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ang Bore Lun Huishi 金剛般若論會釋
Scroll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般若波羅蜜論等卷中基撰
[0742a15] 廣說六住處中。上已說三。下解第四。合此已 前四種住處。為信行地。前一大阿僧祇劫異 生位也。大文分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次徵列名。後隨列釋。此中所明雖有異行。 離障為首。從勝立名。如說發心及修度行。雖 皆離障。但以勝位。而為其名。大菩提心。以善
根為自體。降伏所治障。故云波羅蜜。能裂 慳悋乃至愚癡。故皆除障發心。攝受大菩提 果。六波羅蜜淨修諸行。各勝為名。此亦如
是。隱異行不說。此十二障次第生起。攝四二 行果因初後。至下當知。為離無巧便。下及 無教授下合解釋故。初文可知。
[0742a27] 列名之中。但列障名。此於二障。何障所攝。至 下當知。
[0742a29] 第三段隨列釋中。即分十二。
[0742b01] 初離慢中有二種。一我慢。二邪慢。亦下當 知。初文有二。初配四義上坐已下後釋難義。 經文有二。初問答四果。以釋離慢。後引已
為識。四果為四。一一有二。初問。後答。此問 四果。正人觀時。頗作是念。我得果。不以明 離慢。善現答中。能斷經內初果後果。皆言我
能得果。即為有執。中二果無。略舉初後。例中 間故。餘本皆唯第四果有。例前三果。若爾。 無學尚說。執生。何因有學不說執起。故能
斷正。天親疑云。向說聖人無為得名。彼法 不可取說。若爾。云何預流果等。能自知我 得彼果。如是證為他說。即是四果可取可說。
以成疑意故。此論前卷云。為修道得勝中無 慢故。經言等即彼疑同。若以無為不可取 說。云何四果。言得可說。彼既有疑。於無得
無說之中。謂有得說。我者我慢。踞倣性故。 或是我見得者於無所得中。謂有所得功德。 是邪慢說。亦如是所說。皆利眾生中所說。
我見我慢為根本故。邪慢等生。故此論言。 若有我相。則為有慢等。菩薩所應斷。正是法 執。舉煩惱名。以顯法執。下皆唯知。今此總
言為離此慢故經言等。意顯入證無為之時。 四果皆不言我得我說。出觀已後方言。我能 證得此果。又後得智觀前所證。所證深妙。
觀之不著觀證。前加行行相。逐依行相。 而宣說之。言有得證。非實真智。正證無為。 言有得證。前之三果若言得證。以有種子煩
惱隨逐。此時雖無現行煩惱。由有種故。應 二執隨生。故言即為。有我等執。第四果人 若有得證。唯所知障種子隨逐。正起四智。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等。雖非現執。由執種 逐。言我等者。應法執起。故天親言。以有使 煩惱。非行煩惱。何以故。彼於證時。離取我等
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等。此顯證 時。若言我既證有種隨逐。應起現行我煩 惱等。如餘起時。論言使者。是種子故。四果
證時。既不言取說。明知有取之慢皆應離 也。今為離此。故此文生。須陀洹等。羅什文 別。餘經多同。釋名斷或。皆如理知。
[0742c11] 配四義中分三。初解依義。次解說相及攝持。 後解第一義。後釋難義中有三。初解經文。由 根本我相。方生邪慢等。次解上坐須菩提自
顯所由。後解說二無諍行所以。自顯之中釋 經。何故須菩提自顯得無諍三昧第一及阿 羅漢共有功德者。謂說是離欲。離欲阿羅
漢。阿羅漢者。得無為功德。離欲得故。由離貪 欲。內證無為。外行無諍。故無諍是外行。證無 為是內德。然羅什流支皆言。世尊佛說得無
諍及離欲。真諦能斷皆言。世尊及初三號。說 得無諍。自顯離欲。又諸本皆言無諍三昧。唯 能斷言無諍住者。如八解脫中第三第八。獨
言身作證具足住。餘六便無。此亦如是。顯諸 三昧此為最勝。世尊為多自住。故標住名。 或處定義。由含二義。故翻為住。以己所證。
為令信故。引此為證。天親亦言。自歎得記。 以自身證果。為於彼義中生信心故。何故唯 說無諍一行。佛多住功德。天親論為二說。一
為明勝功德故。令生欣求。二為生深信。此 論唯一解為令信故。後解說二無諍行。所以 內證真理。離我所執。住無諍理。無有少法。
得阿羅漢。外住無諍。都無所行。行無諍 行。由理及行。二種無諍故。經重說無諍無諍 行。以無少法及無所行。名為安立第一義
也。天親云。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者。一 煩惱障。二三昧障。離彼二障故。言無所行。二 障現前。有所行故。由離煩惱障。內證真理。得
理無諍。此之功德。諸阿羅漢皆悉共有。故此 論言。及阿羅漢共有功德。名初無諍。離三昧 障。及外住彼定而行。名後無諍。彼依離二
論障說二。此論依得理事二無諍故。重說二 定故。不相違。
[0743a18] 第二為離少聞中分二。初屬經離障後指可 觀知。經文分二。初問。後答。天親論云。此中 有疑。釋迦如來昔住第八地。逢燃燈佛。為說
授記。彼佛有說。此佛有受。云何言法不可取 說。今此論意。言有取說者。由不遇善友離 佛出世法。不廣聞解。由少聞故。言於彼時此
佛彼佛有取有說。今為除此少聞之障。故有 下經。前卷為外不遇善友。故有下經令逢善 友。此卷為內有所知障。 闕 多聞故。有少聞障。
故說下經。令學多聞。故經中說。多聞能 斷或多聞能引樂。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 槃。又論言。多聞熏習。是出世心之種子。由
此少聞。是所知障。疑生通二障。牒彼論疑。從 前起。此論依自少聞不逢善友。各望一義。 亦不相違。若遇善友。得逢諸佛。廣學多聞。便
知釋迦於燃燈佛所。真實義中無少法可得。 不生分別。言於彼時有取有說。起此分別。由 不遇佛。有少聞障。為令遇善友離分別障而
學多聞。故經文起。世俗諦中有得有說。勝義 諦中便無此事。二論三文各望一說。諸本皆 同。唯流支本云。昔在燃燈所。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不有。是意於勝義諦中。有 所得不說此本緣。如過去現在因果經第一。 善慧仙人作五夢等。婆沙論有少不同。疏中 當解。
[0743b14] 第三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中。天親疑云。聖 人既以無為得名。不可取說。云何諸菩薩取 嚴淨土。佛為說之。即前卷為願佛淨土。
小菩薩所修行。願此佛淨土。是小攀緣作 念修道。求生淨土。作淨相求。即令眾生欲 生西方。皆作此願。今為離此小念修道。故有
下經文。實願生淨土。應修無相嚴淨自心。 廣如無垢稱經說嚴土相。天親疑。從前起 此卷。願及色形。前卷願生嚴相。亦不相違。
小攀緣者。執有色相而修淨土。亦是法執貪 愛生故。亦是煩惱。是此論意。彼從前無為 疑起。故不相違。
[0743b26] 經文分二。初明嚴淨土。勸捨有相果莊嚴。後 勸生心。令修無相因之飾。論文分二。初配屬 經。勸捨有相。後敘分別。令修無相。佛地經
云。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廣大自在。淨識為 相。天親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佛土。非形 第一體。非嚴莊嚴意。上半偈解第二令修無
相文。下半偈解初勸捨有相文。學無分別智。 善根為因。內證法身法性真土無相理土。既 圓無相。報土便滿。不可智知。不可言說。外
為利物。方現他受用土及變化土故。諸淨 土淨識為相。勝善根為因。故成佛時。殊勝眾 生復感淨剎。故維摩云。欲嚴佛土。先嚴自心。
初學不知以五塵為土體。發願希求。小念修 道。而行有相。今為除此。初學疑生初文。起非 形莊嚴為第一嚴。真莊嚴者。習無相識。真
實智慧便通無相清淨佛土。佛依無相。以為 舍故。言莊嚴土。為不實語。天親論解。以無相 有相莊嚴。故重標能斷經中雙牒雙結。流支
雙牒單結。真諦羅什皆單牒結。所言即非莊 嚴者。以有相嚴。非真莊嚴故。淨土差別有 三有四。如章中說。
[0743c18] 解第二文有三。初標令修無相。應無所住生 心。次顯所不住。五塵心即所離小念修道。 後應無所住結成真心。餘本皆同。唯能斷經。
於所不住中。言不住於色不住非色。諸本意 說。以麁五塵。為淨土體。而修求者。非真嚴 土。故但令其不住五塵。能斷經具說。住五塵
及住非五塵。餘五蘊等。但生住著而求淨土。 皆非真嚴。要無住著。習真智者。為真嚴故。 由同內有情及外器界出淨土體故。不住二
身。不住具足。是此嚴淨土。義門廣大。不可略 說。廣如淨土章無垢疏解。能斷云。功德莊嚴 佛土。直示嚴者。無勝德故。遂增功德。莊嚴 佛土。
[0744a06] 第四為離捨眾生中。天親云。若諸聖人無為 得名。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云何餘世 間復取彼是法王身耶。此疑報身能取自體
勝身大身他人亦取為勝大之身。能化眾生。 有非聖人無為得名。若以無為得名。不取勝 大身者。便無諸佛利眾生事。即成諸法斷滅。
既無大身。捨利眾生。今為釋此故。下文由 此標云。為離捨眾生故經言等。然佛方便善 巧。有十二種。一悲心顧戀。二了知諸行。三
欣佛妙智。四不捨生死輪。五迴不染。六熾 然精進。七以少善成無量果。八以少力攝。 攝大善根。九增聖教者除其恚惱。十處中住
者令其趣入。十一已趣入者令其成就。十 二已成熟者令其解脫。故佛菩薩不捨眾生。 捨即為障。又四障中。緣覺捨心。為正為障
也。彼以聖人無為得名。便無報佛勝大之身 利眾生事。故名捨利益眾生。今為離此分別 執著。故有下經。前卷直爾云。為成就眾生故
經云等。雖以無為聖人得名由無分別如山 王等。而佛亦能成就眾生。天親論疑從前起。 前卷明有彼行。此中為破彼執者。各據一
說。故不相違。執有大身。是法執障。捨離眾 生言無大悲。
[0744a29]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亦分二。初標配經。 後問答釋。後文有二。初解問文。經言已下。方 解答文。此何所顯示問也。此中問意。初地
菩薩所見報佛。坐百葉華。身稱華座。化身不 定。此中說喻。何所顯示。此說報身。以破他 疑。舉大身說。喻無所顯。且舉報身一小量
喻。為成就欲界眾生故。且舉報身。如彼羅 睺阿脩羅王等者。等取毘摩質多羅王等。華 嚴經第五十卷偈中說。如阿修羅化作身。
金剛地上安其足。海水至深僅半身。其身廣 大。如須彌。佛之報身為化欲界眾生。現如於 彼須彌山量。由無分別。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其餘。為化十地而現大身。浪生分別。而 見自體。今者論中釋云。佛經說指如須彌。為 是誰也。而彼羅睺阿脩羅王化身。實如須彌
山量。故佛指喻化身。化量雖能為大。所化 人天居土小。不應見大。故身如須彌。但是 報身。此中假說為化欲界人天所現報身耳。
以此遠准阿彌陀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 旬。非是地前凡夫所見化身佛也。
[0744b20] 解答文中分三。初解佛說非身言。次解彼身 非身言。後明所顯之法。初文如來說為非體 者。顯示法無我。故天親云。此說受樂報佛體。
同彼須彌山王。鏡像義故。此說報佛。如須彌 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如鏡中之像。智識 影故。而不取彼山王自體我是山王。無分別
故。報佛亦爾。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 不取彼法王自體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有 分別者。是煩惱等橫心是有漏。法王離漏。
法證無我。故無分別故。彼論言。若如是無 有物。無有物者。無分別故。意言佛說法王 所現大身。非是有漏分別之身。是名大身。
彼身不利眾生故。法王所現大身由證無為 法無我理。無分別故。而不捨棄利眾生事。 彼體非體顯示法體無生無作故。天親云。若
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 為法故。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緣住 故者。彼論意說。彼受樂報佛體唯清淨身。
由如是故。名為有物。所言非身。二種身。一非 依他有漏之身。名為非身報身。二非惡業所 為之身。故名非身。前非身者非是煩惱所
縛。後非身者非是惡業所為之身。故論說言 遠離有為。遠離有為者顯佛報身。非是遠離 因緣之身。因緣起故。此身無為。如對法說。非
是惡業之所為故。又即由此非惡業為故。所 遠離遍計所執。實有我體。不依他緣。自然 住故。法王報身猶如鏡像。非彼身。故為大身。
體既非實。何更有生及實作者。然今此論及 能斷中說身為體。體依聚義。總說為身。體同 名異。然能斷中云。如有士夫具身大身。真
諦本云。譬如有人體相勝大。二本無別。具身 者即是勝義。具足大夫相故。大者形量大 故。餘本皆闕。有大無勝義。又真諦本云。如來
說非有名為有身。此非是有。身初非有。故 說有身。初非有者。非有漏分別。後非有者。非 有為分別。名異義同。明所顯法中。此顯示
自性身者。所證法無我理法身也。與相者報 身鏡像也。差別者。謂唯有漏有為之身。遍計 所執實有我。身唯在所。非但依他所執二我
差別。三身異故。有此三種。由內所證法無 我理。所現報身而無分別。非是有漏有為之 身。亦非所執實我身。故名大身。
[0745a04] 第五為離樂外論散亂中。前卷有隨順言。由 順外論。便散亂生。此有樂者。即是隨順亦不 相違。准天親論下第二校量中分二。初校量
勝劣。後顯勝劣所由。勝劣所由有四。初明般 若居處則處勝居人即人尊施福不爾。二顯 般若諸佛同說非唯一佛說施福不爾。三世
界等喻明施福煩惱染因般若不爾。四明般 若當得法身亦成相好施福不爾。即攬此論 三文。取第六觀行第七供養并此第五。合為
一文。彼以校量勝劣同故。合而為一。此以觀 行流轉別故。開之為三。此論初文中經文有 九。問答等。初五問答校量勝劣。正破隨順外
論散亂。後四問答破如言執義。然論但解初 中第五佛告之文。并解後文如言執義。真 諦譯本名恒河江。以在南翻。南人以河為
江。如河已北。說水為河。在河已南。說河為 水。說江亦爾。天親論云。何故不先說此校量 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
顯以何等勝功德能得大菩薩。故以此喻成 彼功德。是故重說勝喻。
