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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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79a05] 第三發光地所以來者。前戒此定義次第故。 又前三地寄同世間施戒修法前二施戒竟。 今此顯修故。深密云。前位能持微細戒品。
未得圓滿世間等持等至。及圓滿聞法總 持。為令得此因說此地。令勤修學。此則 具前二意。言發光者。智論四十九名為光
地。本論及金光明十住婆沙等。皆名明地。光 之與明眼目殊稱。皆略無發字。仁王名明 慧。慧亦是明義旨皆同。今統收下經及諸經
論。總有三義。立發光名。一以初住地十種 淨心為能發。勝定聞持為所發光。以安住 地竟。方始聞法修得定故。故瑜伽四十八
云。由聞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之所顯示 故名發光地。由內心淨能發光明。是故說 名增上心住。既言由內心淨能發明知以 十淨心為能發也。攝論金光明經意皆同
此二以聞持為能發。勝定為所發。以聞法 竟。靜處修行方發定故。瑜伽亦說等持為 光明故。此約地中釋之。三以勝定總持。並
為能發。彼四地證光明相。以為所發。故下 論云。彼無生慧此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 明地。此約地滿釋。唯識亦云。成就勝定大
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謂由得勝定 發修慧光。由得總持教法發聞思光。彼無 邊慧即是三慧。故上本分論云。隨聞思修照
法顯現。謂就此慧中。四地證法為所照。三 慧光明為能照。三慧是彼證智光明之相。餘 諸經論言雖少異。並不出此故。十淨心唯
是能發。證光明相唯是所發。勝定一種通能 所發。是以此地偏得增上心名。若所離障 通約三慧故。本分論云。闇相於聞思修諸
法忘障。唯識名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 一分。令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 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 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
愚。此障勝定及彼修慧。二圓滿陀羅尼愚。此 障聞思慧。及障彼圓滿陀羅尼故。若約所 證。唯就總持名證勝流真如。唯識云。謂此
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梁攝 論云。從真如流出正體智。正體智流出後 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大悲流出十二部經。
名為勝流法界故。下經中。能捨身命求此 善說。其所成行。亦唯禪及求法。其所得果。亦 法及禪。梁攝論云。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
法音果。金光明云。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 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次正釋文 總分三分。初讚請分。二正說分。三重頌分。
今初六偈分二。前三慶前後三請後。前中 初偈集經者序。後二偈發言讚能所說。於 中善哉是總。第八句是結。別明能說有二
前偈有慈後偈有悲。故云利益。所說亦二。 前偈教相故云律儀。後偈證相故云微妙。真 實者契理故。無異者千聖同轍故。無差別者
理貫事故。後三請。後中二。初二偈大眾請。 前偈總請三地之法。謂如彼教法相應三智 之業。後偈別請十度行法。以地地通有故。
慈悲是願道謂道力。佛清淨行即無漏智。末 後一偈上首請。第二正說分中。先明地行。後 辨地果。前中四分。一起厭行分。二厭行分。三
厭分。四厭果分。此地修禪厭伏煩惱。亦厭 於禪故名厭地。設忻大法亦為厭故。正住 地心住於八禪。故但名厭。初入地心觀修
彼行。名厭行分。趣地方便起彼厭行。地滿 心中得無量等。是厭之果。亦可初一是入 心。餘三是住心。今初分中有三。初結前起後。
二何等下徵列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行入 位。初中標起云十種深心。論經云深念心。 則異前二地。單云深心。謂更以十心念前
