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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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六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527a22] 疏。第二本末依持門。疏文有六。一標門分 齊。即八門半。二緣相下假問徵起。三論云隨 順下。引論正答全同涅槃十二。佛答文殊
義已見玄文。四俗為真詮下。
[0527a25] 疏。釋論意。五 中論云下。引他論證。即四諦品亦見上文。 六此觀有六下。依總開別。謂於世諦八門
半中為六觀故。於中有三。初列釋。二料揀 三別釋初門。今初一一觀中文皆有二觀字。 已上依論標名。觀字向下是疏辨意。因有
自他故須二門。即染依止名為他因。第二 因觀名為自因。染有四句故攝三門。他因 即第三自業助成。自因即第四不相捨離故。
皆染因。攝過即第五三道不斷門。謂惑業苦 惑業是集故。護過即第六三際輪迴門。說 此能除外道三過。三過如下。不厭厭觀即第
七三苦集成門。凡小不厭菩薩厭故。深觀即 後三門。四句求生不可得故。無生而生故 曰深觀。豈同情取。
[0527b10] 疏。六中初二下第二料揀 攝六為四。初二染相者。一即能依所依。二 即自因他因皆迷染相。下三可知。
[0527b12] 疏。今此 半門下。第三別釋中二。初出論意。後科 文。今初觀因緣有分為染者。此論自釋何者 是染分。分即支義。從而此染下釋染依止。此
即論主生起之文。而論但云因緣有分依止 一心。疏開釋之。次論云。此是二諦差別 者。是論解經。具云此是二諦差別。一心雜
染和合因緣集觀。疏文略耳。從以純真不生 下。疏釋。疏後釋中論無別釋下。疏文分三。 初略彈古釋二。今謂說主下標示正義。三
是以此門下總顯包含。於中三。初約體攝 二。二約義攝五。三約時攝六。今初一自性 緣起者。即二取習氣。二愛非愛緣起。即諸業
習氣。全同唯識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也。
[0527b26] 疏。二含俱舍 下。即第二約義攝五。於中有三。初標列標 列唯四。何言攝五。下有例釋同時同體義 故。二後三下指三在後三。此中正當第一
下。別釋剎那即消經文。於中有三。初別 釋。二總結。三例釋同體。今初疏故今不必依 次者。初即識支。二是行支。三方無明故不依
次。而俱舍具有十二。下云。癡是無明思即 是行。猶依次第況不依次。非一剎那。
[0527c05] 疏。 謂行此貪事必依心起下。識支然有二義。一 依心起是大乘義。即八識心。復了別下即俱 舍意。於諸境界了別名識。
[0527c08] 疏。不生五識唯 名十界等者。十界即五根五境。以十八界根 識別故。若明十二處攝識在根。故云五識
依生乃名十處五根加意故云六處。大乘意 根異識支故。俱舍小乘即第六識。是識支體 故。云住名色根說為六處。彼疏釋云。眼
等五識住名色根故。說五根以名六處。雖 即勝是五六處攝故。
[0527c15] 疏。貪必對境者。釋觸 也。論云。六處對餘和合是觸。釋云。餘謂識 境。釋取順經云是欲取。若俱舍云。與此相
應諸纏名取。彼疏釋云。即無慚無愧惛沈 掉舉等。與貪相應也。釋有順經云諸支生。 若俱舍云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老壞為死 全同論文。剎那滅故是彼疏釋。
[0527c21] 疏。此若不斷 則名連縛下。第二略釋餘三緣起。論云連 縛者。如品類足論。謂遍有為十二支位。所 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說為
遠續。上皆論文。釋曰。連縛要因果無間相連 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剎那 連縛遍一切有為。云謂遍有為分位。緣起
要約順生受業及不定業。三世十二支五蘊 分位。若遠續者。即前分位遠相續耳。故論云。 即此相續順正理論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
有順後受業及不定業。無始流轉。如說無明 有愛本際不可知等。連縛緣起。取相隣接相 繫不斷。彼疏云。遠續唯隔越。連縛唯無間。
遠續唯異熟因。若兼無情亦同類因。連縛定 非異熟。異熟因非連縛。故通同類遍行能 作。除相應俱有此二。非前後故。
[0528a07] 疏。大小理 通者。第二總結亦是釋妨難。謂有問言。今 釋一乘唯一心法。何以引俱舍為證。故為 此答。一心之義小乘立六大有八等。則有不
