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Hundred Treatise 百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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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序疏[0232a05] 大業四年十月因講次直疏出不事訪也。肇公是京兆郡人。家貧常以傭書為業。因是歷觀經史。每讀老子莊周之書。喟然歎曰。美則美矣。然期神冥累之方猶未盡矣。末見古維摩經觀喜頂戴謂親友曰。吾知所歸極矣。羅什至京師因從請業。著不真空等四論。著注淨名及諸經論序。什歎曰。秦人解空第一者僧肇其人也。若肇公名肇可謂玄宗之始。年三十一亡。但百論有二序。一叡師所制。二肇公所作。興皇和上每講常讀肇師序。正為其人言巧意玄妙符論旨。親覩時事。所以稟承。又叡師序是弘始四年前翻。什師初至方言未融為此作序。猶未中詣。肇師序即是此文六年重翻。文義既正。作序亦好。所以恒讀肇公序也。余年十四虛心翫之。登乎弱冠於寺覆述。生起此次第者。論即是教。以教化物前須歎教。雖復歎教但未知何時造。故第二明時節。雖明時節未知何人所造。故第三明能造之人。雖明能造之人未知何故造論。故第四明造論意為緣。雖明能造之論所為之緣竟未知名字何等。故第五釋論名題。雖識名目未知是誰注釋。故第六出注論婆數。注釋雖竟未知旨趣如何。故第七明論大宗。此之七章並化行天竺益天竺之緣。從第八已去傳流震旦益於此土。故有第八什師遠齎梵本來此翻譯。雖有解法弟子必須有篤信檀越。故第九明檀越姚嵩。雖有此九條猶未知論偈多少。故有第十定品偈多小也。開此一序以為十章。一歎論功能。二明造論時節。三歎造論之人。四陳外道興世。即是造論意。五釋論題目。六述注論婆數。七敘論大宗。八明翻論羅什。九辨檀越姚嵩。十定品偈多少。章雖有十不出人法二義。開人為五。辨法亦然。故成十矣。人五者。一造論人。二所為人。三注論人。四翻論人。五請譯人。四為內弘。終一為外護。涅槃經云。有二因緣佛法久住。謂解法弟子及篤信檀越即其事也。法五者。一歎論功能。二造論時節。三釋論名題。四敘論大宗。五定品偈多小。就初歎論功能凡有四義。一境智。二智諦。三人法。四法喻。言境智者通聖心謂正觀也。開真諦謂正境也。非正境無以發正觀。非正觀無以鑒正境。故略題斯二則義無不含。問應前明正境後因境發觀。今何故前辨正觀後明正境。答因緣境智非前後一時。但大士出世為令眾生得於正觀。正觀要因正境故後明正境也。如法華十方三世諸佛為開示悟入諸佛智見。諸佛智見即正觀也。在佛既爾。菩薩亦然。問此論云何明正境及正觀耶。答如始捨罪福終破於空。橫淨十條竪窮四句。即一實諦為正境也。如斯而悟稱為聖心。問為通眾生聖心。為通佛菩薩聖心耶。答具有三義。一令眾生得悟正觀。名通眾生聖心。二邪教既除正經便顯暢悅佛心。名通佛聖心。三眾生病息大士患除。故通菩薩聖心也。問云何能通所通能壅所壅。答以斷常為能壅。正觀為所壅。百論為能通。聖心為所通也。以邪教為能覆。正教為所覆。百論為能開。正教為所開也。第二智諦一雙者。通聖心明二智。開真諦辨二諦。二諦是三世佛祖父母。二智為三世佛父母。如淨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若無智諦則世出世並壞。斯二若成則一切皆成。既為大事故論明之。問既是申二諦。何故偏言真諦。答二義。一者雖具明二諦意在於真。如涅槃云。欲令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耳。二者對外道諸諦皆偽故。佛二諦俱真也。問智諦與境智何異而更明耶。答境智取其發照。智諦明其說行。說行者。如說而行名為二智。如行而說稱為二諦。稟二諦教發生二智則教轉名境。如境而照故稱為智。約義不同故分兩也。問與中論題何異。答開真諦要論即中道也。通聖心謂正觀。問若爾便是一。何名為兩。答一切論通明中道明正觀。故一切論皆是一論。一切經亦通明中道通明正觀。則一切經是一經。又一切經猶是一切論。以經論皆為顯道。道既無二。豈有經論異哉。然本有於二可言有一。竟未曾二何有一耶。如是亦一亦二非一非二。故言亡慮寂矣。問一切經皆是一經。何故有多經多論耶。答蓋是諸佛為緣轉勢說法故有多經。四依轉勢說法故有多論。猶如一食將適病人迴變食味也。次明人法一雙者通聖心明人。開真諦辨法。于時九十六道各稱世尊。故是人亂。各謂己道為實則法亂。提婆今欲正於人法故。唯佛為聖人。餘非聖人。佛法為真法。餘非真法也。問此依何文耶。答論首三番問答諍人。佛說何等善法相去竟論諍法。即其證也。四就法喻釋者。通聖心之津途者喻也。百論為聖心之玄津正觀之幽路。開真諦要論者法說也。佛泥曰後第二明造論時節。問提婆與龍樹相見不。答經傳不同。叡師成實論序是什師去世後作之。述什師語云。佛滅後三百五十年馬鳴出世。五百三十年龍樹出世。又云。馬鳴興正法之末。龍樹起像法之初。梁武帝發菩提心因緣中云。敬禮興正法馬鳴菩薩。歸命興像法龍樹菩薩。肇叡並云。提婆出八百餘年。則理不相見。依三文分明相見。一提婆傳云。提婆出天眼竟將伏外道詣龍樹所受出家法。故應相見。二摩耶經明七百年龍樹出。今明八百年提婆出。亦得相見。三付法藏經分明相見。龍樹將去世告大弟子加那提婆。善男子聽。婆伽婆以無上正法付屬迦葉。乃至次第付囑於我。我今去世以付屬汝。汝當興慈悲雲注甘露法。提婆長跪答曰。敬如尊教。故知相見也。問諸菩薩何故出世。答大明二義。一破小執。二破邪迷。如智度論云。三百餘年有迦旃延出世造八健度。馬鳴於此而出世。即知迦旃延執小為病。馬鳴破小病故出世弘大。亦可旃延逗于時小緣而明小。令凡學小即迴凡取聖。次馬鳴出世破小。令迴小悟大教。故二人俱弘道利物也。六百年初五百羅漢於北天竺罽賓國釋八健度造毘婆沙。龍樹於此時而出。具前二義。爾時五百部盛興執小違拒大乘。故智度論云。五百部各執諸法有決定相。聞畢竟空如刀傷心。龍樹欲破此小迷申乎大教。二者諸部弘小令凡入小。龍樹破小令迴小悟大也。次八百年時有法勝等弘小。提婆申大。亦具二義。但提婆出世正為外道盛興故出世破斥。而兼除小迷及大乘有所得見也。文稱泥曰者肇公云。泥曰泥洹涅槃並外國音不同。而以涅槃為正。又相傳云。涅槃通餘無餘。泥曰正是無餘之稱也。有出家大士第三嘆造論人。文有四。初出家簡在家。二大士異小乘。三標名。四讚德。出家者。四依出世實大小兼弘道俗俱化。必須出家。出家有四。一出形家不出心家凡夫出家人也。二出心家不出形家在家聖人也。三俱出家出家聖人。四俱不出在家凡夫也。今是第三也。大士者。前雖出家恐濫小道。故明大士。又前明出家形同小乘。今辨大士謂心是菩薩。問何故不明心形俱是菩薩。答釋迦法中無別出家菩薩僧。皆入聲聞眾攝故。文殊彌勒住在祇洹依聲聞高下次第也。又形是聲聞得弘小教引小義。便心為菩薩宣揚大乘。厥名提婆者第三出名簡異餘人。厥者其也。提婆者天也。故金光明云。摩訶提婆名為大天。大品云。恒河提婆品亦云河天品。恒河者河也。提婆天也。蓋是其本名。末稱加那提婆。伽那者小一目。以一目施天神故以為名。復傳云。提婆曾乞食。有女人應發道心。於提婆眼生愛。提婆出眼示之但是不淨。因以發心故小一目也。玄心獨悟下第四讚德。有三歎。一歎天然德。二歎稟教德。三歎護法德。此三次第由有天然德故解教。由解教故護法也。玄心者玄妙之心即正觀也。獨悟二義。一八百年時群生皆迷。而提婆獨悟。二龍樹多有門人。而提婆最為標領。故叡師云。提婆是龍樹上足弟子。德與知機諍行。才將玄師並照。道映當時者。照蓋於當時亦現當時也。神超世表者。世以有所得為懷。提婆以無所得為悟。莊子雖超世表終日域中。與今何異。釋云。彼意聖人雖居無為不捨域中。如佛雖超四流之外恒在三界之內今正歎獨出物外。與彼為異。故能闢三藏下第二歎解教德。初歎解小乘三藏。次美通方等十二。而三藏亦有十二。但明九部故直云三藏也。三藏教關節難了。提婆並照達之故云闢。闢者開通之義也。又佛說三藏。為明不三而方便說三。說三明不三。明權以開實。不三而明三。從實以起權。提婆並開達此二義。故云重關。小乘人聞三作三解。不知三不三。亦不知不三三。故失三藏意也。又于時有二種關於三藏。一外道邪言。二小乘性執。今破此二執申明三藏。故開二關也。又小乘人二關三藏。一得語失意。二語義俱失。今除此二執故開兩關也。又三藏幽隱難明即是三關故云重也。十二幽路者。于時外道邪言小乘異執及有所得大迷三種隱覆方等。今並坦蕩之也。又十二文言皆是入理所由。故路也。而十二文言幽隱難了。今悉悟之故云坦也。有人言。闢三藏破聲聞坦十二除緣覺。為弘一乘故也。今不同此釋。如向明之。檀步迦夷下第三歎護法德也。內由明達大小故外能弘護。檀者獨也。謂獨步迦夷羅。迦夷羅者云赤澤國也。所以作此歎者。佛處中天竺降天魔伏外道。提婆爾。作如佛而歎也。為法城塹者二義。一佛大小乘法如城。提婆出世降邪護正。與城為深塹也。二者大小乘教法也。提婆為法作於高城深塹。又二義。一令天魔外道不能[門@視]踰。二令大法弘顯如城塹。又二義。一防外難。二安王民。于時外道紛然下第四明邪興。即提婆所為緣。有邪故有正。邪去正不留。生死涅槃真妄等皆例也。就文為二。初明邪興。二破邪造論。問邪障於正。云何能感提婆。答此等外道凡有三時。一過去本習大乘正道。二中途忘正學邪。今第三捨邪從正時。以此邪將傾正觀將發故感提婆出世。以大乘法破彼邪見。令迴邪悟入大道。若非此邪不感正。惡感佛亦爾。具此三義也。邪辯逼真者二義。一逼斥真道。二逼似之逼。故下文云。殆亂正法。如精石亂於白玉好鍮似於黃金。故外道立三寶。內教亦然。外道立二十五諦六七諦十六諦。內法亦然也。乃仰慨下第二提婆出世破邪顯正。前敘內壞。次以外吐言造論。慕上曰仰。臨下為府。言縱惑者。外道內無正觀以制邪心。外闕善師以遮其惡。故縱起此邪惑之心也。遠極沈淪者第二吐言作論。論主運懷曠遠。極救外道沈沒苦海迴流惡趣也。所以防正閑邪者。防正者護正法也。閑邪者閑或訓解。今用訓靜。令外道紛然悉靜息也。是以正化以之隆。隆興也。邪道以之而替。替廢也。非夫領括眾妙者。結歎論主也。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今借此語歎論主體悟重玄妙道。故能顯正摧邪也。論有百偈第五釋論名也。為三。初釋名。次歎理。三歎文。偈有二。一通偈即首盧偈。有三十二字。釋道安云。胡人數經法也。莫問長行偈但令三十二字滿。便是一偈。龍樹傳亦爾。故云。龍樹乳哺之中誦四違陀。四違陀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智度論云。摩訶波若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故知定三十二字為一偈也。今從百偈得名者。正言由此百偈無邪不摧無正不顯。故以偈數為目也。理致下第二歎理。淵玄深也。統群籍之要。要者大也。可謂窮深極大也。攝一切理盡也。文旨下第三歎文。此論或一字論義。二字三字乃至十字或默然論義。或動眼論義。或閉眼論義。或舉手論義。或鳥眼疾轉。或師子反擲。巧難萬端妙通千勢。非可逆陳。至文當現。故言窮制作之美也。然至趣幽簡下第六述注論人也。前發起稱歎。次正明注人。至趣者謂理也。幽深也。簡略也。其理窮深其文極略。故尠得其門戶。尠即小也。古疏傳云。注百論眾人非一。合集論之有十餘家也。有二人注最行於世。一波數。二僧佉斯那次天親也。有婆藪下第二正出注人。外國亦名和順。付法藏經云。婆數槃陀善解一切修多羅義。婆數云天親。天親者本是天帝弟。遣其生閻浮提伏修羅也。其是割那舍闍人。云丈夫國也。開士者。天親本小乘學造五百部小乘論。方等遂沒翳而不傳。兄阿僧伽是大乘人。見弟盛弘小乘。恐覆障大道欲引誘化之。故為之現病。弟聞兄有病來參慰之。弟問兄曰。何故病哉。答云。為汝故病。弟問曰。何故爾耶。答汝弘小乘障覆大道。罪過深重故為汝病也。弟曰。若爾此是舌過。當斷其舌。兄曰。不須。汝可更造大乘論令大道宣流。於是造大乘五百部論。時人呼為千部論主。開士之稱從後時得名也。彰於徽翰者。古人以鷄毛為笔故稱翰也。其為論也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下第七敘論大宗。問何故至此方敘大宗。答天親未注。論宗未顯。訓釋既竟論宗始彰。故就此而釋也。就文為二。初明論宗。次辨利益。初中二句。可就二義釋之。一者初句明論主申教意異餘論之申。次句明論主破病異餘論之破。二者初明學此論者能無難而不通。次明學此論者能無通而不難。斯之兩對雖是一章之方言。實為天下之要用也。言而無當者。明此論之中異餘論申教也。論主言教也。無當者是無住。無著之異名。無依無得之別秤也。問云何是言而無當異餘論耶。答今略舉眾家義釋之。一者外道略論四宗。廣九十六術。皆是言有所當。為論主所屈不能通論主之難。略四宗者。僧佉當一。世師當異。勒沙婆當亦一亦異。若提子當非一非異。以定住一解也。就一中便難破之。彼不能答。餘三例爾。四宗既爾。九十六術亦然也。二就小乘略明數論。廣五百部。數論者。毘曇定見有得道。成實覩空成聖。並定住空有不能通他難也。問云何定住空有。答毘曇決不信人法並空。成實定無見有得道。即定住也。廣五百部者。智度論云。佛滅度後有五百部。各執諸法有決定相。不知佛意為解脫故。聞大乘法說畢竟空如刀傷心。即是言有所當。三就南方大乘義略明佛果內外。廣例一切相違。略明佛果內外者。開善師佛果定為二諦攝定不得出外。莊嚴定二諦外不得在內。即言有所當也。廣一切相違者。莊嚴假有體。開善假無體。開善無礙定伏。莊嚴定斷。一切相違義。皆是言有當也。四北土略論當現二常。廣論滅不滅等。略論二常者。一云定現常。一云定當常。廣論滅不滅者。一云聞薰習滅。一云定不滅。等如此皆言有當也。問佛果內外當現兩常言有當有何過耶。答略明二過。一進不冥乎實相。二退失無方之用。傷此體用二義也。問此事云何。答實相何曾當現亦當亦現非當非現四句耶。內外等亦爾。退失無方者。諸大乘論皆明一切諸法無決定相。佛有無量方便或說一切實一切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不實。適緣利物。豈可秉執規矩以局大方耶。次言破而不執明論主破異餘破者。還例前內外大小。餘有所得內外大小破他義自立義。如僧佉破他異自立一。謂破有所執。成實破他有自立空。乃至大乘破他佛果二諦攝自立云出二諦外。皆是破有所執也。問自執破他有何過。答中論五陰品出此過。明內道執瓶無常破外道常。外道反難內無常。若執瓶無常有二種過。一者泥既滅前。誰生瓶果。則失因果。二者眼既無常。誰能見色。色念念滅。云何為眼所見。故反著外道難也。餘空有內外當現滅不滅亦反著他破。又大小內外有所得人破他立而反存有破。今且寄長爪梵志一人論之。長爪至佛所云。一切語可破。一切執可轉。故云一切不忍。佛反質之。汝言一切不忍者。是見忍不。此凡有麁細兩負。言麁負者。若一切不忍遂有不忍之見。則違一切不忍之言也。違理負者。若一切不忍是見亦不忍。為細負。細負者。一切法不忍一切被破。是見亦不忍則不忍之見亦被破。一切被破則眾人被破。不忍之智亦被破。則長爪亦被破。又不忍之智既被破則無長爪智。以何故破他便受屈也。