十深心故。瑜伽云。若菩薩先於增上戒住 已。得十種清淨意樂。復由餘十淨心意樂 作意思惟。成上品故。入增上心住。二徵列
中十心義分四對。初二一對根本建立。次三 一對方便發修。次三一對修已成就。後二一 對德用自在。此四對中皆前離過。後明成
善。初言淨心者離過也。論云依彼淨深念 心。謂依二地淨心。起此趣地淨心故。瑜伽云。 一者作意思惟。我於十種淨心意樂已得清
淨故。二安住心者。依不捨自乘及前十故。 此二依前。故云根本建立。後八依前起後。 次第二對方便發修者。論云志求勝法起善
方便。三地勝定總持。名為勝法。於中前二 句離過。一懸厭當欲。二離於現貪。後一造 行進善。若不勝進則名為退。故異第二。若
准瑜伽。所修對治不復退失。故下頌云不 害。若失對治則有害故。第三對中。初一離 過。謂自地煩惱不能壞。故名堅固心。自地
即第二。以初十心未增。未入三地故。後二 成善。初句體成。依等至八禪出入自在。故 云明盛。後句用成。即依前句禪定自在力。
雖生下地而不退失。故云勇猛。故下經 云。於禪能出能入者。即明盛也。又云不隨 禪解脫力生者。是勇猛也。地滿方成。今此
作是思惟。即得入地故。瑜伽。十心。皆有 作意思惟之言。第四對中。初句自行離過。依 欲界生煩惱不能染故。論名快心。晉經
名勝心。皆以有智故不染煩惱。今言廣 者。兼不樂陜小故。後句利他自在。依利眾 生不斷諸有。故云大心。此廣大二心。與 前後有異。三結行入地。謂於前十心作意
思惟。便入增上心住。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 住第三下。厭行分中有三。一修行護煩惱 行。以觀有為可厭患故。二見如是下修行
護小乘行。求一切智。深念眾生捨陜劣心 故。三菩薩如是厭離下。修行方便攝行。欲 攝眾生。不離無障礙智究竟方便等故。又
此三段攝前三位。初及第二一半攝修行住。 次護小乘陜心。下攝無恚恨行。以慈悲故。 後段攝等一切佛迴向。思惟佛智度眾生
故。今初二十句分二。初十觀無常即知有 為體性。後十觀無救者即人彰過。今初分 三。初顯觀時。謂住地已揀前趣入。次觀一
切下。總辨所觀。言如實相者此有二義。一 事實。謂無常等。二理實謂即不生等。今文 具二。後所謂下別示其相。文有十句。初總
餘別。總云無常者。論云是中命行不住故。 謂命行二字是所無常法。不住二字是無常 義。相續名命遷流名行。命舉於內行通內
外。故下別中分出依正。別中九句。初五句。 云何此無常。即前命行。後四句何者是無常。 即前不住。初中有二義。一隨事前三內報
以顯無常。後二外報以顯無常。二據義。五 句以苦等四觀共顯無常。初句即苦。論云 依身轉時力生三種苦故。謂三苦依三受。
三受依觸生故。依身轉方能生苦。即是無 常。二即不依飲食力。形色增損故。三不 安隱者依不護諸惡力橫夭壽等。四敗壞
者。依世界成。力成必滅故。五不久住者。此 句依無我。謂資生依主無有定力。屬於五 家。非一處住不定。我所反顯我無。後四何
者是無常。然無常有二種。一者少時無常即 剎那生滅。二自性不成實無常。謂三世緣生 俱無自性故。不成實體。即下三句。一非從
前際生者。過去已滅故。二非向後際去者。現 在即滅。無容從現轉至未來故。三非於現 在住者。念念遷謝求其住相不可得故。約
三世遷滅。求生等相皆不可得。即入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此中三世約相續門。如因 前身有今身等。若依生滅門。則應從未 來藏流入現在。遷至過去。二門不同也。第
二又觀下明其無救。初句總顯。言此法者 即前無常。今又觀之。不出生老病死。如四 方山來無逃避處。無能救者。別有九句約
生老病死。初四約死以顯無救。此相顯故 所以先明。一無依者。於無常未至中無所 依告救令不至。二與憂者無常既至無能 救者。意地懼死所以懷憂。三與悲者。生陰
轉壞死相現前。於此中間彌增涕泗。四苦 惱同住者。正捨壽時四大分散。在於五根 苦惱事中。其力虛弱。更以憂悲隨逐則憂 苦轉增。心生熱惱。次二約資生事不知是
苦。妄生樂想。對治不入故無救也。謂五追 求資生境有順違。故愛憎所繫。六於受用 時苦多樂少。云愁慼轉多。謂受而不散眾
禍皆集。用而毀損如損身命。故曰苦多。七 於身老時。盛年壯色不可救令停積。後二 約病。初一病因。謂八於少壯時具樂等三
受。故貪等常燒不容法水。熾然難救。九於 年衰時眾患所纏。如樹將朽。日夜增長無 能令免。然病通始終。老時多故論偏說老。
老即病緣故。論云後三句皆明身患事也。何 故不在初說。示身數數患事可卒加故。如 幻不實總結前九。第二護小乘行有三十
句。前十句護小心。後二十句護陜心。今初 先總。後見佛下別。總中初結前。謂先觀無 常已厭有為。次觀無救故倍增厭離。趣佛
