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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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0122c06] 從迦葉云何菩薩下。第二雙釋文為三。謂聖 梵嬰。初聖行為二。初雙釋次不次行。次歎經。 初釋五一中。初釋聖行為三。一雙釋戒行。二
雙釋定行。三雙釋慧行。初釋戒為三。初雙釋 戒行。次雙釋戒果。三雙釋行名。初釋行中二。 先釋次第。次釋不次第。初釋次第戒行為二。
一建心。二立行。建心為二。一遇人緣。二遇法 緣。初人緣者。若從聲聞是遇瞻病者。若遇如 來是遇良醫。聞大涅槃是遇良藥。聞已生信。
建心欣厭。求無上道是槃若。有大正法是法 身正行是解脫。諸佛是佛寶。無上道是法寶。 大眾是僧寶。此中非無法緣從多為名。名遇
人緣即建心也。次法緣者。復有方等。即是從 經卷中聞於三德及三寶等。愛樂貪求即是 起欣。捨離所愛即是起厭。得法為緣則能建
心是為可治。既遇因緣欣厭分明動魔愁慮。 從是時菩薩即至僧坊去。是第二立行文為 二。一受戒。二持戒。受文為二。一處師。二受
如文。從既出家已是第二持戒文為二。謂法 譬。譬中有二。先譬次合。初譬為五。謂四重。 僧殘。偷蘭。波逸提。吉羅。合文為六。第三篇 三十九十開作兩合
(云云) 。或可捨墮經宿懺提 對首懺為此開二。羅剎有二解。一云譬外惡 知識。二云譬內顛倒心。具如止觀第四持戒 清淨中。從菩薩若能下。二明不次第戒文為
四。一具枝本。二具事理。三具輕重。四具誓 願。初根本者。即是性重。前後眷屬者。是方便 後起。此二屬律儀戒。非諸惡覺。是防意地定
共戒也。護持正法念清淨戒。即道共戒。是二 屬攝善法戒。迴向大乘即攝眾生戒。性重為 本派出諸戒。次從迦葉復有二種戒去是具
事理戒。前之枝本皆屬事攝凡人能行。正法 戒去與理相應聖人能持。三復二種去是具輕 重戒。前之事理皆名為重。息世譏嫌去名之
為輕。菩薩具持等無差別。疐子者舊云接音 博梨柹之類。觀師云此是蔕音。漢廣成侯名。 此又禮記云。為士破瓜疐之直除疐而已。意
明諸子不得畜之。安黃木枕者二解。一云其 中空如鼓簧。二云。其木有文狀如黃華。波羅 塞者。梁武云。是雙陸此起近代。牽道是夾食。
八道行成是塞戲。四從善男子菩薩去。是具 誓願初自願次願他。初自誓有十二。初一誓 內不起破戒心。次有六誓不受外施。三有五
誓不為內根外塵所破。從菩薩護持下次願 與他共。文有十種護持。一種則通。清淨戒與 善法戒。攝善法攝。不缺不坼兩屬。遮禁邊律
儀攝。離過邊善法攝。後五取其廣運無閡皆 屬攝眾生也。不退者酒肆王宮不今戒退。隨 順者與理相應。畢竟者一切周足。波羅蜜者
彼此窮底。一持戒心具足一切諸戒。是名一 戒一切戒。戒為法界攝一切法即圓戒行。次 從菩薩修治下。第二雙明戒果。若論報因應
招報果。近感人天勝報。若論習因招於習果 遠感常住法身。今不近不遠。以不動地為果 者。舊有三釋。一云十地中第八是不動地。二
云初地真解成就名不動地。三云約地經明 尸羅配二地。此言不動者即是二地。今明不 爾。前雙明次第不次第行如上分別。今合論
其果必取證道。證道同處。言同處者即是初 地。若單就次第三學明果則入理名住。住即 不動十住是戒果。住生功德名為行。行以自
在為義。十行是定果。地能生載無所畏地即 是慧果。此次第意。若就圓明戒果者初住是 也。文意不單宜須合辨。正是初地證道處同
以明戒果於雙義便。至解釋中其義自顯。釋 文為四標譬釋結。初標如文。次譬中云不動 等者。常故不動。樂故不墮。我故不退。淨故不 散 (云云)
