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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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一 (之上) (論本第四十四至四十五)釋遁倫集撰
[0548c23]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無量品
[0548c25] 上來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 明其勝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 緣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內證之行。今
此品中廣明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四無量故 以題名。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舉頌開三章 門。後依門辯釋即為三段。初解供養文分為
二。初明十種供養。後明六種增上意樂。前中 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問 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
內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 羅者此翻名體。謂供養佛體。迦耶名身。舍利 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
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 多名子。今此奢字難噵。還云舍利子。言制多 者。三藏云積聚。積聚塼石乃至金銀為佛塔
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積聚福業亦 名積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處俱是 佛塔俱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顯義。猶當此
處浮圖義也。泰云。設利羅此云身。謂親供養 如來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 養處。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
多者此云高勝。謂勝上之處也。基云。設利羅 是體即佛體。下文雖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真 佛法身故言體。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
舍利處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處名之 為塔。無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現前不現前 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種以財敬供
養以為第七。即前七種。於多財事運廣大心 名廣大供養。即前八種。淨心供養名為無染。 上來九種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依門
辨中即分為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 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無 力下次明無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
九種。第二總明。前中初二可解。就解現不現 前中文分為二。初明現不現供養。後明供養 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現對佛及現對制多
供養。第二通現不現。第三不現供養。言若一 如來法性即是三世如來法性一制多性即是 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真如理同法身體一。
今時菩薩對一如來及一制多緣其法性興供 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來及制多真如 咸興供養。第三於不現前一切如來一切制 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當運心
時不見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現在之佛及與 制多。並想過未佛及制多不現供養。下明得 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德。二成果德。因德有
三。一攝梵福廣多功德。二明離過不墮惡道。 三能成勝菩提資糧。文中略明不現前供以 成因德。成果德中。先明現供唯對一佛及一
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緣不現佛及制 多心境漸寬得大大果。三供現不現前境普 心遍行得最上果。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
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言不依懈惰諸逸 處者。舊論無處字。云處者。今謂常所倚臥及 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解財敬
中。若舊論云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 語。今云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 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
者多也。廣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 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廣相。若多妙者。此 二明物廣。若現不現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
明事廣。若淳淨心下明其心廣。下以向前七 供養善逈求菩提。釋廣大義。基云。七種名上 是多所供養。即奉施無盡財是所妙供養。第
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 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 猛利勝解為七。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
為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 前四。不現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 釋上支心。義意有妨。又文意有違。何以為
七者。此中明廣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 提。而取如來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法 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釋以多財為第一。財
妙為第二。乃至純淨心第七。測同遠師。無染 供養有六者。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 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四
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黃塗於經像以其臭 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羅香者。燒時 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華等臭華香等
而為供養者。此華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 盤立時縛迦華。泰云。西方人供養諸天及鬼 神形廟。或以雌黃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
染污供養。菩薩不爾。局崛羅此言安悉香。遏 迦華是赤色華。皆是供養神鬼香華。故不應 供養佛也。基云。言無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
字為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 謂不擲物供養即為一。不散漫不雜染為一。 故有六種。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
二離輕慢。三離放逸等過。四離輕蔑等。五離 謟詐貪。六離財物染過。上來別明九種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種財為前九種供
養。二明自在菩薩化事供養。三種財者。一自 力得。二從他得。三得眾具自在財寶。第二文 中即有四句。初明化眾多身恭敬禮拜。二明
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華供養。三明一切化 身出妙音聲歌讚於佛。四明化出諸莊嚴具 供養如來。下云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
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 淨土恒見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 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無相無功用故任
運恒有進無退。二初地已上證見真如無分 別等諸見煩惱及諸苦觸所不能動。今於此 中通據一種不動也。上來廣明有財供養。自
下明無財力運心緣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 具供養如來。上來總是前九財供養訖。下明 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顯勝行。中
景判為六。一修四無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 念。嗢拕南此云略義總義。三寶及波羅蜜修 習隨念。四信解離言真如。五修三學。六修六
度四攝。基云。言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 為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說。又 言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為誦言常誦也。
伽他為頌。嗢拕南為撮施。此言於其涅槃 修勝利想則常誦也。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 時下明方便道。三離言法性下明見道。四何
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無量。次明四法印。 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羅蜜多。如是菩薩於 三寶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時發起六種增上意
樂。鄔曇妙華者。此間無名可飜。西方大有。此 樹無華。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輪王出時方生 華也。如青蓮華有華無子。與鄔曇鉢樹有子
無華正相違也。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為 七問。於中前四問善友體相。後三問求法者 相。前中初問成幾功德能為善友。二問幾德
相應能為善友所化不虛。三問成就幾相令 他遠聞極生淨信。四問由幾種相於所化生 為善友事。後三問文可知。下依七問次第解
釋。言勝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內有四句。 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 威儀都備。第四舉身齊整望之儼然。言四於
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 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說法。若與舊同名合 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名合。若別出見經
不依等名離。並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而不 傾動。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令此 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別。如
因明中離等。一作寶想難得義故者。教法難 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導得廣大慧因。如眼 導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導能生慧眼。是
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已得 廣大俱生慧眼者。牒前義也。於一切所知等 照義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說
教為明。第三解修四無量中文三。初約三緣 修四無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慧。第三結 嘆勝利之相。前中復三。初舉數列名。第二解
釋。第三義門分別。前中將解先釋名體。體者 景云。謂四無量慈悲喜捨。若眾生緣者。依小 乘說唯假想觀。慈悲即用無恚為體。喜是喜
根。捨是無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 薩為調心故假想修習。出體如前。若久學自 在與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為體。法緣
無量。即用諸佛菩薩人空觀智以之為體。唯 觀五蘊因緣假有畢竟無人。由此觀智說示 有情令其同得。名為法緣四無量心。故維摩
經說。云何觀眾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 見。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 薩貪恚毀禁。若爾云何名慈。答曰。得此法已
為眾生說。是即真實慈也。無緣四無量者。即 是無分別智。遠離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 見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時名證極愛一
子之地。故無緣慈無分別智以為體性。涅槃 亦云。無緣者。緣於如來無緣法身。如來離分 別故名作無緣。問曰。證智緣理既無分別無
利物相。云何名慈。答曰。如諸菩薩為利有 情求如意寶。得此寶時雖無分別。能隨眾生 福力上下起雲雨寶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
為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時雖無 分別。而隨眾生福力上下起後智雲施法施 財雨種種寶。一切成辦。雖無分別而是大慈。
若爾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為自利。答曰。差 別二智故作此說。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 智故說證智是真慈體。基云。慈無癡善根為
性。悲無瞋善根性。喜無貪善根性。捨如捨數。 若依小乘。為除與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觀。而 今大乘以所緣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釋其