智慧明其生後正護小心求佛大智故。別 中十句分二。前五攝功德大。即求佛菩提。 後五清淨大。即求涅槃果。菩提是德修成
名攝。涅槃本有離障稱淨。此二無礙。菩提 菩提斷。俱名菩提。智相智性皆名佛智。今 初。一神力攝功德大。智用不測故。二無比
德學地無等故。上二妙用自在。三大義德。利 他無量故。四無譏嫌德。自行難得故。五不 同德外道無雜故。顯上二利不同外道。無
利勤苦。上三德行圓滿。後五中義攝有三。謂 離惑苦得涅槃故。一無惱者。即離惑習無 明不雜故。二無憂者離苦。苦依根本亡故。
憂悲隨盡。三得涅槃有二義。一得體。謂無 憂畏城。亦是無餘涅槃。二得用。謂能建大 事。亦無住涅槃。即後二句。不住生死故云
不復退還。不住涅槃故能救無量苦難。由 俱不住。方是世間涅槃勝事。以斯為業。則 翻有為之業矣。第二菩薩如是見如來智
下。護陜劣心有二十句。前十悲其淪溺。後 十決志慈濟。前中二。先牒前標後。謂見佛 智勝利。傷物不得有為過患。愍物處之。此
是牒前則起悲心是為生後。二何等下正 顯悲行。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由孤獨無 依故生哀愍。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
獨。今眾生上遠慈尊。又無方便下不利物。 又闕善心。故云孤獨。既孤且獨何所依救。 別有九種孤獨無依。初二依欲求眾生。一
已得心無厭足。故貧窮無依。經云知足之 人雖貧而富。不知足者雖富而貧。未必無 財方曰貧也。二未得他財求無休息故。 三毒火然此即多欲。多欲之人多求利故煩
惱亦多。初求生貪不遂生瞋。非理為癡。次 三依有求眾生。一閉苦果獄。二集因覆障。 三無觀察道。由生八難不聞法故。由上
三故安能得滅。後四依梵行求眾生行。前 三小乘。一行小因不求大因勝善之法。二 保執小果不求菩提。為失佛法。當知此 輩皆是增上慢人。三不得大般涅槃。長隨
變易生死。後一外道雖求解脫。以行邪故 失於方便。又上總別十句。亦可通為五對。 一無親無財。二有惑有苦。三有障無治。四闕
因失緣。五順流背滅。第二菩薩如是下決 志救度中。初結前生後。作是念不正顯救心。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別分為三。初三何處
救度。謂三道中一脫業結。二淨惑染。三度 苦果。次五以何行度。謂授三學。初二正授。 一著戒善處。二勸住定慧三昧地故。定慧
合說。為四地已去方是慧地。此地定增故。慧 是定中之慧耳。後三明授法利益。初二戒 益。一將受戒者。令除疑生信。眾生受佛
戒便同大覺。固應歡喜。二已受者令知持 犯。見其勝益安固不動。後一定慧益。滅除 沈掉故云調伏。後一度果。云何救度成。令
得有餘無餘涅槃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 授行五句中。初三是戒。初著戒處。次由持 戒得心不悔。故云安住。後由不悔得心
歡喜。次一授慧故云知見。後一授定故云調 伏。然三學對於三道。有通有別。別則戒無 業結。慧能斷惑定度苦果為別。對前次故
先說慧。然猶附論。若直就經文。對前十類 生此十心。一救孤獨故。二脫貧窮故。三 淨三毒故。四度有獄故。五著無覆障處 露地坐故。六住善觀察故。七得善法欲生
歡喜故。八知見性相同佛法故。九調伏 諸根不隨流故。十應令涅槃得解脫方便 故。論非無理。未若此順經文。第三修行 方便攝行。謂修攝生方便之行。故下經云。
以何方便而能拔濟。即知不離佛智等故。 佛智等即是攝生之方便也。文分為四。一發 起攝行之因。二作是思惟下。思求方便攝行。
三便作是念下。思得攝生方便。四菩薩如是 下依思修行。今初分二。先牒前二行以為 三因。後欲依下。依前三因以明發起。今
初。一如是厭離一切有為。是牒護煩惱行 為離妄想因。二如是愍念一切眾生。是牒 護陜心為不捨一切世間因。三知一切智 智有勝利益。是牒護小心為發精進因。謂
既知佛智勝益。則修行彼道以趣入故。然 三因之中初後是智。中一是悲。悲智為因能 求方便。後發起者既思三因。欲將有益之
智救可愍之眾生。故說經者為此發起故。 論云此言示現發起方便攝行故。第二思求 方便者。亦只思前眾生。墮有為惑業苦中。 欲令永滅得大涅槃。未知方便故思求
之。今經闕一業字。論經具有。問前決志救 中。知授三學滅業惑苦。今何故言以何方 便。答今但思其能授智慧耳。若爾前護小
中。已知如來智慧有大勢力。及上因中。云 知一切智有勝利益。今何更思。答前知智 勝欲令物得。今亦思其令得攝生方便。下
乃知之。要自得佛智方令他得。第三思得 攝生方便中。方便有五。自古皆將配位。論 雖無文於理無失。言有五者。一佛無礙
智。二八地如實覺。三四地無行慧。四三地禪 定。五亦三地多聞。然此五中從微至著。則 後後起於前前。故今觀求逆尋其本展轉