[0745a24] 論中分二。初解破隨順外論散亂文。後顯示 此下解破如言執義。初文分三。初標列。次隨 解。後釋說。校世間有人隨順世俗書典外
論以為深奧。而為散亂不習內經。今破之人 言。滿爾所恒河沙七寶。持用布施。尚不如 於此經以一四句偈受持為他說。隨外論而
生散亂。又少聞人多修施福。名隨外論散亂。 不修持此經而為慧因。今為除此。假以爾 數恒河界施。亦不如持一句為他說復多也。
故別經言。若恒河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 如來。不如以法施。施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 一偈福尚勝。況多如經典議。今為除此故。
有下文隨外論散。即法華經安樂行品所遮。 不聽習外書論也。六散亂中隨應。一攝通所 知及煩惱障。有四因緣。顯示內法勝異書論
及布施攝福。二可解供養之中。真諦流支羅 什唯有持說。能斷有五。謂讀誦持說及作 意。此論唯三。一說。二授。三釋。乃是說而無
受持。准前但應一持二說。或十法行說五及 三。誦者異故。支提者。即能斷云靈廟。餘本 云塔廟也。梵云制多。訛云支提。窣堵波
高顯義。支提者為靈廟。此顯在處。即處貴 也。難作者。顯彼行者與理相應。故為難作。 起念者。有法身佛。或報化身佛不在。相似報
化身在此亦說。此故可尊重。弟子亦復如 是。能斷有三。一大師所住。二尊重處所。有此 經處。即是祇恒精舍等故。三同梵行者。謂
菩薩聲聞於中說者等。解經所說。說授差 別。餘本但說。而無授義。天親論云。此義云 何。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一所說處隨
何等處說。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二能 說人隨何等人。能持說與佛證諸法。作證 因故。初天等供養為處尊。次成希有。是人勝。 後起念中雙說二勝。
[0745b29] 破如言執義中。初結前顯法勝異已前。後重 生下文分三。初明諸佛共說此般若。非唯一 釋迦如來獨說此般若。不可如言我釋迦佛
說般若故。即謂我獨說。獨說不可尊。共說可 重故。次明不唯般若是諸佛共說。非唯一 說。亦無有一佛法唯一釋迦說。諸佛不共說
者。翻明餘一切佛說諸佛共說。非唯一佛釋 迦所說。故天親云。此義云何。無有一法唯獨 如來說餘佛不說故。又觀此論。破如言執與
彼解。別名金剛般若。假立名字。佛說般若。不 可如言便生實執。故言即非。餘一切法無說 可說。亦如是也。由前理勝。故無結文。是名
般若。後解應有結文。能斷本便有結文。可通 解後結。之云此顯自相。通結般若即非般 若。及平等相解也。成無所說。形一切法。無
唯釋迦如來說也。既言即非。破如言執。故是 法門第一義也。
[0745c17] 第六為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者。心所變 身及五塵等五蘊境相。是心識影像相之 像貌。故影像相。由執蘊身及五塵色以為實
有。法執即起。煩惱隨生。惡業既興。諸苦遂 作。所為所慮皆不自在。名無巧便。無巧便者 不順理義。無智慧方便義。證神通等皆不能
得。故不得自在。若觀身境。非實假合。知是 識心之影像相。不生執或。所緣所作皆得自 在。順可正理。是慧有能。名為巧便。故瑜伽
五十四云。謂說極微有五勝利。即解此經 等。說極微等義。今為離此。於影像相。身境 得自在中。無有巧便。故有下經。前卷云。為色 及眾生身 摶
取觀中破相應行故者。色言 顯外五境色等。亦是所觀。通內外故。眾生 之身雖通五蘊。今說四蘊以為眾生。已說色 故。 摶
者一合相義。五蘊和合為一聚身。如 摶 聚故。取者執著義。愚夫不了。此 摶 聚身。執為 實我常淨樂等。名為 摶 聚。取 摶 聚故。今說世
界極微等。喻深妙道理。令諸學者觀身及境 為微等。知無常我。并法空等起。與此理相 應之行。即是人空行也。令執惑等皆悉不生
為觀破境實有等執。令起相應聞思修行。故 有下經。相應者契當義。相隨順義。心契妙理。 與理相順。前卷舉所觀破。顯能破行。以生經
文。此卷舉所觀境。生無巧便不得自在行所 除。以生經文。故卷初標示十二種。皆名障礙。 生無巧便法執等及諸煩惱。通二障故。各據
一義。實不相違。菩薩修行雖復無邊。略而論 之。不過四。一菩薩分行。二波羅蜜行。三諸 神通行。四成就眾生行。波羅蜜行即前波羅
蜜淨住處。是菩薩分行。即欲得佛身離慢 少聞離小攀緣修道等。是成就眾生行。即不 隨散亂。是諸神通行。即此破於不巧便。是若
有內外色等障礙。不自在故。不得神通。供養 利眾生。雖人法空。由此成滿。從增勝說。亦 不相違。又菩薩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總攝
諸行。次三離障。謂不具福資糧。樂懈怠等。不 能忍苦此能對治是福行攝。次三離障。謂不 具智資糧。而不自攝。及無教授。此能對治是
智行攝。十二離障中。前之四行。後之二行。皆 因發心。若無初發心。次進善滅惡。別總二行 皆不成立。是故初說發心住處。次波羅蜜欲
住處。方離障等。雖是地前別所修。諸十地 所修。多亦同前。故略不說。如菩薩地等說初 地等證道發心行布施等及離少聞障。皆如
彼說。此中且依麁相而說。至無教授下當別 細料簡。
[0746b11] 此中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結。文分二。初 標名配。後正解經。正解經中分三。初釋經 說三千界義。次解極微義。後解世界義。釋說
三千界義者。何故不說一身一境。乃說三千 大界也。今釋之云。彼有執身境時。逢境 即緣。遇塵便執。觸處惑起。無定分齊。故論
說言。彼不限量。攀緣作意。然諸菩薩從初發 心。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唯識。慈愍眾生。 故經俱說三千界不減不增。
[0746b20] 解極微中。初標。後釋。諸有愚夫皆執色身影 像相是實有。一合相。二執便生。今破此故。 顯二方便。方者因也。一合麁身以細為因。
故不念因是實有。名不念方便。又方便是慧 妙用。觀麁合身。以極微為因。麁既是非實及 合。不念極微實有。俱慧用故。即唯識云。為執
麁色是實有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折。正是此 義。故細作方便即是極微。合麁世界極微為 因故。又以慧折麁界為微。慧功用者。即唯
識云。諸瑜伽師假想慧漸次除折。至不可 折。假說極微。不念方便者。不執因微為實 為有。念者觀察執著之義。此之極微佛雖
假喻。恐有執者謂說實有。說非微塵。名為 不念。又教菩薩寄喻觀察不生執著。是慧巧 能。故唯識云。非謂諸色實有。極微破其執 也。
[0746c07] 解世界中有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為破 眾生身影像相者。前觀破色蘊色身影像。通 情非情不名眾生。今破四蘊不通非情。故名
眾生。雖標五蘊眾生之總稱。即是但解四蘊 之別名。於中世界者。顯眾生世。但以名身 名為眾生世者。意說世界通情非情。今說有
情。非非有情。所以然者。前說極微觀破色。 即內外色皆在其中。今文更通說非有情界。 觀色者便成重踏。然有情義通色非色。唯取
非色四蘊名身。名為有情世界。在此觀破。 即簡內色。不在此中。不然成重繁之說。前說 三千大千世界即麁色也。所有微塵即細色
也。極微既多。明麁色而不實。即非微塵。明細 色亦不實。破麁細皆已周畢乎。故知前說三 千大千世界雖亦已說四蘊眾生世間。然猶
未說觀破四蘊。今明觀破。故復牒中是故單 說四蘊名身。名眾生世不念名身方便者。然 由色蘊有麁有細。前說世界所有微塵。即顯
麁色世界不真。復云說非微塵。方說細色 亦不實。四蘊名身既無麁細。前說世界雖已 總說。未明觀破。今為觀破。故經後文說非世
界。不念方便雖無細因。是麁方便而可除破。 名不念。而觀四蘊。現在不住。過去已滅。未來 不生。亦非實有。起智功用。不執著。亦說名
為不念名身方便義。此是經說即非世界也。 此意但說。總破四蘊。性非實有。以無細四而 成麁四。故論云。不復說細作方便也。是中
文難。可應依此以求深妙理。依天親論。校 量勝劣所由有四。此中第三喻因施福生煩 惱。如界之有塵。般若不爾。故彼論云。彼珍
寶等福德。是煩惱因。然能成就煩惱事故。 此持說因。遠離煩惱因。故說地微塵喻。此 文意說。布施當來近生世福。成勝自體。如彼
世界。因彼世福所生煩惱亦甚眾多。如因世 界而有微塵。由此世福自體。成就煩惱事。故 能生煩惱所緣相應。二隨縛故。名煩惱事。
此持說近能遠離諸煩惱等。遠得菩提。故說 界地微塵為喻。持說之福體。非成就煩惱事。 故不生煩惱。非二縛增。不順惑故。既爾何
故經中復言。即非微塵。即非世界。彼論自云。 何故如是說彼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故名地 微塵。彼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是故說世界。意
言。外道衛世師等。說界成時。有實極微。和 合生一子微。三皆實有。乃至展轉。二大地 合成一世界。一世界者冥密合成。亦是實有
世界。壞時分一為多。俱實有。劫空之時散在 處處。無生無滅。不共和合生子微麁者。故 不可見。因此耶執。斷常煩惱。一切隨生。今
假彼宗世界壞生時喻。又經部師執塵界非 實。說假部等。執極微真。薩婆多等麁細俱 實。由此執故。鬪諍便起。今隨彼宗。假借為
喻。如彼界壞微塵極多。因執界塵。生惑不 少。今假耶小。以喻大乘。由因施福而生煩 惱。如彼世界而有微塵。非我如其有實塵
界。以大乘中界若為和聚塵為慧析。俱非 實有。假和合故。即因佛喻說塵界故。如言便 執有實塵界成。同彼邪小。是故雙非。彼論
亦云。此明何義。彼福德是煩惱塵染因。是 故說微塵。彼福德善根為近。何況此福德。能 成佛菩提。及成丈夫相。福德中勝也。意
說施財所生之福。近為煩惱因。似界有塵。 此持說福遠成正覺及丈夫相。故彼爾所恒 沙界施。不如持經一句為說。然餘本皆同。唯
能斷及此論中。說大地極微。以大千界。通假 及實。及通一多。今說一實為喻。故言大地。 塵方喻多。問何天親解經塵界福德校量。 無著解經界塵稱破蘊身 摶
聚。答理有百途。 何勞一轍。天親據釋疑以明義。成勝福以述 文。無著依次第以陳宗。說彼觀而彰理。初 觀有異。復審無違。又二無別。天親總指。無
著別釋。無著意說。如何財施之福乃為煩惱 之因。經義具彰。故作是說。謂由財施感五蘊 果。色通情非情。四蘊唯情。凡夫不達。亦觀 假相一 摶
合中。取為實有。起我常等種種煩 惱。因此生死輪轉無窮。故不巧便不得自在。 今說界塵以為譬喻。令觀施福所得果體。是
便不得自在。合說界塵。以為譬喻。令觀施 福所有心影像相內外麁細色及內四蘊身皆 非實有。不應於中堅執生惑輪迴生死。應得
巧便獲大自在。此別陳釋。勸應起此妙理相 應聞思修行而為觀察。世果非真。不應修作 持。說四句果福不然。應依修學。故彼論說
與此無違。又二無別。天親心總說。施所生福 是有漏故。為煩惱因。持說之福是無漏故。非 煩惱因。無著意說。施所生福五塵自體。尚非
實有。況復能為諸煩惱因。持說不爾。二所 生福是法身果。既為實有。況復能滅一切煩 惱。非煩惱因。故持說福。勝財施果。
[0747c08] 第七為離不具福資糧故者。夫修正道。福慧 雙修。莊嚴論說福德智慧二資糧。菩薩善修 無邊際。於法思量善決已。速了意解如言義。
故闕福德。非具資糧。由有法執慳貪等故。 不樂善友。不行供養。便不遇諸佛。闕福德之 因。為離此障。故有下經。此說由癡慳等故。闕
行福德因。前卷說由慧悟無貪嗔等。故樂逢 善友。親近供養。行正行故。有下經文。故言 為供養給侍如來。亦不相違。此攝二行。初
親近善友即給侍如來。二供養諸佛即供養 如來。親近供養種諸善根。植福德故。云何 名為親近善友。善戒經云。戒無穿缺。多聞
修證。哀愍無畏。堪忍無倦。言詞辨了。名善友 相。求施利樂。於此正知有力有能。善權 饒益不捨大悲。無偏無儻名為善友。所作不
虛。威儀圓滿。言行敦肅。無倦不嫉。儉畜隨 捨。諫舉令憶。教授教戒。能為說法。是名 善友。可為依信。具上三相。當稱善友。況復如
來。有病無病。愛敬供侍。翹問迎禮。修和敬 業。四事什物不闕應時。詣承事問。問許 無動。名為親近。由此義故。經稱給侍。云何
供養如來。有十供養。一現前。二不現前。三現 前不現前。四自。五他。六俱。七財敬。八廣大。 九無染。十正行供養。皆廣如菩薩地前九供
養修福德因。第十一種修智因。為修福因。 親近供養如來之時。勿取諸相以為如來親 近供養。法身如來是真佛故。無垢稱說。佛問
無垢。云何觀如來乎。如彼廣說觀如來。此亦 應爾。依天親論。有四因緣。校量勝劣。此為第 四持說得菩提。及以諸相施福不爾。論云。
何說此持說經福德。能成佛菩提。及成就 丈夫相。福德中勝故。施福不爾。又此福降 伏施福。故持說經福。最近最勝。意言。持說
雖得諸相。諸相非為真菩提體。不應取為真 如來相。亦同此論。由為外遇良緣。親近供 養如來。故持說經時。不應取諸相以為佛之
真身。三十二相狀身。非法身之體相故。即顯 持說因得真實法身菩提外現諸相。及持 說故。當得聖道能斷施福。施福不爾。故持說 勝。施福為劣。
[0748a19]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文分二。初標名配 經。後釋意可知。佛妙體即是法身。不應取 相以為真佛。
[0748a22] 第八為離懈怠利養樂味等者。若修福資糧。 次應修福因。若為當來親近供養如來具 足福資糧。故持說經時。應捨懈怠放逸及利
養恭敬等而當常精勤行不放逸。不應著利 養恭敬等。故持說此經。以修福因。若於懈怠 及利養等而生悅樂及愛味者。即便不能行
勝持說。當來不得親近供養如來。其智資糧 便不具足。此言利養等者。即前卷言。為遠離 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經言
等。此舉懈怠。等取於精進若退若不發障。及 舉利養中生樂味緣。等取疲乏及熱惱緣。此 由樂味供養。及精勤時。身有疲乏熱惱為緣
故。遂退精進及無不起并退已不發起精進 之心。若准論中。并有放逸。放逸即不發精 進心。合有三緣四障。三緣者。一利養攝恭敬。
二身疲乏。三心熱惱四障者。一者懈怠。二 退即非得。三放逸。四樂味。即貪愛。翻有四 行。一精進。二不退即得。三不放逸。四無貪
著。准論中更有慚愧心為五。六由破彼障。明 彼行故。有下經文。天親論云。此下經文明彼 福德中。此福轉勝。損捨身命。重於捨資生
珍寶等。校量微勝。命施勝財。彼如是捨無 量身命果報福。此持經福勝彼福。但爾捨 身命苦身心故。福尚無量。何況為法捨多
身命。而福不多。其福雖多。亦不如於經持說 之福。無上菩提之因故。彼助福故。故欲為 於當來之世親近供養如來種福資糧時。於
