中初心斷緣自他身 中假名惑。第二心斷緣自他身中實法惑。然
對法云。自相續者緣他身境所變影像是自 心相。故名緣自。第三心即是解脫道。準唯識 論義順前解。修斷漸次等者。測云。菩薩前十
地中不斷煩惱修道障種。故知此文意說二 乘見修二道斷惑。今解菩薩十地雖無斷種。 而漸次斷麁重。及道有數數修。故知此文通
約三乘而作是說。答第五問以辨斷障次第。 景云。初斷異生在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 應離彼定障。即眷屬尋伺等。次離近障障。未
得未至定中六種作意故。須臾斷得作意障 身麁重等。上來已離聖道方便障。次明聖人 斷障次第。先斷見惑次除修惑。見修惑盡即
除無漏定家性障。次除事障。即屬五受不調 柔性。障於勝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故 下論云。八解脫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
人次應除斷所知障品所有諸障。所言次復 有一補特伽羅等。基云言樂遠離品身諸麁 重者。謂坐禪人身疲倦性。次復應斷若憂乃
至諸捨定障品者。謂修道中不動無為等障。 如應準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見道已前凡夫 障。見道已去聖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聲
聞。所知障。唯菩薩。此定障之生是異熟類 所知障類攝。有釋此中但辨二乘斷惑次第。 準智度論利根二乘亦斷法執。故云有一。此
釋未盡。答第六問以明斷惑頭數中略為二 斷。謂纏及隨眠。纏有九。一五鈍斷。二五利 斷。三除五斷。四除三界。五除散亂。即除睡眠
所起煩惱。六曉悟斷。即除悟時起猛利惑。七 羸劣斷。即羸劣心起下品惑。今斷此惑名羸 劣斷。八制伏斷即六行伏惑。九離繫斷即是
隨眠斷。答第七問以明已斷惑者相。又眼見 諸色不喜不憂等者。此是六恒住法。又性少 欲下。此是八大人覺。一少欲。二知足。三遠
離。四猛進。五不忘念。六禪定。七智慧。八無 戲論。與遺教經同。答第八問以明斷惑勝利 中。云謂隨證得超越憂者。斷欲界修惑。超越
苦者斷初定修惑。斷第二定修惑超喜。斷第 三修超樂。斷第四修。超借眼識色想。又超借 彼眼耳身識有對之想。又超第四禪遍緣於
自地十處之想。及超緣下十二處想。由斷見 惑超惡趣苦。及超女人身。第八有業。北洲無 想天業。又超生等八苦。言又證安穩及清涼
者。證彼滅法涅槃。又得第一現法樂住等者。 證彼道諦菩提之樂。又得八定利通凡及聖。 前之三果超惡趣苦。無學超八苦。安穩者謂
有餘滅。於中斷見惑故名安穩。斷修惑故名 第一安穩。清涼者謂無餘滅。息七苦故名清 涼。息蘊苦故名第一清涼。又得第一現法樂
住故。於四威儀無復退失所證之法。自利圓 究更無希望。上辨聲聞勝利。或復已下明菩 薩勝利。上來七段答其八間。辨第六問訖。第
七解緣境門。略有十五總為七對。一具分一 分對。即遍緣或名具分。不遍緣或名一分。二 有事無事對。三內緣外緣對。謂內緣六處通
定不定地。或外緣妙五欲。四現見不現見對。 五自類他類對。謂如貪緣貪名自類緣。如貪 緣瞋及緣五蘊名他類緣。如是等。六有無有
緣對。謂後有愛俱名為有緣。無有愛俱名無 有緣。七自境他境及無對。謂欲界於欲行煩 惱等名為自境。色界為境。欲行煩惱上緣。無
色為境。色行煩惱上緣。行是行列。如市廛行 列而住。又復下地為境。上或下緣。所以者何 已下釋下緣之相。景云。此文即說上地慢緣
於下地。或邪見下撥餘無下緣相。基云。即大 乘中上地得緣下地起煩惱。問此是何惑。答 有解此是見慢如餘處。更有但言我此勝彼
不如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煩惱皆起。又解如 是一切煩惱貪等並然。以常恒是常見清勝 是取見等。故雖有是緣不似本質。緣名為境。
餘處言上不緣下者。此是隨順理文。問下地 貪慢不得緣上。上界之慢如何緣下。答下地 劣故不於彼起慢。上勝故可起。言無境謂緣
分別所計滅道等者。滅道及真如非是取想。 共心境故。緣滅道及真如共。皆名無境。但緣 名而起。第八解現行門。先總標後別釋。釋
中初解二十人。次解二十煩惱現行。後解二 十煩惱現行緣。此三種二十。次第相屬。謂一 在家人著樂緣故。隨所欲纏現行。二出家人
勤煩惱緣故。不隨所欲纏現行也。三住惡說 法者。不依佛法勤苦行。不依在家著五欲樂。 以不苦不樂緣故。有無所了知煩惱現行。四
住善說法人。以五欲緣故。起有所了知煩惱 現行。五偏增煩惱人。以尋伺緣故。麁惑現行。 六等分行人。以苦觸樂觸等緣故。等分煩惱
現行。七薄塵行人。以隨眠緣故。微細煩惱現 行。八世間離欲人。以宿習緣故。上界內門煩 惱現行。九未離欲人。親近惡友惡緣故。欲界
外門煩惱現行。十見聖迹人。聞不正法緣心 生嫌故。遂起失念煩惱現行。十一未見聖迹 人。不正作意緣故。猛利煩惱現行。十二執著
人。不信緣故。分別所起煩惱現行。十三不執 著人。懈怠緣故。任運煩惱而起現行。十四觀 察人。失念緣故。尋思煩惱現行。十五睡眠人。
散亂緣故。不自在煩惱現行。眠時起或羸劣。 名不自在。十六覺悟人。惡慧緣故。自在強盛 煩惱現行。十七幼少人。放逸緣故非所依位
故共現行。嬰孩童子十五六來起或未成。 故名非所依。十八行根成熟人。煩惱緣故。所 依位煩惱現行。即二十以上煩惱猛利追求
緣故。名所依位。十九般涅槃法人。未離欲故。 起可救療煩惱現行。二十不般槃法人。異生 性緣故。不可救療煩惱現行。第九解結生中。
初明當地煩惱一切結生。後明結生相續或 七或九。前中補闕云。汎說結生自有兩時。一 潤中有。二潤生有。潤中有生。即在死前明了
位中。未離欲人先起當地一切煩惱。皆助潤 生。次唯起愛。是正潤生。故經云。唯愛能令諸 有相續。下文及對法並云。九種命終心自體
愛潤生。若未離欲將死位中現自體愛。即四 愛。初愛名自體愛。以將死時多遍自體起此 愛時。潤異趣業牽中有起。若已離欲當生
上地。起上地愛則四愛中後有之愛。求後有 亦自體愛。二潤生有。即在中有末心起愛。爾 時若如前文起愛。謂將受用。若男於母起愛。
即四愛中喜貪行愛。此潤同起已熟之業生 有。令續諸趣中有性復不定。然捨前起後後 起中有。望彼生有終定趣向。若其未至中有
末心已前。具起當地一切煩惱。皆助潤生。言 未離欲於自生處方得受生者。此據現纏潤 生。諸煩惱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為彼
異身生因者。此據種子潤生。基云。當言全非 不全者。此約潤生已非發業。發業雖十煩惱 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不發業。故今據潤
生。我愛為正潤餘為助潤。如下自出。為破小 乘唯貪潤生故也。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 不相違也。次明結生略有七種。景疏云。大乘
潤生中有末心起愛潤於生有。生有無染。初 入胎時仍得中有。言中有末心起愛潤生。後 時住胎及出胎時中有已滅。雖復起愛結生。
若住出位生有已起。非結生時。云何論說入 住出位皆言結生相續。解云。此文總說入住 出位結生相續有倒無倒。若起愛能生唯中
有心中有住停多在入住。在入住中攬父母 遺體。生生有時中有即滅。故於入住結生相 續。不在餘時。今言凡夫入住出胎時顛倒者。
通說中有生有本有皆起顛倒。若彼中有則 於父母起會合顛倒。若生有本有。薄福德者 即見風飄雨雨草室葉窟身依得住。若多福
德者見殿堂薗林樓觀。名為顛倒。是故在胎 之時顛倒者。通說中有生有本有。補闕云。二 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見聖迹者。對法即云。初
之二果纏及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 生。何故相違。三藏云。聖人潤生隨眠則定如 此中說。一切諸學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纏起
不定或有或無。對法據起故。言二果纏及隨 眠二種皆潤。備云。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 界時。唯以隨眠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
中不起煩惱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 以現行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 異生具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
二果既未離欲應以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耶。答應作是說。初二果人雖起現行而智所 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基云。此中
言菩薩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 生故。此果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 故。言或七或九者。測云。後無義等二種受生。
不離前七故。合即有七。業智既別開即有九。 今解。引無義利即是第六。能引義利即是第 七。故云先辨七種。更說後二種。故或九。解
九門訖。下結餘句門此處不現。以狹問寬順 前句答。以寬問狹順後句答。互有長短作四 句答等。其義可知。上來釋共離染九門義訖。
下以頌收。初句四門。次之二句各頌二門。後 句一門。上下論文。或有先總標舉。次隨門釋。 末後結之。或有總標次釋。而無結文。或有先
解後結無總標文。或多舉門立解。無總標結。 此現種種解義法門故作此法。上來決擇煩 惱雜染訖。自下第二決擇業雜染中。初結前
生後。二正決擇。於中初以九門隨義分別。後 舉一頌總以結之。前中初釋九門。後結餘不 現。就初解自相門中。先總舉根本前後方便
為業道相。言亦由五相建立差別等者。景云。 即是下說五緣成殺等。名為五相。次簡取根 本。故言如先所說不善業道名根本業道所
攝不善三業。基云。五相者謂根本業道身語 意業三。及方便四後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 八廣解。其貪瞋等小乘無有加行俱是根本。
今大乘亦有加行。次明根本業道五緣而成。 初列五緣。一染污心者。此簡菩薩悲心行殺。 二起欲樂者。雖有染心若無欲樂亦不成業
道。三即於是處明殺等境境差不成。四彼業 現行運動身手。雖具前三若不動身手業道 不成。五得究竟。前四但是方便。若無第五業
道不成。以相殺事不究竟故。下別解釋中景 云。言設有染心不起欲樂而得究竟非是圓 滿者。既無欲樂。云何究竟成根本業。解云。如
人殺時運手動足誤殺蟲。雖行殺非本意樂。 不成業道。言設有染心起欲樂而倒心設於 餘彼業現行而得究竟等者。緣差。設殺不成
業道。言設有染心起欲樂。即於是處業不現 行而得究竟等者。此人發心欲殺彼人。人聞 怖或自刑死。雖業不行而得究竟。故非業
道。泰云。如遣使殺生自業不現行而得究竟。 唯有無作。故非圓滿。測云。就非圓滿中。或解 亦是業道而非圓滿。或解脫非圓滿故非業
道。自下第二廣辨。於中初總舉互相為門。 後將十業道歷五門辨。初云五相但加其想。 餘四即與前同。合彼方便究竟總為一故。事
通情非情者。殺生邪行妄語離間語於有情 處起。偷盜麁語綺語及意三行通情非情處 起。想有四種。一於彼非彼相。謂於彼張人
起王人想等。餘三准知。欲樂或倒無倒想樂 所作欲者。即於前四相中因前二想起倒欲 樂。因後二想無倒欲生煩惱。即是七毒。問
若貪瞋起時必與無明。但此中如何說或貪 或瞋等耶。解云。對彼單癡故說或貪等。雖與 癡俱而貪增故言或貪等。問貪瞋不俱云何
言或貪瞋癡。解云。雖不俱起而前後蔽。故言 或二。下歷五緣建立十種業道。即為十段。殺 生中云。若害無間彼便命終等者。所死住死