提婆則不爾。所破既除能破亦捨。故言破如可破。破可破既去亦破可破非破可破四句內外一切不依。亦不見無依。故蹤迹不可尋得也。故能言無所住則無難而不通。若破而不執則無通而不難也。若言而無當則解一切佛教立意。若破而不立則解一切佛教破意。儻然靡據事不失真者第二結歎上二句意。儻者惕儻也。靡者無也。據者著。心無所著義耳。以能心無依則觸事恒不失真道也。次句明所以。蕭然無寄猶是不住之名。以無不住與理玄會。前辨事符於真。今明與理冥會也。下句明事理既會能還原反本。著者顯也。明無當無執能令六道還原三乘反本也。有天竺沙門第八敘翻論人。自上但化流天竺。今明傳來震旦。是什師之功也。羅什父本是天竺人。為彼國相。國破遠投龜茲。龜茲者亦云丘茲國也。丘茲國王以妹妻什父而生什。什即丘茲王之外孫也。今還考本處故云天竺也。什姓天竺。即長安猶有其孫也。沙門者云乏道亦云息心。乏道者。以道斷於貧乏也。息心者。經云息心達本原。故云沙門也。雜心明有沙門沙門果。沙門正是無礙道。沙門果有二種。有為果即解脫道。次無為果也。鳩摩羅什者。父名鳩摩羅炎。母曰耆婆。耆婆云壽。鳩摩羅炎云童。即童壽也。合取父母兩秤為兒一名者風俗異也。正言父母兩秤並是美名。欲令兒好故合字之。此方達士張融為兒立名亦云融。人問之其故。答云。父融子融。融融融不絕。亦是美其子也。鑽仰累年轉不可測者。孔子門人歎孔子云。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今什公門人用之以美什也。問什是何名。答什者父什。此間之美名。故以歎其人也。問肇值什得幾年而秤累年。答什以弘始三年十二月至長安。弘始七年十二月亡。首尾五年。而肇公涅槃論云。在什公門下十有餘年。亦云十有二年者。正言十二年是一紀之員數。故用之耳。莊子外篇云。庖丁十二年不見全牛。亦用十二秊事。不見全牛者。不見四支百體外別有總牛。此勝天竺四外道。並計有總牛。但總與別一異。故成四家耳。常味詠斯論以為心要者。什本小乘學。而丘茲王子名沙車。是大乘學。二人深相欽味。但恨學業不同不得從就。王子欲化什公。故一時來其並房高聲誦阿耨達經明色空乃至一切法空。什遙聞之明旦問曰。此是何經而破壞一切法。答曰。是大乘經。又問此經以何為義。答曰。畢竟空為義。什曰。眼現是有。云何言空。王子問云。眼是有者以何為性。答以見為性。難曰。若眼以見為性。應自見眼。又難曰。眼一微成耶多微成耶。若一微成則一微能見。不假多也。若一微不見多亦不見。如一盲不見多盲亦爾。又問。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有十方分不名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色。於是什無以對之。王子因授中百二論與什。大重之。故云常味詠斯論為心要也。先雖親譯而方言未融者此第九敘翻論旦越。翻論檀越有二人二處二時。初是天子姚興為旦越。次是姚嵩。初在逍遙薗西明閣上。次是草堂寺。初是弘始四季四月。後是六年也。就文三。初敘什方言未融。次述旦越重請。後明什重翻。什從丘茲來西涼州首尾十八年。弘始三年來長安。四年正月即就翻譯。但識一往之言未通達言盡。故云未融也。思尋者以下出其兩失。一文謬。二理失。文謬故令思惟尋究之人多有進退。進退者如似解復似不解。躊躇即進退也。標位者下明理謬也。標位謂總標綱領作起盡也。乖謂與理乖也。迕失也。歸致即旨歸理致也。大秦下第二敘旦越也。大秦處也。司隷者官也。安成侯位也。姚姓也嵩名也。下歎德可知。每撫茲文者。撫執捉之辭也。所慨良多者。慨歎也。以文謬理乖所以傷歎。問姚嵩云何能知其失。答其人俗中精解義。曾著啟問天子姚興涅槃無名義。興答啟云。夫眾生所以流轉生死者。皆由著欲故也。若欲止於心則無復生死。與空合其德。乃曰涅槃。豈容名數於其間哉。肇公述興涅槃無名義。故作涅槃論有九折十演也。以弘始六年歲次壽星者。爾雅云。東方七星。謂角亢兩星星中之長。故云壽星。今歲次之。故以為名也。集理味沙門者第三正重翻。理味沙門即解義之流。凡五百餘人。於草堂寺重翻也。質而不野者。莊周云。言隱榮華故除其文飾。所以云質。復剪於拙朴故云不野也。簡而必詣者。刪其煩文為簡。狹文必秤理為詣也。論凡二十品下第十定品偈少多。文疏已釋。依提婆梵本品皆五偈無多少也。而有多少者三義。一注人釋有廣略。二翻論人復重增減。三方言不同。故多少者不定也。有人不解斯意。遂不用肇公品各五偈之言。蓋是未見論意耳。破塵品要觀。吉藏息慈之歲已重此文。西垂之年翫味彌篤。然十章雖並精巧。但破塵一品除患偏要。又長安盛弘唯識。亦宜辨其同異。故因講次疏而出之。先論於塵然後辨破。釋塵三師。一外道。二毘曇。三成實。外道計三塵。一總塵。如外瓶為眼所見。內身亦爾。故云眼見於瓶亦見人也。既為眼所見亦為耳所聞。如是一切。二別塵。五塵成瓶今見瓶色即名見瓶。見人色亦名見人。眼見既爾。耳聞例然。三隣虛塵。圓而是常亦為眼所見。此三攝塵盡矣。毘曇塵凡有二種。一者五塵。二者法塵。五識所取名為五塵。意識所緣目為法塵。然過去未來五塵雖為意識所取亦五塵也。問現在五塵上有生住異滅苦無常等。為是何塵。答屬法塵也。次成實明塵者。論師云。法塵有二。一別體法塵。但為意識所得。二同體法塵。即過去未來五塵。以為意識所得復為五識所緣故名同體。次論同異。成實明。總瓶是假屬法塵。為想心所得之。識但得瓶上青黃實色耳。故與外道異。智度論云。九十六術不說意。以難解故。若爾亦應不說法塵。是故見破情品及以此章但說五塵耳。毘曇明。無有假瓶體用但有其名。名屬行陰為法塵攝之。次論色塵同異。毘曇明。可見色有二十一。謂青黃長短等。成實明。青黃是實為眼所見。長短為假屬法塵。想心得之。次隣虛塵同異者。外道計。隣虛無十方分圓而是常。非眼所見。故下文云。汝經言微塵非現見。云何成現見。前云隣虛圓而是常一切現見。此是外道自秤。後云非現見者。論主徵彼經明非現見也。毘曇明。亦有隣虛塵無十方分。具二緣生故是無常。一因緣二增上緣。因緣中過去業報得是報因。前後相生是自分因。四相扶起是共有因。成實師有二釋。一開善師云。隣虛塵就有中折之不盡。故細更復細。二莊嚴師。折之則盡而無復十方分。與外道異者。彼云。義論十方。在東望則塵居西。在西望則塵為東。亦為四相所切。與毘曇大同。次明破者。但破塵想實不破塵。故下文云。愚人見炎為水。但破水想實無水可破。此想之亦名妄想。以實無外境妄作境想故云妄想。亦名無明。以不得正觀明故見有外塵。亦名分別。實無塵境橫生分別言有塵境。問既是破想。應名破想品。云何名破塵品耶。答破彼想謂有塵故言破塵耳。實是破想。是故但除其病而不除法。以無法可除故也。問見有外塵有何過患。答想謂有塵即是無明。以見有塵便見塵有淨不淨。故於塵起淨不淨倒。即是從無明生於顛倒。以生淨倒是故起貪。生不淨倒即便起瞋。貪瞋因緣是故起業。起業故感二生死苦。名苦集諦。是故由塵有一切過患也。悟塵本空則無明滅。故不起淨不淨倒則顛倒滅。淨不淨滅故不起貪瞋。貪瞋無故不起業苦。便得解脫。名滅道諦。故具得四諦觀。次明二諦觀者。知塵本無。而凡夫謂有名為世諦耳。謂有非有名第一義。即二諦觀也。次一諦觀者。了塵想本不生故不苦不集。今無所滅故不滅不道。即一實諦也。次無諦觀者。本對於四是故有一。竟不曾四何有一耶。此是從四諦至二諦。二諦歸一諦歸無諦。次從無諦故有一諦。一諦故有二諦。二諦故有四諦。故舒之彌淪法界。卷之泯無蹤迹。此並是空中種樹虛裏織羅。雖舒而不開。雖合而不卷。肇公云。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次論同異。問無塵無識淺深云何。答攝論云。無塵淺位無識位深。今明若別約借識破塵。一往階位可得然矣。依百論及眾經論大意。無塵無識位無淺深。故百論云。但破水想實不破水。即是但破塵想實不破塵。以此詳之。塵想若無塵即無。塵若無塵想即無。更無異時。又例如我見及以法見。倒心計有我。我若無倒情即無。倒情無故我亦無。倒心見有諸法。諸法若無倒心即無。倒心無故諸法即無。又例如眼病見空華。空華無故眼病即無。眼病無故空華即無。故知更無異時也。二者攝論云。塵畢竟無非是世諦。而存有於識。以識為世諦。今明此亦一往之言。借識破塵故云塵無識有耳。然塵與識凡有二種。一者性塵性識世諦並無。二因緣塵識世諦俱有。就本末言之。實由心計塵而心外無塵。以心為本以塵為末。則明塵無則識有。此是一往之言。然就理言之。塵識俱無。約請辨之。塵識俱有也。問攝論云四識義。一似根識。二似塵識。三似識識。四似我識。一切皆是識實無塵。今云何言約理俱無就情俱有耶。答此是借識破塵之言耳。但是四識實無別塵。此云識者詺倒想為識。想謂有根。想外實無有根。乃至想謂有識。想外實無有識。然所想既無能想寧有。如上釋之。是故於情皆有。望理並無也。問三論不明唯識義。今云何用之。答三論正明此義。中論成壞品云。若謂以現見而有生滅者。則為是癡妄而見有生滅。故知無生滅之境。皆是癡妄謂見之耳。觀顛倒品云。色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當知是心想謂有色耳。心外實無有色。百論破塵如上引之。想謂有水實無水可破。又三論大宗明二於諦。中論釋世諦云。一切法性空。而世人顛倒分別為有。於世人是實名為諦。百論破空品亦爾。俗於世人為實故秤諦。俗於聖人不實故非諦。當知實無諸法。於情謂有。於情即是橫謂。橫謂即是識也。問塵識既無淺深。菩薩從何位作無塵觀。何位習無識觀。答從初發心至於佛地皆作無塵識觀。所以然者。橫論萬法竪辨四句皆是想心所見起四句絕百非是名諸法實相。菩薩從初發心即學實相觀。是故大品云。菩薩從初發心即學無所得。無所得不得於塵識故名無所得。從初發心信一切法皆是想心所謂。所想既本來畢竟不生。能想即本來不生。作如此信名為十信。得此悟解觀心位立名為十住。是故經云。入理三昧名為十住。依此起行秤為十行。知塵想不生念念常起無無生不向塵想。亦迴塵想之心向無塵想名為十迴向。無塵無想觀行現前名為十地。塵想結習都淨秤為佛地。問何處云從初心至佛地皆無塵想耶。答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華嚴經云。初發心時即是佛故。約觀行明昧不同故有諸位差別耳。問塵識位既無淺深。我空法空亦無淺深。何故攝論等云十解菩薩得人空。未得法空。答須深識此義。我之與法皆是想謂。並秤為塵。於塵內破之自有難易。人塵五情取之不得故易除十住得人無我。法塵五情取之並得故難破故未得法無我。則與前義不類。論本始義云。大品云。一切法不生故波若生。所言一切法本不生者。通而言之。所謂之境能謂之心皆本不生。別而言之。實無塵生想謂言生。今所謂境既本不生。能謂之心即無生。如所想炎水既本不生。能想之心即亦無生。然能謂所謂顛倒既本不生。對此而明波若即是本生。故顛倒本不生波若本生。此二本相對也。於顛倒本見是諸法生。於顛倒即波若本不生。此亦二本相對也。約緣今顛倒生。亦約緣今波若不生。亦就佛今顛倒不生。今波若生。此二今相對也。顛倒本不生於緣今生。波若本生於緣今不生。約佛顛倒本不生今不生。波若本生今生。此文略論本末。此可釋本有今無偈。及通一切迷悟宜熟思之。三種畢竟空義。問成實等亦明假實空。即辨塵空與今何異。答一切佛法明三種無生畢竟空。一者諸法實相本清淨無塵及想。二者眾生橫謂言有。此謂亦無。如無炎水橫謂言有亦無水生。是以六道本來不起。三者十方諸佛隨倒情說有塵亦無塵想法起。如隨渴人說有炎水實無水起可用。以為深觀行意也。外道之人都不知此三。毘曇但知瓶人等塵無亦不了此三無。成實雖知無人法塵不知三本性無。故與大乘為異也。
百論序疏(畢)
百論疏卷上
釋吉藏撰
釋捨罪福品第一
[0238a28] 此論玄義已入大科。今釋品名開為六意。明 品偈第一。釋偈義第二。辦多少第三。釋相生 第四。釋品名第五。簡捨破第六。此論梵本有
於百偈。肇師云。後五十偈於此土無益。故闕 而不傳。依其本名猶稱百也。問今所存者為 是前之五十。為是後之五十。為擇其精要取
五十耶。答肇公既云後五十偈於此土無益。 故知今之所翻是前五十矣。問前之五十明 義為不盡。答始捨罪福終辨破空邪無不破
正無不顯。則義無不備也。釋偈義第二。總談 設教凡有三門。一但有長行無有偈頌。如大 品之類。二但有偈頌無有長行。如法句之流。
三具存二說。如法華經等。在經既爾。論亦例 之。一但有偈無有長行。如中論也。二但長行 無有偈頌。即是斯文。三具二種。如十二門論。
問何故經論辨此三耶。答蓋是適化不同應 機而作。故龍樹十住毘婆沙云。或有樂長行。 或有樂偈頌。或有樂雜說莊嚴章句者。所
好各不同。我隨而不捨。問斯論既是長行。 何故云論有百偈從偈立名。答偈有二種。一 者通偈二者別偈。言別偈者。謂四言五言
六言七言皆以四句而成。目之為偈。謂別偈 也。二者通偈謂首盧偈。釋道安云。蓋是胡 人數經法也。莫問長行與偈但令三十二字
滿即便名偈。謂通偈也。中論十二門即是別 偈。斯論謂通偈也。婆沙列四種偈。一者以 八字為一句。三十二字為一偈。此是結偈法。
名阿莬吒闡提。是經論數法。亦是計書寫數 法。二者或六字為句名初偈。三者二十六字 為句者是後偈。此偈名摩羅。四者減六字為
句。此偈名周利荼。今謂四種中百論偈是最 初偈也。所言偈者。外國稱為祇夜亦云竭夜。 今略其煩故但云偈。此土翻之句也頌也。有
人言。偈是此門之名。訓之為竭。以其明義竭 盡故稱為偈。辨多小第三。什師云。論凡二十 品。品各五偈。故合有百偈。問觀此論文長短
不定。初捨罪福將及半卷。一異等章唯有數 紙。若品各五偈則並應百六十字。云何少多 不同。答據彼梵文。提婆本論則品各四偈字
無少多。而今有長短者凡有三義。一者天親 注論有其少多。難解者則廣釋。易見者則略 明。故文成豐約也。二者注論之人觀品形勢。
若起盡難明則義生問答鉤瑣蟬聯。故品則 長。若始末易明直釋而已。在文則短。三者羅 什翻論詳察機宜。有益者則廣翻。無利者則
略譯。是以品文有其長短。諸講匠不體斯意 故謬釋紛綸。相生第四。言十品者。一捨罪福。 二破神。三破一。四破異。五破情。六破塵。七
破因。中有果。八破因中無果。九破常。十破 空。問斯論十品何因緣故初捨罪福。答九十 六術但知起罪感彼三塗。未悟著福迴流六
趣。今欲示其出要之津。是故建篇明捨罪福。 捨罪福則義無不員。但外道不受三空而立有 神我。故第二破神。神義不立舉法來救。但一異
為萬化大宗。宜前破洗。故有破一異二品。一異 理隱容可應無。情塵顯現必當是有。仍復破 之。故有情塵二品。外云。若無情塵則壞因果。
因果不壞則情塵不無。故次因中有果無果 二品。自上已來並破無常。五種常法獨未除 之。故須破常。常與無常皆是有法。有法被破
則墮於空。故次破空也。釋品名第五。罪以摧 拆為義。造不善業感彼三塗。得於苦報摧拆 行人。目之為罪。福是富饒為義。起於善業招
人天樂果。故稱為福。捨者入實相觀心無所 依。故稱為捨。問罪招苦報可得云捨。福感樂 果云何亦棄。答罪住時苦。福滅時苦。以二
時並苦故宜須雙棄。問罪福為是因名為是 果稱。答罪福是因而受果稱。所以然者。就果 彰罪福其義則顯。故捨義方成。如罪報是苦
故不應起罪。福報滅苦不應著福。以果既有 過患故宜應捨因。因受果名意在於此。問福 滅時苦。云何得依福捨罪。答福有二時成兩
捨義。福報生時樂故依之捨罪。福報滅時苦 故依空以捨福也。問罪若可捨故不造罪者。 福既可捨亦應不修福耶。答有所得心而起