此經中。受持及說。勿生懈怠等。以持說福。勝 捨多身。菩提因故。言滿所求福資糧故。為 是義故有下經。
[0748b23] 文分三。初校量問。次悲泣答。後印可顯。論 文分二。初標名配。後釋經文。釋經亦三。此何 所顯示。解問文可知。何故此中下解餘二文。
合有五。一釋流淚意。二破如義想。三破味著 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及離退精進。四為離 不發起精進。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初三 在答中。後二在顯中。
[0748c01] 一釋流淚中。由聞法勝捨多身命。故為流淚。 天親云。念彼身苦。故生悲泣。即說捨如許多 身苦不如聽法聞經深妙。感激生悲。非念彼
苦。假為喻故。論文闕少。理定應爾。不應於中 浪生穿鑿。天親云。善現雖明智眼。昔所未 得聞。是故希有。說聲聞有智眼等。何故希有。
以此法門是第一故。為成此希有第一義故。 引上所已說勝義成之。云佛說般若等。何故 如是。說彼般若。五彼岸中是智彼岸故。諸
佛共說。非佛無人能量智岸。是故非也。證經 勝上。令生勤學。餘本大同。唯能斷中。讚佛如 已云。如來今者普為發趣最勝乘者。作諸義
利。餘本至下為離寂靜味中方有此文。亦是 誦者不同。下自解釋。真諦流支及此論皆有 此重言。佛於般若等。羅什能斷二本皆無。誦 者簡略。
[0748c17] 二破如義想中有二。初配解初文離過。後釋 破實想執。實想之智證法離言。如言便執有 實義者。非為實想。破聞前說生實執也。此論
及能斷真諦皆言實想。羅什流支皆言實相。 實相則經之所詮。實想乃能證真智。誦者有 異。後釋重破實想執。即此實想。非實想故。言
非實等。破執著也。天親解云。此法門不同。 此中有實相故。此釋前言佛說般若。非餘人 般若之義。餘者非實相。除佛法。餘處無實相
故。以彼處未曾有實相。未曾生信。佛所說處 由有實相。實相便生。非佛說處。既無實想。 實想便不生。若為此誦經。有想相別。羅什
既言。實相云何。復可說生。應細尋云。
[0749a01] 三破味著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為離退精 進中分四。初牒經釋來意。次顯生慚愧相。次 釋無二取。後釋成離退精進。文意可解。此牒
經云。若分別若信解下文之中。釋餘經皆無 唯此本有。天親云。又此法門堅實深妙。何以 故。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想故。由
經深妙。當來有持。便無我相。此中別配經文 無二我相。彼論少別。不起我相等者。示所取 境界不倒相故。我等相即非相者。示能取境
界不倒相故。此二通明我空法空無我智。當 來持經生此二智。故會二論。二義解經。以 佛證成此義云。何以故。離一切相。則名諸
佛。故合為一文。今此分二。能斷經云。若當來 世後時後分後五百歲正法將滅時分轉時。 羅什譯同。即是行法將欲滅時。如何前二解
經持及說。俱是行故。十種法行皆攝故。至 末法時。無此行故。不須為問。正證之時有行 無疑。行法初器有行無惑。故說行法將欲滅
時。餘本皆略。總言當來。此論作言。當來一 受持。流支羅什云二。信解。受持。信解即是十 法行中聽聞行也。真諦本三。恭敬。受持。為他
人說。恭敬即身供養也。能斷經亦云。一領 悟信解聽聞也。二受持。三讀。四誦遂究竟通 利。五為他說。六如理作意。誦有略廣也。釋為
離退精進中分三。初釋經說云。離一切相 令菩薩學。相謂取像。言說因故。分別因故。 即七倒中一相倒也。相當想倒極使。此想
分別乃為廣也。次釋經起所因。後方釋前第 三文中經言若分別若信解等。羅什流支云。 信解受持。真諦但言信解。能斷云。領悟信
亦無受持。此牒經無釋中。既解受持之義。故 攝即持。應言持者攝義。文傳錯寫。信解即分 別。後句釋前句。四為離不發起精進等者。一
退退已更不發。二亦無總未發分二。初配 經釋意可知。後於聲聞乘下釋驚怖等義。此 經但說二時法輪。一小。二大。大即國王調御
駕象。小即驢車。故說空有。皆聲聞乘。空無 我體中有法我體也。故化迴心而說此經。 故彼於此。聞不驚等。二釋可別知。觀此經
文。不破依他圓成二性。龍樹不然。故天親云。 謂非處生懼。是故名驚。以心可訶。故如非正 道行故。謂此般若體性為惡非道理處可訶
之處非正道行。故驚彼云。怖者心體怖故。 以都不能斷疑心故。謂聞此經雖非究竟。 不能斷疑。疑為非勝。故怖彼云。畏者一向
怖故。其心畢竟墮疑怖故。謂聞此經一向生 懼。恐依修學當墜墮故。遠離彼三。名不驚 不怖不畏。差別諸本皆同。能斷之中開驚懼 為三。合怖畏為一。亦但說三。
[0749b21] 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中分三。初標配 經。次明勸相。後釋經文。前第三中已勸味著 利養過懈怠諸菩薩生慚愧。今此第五復勸
不起精進菩薩生慚愧。故名第二生慚愧處。 配此處文。明令菩薩慚愧心行處所也。勸 相中言。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不學。
釋勸慚愧之行相耳。釋經文中。即顯勝上六 波羅蜜及三藏教并所詮行。皆到彼岸。此經 慧度是無相行為勝為道。能至菩薩。餘所
不及。佛第一法故名第一。非是餘人所知第 一。天親二義解第一。此法門勝餘修多羅。又 為大因。故云第一。以正與此同。不但我釋迦
佛之第一。彼無量佛共說第一。以同說故。 可尊可重。最勝第一故天親云。又此法門名 為清淨。以無量佛說故。清淨者離過義。自性
淨義。能順離過。證性淨故。由此對於捨珍 寶等。故此為勝。此及流支二本皆同。能斷經 中初明共說。後方說非餘人第一。故名第
一。真諦本中無非餘第一。羅什本中但有初 非無後共。後文勢雖少。解亦可得。
[0749c12] 第九為離不能忍苦故者。既希當福。便修福 因。勸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正道。不耐他 害。不能安受寒熱疲乏生老病死。雖動修道。
便同二乘。了入寂滅。亦無福果。故不能忍生 死輪迴苦趣。便則不能捨生死。及著涅槃。 不發大意。若不耐害。與己相違。便生恚心。
不能攝受。亦無相好。四眾八部等一切眷屬。 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勤。數生退敗。若 能不忍。佛二諦理不能順學。成佛勝福如何
得生。即亦不能證深妙理。故不能忍。即是嗔 恚懈怠愚癡通二障攝。非修勝福之遇良緣。 故能忍者。即是無嗔精進審慧三忍性故。
忍生死流及乏受用。皆精進故。修勝福因之 良助也。
[0750a01]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後釋經義。此中為 離不忍苦。舉所治障。顯能修行。前卷但言為 忍苦故。但明意正行。以生下文。天親論云。
廣為斷疑。云何疑向。說捨身苦。以彼捨 身。苦身果報。而彼福劣。依此法門受持演說 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
身果報福勝。不感生死諸苦果耶。下文意 說。前捨身命。不能忍苦。故感劣福。為法捨 身。乃能忍苦。故感勝福。天親疑從前起。此論
直釋彼文。各據其經。理無乖背。
[0750a11] 釋經義分二。初標四種顯下經。經亦分四。 後依標釋四種者。一如所能忍如所對真境 之能忍體故。論解云。由達法無我故。或能忍
者之所能忍法。對能行名所對。所惱境名。 能是能行者。如所對境之能忍體。名如所能 忍。即忍體性。二以何相生忍處。此中有二。
一忍相狀。以何為相。謂無嗔相。二忍處所。以 何法為生忍處。即以他處忍度及餘一切法。 而相生忍處。所謂於他處忍即無嗔。於忍
度等中。不生有無相。是諦察法忍。體即審慧。 略無安受苦忍。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種類 忍是相似義。舉指前後所行忍度。以顯忍行。
名忍差別。四顯示對治彼因緣故。因緣者道 理所由義。為三種苦之所逼惱。是不能忍道 理所由。今說忍行是能對治。不忍之道理所 由。
[0750a27] 依標釋四中。初解如所能忍有二。初顯。後屬 經此初。問意何者所知之真境而行能忍。能 忍者即是無嗔勤慧之心。此無嗔等如其所
證法無我理境。而方能忍。境既無我。忍心 亦何有我故能忍無嗔等修無我理。所知境 也。此翻文略但言能忍。應言何者如所證境
而為能忍。謂法.無我。前經之中羼提波羅 蜜。方正顯示能忍之體。天親論云。雖此苦 行同於苦果皆生苦故。而此苦行不生疲倦。
以有忍度名第一故。前捨身苦乃生疲倦。不 名忍度。非第一故。波羅是彼岸義。彼岸有五 所。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窮此五際。名
到彼岸。依華嚴經迴向品。有十彼岸。一永度 世間生死彼岸。二度諸陰彼岸。三度語言道 彼岸。四度眾生相彼岸。五度身見彼岸。六度
不堅固彼岸。七度諸行彼岸。八度諸有彼岸。 九度諸取彼岸。十度諸世間法彼岸。此十彼 岸分之為三。第三度語言道是教。第七度諸
行是行。餘八皆是所知彼岸。以佛果為此 岸。故說彼岸。略無理果。天親論云。彼岸有二 種。一清淨善根體行彼岸。二彼岸功德不可
量即果彼岸。彼以生死為此岸故。故說二。經 言忍辱波羅蜜牒忍行。即非忍辱波羅蜜。彼 論云。無人能知彼功德岸。故言即非。故為第
一。意說忍行彼岸。餘人已不知忍行所得彼 岸功德果。故非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 辱波羅蜜。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波
羅蜜。餘人不知故名為第一。諸本但非而無 是結。能斷本有。是亦無一難准。諸本多無。 准前能斷多有。
[0750b28] 次陳解。第二以何生忍處有二。初釋相。後 配經。釋相中初問後答。答有三句。一他害不 嗔為相。由如理境無我等故。菩薩地說。若
遇他害應作是忍。此我先業應令他害。今若 不忍。更增苦因。便悲愛已成自苦縛。又自 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增害我身。我既有
知。寧增彼苦。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 他應忍他害。作是思已。應修五相。一親善 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
想。自無憤勃。不作他怨。亦不隨睡眠流注 相續。故於怨害皆能忍受。此於四觀。因緣觀 故。亦應思惟。唯識無相真如觀等。此論但
說無性。無生忍法無我故。若人無我即是第 二唯法相也。二於忍度生有想。故彼執著修 習。三於非忍波羅蜜中。生空無相。撥無體
故。不斷不修。不欣不厭。不利不樂。棄後二 忍。度諦察法忍。審慧為性。後配經中。初問。 後屬。一無我想。二無相無有相也。三非無相
等無空也。如次配前三相。於三境處生。名 三忍相。故知以何相生忍處。此中雖引迦利 王等依文次第而引顯之。意說無三相名忍
相。不顯釋迦利王。又解迦利王者。即他怨 害。生忍處亦是正引。略無餘二處。理亦無 失。為義增明。勸令修學。下望引解。天親論
云。是故為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結前 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文。又云。何況離我等 嗔恚相故。此解無我想。又云。此行無苦。不但
無苦亦有樂。以有慈悲故。如經。乃至無相亦 非無相故。此明慈悲心相應故。彼論意說。 無苦相故。經說無相以有慈悲。有樂相故。經
說亦非無相。無相之前。明與慈悲心相應 迦。與此少別。又此無別。於忍度生有苦相 故。言非無相。不於非波羅蜜外眾生之中於
無相不救不化。由見生苦而行濟拔與樂相 應。而起慈悲。故云亦非無相。正與此文同。又 有別解。此即三忍。無我相耐怨害忍。無想
者安樂受苦忍。不見苦相。故能安忍。非無 相者。諦察法忍。撥之為無。是耶見故。然依 能斷。此無三相二處皆有。一迦利王下。二
五百生下餘本唯在迦利王下。梵文具有。道 理定然。何故五百生下而無餘二相。但有無 我想。故知餘本但翻者略。或復誦者不同。又
此論王名迦利。羅什流支云歌利。真諦云迦 陵伽。能斷云羯利。詞異名同。此云忍苦害。
[0751a14] 次解第三如忍差別。初徵列。後屬經。生生常 行前後相似。各種類忍。非唯一忍。名忍差 別。迦利王加害。名極苦忍。五百生忍是相續
忍。依此經文。亦分為二。
[0751a18] 第四解對治因緣中分二。初解不忍因緣。後 正解經能對三行。不忍因中流轉苦通三界。 是行苦。後二苦唯欲界眾生。相違是苦苦。乏
受用是壞苦。此依相增。或流轉攝五苦。謂 生老病五盛蘊苦。眾生相違攝二苦。怨憎 會愛別離。乏用攝一苦。謂求不得苦。前明忍
相中。論解有二忍。一耐怨害。二諦察法。今對 治流轉及乏受用。方解安受苦忍。其耐怨害。 初行難修。眾生相違。重明彼義。令修學故。苦
雖極眾。如瑜伽第二等說。略標此三。
[0751a28] 經行所除下正解經能治三行。初對治流轉 苦中有三。初配苦忍因緣對治。標經初總文。 次若著色等下釋經不應住色生心等文。後
為成就彼諸不住故下釋應生無所住心等結 文。初文復二。初配。後釋。有三苦相。現前逼 迫不欲發心。不捨生死而為救度。便著涅槃
而興小意。或全誹撥。耶見沈迷。常處生死。 故不發心。是流轉苦之因緣也。即法執三想 癡貪等。一切二障以為體性。近流轉因。正是
煩惱癡無明緣行故。癡之根本即是智障。三 想心是生死起次第。如無垢說此對治。應離 三相起。無分別發心等是離三相故。癡等自
無。無明滅故。乃至老怨亦復隨滅。流轉自 息。天親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想等。彼菩 薩見苦行苦。亦欲捨菩提心。為對治彼故。
經云。應離一切相發心等。未發心前有是 過故。下經文破之。彼云。為何等心。起行相而 修行。為何等心。不捨菩提。謂為忍波羅蜜。修
彼能學心。謂以無我等相而修行。亦以無我 等相。習能學心。不捨菩提。又得忍成就無 我第一義者。謂入初地已上菩薩。謂初地已
上菩薩得忍成故。離一切相。證發菩提心。 勸初種性發心。亦應離一切相。
[0751b22] 及釋何以故下文相有二。初明相縛故生麁 重縛。屬經不住色等。後逐難釋。此初意說 若著色等。諸有境相。即於流轉中。便增疲
乏。故菩提心不生。若為境相之所拘礙。心 執有相故。於生死中。身生麁重縛。麁重縛者。 不安隱性。不調柔性。無堪任性。身心勞倦 疲乏等性。故深 密