同。若一剎那具十二支。則大小皆具。疏非 聖教量等者。結示令信也。自古不為此釋。 今總約一念具十二。故以聖教量證非臆
說矣。言論主不釋殆似疎遺者。論主造俱 舍論。非是不知。將為易解故不解釋。由 論不釋令後誤解。即似疎遺。殆者近也。近 似之言顯非失矣。
[0528a17] 疏。此文正辨下。第三例 釋。同時同體可知。
[0528a18] 疏。以此十二有支下。第 三約時攝六。於中有二。先廣釋五世。後二 依三世下略例餘五。前中先正明。後通妨。
今初即涅槃三十七意。南經三十四迦葉問 觀業苦。如來釋之。經云。智者復觀煩惱因 緣。生於煩惱業因緣故。亦生煩惱。煩惱因
緣復生於業。業因緣故生苦。苦因緣故生 於煩惱。煩惱因緣故生有支。有因緣生苦。 有因緣生有。有因緣生業。業因緣生煩惱。
煩惱因緣生苦。苦因緣生苦。善男子智者若 能作如是觀。當知是人能觀業苦。遠公釋 云。此就五世以明因緣。謂過去過去有其
二支。煩惱因緣生煩惱者。從彼過去過去煩 惱。生於過去無明也。業因緣故亦生煩惱 者。從彼過去過去業行。生於次過去無明。
其次過去亦立二支。煩惱因緣復生於業 者。過去無明生於行支。業生苦者。謂從前 行生現識支。現在世中立其四支。言苦因 緣生煩惱者。謂於現在五果起於愛取。煩
惱因緣生於有者。從現愛取起現有支。有 因緣生苦者。從現有支生未來生老死支。 有因緣生有者。從現有支生未來有。現在 世中善惡二業為同類因。生未來善惡業
故。其次未來出於三支。有因緣生業者。未來 業行前後相生。言業因緣生煩惱者。從未 來世所造業。起未來世潤生煩惱。煩惱因緣
生苦者。從未來世潤生煩惱。生於未來。未 來生支未來。未來唯立一支。苦因緣生苦者。 從彼未來未來生支。生彼世老死支也。釋
曰。上以疏文對此經。釋於義可了。但疏文 稍略耳。疏此依三世下。第二釋妨。謂有問 言。若過去無明更依過去。則前無始未來老
死。更生未來老死之果。則未來無窮則無明 非無因。老死非無果。有無窮過故。今答云。 今依推過去無明。非自然生。復因宿習
未來不得對治。則苦果無窮。因果相關故 有五世。五世之外更不關涉。故非無窮。若 約三世輪環無無窮過。
[0528b26] 疏。二約大悲隨順 下。此文有六。一標觀名故。論徵云。云何餘 處求解脫耶。二謂凡夫愚癡下引論釋相。
三經明唯是下。以論意引經。而為對治 我我等中求為非。於心等求為是。四亦 同淨名下引例為釋。即問疾品因問空室之 由。尋末歸本有三重問答。一問空當於何
求。答曰。當於六十二見中求。又問六十二 見當於何求。答曰。當於諸佛解脫中求。又 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
生心行中求。然尋古釋略有三意。第一意 云。執見乖空則顯空非是。見佛解脫中無 見。則知見非解脫。眾生心中無佛解脫。當
知諸佛解脫中。則非眾生親契空矣。即生 公意。二云。空智因於見生。則空智無性無性 故智空。諸佛解脫而非有邪因。正生邪亦
空矣。諸佛解脫因悟眾生心行。則解脫空矣。 三者約其空體無二。所以互求理無不遍。 此意近於今經。今經正明於真妄心求。見
妄性空悟本真體。如下當釋。疏言阿賴耶 識此云藏釋者。此下第五會釋論文。然唯 識第三明第八識總有七名。故彼論云。然 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
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 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 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 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
間二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釋曰。 前名心者。望種積集。此種子識唯望能生 故不立也。次論云。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
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 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 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釋曰。然準賴
