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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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天台沙門湛然述
[0913b09]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 德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 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
為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 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 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 已略辨竟。
[0913b15] 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 別明益。初文言「所為」者,謂前感應、神通、說 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
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 「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 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
前神通,語聞指前說法,語身指前感應。又 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 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
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說法。「華嚴思 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 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
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眾 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 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
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 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橫竪不及等,此 明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
[0913c03] 次明 正說益中文自分 二 :先列,次釋。釋中初言 「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為遠。於中又
二:先通敘,次別釋。初文為四:初略述益由, 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 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
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 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 於初後。
[0913c11] 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 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 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
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為俗諦 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 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為無漏
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 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為因果兩益,「合 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俱
開俱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 道說耳。次大師開為十益,於前七中亦不 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為因果。
又於中草開為聲聞、緣覺二益,更加方便、 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 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
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 結。初中自為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 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
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內心轉修。今初果益 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 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
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為一釋。四空合 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眾生乃至冥顯兩益」 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
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 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 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 中說,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說不可併張,
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為機,次關 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 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
者,從處為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為眷 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 成一百三十六獄。故《俱舍》云:「此下過二萬,
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 煨糞屎、鋒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 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
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 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 烈;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此並從
聲為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特 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 蓮華,此並隨身色為名也。並在前所說地
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 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 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
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 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 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俱舍論》等。「水陸空」
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 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五衰相」者, 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
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 「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 見。
[0914b07] 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 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 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
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 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
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 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 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
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 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 此語先破地獄因,說中間漸離,故迭有成
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 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 果具如《俱舍》、《婆沙》。
[0914b21] 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 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 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
有,「欲離」下立機緣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 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 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
下辨機緣。初文自三,次機緣如文,次辨二 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 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
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 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0914c03]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 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 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
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 為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 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
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 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0914c11]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 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
尾,乃害其身。《說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 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 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
[0914c15] 次正釋中亦三: 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 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
又二:先釋,次「是為」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 之法通伏愛見以為機緣,初明出家修戒 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
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 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剎那」下初果位,文相並 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
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 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 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
[0914c26] 次明支佛 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 結位。與聲聞共為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
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 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 為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
聲,因思此聲從因緣生悟辟支佛。亦如 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 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 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
證支佛。」
[0915a07] 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 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 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
「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 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 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
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 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
[0915a14] 六通教益中亦但釋、 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 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
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 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 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
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 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 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 準此,思之可知。
[0915a23] 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 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 果耳,如前廣釋。
[0915a25] 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 別,次明機緣。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 「一念繫緣」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
「若歷」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 蒙加益等可知。
[0915a29] 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 為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 下辨利鈍,四「是為」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
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 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 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
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 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 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俱生彼土,《大
論》文反舉真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 所見二義常存。
[0915b10] 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舉人 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 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
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 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 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
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 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 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 兩處十地合說。
[0915b19] 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 旨,次「是為」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0915b21]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 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 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
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 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狀當三諦唯在 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
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 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 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為顯後
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 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 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
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 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 「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
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 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 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
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為未入者復須成 熟,又為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 「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
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 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緣、四種成 熟,處處得益,成內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
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 時而為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 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
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 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
[0915c20] 次近益中二: 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 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
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 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 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
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 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為四 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
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 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 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 明果益。久居黑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 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
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 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說 開但云兼耳。
[0916a08] 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 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 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
草,自有通中二乘為中草,乾慧性地為上 草,八人已去為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 及別教本人為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
為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 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 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
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 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 法益,亦如磨鏡為見像,見像之時即鏡
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 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為是義 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垂
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 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為法身本無病,能現 病行利眾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
俱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 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 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
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為料簡。初兩箇四 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 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
或有一人二俱益,或有一人俱無益。次四 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 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 句。四趣 因
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 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 中,四趣之因一時俱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 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
因果益,得是遠為實報土家因果益。
[0916b10] 前之七 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 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 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
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 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為一小草益,故但七 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
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 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 潤,仍舊為名,名為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
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為今經 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 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
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 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 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
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 「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絕以辨。又三:初 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
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 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 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