經頌言。相縛縛眾生。亦由 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如觀戲 調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 已。方覺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
者。體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 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說三界皆是行苦。不 安隱性無堪任等。然由執心取境相故。諸
有諸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皆執所執。此護法義。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所執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難釋中。由執色等以為實有。便起希求追戀 慳惜。於流轉苦更增疲乏。覺心不生復增生 死。為遮此故。次經文說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為願淨土中文義中說。天親云。彼心不住佛 菩提。非真住故勸不住。此論及真諦羅什能 斷四本。並初應離一切相發心。次說不應住
色生心等。後方說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 即為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於初住發 心後。即說何以故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方說
不應住色生心等。應依四本為正。其流支本 前願淨土中。自同四本。先說不住色等。後方 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經後文自倒。
其羅什流支皆唯說不住六塵。無不住非六 塵。能斷之中。於六非六。皆令不住。其真諦 及此論但有不住於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
其法非法中即出。故此論中不解不住於 法。以可覺故。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我故。 即顯不住法者不住法無我理中。不應住
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無我理中。即顯有法 我。故名為非法。亦令不住執法有我於非法 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0752a01] 後釋結文。為成就等者。上說不住色等非色 等及不住我無我令生其心。為成此義。應生 無所住心。住空住有。皆不應故。釋此所由云。
若心有住。便是執著。非為真住真如理。住 真如理中無所住故。發心亦應順理無住。故 無垢云。無住即無本。從無住立一切法。經引
前說。諸菩薩心不住色布施。布施攝六。此 中偏說。論中略無。經文具有。舉初不住起行 方便。以勸久學。或舉十地真行方便不住布
施。以勸地前。不住修行。如勸離相發菩提 心。
[0752a12] 對治三苦因緣中。上來明對治流轉苦因緣 能發大心。下解第二眾生相違苦因緣對治。 雖復發心。但為眾生相違之時。便生勞倦不
能濟度。勤修自行對治此。故有下經。釋疑 有三。初明對治。次勸信佛語故忍。後破如 言執著。初文有三。初牒經配。次解忍相。後釋
二無我文。解忍相者。既為一切眾生而行於 捨等者。即五忍中住親善想及攝受想。捨即 布施。天親云。以檀度攝六度偏說之。云何為
利益眾生修行。而不名住於眾生事。為斷此 疑故下經云。此意既為眾生行施。云何不名 住利生事。偈云。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此說利益是因體 故。彼行利益眾生。非取眾生相事。故雖利 生亦成不住。釋二無我中。由不能無眾生
相故。相違之時即生疲乏。由有人我。必有 法我。二我既行。利益之時便為勞倦。故生疲 乏。顯二無我以破彼執。經言一切眾生相即
非相。依法無我。一切眾生即非眾生。顯人 無我。此中總說。天親別釋云。假名及陰事。如 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眾生
事有二。一眾生名。二五陰事。即彼眾生能詮 名相。非實體相。以名自性無實體故。由是一 切眾生相即非相。眾生名相無實體故。能詮
名成法無我。又以五陰假名眾生。於五蘊 中。無眾生體。以無實故。由是一切眾生即非 眾生。明人無我。但有假陰和合及假呼名。
若人若法皆無實故。成二無我。故相違時不 應嗔恨。五忍中住。唯法相。人無我也。法 名亦假。法無我也。彼偈又云。如來離彼相。諸
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者。諸佛見實二無 我。理由佛離二相故。二我不實。觀此誦意 何義故來。流支本中更無別說。唯真諦本。
非眾生下。更有何以故諸佛世尊遠離一切 相故。諸本以重。至皆刪略也。如前一段中 已說此故。然觀彼論及真諦。有即顯世尊由
內證實二無我故。外離不實人法二想故。勸 發心修行之時。眾生相違故。觀二無我不生 嗔恨。故言何以故。微出二無我之所由。方
言世尊離諸相等。有似重踏。乃順理成。文 雖省繁。不闕成前說。
[0752b24] 勸信佛語故忍中有二。中初生經意。後正 釋文。世上賢善良。猶無諸誑。況乎大聖 對誘。天龍有四諦語而為軌說。總說俗諦相
語名真。別依俗諦修行。有所斷煩惱相。有 能斷清淨相語名實。於中實者。此有為行煩 惱。此有為行清淨。或依俗諦而修行了時。此
行生煩惱。如為名利行。此行增煩惱。此 行增清淨。如捨名利行。故言實者。此行煩 惱清淨。總說真諦語名如語。別說真諦修
行。有所斷煩惱。有能斷清淨。語名不異。或依 真諦而修行時。此行生煩惱。如有住心施。此 行增清淨。如無住心施。准前應知。今勸菩
薩。依真諦修。應信生忍。天親云。此中有疑。 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道為果。於果能為因 耶。謂諸聖人以諸無為而有差別。則無聖道。
云何觀二無我。利益眾生道行。能為彼因。為 破此疑。故說四語。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智。境有四故說四
語。四語與此論解全別。一菩薩。二小乘。三 大乘。四授記。除此以外。或假施說。今說菩 薩及大乘故。勸信語果。雖不住道而能為
因。破彼疑也。於小乘中。說苦諦等。不可令 樂。於大乘中。說法無我真如。不可令異。於受 記中。記三世事。決定無別。如義而記。不顛 倒故。
[0752c20] 對治眾生相違苦因緣中。第三破如言執著 中有二。初來意。後釋文。所執法非有。名無 實非所執法不無。名不虛。可名法無故。無實
不可言法有。故不空。天親總云。諸佛所說法。 此法不能得彼法。而隨順義故。初二句解無 實。後一句釋無虛。以所說法。不能得彼證法。
如所聞聲。無如是義。是故無實。以有所說 法。隨順彼證法。是故不虛。此及依流支真 諦。皆言所覺所說法無實無虛。羅什但云所
得法。能斷云。所證所說所思惟法。內智有所 得。外言有所說。故言得說。天親依此解云。 若爾何故說如來所得法所說法。以依字句
說故。此意說言。由法內有所得。外依字句而 說。雖復如此。其所說法於所得法。無實無虛。 不如言故。能順得故。天親復問。何前說是真
語者。今復說言。無實無妄。偈言。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意言。若聞聲教。便如取證。此事 既非。為對治。故復言不實。隨順可得。前言真
語。即後不虛。亦不相違。羅什文略。能斷文 廣。此文處中。三文同故。
[0753a11] 對治第三乏受用苦因緣中有二。初牒經屬。 後別釋文。由著未來果事行施。心有相故。果 有限量。受用便乏。即執著等。是乏受用因緣。
所乏受用。是外資具增上果故。此依此論 所解不住於事行施。是布施度未來果。說 又依天親。自體名事。此中說是乏受用故。
若不住施。心無相故。果無限量。受用無乏。受 用無乏即是外具。增上果攝。無相施心是彼 因緣能治。執著所受。資具乏因緣。故為說
此行。對治彼因。故有下經。天親云。復有疑。 若聖人以真如無為得名。真如三世一切時 有。三界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
有得則非不住性故。既說一切時處實有。何 故有得有不得者。為破此疑。故有下文。偈言。 時及處實有四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義雖時處有。以無智故。乃住法 故。不得真如。答後同也。若有智心及不住法 後得真如。答初問也。及答後問。亦有得者。
以諸佛清淨真如得名故。無智有住。既不得 如。當果有限。便乏受用。有智無住便得真 如。當果無窮。受用無乏。彼因疑以生下。此
明行以起後。已觀雖異。正與此同。
[0753b04] 別釋文中有二。初釋有相著果報施。後釋無 相不著事施。初文復二。初喻三施時。由著 未來事。得當果時。不解出離。彼喜樂欲樂亦
爾下。後喻喻現在正行行施時心生執著。 不解出離而希當果。施者現在正行布施。其 異施者。即施所得未來事果。與因異名異施。
此當事果。是五欲樂。是三受中樂受捨受。施 行得果故。非三中苦受。此捨樂受。即名苦受。 前引經云。諸有所受皆苦故。故說欲樂名為
苦受。或成欲具。假名欲樂。有漏皆行苦。亦名 為苦受。所受苦故。於此果中。不解厭捨。不 悟唯識。不知無相。不證無我。不為四觀。不修
出離。譬如入闇盤桓。於中不知今者我何 所趣。不求理槃。求理槃正為出離體也。由 得事果。不解出離。有相受用正體。修施時行。
於有相喜樂。當來欲樂亦爾。由有相行。行 布施時。不知執著是顛倒故。不解出離。亦正 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解出離。
亦正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 解出離。或前喻現境。後喻現行。心俱有相故。 不解出離。此說執著無知。如闍俱心。如
目不見種種物。不解出離者。喻不見物。由 執著闇故。雖有心目不見物。如名不解出 離。故真諦經及能斷云。菩薩隨相行墮相施 亦復如是。
[0753b29] 後釋無相不著事施中亦二。初喻無相行布 施時。未來果位得種智故。見種種物。後却釋 前有住相施不解出離。當來欲樂苦受果
故。於中布施時喜樂欲樂。若解出離。當苦欲 樂果便無。施時因樂故。明喻不執著。有智過 夜闇故。目喻俱時心。種種物喻真如等。由不
執著。明現前故。菩薩智心便證真如。及一切 物翻前執著。解不執著。亦應二文。無相違故。 不復別喻。天親云。闇者示無智執也。日光照
示有智不執也。并有同三法等。皆廣如彼。 大意皆同。
[0753c11] 第十為離闕少智資糧者。菩薩二因。上來 已勸修福資。下勸修智慧資糧。前福資糧有 三。初勸親近如來。引供養因。次勸修福因
時少欲精勤勿貪利養勿退勿懈。後勸聞證 法諦察他惱害。以無嗔逢苦緣。以安忍。修 因不息。福德當滿所以者何。常行供養。攝因
行以果生。善支恒遇。好聞勝法。淨土果 圓。珍饒樂滿。少欲精勤等故。舉手摩空。 皆成七寶。明珠寶柱處處皆有所為究竟。
好為勝事。由聞法以忍察。為他說法。所言 誠諦。他皆信受。忍他害故。菩薩天龍多善 眷屬。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以其身。逢苦
緣以安受。雖行無生。隨類化生。生死不拘。 無苦惱逼。故修福業。有上三文。勸修三行。下 修智因。文亦有三。初勸依經而捨定味。受持
讀誦為因。發生修慧。前資糧道中雖復物 為無相理。觀修三摩鉢帝。而耽定味。當 未別修。無別修無相理觀四尋伺等。從修
智因已下是加行道。廣說相貌。如花嚴經第 十迴向。此初得修慧。是煖位中由得智慧。名 德既高。我慢便增。逐生喜動。為離此故。
此說第二文。令離喜動。喜動除時。在於頂 位。次為將入忍第一法。位外求良緣。以希 教授隣近。即入初地證道。非世第一法。後更
求教授。唯一剎那即入見道。故求教授。在見 位中。煖頂雨位學觀所取。無初作難故。 今至忍位。即所取。無學觀能取無。久修易故。
世第一法位二空雙印。因成滿故。前修福德 是四位。前近迴向位。即修修慧。正入四位。 由此准前文亦三段。解初段中分二。初標名
配屬。後別釋經。上離少聞。多是聞思障。除 已捨令多聞。由有分別二障。時時微起。俱生 二障多數現前。未能別修無相修慧。由闕
此故。不得證慧真正斷二執。今於修慧位中。 別觀真理。觀無二取。令分別除一向不行俱 生二障。亦能徵伏速入見道。故說下經。其闕
智因。體唯智障。障修慧故。此據斷正障而說 智行。以生下經。前卷據離愛味樂定。不肯修 慧。為說智行。令斷定愛。以生下經。又此闕
智即由愛定。愛定即是障修慧體。故前後卷 亦不相違。前卷云。寂靜味者。靜慮愛味。味 者定故。不肯修慧。能味定樂。體即貪愛。能
障勝慧。即餘論說四無記報。天親云。於何 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 行。顯以下文。於此經中。讀誦受持以生修慧。
修慧功德所作福業。明此等生。
[0754b03] 故以下文別釋經中分二。初解五法相應除 愛定障令學修慧相應。是觀行故。後釋過阿 僧祇劫下經重解前攝福德義。依天親說下
總分三。初明於何法修行。即如來憶念。次 明修行得何等福德。即此攝福德。後明復成 就何業。即此歎法修行下乃至重解。前審
解前攝福德。文皆屬第三。第三文中復有五。 至後當知。五中復二文。即是無著重釋攝 福。約初文中分三。初標五勸除散亂障。次
列五名。後配經釋。標中三摩提者等持義。攀 緣者作意義。對法論說。得定心者名得作意。 此所除者即散亂障。法相應者。法謂經教。
即下經文。與經相順而修作意。能除亂障有 五功德。自然發生殊勝修慧。以斷愚癡。
[0754b17] 配經釋中五段。初有二。初問。後逐難釋。天 親云。於何法修行。顯於此經。外從他聞。內 待不忘。數數思慮。修慧便生。頌云。名字三
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 此說何義。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意言經說於 此法門。法門者教。名字名為體。即是外從