耶有三藏義故。上論云。此識具有能藏所 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 為自內我故。釋曰。言互為緣即具能所二
藏。一能持染種種名所藏。識是能藏。謂現 行異熟能持種子。二是雜染法所熏所依。則 染法名能藏。此識為所藏。起信疏云。又藏
自體於諸法中。大乘法師云。謂由七轉識熏 成種子。識體與種子無異性故。亦隨所藏 種子不離轉識。藏在轉識中。三又為第七
之所執藏。今但出二義。闕所藏者約通無 漏不說所藏。次論云。或名異熟識。能引生 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
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釋曰。此通二乘無學十地菩薩。以如來唯善 無無記故。次論云。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
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 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 得善淨第八識故。釋曰。非煩惱依故名無
垢。今論唯舉二名者。賴耶意在通染。阿陀 那意在通淨。略舉一對。通為所求之處其 理已同。故疏云論主意明心含染淨。
[0529a21] 疏。求義 云何下。第六別釋求相。即示二無我觀。於 中先舉迷。後若我執亡下明悟。即捨賴耶 名者。唯識云阿羅漢位捨。以三藏中無我愛
執藏故。羅漢位捨。若約菩薩。義當八地 已出三界。言妄心斯滅真心顯現。即起信 意前疏已引。從故下偈云引證。先引當經。
具云了達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緣亦復然。 生死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盡。次云即 妄滅也。非心體滅者。即暗引起信成經滅
義。故彼文云。但心相滅非心體滅。楞伽亦 云。若阿賴耶滅。不異外道斷見戲論。亦前 疏已用。疏即當第二依止觀者。疏有二解。
前解但唯依第一義。故唯約淨。此明有支 依持。故通染淨。第二解中依真起妄者。不 了第一義諦。名無明等故。顯妄依真者。十 二因緣皆依一心如是而立故。
[0529b08] 疏。第三自 業助成者。然雜集論名建立支業。各具二 業故。全同今經。依本論初觀中二。先總解
二因。後別解此段。前中一總標。二遠公下敘 昔。三他因小通下辨違。以知無明異行故。 許其通。而又不知無明望行。具自他義但
為他因故。故小通耳。言自因有妨者。以 違論故。論主既引無明因緣生行。證離前 支則無後支。明以無明為前行為後矣。 況自因緣內。無有無明生無明支。四今謂
下申今正義。於中二。先別明。後總結。前中 二因皆先正明。後故大悲下。引二觀為證。 大悲觀中冥性。即外道之自生與自性義同
故。以他因破其自生。自生即外道從他生 義故。以自因破其他生。一切相智中。他因 乃前為後之方便。自因即為因緣之相。此義
極顯。故舉酪喻正喻自因。亦喻他因酪不 從自生。必假乳為因故。此則乳為酪家他 因。以乳非酪故。要從乳生。不從蒲石等
生故。乳為酪家自因。以若不要從乳生者。 因同非因故。若無他義。乳即是酪俱失因 果。
[0529b29] 疏。三觀取意下。第二總結由大同故。得 引為證。諸德下結彈。然自因他因即俱舍等。 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俱舍第九云。何故世尊 說前二句
(此問也) 論答云。謂依此有彼有此 生彼生。於緣起決定故。如餘處說。依無明 有諸行得有。非離無明可有諸行。又為 顯示諸支轉生。謂依此支有彼支得有。
由彼支生故餘支得生。又為顯示三際轉 生。謂前際有中際得有。由中際生後際得 生。又為顯示親轉二緣。謂有無明無間生 行。或展轉力諸行方生。有餘師說。如是二
句為破無因常因二論。謂非無因諸行可 有。亦非由常自性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 生。若爾便成前句無用。但由後句此生彼 生。能具破前無因常因等故軌範師釋此二
句。為顯因果因果不斷。及生者為有釋。 為顯因果住生 (云云) 。釋曰。上皆論文今當會 釋。此即雜集等。及上經中是事有。故是事有。
是事起故是事起起即生義已如前釋。今且 會二因。前支有故後支得有。即自因義以 要不離前方有後。故此生彼生即他因義。 此支生時彼支別故。故前第四釋此有彼有
為親因。此生彼生為展轉因。展轉者即是 他義。要從前支即是自義。若望大悲隨順 觀。則前第五為破二因。義甚相順。以自因