罪福者。菩薩從初發心皆不起也。今為始行 之人入道次第。三義論之。罪但捨不取。空無 相但取不捨。福則亦取亦捨。為欲依福捨罪
故須修福。為欲入空是以捨之。問經云取捨 是斷常戲論。今云何明取捨義耶。答今明捨 者非取捨之捨。下云捨名心不著。以無得無
依故名為捨。即是捨除取捨故名為捨。又為 對眾生兩取故明二捨。兩取病若除則無所 捨。問既罪福二捨亦應邪正兩除。云何破邪
而申於正。答若以罪為邪以福為正。即是邪 正兩捨。但今明二取墮二邊故名之為邪。兩 捨是中道名之為正。故非類也。問捨罪福為
何等人。答為始行人則依福捨罪。為久行人 則依空捨福。此二人攝一切人盡。故為二人 明二教也。又外道有二。一者起有見。二起無
見。修善捨惡破於無見。罪福俱棄破於有見。 即是非有非無中道之義。故明兩捨。又為凡 夫明兩捨。為二乘辨罪福。以凡夫著有故有
六道罪福。今明罪福性空不應著有。二乘滯 空。證空之時不能即知罪福宛然。故明雖畢 竟空而罪福宛然。兩捨即是波若。罪福即為
方便。欲令一切凡夫二乘具波若方便故明兩 捨。即是法華度五百由旬義也。又佛法有二。 一世間教二出世法。若明五戒招人十善感天
故誡惡勸善此世間教也。若明法尚應捨何 況非法故依彼三空捨於二善得三乘聖道謂 出世教也。今明捨罪謂世間教。次明捨福辨
出世教。故建篇。兩捨則總攝五乘。良以外道 邪言障五乘教。故偏破邪言遍申佛教。又佛 法有二。一小乘教二大乘法。捨惡修善棄生死
而取涅槃謂小乘教也。無惡可捨無善可取。 涅槃非寂靜生死不雜亂謂大乘教也。故明此 兩捨則攝大小乘。以外道雙障世出世教故
論主雙破雙申。又智度論云。無生法忍有二 種障。一殺盜等名為麁障。二取捨心行於施 戒稱為細障。今明捨罪則除其麁。次明捨福
以息其細。麁細既泯則無生觀現前。三世佛 菩薩出世大意令離二障得無生也。又佛法 有二諦。為世諦故明依福捨罪。為第一義則依
空捨福。以諸佛說法常依二諦。今欲破邪迷 申乎二諦。故建言兩捨。亦總破眾迷總申眾 教。提婆一期出世如佛不異也。又言捨者蓋
是中道之異名佛性之別目。如涅槃云。明與 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建知其無二。無二之 性即是實性。實性者諸中道佛性也。又云。十
善十惡亦復如是。故知明於兩捨即辨中道 佛性。淨名不二法門品明罪福無二為入不 二法門。故知兩捨猶是正觀之異名不二之 殊稱也。又欲對小乘取捨之論今建章明兩
捨之論。小乘明取捨則是生滅教。故法華云。 分別說諸法五眾之生滅。申小乘生滅經即 小乘生滅論。大乘是無生滅經。故云為諸菩
薩說十二因緣不生滅。申無生滅經即是無 生滅論。故中論發旨唱不生不滅。此論命初 標於兩捨。故知為簡異小乘取捨論明大乘
兩捨論也。問捨有幾種。答略明有二。一者為 始學之人明於漸捨。故初則依福捨罪後則 依空捨福。如波若四攝品云。菩薩見眾生起
於空倒。欲令其悟於倒空。故漸漸拔之。初於 慳法拔出令行布施。次於施拔之教令持戒。 次於戒拔之令修禪。乃至於二乘地拔出令住
大乘。此漸捨也。次為大福德深種善根人發 旨即明頓捨。謂從初發心即習不二正觀。故 不慳不施名為檀那。乃至不智不愚目為波 若。
百論疏卷之上 (上畢)
百論疏卷上之餘
釋吉藏撰
[0240a05] 問罪福有幾種。答汎論罪福凡有六種。一者 外道內有邪見故外殺生祀天。蓋是以罪為 福判入罪門。若不殺布施十善之法稱之為
福。二者凡夫為三有修善名之為罪。二乘所 行出離三界謂之為福。三者二乘所行目之 為罪。菩薩所行稱之為福。故涅槃云。求二乘
者名為不善。求大乘者名之為善。四者大乘 之中行有所得名之為罪。無所得者目之為 福。五者得無得二稱之為罪。了達不二名之
為福。六者二與不二生心動念。一豪依著悉 是乖道。故名之為罪。若非二不二無所依著。 則是符理。稱之為福。問此六階罪福悉捨不
耶。答一往前之五階就罪中自開福罪。是故 捨之。後之一義既符會正道。不明捨也。又此 之六義猶涉名言緣觀未寂。故宜並須捨。問
竺道生云。善不受報一向鍾佛。成實師云。一 念之善有於二義。一者報因感人天之果。二 者習因相生得佛。今云捨福為同此二義。為
異彼兩師。答今所明者有二種善。一有所得 二無所得。此之二善具有受報不受報義。若 有所得善不動不出。但受有所得報不受無
所得報。無所得善能動能出。不受有所得報 而受無所得報也。問若有所得之善不受無 得報者。何得法華明一念善根皆成佛道。答
有得之善是無得初門。因人天善根值佛菩 薩。破有得心習無得觀。方乃成佛。非起有得 之善而成佛也。問實有三性。何故但捨罪福。
答罪福是業能感生死。宜應捨之。無記不爾 故不須捨。又如大眾部等明唯有善惡無有 無記。故但明捨罪福也。簡捨破第六。論雖十
品立名有二。初品云捨。九品名破。通而言之。 即破為捨即捨名破。故後文云。如是捨我名 得解脫。故知破猶捨矣。而立捨破二名者。罪
福報應理不可差故不得云破。但起惡報感 三塗。著福不免生死。以明其過是故稱捨。外 道橫計常遍之神一異等法二諦不攝。但無
而謂有。宜須洗之。故後章名破。又斯論雖有 十品。破邪顯正為其大宗。捨罪福品申如來 漸捨之教。謂顯正也。自破神已下破諸外道
橫存人法。即破邪也。義宗唯二故立名但兩。 問若爾則前章不破邪。後段不顯正。答初門 顯正正顯則邪破。後門破邪邪破便正顯。但
義有傍正故開破顯二章。又初門申正破邪。 謂對緣假。後就邪。即就緣假。又初門中假正 破邪名為對緣。後門借邪破邪亦是對緣。故
百論多用對緣。中論多用就緣也。此論二卷 文有十品。古舊但明百偈蟬聯十章鉤鎖偈 偈顯道章章破邪。故不別科文。斯實妙得論
意深見聖心也。但天親釋破空品大明此論 凡有三門。初捨罪福。中則破神。後洗一切法。 所以分此三者。初示始學之方明生道次第
故前捨罪福。但神為眾累之主故次破之。法 為障道之根故後方洗也。既是聖者自開。宜 應頂受。但此三唯撮提婆之中心。猶未領一
部之始末。故今更裁之分為三段。初頂禮佛 足終竟是皆邪見。將欲顯正破邪故敬讚三 寶請威靈加護。發起論端為緣起分。二從外
白佛說何等善法竟破空品來。與外道交言 論義。顯正破邪明於論體。三從外曰若如是 破有何等利。明論義既竟外道理屈辭窮迴
邪入正請求利益為論餘勢。三文各二。初文 二者。一敬讚三寶請威靈加護發起論端。二 與外道交言諍三寶真偽。次文二者。初捨罪
福序如來漸捨教門辨於顯正。破神品已去 洗外道人法明乎破邪。後文二者。初明利益。 次辨益相。釋歸敬開五門。一明歸敬意。二
明歸敬不同。三辨歸敬時節。四明論所歸 敬。五明歸敬次第。一明歸敬意。問論初何故 歸敬三寶。答凡有十義。一者欲簡經論不同。
佛所說經初明六事。弟子作論首敬三寶。二 者今欲如實破邪如實顯正。欲請威靈加護。 故敬三寶。三者推功有在。顯無自樹之失。四
者初明三寶欲發起後代令於論生信。五者 為欲翻邪令識歸宗有地。六者顯示三寶最 為吉祥。初標吉祥即吉祥論矣。七者為欲發
起論端破邪顯正。八者欲代外阿漚在初故 以三寶居首。九者為欲益物。如雜心云開示 眾生佛法僧念故敬三寶。十為報恩。由三寶
得解。今造論申明即報恩也。二明眾論歸敬 廣略有五。一者廣說凡明五事。一者敬佛。二 者敬法。三者敬僧。四者敬說經之主。如智度
論初讚三寶。次別敬經主之人。五造論意。二 者有四。初敬三寶。次明造論意。三者但敬三 寶。即如此論。四者敬二。如地論但敬人法。人
法者敬三寶不盡。作人法名則總談一切。五 者唯敬於佛。如地持論也。此論但敬三寶者。 為欲翻邪令識歸依之地亦遍請加護。既非
釋經故不別敬經主。既是當時往復亦無造 論之意。三明歸敬時節。問提婆何時有此歸 敬耶。答提婆初在王廷擊於論鼓。八方論士
一時雲集。故先登高座立於三寶。謂一切諸 聖中佛聖最第一。一切諸法中佛法最第一。 一切諸眾中佛僧最第一。若能屈我此言斬
首相謝。破邪已後還於閑林撰以為論。方有 此歸敬也。四明所歸敬。問此論為敬一體三 寶為敬別體耶。答為此一問故提婆出興。所
以然者。僧佉計一。衛世師執異。既稱外道。 今存一異。寧是內人。故不應問也。問外道計 邪一異。三寶為正一異。豈可同口而言並皆
破斥耶。答雖稱邪正不同而同是一異。一異 同故則同是邪。所以同破。問若三寶一異並 皆破者。眾生何所依歸。答必謂有人能歸有
三寶所歸名為有見。乃是歸有非歸佛也。謂 有三可歸即是三見。所以經云。佛見法見及 以僧見乃至我人眾生斷常等。見皆可一類
也。問若爾應無能歸所歸。答若言無三可歸。 則是歸無。復是無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非 三不三皆是諸見。非歸三也。所以然者。歸三
本令息見。今遂於歸生見。豈是歸耶。問若爾 今云何歸三寶耶。答此論言而無當破而不 執。若能蕭焉無寄。事不失真。即是識三。名歸
三矣。問若三寶非一異者。昔何故說三今說 一耶。答無名相中為眾生故說於一異。昔為 破外道邪三故說三異。今為破內學三異故
明不異。欲令內異不異悟非異非不異無言 之道耳。問今說一佛指何為一耶。答大意而 言。道既無二三寶體寧異耶。今正因一道清
淨故名為一。但此一道隨處目之。若依涅槃 義。則三寶皆以涅槃為體。是以經云。菩薩思 惟。云何三事與我一體。佛自釋言。我說三事
即涅槃故名一體。若依佛性義。則三寶皆以 佛性為體。所以經云。如是三歸性即是我之 性。若就真諦明三寶。三寶今同用真諦為體。
是以經云。若能觀三寶常住同真諦。若就常 義明三寶。同用常為體。是故經云。我亦不 說佛法眾僧無有差別。唯說常住無差別耳。
若依淨名入不二法門明三寶。皆無為相與 虛空等。即以無為為體。此皆隨義說之無相 違背。問經云名一義異名異義異。何者是一
體異體耶。答同一常名而有三義。謂一體三 寶也。名義俱異此是異體三寶也。問已知一 異俱是假名。今論何所歸耶。答考而言之。實
不歸於一異。據方便用。一異雙歸。欲申正三 破彼邪三。故歸於異三。今因異三悟於無異。 故歸不異三。問雙歸一體異體。應雙是大小
乘論。答今正以雙含一異乃是大乘。又雖明 大小意。正明大故是大乘。又一體為實異體 為權。如法華是大乘經。具有權實。今是大乘
論。亦具有權實。問佛昔破外道邪三。既是異 體。提婆亦破外道邪三申於正三。寧一體耶。 答佛昔依小乘破故辨小三。今依大破故辨
大三。又若言同破外道邪三同明異體三者。 涅槃經亦破外道。可明異體三耶。三寶義中 自當委說。問異體三有幾種。答略明有二。一
翻邪三明於正三。二治病三。一切眾生皆是 病人。佛為良醫法為妙藥僧看病人。故眾生 病愈。五釋三寶次第者。就歸三寶即為三別。
但三寶次第有三。一修行次第。前法次僧後 佛。以前有所行之法。次修行未滿為僧。行滿 具足名佛。二應迹次第。前僧次佛後法。初厭
世出家名僧。行行已滿成佛。得佛竟方轉法 輪故有法。三化儀次第。前明成佛次明說法 後方有僧。今依化儀次第故敬讚三寶。就敬
佛之中為二。一總標能禮之儀容所禮之尊 貴。二別歎佛德釋成敬讚。頂禮者此標能禮 之儀容也。禮有三種。一者下禮。所謂揖也。二
者中禮。四支著地頂不戴足。三者上禮。一身 之中頭尊足卑。今以己之尊禮彼之卑。蓋是 敬情之至。故是上禮。又有三禮。一形禮而心
不禮。如調達禮佛。外形雖禮內欲毀傷。二心 禮而形不禮。如善吉端坐觀佛法身佛歎名 真禮佛。三形心俱禮。即是提婆形有府仰名
為形禮。達尊卑不二即心禮也。問今云何禮 佛。答雖有府仰而實無屈申。即生四智稱順 佛心。如雖有府仰而實無屈申即如來智。雖
無屈申而有府仰即佛智。任運現前為自然 智。不從師得為無師智。作此禮者非唯是禮 佛。亦即是佛。以四智名佛。既生四智。寧非佛
耶。禮佛既爾。六根運用皆然。則恒入佛知見 是三世佛之本意也。佛哀世尊者。此標所禮 之尊號。所以標此三號凡有三種。一略說。謂
如來應供正遍知。多依梵語呼之。二處中說。 即是十號。多以此土之名也。三無量號。如智 度論明十號外復有諸號。謂度彼岸等。亦如
華嚴名號品說。今此中但標三號者凡有二 義。一者攝德略周。佛名為覺。所謂智慧。哀 是慈悲。謂功德也。福慧既具故為物所尊。略
舉此三則德號修攝。二者標佛。此則攝十號。 哀與世尊則十號外無量號也。故智度論列 於十號始自如來終竟於佛。故知舉佛則攝
十號。哀與世尊則十號外無量號也。問何故 舉佛攝十號耶。答一欲舉終攝始。二佛號無 三寶之初。餘號不爾。三佛為智慧。哀為功德。
欲下對大哀稱歎福慧俱備。問何故偏以哀 為福對上慧耶。答佛是波若。哀為大悲。波若 不著有。以超凡故。大悲不染空。以越聖故。為
六道之父三聖之尊。是以偏舉也。又今欲破 邪顯正。請如來大悲哀愍威靈加護。三者八 百年時諸外道等沒邪見海甚可哀傷。亦願
加護使迴邪入正也。於無量劫下第二稱歎 佛德釋上三號。今就此文八義釋之。第一直 歎佛德。初句歎大悲外被。次句美結習內除。
以具內外二德故天龍咸敬。二者初句歎功 德業。次結習內除歎智慧業。以福慧既圓為 世所尊故天龍咸敬。三者一一句中皆歎因
果。上辨大哀歎果地功德。於無量劫能拔物 苦歎因中功德也。煩惱已盡歎因中智斷。習 亦除歎果地智斷。以功德智慧因果既圓為
物所尊故天龍咸敬。四者歎佛三德釋上三 號。於無量劫能拔物苦者釋上哀號。結習已 除釋上佛號。天龍咸敬釋世尊號。五者為異
外道。外道不能荷物苦故無有大哀。具有結 習不得稱佛。尚尊於釋梵。豈為釋梵所尊。故 無世尊號。六者能拔物苦異二乘無有慈悲。
結習並除異彼菩薩餘殘煩惱。故智度論云。 為菩薩時斷煩惱。得佛時除習氣。故知明習 已除異於菩薩。天龍咸敬異於外道。七者此
文鉤瑣次第相釋。初歎佛大悲能拔物苦者。 眾生所患唯畏於苦。故初歎佛能救之。若自 有患何能拔他。故歎結習內除自無有患能
拔物苦。故以後釋前。內自無患外能濟他。此 可崇重。故明天龍咸敬。八者初拔物苦明能 拔他果患。結習內除自無因累。自無因累即
知無果累。拔他苦果即斷物苦因。自他因果 患累都亡甚可尊重。故天龍咸敬。亦禮無上 下第二敬法寶亦開為二。初標能禮之儀容
所禮之尊法。次兩句歎釋法寶。亦禮者禮佛 於前。今次敬法故云亦禮也。然敬三寶凡有 三種。一者敬而不歎。二歎而不敬。三亦敬亦
歎。即是提婆也。無上照世法者出所禮之法 也。言無上者。一切九十六術經書記論既是 邪說稱為有上。佛法正說名為無上。就佛法
內人天是世間教名為有上。三乘出世之法 名為無上。就出世中二乘是方便法名為有 上。大乘之法名為無上。若依攝論明三乘義。
一者小乘。二者大乘。三者一乘。一乘最勝名 為無上。餘之二種稱為有上。一乘之內有因 有果。因行未極名為有上。果德究竟名為無
上。所言照世者。中道實相能生正觀明照世 間故云照世。又照世者。由法寶能示邪正及 以權實故名照世也。前明無上法寶之體。次
云照世。法寶之用。所言法者即此實相體。可 揩摸故名為法。問法寶有幾種。答數論師云 有四種法寶。一境界法。二無為果。三善業。
四文字。智度論五十卷解發趣品云。法有三 種。一者無上法所謂涅槃。二涅槃方便謂八 聖道。三者一切善語謂八萬法藏十二部經
也。能淨瑕穢止戲論者第二歎釋法寶。今以 五番釋之。一者前明無上照世辨法寶之體。 今歎法寶之用。此之體用餘人所無。唯佛能
說。故云諸佛世尊之所說。二者無上照世謂 生善也。今明滅惡。滅惡生善餘人所無。唯佛 能說。故舉人證成。三者照世法謂實相般若。