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 捨。並從義得名。此就眾生緣中釋名。若然法 緣無緣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緣無量是人
空智。無緣無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時實無哀 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緣 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從果受稱。是故亦立
四種之名。解釋中有二。初舉四無量境。二對 境辨修。初云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 立以為無苦無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
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 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眾生是也。大小共 許此義。今瑜伽約三乘定性眾生名正定。無
三乘性人名為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為不 定。菩薩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為三種。 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緣苦。緣
苦悲故。慈境無苦。為無樂者。而與之樂故。 無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 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測云。若麁
分別。四禪已上名無苦無樂。三惡趣名為有 苦。三禪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為有樂。巨細 分別。於無色界具有三種。故智論云。摩訶衍
義說四無量通緣三界通漏無漏。對境辨修 中。初對初境修三種慈。二如有情緣下類明 對三境修三無量。前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
有苦等境而言與樂即已解竟。安住無倒者。 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無真實我。故名無 倒有情等。第二類明。言遠離癡瞋貪惑者。景
述兩釋。一者云。捨所緣生無苦樂者多生於 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 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
捨力故令其捨貪。故噵如其次第離癡瞋貪 修捨俱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 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
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 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 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
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 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 怨親平等故名為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
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 利益。此中已下第三義門分別。初辯三緣有 共不共。有情緣者與外道共。道理亦與二乘
共也。法緣共二乘者。二乘亦觀唯法無人。此 法緣者不共外道。以諸外道皆有我執故無 法緣。無緣唯大乘有。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
三唯名安樂意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捨名 利益意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無 量正能拔苦與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無量
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三辨 異名。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 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義。第
三結嘆修悲勝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 悲。第二問答廣辯一百十苦。第三釋已總結。 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增一門中明五十五
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 番如戒經說。前五十五觀眾生苦。後五十五 自觀己苦。前中云無差別流轉苦者。即是苦
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為根本苦者。因 欲故貪著內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時便 生諸苦也。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無黠慧故。
若為增上猛利苦受體所觸之時。即於自身 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為身心苦箭 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雖遭苦觸自開
解無二箭也。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 盛年已去。故言猛利體受所觸計我我所等。 現所受苦乃是前業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
從。故名癡異熟生苦。自逼惱苦謂無繫外道 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類等。一類威儀 多時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
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 有四種苦故。故得成五十五。復有二苦等者。 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
癡異熟生苦。現緣所生苦即是前欲為根本 苦。但以義別故來。增九中景云。壞法盡法者。 此據依外依果壞盡所以生苦。泰云。壞法壞
時苦者。可壞時生苦也。盡法盡時苦者。可盡 之法若至盡時便生大苦。前但壞不盡也。八 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內明苦故
不言苦也。謂如前說五樂所治有五種苦者。 如前自他利品所說。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 謂惡業翻善業。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
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 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 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
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離即得色界 初定遠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 結苦。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
禪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 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 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又諸菩
薩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 緣。二解大義。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惱苦 為二。謂自作苦及逼惱苦。乘有一苦謂他作
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轉苦及第十七隨逐苦。 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種前五十五苦 中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問曰。何
以爾許苦來餘不來耶。義曰。取一一門中增 上者來以為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 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
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 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惱苦者前八門中 自逼惱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
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 苦。廣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 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
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 名。一切流轉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無智苦 者七門中無智現行苦。增長苦者八門中諸
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 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 者即十門中三界煩惱麁重苦。顯揚中廣解
五十餘苦。然與此稍異。次解大義。由四緣故 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無量名悲不名大 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若悲名
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問曰。何故初地至 九地不名大悲。義曰。由四緣方名大悲。九地 以前菩薩雖有緣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
緣。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緣故。由長時習等 三緣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 菩薩不名大悲。自下第三結嘆勝利。於中初
先結嘆。次明勝利。後引說證成。勝利有二。初 明地前修悲勝利。二明地上修悲勝利。地前 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種
心。二過小乘見道無學厭離之心。悲前行心 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觀有情 墮在百一十種極大苦蘊。自下第二明地上
修悲所得勝利。謂能滿六度。自下第三引說 證成。與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問何等名為 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上來解修四無
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總結嘆 四等勝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勝利。何 等為四。得現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 意樂堅固三。為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0552b15] 上來勝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緣造修行說。今 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內證行。如頌所列有 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
法中第九明菩提分。從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 長行中次第別釋。二頌之內初頌列九。後頌
列六。若依十地經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 十種。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 持八無厭九論十世智。彼經慚等六法與此
處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說。所以然者。測師解 云。前種姓品明八種。施戒品等中廣明捨等。 供養品內廣明慈悲。所以此處不論。長行別
釋中即為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 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 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泰云。謂為悔所
依處。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處而生慚恥。當 知是名第四依處。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 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測云。於已
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 是疑。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 恥。是名第四依處。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
能禁染心者。即念慧為性。堪忍苦性者。安忍 是智。於多猛利怖畏無傾動性者。難壞精進 為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
用念慧精進為堅力持性。測云。性勇相應下 出持體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 能思擇者是慧。故莊嚴論中問無畏體相云
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第三心無厭倦者。景 云。即用無足精進慧悲三法為體。五因緣內。 一自性有力。二數貫習。由此二緣故無厭倦。
下三出體。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 知三法為體。測云。舊論云不動。今此云心無 厭倦。若依莊嚴論名為不退。四門分別。一品
類者有三。一聞法無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 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 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