相因。並云不離。此五之中多聞唯能起佛 智。唯所起中間三種通能所起。論依此義 攝五為三。一佛智窮盡果海。名證畢竟盡。
二以中三皆有。下從他起上能起。他漸增 至佛。故攝為一。名起上上證畢竟盡。三 以聞慧為彼中間起行所依。名彼起依止 行。以其聞慧未是證行。不得名起。而忘
軀求聞亦得稱行。已知大旨。次略釋文。 一佛智名無障礙解脫者。無二障故是離 障解脫。具十智力權實無礙故。是作用解 脫。此是究竟攝生方便。二此智要依如實覺
者。八地得無生忍。覺一切法如實性故。若 覺實性方能盡惑。於事理無礙故。佛智由 起。論釋一切法云。如來所說一切法者。因
音聲忍方得無生。尋於能詮悟所詮故。 釋如實覺云。隨順如實覺者。因於順忍得 無生故。三此覺不離無生慧者。欲覺一切 法。一切法不出二種。一者自相。謂色心等
殊。是有為法體故名為行。二者同相。色心 雖殊同皆生住異滅所遷。舉初攝後故。但 名生。今四地菩薩了自及同。皆緣生無性
成無分別慧。故云無行。無生下一行字是 慧行相。以無行無生為慧行相。若如是行。 則得八地覺法自性也。四此慧不離禪等
者。謂此無生慧非定不發。言禪善巧者。得 三地滿勝進分禪故。出入自在亦不染禪。 故名善巧。決定者。於他四地決能發也。觀
察智者。論云自智慧觀故。謂即三地禪中之 智。非前所發四地無生之慧。彼四地之慧。此 中名光明。依此光明故名明地。故四地證
慧。由三地禪中修慧而發。五此禪不離善 巧多聞者。此中修慧由後聞慧方得起故。 三節皆慧而慧不同。言善巧多聞者。不取 聞相故。然佛智之因乃通十地。而偏舉三
者。此地聞修近所行故。四地是慧增之首 故。八地無功用之初故。第四依思修行。上既 逆推本由多聞。今則順行。先求聞慧而起
聞行。文中二。初結前標後。後日夜下正起 求行。於中分二。先明求法行。後菩薩如是 下明求行因。今初文有十句。聞法者無慢
心故。二喜法者無妬心故。三樂法者。無折 伏他心問義故。此三約聽聞時。四依大乘 教自見正取不忘失故。此揀求小不名 善故。自見正取者不由他悟故。五隨自讀
誦故。六為他解說故。七順所聞法靜處思 義故。此三約已得法自他利時。八到法者。 依定修行到究竟故。九住出世間智故。十
順佛解脫行故。上之後三皆約修行。然後 二揀不同世間之行。若望後厭分正修此 十。皆是聞慧。若望依思而行此十。皆名為
行。於中初日夜常聞。以顯勤行喜法等九。 顯正修行。又此十句。若約所受唯教與義。 聞約教成修依於義。思通教義。第二求行因
中二。初常勤求因。二菩薩如是下正修行因。 以前十句有此二故。今初論云彼常勤行 以何為因。示現恭敬重法畢竟盡故。於中
分六。一總明輕財重法。二是故菩薩下雙 捨內外。三無有恭敬下內財敬事。謂心則恭 敬捨慢。身則承事忘苦。四若聞一句下。況
捨外財。五若聞一偈下輕位重法。人天王 位終是無常。句偈教義法王為果。一句一 偈。約聞教法淨菩薩行。約聞義法。六若 有人言下甘苦重法。以一句之法能盡苦
源。地獄多劫誠可甘也。二正修行因中。初 結前。後如其下正顯因相。謂靜處思惟正 觀。為修行之因也。然論經但云正觀無修
行字。故是思慧為修行因。若順今經。此一 段文乃是後文標舉耳。大文第三此菩薩得 聞法下。明厭分者。前明聞思。今顯修慧。即
五種方便中。第四禪善巧決定觀察智也。論 云云何厭分。是菩薩聞諸法已。知如說行 乃得佛法入禪。無色無量神通彼非樂處。
於中不染必定應作故。謂不樂不染即是厭 義。其無量神通是厭之果。皆修行力乘便舉 來。經文七相。一依何修。二云何修。三何處
修。四何故修。五何時修。六何所修。七何為 修。束此七相大為三段。初四修行。次二證 入後一入意。今初。此菩薩得聞法已。即依
何修。以依正法故。即了相作意。次攝心安 住。即云何修。攝散住法是修相故。即攝樂 作意。次於空閑處。即何處修。空閑通於事
理。則無處非修即遠離作意。次作是思下 即何故修。要必修行方證得故。即勝解作 意。然口言者通於說聽故。瑜伽云。非但 聽聞文字音聲而得清淨也。瑜伽三十三明
修行八定皆有七種作意。一了相作意。謂 了欣厭相故。二勝解作意。謂正是修行。三 遠離作意。謂與斷道俱。四攝樂作意。謂少
分觸證喜樂。五觀察作意。謂重觀試練。六加 行究竟作意。謂心得離繫。七加行究竟果作 意。謂無間證入。上修行中已攝其四。前修
行因中有觀察作意。後二作意在證入中。七 中前五通貫八定。下八定中各有後二故。此 總修下亦總發。然皆即妄即真圓融自在。又
任運而發不同欣厭故。下論云三昧地故。 得不退禪。不退即無漏定也。又釋內淨云。 修無漏不斷三昧故。故知一一皆同鳥迹。
第二佛子是菩薩下。證入中分二。初結前。 即何時修證。謂在三昧地時是修行時。正修 行竟是證入時。論經云。住此明地因如說
行故。今經闕如說行言。若但云住地。豈初 安住即得此禪。但前已有修行之言故今 略耳。後即離下即何所修。修何所證謂證八