破無因。酪要因乳故。以他因破常因。必 假他因非自性等。故是則先破二因。未為 失意。既今經意順上論意。自他昭然。則諸古
德非獨闕。尋本論亦不見於他。論之意 旨疏。今此一門下。第二別釋此段。於中二。 先以二業釋他因義。後別釋文。今初二釋。
前合釋。以自業之他助成後支之因。二別 配二字可知。
[0530a03] 疏。然生起之因下。二別釋 經文。先釋助成。後釋自業。前中二。先總釋 經文。後廣顯差別。今初經中助成唯增上緣。
而云作生起因者。從通相說。別則因親緣 疎通則因即是緣故。俱舍中四緣攝於六因。 論云。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
後心心所以生。所緣一切法。增上即能作。 若唯識論亦攝十因以為四緣。六因十因 前疏已說。今意但顯通耳。
[0530a11] 疏。於四緣中下。 第二廣顯差別。即唯識緣生中諸門分別。內 四緣分別門。
[0530a13] 疏。多依彼就文有四。一總顯 具闕。二別釋有無。三結例無方。四會通經 意。今初彼論具云。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
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釋曰。 對疏可知。然增上體寬故皆定有。餘三緣局 故有無不定。
[0530a18] 疏。謂愛望於取下。第二別釋 有無於中有二。先明因緣。後辨餘二。前中 有二。先正明後料揀。前中有四。一依實有。
二依不定。三結例。四會通他論。今初愛是 取家因緣者。夫言因緣要辨體親生既愛 增為取則愛是取種。能生現取故為因緣。 識增為有者。有無別體。由愛取潤五種成
有。有即識種生支即識現行。識種有生現 故。故有得是生家因緣。
[0530a26] 疏。若說識支是 業種下。二依不定。此是唯識會對法意。若 以識種為識支。行非識親因。今以業種 為識支。故行得為識之因緣。此則現行為
種因緣。識是業種如初章辨。
[0530b01] 疏。餘支下結 例。疏而集論下。第四會通他論。先會集論 後會瑜伽。今初即第四。於中先標彼有。後
依無明時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說謂依無 明俱時之思業之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 種。以為無明。實是行種生行現行耳。然集
論中名建立支緣。論云。建立支緣者。謂習 氣故。引發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支緣隨 其所應。依四緣相建立支緣。且如無明望
行。前生習氣故得為緣由彼熏習相續所 生諸業。能造後有故。一當於爾時現行無 明能引發故。為等無間緣。二由彼引發差 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惟彼故為所緣
緣。三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緣愚癡位 為境界故。彼俱有故為增上緣。由彼增上 緣力。令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四如 是一切隨其所應令盡。當知。釋曰。上於
無明望行具作四緣。既例一切令盡。當知 則十二支皆具四緣。大乘法師釋曰。此唯識 論依於別體。故互有無。彼依分位故得皆
具。彼以無明為法之式。例於餘支。今唯識 論且偏會之。釋曰。此大乘法師意。似明唯 識不曉彼意。不合唯會無明與行故。下 疏云。既約因言已含餘三則皆具四。
[0530b24] 疏。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下二會大 論。第十說有三緣。無有因緣。上牒大論。 從依現愛取唯業有說會上有義。大論言
無上具說有。上有四位不定假說。此不 須會。但會二位實有因緣也。依現愛取者。 會前愛望於取。有因緣義。彼以愛增為 取。種生現故得為因緣。今以現行之愛。望
現行取。非從自種安得因緣。言唯業有說 者。會前有望於生得為因緣。前以識種 起生現行。得為因緣。今以業種為有而 起於生。業非識體但為增上安為因緣。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無因緣。答因緣者。自 體種子因所顯故。今現行愛取非是種子。以 業望生非自體故。大乘法師云。若無此論 難解瑜伽。
[0530c10] 疏。上四位相望下。第二料揀 非唯識論。是疏意耳。尋上可知。