有時猶有氣。云何熏成根本業道。三藏云。小 乘說要死已方成根本業。大乘無文。准依此 義。死已能令方便業種轉成根本業道。測云。
此文既若害生無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等 如無礙道。正現在時共至於滅相。雖非一時 而斷用成。殺生亦爾。雖已命終業道得成。當
於此時方相動震。故有根本表業成就。言若 於後時彼方捨命等者。如刃斫人當時未死。 後經一日方死。既無現行根本業道。云何熏
成根本業種。解云。由彼所殺命終增上勢力。 塗染此人方便熏種。令其增上成根本業。盜 中如遣人作方行盜。何時熏成根本業道。解
云。前人行盜物離本處。增上勢力能令此人 先方便種轉成增上根本業道。言離本處者 依如首律師說離處。處有十例。一文書成。如
下手疏。如善見畫地作字。一頭時輕盡兩頭 時重。二言教立離處者。見云。若盜心唱定是 我地。地主生疑蘭。決心失重。若來向僧各同
者重。若共諍薗田違理判與違理得判。乃至 口斷多端。辨說偷夏唱大亦如是。三移標相 者。見云。舉一標時蘭。舉二犯重。乃至一髮
一違犯重。地深無價故繩彈亦如是。四者取籌。 隨籌以辨離處。如四分律部說。五異色辨離 處。如十誦云。稱蓐氍氀樹枝葉花皆共名異
色。六轉轉齒辨離處。如十云。樗蒲移旗子 等。七離處辨不離。如殺盜他牛馬。主心未斷 自心未作得想。八不離處辨離處。如善見空
靜處盜。決得無疑。動即成重。九無離處辨離 處。盜田宅政繫村。燒埋壞色等。十汎明離 處。除上九種所不攝者。即是空中吹物盜鳥。
回材斷流水。注埋盛遺盛宅院等。眾多不可 具論。欲邪行中事有七種。一女所不應行。如 三種護等。如前說。二護所應行而非支。三非
處。四非時。五量。並如後說。六界。七不界。想。 有四種。今取第三句。准藏論說有二解。一云。 欲行他婦作餘他婦想。境雖有違而同他婦
故成業道。如於彼張婦作彼王婦想等。二云。 不成業道。境想誤故。今依此論亦有二解。測 云。良恐前解不得正義。兩兩交會者准攝論
有二解。一云纔始形交。便成業道。二云。暢勢 惱已方成業道。律宗評取前解。妄語。究竟謂 時眾及對論者領解。准小論義。謂如有一欲
誑他故。言城外見狼。前人若聞城外二字即 領解者。聞第二字正成業道。若聞三字始領 解者。至第三字始成業道。四具聞方領成業
道。問若正聞時成業道者。了識未解義。如何 業道生耶。答有二解。一云。能生決定領解 意。故名領解。從果得名。二云領解有二。一者
取詮用故名領解者。唯在意識。二者明解音 聲故名領解者。耳識亦名領解。安順正理前 解為勝。今依大乘既有同時意識。緣聲及詮
用。耳識但取聲故無妨。又解。同緣意識不取 名等。准彼小乘復作兩解。問對外國人行誑 後方領解。若為熏成根本業道。解云。由彼領
解增上力故塗染彼人。方便所熏令成增上 妄語業道。離間語。事或和不和者。謂已和合 處及當和合處。麁惡語。方便究竟者。謂訶罵
彼。不言彼領解言者。何故爾耶。解云。麁語但 欲暢心未必前人解。綺語。究竟謂纔發言者。 何故不結前人領解。如作綺語調 [口*(上/下)] 前人等。
解云。綺語有二。一相應綺語。即前三語非義 非時。名為綺語。方便究竟時。如前三語。二獨 頭綺語。若為他說外道邪論。若為調 [口*(上/下)] 前人
而作歌詠。亦便他解方成究竟。若私屏自有 歌詠哭泣悲歎。纔發言詞即成業道。問即前 三語名為綺語者。為即三語無表名為綺語。
為別有耶。答准小乘說或云無別無表。或云 有別無表。光云。後說為勝。貪瞋邪見文相可 解。自下第三略辨。於中先解殺生三種。後解
意三業道五相。前中一有罪增長具三緣故 三根所起。二能生他苦。三殺歡喜悕望滿足。 煩惱所起欲生他苦。故有罪。作己歡喜故令
有罪增長。二有罪不增長者。但有二緣。作已 能悔無悕望滿。三無罪者或誤殺或慈悲故 殺。非煩惱起故無罪無罪。本殺心無悕望滿。
前生斷命故生他苦。一緣其設殺者。後還愛 苦。但無故殺之罪。故言無罪。次解意三業 道。欲有五相。隨闕一種即非圓滿貪欲之相
者。即依此文。不具五相非貪業道。增惡心謂 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者。於能損我或身或 語。隨如是分別起瞋。三越漏行心者。如理
分別是常漏心。不如理分別越常流而行。名 越漏行心。第四解方便中。文勢雖復兼明根 本。然意明方便。還辨十惡業道。方便殺中云
尸半等者。泰云。有人欲殺他。呪令死身長。 令殺怨家故名尸。呪無頭尸。不作語言令殺 他人故名半尸。測云。有人欲殺他以呪呪鬼
令鬼殺他尸將令尸殺眾生故名為尸。或將 尸手足等殺有情故名半尸。有師云。案新翻 薩婆多律。呪尸令乘隻輪。一手執劍往殺彼
人名為半尸。若乘兩輪兩手執劍。而往殺人 名尸。更勘彼律。欲邪行中非時等。與前文 復本地第八。對法等不同可知。言若自行欲
若媒令他等者。薩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 成實自作令他作並成邪行。今依此論同成 實解。麁惡語中有十七句。總為八對。一對面
不面對。二大眾幽處對。三實過不實對。四書 表現相對。五自說他說對。六掉舉不靜對。七 族身作業對。八自發他發對。貪欲中七攝受
事十資身事如第二卷。景云。魯達羅世界者。 大自在天住處。毘瑟笯世界者。毘紐天處。既 是外道計執。不得依二十八天求其處所。測
云。魯達羅者名暴惡耻化。毘瑟笯者名為幻 惑。並他化已下諸天是也。邪見中先辨差別 後明癈立。
[0689a07] 卷第六十
[0689a08] 九門業中第五解輕重門。於中初明殺生輕 重。後明餘九業道輕重。前中初總標列五種 因緣。二別解釋。釋中初就意樂以辨輕重。後
辨餘四。於中初別明重。後總明輕。事猶是境。 或有殺害人或人相者。泰基同云。謂羯剌藍 等位墮胎亦名重殺生。此大乘亦犯波羅夷。
諸部小乘除薩婆多。餘皆不成波羅夷。以未 人相故。基又云。人相謂非人變為人。意欲殺 人。故殺此名重。次明餘九業道輕重。分二。
初總標當說九業由事輕重。餘四重輕指同 於殺。故不更說二次第別解。於中先別明重。 後總翻顯其輕。言僧祇者僧伽言眾。今言僧
祇即名眾物。聲囀如此。如言達磨名法。若言 達彌即名有法。第六解增減門中。初明殺生 增減四句。於中增長非作。亦作亦增長。二句 名增。作不增長。不作不
增 長。二句名減。次類 餘九業增減四句。於意三業道中無有第二 增長非作句者。以貪瞋邪見對緣增長時即 是作故。於彼初句作不增長時無有不思而
作者。以貪瞋等與思相應要思方作。亦無他 逼方起貪瞋諦法邪見。第七解瑜伽門。因果 相應是瑜伽義。一一業道皆引三果。於中初
辨殺生三果不同。後就九業但辨增上果。餘 之二果類同殺生。問此三果為一業果為別 業果乎。解云。若薩婆多以方便業資根本業
招異熟果。正以根本業招人等流果。以後起 業資根本業得增上果。雖復相資有果而同 根本業。得此三果故一業果。若經部解。由方
便時正苦有情故。還於地獄受苦受果。由根 本業正斷他命故。得人中短命之果。由後起 業壞他光澤故。得增上果。所以三業各得一
果。但以前後業從根本業。故云一業得三種。 今依大乘一業道種中各有三種用別生一果 故。一業道能生三果。下辨九業可引對法。第
八解引果生。即從三不善根引業道起名引 果生。於中初問後答。答中有其八段。以合三 語故。或有妄計以其父母等擲置火中等者。
西有一國共制法。或父母眷屬老年將死將 安火坑或置曠野。如是等類是癡所起。祠支 者祠法取然。具者祠具。須即以為調度等。或
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等者。即名似欲 行。不名身為究竟。亦發無作故。或復為牛 或為祠具者。外道計劫初時眾生所食自然。
至劫減時地味減。眾生餓飢。諸天憐哀。化作 牛身。與眾生耕。眾生得活。天恩既重。為妄語 無罪。今西方以牛屎尿為淨。以是天故。如此
妄語。是故癡生。或為祠天求諸祠具故妄語 無罪。亦從癡生。第九明決擇。文中有八。初明 究竟。瞋恚業道瞋為究竟。及貪業貪為究竟
者。若薩婆多一剎那貪有二種。一根二業。根 能生業故由貪根貪業究竟。若成實思前貪 非業。思後貪通根業故。由思前貪思後貪令
究。今依大乘。景述兩解。一云。即一念中義說 根道。能生是根暢思名道根究竟。義同薩婆 多。二云。用後方便究竟。於前令究竟義似
成實。測同初說。備同後說。二明所起之處。景 云。殺生等六業有情處起者。從強處說。實麁 語瞋恚通於非情處起。綺語名身處起者。通
取情非情法名字而發綺語。此獨頭綺語依 名身發。若取即前三語相應綺語。亦依情非 情處起。基云。不與取貪欲資財處起者。謂縱
盜他有情亦名資財。邪見諸行處起者。謂一 解。云唯緣苦集諦者。通行五門。故增上者名 諸行處。不取滅道。又解。唯立三諦除滅諦。
以從多故。或可四諦並名諸行。心之相分變 故。三明圓滿。先總舉徵列後別解。別解中初 解自性過。於中就思辨前七業道體故。後三
業道暢同時思名業道。是不善名自性過。次 解因緣過。即前果業道之體。由增上貪等所 生名因緣過。下解塗染過。於中初立宗。二徵
釋所以。釋中有二。初約觸罪後明轉變。前中 有二。一法二喻。法中意謂。如殺前生對 究竟時。彼雖無念令他得罪。然由所殺受苦
威力令彼能殺思果成其增上根本業道。故 名塗染。喻中如有火珠待日光照即出火。故 名為日珠。下明轉變義。先法後喻。法中意謂。
如遣一使外國人殺殺究竟時。彼此雖不相 知。然由彼處受苦究竟命終威力。令此能遣 思成極重增上業道。更不增別法體。此義大
好。大却妨難。舊來漢僧斟酌有云。要得報知 方熏成種名為得罪等。皆不稱理。喻中所說 如四大種。由過去果威勢之力。令四大種堅
濕煖動增上成。離地等外更不別增堅濕等 事。如是離思無別殺等。即發業加行思種為 他苦生故。此種轉變剎那剎那新生惡戒無
表。由彼威力法爾發起名為塗染。娑梨藥迦 者。景云。此處無名可翻故存梵音。泰基同云 此翻族村。測云。梵語梨迦云族性。如是塗染
不在小乘大乘始有。四明定不定。言如先所 說作及增長業者。前第六門四句中。唯彼俱 句作亦增長是其定業。餘之三句是不定業。
故今偏牒彼俱句來。若先所說至名定受業 等者。牒前第五門。一由故意。二由方便。三由 無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與此相違名不定
受。復有四業等者。景云。此當譬喻師八業。不 同薩婆多五業等。決定受業有二。一者報定 就位不定。如是之業在凡時造。或在凡身聖
或無學身。隨於何身緣合必受。二者受時位 定報則不定。凡時造業。或二定時經。或時入 聖有學身受。若得無學轉依之後畢不受。今
言羅漢不善決定受業皆輕苦所逼名報熟 者。即是報定位不定業。由此羅漢猶受別報 苦受。言若已轉依等者。即是報不定位定之
業。羅漢不受。基云。明大乘但說四業也。此中 多說。一云。謂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業。此是 決定業故。得羅漢時受少輕苦。故名果報已
熟。已得轉依有餘涅槃故。一切不善決定業 受。異熟果皆不受。唯受少輕便酬。此是前不 善勢分麁重令報受起。非不善業現在故。問
此是決定業何故羅漢轉輕受耶。答佛依未 解脫身凡夫建立定業。非得解脫者身建立 定業。此可轉輕受故。二云。轉依者謂入無餘
涅槃。種子無故。一切不受。依未入無餘涅槃 建立定業。入無餘涅槃名解脫相續。然阿羅 漢入有餘涅槃亦名未解脫。故受輕業。又解。
得有餘涅槃已。今有勢分故。現在受小輕苦。 其果報種子永斷故。於未來一切不受。此意 如此。又解。勝業猶在凡。或有學位少報苦
逼故。便名已熟。從果為名故言。羅漢以於 今身得無學故。若得金剛道後一切不受報 果種子無故。羅漢身中有蛇哳等者。此是施
報與等流果非今異熟果。得第三果已去已 盡故。圓滿處故言轉依。五明一時牽搦。當 言二業。謂如人言盜牽取一鷄。欲牽盜取是
第一盜思。即於牽時更起一思我當搦殺。是 第二思殺。若時起牽盜思。爾時不起搦思。 若時起搦彼殺思。爾時不牽。以速疾轉故。生
增上慢非一時。謂一時實有二時思別。當言 二業道別。六明三時報業。於中初明三緣成 現法受。後明業力有多少。前中先善後惡。前
中景云。由廣大。謂慈無諍滅定見道無學。 五因之外更加及佛為首大苾蒭僧。此舉佛為 首取其佛眾。前之四因據各別為因。第五佛