。問釋論云。八風不動隨藍風至碎如腐 草此復云何。今取尋常隨藍不動論取劫盡。 三菩薩下釋中三番。初番約三諦。若言色聲
香味者俗諦中善果。若言地獄等者是俗諦中 惡果。聲聞辟支佛者是真諦中人。異見邪風 者是真諦中法。生死善惡涅槃人法。皆不能
動不墮不退不散。即顯中道戒果之地常樂我 淨。次番約三障以顯三身。三毒是煩惱障。四 重謗法是業障。退戒還家是報障。報障去法
身顯。業障去應身顯。煩惱障去報身顯。若至 初地三身現前三障皆除。第三番約四德。煩 惱魔不動即淨德。不為陰魔所墮即樂德。不
為天魔所退即我德。不為死魔所散即常德。 初地具足常樂我淨為戒果者於兩義便。四 善男子下是結戒聖行。善男子云何名聖行
下。是第三雙釋聖行名。文為三。一標二釋三 結釋中為三。一舉偏圓兩人彌顯雙釋。二別 舉定慧二法以成於戒。三總舉七財七覺法
釋聖人。聖人行聖法聖法成聖人故名聖行 若證道同者宜取初地戒定慧人七財七覺以 釋聖行名。第三結如文。復次善男子第二明
定聖行文為二。初明次第定。二明圓定。初文 二。先明行次明果。開善釋定行作四念處觀。 諸師皆隨之。此義不然。凡有二謬違經妨義。
違經者文云作此觀已得四念處。四念處已 住堪忍地。若定聖行是四念處亦應次之入 堪忍地。若未得是堪忍地者何得是四念處
耶。妨義者。今明定行用四念處慧者。下明慧 行應用八定亦應戒行即是定行此失不小 (云 云) 。此中關十六特勝八背捨九想等法門。既
非根本皆有觀慧能知無常無我。我是眾惡 之本故偏明之。諸師見作無我之觀。謂是念 處實非念處。初文為兩。一特勝。二背捨。初特
勝為二。初明修次明證。初言修者。觀察是身 從頭至足。次言證又二。初正證相。次菩薩下 明。此證法與解俱發。初文云。其中唯有髮毛
爪齒三十六物。證此特勝發開身倉備見己 身內外中間。各有十二合三十六 (云云) 。腦者在 上胲者在足總舉上下。河西及招提並云是
桃核。腦中有骨如桃梅核。扁鵲方云。足指三 毛處名胲其中有脈。次從菩薩專念去是特 勝定中與解俱發不生味著。此中文略但推
無我具。論備須苦空無常。二從除去皮肉去 是八背捨觀。文為二。一明修二明證。初云修 者。謂除却皮肉正是修相。次唯觀白骨下證
相亦二。初正是證相。次復作是念下證中之 解無有味著。即得斷除一切色欲。更增其證 下去更四重。云復作是念者。只是更緣證起
觀。初云除三欲者。復是證相。此似九想之證 而不見修文。是修背捨而證九想亦有其義 次觀青骨時見此大地去。復似勝處觀觀青
骨時是修相。見此大地去是證相。從菩薩作 是觀時復是修背捨相。眉間即出青黃等光 復是證相。見已即問去緣證作於內觀外觀。
若彼罵辱至誰受罵者即結內觀。若聞其罵 去即是外觀。從我若不忍去是結觀慧。所以 善識遮障長養定心。不起惡法之因。則無地
獄之果。從菩薩爾時去。是第二明定果。此中 明俱解脫人。所修定慧雙修故言作是觀已 得四念處。念處能斷結入位。位即堪忍地。文
有標有釋。舊云。第五地禪波羅蜜備是堪忍 地。今明不爾。若各就別圓別論定果已如前 釋。若圓別合論還是初地。忍貪欲至饑渴是
法忍。忍蚊虻至楚撻是生忍。身心苦惱是總 結。迦葉白佛下。第二明圓定行。他云是料簡 破戒應在戒行後。而在此說者解為三。一云
出經者誤。二云欲會兩地令無異體。前名不 動此云堪忍。只是一地。三云直爾持戒未能見 機不得行殺。定能見機可為毀戒事。此義不
然。此中正是明圓定意。問此文云未入不動 地時得破戒不。云何乃言是圓定耶。答若非 圓戒何得即毀而持。既持毀自在例定亦然。
即散而靜不起圓定而行於殺仍是圓定。戒既 可解即戒而定不復煩文。是故指此名圓定 行。問前明圓戒竟乃明戒果。今明定果竟方
明圓定何也。答前後不定彌顯圓定。文為三 番問答。初番略。次番廣。第三文殊述事。事乖 理順不應得惡果報。問佛答如文。復次又有