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 迴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 菩薩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薩不退。三
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薩不退。故知以欲數 為無厭倦體。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 初一聞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
是知法知義已下溫故不忘即用念與精進為 體。第四又為了知已下知新亦通聞思。測云。 若依莊嚴名為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
知五明論。二知業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 為業。知內論者。為自修及為他說。知因論者。 為申己義及屈他義。知聲論者。為自善音令
他信受。知醫論者。為除他疾。知巧論者。為令 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 薩知論相。一聞得。二持得。三誦得。四思得。
五通得。菩薩先論有聞。聞已受持。持已習誦。 誦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 過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無盡相者。謂如
此智乃至無餘煩惱亦無盡故。五得果者。自 知得一切種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 陀羅尼。知論菩薩以三昧門成熟眾生隨彼
化攝故。以陀羅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 能持故。今此文中有三。初明聞慧。即當莊嚴 論知相中聞持誦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
慧。則當莊嚴思得相。三又為了知下明修慧。 即當莊嚴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 後於此下明無漏修慧。能知體即慧數也。第
五善知世間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知世 間。後隨順世間。莊嚴論說菩薩有三種知世 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歡笑。二口知者。
謂即先語慰問讚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 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廣說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眾生世間。二知器
世間。三作八觀。四作勝義人無我觀。第五牒 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離 不如實知。泰云。無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
離。而諸有情於生死出離道不如實知也。測 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為上昇。三乘菩薩 解脫三界名為出離。二知世間穢濁增減。五
濁體性者。一壽濁。大乘以阿賴耶識連持不 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為壽濁體。二有情 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為
性。若婆羅門以憍慢為體。不畏今後世罪 以無明為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為體。即以五 法為有情濁體。若同時五蘊者。通五為體。三
煩惱總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此濁體。 見濁謂五見者。下表異取內道妄見為體。即 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為
體。刀兵以四塵或五蘊為劫體。若約界分別。 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說。如 於今時人壽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時漸入饑饉
劫等。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 殺離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 起。若修恭敬離癡慳等離有情濁。若得聖道
離煩惱濁及離見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 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 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訶梨
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言習非 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 貪取他物。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當知今時
已入三災之內。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 歲時。病至二十歲時。刀兵要十歲時。又諸菩 薩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觀。舊論略無第四
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景云。言於 世間者。即觀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 觀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觀受也。
因受生愛。愛是集體受為往趣。集之行也。餘 處但作七觀不觀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 者。此觀道也。愛味者重觀於集。過患者重觀
於苦。及出離者重觀於滅。略不重觀於道。以 能觀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 度觀之。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問
曰。何以集諦三重觀空諦滅諦二重觀耶。義 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忻故亦 重觀也。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趣集之行
謂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 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 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為一觀
也。測云。相傳解言八種觀者。以七處善為七。 無我為第八。此說不然。三藏勘梵釋論而釋 之。義同景師。上之八觀名安立諦觀。下第四
明人無我勝義之觀。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 者。舊論但有前七略無第八盡具壽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上辯知世間竟下
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 行轉。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稱物機利行轉。三 或為現法利益事義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轉。
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時宜同事行 轉。十四垢業者。此出阿含善生問經。彼解十 業云。離四結業。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離四
非處所起之業。謂貪瞋癡怖。離六損財。所謂 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 相損。六懈怠嬾墮。藏隱六方者。彼問佛言。
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 言。我佛法中亦說眾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 所謂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子為西方。
親友為北方。奴僕為下方。高德沙門為上方。 供事六方名為藏隱。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 以畏故伏非 是 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真實。三敬 順友善惡 俱
順。四 事 惡友惡事皆作。攝 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 同事友。依彼阿含經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
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難四惡友。攝四善 友。地持應是錯也。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 含中說。從彼諸經人以為名。此名頂髻持。下
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 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轉者。其第 二隨順世間也。
[0554a14] 第四十五卷
[0554a15]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 之為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現四量。三明 修功能。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經論不同。略有
五種。一觀入次第。如成論說。第一依法不依 人。第二依了義不依不了經。第三依義不依 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聞思修等觀入次
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簡非 取是習成聞慧。第三依義不依語。簡非取是 習成思慧。第四依諸賢聖智行之法習成修
慧。第二從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說。第一 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理體。第二依義不 依語者。義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脫法身。依理
成德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 即是用。聞依德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 經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說故後辨之。第三舉
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經說。第一依義。 義即般若解脫法身。此是佛德是以先論。第 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之理。果依理成
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 顯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 由依了義經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
次辨之。第四舉深尋淺次第。如維摩經法供 養品說。第一依義。義是二空所顯真如。第二 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
義經。經是義詮。前所辯義由詮故顯故次辨 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 方得證理之智。第五依義道理起修次第。如
此中說。初依義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 義以為所依不依於語。雖復依義。義若與彼 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
第二法。法是四種道理之法。此上二種依義 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種起修次第。第三依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詮三性教法為了
義經。餘教不了不可為依。由依了義教故修 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聞思。基云。 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說
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緣 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 後得說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
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 以法為證真如。智即是因義。為真如即是果 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合
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為第三重也。測 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義能成行故 先為依義為理也。義藉詮顯故次依法法為
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 故。次第三依了義經。依理義修習起行故。次 第四明其依智。闇說大說者。測云。謂勝論等
外道所說名闇。諸佛所說名大說。正慧了此 說已以道理聖法為依。不同莊嚴論唯用教 法為依。於真實義者。謂於四種真實理。法毘
奈耶者。此有兩釋。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 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 用通名毘奈耶。本性義者。基云。即諸法本體。
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說。 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測云。依於一切異 種種門辨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種種
門辯本生義。依智不依識中基云。聞思是智 何故不依。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 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依。且
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慧。其修 慧中亦有不依也。顯四量中景云。謂所說義 即是依義。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
師所說了義經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第 七明無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為體。法無 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種差別故名一