眾總取為因。然外道眾有九十五種。各言我 師第一眾最清淨。今舉佛取眾為簡餘也。二 思廣大。謂於前五種用淨心行施。三相續清
淨。謂於前生三業清淨不障他施。今時行施 無有施障。三因具足彼果定現受。即此現受 之業。亦感生後二報。測云。具前三因。即成
三時報業。下明翻前明不善現業。即於前由 行不善。思障行施成就不善。為現報業。次明 業力有多少。先法後喻。法中有唯得現。有得
現生。有現生及後三時之報。有業雖得生報。 有得生後有唯招後。文略不論。次舉三喻況 之可解。然此所明不同小論。謂若薩婆多業
唯受一眾同分。故作五逆人。於一劫中但受 無間果。於中重業招於總報餘得別報。正量 部解具作五逆。於五劫中次第各受一劫。依
成實論具五無間共招五劫。異熟非別別感。 雖招五劫從初得名。故名生報。今大乘一剎 那業具三功能。若起現報名現受業。若感生
報名生受業。後業受亦爾。雖感三時從初熟 位判三業不亂。七明感果多少。及以斷除惡 趣業。預流已斷者。據實亦斷招善趣業。如北
洲等。今約全斷故略不說。問若諸異生遣他 行殺。未殺之時能遣之人望已後正殺。所殺 成業道不。答准於藏論不成業道。今依大乘
雖復入聖而有業種。故得業道。或可已入聖 故。雖殺生已不成業道。三藏判云。後解為勝。 言若已證入清意樂地菩薩一切不善業皆
畢竟斷等者。初地已見斷惡業一切皆斷。若 修所斷上中惡業。於見道時永伏不起。七地 已來下品修惑相應思業。為利他故要知方
起故。又解。七地已前以不繫業往於惡趣利 益有情。論主偏就繫業。故云皆斷。八明業 業道相。思是業非業道等者。備云。前云思上
假說三業。然即思可亦業道。何故此中業非 道耶解云。前約真實理。謂善不善能得可愛 不可愛等道果。故彼業即道也。今約世俗門
故說非業道。基云。遊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 果故名為果。道思亦是道故前言。意表業。 即體是思。思於此中如何非道。下結不現。上
來決擇九門業訖。下以頌結。一自性相。二廣。 三略。四方便。五輕重。六增減。七瑜伽。八引 果生。九決擇。自下第三解生雜染。於中先結
前生後。正決擇分之為四。初明十一種生。 二舉經解釋。三約十二緣起明生雜染。四重 舉經解釋。初段文云十一生者。景云。一一向
樂者。謂下三禪。二一向苦者地獄。三雜苦樂 者。謂六天人鬼畜生。四不苦樂者四禪已上。 五者欲界異生。六者八地已上。七者謂上界
異生。已離欲染名為清淨體。是凡夫名不清 淨。八者生在欲界名不清淨。以有涅槃法有 暇處生便名清淨。九者清淨不清淨處生。前
第七就體。此第九約處以明以此為異。第十 第十一可知。泰云。欲界有一分諸天及色無 色界三地。名一向樂生。欲界一分天及人鬼
畜生具受若樂報名雜生。基云。前七約生自 體。後九約處為言。同景。又解。七者離染故名 清淨。異生故名不清淨。約生對涅槃等為句
故。第九者體離染故名清淨。此處不得見諦 故名不清淨處生對有暇處為句故。第二舉 經釋中有四。初明攝受苦集。增羯吒斯恒受
血滴者。猶當攝論汝等長夜增益貪愛恒受 血滴。若爾直言貪愛。自得何須言羯吒斯耶。 解云。羯吒斯者是梵語。此間無名可翻。故存
梵本。貪愛者此間名。梵語自別。今言羯吒斯 謂貪愛者。據體同相即名異相。顯貪愛是此 間名。梵語亦是羯吒斯。別有梵語。此言顯示
攝受集諦者貪愛也。二明五種非狂似狂。解 支節者西國欲燒死屍。要須雇人解其支節。 以易燒故。下言補羯娑者此即人也。三明流
轉。有十二頌。於中初有七頌明果流轉。次有 一頌明流轉因。次有三頌半明流轉過患以 歎其惑。後有二句總結勸知。四明鬪諍劫中
有其四過八不相數。第三約十二緣起明生 雜染。中有三。初約五相明十二支。次通經異 說。後明緣起有四次第。初舉五相分別無明。
餘十一支總類不解。解相門中有八種相。並 舉果以顯之。自性總相如前已說者。取說前 際無智等十九無智。差別有九。一種子。二現
行。三相應。四不共。五蔽伏心性。即前相應不 共等四障蔽善心。六發業則不共無明。七不 染則是法執無明。八離恥羞即前種子等離
羞恥發起惡行。九堅固謂無性有情。就解業 中有三。初約十一義辨無明業。次約十種人 辨無明業。後辨無明於五處障礙。初中十一
則為五對。一者不現見現見對。過未名不現 見。現在名現見。二者劣中勝劣對。謂欲色 無色界。三者利益不利益對。謂無罪有罪。四
者真邪對。三寶名真。計自在天等名為邪。五 者因果對。謂苦集是生死因果。滅道是涅槃 因果。有釋此為十義。即下十癡所緣之境也。
謂缺減者境名不現見。乃至第十現見者境 名因果義。次約十人辨無明業。尋文可解。下 辨無明於五處障礙以為其業。五處雖別略
判為二。前三障聖後二障凡。一能障礙真實 智喜者。障初見道。以二乘之人初證聖時雖 有勝劣。同生歡喜故。二能障礙煩惱滅得者。
此障斷德。三障聖道成滿者。謂障修道無學 道二障於世間勝利。無明法中初約四義以 辨。後約三界以辨。前中一墮無明趣無餘三。
謂無明種子。二有前二義。謂無明趣及所嬈。 謂現在起無明。不發身語而生羞恥三能發 業。於前二上如無明所垢。第四發業又不羞
恥。即名所媚。由前三種墮無明趣不名癡人。 由後一種說名癡人。因果中因如本地分已 說。謂不正思惟。果謂一切後有支者。行等十
支並是無明之果。又於真如及諸諦不能解 了者。謂於真如及安立諦不能解了。正釋無 明是其因體。下明生果。或復猶預者由無明
不了生疑惑。即於此生耶。決定等老次從 無明生見慢等。相應是果相。自輕蔑者根也。 第二通經異說中。初舉經為難。經有三支。後
釋通中。一熟俱有依攝引發因以釋。二就助 伴因以釋通。第三明其次第有四。一牽引次 第。謂無明行體是業惑性能招引。二生起次
第。識生名色。名色生六處。直據現起前後相 生。三受用境界次第。謂六處生觸。觸生受。現 用境界。四受用苦次第。謂愛等五支。前三苦
因。後二苦果。總明受用苦次第。如前第十本 地云五支胎藏苦者是也。
[0691c28] 卷第六十一
[0691c29] 上來決擇生雜染。文有四段之中。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重舉佛經解釋。於中有四。初解出 愛王經。二解八苦經。三解三士經。四解十有
情等雜之經文。就初經中先舉王問後佛為 解。問中先敘問意。第二正問。出愛王者即舊 言優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
蹉此云愛。褐賴闍此云王。優填者訛也。佛 答之中初開六章次依章解。後結勸修學。解 過失中先列十門。後次第解。言不相似子者。
謂是下賤生與王不相似故也。若王真子與 王相似。以形儀等與父相似。人皆愛之無詈 害言。名相似子也。王功德翻前十過。衰損中
初開五門次第解。後結彰其失。方便翻前衰 損。可愛法中可愛是總也。可樂可欣可意者。 如次配未過現也。亦可名異義同也。解能引
可愛法中有三。初標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 利。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具足淨信戒聞捨 慧此舉數也。後文次第解此五法。第二解八
苦經中。初引經總標。後次第別解。云何眾苦 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一向若餓鬼趣中乃 至名眾苦所隨故苦者。此中應言傍生一分
受苦亦是。上來數有此文。而此中據多分受 苦者。謂傍生受苦少於鬼故。言云何麁重所 隨故者。謂三界諸行為煩惱品麁重所隨等
者。此門約行苦而說生苦相。餘所處說前七 是苦苦者。以就餘門說。故無者妨此生老病 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緣起經廣解。五取蘊
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等者。景云。謂作所 緣能生眾苦。名生苦器。作所依能生眾苦。名 依生苦器。基云。謂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
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餘六苦。謂老苦等 總名生苦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 或此是生苦之器。餘六苦依生苦器。餘六依
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為器。合而言之名生 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 而並名依生苦器故。第三解三士經中。有二
十四種。三合為十一番。初約行以辨三品有 二復次。二生之所重二事。四圓滿。五臣。六 四語。七受欲。八食。九約施以辨。分之有三。
一約物。二約田有二復次。三約心。十約戒辨。 有七復次。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無餘三 等者。景等云。謂受戒已後不行四依等。名無
受隨法諸學處支。不持譏謙戒名無隨護他 心支。不待隨中諸學處戒名無隨護如先所 受諸學處支。此即前三是受戒。第四句是隨
戒。今勘前來聲聞地明六支尸羅。至五十三 卷中明苾芻四支戒。與此同。即攝前六為四 也。十一約修以辨。有四復次。初云唯得勵力
運轉思惟等者。此約定方便以辨二種思惟。 如作意中解。第四雜解經文。有八復次。十種 有情眾於十種法愛樂喜悅者。次第配之可
知。義顯易解。三發業中基云。一相應發剎那 等起也。二親生發近因等起也。三增上發謂 遠因等起。更引餘煩惱而發業也。或前已攝
盡第四增上。更多起煩惱方發。今勘論既標 言三種。故前解為勝。亦可無明與業俱起名 相應。前念無明引發後業。故名親生更引餘 助。或無明發故名增上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 (之下) (論本第六十二六十三)
釋遁倫集撰
[0692c05] 論本卷第六十二
[0692c06] 上來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之中。初二段訖。自 下第三有一卷半文。決擇三摩呬多地。於中 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下復現。就正決
中文分有五。初以十一門雜決擇。二引四經 解釋。三以六門重決擇。四以九門解釋。五以 六門還雜決擇。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於
中有三。初列標隨煩惱有十八。次一一別釋 後。辨其所依。景云。就此十八隨煩惱中。或就 根本或上隨義假立。或別有體俱稟貪氣分
而生。如前已說。基云。此中名隨煩惱者。隨 惱於心名隨煩惱。亦隨煩惱而生名隨煩惱。 此中兩釋。若染污心所隨他煩惱而生。如俱
舍隨眠品說行蘊心所並此。是中准前。如離 事中一切皆是。然據勝者。此論唯言二十二 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體。以相
收攝尋之可知。就別釋中有十七段。合無慚 愧故。言謂由諂誑增上力故者。景基等云。矯 無別體。但於諂誑增上力施設矯。誑中略無
此語。趣向前行者。謂受利養他請等時在前 而行也。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 等者。景云。阿蘭若處為遠離彼故。臥具最是
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處遠離眾惡。遠離人 所習近。雖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離 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時遠棄捨之。不
生欲樂故捨遠離軛。泰云。謂差善軛最勝臥 具極處名邊際。惡人近靜室。謂可作婬處似 定室。若能離邊際臥具及惡人靜室。即是善