定。八定之義廣如別章。略以四門分別。一 入意。二釋名。三體性。四釋文。即當辨相。 今初下。經云但隨順法故。行而無所染著。
論云。以何義故入禪。無色無量神通為五 種眾生故。一為禪樂憍慢眾生故入諸禪。 謂得世禪恃以生慢。二為無色解脫憍慢 眾生故入無色定。謂外道證此以為涅槃。
恃以生慢。菩薩示入八禪。一一過彼故攝 伏之。三為苦惱眾生入慈悲無量。令安善 處永與樂故入慈無量。應解彼苦令不受 故入悲無量。四為得解脫眾住。故入喜捨
無量。謂喜其所得自離動亂故。五為邪歸 依眾生故入勝神通力。令正信故又示入 禪定示定寂靜。超欲等過令物倣故。善 自調練知純熟故。寄位次第法應爾故。尚
不同二乘自為。豈與凡外而同年。然無量 神通即是厭果。論主併舉者。欲顯皆為順 法故。云何順法。為順菩薩大悲化生法故。
二釋名者。先通後別。通中先釋四禪。禪那 西音此云靜慮。靜謂寂靜慮謂審慮。故瑜 伽三十三云。於一所緣繫念寂靜。而審思
慮故名靜慮。是以靜能斷結慮能正觀。諸無 色定有靜無慮。雖能斷結不能正觀。欲 界等持有慮無靜。雖能正觀不能斷結。 故唯色界獨受斯稱。次無色定者。婆沙百四
十一云。此四地中。超過一切有色法故。違 害一切有色法故。色法於彼無容生故。俱 舍云。無色謂無色。若大眾部及化地部。亦許
有色細故名無。俱舍論中廣破有色。次釋 別名者。初四禪者。一有尋有伺靜慮。二無尋 無伺靜慮。三離喜靜慮。四離樂靜慮。俱舍
定品云。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即斯義 也。無色別名至文當釋。三體性者。婆沙云。 四靜慮有二種。一修得。俱舍論云是善性攝
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兼助伴 五蘊為性。二生得隨地所繫。五蘊為性。皆 有色者定共戒故。無色體性。但除於色餘
義同前。故俱舍云無色亦如是。四蘊離下 地。大乘宗中亦無異轍。若會相歸性。則八 定支林一切皆空。若事盡理現皆如來藏。泯
絕無寄則定亂兩亡。若事理圓融一即一切。 第四釋文。初明四禪後說四空。四禪之中 雖支有多少。論主並勒為四。一離障二對
治。三利益四彼二依止三昧。四中後三是支 初一非支。雖後後所離是前前支。望於當 地並皆非支。然四禪通說有十八支。謂初
三各五。二四皆四。為欲惡難除。第二禪喜 深難拔故。初三各五。初三不然故二四唯 四。其間除重則唯有十。謂一覺二觀。此唯
初禪。三捨四念。此通後二。五喜局於前兩。 六樂該於前三。七者一心遍於諸地。八內 淨唯二。九正知唯三。十捨受唯四。若分二樂
則有十一。若內淨無別體。則唯有九。此等 皆為順益於禪故。立支名故。瑜伽十一云。 諸靜慮中。雖有餘法然此勝故。於修定者
為恩重故。偏立為支。今初初禪一即離欲 惡不善法者。此明離障。以一即離貫於下 三。然諸論說大同小異。若毘曇離五欲故 名為離欲。斷十惡故名為離惡。除五蓋故
名離不善法。若智論八十八云。離欲者。謂 離五欲惡不善法。謂離五蓋。五蓋將人入 惡道故名惡。障善法故名不善法。若辨蓋
欲之相。廣如智論十九。及瑜伽十一。雜集 第八。斷欲恚害恚即是惡害即不善法。瑜 伽三十三亦合惡不善法。彼論云。離欲者欲
有二種。一煩惱欲。二事欲。離亦有二。一相 應離二境界離。言離惡不善法者。煩惱欲 因所生種種惡不善法。即身口惡行。此意則
總棄欲界諸惡不善。已明離障。二有覺有 觀者。此有二支。是修行對治。新譯名尋伺。 皆初麁後細。俱舍云。尋伺心麁細。智論云譬
如振鈴。麁聲喻覺細聲喻觀。瑜伽十一。以 尋求伺察不淨慈悲。治欲界欲恚害障。又五 蓋中。有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等覺。今對
惡覺起善覺察。又智論四十四云。小乘以 欲恚惱覺為麁。親里國土等覺為細。又唯 善覺為細。於摩訶衍準皆麁則覺空為 細。三離生喜樂者。是修行利益。慶離欲惡
等是故生喜。身心猗息及得解脫之樂。故 名為樂。由此名利益支。瑜伽三十三云。離 者已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所言生者。由此 為因為緣無間生故。已獲加行究竟果作
意故。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義。故得大輕 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四住初禪者。是彼 二依止三昧。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
性。為彼對治及利益支之所依止。依止定力 尋等轉故。其所離障以無行體。非是支故 不為彼依。而言初者。欲界上進此最初故。