切異門。盡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 教詮真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盡 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義門名如所
有性。直就詮真理亦二義。如總詮真如名盡 所有。別詮真如名為無生無滅法界實際等 義名如所有。義無礙中謂辯所詮義種種不
同名一切異相。餘義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 知唯取修慧。釋詞無礙則善知方言訓釋不 同。辨無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
及能起業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業皆 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 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
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 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 得智名法無礙。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如
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 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 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
謂別義等。詞無礙。此但有訓釋法言詞。如雜 集亦言。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 想音詞。釋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
音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種種言音也。其 辨無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 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勝義有等
種種差別之辭辨也。測云。依莊嚴論第十卷 四門差別。偈曰。於門相言智。釋曰。第一者謂 知門智能知義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
謂知相智能知此義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 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 知自能說法故。乃至下云舉法者以門故。釋
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難者以智故。 廣說如彼。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莊嚴論。二 聚攝六度門。偈曰。初二為福體。第六則是智。
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釋中。餘三者 則忍進禪通為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 後由般若能迴向故諸波羅蜜皆成智聚。餘
門廣說如彼論中。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 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前中謂 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
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為欲伏聲聞具一切 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 聲聞別。測云。諸菩薩如實了知離言自性離
於有無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下解二章 中。聲聞菩提分法指如聲聞地。解第二章文 為二。初就三性真俗二觀以明道品。二約四
諦安立非安立觀以辨道品。前中景云。謂不 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緣身上謂不分 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離增益執。言亦不分
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 雖彼不有。而因緣身法不得言無。故言亦不 分別一切都無性。則離損減執。又於其身乃
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真如圓成 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為遍計 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
成二性是無。又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等 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說分別。真如是不可 言說自性法性也。若準下如是菩薩於身等
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 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者則 圓成實。今離言說言說不相稱不同依他。故
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真如也。即不分 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 是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是圓成實也。次約
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真俗二觀道品。初云 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 真如觀雖尋四諦而不分別名為勝義觀。言 又則於此遠離言說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
者。觀四諦如非安立諦正體智觀也。當知名 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 安立勝義觀也。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已下。別
觀八苦為苦諦愛為集諦乃至八支聖道名道 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觀也。第十明修 止觀中。初總標兩門。言無所分別當知名止
者。靜慮一緣離諸分別當知名止。次明真俗 二智名觀。次別明品類差別。言一勝義世俗 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
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 基云。則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與 加行智同時定。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
是後得智。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 真觀。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 後得智。二勝義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
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 則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 故二智同時定體則是果也。又釋。則二智後
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則二智 家果也。問曰。何不明二智俱時定。義曰。下第 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時定也。三普於一切戲
論無功用轉者。景云。明離惡也。泰云。是俗諦 智也。基云。轉則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 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說
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 智同時定。四則於如是離言唯事乃至一味 實性者。景云。明無分別定正證真如。泰云。則
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說分別性不可得。於 離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真智也。基云。 說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
義。若依前解則說二重說二智之業用。若依 後解。則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 明業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
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 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為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當知名觀已下文者。景云。言謂 即
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種止行 以修於觀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觀修前四種 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離增益不正
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無相也。遠離損減 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與 隨順無量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
他因緣之法差別觀也。泰云。言謂即四行止 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觀察故名四 觀也。從四觀後任運而轉不作意思量即名
四止。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 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聞思也。 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
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增益執第二。離損 減執第三。二即無分別智離二過也。及與隨 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
地皆有。別配稍難。下第三結也。第十一明方 便善巧。先總標舉。後別徵解。既言為內外二 別。何得內中有成熟眾生之義外中有自成
之義。義曰。於內中雖言外眾生。意取菩薩心。 故言內。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內自熟。解外 六之中。初徵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
二。次總解後四。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 火是尼犍子計。婆羅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 呪也。究竟淨謂為無漏出世淨也。解後四中
先併作四問。第二解釋。第三總結。釋中開六 章門。後次第解。解初方便中。謂諸菩薩乃至 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等以
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為釋 經說。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緣故也。隨順中 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
順轉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轉者謂隨起施而 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則 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
愛敬下明利行。為現神通記顯說等者則三 輪也。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 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緣一切。
則一切種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 授教誡是此中意也。會通中。云為彼說言此 經不說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
性都所有等者。不說依他等二性都無。然說 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雖有一切所言說事 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說可說自性據第
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說事 依此事起遍計言說。如此言說所說自性如 兔角故據第一義。非如遍計所執言說自性。
言無事則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譬如空中 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 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
計諸似色色業證真如似空之性。又如幻夢 悲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喻真如似 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
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 則依他也。如是諸法如愚夫言說串習下。總 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
言自性。此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 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 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
有同兔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 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 遍計非無勝義有也。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 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真實。不作