軛也。此捨名捨離善軛。基述兩釋。前解同景 後解同泰。下辨依處中有二。初前十一隨惑 違四處起。次明後七隨惑依前建立。言最初
四隨煩惱者。所謂諂誑矯詐。依戒違犯無慚 愧者。犯戒之人必無慚愧。依心及慧發起不 信乃至惡慧者。明違定慧起不信等五。此文
是總。下別分別如文可知。下明依前起後。文 相可見。下次第二明三種人依三處引隨煩 惱。一依正法出家。由放逸故起隨煩惱。二是
在家。由耽欲處故起隨煩惱。三是外道。依邪 行處引隨煩惱。有三。一者隨逐遠離。謂住行 苦行顛倒遠離起隨煩惱。此復有三。一住染
污。二住苦惱。三無有對治。二者隨逐憒鬧。謂 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者。或立我常或 立我斷十六論等。三者隨逐學處此即有三。
一毀戒。二恃定慢。三少有聽聞不能觀察。第 三明修十遍處有五勝利。景云。一由修地水 火風青黃赤白八種色觀。能廣能略得自在
故。便能現化無而忽有。或復現變轉換物形 質。二由假修空。初觀色法是空。後觀空處四 蘊五空無邊。空處觀成已。後能於山石往還
無礙。三由數觀識廣略自在。若細心故便能 引發無諍等。四即由此識遍處成滿。便能成 無所有處及非想解脫。五即由得非想解脫。
能入彼滅盡解脫。又由識無遍處故無遍 無量遍滿行轉。以無邊觀遍滿已。十遍觀成。 是故已上更復不立遍處觀也。言遍處是諸
解脫能清淨道者。解脫有二。一如量智中作 入解脫觀。謂內有色外觀色等。二如理智中 作解脫觀。觀前七種解脫所觀之境平等真
如。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脫觀。即解脫而為初。 次修勝處後修遍處在上有文。毘曇取此次 第說三功德。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脫觀。即先
修遍處。次修勝後修解脫。今依此義。故言 勝處遍處是諸解能清淨道。不同成實遍處 唯因。解脫唯果勝處通因果也。言又諸解脫
至心得解脫者。若分三障各別。此八解脫障。 即是定障所收。謂障禪定不得自在。即是事 中無知異熟生心之類。若攝三為二。但立煩
惱及所知障。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攝。以非 染污故依此文即說。聲聞獨覺等於所知障 心得解脫。問若爾何故說云所知障唯菩薩
斷。解云。二乘分斷不得斷名。菩薩究竟故得 斷名。備云。五事謂由前八遍所故。能引發 三事。謂化事一。變事二。諸聖神通三。此有神
通也。空一切處故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四。識一切處故引發無諍等諸勝功德為第 五。以下文是解第五識一切處功能。基彈云。
若準此文勢言。前八引發中言諸聖神通即 別為一者。空引發中言往還無礙諸聖。諸 聖神通通之言應別有體為一也。今解云。前
八引發一事。化事變事但是一物本無本有 為異。空一切處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為第二。 識處引發中有三故五。謂無礙解等功德是
一。成辨無所有解脫非想解脫滅盡解脫為 二。無邊無量遍滿行轉為三。問何故滅盡解 脫別有又字。合無所有等為一。答文勢如此
故。唯識處有三。上中下皆言由此識無邊處 故。言此滅盡解脫中即無。但言由此成滿因 故即是由此成滿無所有等因。故知合為一。以
是解脫類故。大義曰。識處有三。一引發無諍 智等。二無所有非想地解脫。三滅盡解脫。言 無邊無量邊滿行轉者。此總結前識處成
辨。故得諸功德以下並大義。此諸功德顯揚 第二十四說。問何以成前八遍處故引發化 事變事耶。答以前遍處於境色中得自在故。
故能引發化事變事。此處有礙神通未得空 處定。但依第四禪得故。豈不得化事耶。約勝 用語。諸凡夫不得前八遍。問何為得空遍處。
故引發往還無礙神通。答以空定故。故能 引往還無礙。故對法第十三言。以得無定 伏除色想無能除故。若得往還無礙未得空
處亦得。然障未盡。今約定障盡處語。要得空 處能除此障。問何故修習識遍處故。引發無 諍願智等諸勝功德。答諸功德法皆依心識。
功德皆是心所法故。由識處得自在故。即如 識為境。得自在後依第四靜慮引發此無諍 智等。前往還無礙神通亦依四禪。要依空處
除礙色障故。却入四靜慮往還無礙。雖有不 得空遍處等而得往還無礙。非是增勝者語。 以定色礙障未盡。故有處有礙。今據勝者一
切處無礙。又無量遍滿行轉者。行此識處作 無量無邊觀故。無量邊行此處究竟故。更不 立遍處。勝處遍處是諸解脫能清淨道者。謂
以解脫為果。以勝處為前方便。故對法第十 三末云。依解脫故造修。勝處故起加行。遍處 故成滿。成滿故即於解脫究竟。不同薩婆多。
解脫唯自初修惡。先依解脫一分取斷障。 遍處唯果末後修故。勝處通因果。在解脫遍 處前修故。即如對法文。此中以解脫為果。勝
處遍處為因。不同成實論。彼云遍處為因解 脫為果。勝處通為因果。後修若已如是次第。 故同此論。又對法云。解脫究竟道。薩婆多約
初時。謂初修習時以解脫為初故。對法言依 解脫故造修。依解脫斷障故。成實論約後。謂 究竟時要成勝處遍處故。解脫方滿。以解脫
為果故。此言勝處為解脫能清淨道。對法 亦云。若遍處成滿解脫即究竟。此中據究竟 時語此。如是和會大當道理。檢文亦盡。言
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等者。此是變 易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白清無記法。障所 知故是所知障類。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
所知障名。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第四明愛 味等至。於中先明味定三相。後明上下地法 起通局。前中景云。言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為
清淨等者。此愛過去。或未證得者。此全未得。 故於未來生愛。或已證得未來愛味者。已得 定者於未起者生愛。亦緣未來生愛 未 來。言
現行愛味者。此愛現在。下問答釋。問意正障 治不並。云何於現在定而生現愛味耶。答意 總言愛味三世定。非謂現愛愛現在定。故云
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基云。一者得定 出已。方愛過去等住。二者或未證得未來愛 味。愛味未來定。或已得近分。愛味未來根本。
或已得下品。愛味上品者。由愛味增上力。追 求未來定等而生愛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 本等。隨一與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亂
位而起愛味。下明上下法起通局。中景云。言 生上下地諸法不現在前者除上地命終將生 下時起下地愛。又生上地起下四識見聞觸
等。未離欲者於上地愛或染不染。染者是貪。 不染是欲界已有此愛不上緣。同小論說。然 輕微愛亦得上緣。基云。言若生下地於上起
愛未得離欲不定心者。當言此愛是欲界繫 者。謂前三相愛味中第一未得定愛味即欲界 貪。緣上界生貪為他界緣。或不同小乘緣求
上定。皆名善法欲。以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 相狀。即同前五十九。上地下緣下等。互得相 緣。此亦云我當得時如是愛味即是緣上。名
自心之相分。第五明三種斷法。以大乘宗中 無有諸共事是初斷滅者。色等事法但斷緣 縛。名為斷滅也。若生上地棄下地諸行。入無
餘涅槃捨一切行。棄捨斷滅。第六明三退。未 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已得退者 即已得法。退已起煩惱。習行退者現所得法
不起名退。問後二退若為差別。解云。聖人已 斷惑種。退起現前失諸功德。名已得退。若諸 聖人所有功德不得並生。名習行退。以不起
煩惱故。不同已得退也。第七明近分定四道。 初明四道境。後明與七作意相攝。前中景云。 復依世間諸近分定至觀上寂靜者。謂世間
諸近分定方便道若無間道隨伏一品。或亦 名無間。若解脫道或為伏。或為證得。定中神 通等德而修習者。彼於所緣境觀下失觀上
靜。此六行道伏修惑時亦有四道。言若勝進 道至或無漏緣者。勝進道中通緣上下。通欣 厭二心名遍滿所緣。聖人若起世俗六行。勝
進道中通起無漏。此文退證。基云。謂依四禪 近分方便無間解脫三道。觀下六地為過失 觀上諸地為靜寂。唯第四勝進道。或依一切
法無我遍滿所緣是有漏。或作諦現觀無漏 緣於上地者。此遊觀無漏。若欲斷惑觀。隨是 何地無漏皆為之。下明與七作意攝。第三作
意斷上三品。第六作意斷下三品。並是無間 道。攝樂作意斷中三品。亦是無間道。故通四 道。第七作意在根本地。故略不說之。第八明
靜慮境不可思議。以久修習所作成辨。法爾 難思。第九明三種修定互相障礙。景師但云。 有二種修靜慮者。得定相似同於一事變水
火異。一心相續所作事成。一心異緣便有障 礙。泰云。有三種修定者。於一事中俱欲發轉 變事。此二人勝解神通皆得自在。一欲作火。
二欲作水。此二通非互相障礙。皆成此通。偏 無勝者。故不相映奪。若有偏勝者相映奪者。 即便一成一不成也。以無偏勝不相映奪。初
皆不成。為作退不已。彼後無間。一於此事神 通無礙如其所欲皆能轉變。第二神通便被 障礙。何故初時二皆不成。後時一成一不成。
此中所以云何應知。下釋。由彼二人神通勢 力平等。然其所作不相似。故此一地事上水 火神通互相障礙皆不得成。以威德相似不
能相奪故也。彼後無間。爾時有一作是思。將 無我定有退失耶。以起此餘心故通不得成。 第二定者即於此所緣變事如如專住心無散
亂。故所發皆無礙。若二通威德不等。隨其勝 者成辨。映奪劣者不得成。若二通威德相 似。先作意者成。後作意者不成。若二通相似
同時作意於一事中所變各別。互相妨礙共不 成。第十明四種修靜慮者。一者依未至定修 六作意。若修根本定六作意者。了相勝解。唯
加行道是有漏。遠離作意加行究竟。唯無間 道是其無漏。攝樂作意通於四道通漏無漏。 觀察作意唯是有漏。二者由得愛上靜慮等。
故名唯起上愛。三者依根本世間靜慮。能引 現樂發神通等。四者依煖等善根修得見道。 言決擇所攝受三解脫等者。決擇分是有漏。
空等解脫門是見道無漏。由決擇分故得有 空等。故言所攝受。決擇分中雖有空等不名 解脫門。何以知者。如顯揚第二云。言解脫門
唯是無漏之修。故知舉決擇分能引發。取所 攝受無漏者也。即為依得彼故修決擇分也。 依者求即為求彼。以所求為依也。乃至第一
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決擇分中空等作出 世間解行。故言第四出世間空。從果行解 為名。故言解脫門。此中初是大義。後為汎解。
第十一分別二定。景云。言無想定有漏滅定 無漏。由煩惱不相應。即於相應中生長諸漏。 今既不與煩惱相應。即非生漏名為無漏。下
展轉釋。以此滅定非相應法故。非所緣故。是 故不與諸漏相應。生漏名漏。言非諸煩惱之 所生故是出間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
從漏生。故非有漏。略不釋言非漏住處故名 無漏。一切異生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薩 者。向下文說。六地入滅定。七地菩薩念念入
滅盡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滅定。以得地相 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來。故 前五地未得滅定。六地當不還。七地當阿羅
漢。故論偏說得滅盡定。言菩薩雖能起出世 法等乃至似涅槃故者。凡論學無學義自有 三種。一就身說。如說學人身中所成憂苦亦
名為學。無學身中所成苦根說無學。二就漏 無漏辨。若彼學人所成無漏五蘊總名為學。 無學亦爾。三者就無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