而言住者即安住義。瑜伽云。安住者。謂於 後時由所修習多成辦故。得隨所樂得 無艱難。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四禪。此 句大旨不殊。第二禪中。一滅覺觀是所離
障。覺觀麁動發生三識。亂於二禪。如淨水 波動則無所見故。初禪能治為此所治。則 病盡藥亡。二內淨一心無覺無觀者。是修
行對治。言內淨者。小乘是信能淨心相離 外散動定等內流。大乘即攬三禪三支以 成故。顯揚十九瑜伽六十三。皆云內淨。以 捨念正知為體。以此三法尚為喜覆。力用
未勝但能離外尋伺。故合名內淨。言一心 者釋於內義。唯緣法塵不同初禪有三識 故。故身子阿毘曇云。欲界地中心行六處。初
禪地中心行四處。謂無鼻舌識。二禪已上心 行一處。唯意識身緣法塵故。無覺無觀釋 於淨義。不同初禪有覺觀故。前滅覺觀 顯於所治。此復言無顯能治無故非重也。
本論釋一心云。修無漏不斷三昧行一境 故。欲異世間是如實修故。不斷者相續一 心。行一境者對緣一心。由此即名三昧無
漏。三定生喜樂。此二支是修行利益。初禪慶 背欲惡故名離生。今慶覺觀心息故名定 生。如淨鑑止水故身心適悅。若智論意。即
從初禪定生。欲界無定故。初但云離二禪。 雖離初禪煩惱。初禪有定故。又初禪離欲 大障故。四住第二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三
禪中。一離喜者是所離障。謂二禪利益支。喜 心分別想生動亂。三禪轉寂故須除遣。如 貧人得寶生喜失則深憂。莫若雙絕喜憂。
方為快樂。二住捨有念正知三支。是修行對 治。一住捨者。即是捨數揀非捨受故。諸經 論皆名行捨。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顯揚
云住捨者。於己生喜不忍可故。平等正直 無動安住。二有念者。於喜不行中不忘明 記故。三正知者。或時失念喜行。於此分別
正知而住。謂住於捨。瑜伽三十三大同於 此。上三即前內淨漸修轉勝。至此別開深細 寂靜故。能治下地喜踊浮動。三身受樂下是
利益支。於中初身受樂。正顯支體。正對二 禪喜心浮動。是故但言身受於樂。設心受樂 亦名身受。故瑜伽云。由捨念正知數修習
故。令心踊躍。俱行喜受便得除滅。離喜寂 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 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說言
有身受樂。又初禪喜樂。如土石山頂而有 池水。二禪喜樂如純土山頂而有池水。三禪 之樂。如純土山在大池。內樂遍身外身在
樂中。是故心樂亦名身受。次諸聖所說能捨 有念受樂者。釋成勝義。謂下諸地。無如是 樂及無間捨。上地有捨而復無樂故。諸佛
及佛弟子說第三禪。具有能捨及念正知。而 復受樂故。諸樂中三禪樂勝。此瑜伽意。不 應別解。文中略牒尚闕正知。但有捨念已
殊上下。四住第三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第 四禪中。一斷樂先除苦喜憂滅者。即是離障。 三禪勝樂於此為害。如重病人。觀妙音樂
為障四禪故。須除遣故云斷樂。得此定 者。即於爾時所有苦樂。皆得超越故。總集 說先除苦等。先之一字總貫下三。二禪先
除苦受。三禪先滅喜受。初禪先滅憂受。并 今斷樂則已滅四受。依禪次第應先明憂。 為對前樂先言除苦。瑜伽十一云。何故苦
根初禪未斷。答彼品麁重猶未斷故。若爾 何不現行。答由其助伴相對憂根所攝諸 苦彼已斷故。若初靜慮已斷苦根。是則行者。
入初靜慮及第二時。受所作住差別應無。 由二俱有喜及樂故。此意明不斷麁重 故。異二禪而無現行。故立樂支。若依小 乘。初二禪之樂。但是輕安而非樂受。三是
樂受故不同也。二不苦不樂者。是利益支。餘 禪皆先明治。今此先明益者。乘前總無四 受。便舉不苦不樂明五受。內唯有於捨。
是不動故。若爾前來亦滅憂喜。此何不言 不憂不喜。答五受明義無別不憂不喜。三受 明義。苦樂攝於憂喜故但對之。又此正斷
於樂故宜對之。三捨念清淨。此二是對治 支。三禪捨念與樂受俱。此斷樂受故云清 淨。然其能治大同三禪。但所治喜樂故分二
別。喜心浮動常須正知。樂受深細但須捨 念。若遠顯清淨者。瑜伽云。從初靜慮一切 下地災患已斷。謂尋伺喜樂入息出息。是故
此中捨念清淨鮮白。由是此禪心住無動。此 論略舉六事。應兼無苦及憂故。俱舍等。明 此禪中離八災患。然四禪雖曰不動。而猶
有捨受。未名無受。瑜伽十一云。又無相者。 經中說為無相心定。於此定中捨根永滅。 若非無相乃至有頂。皆有捨受。四住第四
禪。即彼二依止三昧。然入上色定。其身相 狀如處室中。入下四空如處虛空。第二 四空空處等。名同心一境性。有何差別。俱