由實相故能生正觀。故名照世也。能淨瑕穢 者歎觀智波若。正觀既生故能滅戲論。諸佛 所說者歎文字波若。非但波若有三種。法寶
亦唯此三。謂境智教也。四者前標無上照世 二義。此下以二句釋之。能淨瑕穢釋前照世。 諸佛所說釋前無上。以能說之人既是世尊
故所說之法名為無上。五者為譏外道。外道 是邪見之法。不能除物垢。故不能淨於瑕穢。 故不名照世人。非世尊所說不名無上。問淨
瑕穢止戲論此有何異。答宋代道憑法師釋 此論之元首也。瑤公等並探用為疏。其人云。 歎法寶即是論捨罪福品。無上照世此是能
捨。謂無相智也。淨瑕穢謂捨罪也。取相之福 名為戲論。止戲論即捨福也。大品云。淨修十 善業道無諸瑕穢。故知淨瑕穢即捨罪。以此
論初品云。捨名心不著。故知著福即是戲論。 又瑕是瞋。穢即是貪。戲論為癡。歎此法寶能 滅三毒。又淨瑕穢就喻說門歎。重者為穢。輕
者為瑕。止戲論就法說門歎。戲論有二。一者 愛論。二者見論。如中論法品說。并及下第三 次敬僧寶。然歸敬三寶凡有三意。敬佛則標
三號三德為廣也。敬法則二號二德為中也。 敬僧則一號一德為略。可互類也。然頂禮之 言遍敬三寶。但作偈歸歎。令辭章巧妙故敬
佛稱為頂禮。敬法為亦禮。敬僧云并及。八輩 者。上辨能禮之容儀。今出所禮之人也。四果 四向名為八輩。初但是向非果。後但是果而
非向。中間三人亦向亦果。故雜心云。以有 五事故說有八人名。前後事各一。中間則有 三。然數論及十八部異釋云亦並非正意。今
但約虛妄重輕就觀解明昧。故無階級中作 階級說。不如數論所定執。問今大乘之論。 云何及敬聲聞僧耶。答八輩通於小大不偏
局聲聞。故龍樹釋三乘共十地明。聲聞菩薩 相配釋之。故知八輩亦通大小。問聲聞八輩 其文易明。菩薩八輩請陳其相。答將智度論
釋三乘共地配之亦可知矣。外曰下第二諍 三寶之真偽。三番問答。次第相生。即為六 意。第一外曰領偈定尊。第二內曰驚問反質。
第三外曰出疑呵內。第四內曰對邪顯正。第 五外曰敘德齊內。第六內曰懸非指後。總談 諸論凡有二種。一稱問答。二名次標內外
兩曰。稱問答者。賓主則定。問則賓。答便為 主。內外兩曰者。為顯此論賓主不定。或提 婆昇座外道擊揚。或外道立宗而提婆論義。
今標內外兩曰則顯更互為賓主。又餘論多 對同學故稱問答。今對異學。宜名內外。問斯 論既互為賓主。誰前昇座。答如前所明。提婆
前登高座稱三寶第一也。問有幾種外耶。答 略明二種。一自樹外即僧佉之流。二學內成 外即迷大小乘教者也。偈言世尊之所說者。
此領上諸佛世尊之所說也。何等是世尊者 正定尊也。八百年時所宗非一。是故生問。又 論主前以半偈譏彼外人。明向法寶之妙唯
是佛說餘人所無。外還領之即以譏於內。是 故致問。又外道雖知提婆敬佛以為世尊。但 論義之方必須前定也。內曰汝何故生如是
疑者。第二驚問反質。凡定有四意。一理不應 問。所以然者。天無兩日土無二王。三千世界 唯有一佛。若問何等日照何等為尊。理不應
問也。二呵外人不領前旨。我前云諸佛世尊 之所說。已稱佛為世尊。何得復問是何等尊。 三者欲引出外人令彼廣述師宗為內破本。
四者令其難勢萎折故反質之。故於四種答 中用反質答也。外曰下第三出疑呵內即二。 前出疑次呵內。出疑之中前總後別。總出疑
者。詶前四問。汝言理不應問者。今明道理應 問。所以然者。九十六種各稱天無兩日。唯我 為尊。二者汝言不領前旨。此亦不然。諸師既
各稱世尊。亦各自樹為佛。佛者覺也。故涅槃 云。六師云。一切世間不知見覺。唯我師一人 獨知見覺。豈非佛耶。三者汝若引我令廣述
師宗為汝破本。汝上已列三寶亦應為我破 本。四者汝前反質令難舉萎折者。若無道理 難可令萎折。既是有理之疑。得汝反質轉更
顯明。有人言下第二別出疑事。又分為二。初 明天為世尊。次辨人為世尊。所以初天次人 者凡有二義。一天勝人劣以為次第。二久劫
以來已有於天故天前出。從此劫初始有於 人故後列人。所以但列人天者。凡稱世尊不 出人天故。舉人天總攝一切。又外道不知有
天中之天是於世尊。故但列人天。問中論智 度論皆列此天與今何異。答若約人明者。中 百二論皆是註論人列。智度論是龍樹自列。
就義明者。中論所列舉人。為明法義。所以明 法者。論主申佛八不無生。序諸外道有二種 謬。一者不知因緣生義。二者不知本自無生。
是故佛與外道為諍於法之是非故列彼二天。 智度論及此論為諍人真偽。所以列之。問中 論何故前列自在後列韋紐。今前列韋紐後
列自在。答此之二天即是本迹。中論前本後 迹。即是以本垂迹。百論前迹後本。以迹顯本。 所以然者。中論為明生義。生為法本故前明
於本。此論不為明本但明人尊。夫立人尊要 須前示於迹後明於本。佛身亦然。問智度論 何故列三。今但列二。答中論已明。一者梵天
還在韋紐齊內。列韋紐則攝彼天。二者外道 有二身三身之義。智度論具辨三身。此中但 明於二。猶如佛法中或有三身或明於二身。
別有提婆論云。韋紐名那羅延天。從齊生蓮 華。蓮華生梵天。梵天為眾生祖。從梵天口生 婆羅門。臂生剎利。脇生毘舍。脚生首陀。大
地是其戒場。一切眾生於此場上殺生祀天 皆生彼天。摩醯首羅者提婆論云。六道眾生 天地之物。皆是自在天身。故自在天略明三
身。一自在身。二那羅延身。三梵天身。自在 天身總有八分。虛空為頭。日月為眼。地是身。 河海為尿。山丘為糞。風為命。一切火為熱氣。
一切眾生是身內虫。迦毘羅者第二次列三 仙以為世尊。迦毘羅此云黃頭仙亦云金頭。 頭有金色故以名之。金七十論云。迦毘羅此
云赤色仙。劫初時從空而出。自然有四德。一 法二智慧三離欲四自在。總此四法以成其 身。如內法佛具常樂等四德。此四法是覺諦
攝。故覺有八分。四即法等四分。次不淨覺翻 此四分也。所言法者。外國名摩耶尼。此云法 相。法相有五。一無嗔恚。二恭敬歸依。三內外
清淨。四咸少飲食。五不放逸。又有五法。一不 殺。二不盜。三梵行。四實語。五無諂曲。故名 法也。二者智慧有二種。一外智二內智。外智
者謂六種論。一式叉論。二毘伽羅論。三劫波 論。四樹提論。五闡陀論。六尼祿多論。知此六 論名為外智。內智者謂三德自性我及異智。
次中間得解脫故名為智。第三離欲者有二 種。一外。則是財物因緣外德。二內。離煩惱等 名為解脫也。所言自在者有八種。一能作隣
虛細身。二輕微極妙心神無礙。三者遍滿虛 空。四者得如意禪定。五者得三世帝主。六者 隨用一切塵一時能用。七者不計屬他。八者
去住自在無礙。具此四德以成己身也。迦毘 羅見世間沈沒盲闇起大悲心。咄哉生死在 盲闇中。遍觀世間見一婆羅門姓阿修利。千
年一祀天。而迦毘羅在虛空中不現其身。唯 其見赤色語阿修利。汝戲耶。答云戲。如是至 千年已復來。過第三千年方語云。汝能修道
以。不答云能。即為說三苦。一內苦謂風熱淡 等。從臍下是為風處。從臍上至心名熱處。從 心已上名為淡處。八分醫方能治此苦。二外
苦謂虎狼等。三天苦謂風雨等。時婆羅門即 便信受如說修行。因說二十五諦。度脫為弟 子。從是已來有迦毘羅。故名世尊。優樓迦此
云鵂鶹仙亦云鵂角仙亦云臭胡仙。此人釋 迦未興八百年前已出世。而白日造論夜半 遊行。欲供養之當於夜半營 辦 飲食。仍與眷
屬來受供養。所說之經名衛世師。有十萬偈 明於六諦。因中無果神覺異。義以斯為宗。勒 沙婆者此云苦行仙。其人計身有苦樂二分。
若現世併受苦盡而樂法自出。所說之經名 尼徤子有十萬偈。如方便心論云。有五智六 障四濁以為經宗。五智者謂聞智思智自覺
智慧智義智。六障者。一不見障。二苦受障。三 愚癡障。四命障。五姓障。六名障。四濁者。一嗔 二慢三貪四諂也。而明因中亦有果亦無果。
亦一亦異以為經宗。故名世尊。等仙人者。外 道九十六種。略舉前之五師等取諸異計也。 此之三師並是釋迦未興盛行天竺。釋迦出
時但值十八一切智人。釋此不同。興皇法師 云。初六人從聞慧生。即阿蘭迦蘭等。中六人 從思慧生。即尼健子若提子等。後六人從修
慧生。謂須跋陀等。什師云。六師有三部。大 同小異皆以苦行為本。初六誦四韋陀。中六 人稱一切智。即是六師。後六得五神通。詳此
意猶是十八人。初是聞慧。次是思慧。後是修 慧也。六師者。一富蘭那迦葉。迦葉姓也。富蘭 那從母得名。其人計斷。謂無君臣父子因果
之義。二末伽梨俱舍梨子。俱舍梨子從母立 名。末伽梨是字。其人計一切法自然為宗。三 刪闍夜毘羅 [仁-二+(尼-尸+ㄕ)] 子。毘羅
[仁-二+(尼-尸+ㄕ)] 子是母。從母立名。 刪闍夜是字。其人計道不須修。經八萬劫自 然而得。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則止。四阿耆
多翅舍欽婆羅。阿耆多是字。欽婆羅麁弊 衣名。其人計身有苦樂二分現受苦盡樂法自 出。第五迦羅鳩馱迦旃延。迦旃延姓也。迦羅
鳩馱是其母名。其人計亦有亦無應物起見。 他問有耶答云有。他問無耶答云無。第六尼 揵陀若提子。若提子從母作名。尼健陀是出
家總號。其人計業決定得報。今雖修道不能 中斷也。汝何以獨言下第二次明呵內。內曰 下第四舉德顯人。自上已來直辨人尊。從此
已去舉法成人。人無貴賤。道在則尊故也。佛 具二義故獨稱尊。一者內德知於實相。二者 外德巧說隨緣。內知實相即是波若。外能巧
說所謂慈悲。又內知實相即是實慧。外能巧 說名為方便。又內知實相名為自覺。外巧說 法名為覺他。自覺覺他故名為佛獨名世尊。
即詶上二難。一以獨佛為尊故汝生疑為過。 二者以獨佛為尊故我言無過。外曰下第五 舉德齊內。就文為二。第一正舉德成人第二
呵責論主。初又二。前總舉德成人。次別明三 寶化世。初明諸師亦具內外二德則同為世 尊。汝不應言獨佛是也。如迦毘羅下第二廣
明三寶化世。此中凡列十師。一迦毘羅三寶 行世。三優樓迦三寶行世。三勒沙婆三寶行 世。第四師以自餓為道。第五師以投淵求聖。
第六師以赴火為道。第七自墜高巖求道。第 八以寂默為道。第九以常立為道。第十以持 牛戒為道。前之三師廣列經法以三寶行化。
後之七師直辨苦行而已。迦毘羅謂佛寶。弟 子謂僧寶。僧佉經謂法寶也。僧佉此云制數 論。明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諦。故一切法攝入
二十五諦中名為制數論。說諸善法總相別 相者。一云。在家出家同受五戒名為總相。而 在家外道許有開通。如遇難無全身故為行
道故。除牛餘者得殺。如為全身。急難除金餘 者得盜。於婬戒中除制婦善知識妻童女餘 者得開。如不飲酒戒若至寒鄉天祀中得開
一瀝兩瀝。如不妄語戒若遇急難亦得開道。 名為別相。又總萬法為大有。是為總相。瓶衣 不同名為別相。知此總別二法名為總別相。
智稱為善法。如佛一切智為總相。一切種智 為別相也。二十五諦者。此論智度論金七十 論涅槃經闍提首那及俱舍論此五處並解釋
之。今略和會序其綱要。所言冥諦者。舊云。外 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自 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智度論云。覺諦
者。此是中陰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 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 從者。那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
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一切世 間以此冥諦為其本性。覺諦者。中陰識即是 覺諦。以中陰識微弱異於木石之性故稱為
覺。我心者惑心。稍麁持於我相故名我心。即 佛法識支。以識支是染污識外道謂為我心。 從我心生五微塵者。五微塵即為五諦。我心
既麁則外有五塵應之。於佛法即是名色支。 外道不達謂從我心生五微塵。從五塵生五 大者。五大即為五諦。塵細大麁故從塵生大。
地具五塵。水有四除香。火具三塵除香味。風 具二唯有聲觸。空唯有聲。外道云。地藉塵多。 是故無力最在其上。空藉塵小。是故有力最
在其下。此就成世界五輪判之。成內身亦爾。 從五大生十一根者。大是因。根是果。故從大 生根。於佛法義即是六入支已去也。外道不
達謂從大成根。十一根者。謂眼耳鼻舌身意 手脚及大小二道及心平等根。故云十一根。 眼等五種名為知根。謂能有所覺知。手脚等
名五業根。業是作用之名。謂此五能有所造 作。心平等根有二種釋。一云。實是心識之心 而稱平等者。眼等五根各緣一塵。心識能遍
緣五。故云平等。二云。詺肉芙蓉心以為平等。 以其處一身之中故云平等。釋五大成五根 不同。一云遍造。是優樓迦義。二云遍造。遍造
者。五大成眼根火大偏多。色是火家求那。眼 還見色。五大成耳根空大偏多。聲是空家求 那故耳還聞聲。五大成鼻根地大偏多。香是
地家求那故鼻還聞香。五大成舌根水大偏 多。味是水家求那故舌還知味。五大成身根 風大偏多。觸是風家求那故身還覺觸。次偏
造是迦毘羅義。以色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 根還見色。聲塵成空大。空大成耳根。耳根還 聞聲。香塵成地大。地大成鼻根。鼻根還聞香。
味塵成水大。水大成舌根。舌根還知味。觸塵 成風大。風大成身根。故身還覺觸。五知根勝 故各用一大而成。五業根劣故具五大而成。
心平等根有二釋。若是肉心具五大所成。心 識之心非大所造。撿迦毘羅論。是心識之心 以能分別故也。問僧佉計十一根。衛世師計
幾根。答婆沙云。但計五根。尼乾子計內外物 有命根。故不斷生草不飲冷水。復有外道計 百二十根。謂兩眼兩耳兩鼻孔舌身意命為
十。信等五根五受根合二十。六道各二十故 百二十也。及神為主名二十五諦。次迦毘羅 論明二十五諦者。一者自性。或名勝因。以能
為餘諦作因故。或名冥。難知曉故。亦名眾生 性。能成諸物故。第二生大者。或名覺或名相 等也。次從大生慢。慢或名炎熾等。次慢生五
塵。五塵生十六法。謂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 手脚及男女隨取一及取大遺。大遺者棄於 糞故也。并及知者。知者即是我亦名總御。故
為二十五。迦毘羅論問言。云何分別本性反 異及知者。答偈云。本性非變異。大等亦本反。 十六但反異。知者非本反。本性者。能生一切
不從他生故稱本性。本性能生大等。是故偈 本名不從他生。是故非反異。覺與我心五塵 此七亦本亦反異。大從本性生故反異。能生
我慢故名本。我慢從本大生故反異。能生五 塵故名本。塵從慢生故反異。能生五大及諸 根故秤本。聲塵生空及耳根故名本。乃至香
生地及鼻根。如是七亦反異。十六但反異 者。五大五作根五知根及心。此十六但從他 生不能生他。故但反異。知者非本非反異。知
者是我。我以知為體。我不從他生又不能生 他。故非本非反異。問五大生十一根。五大何 故非本。答詳彼義。直明五塵生五大及十一
根。不復明五大生十一根。是故五大不名為 本。問世性生大等果者。為世性中有果。為無 果。為非有非無。答金七十論破二家義立因
中有果。一破勒沙婆因中非有非無。若非有 則是無。若非無則是有。是有無相違不得一 處立。如人死生不俱他。二破衛世師因中無
果。凡有五義不成。一者無不可作故。如沙中 無油終不可取沙作油。如世性中有大等。從 世性生大等也。二必須取因者。如求酪取乳