學方名為學。學滿足時說名無學。今滅盡定 以無行解作意修學。故不名學。由非是無學。 若依第二門說體是無漏。不還人得得名為
學。阿羅漢得得名無學。泰云。八地已上名 入遠地。又釋。初地已上名入遠地。遠地菩薩 能入此定。若漸悟菩薩地前亦入。若頓悟者
地前是凡故不入。初地已上菩薩雖起出世 無漏法令現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化生力故。 不捨修道煩惱。留惑助業受生故也。測述三
藏言。三地菩薩得入滅定。基云。又大義曰。遠 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滅定。滅定是相似 無漏故體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非一
切異生及凡爾有漏也。或是入位異生作涅 槃相心方得故。若菩薩得伏定障亦得惑。 是有漏或是無漏。二乘一向無漏。不能伏定
障故。上來於五段中第一以十一門雜決擇 三摩呬多地竟。自下第二引四經解釋。一解 隨身念住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次正釋經
文。後就正釋經中文分有二。初舉所治四煩 惱後明能治。能治中先釋後結。釋中即釋五 句。初辨不定地清淨。於中兩番。初解者。謂
為治初犯戒障修正知作意知犯為失。為除 第二散亂三種過失修三作意。治緣過去不 知無常令知無常。修攝順所緣作意。治於現
五欲境不知是苦耶。尋思故生惡見聞掉舉 流散。令了彼相故修了彼相。治彼尋思作意。 治於前二種長時串習散亂難除。修彼所依
心調練作意也。為除第三保著內身起積聚 執。修分折積聚作意。為除第四保著外境是 清淨修不淨作意。第二番解。又初作意能斷
妄念者。謂正知作意治緣過去隨念散亂。第 二作意。能斷保著內身外境二貪著者。謂積 順彼所緣作意治隨煩惱中第三第四也。第
三作意斷惡見等所有散亂者。謂了別彼相 能對治彼尋思作意。能治依掉舉流散惡見。 第四作意斷先串習所持散亂者。謂彼所依
止調練作意所治可知。第五作意能斷於身 清有情想者。謂應修分折積聚作意。第六作 意能斷四貪者。謂不清作意。能斷色觸形及
承事四食。依小乘解作青瘀觀能治色貪。貪 紅白等色。骨鎖觀除去觸貪。作骨節分離觀 除去形容貪。作死屍觀除去承事貪。此第二
番中不論犯戒。將初正知作意。除彼第二於 過去境隨念散亂。將第二隨順彼所緣作意。 越治後保著內身保著外境貪。了知內身外
境是無常法。不應保著此治於欲界身生著。 第三了別彼相作意。還除向前惡見惡聞掉 舉流散。第四調練作意。還除向前先所串習
勢力住持所有散亂。第五應修分折積聚作 意。別斷於身清有情想。此治於色界身生 著。第六不清作意。能斷四貪去來威儀承事
等貪。第二辨定地清淨。復有兩番。初云如是 作意修習為依至根本勝定者。明作意所成。 又能證得有喜離喜清淨安樂者。得下三定。
又解。初二定名有喜。第三定名離喜。第四定 名安樂清淨。又解。第三定名離喜安樂。四定 已上乃至非想名為清淨。又解。四定已上乃
至非想名安樂清淨。又解。第三定已上總名 離喜。第二番云。又依如是正定心故至諸行 無常性等者。得天眼通見諸眾生此死彼生。
了知諸行二世流轉。謂過去十支復招未來 生及老死名行無常。第三辨攝清淨。云依於 三處等者。一依增上心。二依增上慧。三依慧
增上初修業地。依增上心慧學處為斷餘結。 修念住等菩提分法之所依止故名攝清淨。 第四辨不共清淨。由三因緣不與外道共者。
即是次下三處故字也。第五辨不共果清淨 中。文有三節。謂依前三緣不共故。四果五果 及以九果清淨。四果清淨者。處聚落世法所
生煩惱不染一。處練若生惱不染二。總合前 二復為第三。於二處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 煩不染為第四果。言二處苦者聚落中舍破
雨水淋漏等。若於空閑處蚊虻嚙血淋漏等。 若以資糧圓滿故難忍能忍煩惱不染。五果 清淨中景云。即指四空總為第五寂靜解脫。
基云。謂四禪寂靜解脫得無色定入滅定。滅 定是寂靜解脫。九果者即四沙門果中初三 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盡通故。已下
結上所明有五清淨。如次屬當。初明六作意 是欲界心故。名不定地清淨。餘四可知。下釋 經中隨身念名。又隨逐身轉故者。起隨逐身
境界而轉。彼所攝受故者身念住是慧。為同 時念助伴攝受方得作用。故復名念。是故彼 得身念住名。二解摩訶俱瑟恥羅經。於中初
標所釋之經。摩訶俱瑟恥羅者。即舊云摩訶 俱稀羅也。摩訶云大。俱瑟恥此云肚羅。此 云持。即大肚持也。大肚是大藏義。即是舍利
弗舅長爪梵志也。次正釋經文。於中先標二 種解脫名。一慧解脫。下文通取漏無漏慧學 無學慧皆名慧解脫。道理應取彼慧相應勝
解之數為總解脫體。文中直舉彼慧為慧解 脫。二心解脫。正取滅定為心解脫。然下文中 兼取出滅盡定時。漏無漏學心學無學心為
心解脫。道理亦全取彼諸心相應解脫五數 為心解脫體。大意如此。文相槃雜難可了 知。此中已下別釋其義。於中有四。初辨解脫
果。次辨解脫心住。第三辨果差別。第四辨住 差別。初中先別辨漏無漏解脫果相。後明說 為正見果相。前中先明有漏慧心解脫。次明
無漏慧解脫。從此中依慧解脫下。乃至即慧 心解脫增上力故以上來。明有漏慧心解脫。 從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得
者下明無漏慧心解脫。就初明有漏中此中 依慧解脫至下。又依心解脫以上明慧。又依 心解脫下明心。就明慧中初明慧境。彼體性
下明慧體。初云此中依慧解脫謂世間慧之 所行者牒經。當知即是建立惡行善行並彼 因緣者。景云。世間正見能了善惡趣體及彼
因緣名為建立。泰云。謂善惡二行及起行因 緣是世慧所行。次云彼體性者牒經。當知乃 至如實正知者出能知體。能了善惡因緣體
性差別如實正知。是慧解脫體。就明心解脫 中復二。初明所染淨心。二明心解脫果。初云。 又依心解脫謂心染淨之所依者牒經。當知
至能取了別者。景云。謂彼心王是彼染淨所 依止處。謂於色等能取了別。是彼心體。基又 云。此明所染淨心。即是色等境界能所之心。
次云彼世間慧心解脫果等者。景云。由世間 慧了知心王是染淨依。斷除染法。後起心王 不與染俱名心解脫。心解脫體由慧故成。故
是慧果。故云彼世間慧心解脫果。下釋心解 脫於何解脫。當知即是於彼相應相雜下類 雜染出故者。淨心從相應雜染下類中出名
心解脫。即由慧力心得雜染。如六十四云。 煩惱障者謂由彼故說慧解脫心得解脫。定 障者。謂由彼故說諸如來心得解脫者。即前
定障是所知障。如來離此所知障故心得解 脫。故云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基師又云。乃至 即慧解脫增上力故明心解脫果。謂由前世
間慧力故。其心於相應縛及緣縛中出。謂相 應想想縛也。相雜者緣縛也。又相應者俱時 起或。相雜前後雜生。此是世間心解脫果。
唯能不染相應及間生。非離緣縛等。若離者 即是無漏心解脫果也。今解。及至下類雜染 出故明心解脫果。與前二師判文不同。然未
見所釋經本不知何正。下明無漏慧心解脫 中復二。一境二果相。初云。即慧解脫增上 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此牒經文。當知即
是至一切境界者。景云。由世間慧及以心解 脫故。能引起出世間慧了一切境。泰云。由前 世間慧解脫增上力故及得出世無漏慧之所
行者。即是前心慧二解脫增上力故。了知一 切境皆空。次云即出世慧心解脫果等者。即 出世慧斷染種盡。能令彼心究竟離染。故心
解脫。又出世慧果故。言當知是一切種類雜 染中出故。已下次第二明正見果相。於中有 二。初明世間出世間慧。總略為一說名正見。
二又出世間等已下別明出世正見果相。於中 景云。當知即是前後常故無所對故者。明彼 二空所顯真如。即是正見所了之果。即凡名
前聖名後。雖經前後體常不變。不同學道待 有所餘煩惱故生。所除若無即滅不起。待所 治或有生有滅。故名有對。此句立宗。下釋有
二。先及後順。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無滅者。 謂學道法故言若法。由有所治若無漏學道 相續無滅。言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或種斷
惡名所治。若學道隨漏故。滅已無學道起故 言有生。彼法名有所對者。結彼道諦名為有 對。下順結真如是無對法。雖復解或有無
生不生異。而彼真如體常是有故名無對。又 即此果乃至得清淨者牒經。當知乃至及令 諸根順清淨故者。染心已滅淨心起時於境
不染令報順清。基云。此明為是正見果故 言為常。若法所治下簡有為非常。一解云。若 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所治若有生已無滅
者。謂所治之惑若有。無間道生已與惑俱不 滅。已所治若無滅已有生者。謂所治之惑若 無。無間道與惑俱滅已有解脫道生。此所治
能治有滅有生故。當知有所對故非常。又解。 若法者道諦法也。所治若有者。謂金剛心前 乃至見道已來或猶有故所治有。金剛心已
前道等名生已無滅。數數起故現能起故。後 金剛心時一切惑無。名所治若無。前所得道 滅已。後圓滿果道生。故言滅已有生。此道諦
有生滅故名非常。無為非此故常。此唯簡道 諦。若不作金剛心已前解。大乘或得不俱。 如何所治有生已無滅道惑俱。此後釋大義
同景。第二辨住。云又解脫心住者至相屬而 住者。心解脫人由壽煖識展轉相持。故得安 住也。第三辨果差別中 (景師補闕云) 又此世間及出
世間二種解脫果差別者牒經。當知乃至後有 不生者。若出世解脫一向無後有。若世間解 脫體是有漏。若學人猶有癡愛後有當生。無
學無癡愛後有不生。又彼相雜而相應故等 者。謂彼染心與諸煩惱相雜相應而不解脫。 若染心斷淨心生時能依心所亦得清淨。故
彼淨心不為現緣所染領受前境。基云。言於 諸受中及因緣中者。觸是受因緣。緣之起愛 取等故後有生。言又彼相雜而相應故等者。
此解正見果無別義。第四辨住差別中 (補闕云) 言 即二解脫住差別者。當知即是六寂靜等者。 初離沈掉是一寂靜。言由清淨識沒平等故
者。沒者是況於定不況不沒平等。言非由 彼所依平等者。由依掉故心多浮動。今離彼 掉名依平等。二明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靜。
三明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靜。四在滅定三 行不行名為寂靜。五於遠離出心寂靜等者。 滅定名遠離出心恒寂靜。六於親近出心靜
寂故等者。從滅定出入彼三心訖。彼三心名 為親近。親近滅定故。一色界勝定。二無色勝 定。三是出世無漏定。心從滅定出入色界定
者。此據展轉初入無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心。 亦可此據諸佛菩薩從滅定出即入色界定 中。若出滅定入無色定時近入非想。次入無
處有所。遠入識處或入空處。若出滅定入 無漏心。於下三空隨入一處。從滅定出先起 無色定。次起色界定。或出滅定入無漏定。如
此三心由出滅定方起。名於親近出心寂靜。 言又此識諸定非唯滅定出已方得亦先已 得亦起現前者。此據曾得種類故言先得。亦
有未曾得心出定方起。故云亦先已得。言此 中乃至後一不由次第定故等者。從滅定出 有漏淨定。先入無色後入色界故。明次第無
漏。但入無所有處。或入識處空處。無漏現行 故言後一不由次第定入於此無漏之定。然 由通達無相真如界時故起此定。言又有相
定乃至當知出定者。又後得智之有相定。由 分別有相作意入住出定。若無分別智無想 定。由無想作意入住。當知出有相分別心中。
基云。六寂靜故者即是下遠離出心三時。親 近出心寂靜三時。由清淨識沒平等故非由 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滅定中勝用。謂滅