聖行者。是第三明慧聖行文為二。一明慧行。 二明慧果。就慧行文二。一釋慧行。二釋慧行 名。初釋慧行又兩。一釋次第慧。二釋圓慧。次
第慧為三。一釋四諦慧。二釋二諦慧。三釋一 實慧。他云此是開合之義。畢竟空中說為一 諦。次開一為二。又開二為四。亦得開四為一
十六乃至無量。若合無量為十六。合十六為 四。二一合一入空。今明雖束散開合而名義 不同。對緣悉異大有所關今一往對三藏緣
說四諦慧。對通緣說二諦慧。對別緣說一實 諦慧。於對緣義顯。次第義亦成 (云云) 。舊或以 境為四諦。或以智為四諦。或苦集滅道皆是
境。對境說智智即是諦。境能發智令智無所 有。智能照境了境本無。境智相成故言四諦。 興皇云。言聖諦者只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
非漏非無漏非因非果非世出世故名聖諦。 若依諸師各執一見解文不當四諦義多那一 向解。今文列出三種四諦。若言苦者偪迫相
去。即有作四諦。若言解苦無苦而有真諦去。 則是無生四聖諦。若從苦有無量相去。則是 無量四聖諦。此三種四諦悉是菩薩觀境。菩
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者。即是無作四諦慧。 能所合論備有四種。就初為三。一略二廣三 結。略又六。初標列。二釋名。三釋用。四釋體。
五釋制立。六更廣體。初如文。次釋名者。以偪 迫釋苦。身是苦本眾苦所集故是偪迫。集能 生長只是因能生果。滅者寂滅相生死盡也。
道名大乘因運向果。若謂四諦是三藏義者 云何言道是大乘相。若一往將對三藏者。三 藏菩薩道最勝故亦名大乘。三釋用者。苦者
現相是明其用。苦是果報果報顯現。集是因 相因相微隱故言轉相。數人云。見著知微從 微至著即是轉相。世人苦者皆據現事不須
相續故言現相。集是業力用必相續兩心轉 變故言轉相。滅是除相者。除於所除即除苦 集。道是能除。復次苦有三相下四釋體。集是
二十五有者。數人云。習續不斷名之為集。論 人云。招集為集。此集能習續二十五有。能招 二十五有果。復次有漏下。五明制立。約有漏
無漏兩因果立此四諦。復次八相下。六更明 四諦相。即是廣體。言十力等為道者。莊嚴云。 果地非道。道乃是因而言十力者因中分修
十力無畏。開善云。道通因果。果地以菩提為 道。涅槃為滅。更無異體義說為二。從善男子 去。是第二廣明四諦。即為四章。苦諦又三。一
略八苦。二廣八苦。三會通。初略者八苦自為 八章。初生者初託識枝但有身根未具六根 即初託胎。至終者盡於一期故言至終。增長
者六包增長。出胎者生時也。種類者出胎之 後牙齒髮毛等老增長。滅壞者有二解。一云 老時年疾增長健相滅壞。一云從生至長是
增長。從長至老是滅壞。病苦應具四大。但言 三者地大轉動不如風火。是故略之雜病客病 即攝地大。死者福命有三句。一云但失財物身
命猶在是福盡。財物在而失命是命盡。俱盡 可解。初句不是死義 (云云) 。河西云。命者本應 千年止得百年。福盡故命亦隨亡。故言福盡
非命盡。命盡非福盡者。福業本長猶應未盡。 但為命盡不復得住。故言命盡非福盡。俱盡 可解。私謂有二義故互盡不同。一由過去。二
因互別。二由費財殺害致福命現在互損不 同。放逸破戒而命根斷者。反此名不放逸。持 戒捨命者直名壞命。又解云。此非捨命直是
造罪。便名死屍。無復善根慧命也。謗法闡提 名為放逸。破四重禁名為破戒。五六七八如 文。夫八苦者前七有別體。後一總七無復別
體。今依經文以五陰盛。是其別體。善惡陰盛 即是苦體。方便陰盛則非苦體 (云云) 。次迦葉生 之根本下。第二廣明八苦文自為八。初生苦
為三。一明生為苦本。二明生死相關。三明生 多過患。初明生苦為七苦之本。又簡出一苦 六苦生亦是本。世間眾生下。第二生死相關。