[0530c11] 疏。無明望 行至有餘二緣者。第二辨餘二緣。自有三 義。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一。後結餘皆無。
今初先舉論文。從並以下。疏釋並以現行相 望。總出有二緣所以。言無間引生者。明 有等無間緣。謂等無間緣。要是現行心心
所法。前念謝滅引生後念故。無明心心所 滅。引行思心。愛心所滅引起取心。此中愛 支亦約現行生及老死。但是識與名色增長
衰變。增長心滅引生衰變。故此三位有等無 間。言行等思心可反緣故者。明有所緣緣 等者。等於取及老死。謂行之思心。可得反
緣前無明支。故無明支即是行家所緣緣也。 二取亦心所故得緣愛。愛是取家所緣緣也。 老死心所可緣於生。生即老死所緣緣也。 皆言反緣者。後支緣前故。
[0530c26] 疏。有望於生 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者。此即第二 二位相望。但具一緣。此上論文。從以種望 現故下。釋上無等無間義。以等無間要是
現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種子生是 現行。安得有之受亦種子。愛是現行故非無 間。從所生現行却緣種故者。釋有所緣緣
義。生是現行能緣有種。愛是現行能緣受種。 故有及受為所緣緣。
[0531a05] 疏。餘支相望二俱非 有者。三明全無二也。餘支者。即更有六 位相望。總無二緣。謂行望識識望名色。名
色望六入。六入望觸觸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無等無間者。其果皆非現行心心所 相引生故。謂識等至受皆是種子。有亦種子
行為識因。取為有因。雖是現行。所生識有 即是種故。非等無間。所以非所緣緣者。既 非現行心心所法。何有緣慮。
[0531a13] 疏。此中且依 隣近下。第三結例無方。亦唯識論意於中 二。先舉論文。後以其逆順下。即疏釋成。然
其論中乃有四重。一依隣近則異隔越。或 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順次則異逆次。唯 將無明作行之緣。不以行為無明緣等。三 依不相雜亂異於雜亂。若集論說。以無
明望行乃取無明。其中行種而為無明。故 是雜亂。四依實緣起說者。異於假說。如向 無明俱時業之習氣。實是行種假說無明。後
之二義大同小異。從異此相望為緣不定 者。即異上四義。是向鈔中所異是也。既異 隔越等故。疏云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 故。且約第一隔越者。如無明與識等五及
有。但一增上唯能生起彼種子故。無明與 愛取老死為二緣。謂所緣緣增上緣。餘一切 緣準此可知。二約逆次者。亦有隣次隔越。
今合說之。老死與生愛取行無明為二緣。 謂所緣增上緣。餘但增上。三若相雜亂有二。 一順二逆。順中有隣次隔越。隣次如對法。
前無明望行是也。隔越與前實緣不殊。亦 約識等五種而說。若約當生隨其所應。逆 次之中有隣有間。此應思準。上約實緣起 說。此約增上說。然有遠近乃至諸支一一
應作。然此中識等五。依當起位。諸支隔越 逆次超間相雜為緣。一一思準可解。不繁 廣說。
[0531b10] 疏。為緣既多義不同下。第四會通經 意。於中有二。先明經中但有增上。總言 為生起因故。若雜集六因即能作因。名
成起相。非謂隣近緣。如無明望行由此無 間生當有故。二又約因言已含餘三者。即 總明具四。如雜集說兼約位故。但言生起 因不定增上故。若瑜伽意。生起即是增上
緣耳。故論問云。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 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答依增 上緣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說名為
因。故大乘法師釋云。即以此文證生起因。 唯說增上緣。然生起因若別說者。即十因之 一。言十因者。瑜伽三十八菩提分品云。一
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 起因。六引發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 因。十不相違因。謂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