損 減者。知 二性有也。不作增益者。知遍計無也。故此道 理無所失壞。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 等以為十種。此說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問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淨 究竟義。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 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
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轉法輪。第八 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淨 眼觀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
自來請敬梵王故宣說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 心等者。泰云。為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 樹下梵王初請不則為說。以佛眼觀五拘隣
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說法也。第三總結。云 若略廣者。有釋。約別解六或略或廣。隨順要 契究竟三廣。餘三名略故云也。第十二解四
陀羅尼。先問後答。答中有四。一舉數列名。二 徵問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景云。 法義呪三持用如量智為性。忍持通用如理
如量二智為性。若約法數出體。法義二持即 用念慧為性。呪持一種用自在定為性。以禪 定力加被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
用智慧為性。即是法思性解忍為性。基云。能 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 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
真如故。三藏云。此以無分別智為體。若爾何 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 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勝解行地。解第
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體也。第二獨處空 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說下廣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 堅固 因行者。謂在地前。具
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動 因行中具足妙慧。言獨處空閑等者。泰云。空 寂之處眼所遊略無物可觀。故名空無有物
見路而行也。景云。不畜資緣見路而行。夜無 他涉待曉方進。廣明修相中有三。初舉無義 呪詞為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
惟成忍勝義利。呪詞有二。一是有義。二者無 義。即舉無義呪詞思惟觀察。類知一切隨言 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羅尼
忍。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義等者。景云。 謂依於無義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說 自性皆不可得名為通達。言了知如是諸呪
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諸呪章 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 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呪文之外無
餘義可求。基云。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 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 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
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 真觀證菩薩忍。備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離 言無生故。菩薩諦思自然得解無生法忍。論
云無義意在於此。法義成中而不決定者。由 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 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第十三解所修正願。
初問後答。論願體性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 實以忍為體。備師云。以智為性。故此論云智 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
景師云。用勝解欲思信為體。答中則辨五願。 發心願者。準對法論發心有二。一總二別。今 此初發心則是總也。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
有情諸善趣中者。問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 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 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
惡趣無自在為王等化故。又說善趣時意顯 生惡趣從勝處說唯論善趣。正願中云若總 若別者。有釋。總求諸德名總。別求戒定等名
別。第五大願從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種。 案地經辨十願與此論大義同。彼云一供養 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增長眾
生心行願。五教化眾生願。六知世界願。七淨 佛國土願。地論釋云。淨佛國土相有七種。一 同相。二自在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
眾生淨。六因淨。七果淨。如彼廣釋。地經第八 願得一切菩薩同心同行共集善根無怨嫉故 一切菩薩等觀故。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菩提願。第十四辨三解脫門。初辨三相。次明 建立。後結勸修學。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 三三摩地以無分別智相應定數一體義說。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與二乘共。基云。此 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 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
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 多別。一文如前。又文無願並攝道下四行。 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
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 脫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 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真觀中義
用分三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時 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願中文意有煩惱等 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增減門中。總於
有為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 中意如前說。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為非 有者。地持云。無我我所名無有。結勸學中
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 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 結不增減義。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
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 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 入真三解脫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
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諸聲 聞眾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 更別解思之可知。今解。如是菩薩乃至修學
者。結前正辨三解脫門相。於是建立如實了 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 如實悟入者。舉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 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 (之下) (論本四十六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0558a09] 論本第四十六
[0558a10]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 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為印。今翻名 說。即世尊常誦說。此義似無問自說。隨義傍
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說無 常是有為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 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標相。若名嗢
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文中 初舉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 解釋。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
常與有為法相應等。展轉宣說者。如過去諸 佛說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說此四法 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
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 名出第一。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 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
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 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緣之法以解無常。於 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
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初云乃至無知為 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 言說。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說。如
飲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說之不稱所證。諸因 緣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說但說共相。謂總說 色即說一切色體皆盡。若說青色即說一切
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 相剎那即謝說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 性隨其言說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
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 名無常。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真 實及世間等四種真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
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次觀三世 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 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測云。
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 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為未 來。當不有故名為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
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說言過 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說言有無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
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 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說三 世。據實是現在攝。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三
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 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 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
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第三 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前中云 一一剎那皆有三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
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說滅相過去。 問曰。若爾即違經說即生即老即滅之言。解 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為即也。今言立者。即此
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為即。測云。述 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 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