不取水也。故知乳有酪性。故世性中有大等 也。三一切不生故者。若因中無果。則應一物 中生一切物。而實不爾。故知有果也。四能作
所作故。如陶師是能作故取土作瓶。不取草 等作瓶。故知因中有果。故世性能作大等果。 則世性中有大等也。五各隨因有果故。如麥
還生麥等。若因中無果則因果不相似。以此 五事故破衛世師無立因中有果也。問世性 與大等何異。答略明九異。一者因非因異。世
性但是因。十六法但是果。大慢五塵此七亦 因亦果。從世性生故是果。能生他故為因。二 常無常異。世性是常大等無常。故五大沒歸
五塵。五塵沒歸慢。慢沒歸大。大沒歸世性。世 性則常也。三一多異。世性唯是一。多人所共 故。大慢等則多。人不同故也。四遍不遍異。
世性與我遍一切處。大等則不遍也。五有事 不有事異。大等申縮往還生死。世性則不爾 也。六沒不沒異。大等諸物沒歸世性中。世性
則不可沒。世性無有流轉沒也。七有形無形 異。世性無形。大等有形故有異。八依他不依 他異。如十六物依五塵。乃至大依世性。世性
無所依。九從他不從他異。大等從世性生。故 依世性不得自在。而世性無所依也。問世性 與大九種不同。復有同義不。答除世性及我
餘二十三法皆有三。一樂二苦三癡闇。則知 世性中亦有三性也。是名同義。問相生有二。 一轉反生。如乳作酪。二不轉反生。如母生子。
世性生大等。是何生耶。答是轉反相生也。問 世性是一。云何生二十三異法耶。答如天雨 是一至地反成種種味。彼亦爾也。問世性為
自能生。為共他生。答世性與我和合共生大 等。餘不盡者如金七十論具釋。次俱舍論與 此大同。但初三云一喜樂二憂苦三癡。餘者
並同。詳此三。非是別數。猶屬二十四諦攝故。 上已論之竟也。涅槃經闍提首那與此有三 異。一云。男女二根此應取男根有二。女根亦
二耳。不爾略舉其一。則大遺可知也。二者二 十一法。根本有三。謂黑染麁。黑即無明。染是 愛。麁為嗔。釋此三有二。一云。此三屬覺諦
攝。非二十五數。二依金七十論。此三猶是上 苦樂暗耳。則屬二十四諦中故非別數也。三 者涅槃經不數我者。當是略故也。問有人言。
神伏為冥。神起為覺。是事云何。答若爾則無 二十五諦。今言冥者。都是二十四諦之本故 名世間本性。二十四諦都由冥有也。淨覺分
者。舊云覺有二種。一垢二淨。淨中有四。一者 福德。謂殺生祀天。二者智慧。謂二十五諦智。 三者不著。謂四禪。四者自在。謂五通。不淨覺
中亦四。翻上四也。謂罪癡著欲不自在。今為 明善法但舉淨不舉不淨。故云分也。依金七 十論。覺諦有八分。則四分名為喜。四分為癡
暗。喜四分者如上釋。迦毘羅論中其已出竟。 翻此四分即是癡暗也。優樓迦弟子下第二 師亦三寶化世。優樓迦佛寶。弟子僧寶。衛世
師經為法寶。衛世師此云異勝論。異於僧法 故秤為異。明義自在破他令懷故秤為勝。今 言六諦者。一陀羅驃。秤為主諦亦云所依諦。
謂地水火風空時方神意。此九法為一切物 主故云主諦。又解。一切法悉有依主。故破神 品云。黑是求那。疊是陀羅驃。破異品云。瓶是
陀羅驃。一是求那。故知依主通於萬法。二者 求那。此云依諦。有二十一法。謂一異合離數 量好醜八也。次有苦樂憎愛愚智懃墮亦八
也。次有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也。以五塵依地 水火風空五主諦也。苦樂愚智等以神意二 主諦。餘八通依。三者羯摩帝。此云作諦。謂舉
下屈申有所造作也。四者三摩若帝。此云總 相諦。謂總萬法為一大有等。五毘尸沙諦。此 云別相諦。謂瓶衣不同也。六三摩婆夜諦。此
云無障礙諦。如一柱色香遍有而不相障。問 一切物皆具六諦也。答具。今略舉內外二物。 瓶為主塵依之。即依主二諦。瓶為他所作。即
是作諦。瓶有總別。瓶上五塵不相障礙。即餘 三諦也。身為主二法依之。一諸塵二心數。身 有所作身具總別。身上諸塵不相障礙。即不
相障也。俱舍論云。地臈脾此云物也。但物有 九種。一地二水三火四風五空六方七時八 我九心。此九物有遍不遍。地水火風心此五
物不遍。空時方我此四則遍一切處。此四物 別有合離法。如行時舉一脚即是離。下脚著 地即是合。一切業行悉如是。求那此云德而
有十七種。一色二香三味四觸五聲六數七 量八名九合十離十一此十二彼十三智十四 苦十五樂十六憂十七憎。依物住。是物家德。
自有三類。一能造。如色等五是能造德。色是 火德。香是地德。味是水德。觸是風德。聲是空 德也。二數等有七種德。是平等德。此七通九
物德均故稱平等德。三者智等有五德。是我 德也。求那非止有十七。如法非法功用長短 老少等皆是求那。此十七為本也。物唯自生
物不生德。德唯自相生不生物。由非類生故 不相生也。物有三時。一方便二正有三後有。 若隣虛塵未與有和合時名方便爾時隣虛塵
獨住未與大有合。不可說有亦不可言無。必 有故不如兔角。隣虛與大有合時即生德。於 物德中此德但是物德。德亦非業。德物有動
轉去來等名業。九物中唯地水火風心五物 有隣虛。餘物無也。求那諦中日三洗再供養 火等和合生神分善法者。若樂愚智是求那
帝體。若能日三洗再供養火即是智性。若不 作者便是愚性。所以於求那帝中明修行也。 外道謂恒河是吉河。入中洗者便得罪滅。彼
見上古聖人入中洗浴便成聖道故。就朝瞑 及日中三時洗也。智度論破云。河水既洗罪 亦應洗福也。再供養火者。三洗明滅罪。再供
養火為欲生福。外道謂火是天口。故就朝暝 二時再供養火。問外道何故謂火為天口耶。 答俱舍論云。有天從火中出語言。諸天口中
有光明謂言是火。故云天口。方便心論云。事 火有四法。一辰朝禮敬。二殺生祭祀。三燃眾 香木。四獻諸油燈。問智度論云。火本為天口。
而今一切噉。此言何謂。答外道謂火是天口。 正燒蘇等十八種物。令香氣上達諸天。天得 食之。令人獲福。將欲燒時前遣人呪然後燒。
而今一切噉者。此是無常反異令一切淨不 淨悉皆燒之。故云一切噉。和合生神分善法 者明崇。向三洗以除罪。再供養火以生福。罪
滅福生與神和合。神是常不可生。但神為主。 善依神生。故言生神分善。然神具生善惡。今 但明善故稱為分。勒沙婆弟子誦尼揵子經
者。尼揵子此云無結。依經修行離煩惱結故 以為名。亦名那耶修摩。舊云尼揵子。經說有 十六諦。聞慧生八。一天文地理。二算數。三
醫方。四呪術。及四事陀故云八也。次修慧生 八者。修六天行為六。及事星宿天行為七。修 長仙行為八。問僧佉二十五。今偏明覺諦。世
師偏引依諦。今十六中用何諦耶。答修長仙 法。意欲捨無常苦故求常樂。即第十六諦也。 又摩醯首羅天說十六諦義。一量諦。二所量。
三疑。四用。五譬喻。六悉檀。七語言分別。八 思擇。九決。十論議。十一修諸義。十二壞義。十 三自證。十四難難。十五諍論。十六墮負。量諦
者有四種。一現知。如眼見色耳聞聲等。二比 知。如見一分即知餘分見烟知有火等。三不 能知。信聖人語。四譬喻知。如見日去等。所量
者如身有我乃至解脫也。疑者如見杌似人 等。用者如依此物作事也。譬喻者如見牛知 有水牛也。悉檀者。自對義由異他義。如數人
根是實法論明根是假名等也。語言分別者 分別自他義也。思擇者思擇道理如此也。決 者義理可決定也。論議者由語言顯真實道
理。諸義以立真實義。壞義者由立難難他立 義。證者五種。一不定。二相違。三相生疑。四 未成。五即時也。難難者。聞山林有白象。難
草頭亦有白象。諍論者有二十四種。墮負者 如墮負論說。此十六諦異勒沙婆十六諦也。 又有諸師下此皆勒沙婆部中枝流出也。自
餓法者。或一日食三果。或吸風服蘇或服氣 也。寂默者。若提子論師說有六障六自在。一 不見障。二苦受障。三愚癡障。四命盡障。五不
得好性障。六惡名障。若翻此六障即六自在。 其人立非有非無為宗明一切法。若言是有 無一法可取。若言是無而萬物歷然。以心取
境無境稱心。以境取心無心稱境。故云非有 非無。默然無言。持牛戒者如俱舍論說。合眼 低頭食草以為牛法。彼見牛死得生天上。即
尋此牛。八萬劫來猶受牛身。不達爾前有於 天因。謂牛死得生天。是故相與持於牛戒。成 論云。持牛戒若成則墮牛中。如其不成則入
地獄。然外道苦行世人信之。如見今人精進。 自言是道又為他所信。若聞本不生滅。自不 能信他亦不信。智度論明巧拙度。須深得其
旨。聲聞精進尚是苦道名為拙度。外道苦行 非但是拙亦不能度。非但不度更增生死。故 龍樹呵云。是為癡道。法華明。以苦欲捨苦。為
此起大悲。四法受中即是現苦後苦也。何以 言獨佛能說耶此第二呵論主。內曰是皆邪 見下第六懸非指後。略有四意。一云。外道狂
謂實無此理。如熱病人無物見物。良醫總呵 之。二者自有總立別破別立總破。即此文是 也。三者且欲挫其立鋒令義勢萎折。四欲引
彼令發後問。所言皆邪見者外道所立。於三 毒中是屬癡使攝。以癡增上故名邪見。雜阿 含云。三事覆即妙開則不妙。一謂愚人。二婆
羅門語。三女人。三事開則妙覆則不妙。謂日 月及佛語。論主今聞外人所說如其非妙。是 故呵之。雜阿含云。虛空無足迹外道無沙門。
今論主知其無有正法。是故總呵云邪見。又 百論二種破外道。一總破一切外道。如此文也。 二從惡止已去竟論別破外道。前總後別釋
破義之方也。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下論有 三章。初章已竟。今是第二反邪歸正辨論大 宗。就文為二。一者從此竟品明二善三空示
於始學入道之方。謂申佛漸捨之教。第二從 破神品至破空品末明破邪歸正而正辨於破 邪。就此二章亦得為一亦得為二亦得開三。
所言一者。雖在文前後不同同明破病顯道。 斯處無異也。所言二者。前後二章各為二也。 初章二者。一明依福捨罪。二明依空捨福。後
章二者。一者破神品明眾生空。二者破一品 下辨於法空。言各三者。此品一明捨罪。二辨 捨福。三明能捨空無相智。即品名三事。謂捨
罪福。後門三者。一破神品明眾生空。二破一 品至破常辨諸法空。第三明破空一品空病 亦空。即淨名經有疾菩薩用三空自調。就初
有三。一依福捨罪。二傍破吉義。三伏流辨宗。 就初前問次答。問有近遠三處生。遠生者。前 偈云諸佛世尊之所說。外道初領偈但定其
人尊。今此外曰領偈問人所說法。故自上三 番正諍人真偽。從此竟論但諍法是非。若即 以此分章者。論雖十品唯有二意。一者諍人。
二者諍法也。二從上佛知諸法實相明了無 礙又能說深淨法生。若我師皆是邪見不能 說深諍法者。汝師說何等善法耶。三近生者。
外道前廣列十師。論主總非皆云邪見。外道 今問。若我師所說並是邪見。汝師說何善法。 內曰惡止善行下第二答也。問佛教無窮。何
故偏答二善。答凡有七義。一者前敬讚三寶 乃至諍於真偽。此令外道迴邪信正受於三 歸。今明二善授其戒法故。佛法大宗以歸戒
為首。二者示始學之方。前明依福捨罪。次依 空捨福。故下文云生道次第法故如垢衣浣 染。三者為破外道顛倒。殺生祀天以惡為善。
言不行此事即便是惡。以善為惡。今欲示其 善惡之相。故殺等諸惡宜應須止。不殺等善 宜應奉行。故下云。斷邪見故說是經。即其證
也。四者外以二字總貫眾經。內法亦明二善 該佛教。五者佛法大宗唯誡與勸。惡止明諸 惡莫作。謂誡門也。善行則諸善奉行明勸門
也。七佛相承未制別戒已來皆前說通戒。今 外道初入佛法未剃頭出家不得授其別戒。 宜前明通戒也。六者為明佛法遠難二邊顯
示中道。惡止明其所離。謂非有義。善行明於 所得。即非無義。非有非無故名中道。七者一 切諸義無有定相。隨問而答。外人前既問善。
今還答善也。問前外曰何故無修妬路而此 偈本有之。答今見文意。論主歸敬既畢則登 高座。仍竪惡止善行。但天親假勢發起前問
耳。又遍釋二善有四義二義一義。四義者。惡 牒邪教也。止破邪也。善牒正教。行勸修行也。 二義者。前二破邪。後二顯正也。一義者。惡止
者止凡夫二乘有所得生心動念身口意業。 皆違實相故是須止也。止即累無不寂。善行 者實相法身是第一善。令修行之謂德無不
圓也。就天親釋中為二。前總後別。就總別中 各有四。總中四者。一能說人二所說法三名 四義。佛者明能說人也。所以標佛者。外道前
問佛說何等善法。今還答之是故稱佛。略說 善法二種者第二明所說。諸佛說法有略有 廣。今是攝廣為略。止相行相者第三列名。息
一切惡下第四釋義。問他釋二善其義云何。 答舊有四釋。一云。發無作為止。不發為行。二 云。作止惡心行善是止。不作止惡心直汎爾
而作名為行善。三云。從息緣後生善體能止 惡為止善。從息緣後生善體不能止惡為行 善。四云。從息緣後生為止。隨事起滅為行。成
論師又作四句。一心止無作止。二心行無作 行。三心行無作止。四心止無作行。如人欲受 戒發初作止惡意。請師僧等中間未發無作。
此是心止無作止。心行無作行者。即是興心 正受戒時發無作也。心行無作止者即是道 定戒。第四可知耳。問道定心及無作屬何善。
答一釋云屬行善。開善云。定伏惑道斷惑。從 伏斷惑心生無作是止善。道定伏斷後心所 生善屬行。又釋一切戒皆屬止善。問攝善法
等三聚戒屬何善耶。答一云。攝律儀屬止餘 二屬行。二云。三種戒並是止善。如動身口及 求戒心。發得作戒。從作戒即生無作。謂誓息
一切惡。誓行一切善。誓度一切眾生。並生三 種無作。如誓行一切善。即有攝善法無作生。 止不行一切善之惡也。而後遂行一切善者。
此是隨順持戒耳。不以此為戒後不行一切 善。即破此戒。攝眾生戒亦爾。故三戒並屬止 善攝。問今明二善與數論律師何異。答語言
雖同其心則異。他有惡可止有善可行。故名 有所得義。今明就道門。本性清淨未曾止與 不止行與不行。但空倒眾生有惡無善。今欲
拔其空倒故令止惡行善耳。此是以倒善拔 其倒惡。以輕出重也。又他謂止行決定為二。 今明止即是行。止一切有所得生心動念名
之為止。畢竟無所行稱之為行。今一往為緣 故開之為二。雖說於二為令眾生因二了於 不二。故涅槃云。善法惡法愚者謂二。智者了
達知其無二也。而就善惡明三種義。一習應 義。菩薩從初發心不習善惡。習無所應。習無 所應故與波若相應。即是實慧。二者方便能
有善惡二用即鳥二翼義。三者昔日覆惡開 善。今雙開佛性善惡。善如阿難羅云。惡如善 星調達。即半滿義。今此中正是習應義。但習
應有二。一漸捨習二頓捨習。今是漸捨習也。 何等為惡下第二別釋四字。即為四別。一一 中皆三。謂標釋結。今是標也。身邪行下第二
釋。就文為三。一明三惡二明十惡三明十惡 外惡。此從略至廣也。初明三惡者。此義通於 淺深。據淺而言。凡夫三業行乖於三業之正
故名為邪。若深論者。凡夫二乘有所得身口 意業悉違正道故秤為邪。身殺盜下第二明 十惡。三惡則名略體廣。十惡則名廣體略。但
取根本業道故也。殺具四緣。一是眾生二眾 生想三起殺心四命斷。盜亦四緣。一知前物 屬他。二作屬他想。三欲作盜意。四離本處。婬
亦具四。一知是前人二作前人想三作婬意 四正行婬。然口意不必具四緣。惡口直出惡 言以罵於他。離他眷屬名為兩舌。餘並易知。
問曰。口四。身亦四不。答亦具四。智度論云身 口律儀有八種。謂不惱害不劫盜不邪婬不 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飲酒。飲酒還 屬身攝。故知身亦具四也。
百論疏卷上之中 (畢)
百論疏卷上之餘
釋吉藏撰
[0249c05] 復有十不善道下第三明十惡外惡。又開二 別。初明十惡所不攝惡。二明十惡前後方便 惡。十惡所不攝惡者。十八部論明身口中有
八。身中四者。如鞭杖等不斷命。此非殺業攝。 又如燒人屋即失財或障他行施令傍人不得 財物並非盜業攝。若俗人非時非處非道行