定但無漏清淨識沒平等。不由前方便有心 定。與滅定所依身平等故名滅定也。三行不 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後起語行。
今定無此不同有心定中有身行等。三解法 因緣經。於中初標所釋之經。次正解釋之。中 初總牒經文。補闕云。謂於三藏中善巧苾芻
或近事男欲依解了而請問者。依八相問。泰 云。對法毘尼者未涉餘二。次論主釋。先徵列 八相。後次第別釋。初明解了事即解了五蘊。
二解了所治所治有二。一由諸在家愛染故。 於後有滅不生欣。由諸外道見染故雖欣不 證。三解了果者。即是愛見二雜染斷。四解了
自性。言對治三種雜染故建立三蘊者。即戒 定慧三名為三蘊。謂正語業命為戒蘊對治 惡行。正念正定合名定蘊對治諸欲。正見正
思惟正精三合名慧蘊對治諸見。五解了果 差別者。謂諸惑斷滅無為所攝。前約增上以 辨解了果。今約離繫以辨果差別又解。前約
自性後約差別。六解了所依此復四種者 (景補闕云) 一由種性者即定種子即是因緣。二由相者 即是定體。三由所緣者定境界。四由成辨等
者即次第緣及威勢緣。助前二緣方有成辨。 基云。成辨因緣者即得定因緣也。餘三同景。 亦言定是成辨諸功德因緣故。測云。一因緣。
二靜慮體相。三起定緣。四成辨無諍等勝 功德。七解了功德。此復五種。一謂滅事故者 即是定體。以不相應厭心種子功能為滅事
體。二寂相似影像故者。基云。即知定是假 有非實有體。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此定欲 入緣涅槃。是真寂靜法。定與涅槃相似。寂靜
之影像。此即滅定雖有為似涅槃故名影像。 有釋亦可與影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三四 入出因緣者。有恐命難故入滅定。以彼定力
無加害故。或為飲食大小便利眾病大等事 故出定。五出定功德故者。謂出定時所起功 德。即身心安適離諸麁重。若施之人即得報。
八解了證得。補闕云。四諦名證得。上論已明。 即婆沙中七種善法也。加重觀集謂業為受 集。加此一種故成八也。觀察自性者觀受體
苦。觀現法轉因緣者謂轉為受集集諦。觀現 法轉滅因緣者此觀受滅。當來轉因緣者觀 業為未來受集。轉之與業並能生受名轉因
緣。觀彼二轉滅因緣者。道諦能滅前二種觀。 轉因緣因緣者觀受愛味。復與轉業作其因 緣。是故名轉因緣因緣。觀還因緣因緣者還
是滅諦。前說道諦滅轉及業與滅為因。今重 觀受以為過患。能滅愛味助道顯滅。名觀察 因緣因緣。及觀察還者重觀滅諦。樂俱行下
亦舉經釋。樂俱行對治者牒經也。謂於最勝 根本靜慮者。釋依第三靜慮起對治名為樂 道行。下依未至定修起觀。治定慧不均作用
顯故。名為苦道者。第四靜慮所起對治名非 苦樂。言為欲顯示至皆悉苦者。為欲令受愛 味及業因緣得斷滅故。佛說諸受皆是苦言
由彼三受約第一義皆是苦故者。皆是行苦。 行苦是其理若名第一義。言相對者牒經 也。謂有此故施設於彼名相對等者。待苦說
樂待憂說喜施設五受。然由行苦一切皆苦。 故云此中諸受展轉相對。由彼一切苦所攝 故又由有此第一義苦施設無智者。行苦唯
聖乃知。異生不了名為無智。由有此故施設 治彼出世之慧者。由有如此行苦苦因。施設 治彼出世之慧。故俱舍云。譬如一睫毛在掌
人不覺。此若落眼中若損及不安。凡夫如手 掌不覺行苦睫毛。聖人如眼精由此生厭怖。 由有此故施設彼果寂靜涅槃者。由有苦集
道諦。施設彼滅寂靜涅槃。其故彼彼諸法說 與彼彼諸治相對者。然由相對立有諸受。據 第一義皆是行苦。基云。八相觀即如本地第
八末。亦如五十三末說。此中言相對者即對 苦受言樂受。非樂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對。如 五十六說。相對勘之。曰解眠經。基云。謂明
因眠入定故曰眠經。有釋。辨除眠得定故名 眠經。五種對治相者。遠離闇相一。至加行道 理二。害諸見三。諸見功用四。諸見所依功用
五也。第一離闇相修光明。第二正發起舉加 行。言於能隨順舉歡喜法者。闇相順沈歡喜 順舉。故於歡喜法發舉加行。第三損諸見不
起見取等。第四見功用。謂能生惡行能生六 十二見等。今治之也。第五損諸見種子名損 所依。五種任持定法者。基云。一者遠離也。
是定遠離處也。二者遠離處謂修定處及順 定言教。三順無染心資具。即邊際臥具。四從 有智者下。五於諸世下。又解。諸遠離遠離處
所為第一。順無染心下二種。從有智下三。 於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為二。無漏行為第 五故。今復解云。遠離一。處所二。順定言說三。
順無染心資生眾具四。從有智者已下乃至 如理作意為第五。自下第三以六門重決擇 三摩呬多地。初明有三因緣遠離尋伺。一遠
離所尋思事。二厭患尋伺自性。三由先起厭 今正遠離故。名遠離自性。由三因緣離尋思 根。一上根頓離。二中根漸離。三者下根於諸
尋思深見過患。二明六順出離界。景云。謂三 人有三緣定即名為六。若三人若三定皆順涅 槃出離界體。一增上心修者。於四有情有眾
生緣定。即是內法異生。二勤修習趣究竟者 有法緣定。位在修道通於無學。三勤修習諦 現觀者有法緣定。位在見道已前求諦現觀
作意。欲令有情同我。同見安立非安立諦法 名法緣定。基云。謂三人各修一行相。人法合 說故有六。義同前釋。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
為出離。謂初人修四行餘二各修一行。謂於 怨行修慈。於惡行起悲。於淨行起喜。於恩行 起捨。皆名眾生緣定。此即為四也。總合為一。
眾生緣定同故。第二法緣定者是解脫分善 根人。第三修諦觀者是決擇分善根人。以法 為順涅槃界。故有六也。雖舉三人以法三行
故緣境有六。別故有六順法。三明大性及遠 離。言所緣大性者謂緣真如故也。二精進大 性於多劫中恒策礪故。三方便大性。謂般若 大悲不偏住故。
[0699a29] 卷第六十三
[0699b01] 上來第三重決擇有六門。前卷中釋三門竟。 自下第四定相違法有五如文。第五有三遠 離如文。第六明定障中初明五種後明八種。
前中先標列能所障後別釋。初文即以忿等 五失為能障。有其五種厚重等持相。由彼忿 等五種。如其次第於此五種等持之相障礙
而住。說名五種厚重過失。就別釋中初列解 五失。後對定以配之。前中言不淨有三相等 者。景云。糞穢相者觀在胎時住處不淨。謂在
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彼等流相者父母遺體 是種子不淨。從彼而生彼等流相。能依所依 差別相者。則是三十六物互相依託自體不
淨。泰云。色身是糞穢資故見穢等流等。觀自 身不淨是能依。觀山河大地不淨是所依。基 云。第一則體是糞穢也。第二是糞穢等流。
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解身見 中有六復次。一由身為欣戚塗染。設欲棄捨 欣戚塗染。便為身見相違而住。如廣論說。諸
異生類世八法中遇得等四便為高欣。遇失 等四便為下戚。如其次第生愛生恚。言恒常 執著世法所依無常諸取等者。依蘊界處無
常法。立身見。取彼世法所依無常諸法。見變 壞時為憂悲等所逼惱。下明八種棄捨近住 弟子因緣。測云。前約聖者辨不堪忍。此約異
生辨不堪忍。今解不爾判文如初。言八種者 泰師判。一於弟子有增惡心。二唯自身受恭 敬利養。三以自身不如法故。便令弟子破戒
行惡。四於眾弟子有受增上戒。教弟子時諸 不堪忍勤苦。五於增上戒教授折伏不堪。六 於定。七於慧。八於營眾務所有擾惱不能堪
忍。基判憎惡弟子欲自身受恭敬一。利養二。 毀戒須棄捨之三。有饒益師者須損減師者 不須四。戒五。定六。慧七。於弟子大眾事毀
僧事不能堪忍。雖善大眾為是弟子故不忍 八。又解同泰。自下第四復以九門解釋。初舉 一頌列其九門。後次第釋。釋初數門中答意。
立四靜慮為超苦樂。初禪超憂。二禪離苦。三 禪離喜。四禪離樂。若不至四離苦樂不盡。若 其過四。是則無用。為是義故。但立於四不增
不減。第二辨所對治中初定治五。一欲貪者 謂五欲貪貪通三界以欲簡之故云欲貪。三 憂苦者問。初禪除憂苦。何故二定復言除苦。
初定斷苦自性及二縛。然其麁重不堪任性二 定方斷。若依毘曇初禪三識是苦所依據斷 所依說。言二禪斷苦。言踊躍者此有二釋。一
解則是增上之喜也。前是體後是增上用。一 解。與喜相應作意支動於喜故名踊躍。定下 劣性者。泰云。第二定體。為不巧便慧麁重所
隨。故性下劣障第三定。基云。定下劣性為此 喜隨不巧便慧。第二禪有今無故言除定下 劣性。初二禪中有此喜。不可言除下劣。然分
分亦得除下劣性。測云。以此文知定障通善。 第四定治入出息者。彼定細身毛孔合。故出 入息斷。於樂支悟者。景云。一解則樂取境
發動。故名發悟。二解。相應作意策支於樂。 故云也。基云。則緣樂作意也。樂極故作意 緣之名發悟。則雜心云於緣發悟也。顯揚云
於樂作意也。第三辨支分。將欲釋文。先作三 門分別。第一列名出體第二釋名第三廢立。 初列名中禪支多小。說處不同。若廣論餘師
云四禪四空。根本近分各別立支。總有六十 八。謂根本靜慮有十八支。初二等五。後二齊 四故。四近分定亦有十八。數同根本。但近分
定彼約捨受建立支分。四無色定根本近分各 有四支。名同第四定。故總積數有六十八。若 身子對法解四靜慮中。若根本定若近分定各
有十八。中間定有四。一觀二喜三樂四一心。 四無色定不立支分。上座正量二部並立十 一支。初定有五。名同此論。二定有三除尋伺。
三有二。一樂二定。四定有一則一心支。故有 十一。大集經明十七支。本業經云有三十八 支。四禪十八。同此論解。四無色中各有五支。
一想二淡三念四止觀五一心。此中捨根名 淡。慧名止觀。依止發慧。總約自體及所依定 作支名故。有三十八支。薩婆多說唯有十八。
初二等五。後二齊四。合依此論數同薩婆多。 名既十八。體有幾種。若依薩婆多即十一。謂 初禪有五支。名五體亦五。二禪加內淨。淨是
信為六。三禪加四。念捨正智及樂足前為十。 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此為十一。若剋性論 唯有九法。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尋伺是地外
二法為體。初二定喜。三定樂。第四定中不苦 不樂。總是通地受數為體。初二定樂。即用善 地輕安數為體。內等淨是善地中信數為體。
但雜心說用念正智捨為體者。是薩婆多不 正義也。三四定中捨。亦是善地捨數為體。念 定及正智。亦是通地中三數為體。於此九中
四是通地。謂念定慧受。三是善地。謂輕安捨 信。二是地外。所謂尋伺。今依大乘名有十八 體有十種。謂初定名五。體但有四。喜樂一故。
第二定中加內等淨為五。第三定中加四。謂 念捨正智樂。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如此十 法剋性唯七。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彼內等淨
無別有法。則念正智捨以為體故。但對法說 內等淨為信者。是隨轉理門。體即初定尋伺 為二。四定之中喜樂捨總是受。足前為三。四
地一心總是定體。足前為四。第三定中加正 智此為第五。三四地中加念及捨。足前為七。 如此七種從何位來。尋伺二法是不定中來。
受是遍行中來。念定正智三種別境中來。捨 從善位中來。問初二定喜樂同體。云何分二。 解云。此喜樂二種一體義說。若令意識心悅
適邊名喜。若令賴耶及色身適悅邊名樂。此 依對法文。若依瑜伽直言令所依賴耶適悅名 樂。賴耶雖知恒是捨受。然在地獄等苦處亦
令所依賴耶不多安適。若在人天樂處。則令 賴耶悅適安穩。初二定中雖明喜樂。但喜受 性以明功德及煩惱與受相應門。但言初二
定與喜根相應。不言與樂相應。次釋其名。靜 心思慮故名靜慮。支是分義。相隨順義。亦是 因義。名靜慮支。薩婆多說。定是靜慮支。餘是
靜慮支攝非靜慮。如實義者如四支軍。各對 治故。捨念正智三依於定位。因能除障名內 等淨。淨諸障故。餘名可解。下明廢立。略有七
重。初約百法以明廢立。何故色法及不相應 法不立禪支。答隨順義是禪支義也。不隨順 故不立支。又相應緣境有勢用義則立禪支。