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 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 三相並是現在一剎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
去。故言一一剎那等也。即於此中乃至正觀 為滅者。新舊緣生非先諸行。今更說生。基云。 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
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時亦有無法。故此 論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 那自性滅壞。正說為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
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問曰。 若然即一剎那無有四相。義曰。此法滅則此 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剎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說生疑。義曰。從初說 以初時要有生故。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 何者為之三。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
相似無為。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為心不 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 異。二說攝異入住。住於自剎那有功能故。生
已未壞說名為住。故有功能異說異前法。於 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又異順滅相故攝異 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義曰。異是有
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 相似不可攝入滅相。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 在過去而假立為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
生必滅故。表此現法後無為此法滅相也。以 此義故一剎那具有四相。然此論中約實無 位說。故云於剎那後復有第四。自下第二廣
破外執。若依薩婆多。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 相之體。別體同時而用有先後。若依成實。同 體各時離色心等法無別四相。故言同體。然
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名異時。今大乘說。若 假實殊塗。合用異本則言相與法異。不同成 實也。若推假不離實。推果不離因。則言法外
無別四相。不同薩婆多。又三相同時。不同成 實一向異時。生滅前後。不同薩婆多一向四 相恒同時也。文分為二。初約大小二相以破
實有。二又善男子下約假有觀成破其實有。 前中有二。初略破法外四相。二如是四種下 廣破法外四相。於中初將欲破先申正義。二
此中菩薩下破邪執。於中有二。初明總觀非 實。二又諸菩薩下以理別徵以破實有。前中 云何以故乃至無別有餘生老住滅者。基云。
何故如此不同。復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 若攝法互攝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 滅。若遮法須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
舉四相也。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 住滅亦爾耶。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 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第二
文中分二。初約四相以破實有。二謂若滅法 下別約滅相以破實有。如是推求不可得者 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者。此破生色之生亦
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若言一者至不應 道理者。小生生本生而與大生一。亦大生生 諸行即與諸行一。是故計別有生即名唐捐。
乃至不應道理。若言異者至不應理者。小生 望大生體相各異而生大生者。則應小生與 行異實能生行體。以俱異故。故不應理。基師
解云。非行生生則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 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 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
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 法。應是大生行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下 別破滅相。意謂若有滅相與行性異而滅諸
行者。是即一滅相生一切法應滅。以其體異 而相滅故。譬如明生一切闇滅。如是則夜少 用功力能滅諸行也。如入滅定。諸心心法一
切皆滅。又前由滅相生故諸行隨滅。即由滅 相滅故先滅諸行即應還生。以無相違法故。 基云。判此文為第二別破滅相者不然。若解
彼生生例餘相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就第 二假有觀成破其實有。謂又善男子於三世 法若是實有而觀為假得解脫者。不應道理。
此返釋也。與此相違是應理者。由三世法假 則觀知假故得解脫。釋無我中。云了知諸法 二無我性者。舊論云。於一切法有為無為無
我我我所。如實知眾生無我及法無我。相傳 解云。無我者人無我。我我所者法無我。今則 不爾。言非則有法亦非被有法者。謂破則蘊
異計我也。解涅槃寂靜中。先法次喻。法中 初釋涅槃名。次出涅槃體。後約人辨。言先因 永斷者。是有餘滅。後無餘滅者。是無餘滅。其
餘畢竟不起不生說名涅槃者。由彼生死因 果其餘當起煩惱業苦畢竟不生說名涅槃。 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滅在解脫道。
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滅斷種 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次 出體也。下約入辨。地前菩薩未見聲聞。雖於
涅槃口說寂靜。而未能正證。能彼亦有如理 作意。謂亦有依教思量作意。次下明喻。初舉 王子喻。次舉病人喻。前中先喻後合。喻中有
三。一以假為真喻。二聞真未解喻。三覺真羞 愧喻。言鹿牛馬象者。有釋。鹿居山藪故喻獨 覺。牛遲馬疾喻彼聲聞有鈍有利。象喻菩薩。
基師云。喻四涅槃。象喻無住涅槃。餘三無導 今不以義准。謂鹿始終常居山靜喻本來淨。 牛有角故喻有餘依。馬無角故喻無餘依。合
中還三。第三合中三乘聖人入見道時證真 如理。即名於真涅槃現證智。第二病人喻者 明教應機也。前喻後合。喻中有六。一者應機
感聖喻。二者聞教轉執喻。三者勸聞勝法喻。 四者前執不捨喻。五者說教淺深喻。六者愚 人未解喻。合中有三。初合前第五喻。亦可通
合前五。次合第六喻。後因辨淨信。言若上上 勝乃至及以勝極等者。景云。初三句者。下名 正教。初說名上。次說名上勝。終時名上極。次
之三句者。下名教授令其起行。有下中上配 此三句。後之三句者。下名教誡令其離過。離 過有三。謂下中上配此三句。法教是總。下三
句別。泰云。初三句為說菩薩乘三品。謂見修 無學三道也。次三句為說緣覺乘三品道也。 後三句為說聲聞三品道也。又初是上中分
三品。次是中中分三品。後是下中分三品。法 教正教者。方便教名法教。根本教名正教也。 基云。一釋上極等三句是聞慧。深極等三句
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 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句。教 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等三句。
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 第配之。
功德品
[0560a10] 上來明能學有其十品。分之為三。初之七品 明其自分。次有二品明勝進訖。今此一品明 其因成果滿。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
此德名為功德。此中廣明名功德品。文中初 問次釋。有其五頌明二十七種法門。二十五 種正明功德。從此標名。退墮相似實非功德。
以相隨故來。五頌分為四番。以後二頌為一番 故。初頌列七名。長行次第解釋。菩薩成就五 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景云。利
益他時即如己事名不希奇。尋其根本無由大 悲攝他為自。故知希奇。基云。據相而論。人皆 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
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 默而無味者。謂默無言說。默者實是樂味。 但為有情而說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
樂味。為有情故而說正法。測云。以尋伺等起 諸言說。第二靜慮已上離彼尋伺起言說因 故名默然樂味。而化有情故捨諸靜慮受欲
界生饒益有情之也。由五因緣於諸有情作 不虛加行乃至應知其相者。謂如前供養品 說。若諸菩薩具五種相能為善友所作不虛。
一者於他先欲求作利益安樂。二者於彼利 益安樂如實了知無顛倒覺。三者於善權方 便順儀說法隨堪受調伏事有能有力。四者 饒益心無厭倦。五者具足平等大悲於諸有
情劣中勝品心無偏黨。此略解二種。第二頌 有六門。初明加行。一隨護加行念慧為性。二 無罪加行智慧精進為性。此二總出加行之
體。後三約位。三思擇力加行位在地前。四清 淨增上意樂加行謂入初地乃至七地。五墮 決定加行謂八九十地。無倒熾燃即是精進
也。第四相似功德。第五真實功德。此二門於 莊嚴論合為一門。略於十處無倒調伏所化 有情等者。若依舊論云。二十調伏眾生有十
種名正調伏。云何為十。離諸纏離煩惱分別 惡戒。相傳云。離纏者則離八纏。離煩惱者離 十使重煩惱。通為九。離惡戒者謂離外道邪
心分別鳥雞等戒。通前為十。此說不然。第 三頌有五門。授記有六。景云。一者安住種姓 未發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種姓佛與授
記。二者已發心位者從十信已去乃至法雲 皆名發心位佛與授記。此之一對則攝一切 諸授記盡。三現前位者面對佛前親蒙授記。
四者不現前住謂不求在眾佛總與記。此第 二對亦攝一切。一切授記不過現前及不現 前。亦可入地菩薩念念見真報佛授記名現
前。地前但見他佛不見真身名不現前。五者 有定時限謂爾所時當證菩提。六無定時限 但總記言汝行此行當得作佛。此後一對亦
攝一切。三種墮決定者。若依莊嚴論。約修六 度得六種果以釋決定。今此但約三種以解 決定。即是種姓發心行方便。位列如前。景云。
即於前六授記之中。但約自在起利他行無 空過者。佛與授記就十最勝中測師解云。三 乘姓中菩薩種姓為最勝。十種正願中最初
發心為殊勝。於六度中精進般若策道為最 勝。於四攝中愛語行為最勝。兩足有情中如 來最勝。於梵住中悲愍為勝。天住中第四靜
慮為勝。聖住中空三昧為最。四等至中滅盡 等至為最。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淨巧便為 最勝。第四兩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
二頌有五門。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 立者。基云。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 謂毘尼。又二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
義。制立諸學處法。測云。素怛纜等十二分教 如來處處散說。文殊阿難結集處安置文句。 前後次第制立十二。不增減也。三增門諦中。
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教。用諦即 前相語各有作用。增五門中前四安立後一 非安立。前四諦者。景云。一因諦則是集道。二
果則是苦滅。三智諦則四諦智。四境諦則所 知四諦。基云。前四四諦也。測云。因攝世出世 因。果攝世出世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盡。
智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盡。增六門中前 二則真妄相對。後四則苦集滅道。基又云。善 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增七門中景測
同云。一愛味是集。二過患是苦。三出離是滅。 四法性則非安立諦。五勝解即道諦。六聖諦 即滅道。七非聖諦者苦集諦也。基云。愛味過
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 謂真如。勝解諦即斷苦集道也。增八中前四 是苦諦。雜染是集諦。還滅是滅諦。清淨及正
加行是道諦。增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 愛是集諦。第七是道諦加行。八九滅諦。增十 中前五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次二是道諦。
第十是滅諦。四道理如前應知者。舊論云。四 種方便施設如前力種姓品說。則四攝為四 方便。此說不然。今依此論四道理如聲聞地。
第二十五卷說。觀待等四道理也。聲門乘七 行相中。一無倒慧者。此出乘體。是別境中慧 數證諦離倒。二此慧所依者。三藏云。此是心
王又此是定也。測師云。是種子依及無間滅 依。三所緣者即四諦。四伴類者諸餘心所。五 作業者能斷惑等業用。六資糧者前方便道。
七得果者涅槃。五無量中先辨相。後次第建 立。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說。然與顯揚論頗有 不同。若依舊論云六十一眾生。索訶者此翻
忍也。所調伏界無量中增七門者。舊論云。惡 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現在調伏未來調伏隨 勝調伏若得緣如是如是迴向。此論云輕毀
等。泰云。一誹謗三寶者。二非誹誹讚中庸 者。三樂廣說者。四樂略說者。景云。一輕毀如 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眾集最煗語
調伏。三廣說智四略說智為鈍利差別故。測 云。七緣引調伏者如善財童子遇種種善知 識方能入道。八部眾者如前意地中說。增九
中如來所化等者。測云。或有一類有情唯如 來所化。如涅槃經說。舍利弗有二弟子。一是 穿珠之子。一是浣衣之子。終不能化。後到佛
所。佛則於浣衣者教令白骨觀。於穿珠之子 教令數息。不久二人俱得道等。乃至時節不 同故云遠近調伏。琰摩世界者謂鬼世界。琰
摩王為主也。琰魔此云靜息。調伏方便界無 量如前說者。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種善巧方 便。故舊論云如前成就品說。若依莊嚴論以
十二分教為方便。五大果中。一法眼生起者 見道。二得盡漏者無學。此二得小乘果。三發 大願者十信。四最勝法忍者十解已上。五受
持讀誦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諸菩薩 與七大性相應故名大乘等者。前三唯地前。 四增上意樂大唯在地上。五資糧大測云二
地已上。景云通地前地上。六時大性通始終。 七圓證大即所證菩提。此與顯揚所明七大 性同。對法七大性與莊嚴七大義名異體同。
與此論不同。法攝大乘者景云。上七解大。此 八即解乘義。於中前三就教辨乘。次三如次 聞思修慧即就行辨乘。第七是智果第八是
斷果即就果辨乘。測云。前五並在勝解行位。 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第七在第十地。 第八在於佛果。菩薩有十中。云如是菩薩勤
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 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 修學此上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
第三文。故知三判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判 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 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說分有三段也。言一住