先故說。是名彼諸法隨說因。觀待此故此 為因故。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 因。如觀待手故。手為因故。有執持業觀 待足故。足為因故。有往來業。觀待節故
節為因。有屈申業。觀待飢渴故。飢渴為 因故。於諸飲食若求若取。隨如是等無量 道理應當了知觀待因相。一切種子望後 自果。名牽引因。餘種子外所餘諸緣。名攝
受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 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 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若觀待因
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 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於 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
若離。名不相違因。餘如彼釋。下復次云。此 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 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
因名方便因。釋曰。意明三五是能生因。次即 云因復有四。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 緣。四增上緣。當知此中若能生因名為因
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唯望一切心心所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 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
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攝。餘如彼論廣 明。釋曰。彼論中十因別義。今云為生起因。 即十因中第五因也。即增上緣。今疏依通更
以別理。前能生後或親因生。或是增上或等 無間。或為所緣通云生起。如分位緣生位 位五蘊故。容具四緣。如上集論說耳。十因
之義唯識廣明四緣之義。廣如二論。今但略 知名目大意以消經耳。
[0531c27] 疏。其十二支各初 自業不異前門下。第二釋自業。於中先指 前。不欲繁詞故。後論主下舉論解釋。於
中有五。一標示難故。二然無明下釋難所 以。三是以十二下。結成迷悟之依。四論主。 總以下。出論釋意。先舉論。後意明下疏釋。
五不見下結彈古釋。遠公云。不知。雖是無 明。死支為主。攝屬死支。如似生時亦有結 業。名為生支。即是云云。不身論意。若以
一支兼餘支者。則須無明遍於十二。何獨 死中偏說無明。今明老死能生無明。故為 此釋。諸德既昧故曰云云。
[0532a09] 疏。二約大悲下文 中有三。初總標都門。二論云下總釋四門。 三別釋當門。二中有三。初舉論。二此有四
下釋論。三眾生於上邪因下結示經意。二 中先總後別。今初為揀濫故。昔人見論云 顛倒因有三種。後列乃四。或欲合前二以
應前三。不知上三是邪因故。併云顛倒。後 一自是無因邪因。無因合成四過耳。
[0532a16] 疏。一 性即冥性下。二別釋四因。初性因中先正釋。 後前云下。對一心門揀濫。所以揀者。由 此冥性是其外理。今云行非者。取其能知
得解脫故名為行耳。僧伽之計廣如玄 中。
[0532a21] 疏。二即迦羅鳩馱等者。此即名也。姓迦 旃延。言計自在天者。涅槃十七中。吉德大 臣之所師事。謂闍王言。如王所言世無良
醫治惡業者。今有大師名迦羅鳩馱迦旃 延一切知見。乃至云。為諸弟子說如是法。 若人殺害一切眾生。心無慚愧終不墮惡。 猶如虛空不受塵水。有慚愧者即入地獄。
猶如大水潤濕於地。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 之所作。自在天喜眾生安樂。自在天瞋眾生 苦惱。一切眾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之所為
作。云何當言人有罪福。譬如工匠作機關 木人。行住坐臥唯不能言。眾生亦爾。自在 天者。譬如工匠。木人者。譬眾生身。如是造
作誰當有罪。如是大師今者近在王舍城 住。唯速往詣。若得見者眾罪消滅。王即答 言。審有是人能滅我罪。我當歸依。