他聞。所聞者教。成已聞故。因此名字。成三 種法。一受。二持。三讀誦。此論釋意。言受者 習誦故。習諷誦也。復釋經有四。已受為
讀。誦持者不忘。故明記。在心不忘名持。 彼云。受持修行依總持說。受外別有其持。合 名總持。即聞持是得陀羅尼。領記不忘。初
受後持得轉。故開為二。此讀之外別有一 攝。觀此攝者。乃是彼持。攝持法故。十法行中 更無攝行。為受故讀者。由修諷誦。先讀其文。
為持故攝者。先包攬已。後記憶之。皆下釋 上習讀。攬其義者觀其理。彼論云。讀誦修 行。依聞慧故。廣多讀習亦名聞慧。即顯受
外別有習誦。依十法行。一受持。二讀。三誦。為 三種法。彼論已受說持。讀誦者。為一者。受 持之行體即總持。初受後持者。故開為二。讀
之與誦。俱一聞慧。故合為一。以分三種。此論 說四義少難知。彼說讀誦修行依聞慧。廣多 讀習亦名聞慧。與中邊論同。即顯少讀少
解義意。是生得慧。非聞慧也。流支經中說三 行。以已復有修行之言。修行是三行通稱。 又彼論說。修行云何得。從他聞法。內自思惟
而得修行。從他聞法。聞慧也。內自思惟。思 慧也。而得修行。修慧也。他善友。上來合說四 親近行。流支羅什並無為他人說如理作意
等。真諦本中復言教他修行。為他正說。能斷 有五。受持讀誦究竟通利。為他宣說。如理作 意。但說聞慧。以為因故。修慧便生。為他說
者。為他眾生。餘皆自利。流支經本此中方 有三慧。如上已說。
[0754c23] 解攝福德。論文但一。經文有二。初明前行所 攝福德。後成前說福德多義。天親云。得何 等福德者。示現勝校量福故。此中捨身福勝
前捨身福。以事勝故。以時大故。即一日時捨 多身故。復多時故。於十法行。一一行中復起 四行。一自作。二勸他。三讚勵。四慶慰。慶
慰謂隨喜。即是此中信心不謗。但總隨喜。 小福無邊。況行法行。其福何量。此論不顯。 流支羅什皆言信心不逆。能斷真諦皆但
說言不生誹謗。以為校量。而無信心隨喜之 語。直爾不誦。尚多於前。況生信意。雖不信 學。但不生謗。他不生謗。即生福德。勝捨前
命。上來至此。已四校量。初一校量。佛欲得 福相法身中。以三千界七寶布施。不如於 經持說一偈。無量不可數。以第一百六無量
數第一百一十二不可數。彼文為在十行之位 諸菩薩說。解行尚少。持說未勝。所說攝淺。 故以少施校於持說。第二校量。在遠離隨順
外論散亂中。以一恒河中一沙為一恒河。復 以爾許河中之一沙。為一大千世界。滿爾許 界七寶布施。不如於經持說一句。無量阿
祇以第一百六無量數。第一百四數阿僧祇。 彼文為在十迴向中第五向位諸菩薩說。解 行雖增持說。次勝所說。故微多施。校量持
說。第三校量。在遠離利養疲乏熱惱等中。 以恒河沙身布施。不如於經持說一偈。無 量阿僧祇。彼文為在第九迴向諸菩薩說。解
行漸高。持說轉勝。望前雖勝。望後猶劣。所說 更深。故以三千界身命校量。今此第四校 量。在離定味中。於日三分皆捨恒河沙身。經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百千為劫故百一億 也。那由他第四數。即億箇萬億那由他劫。 不如於經信心不謗。此文為在十迴向轉將 入四善根位諸菩薩說。行位漸高。信心轉
勝。所說轉深。故以經爾許劫自捨多身。校量 信心。上來但以外財內身校量持說。至此位 已。能持說所得功德不可捨身捨財為此。
但以修行。以比持說。故次下文比於燃燈所 親承供養。此在異生。於經法行。所生福德等 彼校量。聞十地法。在十地位。能持能說。至 下當知。
[0755b11] 第三歎法乃修行中分二。初問。後釋。釋中 經文隨論分二。一顯法及修行。二種別故。 初文復二。初明歎法。後此法門下重顯前言
不可思議。是世間有漏尋伺法。非彼境界。 名不可思。唯自聖智自證覺故。既無齊等。 亦無過證名不可稱。能斷云。加應當希有
是不可思議所感異熟。以有漏持說尚在地 前。故感異熟。由此善根。所修行得十王果。 此相好文。後義可知。前義難解。此法門下
重更彰。依天親論。下明成就何業有五。初 歎法行。二供養必成勝德。三遠離一切障。此 前三種與無著同。四於燃燈下速證菩提。五
當知是法門下成大勢力。此後二種總是無 著重釋於前攝福德義。天親釋不可思議者。 示現難思故。不可稱量者唯獨大人不共二
乘故。唯佛獨知。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故。不 為二乘。二乘不能知為他說及修行故。重彰 前說不可稱量中。三乘中勝名最上乘。真諦
名無上乘。此與能斷同名最上。流支羅什俱 名大乘。障淨故名最勝乘。流支羅什名。最上 乘。此及能斷名最勝乘。真諦名無等乘。談乘
之體。依論可知。為彼二說。如何可了。此中意 云。佛說三乘中大乘。名最上乘。餘二不及故。 即為頓悟大乘根性所說之法。名最上乘。形
二下故。名為上也。希求此法眾生。名為最 上乘者。為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說之法。名 最勝乘。能離二障故。若離或障。未離智障。
名為劣乘。今學一乘。方離二障。名最勝乘。希 此法者。名發最勝乘者。故諸論說。般若唯為 求大乘者說。大乘一乘雖性無別。依彼根性
直往迂迴二種別故。所求所學別立兩名。此 實無異。故勝鬘云。一乘即大乘。大乘即佛 乘也。天親云。又說大乘者最妙。大乘修行勝
故。彼意。大乘者勝。由修行勝故。信小乘等。 則不得聞此。示希聞而能信法。經歎修行 中以下三別釋總無量。文雖少異。與真諦能
斷同。流支羅什唯有別三。應勘華嚴數之次 第。天親云。此顯福德滿足性故。准下有四。 一福德滿足。此文是。二受持真妙法。三小品
不堪法。四有我不堪聽。以受持真妙法。蘊 在心故。即為兩肩荷擔菩提。情樂小法。信解 人空。不悟法空。諸二乘者。有法執故不堪聞。
外道凡夫執有我。自謂菩提。人法執縛。不求 二法。亦不能聽。
[0756a01] 第四天等供養中。初配屬經。後釋。支提供 養之儀。以華為鬘繫掛項咽。今捨入塔。塗 香者磨紫白檀沈香等。以水和之。塗於塔上。
末香者碎擣沈檀以散塔內。餘者可知。外財 內敬。略無言讚。
[0756a06] 第五滅罪中有二。初標配經。後逐難釋。經文 分二。初標輕賤。後釋所由。但罪滅轉重令 輕。被人訶罵。便為無當來重地獄苦亦得
菩提。對法論說。業有五種。一人教勅。二他 勸請。三無所了知。此前三種雖作不增長。不 必受異熟果。若有此三業。受持經時。一切都
滅。以業非是受報定故。四根本執著。五顛倒 分別。此二業重。作必增長。定受異熟故。先世 業是。此後二定受異熟。異熟決定時不定
攝。所以者何。由報定故。轉重令輕。由時不 定。墮惡道。令人中受。即四業中第四不定。 不定有三。是第二句。餘之二句。一切都滅。其
三定業。此中言何。涅槃經言。未入我法。名決 定業。已入我法。名不定業。由此闍王生報五 逆。時報俱定。見佛懺悔。聞小乘經。初懺悔
故。入拍毱地獄。轉重令輕。後聞大乘。至誠懇 悔。逆罪消滅。故入佛法名不定業。若准此義。 此中且說。中容受持。若心懇勵。一切都滅。
然瑜伽說。未得解脫名決定業。已得解脫名 不定業。謂得阿羅漢。名得解脫。一切不受。然 說阿羅漢迦留陀夷及指鬘等。或前二果定
得無學。從當所得勝果為名。名阿羅漢。或實 無學示現惡業苦異熟果。不然不善離欲已 無。如何無學更有彼果。後有苦受。非不善
果。經論文異。相就兩處皆得會同。以論就 經。論據一切悔不悔業定不定業。非勝心 聞大乘法至誠懇勵。如來生怨等。故瑜伽
說。不業定中悔所損轉業。名為不定。故未 悔前別名定業。若已悔者名不定業。以經為 正。以經就論。論說四業。定不定報。法門定
故。所言悔損名不定者。不定業中有此悔故。 由此處處皆言作業受果決定。諸佛神力所 不能轉。三乘通義。經說總滅唯大乘用。理
亦無違。然依前說。但言作業受果決定。自不 悔者神力不排。不說自悔而定受報。任意通 取。涅槃經云。智者重業名不定故。若入聖
已。及聞正法而自悔心業報不轉。一切眾生 無得聖者。後師說言。一切眾生不定業多。定 業甚少。故得入聖。非排定業。令其不定方
得入聖。若定業成不定。初定無姓。後成不定。 而亦有姓。便成大過。又此中有難。諸有持經。 讀誦修行。理應為人。恭敬供養。獲大智果。翻
被輕損失中夭。一何善報。返招惡報。故 此釋言。修勝行時為輕賤者。此由先世惡業 有果當墮惡道。由持經行。轉重令輕。非由
持經翻招惡報。有人釋言。此是頂位。先造惡 業未免惡道。今持說經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說初發心住云。無上佛
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諸菩薩。由此生 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 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或復現初生
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 為眾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真子境界甚深 妙。眾生若思議。迷亂心發狂。無量那由他
甚深諸三昧菩薩自在力。一念悉能入。如是 觀察十方諸世界。嚴淨一切國。而心無所著。 初心菩薩八相現化已嚴淨土。若有發心。更
不退者。更不造作五無間業。不墮地獄。又第 四住中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 生。有無諸法無有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又
不退人於此位。後更不起造不共無明等墮 三惡趣等。又第八行中得十無盡藏。第二戒 無盡藏。不受外道戒。不造五無間業。戒皆具
足。無所毀犯。此說初發心。當有退者。六住 已前。當斷善根造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昔 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轉五道。故法
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 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如淨 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六住。
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退入外 道。作大耶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七住 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墮
地獄當入餘惡趣。花嚴第七迴向中。三品善 根修習究竟。積集長養。廣開行位。能住忍 力。閉惡趣門。自後更不墮三惡趣門。何因
至頂尚應墮惡道。但今無相修。方始不入。 未滅分別。二乘之人。煖不斷善根。頂不墮 惡道。但一二三生修尚能如是。況復菩薩至
頂位中。一大劫滿更墮惡道。必無是事。但 是此文為入頂位諸菩薩說。令其修智讚法 殊勝。令前六住諸退菩薩入第七住成住不
退。六向已前入三惡趣。聞法進修入第七向。 不墮惡趣。法既若此。故爾應修進成勝智。 攝大乘云。由聞熏習力故。生出世淨心。雖未
生時。已能對法煩惱結等。四蓋中第三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折壞對治。又八業經說。加 行根本後起三時。總有總無煩惱。各為一句。
二有一無有三句初一定報。次一作業。後六 不定。涅槃經三十一云。一切作業有輕有重。 此二各二。謂定不定。乃至或有重業可得輕
受。謂智者所作業。此中即是智所作業故。 重作輕受攝論第十頌云。有情界周遍。具障 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等。皆應勘
文。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 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斷善根。至第四住 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我見等。更不新造往
惡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 住不退。不入地獄。自後不妨入餘惡趣。花 嚴經中不說十信。故作是釋。至第七迴向。方
三惡趣。一切處不墮。入初地後。卵濕二生。 人三惡趣身形永不受。
[0757a20] 逐難釋云。復言為人輕賤者。此釋經中輕賤 言。流支羅什唯一輕賤。此及能斷皆有二言。 真諦本云。受輕苦等。皆輕賤也。殺打盜婬。
事非一也。應觀此理解因果門。天親云。示 現遠離一切障故。何故為人輕賤而離諸障。 以有大功德故。不但罪滅。亦得菩提。作此深
解。信心緣故。真諦本云。先世罪業及苦果 報。則為消滅。餘本唯言罪業消滅。不說果 滅。以業既消。果自不受。所以無之。
[0757a29] 前所說以此因緣出生無量阿僧祇下重解 前第二攝福德文分二。初彰經來意。後威 力者下釋配威力。重釋福多。令生欣樂。釋配
威力有二。初標。後配。配中有三。一能威力。 二配多。三明何人能說。威力中初配文。二 釋文。三釋難義。逢燃燈佛。釋迦住在第八
地初。故阿僧祇劫。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 謂說七地至初地。初逢寶髻佛。至今成佛。 兩大劫故。此在聖人。供養比校。或更過前至
初劫。初逢釋迦佛已來。逕三大劫。故俱舍頌 云。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依彼宗說。初劫逢釋迦牟尼。自
後供養五萬七千佛。至第二劫。初逢寶髻 佛。自後供養六萬七千佛。至第三劫。初逢燃 燈佛。自後供養七萬七千佛。三大劫滿。百
劫修相報業。初逢毘婆尸佛。此言勝觀。但 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言。九十一劫毘婆 尸佛。自後三十劫。逢尸棄佛鞞濕婆佛。至第
九十一劫滿。逢賢劫中過去三佛此住劫中。 初之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拘留孫佛。 第七劫有拘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
此第九劫釋迦出也。依大乘中。真諦師解。 初大劫中供養五恒河沙佛。第二劫供養六 恒河沙佛。第三劫供養七恒河沙佛。依涅槃