與絕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 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 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 中騰昔說者名為遠近,三周開廢名為當
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 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 入者與本入者不異」。
[0916c09] 次明流通益中標、列、 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 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
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 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 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 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 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
益,名為權益;得一實益,名為實益,始於此 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 益他。雖則自能增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 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
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 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 文證內凡位名為凡師。
[0916c24] 次出法者,法謂 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為唯用實亦許 用權,為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為二:初正
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 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 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
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 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
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 弘經之相。
[0917a05] 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 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為四:初出法,次出 人,三正出益,四舉況。初文二:先明正宗
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 中云「譬喻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 不得為說,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為
說」,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 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 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為四眾說法。
〈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說,若分本迹 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 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
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 地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 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
言「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 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為小草,七信為中 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
故,八信已上為小樹,十信伏無明為大樹, 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0917a25]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 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 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
凡一切重罪皆由剎那,故剎那若起已含因 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舉輕責重令勿 起剎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
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 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說法,令他得於 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 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說流
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 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 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
「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 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 成,可解。
[0917b12]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為 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 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
為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 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 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
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俱 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 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
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 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 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
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 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 理,於中為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
因果為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 不出理則同魔說,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 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 名義永異。
[0917c01] 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 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 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三:初
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 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 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
約教中云「在果四俱實」者,四教俱得入實 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 一義悉皆實故也。「歷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
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 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 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為
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 之為權。果門者,入實為果,四教四門悉皆 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
其四門本因為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 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 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為果。就
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 一義,名為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 十二名為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
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 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 中之實。
[0917c24] 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 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 絕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絕;三獨約圓
教以判亦有待絕;四「若取」下約悟以判。
[0917c27] 問:
[0917c28]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 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
[0917c29] 答:
[0917c29] 此有多意,前 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為十相,故一一文中 為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 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
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 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 四悉之內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內四
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 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 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 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
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 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 之說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 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
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 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 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
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 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為辨詮內 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 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
撮十妙為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 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
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 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 有歸,一期縱橫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
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 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 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
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 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 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一一門下以六
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 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 二者內外不二門,
三者脩性不二門, 四者因果不二門,
五者染淨不二門, 六者依正不二門,
七者自他不二門, 八者三業不二門,
九者權實不二門, 十者受潤不二門。
[0918b12]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 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 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第
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0918b15]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 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 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
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 約色。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 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
色心,真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 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 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 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
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 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 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0918b28]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外 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 故,心色體絕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
然豁同真淨,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 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 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
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 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 遍,誰云內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 門成。
[0918c08] 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德秖是界如一念,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 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
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 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 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
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 俱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
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 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為對性明脩, 故合脩為二,二與一性如水為波,二亦無
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 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 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0918c22] 四 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 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 德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
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秖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理顯無復 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 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 勤加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
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 虛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 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
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身並常俱體俱用,此以修性不 二門成。
[0919a09]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 性為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為法性,法性 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
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濁水清水 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而濁成本有,濁 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舉體是
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 那,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一理之內而分淨穢, 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剎那染
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 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 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
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 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 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
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0919a26]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 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 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
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 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 攝。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 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
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 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 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
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 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 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 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0919b10] 七自他 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 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 德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
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 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 光。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
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 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 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
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 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 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 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
功。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 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 二門成。
[0919b26]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 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 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真
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 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 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
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 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為,豈非 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
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 三密有本,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 遍赴為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
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 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 羅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 二門成。
[0919c12]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 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 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
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 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 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 隔異?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
應為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 二門成。
[0919c20]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 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 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 權非實為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
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 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 以權實不二門成。
[0919c29]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 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 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
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 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 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
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 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 既爾,覽別為總,符文可知。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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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3 冊 No. 1717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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