[0532b07] 疏。三刪 闍夜者即名也。是毘羅胝之子。涅槃中實德 大臣為闍王說。云刪闍夜為諸弟子說如 是法。一切眾中若為王者。自在隨意造作
善惡。悉無有罪。如火燒物無淨不淨。下取 意引。如地普載如水俱洗。如風能吹。乃至 云如秋杌樹春則還生。雖復杌斫實無有
罪。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此間命終還生此 間。以還生故當有何罪。一切眾生苦樂果 報。悉皆不由現在業果因。在過去現在受
果。現在無因未來無果。以現果故。眾生持 戒勤修精進遮現果惡。以持戒故則得無 漏盡有漏業以盡業故。眾苦得盡。眾苦盡 故便得解脫。唯願大王速往其所。
[0532b20] 疏。四無 因即阿耆多等者。阿耆多此名也。翅舍欽 婆羅弊衣也。亦有云。計阿耆多翅舍皆名也。 即悉知義大臣所師。經云阿耆多一切知見
(云云) 告諸弟子作如是言。若自作若教他作。 若自斫若教他斫。若自炙若教他炙。若自 害若教他害。若自偷若教他偷。若自婬若
教他婬若自妄語若教他妄語。若自飲酒 若教他飲酒。若殺一村一城一國。若以刀 輪殺一切眾生。若恒河已南布施眾生。恒 河已北殺害眾生。悉無罪福。無戒施定等
上已釋竟。
[0532c02] 疏。因此便引涅槃餘之三師第 四無所畏大臣師尼健陀若提子告諸弟子 言。無善無施無父無母。無今世後世。無
阿羅漢無修無道。一切眾生經八萬劫。於 生死輪自然解脫。有罪無罪悉亦如是。如 四大河。所謂辛頭河恒河博叉私陀。悉入大
海。無有差別。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得解脫 時悉無差別。五藏德大臣所宗。即末伽梨俱 賒離子。為諸弟子說如是法。一切眾生身
有七分。何等為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 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 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 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若不善。投之
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 故。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 無作無受無說無聽。無有念者及以教者
常說是法。六即日月稱大臣所宗。富蘭那 說如是法。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無有 白業無白業報。無黑白業無黑白業報。無 有上業及以下業。彼當第一。末伽梨第二。
刪闍夜第三。阿耆多第四。迦羅鳩馱第五。若 提子第六。已上略明六師之計廣如諸論。
[0532c24] 疏。三約一切相智觀。然論但云因緣有支二 種業。能起因緣事故。今疏乃義加解脫方 便。又二業中。經文後一為起後因。疏意云。
若無自業何能起後。故云二業為起後方 便。第四不相捨離中。疏初相諦下有二。先 釋自因。後釋經文。前中二。先指前章。疏云
唯從無明生行等名自因是也。後又論云 自因觀下。二引論廣釋。於中亦二。先標。 後謂離前支下釋。今初即論主生起之文。
引論不盡。此下更云何者。是無明等因緣行 不斷助成故。釋曰。此是論家先舉下。經 釋成自因。以易故不引。又與下廣釋。義同
故略不引。然無明等自生因。觀是自義。緣事 二字是其因義。
[0533a08] 疏。謂離前支下。第二廣釋。即 下釋經論文。釋自因義。然具足論云。自因 觀者。不相捨離觀故。離前支無後支觀
故。不離無明則成行觀。若不離無明有 行者。不應言無明緣行。若離無明有行 成者。異則不成。是故偈言眾因緣生法。是
則不即因。亦復不異因。不斷亦不常。釋曰。 今疏以言間論釋之。對文可見。今更委釋。 此中疏取論意。但以不即不離成自因義。
不即故因義成。不離故自義成。於中疏文有 其三段。一順釋。三反釋。三結成正義。今初 明要具不即離義自因方成。然文但有不
離之言。意則已有不即之義。於中離前支無 後支者。以義標次。如不離無明有行等。則 指經釋成。並同論文。但初闕不相捨離之
言。中間加一如字。即出彼論。從則無明唯 是行自因。是疏釋論意。成其自義。從以是 自故下結成二義。謂自及因義。即是論經。然
今經文一時併舉不斷助成。若論經文亦 各別歷十二因緣。云是中無明緣行者。無 明因緣令行不斷助成故。行緣識者行 因緣故。令識不斷助成故等。今初論意云。