經。四依菩薩前後總計。供養二十六恒河沙 佛。方得菩提。今流支本云。於燃燈前。值八十 四億那由他百千諸佛。羅什本云。值八百四
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真諦本云。值八萬四千 百千俱胝諸佛。能斷云。值八十四俱胝那庾 多百千諸佛。計名雖殊。數有大小。並不相
違。但約一位所逢且說。各依總說。理數難 知。初他菩薩且初分齊得見百佛。百佛者即 百百億。如是上位逢佛極多。云何此中但言
爾所。故知且約一位所逢。羅什本但有一阿 僧祇。更無過阿僧祇言。餘本皆有。親近者供 養故。已如前說親近善友不空過者。不離供
養故。行法供養。常不離故。彼行福行。此智因 故。不可校量。依天親釋。此下示第四速證 菩提法故。以多福德莊嚴速疾滿足故。觀此
即同法花挍量。實相觀照同一乘故。正是中 道。多力中。一為狂因。生狂病故。二復不狂。 亦生心亂果。故不具說。以經文有狂亂二言。
故作別釋。何人能說中。福體及果二既難 測。唯佛能知。以外不測。天親論此為第五成 大勢力。得大妙果報。所謂攝受。四天王釋
梵等果。成就勢力故。即是顯得地前生彼四 王天等十地得彼十王果等。若聞此事心迷 亂者。以彼果報不可思議皆為勝妙故。示非
思量智境界故。上來總顯彼修行中成是功 德修行業等。
[0757c21] 第十一為遠離自取入加行中。 暖 頂二位創 觀所取無作。四尋思觀時即稍長。前文為入 暖 位人說。彼位依修已得。別別修觀。安
立有情而作利益。分別二執雖皆折伏。俱生 二執猶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眾生 大。所住所行所降伏者是所取。及心者是
能取。所取既未除。能取全未伏。我能如是 住修行等。二取皆有。我有能取等。是故名 為自取。前卷名為證道時遠離喜動。由得修
慧。下品四尋思觀無所取。遠生我得之慢。 喜動等生。執有自我能為此行。故名自取。心 生喜躍掉動高舉。名為喜動。喜動起時。正在 暖
位。斷此喜動。即入頂位。此卷初標名。離不 自攝。放逸其心。遂生煩惱。名不自攝。攝 謹攝也。或自攝者。謂自攝持不自攝持。名不
自攝。今在頂位。重觀所取無作。上尋思觀即 名自攝。
[0758a09] 論文分二。初標配。後釋經。釋經分三。初問文 來意。即釋經初標答文。次釋即非菩薩文。後 釋無有少法名發趣者。問答來意中有三。初
問。次答。後引經成。初地名證道。證道之中。 證無二取。真明相現。前 暖 位中。初得無所 取。明相初起。即生喜動。我能住等。論中說四
我能住等。初三自利行。後一利他行。無著以 三行為自利。後方為利他。自利既成。利他亦 滿。或不問自利利他。皆有三行。故文文具
三答。天親以菩提心有三。初一利他。後二 自利。故文前後別答。三徵。於引教成中。所 住所行。所降伏所取也。及心者。謂彼三心即 能取也。 暖
位尚有二取。故令除之。且除所 取須菩提問佛。引十地勝行為說。破除彼執。 令進入頂。天親論云。何故前說三三種修 行。今復重說。偈言。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
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與此論同。答初 三問。似同於此。所為全別。若菩薩於自身。三 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修行。能降伏心。生此
分別。則障菩提行心及心法。懷無住道。謂 彼智即菩提行故。又障心者。由起慢故。斷 障後頂心。此心不生。初地不住道。亦不得起。 雙違近心及遠道故。即由
暖 位猶存我故。生 如是慢。不能入聖故。重為此問。問似初重。答 亦如是。所為根別。且如三問。依無著論。通 凡聖位。答亦如是。故此位有定。無不是重。
無著解經文。文皆有此三答故。又如十行位。 多行勝行。遂有慢動生。我能如是故。將入十 迴向。先除彼慢。為說勝道。令其進入。今得勝 暖
位以亦復生慢。先令除慢。令進入頂。亦復 如是。經初問者。未入佛法。先有慢等。我能如 是。住作業等故。初發問勸發勝心。先教無相。
故為三問令其進修。今將入聖。彼得勝道。 斯慢更生。故為三問。令斷進習。乍觀文勢。欲 似兩周熟審尋根。所為全別。故同無著。唯
一周也。又說二周。如前應悉。一周為勝。非是 無著敢違彌勒。亦非天親有乖無著。釋即非 菩薩者。若起法執。即有我執取。現行我執。依
彼起故。或法執時。復無現行我執取。由有隨 眠。名有我執如前已解。此說有學迴心及異 生等。至此位中尚有我執。二乘無學。有法無
我執。後釋無少法名。發行乘者。真理無我。 故無少法發行彼乘。前說能取我想既無。今 顯所取無我。亦非有正位所觀。
[0758b24] 第十二為離無教授者。既住頂位。樂觀所取 無。將起忍及世第一法。印無所取。觀能取 無入真聖證證道位。既無教授。不能進成。
故引燃燈以顯教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燈。 以求教授。進入上位。況猶住頂不求教授規 上位耶。即此位中。言不求教授。是所知障
為離說。下生經文。前卷但言。為求教授。勸 求教授。是此位行。天親云。此中有疑。若無 菩薩云何釋迦於燃燈佛。行菩薩行。此意
但說。將入忍位觀無能取。頂位疑云。既說無 能取。菩薩亦無。誰於燃燈。修菩薩行。雖下忍 位亦印所取無。中上忍位正觀無能取。遂隱
下忍及第一法。印無二取。略而不論。
[0758c08] 經文具有。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成中 有三。初明三品忍位行。須菩提若有人言如 來得下明第一法位。後須菩提如來所得阿
耨多羅菩提不實不忘語等釋妨難。初但 問所取有無。次答所取無。
[0758c13] 觀成忍中有三。初下忍位印所取無。次須菩 提若有法如來得下明中忍位觀無能取。後 何以故須菩提言如來者即實真如等明上忍
位印無能取。論文分二。初標屬經。後釋正告。 正告亦三。初解忍位。次或言燃燈如來所法 不得等下解世第一法。後又有經言須菩
提如來正覺所學法下釋妨難。解忍文有 二。初解中忍觀無能取。後又何以故彼法不 可說下解上忍位印無能取。略而不解下忍
初印無所取。以文為易故。天親論亦然。解中 忍中有二。初解經中。若有法得。後解經中。以 實無法得。初文中。初牒文問。後正釋意。正釋
意言。若正覺可得說。如彼佛所說者。我既有 勝行。我於彼時。便得正覺。我於爾時。既得 正覺。燃燈不應與我記云當來始得。但由正
覺非非少實有。不如所說。我無能得之勝行 故。于時不得證大菩提。故與我記。當來始 得。故天親云。以後時授記。燃燈行非上。於
燃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何以故。我於彼時。 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大菩提。若我於彼佛 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悉不授我記。是
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此意總說。由我爾 時行非第一上勝成故。說無一法能得菩提。 故授我記。後時可成。若我于時有勝實行。于
時即得。云何與我後時成記。故知無實能 證行也。自後諸佛皆記當成。故知前時無法 可得。釋實無法得。云以法不可說故等者。
由我于時知彼能取行無有實體。唯有真如 不可說故。順理行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記 當未得。我若于時執能取行。有實自性。以為
可說。行背理故。非直于時不得正覺。亦不 可記我當來方得。此意極深。應細尋究。解 印無能取中。此中問意。何故彼行不可說耶。
由法身如來即真如故。如體清淨。無有垢 染。如真金故。由此諸教多以真如喻真金。 以性淨故。天親云。若無菩提。即無諸佛如來。
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故說真如。彼意說 言。既無能證行。所證菩提亦無。若無能證 菩提體者。即無諸佛。今言諸佛以真如為性。
真如既無能取之性。故能證行亦無自性。菩 提亦爾。非無菩提。又菩提者。所證覺。覺義 既教授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菩提能取既
無。應無諸佛。諸佛但以真如為性。真如既無 能取說諸佛。能取皆無實體。非無菩提所證 覺性。天親解實真如義云。實者非顛倒義。此
簡所執人法二我彼顛倒故。真如者。不異不 變故。不異簡無漏有為。彼生滅故。此解如 義。不變簡有漏有為。得對治道。便變易故。此
解真義。但言真如。如論所說。
[0759b04] 解世第一法中。天親云。菩提彼行等。此義云 何。彼菩薩行。若言有實。此則虛妄。此解經 言。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菩提。是人不實語。
此說無能取。如是如來得阿耨菩提。若人言 得者此亦虛妄。此說所取菩提亦無。所取菩 提能取彼行皆非實有。相似名等。說二取無。
令其雙印。此一念後即入見道。此中云。或言 燃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等者。此意難言。 於佛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正覺。可說無
能取。佛於今生自得正覺。豈是無有能取證 行。今佛說言。非但今生唯無能取菩薩證行。 亦無所取真實菩提。故顯二取皆悉非有。前
修智中在初煖位。觀無所取。由此論說。名事 互為客。其性應尋思。前遠離自取。在煖 位次。頂位重觀所取非有。故論言於。二亦
當推。唯量及唯假。彼二正在四尋思位。此無 教授在忍世第一法上忍起位印所取無。 中忍起位觀無能取。上忍起已。印無能取。世
第一法二空雙印。故攝論復說。實智觀無義。 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則入三性。初 兩句在下忍位。後兩句中上忍位世第一法。
唯一剎那時促。不說此經。具有續世親論。 方實解文。
[0759b27] 釋妨難中有三。一顯真如不妄以釋疑。次顯 攝一切法性即真如以釋疑。後安立第一義。 天親云。有人謗言。如來不得阿耨菩提。為斷
此疑故。下經文起。此意說言。既無二取者能 取無故。無能證者所取無故。無所證覺。今舉 經意。非實故無二取。非妄故有覺證。論意
以真如之中無實無妄。以為無二。云何不實 重顯前說。故如言說。以得覺者不實。於正覺 中。寄世間言說以顯得證。得證不虛。天親云。
無實有為相故不實。真如理中無得無證。 有為相中當有得證。真如無彼故。言不實。 非有為相。即菩提相。故說不虛。文雖少別。義 意大同。
[0759c11] 攝一切法即真如中。意說真如是一切法自 性淨體。通在諸法。攝相歸性。故一切法皆是 佛法。無垢稱云。一切皆如是等。一切皆是佛
真如法故。即非五蘊相。故為菩提相。是異性 門。此即佛法是一性門。
[0759c16] 安立第一義中。一切法者。謂五蘊。體悉是非 法。不如名說。悉非五蘊。即是五蘊。名安立 第一義。非如小乘如言有體一切法者即一
切法。今說一切法。但是假名之所呼召。非如 其名有實自性故。法即非法。天親解同。但 不如名之所說。體亦非體。三世之法無自
性。故名非法。問此求教授。說於燃燈。即有法 得不耶。次前離寂靜味。復說於燃燈佛。前 不離佛出時。復說於燃燈所得菩提不。三處
何別。諸佛極眾。何故唯一燃燈佛。答初說 燃燈。為離少聞障修。不離佛出。行說我曾 為八地菩薩。任運雙修真俗無生。已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尚為多聞。不離燃燈。以 修彼行。汝今猶住十迴向初分。何故不修不 離佛行以求多聞作無生等。
[0760a02] 次說燃燈舉喻校量。我為八地菩薩。從彼佛 如來一劫供養。所得功德尚不如於此經讀 誦修行所得功德。況汝今住十迴向中分。不
於此經修行進習。今說燃燈。顯於八地尚求 教授習進無生任運以修無生法忍。況今住 加行頂位。不求教授以進無生入於忍位。由
無生忍。因有五時。一資糧位。依因緣唯識總 修無生。二加行位。即此位是創依修慧別 修無生。三見道位。創證無漏無性無生。四
八地位。創能任運進入無生。五佛位自在。因 位有四。果位有一。即此亦得名如實智觀。如 實智觀體通無漏。由此前經三說燃燈亦無
重踏。此經多說無相無生勝義之性。佛於燃 燈。任運相續以得此道。布髮散華。以超八劫。 掩埿髮跡今現猶在。生信既多。故唯指說。
[0760a17] 上來所說。信行地中。合十六住處。依八住處。 攝之為四。一發心名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 處。三欲住處。四離障礙十二住處。合為第四。
今總合為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次波羅 蜜淨住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後離障礙住 處。是十迴向位。所以者何。依華嚴經。佛在摩
竭提國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第一處中。諸菩 薩請說十住十行十藏十迴向十地十願十 定十自在十頂。後至第二處。佛在天帝釋忉
利天宮妙勝殿上。加法慧菩薩。方說十住。 至第三處。佛在夜摩天宮莊嚴殿上。加功德 華菩薩。方說十行。至第四處佛在兜率天宮
一切寶莊嚴殿上。加金剛幢菩薩。方說十迴 向。至第五處。佛在他化自在天王最上摩尼 寶藏殿。加金剛藏菩薩。方說十地。此上四種
是別階位。餘五十種是彼位中所別修法。十 藏是十行位中別修法。十行第八名尊重行。 此位成就諸尊重事。乃至廣說。尊重佛法。利
眾生事。行無盡功德。入淨法界。譬如火珠 出火。不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德藏不可窮 盡。教化眾生。生亦不可窮盡。自後十種無
盡功德藏。方始成滿。依十地論。十願十定十 自在十頂。皆是十地。別所修法。故說因中但 四十二位。依瓔珞經上卷說。四十二賢聖。地
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銅寶瓔珞。十行名 銀寶。十迴向名金寶。十地聖人名瑠璃寶。前 四十人名為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覺菩薩名摩尼寶。其名金剛慧。菩薩住頂 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 剛定。後住千劫。學佛威儀象王視顧師子遊