婬名為邪婬。若直爾摩觸非邪婬攝。此三是 身業攝。非十惡攝。故知身中有四。口業又四。 故合有八種。因嗔故妄語等。故有口四業。因
癡故起口四業。故口具八種業。因嗔癡起身 四。復成八。因貪起身口八。合三八為二十四 邪業。依此復四種。一信邪行此二十四。二正
行二十四。三教他行二十四。四見他行隨喜。 合成九十六。此九十六中有正是十惡攝非 正十惡攝。及十不善道下第二明十惡前後
方便惡。如行杖有二。一為殺故行杖。此是殺 家方便。二直爾行杖。但是身業。謂十不善道 所不攝也。何等為止下釋止亦三。謂標釋結。
釋中又三。息惡不作者。此第一句總釋止義。 若心生下第二別釋受戒方法。此中明三業 得戒。一者上根人心生得戒。隨大小乘。大乘
人於佛像前或無佛像想念五師。從今身盡 未來劫誓息。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 眾生。即便得戒。故普賢觀云。但生心請五師。
不須和上及以闍梨。即便得戒。次中根人得 口語得。如迦葉等自誓佛為我師我為弟子。 作是語時即便發戒。若受戒者。謂下根人內
有求戒之心。外具人法二緣。方乃得戒。人緣 謂十師。法緣白四羯磨。問受菩薩戒具得心 生口語受戒三種不。答得也。八戒等亦爾。但
多就師受耳。問受菩薩戒具幾種受。答通具 三受。一就大乘師受。二者若千里內無師就 像前受。三直對想十方佛受。出普賢觀經。餘
戒亦通方例之。又釋此文。一人受戒必具三 業。意為求戒之心故云若心生。口隨順師僧 故云若口語。合掌禮拜即是身業故云若受
戒。問此中三種攝十種得戒盡不。答十種得 戒不出三根及以三業。今明此三則攝十種。 問辟支佛於十種中是何得戒。答依俱舍論
是自然得戒。與佛同。問佛定是何時得戒。答 舊引二文明兩種得戒。一引彌沙塞律十九 卷云。佛剃頭著出家衣時得自然戒。二用僧
祇律二十三卷。云種智初心得戒。有人會之 云。依前得是共聲聞戒。依後得不共聲聞戒。 故佛具二木叉。今依俱舍論同僧祇。所以爾
前不得戒者。若爾前得戒。佛六年苦行受外 道法。應當破戒。而未得戒雖受外道法不破 戒也。從今日終不復作下此第三明要期受
戒時有三。一短時謂今旦至明旦。二中時謂 盡形也。三長時至佛。以初時必同後則三種 有異。是故今文但明要期前時不明後也。問
無作於前何時生耶。答成論師云。從止惡心 第二念生無作心。作是因無作是習果。因果 不俱生故至第二念方生無作。道定無作亦
爾。數人在道定心時有戒。出道定心即無。論 人出定時亦成就。屬行人故常有無作。問於 眾生及草木發戒云何異。答一云於眾生邊
別發多無作。於草木邊總發一無作。又釋。眾 生與草木同。於眾生邊總得一不殺戒。於一 一眾生邊皆得不殺戒。以殺一一眾生皆犯
不殺戒故。於草木邊總得一不殺草木戒。別 於一一草木得無作戒。以殺一一草木皆犯 此戒故。問制戒意本取不惱眾生。云何於草
木發戒。答以殺草木惱於眾生故就草木邊 制耳。數人但現在發戒。以現在有眾生去來 無眾生。問三歸為屬止為屬行。答因三歸得
戒。三歸屬行善。戒屬止善。問三歸止邪。云何 屬行。答雖復止邪意在歸向。如下云布施雖 止慳而善行為本。問俗人亦得授他八戒不。
答得也。如夫前受後為婦授。如昔有輪王授 人八戒。八戒既爾。五戒類然。但多從出家人 受耳。何等為善下第三釋善亦三。此總標也。
釋義有五。一云。善是符理惡是乖理。二云。善 是清昇惡是腐墜。三云。善是利他惡是損他。 四云。善是感樂惡是感苦。五云。並有四義。但
前二為體後二為用也。身正行下第二解釋 為三。一明三善二明十善三明十善外善。初 如文。身迎送下第二明於十善。迎送翻殺。合
手翻盜。恭敬翻婬。翻口四易知。慈對嗔。悲 對貪。正見對邪見。又不淨觀對貪。慈悲觀對 嗔。因緣觀對癡。問前明十善與今何異。答前
是止十善。今是行十善。如是種種清淨法者 下第三明十善外善。智度論問云。尸羅總是 一切戒。不飲酒不過中食不杖加眾生是事
十善道不攝。何故但說十善。答云。十善為總 相戒。別相則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 貪中攝。不加眾生入不嗔中攝。此明攝之則
入十善。若不攝則不入也。龍樹十住婆沙引 寶頂經明尸羅。身口各有四種。如前所說。此 八種戒從受生。身口心受合二十四戒。教他
受隨喜受修習行時亦二十四。合九十六戒。 今但言十善戒者但是略說耳。何等為行下第 四釋行。外曰汝經有過下第二傍破吉義。問
何故傍破吉。答上標二善總辨三世佛出世 大意。謂誡惡勸善。今總明破一切邪。以一切 外道經初皆說吉。此義既破則一切邪破也。
若就外人難立名者。論主標二善捨罪。外道 始末凡有三雙六難。第一作兩不吉難。次作 兩顛倒難。第三作兩煩重難。論主通其六難。
即明二善無不吉過離顛倒過非是煩重。則 二善義成。故得依之以捨罪。問外人就何義 作六難耶。答捨惡行善內外理同。此不可咎。
但外人謂。論主立言不巧故招六過也。初二 難正在今文。後四難在後流章也。又初四字 標二善章門。下六難六答都是科簡釋章門
也。今前作有無二難者。外人廣述師宗。論主 撥云諸師內有邪見外不能說深淨法。外人 仍問論主。佛說何等善法。論主答云。惡止善
行。外今即云。若惡止善行有二不吉過。一 者建惡在初故初不吉。初既不吉中後亦然。 法既是惡則人非世尊。行此法者不名上眾。
故三寶皆壞。即名有難。二者一切諸經阿漚 在初名之為吉。汝經無有阿漚名為不吉。故 名無難。問何故作二難。答二義。一者明有惡
故就內難內。次明無吉將外難內。二者初明 有惡二明無善。一切過中莫出斯二。問文有 此事不。答偈本即有。此文汝經有過謂初文
也。初不吉故第二文也。又初句標過次句釋 過。注中為二。第一明外經無過。第二明內經 有過失。就初又四。一標經體二明經用三出
經名四結經德。而言諸師三師二天皆作此 說也。若智人下第二明經用。讀誦念知此是 三業行經。便得增壽威德尊重明行經。得二
種果。內感長壽外為物尊。如有經名下第三 出經名字。廣主經者。明治化之道廣明國主 之德。或言是彗星天子所造。或云鎮星天子
所造。如是經等初皆言吉者第四結彼經德。 外云。昔有梵王。在世說七十二字以教世間。 名佉樓書。世間之敬情漸薄。梵王貧悋心起
收取吞之。唯阿漚兩字從口兩邊墮地。世人 責之以為字王。故取漚字置四韋陀首。以阿 字置廣主經初。四韋陀者外道十八大經。亦
云十八明處。四皮陀為四。復有六論。合四皮 陀為十。復有八論。足為十八。四皮陀者。一 荷力皮陀明解脫法。二冶受皮陀明善道法。
三三摩皮陀明欲塵法。謂一切婚嫁欲樂之 事。四阿闥皮陀明呪術算數等法。本云皮陀 此間語訛故云韋陀。六論者。一式叉論釋六
十四能法。二毘伽羅論釋諸音聲法。三柯刺 波論釋諸天仙上古以來因緣名字。四竪底 (張理反) 沙論釋天文地理算數等法。五闡陀論釋
作首盧迦法。佛弟子五通仙第說偈名首盧 迦 (強河反) 。六尼鹿多論釋立一切物名因緣。復 有八論。一肩亡婆論簡擇諸法是非。二那邪
毘薩多論明諸法道理。三伊底呵婆論明傳 記宿世事。四僧佉論解二十五諦。五課伽論 明攝心法。此兩論同釋解脫法。六陀菟論釋
用兵杖法。七楗闡婆論釋音樂法。八阿輸論 釋醫方。毘婆沙云。瞿毘陀婆羅門造梵書。佉 盧仙人造佉盧書。大婆羅門造皮陀論。汝經
初說下第二明論主有過有二。初正明過。第 二結過論主。內曰斷邪見故說是經第二論 主答。答中有二。初總非不然。第二別詶其有
無二難。即二別。初答有難。次答無難。答有難 者。汝言我經初有惡者。以惡先出故前明於 惡。所言惡者。謂阿漚在初則吉。無不吉。此是
邪見。以佛未出世諸外道等前有此邪見惡。 是故如來出世止於此惡。故言惡止。佛之正 教宜須奉行故云善行。今欲斷汝邪見惡故
說惡止善行經。此是反擲答也。外聞論主經 初明惡。云是論主內經之惡。今明經初乃說 外道之惡。是故惡屬外經內教無過。故名反
擲答也。問此是何等邪見。答非是撥無因果 故云邪見。乃是無而謂有乖於正理故稱邪 見也。然數論律師不得輒用百論明二善義。
此乃是一往破邪。為欲捨罪故說之耳。罪去 福則不留。邪去不存於正。不應定謂有二善 也。注云是吉是不吉是邪見氣者。內懷邪見
外宣之於口故稱為氣。又初起此計為邪見 體。遂至于今枝流不絕秤之為氣。又撥無善 惡名邪見正體。謂吉不吉是邪見餘勢。故秤
為氣。是故無過下自免。復次無吉故下第二 詶其無難。汝言無有阿漚則是不吉者。若道 理有之而我不安。是則為過。以道理實無無
故無所安。所以無咎。又道理實無而汝謂有。 無而謂有則是邪見。故過在於外。內經無咎。 又斷邪見謂標二章門。謂邪見及斷章門。從
此下釋二章門。以求之不得無而謂有故名 邪見。而釋邪見章門。求之不得邪見便壞。故 是釋斷章門。又開二別。初理奪破次縱關。破
理奪者。妄情謂有道理實無故云無吉。故莊 周一色從三情。欲明無有定性色。攝論明一 境從四人。亦明無有定境。又一色從二情。凡
謂色為有。聖知色為空。色未曾空有。注文為 四。一縱二奪三釋四呵。若少有吉者此縱關 也。若少有吉。我經應安亦許汝立。此實無吉
者奪也。以道理實無故我無所安汝不應立。 何以故下第三釋。愚人無方便下第四呵。以 外道求樂不達樂因。妄作此執言是樂因也。
復次下第二縱破。前明道理實無。今縱有之。 故開三門檢也。又恐外人言有一物從於三 情。故復以三門責之。又云。約一人故說之為
吉。如女色從愛者說之為好。又如破方中云。 於一天下說有定方。故開三門以責之也。問 何故破吉乃破生耶。答吉是有為必是生法
故破生也。又寄破吉生顯一切法都無有生。 令諸外道悟無生忍。注釋為二。初別釋三門 次總結。前釋不自中前奪後縱。明無有吉法
還從吉自體生。若從吉自體生者。不假梵王 及筆墨等而生阿漚。亦二相過故下第二縱 關。若言還從自體生者。則有體所從有物能
從生。便成因果不同。不名為自也。破他有三。 一相待破二無窮破三重生破。相待易知。無 窮者。吉望一法為他。望一切法並皆是他。既
從一他而生。便應遍從一切他生。故云無窮。 又此是逆推無窮。吉既從他他復從他。是則 無窮。無窮則無因。無因則非他。故得他墮無
窮。免無窮則失他重生破者。他中無一既得 生一。亦無百千應生百千。問破他中有無窮。 破自中亦有以不。答二體之中有二種無窮。
一者能生同所生。所生既有從能生亦應有 從。若有從則無窮。若窮墮無因。又若能不更 從能則所亦不從能也。次以所生同能生。能
生既有所生。所生亦應更有能生他。是則無 窮。若不能生他亦應不從他生。破共有二義。 一者理奪既無自他合何為共。二縱合自他
以為共者則合二過以為一過。凡生法有三 種下第二總結凡二義。一者結上三門明無 生義以示外人。二明此三門攝一切法遮其
異計。問若就情有三。理無阿漚兩字。又就理 自他共求無三。理實無者佛經初既標如是 等六事亦同此責。若爾亦無如是之字亦同
皆破不。答二義。一者阿漚實非吉。外道橫謂 故被破。如是六事實是吉。故不被破。二者佛 經明如是字即具二諦。以字是因緣因緣常
寂即第一義。第一義常寂因緣字即世諦。外 道決定執性有不知二諦。是故被破也。外曰 是吉自生故如鹽下自上已來破其自吉。從
此已後雙破自他。上有五難。今並救之。言五 難者。初明邪見。二者理奪。後自他共三門。外 救初云。若定有吉不吉是邪見者。亦應有鹹
不鹹應為邪見。而世諦之中有鹹不鹹。既是 正見。吉亦如是。通第二云。從情有三理實無 吉者。亦應從情有鹹理實無鹹。然於一切情
皆鹹者。吉亦然矣。通第三三門難者。他共二 關本非我義。何所難耶。前雖破自。今正救云 鹽體自鹹非是外物鹹鹽令鹹。吉義亦爾故無
前過。內曰前已破故者。偈本為二。一指前破 其自鹹。二正破其鹹他。破自即破其體。破 能鹹他謂破其用。又指前即是奪破。謂奪無
有自。次縱其有自。不能鹹他。言指前破者凡 有二義。一者我前破自遍破天下之自。汝立 鹽自已漏我破中。但外道心麁不覺已破更
復救之。則是墮負。問上云何破鹽自耶。答自 則非鹹。鹹別非自。如指自則非觸觸則非自。 故漏前破也。亦鹽相鹽中住者。此第二縱自
破他。鹽守鹹自性則不能鹹他。既失鹹他亦 無自性。問現見鹽與食合。是故食鹹。豈非鹹 他。答食中之鹹為是鹽鹹為是食鹹。若是食
鹹則失自鹹。若是鹽鹹則失鹹他。考而言之。 食中之鹹終是鹽鹹。故守自性失於鹹他。考 而言之。世間麁心言食中鹽此是食鹹。然共
終是鹽鹹耳。則食不鹹也。注文前釋奪破。復 次下第二縱破解此云三。今正意者開文為 二。一取外人意。二正破之。汝意謂鹽從因緣
出者。外人立鹹凡有二義。一者鹽不假餘物 故鹹是自性鹹。二食中之鹹假鹽故鹹名因 緣鹹。故體鹹是自鹹。用鹹為因緣鹹。故自是
自鹹。他是因緣鹹。是故鹽不自性鹹者。此是 食中之鹹是因緣鹹。故無自性。非外人改自 性鹹立因緣。此句是外人本宗亦非是論主
破也。故舊之二釋於文並謬。我不受汝語下 第二明論主破。不受汝語者。外人鹽鹹能使 他物鹹是因緣鹹。此二語相違是故不受。今
當還以汝語破汝所說者。二語既其相違。故 還捉自性鹹語破其他物鹹語。如鉾楯相違。 鹽雖他物合物不為鹽。此正破。以鹽守鹽性
食則不鹹。如牛守牛性雖與馬合牛終非馬。 此文正爾也。不須異釋。若破舊義者。數人謂 淡物有鹹性假緣發之。成論淡物有鹹理緣
會則鹹。今問。理之與性為是淡為異淡耶。若 是淡者畢竟無鹹。雖與鹹合但是鹽鹹則非 物鹹也。又破外道者。鹹有鹹性亦淡有淡性。
今淡遂反成鹹則失淡性。若無淡性云何有 鹹。又若汝淡性可反成鹹。亦鹹性可反為淡。 如少鹽投於多水則失鹹性。亦應少吉入多
不吉失於吉性。又如色心雖合不可相反。鹹 淡亦爾不可相反。若可相反即無自性。無性 則空。不應執有。外曰如燈。破燈為二。一破明
能見闇故破於闇。二破明不見闇而能破闇。 破此二義則明破闇理盡。初四。一立二破三 救四破救。前一番破已成明不能見闇故不
破闇。次一問答破初生燈不能破闇。夫論明 能破闇不出此二。此二不成則明破闇理盡。 問何故捨鹽立燈耶。答鹽守自性則他物不
鹹。他物若鹹則失自性。燈守自照不失照他。 雖能照他不失自性。是以捨鹽而立燈也。問 佛法誰立燈自照照他。答婆沙云。僧祇人明。
智自知知他。如燈自照照他。評家破之云。此 喻非三藏中。世俗法與賢聖法異故不應引。 又破云。燈若自照復何所照。燈若非照則是
暗。復何能照。內曰燈自他無暗者。上鹽得自 失他得他失自。今引燈自他俱失。炎內無暗 故無自照。炎外亦無故無照他。自他無闇則
無所照。既無所照亦無能照。故墮不闇不明 不能不所一切都失。又若言自照則自體有 闇。若言照他則他處有闇。若兩處有闇唯有
所照竟無能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亦墮一 切都失。又若言自照。則自體有闇復自體有 明。則一燈之中具明闇兩質。若有具兩質則
應相害。既其相害則無明闇亦一切都失。又 若言有自照之明復有所照之闇。則一燈內 具有明闇。亦應即自吉體應有不吉。而吉體
無有不吉。則燈體有明而無有暗還墮無自 他之失。注為三。初釋自無暗。次釋他無暗。三 總結無照。釋自二破。夫論照義不出二種。一
者照暗。二者照明。初辨炎內無暗故不名照 暗也。燈亦無能照下第二辨不能照明。前辨 無暗可照。今辨有明不能照。故無有明暗一
切不照。此有二破。初奪次縱。燈無能照者。亦 炎無有自照之能也。不能照故者。此句釋上 所以。無自照己體之能者。以其自體不能還