舍定品顯此差別。由離下地染故立四名。 謂離第四禪。立空無邊處。離空無邊處立 識無邊處等。差別既爾。從何得名。彼次頌
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 劣故立名。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壞色 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 邊處。厭空想識厭識想無所有。準此可
知。其第四空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 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前三 無色加行受名。第四無色當體受稱。以前
三近分加行位中。唯緣空等。入根本位。亦 緣餘蘊故。從加行受名。第四非想加行根 本。同一所緣故。當體受稱。瑜伽論中亦同
於此。加行等想空識等殊。至文當辨。然此 四空亦各有四。謂離障等。而經文中。但各 三句義含於四。謂初段離障具對治義。問若
有治等為有支不。答準雜集等論。諸無色 奢摩他一味相故無有皮分建立。若依瓔 珞本業。四無色定各有五支。謂想護止觀一
心。經論相違云何會通。論依相似不同四禪 覺觀等異。又慧用劣名無支分。經就相似 同皆有五。如初空定厭下色相。起於空想。
即今對治護彼色相。令不現前。若超色想 即名為止。是今離障空無邊行。照了分明即 是觀義。是今利益一心。即是彼二所依故。五
支顯然。豈得判無違經依論。今初空處。謂 觀虛空作無邊行相。能滅色想。心安空定。 名空無邊處。文中三句。初句含二義。一明
離障。二明對治。言離障者。曲有三句。謂 離三有對等色。論云。超一切色想者。過眼 識相。此明超可見有對。二滅有對想者。耳
鼻舌身識和合想滅故。此滅不可見有對。三 不念種種想者。不念意識和合想故。意識 分別一切法故說名種種。此滅不可見無 對。意識雖緣非色之境。今但取緣色自有
種種。皆云想者。小乘以在色欲修起此定。 未捨色形故不言滅色。但言滅想想取 色相。故偏滅之。大乘之中決唯滅想。若超 色相說無色者。後滅空識應無識空。問
香味之想初禪已離。色聲觸想二禪已除。今 云何言空定滅耶。遠公答云。香味二想雖 盡初禪。今云滅者治有四種。一壞對治。謂
方便道觀下有漏無常等故。二斷對治。謂 無礙道正斷下過。三持對治。謂解脫道為 首。及後一切無間解脫持彼無為。不令失
壞。四遠分對治。謂解脫為首。及後一切無 礙解脫。遠令前障畢竟不起今此空定據第 四治色聲觸三。云二禪雖滅者。二禪已上
乃至四禪。當地雖無得借。初禪三識之心 見聞覺觸。是故乃至第四猶有此想空定滅 之。此上所釋約次第修。若於色界頓修空 定。則六識行境並皆得滅。故論上言意緣
一切法亦無揀故。
[0785c20] 已明離障云何對治。前 三句中不念之言。含於對治。謂不分別色 等境故。何以不念見無我故。約菩薩實治
故云無我。若依有漏但厭苦麁。以為加行。 順正理云。謂若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 不依屬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 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
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 時而能離色。此即加行之相也。二入無邊 虛空者。是修行利益。謂三色想絕。則入空
理廓爾無邊故。三住虛空無邊處者。是彼二 依止三昧。瑜伽云。由已超過近分加行究 竟作意。入上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
說言空無邊處具足安住。準瑜伽意。四義之 中離障是超下地對治。是加行究竟作意利 益。是勝解作意。彼二依止。是加行究竟果作
意。前三為近分後一是根本。後之三定一 同於此。又此四義初何所超。次云何能超。三 超前何緣。四超何所證。二識無邊處。心緣
內識作無邊行相。故以為名。初超虛空無 邊處。是明離障。彼何所障外念為麁故。云 何對治。見彼外念麁分別過患故。二入無
邊識。是修行利益。前明捨外今辨緣內。正 理云。謂於純淨六識身能了知中。善取相 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想。由此加行。為先得入根本。後依止可 知。三無所有處者。即內外皆無也。初超無 邊識是明離障。何過須超。事念麁故。云何
對治。見麁念事分別過患。次入無少所有 者。修行利益。前以捨外緣內故為麁。念既 無所取能取亦無。故內外俱無。斯為利益。