有法有譬。法說中二。先明凡夫貪著。次明菩 薩厭離。譬中二。先譬次合。初譬中二。先作厭 離譬。次作貪著譬。初文為四。一生可欣。二死
可惡。三生死相關。四明菩薩俱捨。初住復有 六。實無人間答。但是生境與菩薩觀智相研。 假為賓主耳。女譬生果誑惑凡夫令生染愛
喻之如女。菩薩之智觀生初起故言入舍。端 正美麗為物欣好纓絡者生果之處有多榮 華。主人譬菩薩撿責。女人答者譬生果對智。
次復於門外下。第二明死可惡往復有六。死 在生後故言門外。死果誑人故譬於女。醜陋 者死境壞果。使萬事鄙惡死生相違故言 皴 裂。
血氣已盡故言艾白。主人持刀有二解。冶城 云。精勤重厭譬之持刀。招提。以智慧為刀。死 若不去修智斷之。三主人問言下。生死相關。
生在死前為姊。死在生後為妹。終不相離故 言共俱。還入問天去。菩薩檢生知與死俱。主 人即言下。第四明菩薩俱捨。文為三。一俱捨。
二俱去。舊云。金心已還故言還其所止。三菩 薩喜慶是時二女下。第二為貪著作譬。往復 有四。初明俱趣凡夫。凡夫乏善故言貧家。貧
人下第二凡夫貪愛。功德天言下。第三生境 撿讓凡心。貧人答言下。第四凡心。應境既其 欣生所以受死。迦葉菩薩下合譬。先合菩薩
厭。後合凡夫貪。復次迦葉如婆羅門下。第三 明生之過患。凡五譬。初譬淺善。又四婆羅門 淨行。譬菩薩初欲修般若畢竟淨道。幻童解
行淺弱饑所偪者。三塗苦偪。糞中果者。苦無 常中有生天果。有智人下。二深行訶責童子。 聞已下三淺行懷愧。云非貪天樂為欲於中
修道捨之。智者語言下。四菩薩勸捨。善男子 下合。但合後兩不合前。二復次下是第二譬。 有人譬佛。四衢譬四生初受身。器譬經教。盛
滿飯食譬佛說五戒十善招人天果。言而賣 者。以此化生。遠來譬從惡道中來。饑虛羸乏 譬重苦。問言者。實有此事不。食主答言譬佛
答。唯有一毒。不免無常即死滅也。更復重審。 若無常者如來何故令人修之故言何以賣 之。佛還答言深智令捨。愚淺凡夫一往接之。
三四兩譬可見。譬如險岸下。是第五譬。生死 果上有草覆。譬生死中有假名我及相續常。 多有甘露譬虛妄樂。深坑譬三塗。脚跌譬命
根斷。第二觀老第三觀病二文可解。然生定 在死前。病不必在老後。今文先老後病者。少 時病者猶有望差。老時若病催死則病如將
崩更折故在老後明病。文釋病苦而云身心安 隱者。解有二。一云只安隱是病如大庾小庾。 父子分別十年後得相見白日相慶。過夜即
死此安隱是病。第四觀死苦又二。先正觀死。 次夫死者下傷痛。初文者何等是死苦。若氣 未絕由生非死。若氣絕已不復覺苦。若受地
獄即是後身非關死苦。此事難知。例如責滅。 為當未滅時是滅滅已時是滅進退難定。似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 (云云) 。今只取將絕未絕名
為死苦。至論菩薩未全免死。而言唯除菩薩 住於涅槃者。三解初名佛為菩薩。二云金心 菩薩一轉成佛。三云初地菩薩雖未免生死。志
求涅槃不為生死所亂。今明初解是應菩薩 此不會經。次金心一轉此正是死何故被除。 後解菩薩雖不為所亂而不免死何故被除。
被除者。是圓教菩薩。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 槃。不可復滅。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生死尚 不能生死。生死何能生死。非生死如此菩薩
即是被除。不為生死所害。文云。如金剛雨能 破一切。此雨復能破金剛不。若不能破利義 不成。若其被破堅義不成 (云云) 。死傷一切如金
剛雨。唯有菩薩不為所傷復喻金剛。當知金 剛碎散不能傷磐峙金剛。則菩薩不為死所 死。摩羅毒蛇者。河西云。黑蛇毒觸人衣即死。
餘人觸此衣亦死。阿竭多星者。此星八月出。 若有人得此星呪者能消其毒。次夫死者下。 有十句傷痛最為可悲。若離即成二十句。於