照自體故。如指如刀。無有自斫自觸故。亦二 相過故者第二縱也。有自照己體之能。則應 有受照之體。便成二炎兩燈。故前得自失照。
今得照失自。進退墮負。餘文易知。外曰初生 時二俱照故。自上已來破已成燈無照暗義。 今破初生燈不能破暗。救意云。已成之燈暗
體已滅故無兩暗可照。今初生燈二俱有暗 故有所照。以有所照便有能照。故照義得成。 如燈未生時暗體未滅。一豪明生則一豪暗
滅。明體漸成暗便漸滅。明若都成暗便都滅。 當知破闇是初明之功。初生之燈照體未足 故有自照。住處亦昧故有照他。然外人立初
生明凡二義。一者明暗竝。二明除暗。初生之 燈猶有細暗。故明闇並已破於麁。故有除暗。 內曰不然一法有無相不可得者。已成之明
無暗可破。如前說之。初生之明不離已未。已 生則是有。未生為無。有無相乖。何名一體。故 云不可得也。注中為二。一奪二縱。奪中又二。
一奪初燈二奪兩照。奪初燈者。外謂有初生 燈異於已未。今奪云。初生名半生半未生。還 墮已未故無初生燈也。生不能照下次奪兩
照。半生是已則無闇可照。又不能自照半明。 故云生不能照也。何況未生。未生是闇有所 照無能照。云何名照。復次下第二縱。有初燈
若不受兩半而言是一體者。則應明闇共體 生死一命。何得然乎。復次不到闇故。自上已 來破其明到闇能破闇義。此下次破明不到
闇而能破闇。此一偈本亦是結前發後。結前 者。莫問已成初生。凡厥有明悉不到暗。若不 到暗悉不破暗。所以然者。明暗相乖。暗若現
在明在未來。明若現在暗便過去。不相見理 故不相破。發後者。今外人引呪星譬立不到 闇而能破闇而能破闇義。外曰如呪星者。論
主上云明不到闇則不破闇。外受不到不受 不破。故引呪星不到於物而有功用。內曰太 過實者。明所引之喻過彼燈實。故云太過
實也。又以燈例呪。呪能及遠。燈亦應爾。則 燈壞。以呪例燈。燈不及遠。呪亦應爾。則呪 壞。又俱相類並是神靈同為頑礙。又吉應懸
吉。不煩貫初。又我經亦應是吉。則一切是吉 便無有不吉。不吉無故亦無有吉也。又就此 凡有四竝。一近遠俱不到則近遠俱破。二遠
近俱不到遠近俱不破。三破近不破遠。應到 近不到遠。則有到有不到。四若俱不到破近 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注中云振旦者。此
云漢國也。復次若初吉餘不吉。自下已來破 其初吉及中後皆吉。從此已下偏破中後吉。 以上來破譬既窮。今還歸法說也。又從此文 去至眾手皆 [雨/隻]
開起。若初吉者促自吉。餘不 吉者破他吉也。汝言阿漚在初以為吉者。中 後既無。云何名吉。故言餘應不吉。注中開二 種妄語以破外人。若吉性通三。汝言初吉則
隱於中後。有而言無故名妄語。若言吉唯在 初中後無吉。汝言以初吉故餘亦吉。即是無 而言有故為妄語。外曰初吉故餘亦吉者通
二妄語也。吉唯在初中後無吉。故無無而言 有過。以初吉力潤益中後相與皆吉。則無有 而言無過。內曰不吉多故吉為不吉。此有二
難。一者少多相敵。以少吉力令多不吉皆吉。 亦應以多不吉不吉於吉皆成不吉。二者就 二力難。汝義吉與不吉各有自性不應移改。
今不吉不能自守為吉所吉遂成吉者。吉亦 應不能自守吉性為不吉所不吉皆成不吉。 外曰如象手。此救上以少從多難也。象有七
枝。以手勝故從勝受名為有手。故外國人呼 象以為有手。婆沙云。佛經說信是象手。如象 手能取眾生數非眾生數物。信能取善法。故
知外國道俗通詺象為有手。雖有多分不以 少從多。問譬喻無窮。何故破象手耶。答傍破 吉義。大有二門。自上已來破其外法。即是外
空。今破內法明其內空。欲使外道悟內外法 畢竟皆空故也。所以明內外空者。以見有內 外法故生凡失二乘有所得煩惱。今悟本性
空故不起煩惱便得解脫。若言外道見有提 婆明空。則各一是見耳。內曰無象過故。有百 論師釋云。諸法實相畢竟空寂故云無象。又
云。此是標無象章門。下自解釋故云無象。所 言過故者。外人引於象手墮無象之過故云 無象過也。今明。都非釋不足彈之。今開為二。
無象者奪破也。過故者縱關也。所言奪者。外 人引於象手。以手標象。以象從手。若爾即墮 無象。所以然者。外道既名象為有手。則象與
手異。如人有手人與手異。母有子母與子異。 若象與手異亦與頭異。四支百體一一皆然。 故除諸分外則無有象。問四外道中是何人
過。答俱有此失。異於手外無有總象。故衛世 師墮於無象。若象即手但見於手則無總象。 是故僧佉墮於無象也。勒沙婆亦一亦異俱
墮二無。亦異則別外無總。亦一則唯別無總。 若提子非一非異。非一還墮異無。非異還墮 一無。又四處無象。一者具在中無。二者分在
中無。三者總即別無。四者別則有總無。所言 過故者第二縱有也。縱有別象則四師俱墮 過。故衛世則有頭中有足之過。僧佉則有頭
是足過。勒沙婆亦一則頭足一過。亦異則頭 有足過。非一非異還招兩失也。注中為二。一 釋偈本破其譬說。二結無吉明無法義。釋偈
為二。初就衛世釋無象過故。次就僧佉釋無 象過故。問此論皆前破一後破於異。今何故 前異後一。答外人立於象手以象從手。則手
外有象。以手標象。則象外有手。正墮異義。故 前就異破。一一門中開為三別。異門三者。一 無象二釋過故三指後品。若象與手異者。此
牒外義也。外道明。手外有象故以象從手。象 外有手故以手標象。如其無異。則無別象從 手。無手標象。既有從標則知異也。頭足等亦
異者。此是論主次破之也。象與手既異。與頭 足亦異也。如是則無別象者。正明無象也。若 分中有分具者。此釋過故。即是縱關。若離諸
分外別有一象故以象從手以手標象。則有一 全象在於頭中。故頭中有足。頭內既有全象 則頭內具有七枝。但據顛倒過甚故偏言有
足。如破異品中說者。第三指後品。所以指後 品者。後明分在具在二門。今但破具在餘有 分在故指後品說。若象與手不異。第二就僧
佉釋無象過故亦三。初明無象次辨過故三 指後品。若象即手亦即餘分。則但見諸分無 別總象也。若有分與分不異者。第二縱關次
釋過故。若言總攬手足諸分以為象者。頭足 二分既與象一。則頭足亦一。前明以總即別。 得別失總。今明以別即總。得總失別。失別無
手標象。失總無象從手。云何引於象手救以 多從少耶。如破一品中說者。第三指後。此中 略破未盡指後廣說。大師於此文廣破由來。
五陰成人四微為柱。得文意者可例破之。如 犢子計四大和合有眼法。五陰和合有人法。 則別有總眼總人。莊嚴假有體有用有名。此
二師既別有總象。則墮無象與過故。以除別 不見有總故墮無象。必言別外有總則墮頭中 有足。開善無假體有假用。此不成義。既以實
法作體無假體。假用附何物耶。無有假家之 用將實作體。若以實為體還是實用。既實法 和合別有假用起。則實法和合別有假體起。
光宅無假體假用但有實法體。亦不然。無假 云何有實。無總云何有別耶。今恐於文意為 煩故直釋而已。如是吉事下第二總結。外曰
惡止止妙下自上已來傍破吉竟。今是第三 伏流辨宗。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在邪已 破故二善義成。故伏流說也。若答難明者。自
上已來答兩不吉難竟。今第二次詶兩顛倒 難及兩煩重難即成二別。就答兩顛倒為二 章。第一答其止善顛倒。次詶其行善顛倒。即
顯如來說於二善其義深遠其言巧妙無顛倒 失。外人前與顛倒難者。自上已來立外破內。 從此已後就內難內。惡止者牒二字也。止妙
者明麁妙也。惡是所止之麁。止是能止妙戒 也。何不在初者。止既妙止於惡。何不前言止 惡而言惡止。故知顛倒。內曰行者要前知惡
然後能止。明惡止麁妙。實如所言。但行者要 前知惡過患然然受戒止之。如來制戒亦得如 是。故經云。見衣有孔然後乃補。是故前惡後
止。問一切制戒皆先犯然後以制耶。答就釋 迦聲聞戒如此耳。菩薩戒皆是在華臺上舍 那佛說。爾時無起惡緣。此是頓制也。外曰善
行應在初。第二合說就二善作顛倒難。難有 二意。一並決難。若要前知惡過故前惡後止。 亦應要前知善有妙果然後方能止惡。則應
前說善行後明惡止。二者汝之二善言巧理 深。今應前為眾生說善行有於妙果。眾生為 貪妙果然後受戒止惡故。前應明善行後說
惡止。內曰次第法故前除麁垢次除細垢。此 是偈本。但為脫落故無脩妬路。就文為二。前 法次譬。法門有二。一修行次第門。二說法次
第門。前示妙果此就說門。修行次第要前離 過然後受戒息於麁垢。次行善法除於細垢。 內外清淨方可受聖道染也。若行者不止惡下
第二注釋。前釋法說。譬如下釋譬說。外曰已 說惡止下。就答難者明此二善體相不同無二 煩重過。初明止不攝行行非煩重。次明行不
攝止故止非煩重。外難云。無惡即是善。如無 癡即是慧。既已說惡止。不應復言善行。惡止 者不言無惡而已。乃明惡止有戒善。既其有
善即是善行。何煩重說善行。又從上生者。垢 雖麁細止義無殊。但言惡止已攝善行。而復 說者豈非煩重。內曰布施是善行者。惡止任
運無作而生。善行修習方有。故止不攝行。如 不盜他物名為止善。以物施他秤為行善。故 止行不同。故非重說。復次如大菩薩下。前就
身口明止行異。今約意地辨止行異。諸大菩 薩無惡可止而行於善。當知善行非是止惡。 故不得惡止而攝善行。又前就凡夫辨止行
異。以凡夫有惡可止復有施善可行。今就聖 無惡可止有善可行。故二文異也。外曰布施 是止慳法者。布施破慳法。故當知行善屬止
攝。內曰下答有五。一返並答。二無慳可止 答。三有慳不能止答。四本末答。五總結答。今 是初。若言布施是止慳者。凡聖之人不行施
時應有慳罪。復次諸漏盡下無慳可止答。若 言布施是止慳者。無慳人施何所止耶。或有 雖行布施下第三有慳不能止答。現有人雖
行布施慳心不止。故知布施非是止慳。縱復 能止下第四本末答。夫布施者必前起慧與 之心後為求世出世果。雖復因此止慳。非其
本意故以善行為本。是故布施第五總結。外 曰已說善行第二明行不攝止。故說止非是 煩重。外意惡止善行同皆是善。則應但說善
行不須說於惡止。而今說於善行復說惡止。 即是煩重。內曰止相息行相作者。外人明善 義既通說一則得於二。內辨二善體性恒別。
故說一不得兼二。故止善冥伏任運而生。體 是靜義。行善是興起修習其相是動。既動靜 不同不得說一攝二。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
動靜體一。但善義無異故應相攝。內曰應說 惡止善行者。答中為三。謂標釋結。二善凡有 兩異。一者通局異。止善三性心中皆有。是故
止通。行善唯善心有二性則無。所以為局。二 者止善常生。行善修習方有。不作則無。何以 故下第二釋也。釋中為三。一明二善達心各
異。止善達心為欲息惡。行善達心為欲修善。 域心既異故二善不同也。若但說下第二反 難答。但說行善不說止善。行善唯善心中有
餘二心中無。止善亦應爾餘二心中無。若無 止善應非比丘道。以無戒故。是時惡止故下 第三順釋。亦有福者。三性心中有無作福。問
何以故知止惡別有善耶。答從善心生必有 善果。又持此戒者必得樂果。故應有善因。又 得此戒故則改卑成貴。故知有也。是故下第
三總結。是惡止善行法下。自上已來明捨罪 竟。今第二次明捨福。然通而為言皆是捨罪。 以悉乖道故皆是罪。宜並捨之。但今就於乖
中自有輕重。乖中之重故秤之為罪。乖中之 輕目之為福。故前言捨罪今言捨福耳。然利 根者知罪福是相對而明罪既其捨福則不
留。但為鈍根人明次第法門。故前捨於罪今 明捨福。罪福既爾。萬義皆類。對三說一。在 三既去亦不存一。既捨生死亦不依於涅槃。
就文亦三。第一明開二善為三人。二明三教 垢淨。三正明捨福。故捨罪三章。捨福亦三。初 偈本中前牒二善者凡有二義。一者前牒二
善為欲捨惡。今牒二善為欲捨福。二者欲證 上止行不同體不相攝故重牒來也。隨眾生 意故者。明佛隨緣開二善為三教。初雙標緣
教。隨眾生意謂標緣也。佛三種分別即標教 也。下中上人者釋緣也。施戒智釋教也。注釋 為三。第一明為三緣說三教。二明三教體相。
三明三教差別。問前捨罪中前戒後施。今何 故前明布施後持戒耶。答前明修行次第。要 前止惡然後行善。故前戒後施。今就人優劣
難易故前後為異。外財易捨故配以下人。戒 防身口。此則為難故教於中智。智慧最勝故 教上智也。智度論釋三次第品。明次第行次
第學次第道。論有多釋。一與此同。故云行名 布施學名持戒道名智慧。今文正明次第之 義。故以三教配彼三根。又雜心明。為三怖說
三法。為貧窮怖說施。為三惡道怖說戒。為生 死怖說智慧。與今大同。布施名利益他捨財 相應思者第二明三教體相。智度論十卷三
解。一云。相應思數以為檀體。二云。非但善 思。假身口業及以外財三義助成以為施體。 三云。施者受者財物三事和合生於捨數以
為施體。今此中正用第二解明以思為體身 口助成也。釋戒體亦有三。數人以無作色為 體。論人非色非心無作為體。譬喻部云。離思
無報因離受無報果。此明無無作義。但以心 為戒體。今此文但出得戒因緣不別明其體。 當時是適緣為用也。不復作三種身邪行四
種口邪行者。上人持戒通防三業。既是中人 但遮七非。智慧名諸法相中心定不動者。未 得智慧多生疑惑。猶預不定故名為動。若得
智慧決了諸法故秤不動。此中智慧通世出 世及大小乘。今既欲捨之。多是世間智慧。故 布施之業未免三塗。持戒得欲界人天。智慧
是色無色界諸智慧也。何以說下中上第三 釋三教差別又三。謂問釋結。初即問也。釋 中為二。一明利益少多。二辨報有三品。利
益就現在果報約未來。亦得利益據前人。果 報屬自己。布施者少利益者。施於珍財濟彼 窮乏。正可令行者現有名聲為人所敬。故名
小利。若望前人者。但施衣食施其外命亦是 少利益。戒能防於七枝。又使內結羸弱。若望 前人則布施無此益。故云中利。智慧能斷於
疑心及除結使。若望前人通利群品。生他慧 解名為上利。施報少者。布施果報能衣食自 然受諸欲樂。而未離三塗。如龍金翅鳥等。戒
能防諸惡離於三塗得人天報。故名為中。智 慧多聞修禪棄結得色無色天。又能捨凡成 聖。是故為上。是故下第三結也。外曰布施下
第二明三法垢淨。所以明垢淨者凡有二義。 一者以三法配三人其言未盡。然此三法一 一並通三人。今欲簡之故論垢淨。二者欲明
捨福故辨淨不淨。淨不須捨不淨須捨。又提 婆論本但明不淨三法。為成捨福。罪則內外 同見其過。不須彰之。福過難明。故須敘其過
然後方明其捨。如天親三法並明垢淨者。欲 怜愍末世眾生令善巧修福等。是一施。無方 便行則墮不淨。有方便行便成清淨故也。又
開垢淨者。欲示五乘根性。自有樂求人天而 行布施則說不淨施。求三乘行施明於淨施。 餘二亦爾。外曰已下第二明三種淨不淨即
三。外人今問有二意。一明若施是下智。佛行 施時便應是下。二者若佛行施非下智人。則 違前宗下智人教布施。後是違言負。前是違
理負。內曰下開施垢淨答於二難。不淨行施 是下智人故不違言。清淨布施上人所行故 不違理。但上總相說故言布施教下智人。外
曰何等名不淨施者。前雖雙標未出其事。故 今問之。內曰下答中有二。初是法說。如市易 故謂譬說也。智度論中明四種檀。一淨不淨。
二世出世。三聖所秤譽所不秤譽。四有魔檀 佛檀。施既有四。戒智例然。今但說淨不淨者。 彼是廣說。此是略說。又雖有四攝在二中。淨
出世聖所秤譽佛檀此四攝在淨中。餘四攝 不淨中。故但明二也。今云為報是不淨者通 而言之。一切心有所希求悉名為報施。今此
中略說。為今世後世二種果報名為不淨。外 曰何等名淨施下外道意局。唯言前施是淨 不知更有不淨施。是故問也。內曰下出於淨