正理云。見前無邊行相麁動起此加行。是 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 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所有。寂然而住。瑜 伽云。從識處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
都無所得。此意明識既為麁。識外復無故 無所有後住無所有處。是彼二依止。四非 想中。無下七地明了之想。有昧劣想故以
為名。超一切無所有處。是所離障。云何對 治。無彼無所有以見麁念分別過患。故 為能治。既寂無所有云何名麁。猶有無所 有想故經闕一句論經則具。彼云知非有
想非無想安隱即修行利益。即入非有想非 無想處行。是二依止。瑜伽云。先入無所有 處定。超過一切有所有想。今復超過無所有
想。故言非想。又言非無想者。非如無想 及滅盡定。一切諸想皆悉滅盡。唯有微細想。 緣無想境轉故。即於此處起勝解。則超近
分而入根本。此中所以不出三界者。由 緣無相境。即是細想。外道不了謂為涅槃。 未能無緣豈離心境。況計此為我復生愛 味故。法華喻頭上火然。若知此患更求上
進。求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 得故滅而不轉。則得滅受想定也。若未得 此定厭想為先。後想不行即入無想定。然
婆沙百四十一。顯揚第三及諸論皆明。而文 言浩博。上引二論文略義顯。今更約第一 義修略示四空。謂觀色即空心安於空。是
空處定。次知空色不出於心。是識處定。次 心境兩亡為無所有。次亦亡無所有想。緣 無想住名非想非非想。若不緣此無想。則 諸漏永寂。第三入意但順化眾生法不同
凡小有愛味等。如前已釋。大文第四佛子 此菩薩心隨下。明其厭果。即前八定之所等 引。故名為果。文分為三。初四無量即行方
便果。次五神通即行功用果。三此菩薩於諸 禪下總結自在。今初所以先明者。凡夫味 定三界輪迴。二乘上升多皆趣滅。菩薩因定
發生慈悲。廣利有情成菩薩性。然入之所 以前論已辨。為對生死涅槃分四為二。準 瑜伽等。四種無量為四有情。謂緣求樂眾 生興慈。有苦興悲有喜隨喜。有惑不染。
復應此四通緣一切。以智導之則無所著。 此四皆緣無量境。故名四無量。若總相說。 皆以定慧而為其體。若別明之。慈即與樂
無瞋為體。拔苦不害慶他不嫉。自他捨惑 即是善捨。文中二。初別顯慈行。後住悲下 類顯餘三。初中有十二句。心隨於慈。此句
為總。隨有二義。一心不趣寂動皆合慈。二 以此慈心隨逐於物如犢逐母。次十句別。 慈之種類總有其三。初有七句八義。眾生
緣慈。次一法緣後二無緣。緣謂緣念。初緣假 者欲與其樂。次緣人空。但有蘊等善惡行 法。以用教化。後緣眾生體空。欲令悟入。初
一通凡次一通小。後一唯大。今初八義曲 復有四。初四與樂正顯行相。廣者與欲界 樂。欲境廣多故。大者與同喜樂。謂初二禪
喜受俱。故高出名大。無量者與不同喜樂。 三禪已上離苦離喜故。深故名無量。不二 者三樂平等與故。上皆論意更有一理。廣則
無樂不與。大謂菩提涅槃。無量謂窮來際。 不二者無一不與故。次二治障。不愛之冤 亦與其樂。故無怨障。是愛之親亦與其樂。
非是偏情故無對礙。中人無愛不愛故非 障也。次一清淨。謂無身心不調五蓋等障。 是行清淨慈。後一攝界慈定。起於色界正
果。慈之餘勢起欲界習果。皆無苦惱之事。 故修慈經說修慈。有十五利。謂臥安覺安。 天護人護。眠無惡夢寤常歡喜。水不能漂
火不能燒。刀不能傷毒不能害。常生善 處鎮受快樂。正報梵世殘報人王。遠果作 佛皆慈之果。然此中有多種果。初現報果。常
生下後報果正報梵世望上。生報望下正報。 殘報人王即是習果。又初七用果。水不漂 等是增上果。常生下異熟果。殘報等流果。作
佛是離繫果。修一慈心。三報不斷五果俱 圓。無費一毫而功報無極。幸諸後學思而 修之。次遍至一切處即法緣慈。橫遍十方
豎通三界。彼中所有一切諸法。皆能緣念。然 法有二種。一緣聖凡五蘊之法。二者眾生 所有分別。作業之法。此即所化差別故。涅槃
云。緣利眾生法名為法緣。後二句無緣者。 無緣有二。一自體無緣。豎窮法空云盡法 界。二遍至無緣。顯空無分齊。橫盡虛空。末
句。云遍一切世間者。總結上慈成無量義 也。類三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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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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