險難處病其苦最重。無有資糧者謂之善法。 去處懸遠者其路無窮。而無伴侶者孤魂獨 逝無隨去者。於十二時常無休息。晝夜常行
無前無後故無邊際。如萬仞坑故言深邃。以 內昏故而外不照故無有燈明。死為窮道眾 路地塞故言入無門戶。又云死亦不從六根
而入故無門戶。必有來處故言而有處所。當 時恍惚故。言雖無痛處。而良醫拱手故言不 可療治。賢聖所不能制。故言往無遮止。到不
得脫。初死儼然。非是刑害。故言無所破壞。而 親友悲泣故言見者愁毒。更非虎狼禽獸所 啖。故言非是惡色。無有不畏死者。故言令人
怖畏。此即陰身之後。故言敷在身邊。而不測 其好惡。故言不自覺知。若依此義命絕中陰 是為死苦。第五觀愛別離苦。從離緣生即是
壞苦。若論壞苦因中說果。即指樂受為體。今 亦如是。即指恩愛是別離苦。文中明捨所愛 身者。若命斷時為死苦者己屬前世。今取離
所愛身及所愛親屬并依報等。是愛別苦。釋 論云。離他人易。離親屬難。離親屬易。離父母 難。離父母易。離己身難。離己身易。離己心
難。頂生者是濕生。實論人在天邊猶如乞兒 在於王側。云何而言二王相似。然頂生是應 故得類天。若實報者是則不及。天王壽長故
眴疏。人王壽短故眴數。金輪至重餘不能升。 王以德力應重則輕。髦尾者古人讀此為 [髟/蒙] 尾不然。短者單作毛。長者髟下作類。如呼多
技人為髦士取其德長。劉孝標稱任昉為海 內髦傑。即是此字。昔魏王珠照十二車。況頂 生珠寧不照一由旬。此言大如車轂。又經云。
衣帶中者在其德力不在大小。寶女者能生 千子乃名寶女。法顯傳云。王妃生肉如瓜。有 千 [柬*瓜] 。一 [柬*瓜] 一子者是。釋論云。劬嬪是寶女不
孕。二文既異如何會通。此各為時所重 (云云) 。 第六觀冤憎會苦。既從合會緣生。生即是苦 前境偪心。心領境偪憂惱故名冤憎會苦。第
七觀求不得苦。還約前愛離冤會。於愛求會 而離。於冤近離而會。二求不遂即是求不得 苦。第八總結。上七苦即是五盛陰苦。已如前 釋。定有別體 (云云)
。爾時迦葉下。第三會通苦 諦者。昔阿含等經皆言三受中有樂受。今言 五陰皆苦都無樂義今昔義乖。開善分此中 四番問答為四章。觀師分為二。後三番子章
只是作難。今先問次答。就初問為三。一總非。 二作五難。三結。初領旨仰非。何以故下作難。 初第一與第四問同據樂緣。第二問別據樂
體。第三與第五問同據樂因。初據樂緣者。佛 昔於阿含告釋摩男云。色若定苦不應求色。 色若定樂不應厭色。但今單難無樂不應求
色。若求紅黃當知有樂。今日何緣全言無樂。 今具舉六根對於六塵以為樂緣。如佛說偈 下。是第五重據樂因與第三同。舉樂因而復
異者。前舉善為樂因只言世間之善。今具舉 聲聞菩薩出世之善名為樂因。就五偈為四。 初兩偈明聲聞之善為樂因。次一偈明菩薩之
善為樂因。三一偈重結小乘。四一偈重結大 乘。明菩薩畢竟不得同佛畢竟。乃是分畢竟。 世尊如諸經下三結非。諸經即指昔教如佛
今說故指此教無樂唯苦。佛告迦葉下。第二 如來答大分為二。初歎其所問。次善男子一 切眾生下正答。答又二。初總答。後別答。總答
中二。初答。後論義。初文者。昔隨他意以下苦 為樂。今隨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葉作五難 相次而來。世尊一答五難玄解。今昔兩說不
復相違。實非是樂謬情所計橫生樂想。迦葉 白佛下。第二論義。還難佛解下苦之義。又為 兩。初正難。後領解。就初為三。一謬領難。二
顛倒難。三據事難。謬難者佛意以輕為下苦。 難意以重為下苦。故成謬領難。迦葉列八苦 皆為三品。下受三塗。中人上天。若下苦有樂
者三塗之中應有樂相。若復有人下。次倒難。 若下苦生樂想者。亦應下樂生於苦想。何者 下樂且就世間歌姬舞女為上樂。中庸之歡