施。愛敬利益他故者。此明但為利他故也。田 有三。一悲二敬三亦悲亦敬。如施苦惱眾生 為悲田。施聖人等名敬田。施老病父母亦敬
亦悲。老病故為悲。父母故為敬。不求今世後 世者。前明利他此辨不自為己。問眾菩薩上 人云何異。答如普賢等為菩薩。初發心行施
是上人。問菩薩行淨施有何利耶。答能以一 粒白米淨心布施勝十萬黃金。則四智皆圓 五百便度。問此是何言。答大品云。雖有所施
實無所與。實無所與故不著有。雖有所施故 不染無。不著有則度三百由旬。不染無則度 二百。又不著有則波若。不染無是方便。任運
如此是自然慧。不復須師謂無師智。故具四 智。便是佛也。既為佛行施復是大悲。故行一 布施萬行圓足。問經中何故簡福田及不簡
耶。答明簡不簡各有其意。言不簡者。就己 心知實相平等。又欲等以樂法與前人故。所 言簡者。域心雖等為欲將勵前人令持戒勿
犯。外曰持戒下第二次辨戒淨不淨。亦如二 意如施中說。內曰下明戒淨不淨還答二問。 亦如上說。外曰下偏問不淨。內曰下答於不
淨。初正答。如覆相者此引難陀覆相事來證。 內有求樂外現清白名為覆相。注為二。前釋 求樂報。次釋覆相。施中以今後為二報。戒中
以人天為二報。一者互現。二明持戒多現若 後樂。就現在彰報不顯。故就未來說。二釋覆 相中前正釋。次引難陀事證。淨飯王見千羅
漢形不端正云如鳥集紫金山。後度難陀等 竟云如鳳集須彌頂。難陀短佛二指。昔在家 為婦莊嚴。佛與阿難乞食至其門。即出看佛。
佛授鉢與之。將鉢取飯。婦語云。汝送鉢疾歸。 授佛佛不取。次授阿難亦不取。遂至祇洹。佛 遣剃頭師剃難陀頭。難陀弩惓不肯受剃。云
汝何不剃一切人頭。後佛遂逼之出家。乃至 周歷天宮地獄。因求天女故一心持戒。佛見 其道緣應熟語阿難云。我化不得。汝與其同
類。宜可化之。法師云。此阿難陀事出出曜經。 是故阿難說此二偈。偈為三。半行譬說。一行 合譬。合譬之中半行總合。次半行別合。第三
半行呵責。難陀聞之遂迴心為道持戒得於 三果。佛更為說法仍證羅漢。外曰何等名淨 持戒次問淨戒。內曰答淨戒也。一切善法戒
為根本者。戒如大地為眾善之根。地持云。如 來三十二大人相由持戒得。若不持戒尚不得 下賤人身。況大人相。則心不悔者。犯戒違道
則心生熱悔。持戒之人則無此過。悔故生憂。 無悔便喜。喜心內發則樂遍五識。故云即心 樂。既無苦緣心便靜一。故云得一心。在心既
一實智便生。實智內生便不樂世間。故云得 厭。既厭有為怖須永息。故云離欲。有欲即縛。 無便解脫。未得解脫則受生死苦。既得解脫
苦果永亡。故得涅槃樂。此文有因有果。初明 持戒。從得一心下明因戒發定。一心則生實 智明因定發智。此則三學次第明於因也。從
離欲得解脫前明三因。今明二果。解脫謂有 為解脫果。涅槃謂無為解脫果。瞿沙人云。生 實智既是見地。厭是離地。解脫是無學地。陰
不生是涅槃。問此中明何等三學及二涅槃。 答對世間不淨持戒。總明出世三乘淨戒也。 餘二亦然。問厭與離欲何異。答厭為伏道。離
欲為斷道。解脫為證道也。故持一淨戒則三 行圓二果滿也。外曰若智上者第三論智垢 淨。外人聞前智配上人。理不可咎故不難之。
但引取上智以配彼師。問前列三師二天。何 不配之而指二外道耶。答為欲譏呵論主。佛 未成道就此二人受學。涅槃經云。從阿羅羅
學無想定。從欝頭蘭弗學非想定。此之二人 既是佛師。應上智故以此譏內。注中云外道 者蓋是天親之言。非彼自說也。內曰下亦開
淨不淨。如文。餘並可解。外曰何等名不淨智 下問不淨智。內曰為世界繫縛故者為二。前 法次譬。阿羅羅修無想定生無想天。為色界
繫縛。欝頭藍弗修非想定生非想天。為無色 界繫縛。如怨來親者譬說也。此智誘人至 上界如親。後還墮落故是怨詐親。阿羅羅生
無想天定壽五百劫。壽將盡時起於邪見便 墮地獄。欝頭藍弗非想報盡受飛狸身亦入 地獄。問施戒皆明淨不淨。智中何不明淨智
耶。答去下空無相慧文近故此中不說也。外 曰但是智能增長生死。作此問者。上來辨過 不同。明不淨施戒但言為求報故名為不淨。
說智之咎乃言增長生死。以辨過有異故致 斯問。施戒亦爾耶者。問此施戒感報亦同智 增長生死耶。內曰取福捨惡是行法者論主
總答。明取一切福捨一切惡同是行生死法 義無異也。又智是勝法尚行生死。施行戒故 自爾也。有所得人行善乃是增長生死法。一
何可傷。注中釋偈本四字即為四別。初釋福 字。前標福名為報。次問答料簡。問云。若福 名報。偈本中何故但說福。答云。福是名因福
報名果。此定因果兩義。或說因為果或說果 為因。汎明眾義受名不同也。此中說因為果 者。福受報名凡有二義。一為捨罪。二為捨福。
為捨罪者。福以富饒為義。行於善因得富饒 果。罪以摧折為義。行於惡因得摧折果。行者 聞此故捨惡修福。為成捨福者。福報滅時生
於大苦。故須捨福。為成兩捨故因受果名也。 食金譬因中說果。見書譬果中說因也。取名 著者釋偈本取字。惡前已說釋偈本惡字。行
名下釋偈本行字。不釋捨者後俱捨中自明 之也。外曰何等是不行法下第三正明捨福。 捨福三章前二已竟。今正明捨福。此中有二。
初總問。第二福不應捨已下別為六難。問意 若取一切福捨一切惡皆是行生死者。何等 是不行耶。內曰俱捨者。以有取捨故行生死。
若能俱捨便不行也。不言罪福但稱俱者。橫 捨萬法竪捨四句。問但應捨福。上已明捨罪。 何故稱俱。答外問不行。罪福俱行生死故答
俱也。外曰福不應捨。從此已下第二上明依 福捨罪外有六種難之。今標俱捨亦有六難。 六難者。一福果妙。二不說所以。三佛令於福
莫畏。四相違。五常福。六本不應作。以有六事 不應捨福。問上六難與今何異。答上就言難。 今就理難。就言難者。依福捨罪內外理同。但
言不巧故招六過。今就理難者。內明捨福外 明不捨。以違彼道理故興六難。此初二難。一 明罪報是苦麁可得言捨。福果樂妙故不應
捨。二罪有過患則有可捨因緣。福果無患無 可捨因緣。因緣者所以也。一難在注文。內 曰福滅時苦答二難也。福滅大苦何得稱妙。
以其滅生苦即是可捨因緣。亦得以滅故非 妙。有苦故可捨。注云助道應行者答第三難。 彼既引經。今會通之。答福有助道之功故
勸使行之耳。外曰福罪相違故。此第四作相 違難。此中相違凡有三對。一罪福二生滅三 苦樂。外以罪福相對用生滅苦樂掎角為難。
既罪福相違。生滅苦樂亦應相違。若福滅苦 應罪生樂。若罪生苦應福滅樂也。內曰罪生 住苦。此答二意。一者成俱捨義。前偈明福
滅苦。今明罪住苦。二俱是苦宜並捨之。二 答外相違難。罪住既苦福住便樂。福滅既苦 罪滅便樂。即是相違。注釋二意即二釋。初如
文。汝言罪福下答上相違難。然福自有生滅 苦樂。罪亦如是。汝云何以福家之滅對罪家 之生。外曰常福下第五明福常故不應捨。前
問次答。問意云。汝福有二義。一滅二苦。是故 應捨。我明福常無滅無苦不應捨。自上已來 就內難內。今此一義以外難內。由來云。凡夫
迴向三有福有所得故須捨。為求常住佛果 而修福此不應捨。然有所得常猶同外義。注 云作馬祀者。眾生初起稟於妙氣得妙四大
則生常天。若稟麁氣得麁四大則生人中。為 求常天故修馬祀。取一白馬放之百日。或云 三年。尋其足迹以布黃金用施一切。然後取
馬殺之。當殺馬時唱言。婆藪殺汝。馬因祀殺 亦得生天。真諦三藏云。四韋陀中有馬祀法。 智度論亦云。六十四能中祀天。即是一能。作
祀法者。竪一柱高十七肘有三丈四尺。案蘭 篸以種種物而莊嚴之。取一白馬繫著此柱。 諸婆羅門在邊燃火誦呪散華香著火中。取
草縛馬腹火邊炙。莫令毛燋。馬遂死之呪力 既成。謂馬死無罪。馬既死即剝併出肉骨盡。 頭尾宛然無異。與金銀寶物置馬皮裹縫之。
諸婆羅門更燃火誦呪。呪事亦成馬則起走。 少時還躃地。齊馬行處作方蘭界城。以諸寶 物布置城內令遍滿。又取馬腹內寶物悉用
置中。作大功德布施一切。婆羅門云。若一兩 過作生天猶退。若能滿三過作永不復退。故 名為常。福報常生處常者。上明度衰老辨所
離。今明所得。福報常據正報。生處常據依報。 內曰下有七破。一二相破。二苦樂破。三以因 徵果破。四變異破。五無常破。六舉況破。七徵
經破。二相破者。外雖言是常理實是無常。故 還有滅苦二相。故還用前文破之。又所以還 作二相破者。汝之常天不出無想非想。彼二
仙人尚非是常。況復餘耶。故還作二相破也。 又修因之時有苦樂二相。如放馬三年為樂。 後殺之則苦。因既苦樂。在果亦然。復次有福
報下第二就苦樂破。福非但滅時方苦。未滅 之時亦已是苦也。成實論云。外道說。三祠故 得生處常。外經又云。外道帝釋作百祠亦得
退落。又汝經梵天作祠持戒功德。故知無常。 若是常者。何用修因。又汝言下第三以因徵 果破。馬祠之因或三年百日。因既有量果亦
然也。若因無常果是常者。有語無義。故云但 也。成實論又破云。三界因皆有量。故知無常。 復次下第四變異破。天若是常應無嗔喜。今
嗔喜變異。故知非常。涅槃云。自在天嗔眾生 苦惱。自在天喜眾生安樂。智度論引自在韋 紐鳩摩羅伽云。愛之令所願皆得。惡之令七
世皆滅。成實論又云。聞汝梵天有惡欲。惡欲 必有嗔等煩惱。故知非常。又汝馬祀下第五 無自性破。由時節及馬布施等既緣合而有。
必緣離則無。故知非常。復次下第六舉況破。 不殺行施尚應須捨。況殺馬布施而不捨耶。 復次下第七徵經破。金七十論出四皮陀中
惡事。如韋陀中說。作馬祠法汝父母及眷屬 悉皆隨喜。汝捨此身必生天上。彼偈云。盡殺 六百獸。少三不具足。則不得生天。為戲等五
事。若人說妄語。諸天仙人說此為非罪。此實 是罪。皮陀經說為非罪。故伽毘羅論自呵之 也。問馬祠是僧佉義不。答非也。僧佉立世性
是根本而破馬祠法。故云僧佉說馬祠法不 淨無常也。外曰下第六難。明作故不應捨。外 難云。若必捨者初不應作。若作初不應捨。如
涅槃經呵責童子取果還棄。內曰下有三種 人。一不捨不作。如菩薩正觀。二作不捨。謂 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未堪
捨也。三亦作亦捨。為捨罪故須作。為入道故 宜捨。注中浣衣喻捨罪。淨喻修福。染喻受涅 槃道。外曰捨福依何等。自上已來明捨罪福
二章竟。今第三次明能捨空無相慧。外道情 近。謂罪外有福故依福捨罪。福外更無妙可 依故不應捨福。內曰無相最上答外人問。明
依無相以捨於福。問有空無相無願。何故不 列初後偏引無相。答此無相是無依無得不 住不著之異名。正為外道心多取相故偏說
無相。此無相是總三空名也。又依智度論。見 多者說空。愛多者說無作。愛見等者為說無 相。外道具足愛見。是故今明於無相。最上者
略有三品。作罪墮三惡道名為下品。修善生 三善道名為中品。無相智慧出於六趣故名 最上也。今略釋三門要義前明來意。問何故
說三空門耶。答小乘人云。道理有三。如諦唯 有四。開四以為十六觀。十六諦理名十六行。 攝十六行以為三空。大乘明義此無定也。今
略明四種。一明展轉破病。為破有病是以說 空。破取空相故說無相。於無相中起心造作 故說無作。又空門破有。無相門破空。此明
非空非有中道之法。觀中道者名為正觀。次 說無作者。前二雖泯空有之境。今次息於能 觀之心。此三門明非空非有不緣不觀。明義
既足。故但說於三。又智度論云。為好實者說 空。空最實故。為好寂靜者說無相。以涅槃最 寂靜故。為好遠離者說無作。以遠離無所求
作故。又為見多者說空。愛多者說無作。愛 見等者說無相。問若爾治惑有少多耶。答約 小乘義。攝十六行以為三門。攝行既有少多。
治惑亦有少多。今明。為治見人說於空門。則 破見多人一切煩惱。乃至為治愛見等人說於 無相。亦破此人一切煩惱。故治惑無多少也。
依地持論說三門者。彼明法唯有二。一者有 二者無。所言有者。謂有為及無為也。所言無 者。謂我我所也。於有為厭離名為無願。於無
為欣樂名為無相。觀有為無為皆空故名空。 又經云。為治婆羅門三諦故說三門。外道自 稱言。是婆羅門修行梵行而殺生祀天。謂是
實義。佛言。不害一切生命名真婆羅門。即是 空解脫門。二者外道為天女色修行梵行令 有所得。佛言。不應為天女色而修梵行。我非
彼所有彼非我所有。即是說無作解脫門。三 者外道貪著諸見謂。言諸因集皆是有法。佛 言。一切法集即是滅相。名無相解脫門。問云
何名三昧。答依小乘。五陰法體無我我所故 名為空。觀空之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故名 三昧。從境受名。無有十相故名無相。觀無相
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故名三昧。亦從境立 名。於三有因果更不願求故名無願。觀無願 智相應靜定離亂調直名為三昧。亦從境立
名。成論師二釋。一云。明慧自體凝寂故名三 昧。二云。從三昧生真慧。果中說因故名三昧。 又言三解脫門者有二種義。一者當體立名。
即此三昧離三種繫縛故名解脫。如空離有 縛。無相離相縛。無作離作縛也。二者無餘涅 槃名真解脫。此三通至解脫。從果立名。而言
門者。依前義。當體虛通稱之為門。依後義。通 至涅槃為涅槃之門。問要由三門入涅槃耶。 答小乘畢定備用於三。智度論云。一人不得
從三門入。若知諸法本來無所有從空門入。 若復言有此空則不名門。餘二亦爾。問單空 重空云何異耶。答數人單空通因果通利鈍。
重空但果但利根人。單空通漏無漏。重空但 有漏。成論明重空亦通因果及以鈍利。問單 空重空云何淺深。答依數人。重空唯不動人
得故深。成論單空空境。重空空智。大乘單空 破法淺。重空破法深。約人則名不定。利根人 聞單空則悟。鈍人聞單空不悟。更須破空。則
鈍根用於重空。問此三昧依何身起。何地攝。 答依數人。初起在法界身。說身起故。終成色 無色界身。依禪作故。大乘則通依。數人三三
昧通漏無漏。若無漏在九地。六禪三無色。若 有漏在十一地。加欲界及非想。又三解脫但 無漏。三三昧通漏無漏。注前遂近釋最上。無
相下第二次釋無相。又開三別。前釋無相。次 明捨福。三明用無相意。就初又三。標釋結。初 則標也。名一切相不憶念下第二釋無相也。
然相本自無。由想念謂有。若能內無憶念則 外相自無。故云一切相不憶念也。離一切受 者。上明不取外相。今明內無愛著。過去未來
現在心無所著者。前明於一世中不念外相 內無愛著。今明於三世法亦不取外相內無 愛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釋上也。所
以不取外相者。以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 依者。釋內無愛著也。是名無相總結也。以是 方便故能捨福者。第二明用無相捨福。而稱
方便者。巧用無相也。若拙用之。捨相而著無 相。則無相還成相。今巧用無相。捨相不著無 相。故名方便。何以故下第三釋用三解脫門
意。所以必須用此三者。以此三是解脫之門 故也。第一利者即是涅槃也。
百論疏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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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2 冊 No. 1827 百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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