不相應法不爾故不立支。問若相應緣境有 其勢用立禪支者。心王何故不立禪支。答不 隨順故佛不立支。有何義故而不隨順。答同
為欲治障建立禪支。所治障中唯是心所。禪 支能治不立心王。又復禪支是出要法。心王 通與漏為依。不順出要。故不立支。問諸心
所中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中十一。不定中 二所謂尋伺。如此二十三數。據善義邊並順 出要。何故唯立七法為支。答隨順是支義。
以是不隨順支不立禪支。問何故無為不立 為支。答支是有為行。無為非行故不立支。第 二直就七法癈立。問七法之中加彼定數。通
四禪地皆立一心。是則無妨。受通四地。立喜 立樂立不苦不樂。亦無有妨。尋伺唯至初定。 上地不立亦無有妨。如念捨慧三。諸地皆有。
何故初定不立為支。答初定念捨慧三。由彼 尋伺之所擾亂。不得明顯故不立支。故下論 云。由尋伺門之所引發雖有不說。第二靜慮
雖離尋伺。猶有彼喜。隨煩惱之所纏縛。是故 總立念捨慧三為內等淨。三定已離尋伺與 喜。故並建立念捨正智。問何故三立智為支。
四定不立。答三定自地於生死中有最勝樂。 恐退沒故。立正智而防護之。四定但有他地 留難。無自地難。是故不立正智為支。又正智
如明。捨受如無明。明無明相違。故不立支。第 三就於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廢立。如婆沙八 十。問何故初及第三定俱立五支。第二第四
定俱立四支耶。答欲界諸惡難斷難破難可 越度。故初定建立五支為牢強對治。第二定 重地極喜難破難可越度。故第三立五為強
對治。初及第三俱無如是難斷等法。是故二 四唯立四支。復次為對治欲界增上五欲境 貪故。及為治第二定五部重地愛故。初三各
五。復次為欲隨順超定法故。其義云何。如從 初禪超入第三。從五入第二禪超入第四。從 四入四。是故初三立五。二四立四間若爾如
從三禪超入空處處處亦應立有五支。從第 四禪超入識處。識處亦應立有四支。答初超 難故從五入五從四入四。後成時易無發亦
人如造金時。用多方便始乃能成如穬麥許。 即自念言我造金畢。從是已後若化金山不 多功力。此亦如是。第四次就三定癈立。三
藏云。除味定餘二定中皆具立支。若有漏淨 定中。尋伺二種與修慧俱。隨何功德時於前 方便得有尋伺。若至根本即無尋伺。若在有
漏八正道中。則立尋體為正思惟。就無漏八 正支中。若後智俱則於尋數立正思惟。起言 說故。無分別智同時八正。就一慧體義說為
二。離邪見故名正見。離邪思惟故名正思惟。 以正證智非言說故。不得就彼尋體立正思 惟。云何得知後智起說與尋相應。十地經云
何淨覺人等於染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 定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 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所擾濁故。第三染中無
無正念智。彼為勝樂所迷亂故。第四染中無 捨念淨。彼為煩惱所染污故。此亦可然。第五 諸邊無色癈立。問諸邊無色何故不立支耶。
答支所攝禪是其樂道。諸邊無色是苦道。故 不立支。小論云咸及難得故當知是說苦。又 解。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對法論說。諸無色中
不立支。此奢摩他一味性故。第六對治利益。 彼二依止三種癈立。問何故初禪尋伺為對 治。喜樂為利益。二禪但言內淨為對治。喜樂
為利益。三禪即立念及行捨正智三支。為對 治樂為利益。四禪即立淨念行捨。為對治不 苦不樂為利益等。同是禪地。何故對治利益
多少不同耶。答初禪治於欲界。欲界非法最 多。故須尋伺二法為治。創離亂始故立喜樂 二為利益。初禪過少故二禪中立內等淨一
法為治。創離定地煩惱。故立喜樂二為利益。 第三禪中有自地種種留難。故立三治。為防 下喜立念行捨。防自地樂故立正智。於生死
中此樂最勝。故立一支樂為利益。瑜伽有說念 捨正智。唯防下喜。第四禪中但有他地留難。 謂三禪樂故立念捨為治。既離苦樂變法畢
竟。是故唯立不苦不樂以為利樂。第七禪支 道品對辨通塞癈立。如此二法體相流入有 其同異。是故對論中先定二法寬狹四句。後
就四句以明癈立。禪支名有十八。體有其 十。謂尋伺喜樂心一內等淨念捨正知不苦 不樂。道品名有三十七。體但有十。謂信進念
定慧喜安捨思戒。於中或有禪支非道支有 其三法。謂伺與樂及不苦樂。或有道支非禪 支有其四法。謂信精進輕安與戒。亦禪支亦
道支者有其六法。所謂尋喜一心念捨正知。 俱非除上說。既識四句是非。下辨癈立。問 伺樂及不苦樂。何故但立禪支不立道支耶。
解云。正見是道支體。隨順彼道即立道支。彼 伺等三不隨順道。故不立道支。有何不順 耶。解云。伺為尋勢所覆。樂為輕安所覆。不苦
不樂為行捨所覆。故立禪支不立道支。問何 故信進輕安戒等四不立禪支。答禪支據已 入法。信是入法初方便門。故信在道品不立
禪支。禪支順住。精進策發故不順住。故在道 品不在禪支。又禪支是樂道精進策勤苦而 非樂。故在道品不順禪支。輕安在道品。由離
惡故身心止息故立輕安。禪有受樂覆彼輕 安。不立輕安。問何故戒在道品不立禪支。解 云。相應緣境有勢用義。故立禪支。戒體非緣
不立禪支。但戒八正道中道輪為轂。故立道 支。次下隨文解釋。言內等淨念正知捨為自 性者。謂二定念正知捨不緣外境。於內門中
離沈浮。三法平等令心清淨名內等淨。第四 靜慮捨念皆言清淨者。以離尋伺四受及出 入息八上煩惱。故名清淨。言第二靜慮由彼
自性能有作業者。於第二定中有捨念正知。 對除尋伺實有作業。然由當地踊躍心隨煩 惱所亂總立內等淨名。第三靜慮已遠離故
顯彼自性者。第三定離喜相應隨煩惱。顯彼 念慧捨三有其自性。第四明建立。先問。問意 於四靜慮建立如是四支五支有何意耶不
論等意明一一定中為欲建立對治利益。彼 二依三昧三種義故。是以便立四五支。於此 文中有六復次。初云住所依等者。即是十地
論說對治利益安樂也。住者以定住一境故 名為住。由對治支能斷定障。令定生起與定 為依。名住所依饒益者。是利益支。內有喜樂
入定圓滿名饒益。自性者是其定體。即是彼 二依止三昧。第二復次。云思惟所緣者。觀所 治障而生厭離。是對治支。受用所緣者。喜樂
對緣而有受用。是利益支。於緣不散。是心一 支。第三復次。云饒益所依者。由對治障為所 依故饒益於定。增上心所依者。謂喜樂等與
增上定為依。增上慧所依者。定為慧所依。此 則前為後依也。第四復次。為治三雜染住所 對治。一染污住者。對治支所除。二苦惱住者。
利益支所除。三愚癡住者。由定發慧斷彼愚 癡。第五復次。約喻以辨。正求財者譬對治支。 正受用者譬利益支。於彼自在譬一心支。第
六復次。為治自苦行建立靜慮支者。謂苦行 煩惱能令聖道缺減。名此煩惱為對治缺減。 尋伺能治此故名對治缺減對治也。喜樂為
身心逼惱對治。心一境性為於外境流散對治。 第五解遠離中先問。何故經中於彼初禪說 離欲已復說遠離惡不善法。答中有五復次。
初離五欲自相說名離欲。離於惡行名離不 善。第二斷煩惱欲。斷先業染以別於二。第三 斷彼在家受用事欲。及斷出家三惡尋伺以
別於二。第四斷欲尋思斷悉尋思以別於二 第五復次中景云。亦同外道說名離彼退已 行呪詛等。名離惡不善。泰云。外道初能離欲
得五通相。及為顯示離彼退已行呪詛。名離 惡不善法。第六解其苦門。先問。道理憂苦唯 在欲界初禪已斷。云何得知初禪有苦二禪
方斷。下答文之中景云。苦受雖無猶有苦麁 重。麁重則是苦根不調柔性不安隱性。二禪 方斷。如癰腫就斷膿血盡。於其身中猶有不
安穩不調柔性名為麁重。次則反難。若於初 禪苦根已斷。與二禪相應無差別。是故下結。 泰云。於初定中喜未滿故苦根種子有。餘定
中等種子不調柔性名彼品麁重。是苦根所 引麁重性未滅。故初禪不說苦根斷。入第二 定時喜滿足故。一切種子並皆適悅。苦根所
引不調柔性無。故說二定滅苦根。若據苦根 種子。乃至無學亦不斷其苦根麁重。猶如黑 鐵入火便成赤色出還生黑赤色滅。故其苦
麁重亦爾。入二定時滅喜增成故。出二定入 初定時還生成喜滅故。基云。麁重者則隨 所依無堪任性。但以初禪三識尚有喜未滿。
麁重未盡。三識苦根相隨順故。喜與苦根正 相違故。此是斷者斷苦根上麁重漏依附性 等。非謂斷種及識相應前已斷故。若不善種
者。可言初禪已斷與識俱故。若善無記者。羅 漢猶起。其若有漏二禪。伏苦麁重有漏故。 無漏二禪斷若麁重無漏喜故。非不退者等
有此。入初禪麁重生。第七解散動門。景云 然者此文尋伺則在根本地中。故論問言若 尋伺等於初禪慮等中皆能攝益勝三摩地 又能攝受自地靜慮皆令清淨何故世尊說名
為動。然西方相傳唯在方便地中有尋伺也。 第八解上支分。問意何故二禪四支勝初禪 五支。乃至第四四支勝第三五耶。答有三因。
一所治能治。初禪尋伺為能治。欲惡為所治。 第二定中內等淨為能治。尋伺為所治。第三 定中以捨念正知為能治喜所治等。故知上
勝。初禪尋伺為對治。望第二禪為所治。乃至 三禪樂為利益。望第四禪即為所治。以此故 知上勝下劣。證得勝利者。諸地利益亦上勝
下劣。所證得者。明一心體亦下劣上勝。言五 支所攝隨應者。舉多兼少故。但言五支也。第 九解差別門中。說第二定體圓滿勝初定。第
三則約利益支滿勝於第二。第四則約離染 清淨故勝第三。上來正決擇三摩呬多地有 五大段中。前四已訖。自下第五以六門還雜
決釋。初明四種修定。先舉數列名。後約人 建立。於中初明依人四立四修定。後隨難重 辨。景師等云。此修定四諸論並明。然辨所修
非無小異。今此文中復舉四種行人別四修。 餘所無文。唯瑜伽有。初苦速通已見諦者。此 利根人更不求利根。但未得根本現樂。依未
來禪得初二畢竟。但求根本禪現樂而修習 定。若遲鈍根貪求勝根。以無求彼根本現法 之樂。是故不說。二異生未得行迹已得有情
緣無量已離欲者。此人雖復可求現法樂。而 樂求未來生處。故修天眼見未來事。是故偏 說。三樂遲通已得行迹已見諦者。鈍根羅漢
諸事已滿。但求轉根故修第三分別慧者。即 是世間聞思修證。四樂速通已得行迹已見 諦者。此利根那含人。已得根本四禪更無所
作。唯求漏盡羅漢果。隨下難重辨。於四人 中初後易解。中二少難論家重辨。此中乃至 智見清淨。此凡夫人已伏欲界修惑。得根本
禪現法樂。修四無量修生死智通。遍觀察未 來故。言若已證得生死智通是名知見。言若 樂遲通行迹轉時乃至當起正智者。景云。此
明羅漢欲求轉根修分別慧定。爾時尋伺受 想起於愛見。愛見為本。發業招生。即觀苦集。 欲求離出即觀於滅。如是數數起聞慧修修
分別慧。轉得利根數觀四諦。修分別慧住當 正念。是無間道。當起正知是解脫。無學轉根 有九無礙九解脫。方轉成利。此準小乘故作
此說。泰云。由軟根故。復於欲界起善根法欲 受想尋思聞慧等。名利根分別慧。基云。此鈍 根故。於欲界善法受想尋思。住正念正知分
別慧也。即求利根而恐退法。受謂受數領納 義。增受欲法樂等。謂取像諸法境界。尋思 者即受想俱尋伺也。於此中起正念想變失
念故。當起正知生分別慧。第二明靜慮離欲 有六。如對法第六有十種。開合不同。第三解 靜慮四種異名。何故名三摩地乃至任持心
故者。泰云。梵音三摩地此云等持。於本識所 現事前後相似名同分為同分。為定心本境 所緣所知。定心相分有一切影像境起。緣此
境時離沈浮住平等持。心住一境名等持。景 云。定緣相分影像似彼本質。名為同分。第四 明退緣有十。馬勝者則舊俱舍云黑齒比丘
名阿輪。實應言阿濕縛。此云馬。伐多此云 勝。與梵王論義比丘也。獲敬養故退如提婆 達多者。天授利根何故退耶。泰云。見行未必
利愛行未必鈍。是故不可以見愛行判利鈍。 何以得知有此道理。準廣論云。若利根人依 空三昧得入見道。若鈍根人依無願三昧入
於見道。而發慧論云。愛行人入見道中。或有 成就過去空三昧。見行入見道中。於過去世 或有成就無願三昧。以此將證愛行見行有
六種。測光等云。以約聖人說不動不退。若約 異生。雖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雖是利 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雖不動性而有退定。
或有壽盡至退沒下生者。如生梵天。有不動 業牽引本識名言種子。二十劫中功能增長 假合命根。二十劫滿名為壽盡。能引業勢亦