步神通化法。故諸佛法皆現在前。入佛行 處。坐佛道場。超度三魔。復住萬劫化現成佛。 入大寂定。等覺諸佛二諦等法。二習無餘。
乃至現同古佛。常行中道大樂。無為而生滅 為異。勿實而非佛。現佛神通。常住本境。觀 此文意。金剛三昧乃經多劫。住佛位中。名
水精寶瓔珞。內外明顯。妙覺常住性湛然明 淨。名一切智地。超過四魔。彼位各以功德 瓔珞。嚴持其身。故以為名。以前諸位名六種
性。謂習性道聖。等覺妙覺。亦名六堅。謂智 信法修德頂願。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 一切智。亦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
照。亦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
[0760c02] 於十住中。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心 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 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
心。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至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增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
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彼經既以十住 位。名習種姓。修信念等。經三大劫。方入十 住。修行百法。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入僧
祇。此在外凡發求大意。若二乘等發向大心。 涅槃經八萬劫等應說其相。彼經又說。初發 心住。於四諦中如次發四弘願。二住作四
念住觀。三住作十一切處觀。四住作八勝處 觀。五住作八大人覺觀。六住作八解脫觀。七 住作六和敬觀。八住作三空觀空無作無相。
九住作四等觀。十住作六念觀。十行中初行 作四正懃。二行作四神足。三行作五根。四 行作五分法身。五行作八正道。六行道作
七覺。七行作五善根。正觀煖觀頂觀忍觀三 界空世第一法觀。八行作四辨觀。九行作十 二因緣觀。十行作三寶觀。十迴向中。初向
作二諦觀。二向作五神通觀。三向作四不壞 信觀。四向作三有為相空觀。五向作五陰不 異空觀。六向作十二入我不在內外中間觀。
七向作十八界觀。八向作因果假觀。九向作 二諦非空有觀。十向作中道第一義諦般若 觀。而非真中道。初地以上有三觀心。入一
切地。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 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 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
前三十心入一乘位。因法華經。同地前所修 不名一乘。六住已前猶退作五逆惡等罪。無 惡不造。至第七住。常住不退。廣說相狀。觀彼
經文。大違諸教。無和會理。且以仁王。恐成 非。則但是諸位隨增且說。不爾道理甚為乖 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 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為 諸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意說地前十住十
行十迴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初二 三地名信忍。相同世間。修三福業。證淨信故。 四五六地名順忍。順同二乘。作菩提分等出
世道觀。故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長時相續作 彼觀智故。十地佛地名寂滅忍。因果滿故。初 發相心生習種姓。有十心。一信。二精進。三
念。四慧。五定。六施。七戒。八護。九願。十迴向。 是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 善地長養十心。為聖胎也。瓔珞經中。念後說
懃。彼既非也。六名不退。彼文是也。從此次 第起于慧性種姓。有十心四意止。即四念 住觀身受等。又三意止。即三善根慈施惠。
止三意止即觀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 忍。未來果忍。能過我人眾生等相及外道想。 復有十道種姓。謂觀色識想受行。得戒忍。智
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觀三界因果空忍。 無願忍。無相忍。觀二諦虛實一切法無常。 名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作轉輪王化
四天下。生一切眾生善根。初二三地名信忍。 所謂善達明斷三界色煩惱縛。常以十五心 為首。四攝四無量四弘願三解脫門。以此為
本。乃至佛位。四五六地名順忍。見勝現法。能 斷三界心等煩惱縛。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遠 不動觀慧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現不
可說不可說功德神通。十地佛地同寂滅忍。 入金剛定。下忍行名菩薩。上忍名薩婆若。 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為金
剛。盡相無相為薩婆若。超度二諦為第十 一地。三界外無別眾生。佛之三身亦無出三 界。三界外無別眾生。佛有何所化。是故我言。
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 說。非七佛之所說。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 云。鳩摩羅什集出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
論同。依此仁王即說十信。以為十住十行十 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今依華嚴。不說 十信。假復許有。是初住中離出十信。仍言三
劫行十信故。方得入初住。大莊嚴論及對 法說。四善根在第十迴向位。彼云。一大阿 僧祇劫修習滿已。方作持任鏡明。依煖頂忍
世第一法觀。更無別位。故華嚴經但說地前 有三十心。不說四十及四善根。然諸論中。以 觀行別故。離別說經中。以無別位次故合
一處。論亦不相違。依華嚴。但說地前有三十 心。此攝住處即是十住。華嚴十住品亦說十 住名。一發心住。創總發心。二治地住。淨行自
業地。三修行住。勝修理觀。起上妙行。四生 貴住。從諸聖法正教中生。五方便具足住。所 行善根為救眾生。六正心住。所聞讚毀心定
不動。七不退住。聞十法心。以堅固不動轉。八 童真住。心得安立。成童真行。九法王子住。學 法王十法。當成法王。十灌頂住。如王太子。
堪受王位。行漸勝故。初發心住。由見佛相 好。尊重難遇。或覩神變說法教誡。見生受 苦等。
[0761c08] 發菩提心。如前說相。得十力分。學十種法。 一恭敬供養佛。二讚歎菩薩。三護眾生心。 四親近賢明。五讚已退法。六修佛功德。七
欲生佛前。八修寂靜定。九欲遠生死。十為 苦生依持。治地住中。於眾生所。發十種心。 一大慈。二悲。三利樂。四安住。五歡喜。六
度脫。七念眾生。八無我所。九深心。十如來心 學十法。一專求多聞。二修離欲定。三近善 知識。不逆其教。四能知時語。五學無所畏。六
明解深義。七了達正法。八知堅法行。九捨離 癡瞋。十安住不動。修行住中。以十種行觀一 切法。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不自在。
六不可樂。七無集散。八無所處。九離分 別。十無堅實。和合堅固學十法。生貴住中 修十法。學十法。乃至灌頂住成十智。學十
智。初發勝心。求大菩提。既在初住起大慈 悲。度脫眾生。既在二住。此上二住。即廣大 心。第一心是。初欲願知空無我等。在第三住。
所聞讚毀。心定不動。在第六住。合此二種。 總是常心。不見身外有眾生故。無分別三 昧。三住已後六住已前。合是常心。知一切
無性無相。在第七住中。是不顛倒心。即攝伏 散時。七住已後。皆是不倒心。故知發心是十 住攝。由十住中。解行尚少。所知當淺。故略
說之。攝多住行。十行已後解行所知。皆漸勝 故。尚以廣說。其次二住處。謂波羅蜜淨住 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依華嚴經之明法
品中。精進慧菩薩。問法慧菩薩。發心菩薩云 何能令功德轉勝諸佛歡喜。法慧答言。發心 菩薩應滅放逸。有十種法得不放逸。何等為
十。一持戒清淨。二遠離愚癡淨菩提心。三離 諂曲心慈愍眾生。四勸修不退。五常樂寂靜 遠離凡夫。六不樂世樂。七精修勝善。八捨
離二乘。九修功德心無染。十善分別自他身。 次修十淨法。乃至滿諸願。得十種無盡法藏。 發心菩薩功德轉勝諸佛歡喜。
[0762a15] 次方說十行。波羅蜜淨住處。是初六行。然分 為二。初不住施五行。不住相想是第六行。其 欲住處是後四行。不住施度中。初檀波羅蜜
是初歡喜行。歡喜行中為大施主。悉捨所有 等。以惠施三時無悔。不望果報。不求名譽。不 求生勝處。不求利益。凡行施時。有十所為。
一但欲救眾生。二攝受眾生。三饒益眾生。四 學佛本行。五憶佛本行。六淨佛本行。七持佛 本行。八顯佛本行。九說佛本行。十令一切
眾生離苦得樂。乃至廣說。所生之處。常行施 行。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敬。名歡喜行故。施波 羅蜜即是初行。二饒益行。常持淨戒。不染五
欲。說無染法。不求生人天尊貴勝處。不樂利 養端正帝王。但持淨戒。惡魔以五欲。惑亂 菩薩。菩薩終不起一念愛欲之心。寧捨千命
不加惡法。於一切眾生每念。眾生長夜愛欲 水。沒其中。我今當學令魔王等及一切眾 生。立無上戒。乃至正學。入無餘涅槃。常持
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故戒波羅蜜多 是第二行。三無恚行。常修忍辱謙卑恭敬。 和顏愛語。無自他害。無自他俱舉。無自他
俱是。不自讚歎。念常說法。離一切惡。大忍 安立。復為無量惡罵毀辱刀杖捶打。思惟 忍受種種觀行。思我解空無常。為人說故。雖
遭怨害。愍念應忍。令成菩提。遭一切苦。不 恚不恨。名無恚行故。忍波羅蜜是第三行。四 無盡行。常行精進。不為一切煩惱所亂。乃至
廣說。精進所為。念言。假使多劫受苦。後成菩 提。亦行精進。廣說譬喻。無量世界破為微 塵。如是念念常不廢忘大菩提心。若聞是
語。不退不悔。歡喜勤修。因我精進。令無量 眾生永離眾苦。常代受苦。普令一切眾生離 苦得涅槃樂。我然後成無上正覺。常行精進。
心無盡故。名無盡行。故精進波羅蜜是第四 行。五離癡行。常住正念。恒無散亂。堅固不 壞。乃至死此生彼。處胎出胎。無有癡亂。廣
說其相。常住正念。離癡散亂。故名離癡行。其 禪定智慧二波羅蜜。是第五行。未能別修勝 定慧故。所以合修初四易行。故能別作。六
善現行。成就寂滅。三業所有。示現三業無縛 無脫。乃至解一切世間悉皆寂滅。世出世法 無分別。乃至不捨化眾生心。我不化生。當誰
化之。我不令歡喜。誰令歡喜。眾生受苦。起諸 煩惱。捨取正覺。是所不應。故我修行未成令 成。未調令調。未度令度。解寂滅法。及利眾
生。諸善根顯現。名善現行。故不住相想。是 第六行。合前六行。是波羅蜜淨住處。
[0762c04] 欲住處有二。初欲得色身。後欲得法身。初欲 得色身。是第七行。第七無著行中。以無著心。 常念佛剎。見嚴淨剎。心無染著。往詣供養。
乃至見菩薩大眾。心無染著。見不淨剎。心 不憎惡。平等觀故。念諸眾生。不知真諦。不求 調御師。入魔羅網。受種種苦。便增大悲。觀
諸善根。心觀法無所著。乃至廣說。願利生 行。於一切行。心無染著。名無著行。故不應 以相見如來。是無著行。欲得法身有三。一
欲得言說。二欲得智相。三欲得福相。欲得言 說。是第八尊重行。成就尊重善根。愛樂佛 法。專求菩提。分別深法。住無所畏。乃至廣
說。利眾生行。入淨法界。譬如火珠出火。不 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德藏不可窮盡。教化 眾生。亦不可盡。尊重善根。尊重佛法。利眾
生事。名尊重行。故於此經。欲得言說能生實 相。是此行故。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修供養。 方始能生一念淨信。況生實相。欲得智相法
身。是第九行。等九善法行中。為諸眾生。作 清涼法池。守護佛法。佛種不絕。得陀羅尼。 故得四辨等。遍三千界。變身如佛。妙音具足。
於法無障。而作佛事。得詞無礙。隨一切問。皆 能別答。心無所畏。得十種身。作清涼法池。得 佛法底。名善法行。故欲智相說無定法可得
可說是。彼依修欲福相身。是第十第十行。真 實行中。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 能說。學三世佛真實之語。成十力智因。菩薩
作念。我見眾生受無量苦。若未度此。先成 正覺。是所不應。我當滿足大願然後成佛。令 諸眾生悉求菩提究竟無餘涅槃。非眾生
請。我始發心。行菩薩行。我自發心。普為眾 生。欲令究竟得一切種智故。我於一切最為 殊勝。諸行相應。心色皆順。名真實行。故欲福
相。能於此經。持說四句。勝智無邊三身菩提。 此出生故。令修實行。
[0763a10] 第四離障住處。有十二種離障。合是十迴向。 於中前九種離障。是前九種迴向。及第十 迴向未終滿足已前住。攝從初發心至十
迴向未終滿位。合是資糧道順解脫分善 根攝故。後三離障是第十迴向將終滿位。合 是加行道順決擇分善根位攝。前九離障。是 前九全第十迴向少分。
[0763a17] 十迴向位者。華嚴經說。十迴向名者。一救 護一切眾生離相迴向。修六波羅蜜四無量 等善根。念所修習為眾生。除滅煩惱究竟清