以無明令行不斷為自義。助成是因義。助 成是不即。令不斷是不離故。上標云自生因 觀是自義。緣事是因也。自生因觀即令行不 斷。緣事即是助成。
[0533b04] 疏。若唯不離下。第二反 釋。太即則無明即行。不得言無明與行為 緣。太離則無明不干於行。何殊色於行耶。
[0533b07] 疏。不即不離則名自因下。第三結示正義。 於中先標言亦二義成矣者。即不斷助成 之二義。後故論主下。二引證。於中先舉論偈
文。後初句泛舉下。疏釋論偈。謂初句泛舉 一切因緣生法。非局此十二因緣。二三兩句 明不即離。第四一句結歸中道。從非斷亦
非常下。疏中有五重中道不斷常義。初一 是總。正是因滅不常。果續不斷之義。故云不 即故不常。即乃因至於果便墮於常。言不
異故不斷者。從因生果。是果續義故。是 不斷異則果不續因。便墮於斷。次三義於 此開出而取意別。第二意於不即不離二義
之上。各成不斷不常。初言不即因故果不斷 因不常者。不即則有果故果不斷因。不與 果俱故因不常。次云不異因故果不常因不
斷者。果從因生故。果非常不異則因能生 果。故因不斷。此上因果交絡明不斷常。第 三又以不即故因果俱不斷等者。當一句上。
即具不斷不常不即則有因有果故。俱不 斷不異故。因果俱不常者。此義難見故。釋 云。非無因常。不異則果從因生故。非無因
常。不即則因由果顯。亦非無因常。然無因 常。乃有二義。一如涅槃云。是諸外道無有 一法不從緣生。是故無常。如來佛性虛空
不從緣生。是故為常。則是真常。非此所明。 二者外道所計微塵世性。前無有因故說為 常。此是邪常。是今所揀。第四又亦反此者。
應云不即故因果俱不常。不異故因果俱不 斷。不斷義易故更不釋。謂不異則從因有 果。俱不斷滅不常難見故。今釋云非相續常
者。若即因者。因則至果如泥至瓶。此因則 常果。即是因果亦相續常也。此常則是邪見。 故今揀之。前不斷相續則是正義。以果續
不斷故。第五云。又以不離是不即下。合不 即離及不斷不常以為一致。上五釋中。初一 望次三。即從總開別。此一望前四。即合於
前開故令思之。以成深觀。疏文中順下。第 二釋經。然論釋經。先正釋文。後釋自因。 自因之義前以廣引。今但釋論子果之言。疏
中二。釋前一更是上古所釋。亦可下是第二 釋正順論意。亦順涅槃二十九師子吼問。 陰無繫者云何繫縛。佛答。以煩惱鎖繫縛 五陰。因此便說名色繫縛眾生眾生繫縛
名色等師子吼。難云。若有名色是繫縛者。 謂阿羅漢未離名色。亦應繫縛。佛答云。善 男子。解脫有二種。一者子斷。二者果斷。言
子斷者。名煩惱斷。未斷果故名果繫縛。又 引油燈以喻煩惱眾生。釋曰。此明為因義 邊名子。羅漢斷煩惱因未脫果縛。故似
後義。以論言無明有二。是則為因之時。即 是前支能起於後。若前支至後但有種子。 非是正發後支之因故取子時。子即因耳。
故論云。是中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義故。 以自體助成二義。皆屬前支故。而詺因為 子者。如穀子生芽故。果即是行。行時有行
俱無明。非發業者故不取之。餘支例然。皆 以前支為後支緣。令後不斷助成後支 故。
[0534a06] 疏。正意在其後解。疏後逆觀。論云下文 二。先引論。後十二因緣下解釋。今初。然經 中亦歷十二。云無明滅故則行滅。無明因緣
無行滅不助成故。行滅故則識滅。行因緣無 識滅不助成故等。而論云。先際後際滅中際 亦無者。意云。若前際無明行無。中際五果則
無。後際愛取有無。中際苦果後更不生。總 顯無因則無果義。而謂愛取有為後際者。 即次第六段三際輪迴門中。將愛取有以因 從果。名後際故。
[0534a15] 疏。是故不說有不斷助成 義等。此釋上論。是故不說之言而有二釋。 前約經明故云不斷助成。後約論意云不 說之果。
[0534a18] 疏。三一切相智觀中言即以無作為 緣之相者。三種緣生中無作緣生也。三種緣 生者。如十藏中。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無作
緣生是事起故是事起。是無常緣生無明緣 行。是勢用緣生。今前二觀是無常義。今是無 作又無常義。初門已明。勢用一門遍於前後。 亦廣在初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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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6 冊 No. 1736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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