種姓者十信已前。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 至法雲。三未淨意樂者在地前也。四已淨意 樂者入初地。五未成就者九地已還。六已成
就者第十地。七未墮決定者未入八地九地。 即下文云。未得入決定地者未入八地。未入 決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八已墮決定即
已得入。九一生所繫。十住最後有者。基云。菩 薩種類有三。一一生所繫如彌勒等。先處人 中望當佛位應有四生。人天本及二中有如
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 有。故智度論說彌勒三生。說在人中除成佛 身故說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
成佛身位。化身既爾。二受用身雖不見文準 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繫。八 地已後名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華座名坐道
場。他受用身如觀音前身名一生所繫。觀音 之身名最後身。處七寶座名坐道場。法身無 生便無此義。測云。如住覩史多天名為一生。
贍部洲身名最後生。此約化身分別。若就實 身分別。如華嚴經說。於第十地受佛位現報 利益即是一生所繫。彼經復云。摩醯首羅智
處生後報利益即是最後身菩薩。新羅因法 師解智論說彌勒三生云。人間初生。天上中 生。還來人間後生。是為三生菩薩名號中總
有十六名。景云。初明別名。菩提薩埵者。對法 二解。一云。緣彼菩提及與薩埵發心故名菩 提薩埵。二云。薩埵緣彼菩提發心故名菩提
薩埵。菩提薩埵名通三乘。故是通名。摩訶薩 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故是別名。成就覺慧 最上照明等釋得大名所以。如是十方無邊
乃至內德各別無量無邊隨德施名。名亦無 量。
[0562a04]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
[0562a05] 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 地四處此為第二。初持瑜伽處正明所學之 法。此處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
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名隨法瑜伽處。菩薩 地初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一持 二相三分四增上意樂五住六生七攝受八地
相九行十建立。第一持者。是初瑜伽。於中開 為三持。一種姓持則種姓品。二發心持則發 心品。三菩提分法持。於中文廣有十六品。合
有十八品為初瑜伽處。此第二瑜伽有四品。 即相分增上意住。後之五法為第三瑜伽。則 為五品。諸品相生前後次第為第四瑜伽。相
謂成就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此品在 第二處先故言相品。第一。文中初問後答。答 中初頌及長行開列章門。第二依章廣辨。前
中初舉頌次長行屬當。頌中初一句三字舉真 實菩薩具足五相。次知應下勸知五相各具 五門。言真實菩薩五種相者下長行解。謂哀
愍等五此體相者。初哀愍以慈悲為體。真實 則用智慧為體。假相則用無恚為體。依下相 攝則用靜慮為體。以依靜慮修慈悲故。二愛
語者則四善語為體。依下相攝則尸羅般若 為性。景云。所發愛語則是尸羅。能發語心則 是般若。故二度為性。基云。以為從律儀而行。
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若準施品。戒是攝 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 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
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然依戒不 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 三者勇猛。下文則以忍進般若三法為性。基
云。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 故。所以兼論。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攝。五者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則四無礙。下文以定慧
為性。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並從 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 成就此五種入菩薩相也。依章辨中。初解五
相五轉。後結勸。應知。前中約自性等五門分 別五相則為五段。哀愍自性有二。一在意樂 者則利樂。二意樂為性。依莊嚴論。以思欲
樂。依攝論。以欲及勝解二數為性。愛語自 性謂如前說等者。前說慰喻慶悅是隨世軌 儀語。勝無益語是順正法教語。則是難行三
愛語也。九門愛語廣說如前攝事品。勇猛自 性者。景云。剛決者智慧。堅固者是忍。無所性 劣有大勢力等精進。基云。今者文意但偏明
精進。則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廣大無染 施性名舒手慧施。亦如前九門施中廣說。四 無礙解及則於彼無倒引發正加行智等者。
四無礙解正是能解深義智性。則四無礙解 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哀愍依處者。景云。說 境為處。謂緣五種有苦及行惡人等而與哀
愍故名依處。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亦五依處。 第一依處中景云。言依契經隨順甚深者。真 如之理淺智不測故。名甚深。經說二空隨
順真如故云隨順甚深。甚深顯現者。由尋二 空真如顯現也。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者。緣性 是四緣性。緣起是十二緣起。如是緣性緣起
體離於定性遍計所執。故導空性相應。測云。 如來所說常依二諦故名隨順。二諦之理離 言絕慮故重云甚深甚深顯現。言空性者則
圓成實。緣性緣起者則依他俗諦。第四依處 中基云。諸想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 詮也。測云。言顯除意趣等者。謂能顯密意除
他疑心也。第五依處中云於一切法者。謂三 藏教法也。法者法無礙境。義者義無礙境。釋 詞詞無礙境也。品類辨無礙境也。哀愍果利
中。初明果利。次引說證成。後結。前中前初 明自利斷怨害等。二普於下利他。引說證成 中測云。如經中說修慈福利有十一種。臥安
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 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勘華嚴經。又解脫 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無驚怖。二
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 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 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 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分品
[0562c24] 梵音薄刃此語含三義。一分位義。二分類差 別義。三翼義。舊名翼品者。謂行四法能速得 果。猶鳥依翼速有所到。今則從彼在家出家
二分菩薩標名分品。五相所依不離在家出 家二分。故相品後次論分品。文中初開列章 門。二依四章次第解釋。三總分別。解方便善
巧中云如前則此菩薩地中等者。前四如十 二方便中說。第五如因明處中。第六如戒。第 七如五願中。後三文處非一。近如菩提分品
中說。隨其種姓根等者。三藏云。種子名姓。現 行名根。解饒益中云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 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基云。則此四攝事一
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 是利益。現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 皆具有。準知。若不爾。利行愛語隨增說利益。
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為善惡故。無倒 迴向中三門者。謂則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 二。饒益於他三也。總分別中有二。初明此四
普攝在家出家所學法盡。第二明在家出家 雖復同修四事而優劣大異。出家菩薩而能 行鉤鎖梵行者。基云。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
家之人有所禁約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 菩薩則不如是也。
增上意樂品
[0563a19]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利他七種及 自利利他十五種。從此標名。前明相品分品 並是行法。所起之行必從意樂而生。故分品
後次明意樂。若依攝論。欲及勝解為意樂體。 若依莊嚴。欲及思為意樂性。基云。此中有 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文明義通地前有
無妨。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有一頌開列章 門。第二長行已去依章解釋。頌中上半總列 利他七相。憐愍下半總舉十五意樂作事。就
長行釋中分二。先解憐愍次解意樂。前中云 具憐愍故名善意樂者。景云。七種憐愍當知 則是慈悲虛想。慈悲則無恚性。真實慈悲智
慧為體。亦可七種還是意樂。與憐愍相應故 名憐愍。備云。勝解與無瞋俱從助伴名為憐 愍。剋體還是勝解。又解。經論稱名不定。或有
說智名為大悲。如實想觀。或有當法。如虛想 觀中喜無量。言謂終不以非法等者。謂不以 十惡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
處勸授有情。言是名無染亦名無緣者。基解。 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名無緣。又二種 皆名無染。染通報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樂中分四。初辨體列名。第二 解釋。第三明十五意樂能作十事。第四結攝 明利。十五中前之七種從境為名。次有三種
從義為名。後之五種從位受稱。言又諸菩薩 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等者。地 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四調伏之。八地以去
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俱生。故清淨 善清淨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 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0563b21]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為無為菩 薩住中故名為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前未 廣明菩薩眾行。行必依位。是故意樂品後則
明住品。於此品中先牒前問。次舉數列名。後 問答解釋。前中三句。一牒前。二生後舉數。三 者列名。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說乃至於如
所說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牒第一持中 十八品。從初種姓乃至功德品是。於如所說 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於 如所說菩薩意樂者。是意樂品。諸菩薩眾下 生後舉數也。於中初舉菩薩住。次舉如來住。
列名中初舉二頌。第二長行屬當。增上慧三 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勸真實等者。 謂道品是能觀。四地觀彼能觀。道品諸諦是
所觀。五地觀所觀也。六地菩薩觀知眾生。由 迷無智故眾苦流轉。由悟有智眾苦止息。第 七地中真觀相續名無間缺。雖亦緣俗多住
真如名無相住。基云。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 無漏觀相續為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第 八地中真俗並觀名無間缺。編從真觀名無
相住。善戒經云。不見菩提及眾生相故言無 相。第二問答解釋中初略次廣。略中分二。初 別解釋。後總分別。種姓住中云何菩薩種姓
住者問種姓體。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者問能 住人。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初修性福 善。二明已具佛法種子。三明性離麁垢無間
業等。前中景云。謂諸菩薩住種姓性自仁賢 成熟乃至眾多善法者成種子也。於彼現行亦 顯現者。十信已前在流轉位。由種姓力令彼
行者。數起福分善非起解脫分善。若起解脫 分善則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非種姓住 故。下文中明餘行位。云從初發心乃至未得
清淨意樂。所有眾行一切皆勝解行住。故知 種姓住中所起眾善並是福分非疑。由性仁賢 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根等者。由種姓力逼修福
分善等。測云。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 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 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發心則不現行。二 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於所應善法者。則是 有漏六波羅蜜。若依前解。與攝論少不同。攝
論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依此三位五人 為十二住。彼種姓住據發心。此云種姓是未 發心故不相當。三藏勘梵本攝論。今無十二
住文。故不須會釋。攝大乘論亦是住文。驗 知真諦三藏所翻謬。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種 子於內體中者。景云。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
具足有者。此就別指。則賴耶中持彼種子名 所依中。測云。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 轉相續無始法爾其義一也。於自體中於所
依中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種子所依有二。 一真實理門則依阿賴耶轉。二隨轉理門依 五蘊身住。次云性離菩薩乃至造無間業者。
景云。種姓菩薩雖復在凡流轉。不起猛利麁 瞋造五無間輪邪見斷善。但闍王殺父達多 出佛身血等者。並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引
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泰云。種姓有二。一性 種姓。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無間斷 善。二習種姓。謂在十信前發菩提心及十信
位。今明習種姓。故性離麁垢。勝解行中云從 發心乃至名解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釋。 一云。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一云。十解已上
方名發心。言種姓住中於餘十一及如來位 唯有因轉攝受彼因等者。則對前後以辨差 別。謂種姓住中唯成殺後住因。未起現行發
趣行也。景云。斯知前說種姓住中現起眾 行。現起但是福分頓得頓淨知。遠法師云。菩 薩諸住漸得漸淨。唯如來住頓得頓淨。教行