盡。名為業盡。又有感彼宮殿衣服等業名福。 二十劫滿即名福盡。由三種盡退生欲界。第 五明進退速遲。即有四人。初人以煩惱下品
故多念艱辛方乃退定。善法下品故多念艱 辛方乃入定。中二可知。第四人者如廣論說。 天授速退速入。第六明定間雜不間雜。景云。
言已離欲至而轉者。散心與定心間雜而轉。 或於一時不間雜若遇聲緣從定而起者。初 念耳識在定聞聲。當時意識仍未出定。言與
定相應至能取此聲者。在定聞聲自是耳識。 意識在定。若緣定境不取此聲。若不爾者已 下反難外人。若言在定耳識不能聞聲。故言
若不爾者。言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者。在定耳識若不領受於聲。不應由聲而出 於定住。由聞聲故出於定。非彼耳識取聲之
時則出於定。非彼耳識取聲之時則出於定。 故言非取聲時則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 望後時方出者。在定耳識領受聲已。若有尋
求此是何聲有此希望方名出定。若其在定。 雖聞外聲意不出定。如佛菩薩。是則耳識一 念聞聲則滅。但有率爾。無尋求及與決定。問
意識相續雖聞聲而不出定。儻其外聲相續 而至。在定耳識相續生耶。若相續者云何論 云五識一念不相續耶。為有斯妨。直言法爾
五識率爾之心。一念則滅。設有外聲相續而 至。耳識不得相續而生。問在定聞聲。意識出 定尋求彼聲。必是無記。何從定出。欲界但許
方便善心及善得善心為出定心。答三藏云。 大乘宗中許有此義。不可持小論以為妨難。 泰云。有人已得九無礙九解脫道離欲。從定
起已。住勝進道定中。或於一時彼定與散心 作意而轉。或於一時唯定相續不與散心相 雜起。則於定中遇聲緣故從定起。此總舉大
宗。不言則出定在定時與定相應。意識同時 餘耳識生。獨一耳識緣於外聲。非則彼定相 應意識能取此聲。以此文證意識不必與五識
同取五塵。餘部小乘云。定中耳識不生。由聲 導故。即便出定起耳識聞聲。今破云。若不在 定耳識聞聲。若爾者於音聲不領受故。不應
為聲逼故出定。餘部又言。耳意二識不並故。 耳識聞聲時意識已出定。故今破云非取聲時 則便出定。則於定中耳識領之。基云。謂通
凡夫及聖者。得九無間解脫道已。住勝進道 中。或於一時其勝進道心與散心相雜而起。 此散心或色界繫。聞慧等攝故。不然是欲界
聞思慧等。或於一時以純定心住勝進道。非 無間解脫道住勝進道中。若遇外強盛聲緣。 從定起耳識緣之。與定心第六識俱時轉。此
是唯耳識緣。無第六識與耳識同緣一境。故 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此義意 言。定中聞聲從定起耳緣。與意識俱轉。然意
不與耳識同緣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 取此聲。問如解深 密 經云。若眼識等隨一識 起時必與意識俱轉。此如何耳識獨起意不
同緣。釋曰。彼經據散心中五識一起時恒常 俱語必有意識故。問若爾。對法第七如何言 以在定中五識無。故釋曰。彼論據無五識定
語。又據若任運境定中五識則不起故。若增 上新境現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識。大義 但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無五識者非也。
問如散心準定心二有五識者與意識同緣 不。答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現量故。若有別緣 者則違集量論等五識同時意識是現量過
量過。以散心位識不堅。五識不起則已。若 起必同時。不同定中聞強盛境故耳識能緣。 意識堅住一境故不與同緣。備等述西方二
解。一云。爾時耳識無同緣意識。意識不移前 定境故。但由耳識聞聲引彼意識次念出定。 一云。爾時意識正緣定境。兼亦緣聲。今謂五 識亦與意識同緣一境。
非三摩呬多地
[0704a22] 決擇 分有十二大段之中是第四段。於中初結前 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現。就正決擇中初 明十二種名不定地。後明十二種修為能對
除。初中景云。前六體是不定。後六隨義以明 不定。或未圓滿故名不定地。謂未證得方便 究竟作意者。已得未至定中前五作意未得
第六。名不定。或雜染故名不定地至多生愛 味者。謂根本地四分定中。退分淨定與愛相 出入故名不定地。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謂未
永害煩惱隨眠者。凡夫伏結得定。以不清淨 故名不定也。泰云。言或闕輕安名不定地謂 欲心心法者。輕安唯與定心相應。欲界散善
心無輕安。唯十善俱轉。色無色界散心亦應 爾。今解以本決俱云在欲界諸心心法。故不 可例言上界亦爾。下明十二種修以為能治。 如次治前十二所治。
有心地
[0704b09] 是大段之第五 也。初結上生下。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現。就正 決擇中先開五門。後依門解釋。於中分二。初
辨世俗道理指如意地。謂未立賴耶已前。但 五六識名依世俗。具立八識名依勝義。或依 世俗門施設八識。名有體性。依勝義門八識
一體。不相離故。二辨勝義理。於中初牒章許 說。後徵問別釋。別釋之中約勝義理以辨三 門。初辨所依能依。先舉法喻以辨後總結之。
前中泰云。七識次第者如第一末那意為第 六依。依意起識名意識。識為第七為皆轉識 者。以緣境起滅漏縛不定故也。今解亦可此
據末那名意識。水浪喻者如楞伽及馬鳴論 等。鏡像喻者如深密等。然此二喻如五十一 說。以勝義諦故八識一體。如浪不離水。亦
俗諦故八識各別。浪用殊故。如攝論師義以 此文為證。次辨俱有門。於中初辨心意識。次 辨俱有相。後釋已還結。初言此中諸識皆名
心意識者。此就通門。八識皆有集起之義故 得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不解別名心意 識。言不可知一類器境者。泰云。有二義。一理
實而言。念念隨本識起滅。而一類相續相似。 不同同內抑起滅可知。二眾人本識所現各 別由如眾燈現明各別同在一處。一類差
別難知。不同內報本識現前差別可知。末那 名意執我我所等者。景云。末那但計於我。無 別行解計於我所。但計我時謂此之我是我
家我義。名為我我。所亦可末那總計賴耶心 王數以之為我。計心王邊義說計我。計數法 邊義說我所。識論曰解。第四護法正義。言
我我所無別所執。就辨俱有相中。初明識俱 轉。次問答辨末那名義。後明受俱轉相。初云 如是三種至八識俱轉者。此正辨俱轉多少。
又一意識至不可思議者。偏約意識。辨取境 相。測云。不可定判五識俱起意識所緣必是 六境。是故前云定中耳識緣聲。意識不緣聲。
今準唯識此說非理。次辨末那名義。問若彼 末那至云何建立者。問意。向前解意言與四 惑相應思量我相是其意者。出世末那既無
四惑。以無分別又不思量於我。云何名意。答 名假施設不必如義者。景云。答意。諸法立名 但假施設。未必如名則有其義。由是義故出
世末那雖非思量而得名意。又染末那有染 思量。清淨末那有清淨思量。泰云。以能生意 識假施設名意。不必如義有思量名意也。又
對治彼遠離顛倒正思量故等者。景云。此復 重釋出世末那離顛倒故。正思量故亦得名 意。言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說
為意識所依者。此偏解染末那意義。泰云。對 治起時對治彼末那遠離我見等顛倒故。與 二十一法相應正思量為性。雖非思量我能
思量無我。故亦得名意。任持無染意識今分 別轉。若人空對治起遠離非理顛倒。既人空 智未起時。人執末那常相續。故知初地法空
對治未起時。法執末那常相續。以此證理。人 無我無漏觀中遠離人執四惑。然與法執四 惑相應。思量法我無人我染故亦名無染。然
有法執所染。是有染。於二乘非染污無明。於 菩薩是染無明。以與無明惑俱故。人空無漏。 作人無我解故。是無漏。雖未證法空然不別
思量諸法有定性。故非法執。下明受俱轉相。 言又諸轉識至俱有而轉者。或有六轉識並 同生樂受。以三受解義竟。地喜受亦名為
樂。言所餘三受思惟引發非是俱生者。六識 三受多分待於作意引發。非任運生。下明染 淨建立。景云。此中廣辨末那有眾多義。餘處
分別不及此中。顯揚錄此處文總作一頌。彼 處分別。一明與四煩惱任運恒行。不共無明 者。不與餘識相應。故名不共。如十八不共法
不與二乘共故名為不共。又以恒行不同餘 識所起無明。故名不共。二明末那四惑與餘 三性六識並起而不相違。三唯隱沒無記。四
唯任運起。言當知諸餘分別所起隨眾緣力 差別而轉者。五識久習起不用功名為任運。 若由意識方便引生名不任運。意識通二。若
對末那皆名分別。以彼別根境作意方生起 故。末那唯從自種子。不待別根別境作別意 故。五明世間治道不能損伏。已離欲者猶現
行故。六明末那隨自生處則此地繫。已離欲 者此地煩惱現行不絕。下釋所以。以末那共 唯種子所引故任運恒生。言非所對治至差
別轉故者。明末那識不同所治六識。要待根 境作意緣力方生。亦不同彼能治聖道要待 見真如境解力方起。由此道理世間治道若
起不起此惑恒行。七明聖道起時相違不起。 有學聖道起此惑不起。出聖道已此惑還起 者。對法亦言末那三處不行。謂一起聖道。二
入滅定。三在無學。問文中但說離非想欲一 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云何定判與非 想第九品惑一時頓斷。解云。彼設與非想初
一品惑一時頓斷不至第九品者。餘之八品 則無染污根生之過。此人斷悲想初品惑竟 便出聖道。爾時末那即不現行。何故但言無
學不行。末那應有四處不行。上言末那若有 心位若無識恒行者。則據法執末那為論。善 通達故者。釋不行所以。良由聖道通無我真
如。是故末那我執不起未來永斷者。釋還 起義。由未斷種出聖道時此惑還起。無學不 行已斷種故。八明斷處此惑微細。金剛治道
一時頓斷。泰云。言不共無明者。護月釋云。六 識緣外境明了故。見愛等明了便強。無明力 弱隨見愛起。具相應無明。末那內緣不明了
境。無明力強見愛慢弱。無明力用勝餘三惑。 名不共。理實而言。見愛慢等應名相應。但以 小乘無明中立相應不共二無明。故無明中
說不共。見愛慢中不說相應名。戒賢師解云。 末那無明與三性心。六識則不爾。不與六識 共故名不共。釋論中引十八不共法釋。不與
二乘故名不共六識無明亦不與末那無明。 應得不共名也。十八不共法不與二乘共。然 與同類德俱行。末那無明亦爾。不與六識無
明共名不共。然自類見愛使等俱行。不同小 乘釋不與便共行名不共。依釋論引十八不 共法釋。但可名不共無明。不應得獨行無明
名。末那見愛慢等亦不與六識共。應名不共。 亦不違。小乘中立相應不共二名故。今無明 中說不共。見愛中不說。基云。言若諸無學此
一切種皆不現行等者。此中人執法執二釋。 護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無漏觀唯第 八識。第七一向無。戒賢論師云。法執亦有。此
據所障法則唯人執故言不行。非法執亦滅。 如佛地論。此一類無麁細故一時頓斷。不障 有學對治道故。所以金剛心斷。
無心地
[0705c15] 是段 之第六也。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現。 就正決擇中。辨心不生因有七種。後明翻此 七因諸心得生。前中先問答標列。後次第解
釋。緣闕中問意根云何名壞。答如遭病者。意 根羸劣不能生識。解由未得故心不生中。初 以欲界對初定辨。次後七地相對以辨。後生
死涅槃相對以辨。前二復次義通小論。後一 復次局在大乘。餘文可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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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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