為下樂。於此下樂應生苦想。就其謬領作此 謬。並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據事難。如人受千 罰。初受一鞭應生樂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然問後正答然其第三一罰之意。明實於下 苦而生樂想。若得免多罰於一罰甘受亦以 為樂。從以是義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據事
難時。前謬領倒難自然懸去。我實不云下是 重苦。下是輕苦。汝何謬領故不答。並亦不然。 其下樂而生苦想故不須答。正答第三。應受
千罰初得一下即聞放脫寧非下苦生樂想 耶。如人應刑聞百鞭放亦是於下苦中而生 樂想 (云云) 。次番領解。先領後述。或謂此文是一
難。謂言此人不於一罰而生樂想。但於脫 多生樂想耳。此是得意領解不名為難。佛述 言實不虛者隨情之說。昔云有樂此是隨情。
今言無者道理如然。迦葉有三受三苦下。第 二別答五難。但有三文。第一答前第二樂體 之問。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樂因兩問。第三答
第一第四樂緣之問。此初答前第二樂體問 者。又三。第一出兩教。第二點三受。第三結虛 實。此初先出兩教。一三受教。二三苦教可見。
善男子苦受下。是第二點三受者。但昔教亦 點三受。謂苦苦點苦受。壞苦點樂受。行苦點 捨受。此乃小乘之教其義未極。止是單點即
成論人所用。今此極教則複點此初苦受具三 苦。苦苦者心緣苦境苦境偪心。心境合舉故 是苦苦。樂不長有暫時而住。樂緣既謝即是
壞苦。無常所侵即是行苦。餘二受各二苦。或 云各一苦。故文云二。今解不然前既複點。今 云何單用壞苦點樂受。用行苦點捨受。故知一
受具二苦。樂受亦具壞行兩苦。捨受亦具壞 行二苦。樂舉體可壞即壞苦。而復有無常所 切復具行苦。捨受亦二捨必離壞故是壞苦。
而復未免無常是行苦。但此二苦不須境偪 故無苦苦。善男子以是因緣下。第三結虛實。 又二。一結昔說妄樂非實。為凡夫言樂。菩薩
不爾皆苦。文云。生死之中實有樂受。文復云。 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者皆是隨情之所妄計。 梁三藏師計生死有樂無樂。並皆爭論如前 (云 云)
。善男子生死之中下。二結今說實苦可尋。 迦葉白佛下。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據因之難。 又二此初迦葉重牒問以求答。或謂別是新
難。今則不然。還是牒前偈中世出世善之問。 更飾其詞非別問也。佛答意者。我說善能感 樂遠得菩提之樂。不言生死中樂。初言菩提
根本即是佛果生因。又言長養菩提即是佛 果了因。舊云一向不得有於生因。今謂有因 緣亦得說之。善男子譬如世間下。第三答第
一第四據樂緣問。又二。先正答。次舉解惑結 正答又兩。先明為樂緣。後明為苦緣。緣既不 定故無樂也。後出諸珍寶等並皆是苦。且舉
一事如多畜寶初謂是樂。為之失命復是極苦。 善男子下。第二舉解惑結又三。初結菩薩解 苦。次結二乘不解故隨情為說。三重舉菩薩 結也。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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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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