頓成故名頓得。證行頓顯故名頓淨。何云彼 菩薩住。住別所治有無量品。以如來住障唯 有一品。故有差別。測師云。得諸功德何為頓
得。離諸過失何為頓淨。若就現行不能頓行。 然成熟故云頓得。無礙解住中云能於諸法 異門謂法辨義趣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 辨則四辨才也。略中別辨訖。自下總明
有二。一明所作不同。二明勝解行等於證無 相有其差別。所以不說種姓住者。此中但欲 辨發心起行相。初住無此相。故更不釋之。勝
解行住所作狹小者。遠法師云。趣行局少故 名狹。不能常行故名缺。行心不賢故具不定。 逢緣便失故具有退。景云。所起眾行未證法
界具所作狹小。未能離過具有缺。有起不 起故名不定。地前是異生位。總具有退。極 喜等六地行稱法界名廣大。離過具無缺。常
起眾行名決定。證理具不退。七地具初無 相。八地具第二無相。七地已還但於一一行 起一切行。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
具無量。七地功用後邊隣第八地。相從總說 名為無量。基云。所得有退者顯行不定也。 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又不
定者尚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無 相差別中。若依舊論。但有四句。以二無相住 合具修淨故。此論五句。一於地前未能正能
無相真如但有發趣。二前之六地於無相住 雖修而未能圓滿故云狹得。三第七地具圓 證去此有兩釋。一云。初三地相同凡夫。四
地道品。五地四諦。六地緣起隨事別觀無相 不圓。第七地中捨前六地諸相入七地十種 殊勝行故言無相圓滿。如後廣說。一云。就實
以釋。前之六地入真觀時少起俗觀時多不 名圓滿。第七地中入真觀時多出觀時少故 云圓滿。又於此地真俗雙行故云圓滿。四第
八地具清淨離功用故。五九地十地具修果 領受去以修行滿故但能領受。景法師云。以 後二地真俗並無功用。是無相修學。自下第
二廣明。於中亦二。先別後總。前中不說初住 意者。義如前釋。就明勝解行住有二。初辨行 狀相後判三品忍。前中則有問解結也。何行
何狀何相者。三藏云。行則是狀。狀則是相。名 異義一也。測師又述兩釋。一云。住別有三時 異。故問行狀相如次配之。一云。見相名行。自
證名狀。證自證分名相。今勘舊論。但問有何 行相。又下答中無別解三。還依三藏本言。解 中有二。初別明勝修未成。後明勝德未具。前
中文有九番。初由思釋方能修作。未能任運 成辨勝修。勝修是定因。定所生神通等果亦 未能得者。未得根本定故。未越五怖畏者。基
云。准下對治五怖畏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 何為體。第一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 為體。故下云。由修無我智分別我想尚不復
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 見及愛為體。第二惡名畏。以貪欲為體。故下 文言。由於他所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具
樂。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覓。由是 因勝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為體。第三死畏。 以我見為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
失壞想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為體。第四 惡趣畏。以癡為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 世決定值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
五處眾性畏。以癡為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 一切世間。尚無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 有處眾佉畏。此所治以癡為體也。第二信
無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第三成就 狹小聞下明五根未滿。成就狹小聞所成知 等者。明慧根未滿。或時妄失者。念根未成。苦
遲通行者。定根於大菩提無猛利。樂欲者。 此顯欲心無熾然。精進者。明勤根無有甚深 牢固。淨信者。是信根。四於三處有忘失念。五
聰慧下念慧不定。言或於一時具足憶或於 一時成忘念類者。基云。有憶得不得故名忘 念類。非念忘故言類也。第六於諸有情下不
如實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第七或於一時 於大菩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 欲令他樂者。自利則易。利他事難。要由思擇。
第八於諸菩薩所有違犯下明數有犯猶預疑 惑。第九於諸有情遠離大悲。上來明勝修未 成訖下明勝德未具。文有四番。一如上說初
持十八品圓滿德中未能普學。二如上說相 品五相未能成熟。三於分品在家出家二分 加行未等顯現。四於意樂品十意樂猶未清 淨乃至於其熾然無動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
熟。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為三。初解行住為 三品。次對此辨八後住。後釋通外難。言下忍 轉時如上所說相狀上品等者。景基同云。謂
前所說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時此過是 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具中忍。十迴向等具上 忍。其過則中下。泰云。勝解行住者。十解十行
十迴向則為下中上三品忍。次文中云由得 方便極喜住中勝解行住所說諸法皆無所有 等者。由方便得極喜住故地前諸法皆悉不
現。初地白品皆悉顯現。此捨體得體。轉具淨 勝意樂者捨具得名。第三釋難。難云。地前經 於一僧祇劫伏惑淨修。云何不具淨勝意樂。
故此通云。解行轉時雖小分清淨勝解而未 得名清淨意樂。由為煩惱流污而轉。極歡喜 住則不如是。歡喜住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
有八。初明六決定為諸地體。二明四相發心。 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四明十種淨修住 法。五明開曉餘住。六明修治善根。七明受生。
八明威力。於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諸地體。後 七明相。菩提自性者。二斷二智也。菩提方便 者六度。地前六度未亡。三輪隨他而轉。除捨
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者。總舉數也。此決 定相入地創證名為新善。若依舊論有一二 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
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真實善決定。非一切 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故。三勝善 決定。乃至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因善決定。
有二種因。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如 虛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竟如虛 空故。二當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
來際故。五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如經 覆護一切眾生界故。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 切諸佛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能
入三世起地故。此中初云內證修性菩薩大 佛超過一切餘白淨佛者。景云。謂無分別起 內證發心一味無雜故超餘佛。是彼第一觀
相。基云。謂佛求菩提無雜願也。則以後得智 觀為也。二云無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齊故 具無等。不與下同復具不共。是彼地前修
習所成故具為果。雖同世間境如經不可 見故。則此彼中第二真實善決定。三云隨護 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者。景云。
是彼第五雜大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三勝善 決定。四云雖一剎那乃至可愛之果者。景云。 是彼勝善決定。測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五
云又此大願無變無盡等者。景云。是彼第四 因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五大善決定。基云。地 論第五大善。經云覆護一切生界者。經形勢
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 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 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六云又是勝分隨後
邊際極大菩提者。則彼第六不怯弱決定。謂 此佛是勝分能隨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 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則佛果也。得大菩提能
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基判六中。前 三是後得智。後三通二智也。第二明四相發 心中分三。初明四相發心。二釋歡喜義。三釋
離彼五怖所由。前中初標問歡知。後次第 解。地論釋相經文則攝為二。初住安住合作 說分。入分具初住。住分名安住。地滿分名校
量勝分。則是出分。就說中有三。一住分二釋 具三安住。住中差別有四十句分四。一依何 身。二為何義。三以何因。四有何相。與此論四
相大同。其所異者。彼中何身者初地發心依 初地身。此中明解行人。所以然者。此中欲明 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為發心人也。此
中何相發心者問發心體相。何所緣慮者緣 何境界而發心耶。何狀何相何自性起者問 發心狀及以自性。準下答文。初地菩薩速疾
發起菩提資糧隨順及利他所作隨順及二果 隨順。答發心狀。廣大願心者答何自性起也。 有何勝利者問其勝利。次第解中則為四段。
其初二相則有結文。第三四相無結文也。初 明何相發心。謂已超地前。十地經中厚集善 根等十句以明依身。初句是總餘九是別。第
二明何所緣慮。謂則四圓滿。初句自利因。第 二利他因。第三自利果。第四利他果。地論云。 為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為得佛智故等有
十句。初一是總句。餘九是別。此中因果義 令十句。第三明發心相狀文亦四句。地論 云。以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是心大悲為首
等有十句。則以大悲為總句。餘九此中差別。 第四明勝利他。經有九句文明八種過。過凡 夫地量。第一是總句。下八句是別。此中云證
入菩薩正性離生者。是第一入位過。生如來 家者。是第二家過。成佛胸子者。是第三種 姓過。如外道說波羅門種從彼梵王心胸而
生。今說菩薩從佛胸生。決定趣向正等菩提 等者。當彼第八畢定過。略不辨彼中第四道 過第五法體過第六家過第七業過。自下第
二釋歡喜義有四句。一證不淨壞故歡喜。二 歡自身隨順自利利他二種事用速疾圓滿 故多歡喜。言遠離多忿害鬪諍者。泰云。地前
但離現行故具少分。初地並離種子故云多 分。但離見惑未除修惑故非全遠離也。三自 觀見妙善廣大離流饒益身心歡喜。四又自
了知去菩提近離五怖畏故多歡喜。第三明 除斷五怖因。於中初明離五怖。後因離怖 又明離餘煩惱。修無我智離於我愛及資生 愛無不治畏等者。此文則說由無我智治不
治畏。故將知我見及愛等假具為怖下明 離餘煩惱中。測師取地經安住中大悲為首 等三十一句文樂當之。自下第三明發起精
進引發正願。於中分三。初總標引發正願。次 釋。後結。測云。準十地論。此下校量勝分。校 量有三。一願校量。二行校量。三果校量。此文
當彼第一校量。就釋中分二。初明起願。後明 十願能生無數。前中有三。初明十願。次舉無 盡句以成十願。後判二種起願所依。此中願
皆明起佛因緣故皆言為欲等。或前方便名 因緣。若正起名根本願。言下十佛者。第一供 養願。第二受持傳說願。第三勸請轉法輪願
亦名八相成道願。第四修行願。第五成熟眾 生願。第六攝法上首願。第七修治淨土願。第 八同心同行願。言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
加行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 大乘化名為一味。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 菩提願。次舉十無盡句成十大願。十盡句者。
一眾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虛空界盡。四滿法 界盡。五涅槃界盡。六出佛世界盡。七如來起 界盡。八心所緣界盡。九佛境界故入界盡。十
世間轉法輪智轉界盡。作是願言加有情界 等者。如眾生界不盡我願不盡。亦如世道已 下如器世界不盡我願不盡。此則願前十願。
乃至菩提終不忘失下判二願所起。前十八 願別緣十事故發十願。後十無盡願緣願起 願也。第四明十種淨修住住法。則當地論行
校量勝入者。則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 量等正行而修慚愧者。如地經成世智已知 時知量慚愧莊嚴修習自利利他之道。基法
師云。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 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第五明開曉餘住。則 當地論果校量勝。果利有四。一調柔果。謂地
滿心中修習諸行調練治等。二發趣果。謂地 滿足中更集明解發此趣果。三攝報果。謂閻 浮王等。四佛智果。謂作用無量。此論同彼。
但彼第二為第一。則明發趣果。有法喻。法中 云從佛菩薩專精訪求等者。此明問也。一切 種道功德者。餘住障治種道也。過失者。是所
除障。及神通樂無失壞道者。以勝神通見色 身佛等。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問其行修於 諸地中記等流果。於一切住自能升進者。明
行也。證大菩提者。明果也。喻中云為大導師 者。謂如來也。當知此中諸行能入說名為行 等。測云。此三句則當前何狀何相。此猶入住
出三心行也。有釋。加行智名行。正智名得。後 智名等流。第六明修治善根。當彼第一調柔 果。有法喻合。法中分三。第一多見諸佛起行
之勝利。由二緣現見諸佛。地經說二種見佛。 一神通力見色身佛。二言佛力見法身佛。菩 薩如是下第二明能練三緣。一自利緣。二利
他緣。三迴向緣。由此三種已下第三明所練 信等。明淨但明。那庾多者如數一十百十萬 億。十億名洛沙。十洛沙名俱胝。十俱胝名那
庾多。測云。俱胝則當此方非數。那庾多者 當此方京數。喻中工匠喻淨意樂菩薩。火喻 三緣。金喻信等。第七明受生。當彼攝報果。判
為兩段。一攝在家果。二若樂發起下攝出家 果。此菩薩住此地中多作鐵輪王王贍部洲 得大自在。是在家上身果。遠離一切所有慳
垢等。是在家上勝果。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 一證百三昧。二見百如來。三知百佛變化住 持。四能動百世界。五能住百界。六光照百
界。七能化百類。八留命百劫。九知前後際名 百劫事。十入百法門。十一化百身。十二於一 一身現百眷屬。第八明威力。當彼佛智果。當
知已下第三牒結。上辨八門。初牒結。次指大 本。後釋會異名。摩怛理迦者為本母。今此論 中解十住義。與彼經說十地為摩怛理。謂經 有論故義則易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 (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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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8 瑜伽論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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