淨。以此善根迴向。為眾生作舍。令免苦事。 故為眾生作護念。解脫煩惱故。乃為作主寶 臣。令得無礙淨智身故。怨親無二。常愛眼
看。有來怨逆。為作善友。為說深法。譬如大 海眾毒不壞。如日不以盲人故隱不以眾 生無量怨心菩薩嫌恨退行迴向。不以難調
退捨善根。所修善根。悉為救度迴向為生。 由於所度不見生相。名救眾生離眾生相迴 向。前十行中。諸菩薩等。由行十行及得十
種信慚愧戒聞施慧念持辨無盡功德故。心 遂慢生。我能行此行。此行證得彼功德。我能 說此法。此法利益彼眾生。由此不能近入初
迴向。今佛為說預流等小聖。尚不言我得我 說法。況菩薩耶。令彼離慢。修無慢行得入初 向。故初離慢是初迴向。
[0763b06] 二不壞迴向。於三世佛。於諸菩薩。於佛教法。 得不壞信。慈眼觀生。以此善根迴向令得 此不壞信。以此於三寶不壞信迴向力。攝
取一切善根。無所損壞。名不壞迴向。故第二 離少聞障。令彼不離佛出時行。是第二迴向 常得見佛聞深法故。
[0763b12] 第三等諸佛迴向。學三世佛迴向。見好惡色。 其心清淨而無愛憎迴向。作念諸佛妙樂迴 向菩薩滿足諸願證薩婆若迴向。眾生見佛
聞法。我心近僧。乃至雖有妻子。俱不離菩 提心。隨其受用四事什物。不離菩提心。皆悉 迴向無上菩提。不著五蘊等一切法。如佛所
知菩薩迴向。我亦如是。第三迴向名等諸佛 迴向。故第三離小攀緣。作念修通障。令修 願淨土行。是第三迴向。
[0763b21] 第四至一切處迴向。修善根時。以此善根。 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德之力至一切處。譬 如實際無處不至。謂以善根通至佛所。供養
諸佛。三世莊嚴。乃至於一念頃。充滿十方 一切世界。復念十方佛菩薩所有供具。皆以 善根。以不亂心。乃至無詔害心。悉為迴向。
迴向相好。乃至迴向清淨世界佛。十方至此 菩薩。得至一切處神足。隨順諸陀羅尼辨才。 令一切眾生悉歡喜故。由此善根。無佛等所
不至。無眾生處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故 第四離捨眾生障。修成就眾生所。是第四迴 向。
[0763c04] 第五無盡功德藏迴向。修悔過善根。離一切 業障。於三世佛。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現涅槃。 所獲善根皆悉隨喜。乃至三世眾生一切善
根。皆悉隨喜。由以善根隨喜。一切功德無盡。 後得十種無盡功德藏迴向。故第五隨順外 論散亂障修離彼行。是第五迴向。諸過失悔 業障皆離故。
[0763c11] 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若為王時。得 勝國土安隱豐樂乃至七寶。成就堅固那羅 延身。離業障得淨業。捨內外救獄囚。以自
身代死者。乃至攝取一切惠捨。隨順一切堅 固善根。則皆隨順。一切佛乃至順清淨。如 是迴向已。令一切眾生得如來法。諸佛歡喜。
於一一行皆不違逆。善根堅固。迴向彼岸。名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
[0763c19] 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增長三品。乃至 普覆一切眾生境界善根。行此善根。修習究 竟。能住於忍。閉惡趣門。善調諸根。威儀具
足。乃至念諸善根。若有果報。我盡未來行 菩薩行。不捨眾生。修行大捨。迴向一切眾 生。悉無有餘。乃至此菩薩得無生道。到無二
處。於一切身得自在。於諸行願得自在。智 能遍至一切佛剎。得無礙耳聞一切剎聲。得 淨慧眼見一切佛。以平等心隨順一切眾生。
迴向諸善根。名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故 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順色及眾 生身。 摶 取中觀。破相應行。是第六第七二位
迴向。為令他巧便。多在第六位。為自得巧 便獲神通等。多在第七迴向位故。
[0764a04] 八如相迴向。成就念智。安住不動。於一切智 境。得不退轉。乃至修習種種善根。一念觀無 二一切智境界。於一念中。能嚴淨一切佛
剎。於諸通慧而得自在。入法實相。乃至不著 世界。不著眾生界。心無所依。寂然不亂。正念 諸法。具足諸佛無選擇智。不違一切平等
正法。不壞佛相。等觀三世。了眾生空無所依 住。隨順如實通。解真實義。為至佛地。凡所修 行善根。皆順如相而為迴向。名如相迴向。第
七離不具福資糧障。供養給侍如來行。是第 八迴向。雖觀法身入法實相。不壞佛之三十 二相。然不以為佛真身。
[0764a16] 九無縛無著迴向。於諸善根。不生輕心。不輕 出生死心等。凡諸善根常樂攝受。堅固不壞。 以無縛無著解脫心善根。迴向具足。乃至住
於此迴向。諸金剛山所不能壞。一切眾魔所 不能壞。悉能摧滅眾魔邪業。悉得聞持三 世佛法。常無染著。得普賢行。諸願滿足。所修
一切諸功德不為自己。及為他人。以無縛 著解脫心迴向。饒益一切眾生。名無著心迴 向。故第八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修離利養
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行。是第九迴 向。
[0764a27] 十法界無量迴向。離垢繒繫頂。受大法師 記。能廣法施。成大慈悲。安立眾生於菩提 心。乃至行法施等一切善法。攝取薩婆若
心。究竟正力。到於彼岸。乃至一句法味。佛所 說法。若聞若持若說。以此迴向。一心正念 無量無邊虛空等世界中三世諸佛。行菩薩
行。令一切佛常所守護。於一切世界。盡未來 劫。為一眾生。修菩薩行。為一切眾生。亦復 如是。乃至調伏法界等無量眾生。嚴淨法界
等無量佛剎。如法界無量出生智慧。亦復如 是。凡所有善根。迴向悉等法界。名法界無 量迴向。故第九離不能忍若障。修忍苦行。
是第十迴向。成唯識等云。從發深固大菩 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 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
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 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故此經中從初發心。 乃至此中離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已前。合
是此位所攝。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修福德 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 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 暖 頂忍世第
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近見道故。立加 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暖 等四法依四尋 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依明得定。發下尋 思。觀無所取。立為 暖
位。謂此位中創觀所 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 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 道火前相。故亦名 暖 。故此第十離 闕
少智資 糧。修離寂靜味行。是此 暖 立伏除所取。求智 行故。彼論又云。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 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
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 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故。
[0764c02] 此第十一離自取障。修證道時。離喜動行。是 此頂位。由於煖位觀所取無創獲明得定發 下尋思智。心生喜動。言我能等。不能進修。障
當聖位所有證道。故說離行。令入頂位。彼論 又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 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
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 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 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此中意說。忍有三
品。下忍印無所取。中忍順觀能取空。上忍 印持能取非有。初作尋思。觀無所取。觀猶未 勝。分為 暖 頂。時節稍長。於忍三時。初印所取
無。次觀能取無。後印雙無。能取易故合立。 不分多位。由下品忍印所取無。上品觀位印 能取無。中忍雖非印。初後印故。總立忍名。於
無二取。已能別觀。已能印。但未雙印故。 未證真故。次此後一念雙印名世第一法。即 便入證故。唯識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 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故。
[0764c24] 此第十二離無教授障。修求教授行。是忍及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唯一剎那。雙印前空。無 別廣行。故總合說。由此頂位。至尋思極。順
所觀。住於忍位中。行相轉勝。不求教授。無以 進修。欲令進修。必求教授。教授得已。依教而 行。便得入聖。非過四位始求教授。方入證
道。一念無間更無隔越。即入真故。唯識又云。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 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 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 (煖位) 。
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 (頂位) 。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 (下忍) 。次能取亦無 (中上忍) 。後觸無所 得
(正入聖位以世第一法時少故不說)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 重縛亦未能斷。今說無相教。除其相縛。由十 迴向前依因緣觀作唯識觀全不能除相麁
重縛。以彼為因入十迴向。四善根前依唯識 觀。作無相等觀。作無相等觀。雖分別縛少折 伏。觀猶總相。未能別作。亦未除縛。四善根位
依無相觀作真如觀。猶帶相故。尚未證真。分 別二縛皆折伏盡。但生二縛雖少折伏。亦未 除斷。入見道位作真如觀。於一一法證實真
如達無相理。方斷二縛。故佛地論等說。別 相觀能斷煩惱。諸論有說。依總相觀斷煩惱 者。依加行說。有三師異。如彼說。初作因緣
觀。亦作唯識等觀。但總相作。因緣唯識等未 能別作。初因緣觀。至唯識觀。位猶總相。作唯 識等觀。方能別觀。因緣諸法。勝知劣故。至無
相觀位。亦但總相。作無相等觀。於唯識之法。 方能別觀。故諸論說在資糧位。於唯識理。 但隨聽聞。能生勝解。至加行位。能漸伏除
所取能取。引發真見。此依無相。別作唯識觀。 至真如觀。既別證真。亦能別知無相等法。觀 行極故。根本觀故。無分別智能別證理。後得
智中能取別事。真如但是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別知諸法之理。其諸法體既亦別 知。故聖二智能證圓成依他二性。名得實法。
若總觀真。隨其麁細。即前二觀遍計所執 人法二我。無既別體。無分別智觀。觀無之 時。所見無理。所見事即二性故。佛地論說。
遍計所執無觀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真如理 無圓成實攝。故證別法。唯說二智。以前三 觀在見道前。唯加行智。入聖已後可通後得。
然入聖已。隨其所應。說十真如。十重證者。 由所離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齊知真諦理。 說有十重。非真如體有十種異。非如前三觀
境相俱差別。由前所說。能觀觀行有初後。所 觀真諦亦有四重體理。真諦既有四重。所形 俗諦亦說有四。中智所知名為世諦。上智所
知名真諦故。應審觀察。特為允當。所觀諸 法淺深既異。說諦四重。能觀觀心依境差別。 亦應說異。前三觀心通真俗觀。真諦前三。即
俗後三故。真如一觀。唯真非俗。唯觀真故。 然無別觀。唯初俗者。無別體可觀。必挾真 觀故。真法上無此初俗故。此之所執實非二
諦。依心俗計。故說為俗。此故觀行唯說四 重。不可說無唯真如觀言。言必狹俗理故。 此必癈詮以證真故。觀行證真。不同立法。
相持而說。細審方知。如別章說。雖見道前。 觀非安立。以為無相。尚帶相未能除斷。乃至 廣說。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
察。為引當來二種觀故。及伏分別二種障 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故在諸位皆以唯識無相為首。而修諸行。此
前諸位所修願行。所觀境理。所利眾生。皆如 餘經及論廣說。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二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0 冊 No. 1816 金剛般若論會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