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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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天台沙門湛然述
[0891a05] ◎三明伏斷中二:先正明圓位伏斷,次「復 次」下兼明諸位。初文又二:初正明位,次判 通別。初文中二:初凡、次聖。初凡位中二:先
外、次內。初外中五:先立,次「諸教」下斥權,三「大 經」下引證,四「例如」下引例,五「今此」下辨有 無,亦兼斥權。初二如文。引證中云「大經」等
者,第六云:「善男子聲聞之人有肉眼者,說 有調魔,不為脩學大乘人說,故聲聞之 人雖有天眼名為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名為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為佛
乘,如是佛乘最上最勝。」經文雖約調魔而 說,通一切法,準此可知。又聲聞所得天眼 既貶同肉眼,故知所得慧眼,既未同於如
來所得第一慧眼,若望佛眼,慧眼猶名為 肉,以未見於中空故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次內凡位中三:先立,次「如經」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位。初如文。次文二:先引 此經,次引《纓珞》。此經中云「三陀羅尼」者,陀 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法,如云
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為總。疏云「旋」 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為假。中道法音能作內體
方便故也。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 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總持也。次聖位 者,「若入初住得真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真
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為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 (云云) 。
[0891b03] 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為「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眾伏之頂」者,讓佛為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眾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舉伏名為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為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為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為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為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為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舉 別以釋通,先舉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為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為因,妙覺為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緣為因,因因者名為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緣為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次
以十二因緣為譬云,如無明為因、行為 果,行為因、識為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為 因,若望於識名為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為果,望往因因名為果果。今從法譬俱得 說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
[0891c26] 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舉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敘《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為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內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為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為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
[0892a16] 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為「本」,障事之惑名之為「枝」,故以界內見 惑為本,思惑為枝,界外無明為本,塵沙為
枝。是故界內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為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為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為顯真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
[0892a28] 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內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
[0892b08] 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舉,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為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說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
[0892b20] 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緣 實相,亦遙寄證以說,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為妙,為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說,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為劣。亦以佛位格 者,為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為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為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為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云「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德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為尊?梵王答曰:佛為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
[0892c24] 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緣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說,三「為
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內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若即理說惑,謂惑
為理;若離理說惑,謂惑為事,故分內外 成於四種。
[0893a05] 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敘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說。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敘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增減不同,本意祇為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破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用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為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為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說,「即一實」者,約開 權說。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敘漸頓三法四果,次釋。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
[0893b14] 問:
[0893b14] 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
[0893b15] 答:
[0893b15] 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
[0893b18] 於正釋中四教為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為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
[0893b24] 次明通中為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為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為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真名為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真諦中既
含不空,故但真諦仍為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 於不空,此得即見理,是故不廢。
[0893c09] 次明別教, 中三:先述立別,次「若破」下正明廢,三「此隨」 下明廢意。又二:初地前全廢,次地上但廢高 歸下。
[0893c12] 次明圓教,中四:初直明不廢,次「大經」 下明不廢意,三「昔從」下明不廢之意,四「文云」 下引證。初如文。次文云「大經一切江河悉有
迴曲」等者,第十經中「佛說偈云:一切江河必 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一切女人必 懷諂曲,一切自在必受安樂。文殊難云:是
義不然。於此大千有洲名拘耶尼,其洲有 河,端直不曲,名娑婆耶,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如此直河佛未曾說。種種金銀 琉 璃寶
樹是亦名林,亦有女人善持禁戒,功德成 就有大慈悲,釋梵諸天雖得自在悉皆無 常。」今以迴曲及叢林等以譬有餘,金沙河
等以譬無餘。次釋三法,又三:初立所行不 廢,次明三乘須廢,三重述所行不廢。次釋 四果中二:初正辨四果,次以教行等例更
分別。初約四果又二:先釋、次結。釋中約四 果以論三廢一不廢,此中言果即是羅漢,前 明二乘即指三果等。前言二乘但是通舉
意論聲聞,故今別語更加支佛。前言菩薩, 並是方便位中,如通教人,但在六地已前, 藏別準此。若言四佛者,則聲聞菩薩並不
須用,如向會通。此中言「破化城」等者,且 語二乘,二乘既破,兩教佛果亦破,別教或廢 聖人賢,或廢高歸下,令同成一佛果故 也。次「若從」下結文,可知。
[0894a07] 次明三有廢不廢 等,中又二:先三一對辨,次「又教」下教行等對 辨。初又二:先釋,次寄此且明判開。初又二:
先約教,次以行智等例。初又二:先廢不廢, 次立不立。初文二:先標,次釋。言「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乃至「初教何曾廢」者,初後俱集故
知不廢,況結集已留被末代,故知即是成 前逗後。既結集在文,當知法華教興,此教 仍須逗後,通別俱爾。據法華則廢,據教
存則不廢。次立不立中有立不立,即指小 機以對華嚴,若至法華無不立義,故云「亦 立不立」也。言「中間可知」者,始謂華嚴,終謂
法華,中間三味並有得入佛慧之義,名之 為立。但鹿苑密入,餘教顯入,鹿苑密入通 大小人,餘味顯入唯在於大。若餘味小人於
彼密入,義同鹿苑。次約行智等略例中,所 言諸者,亦須一三相望,如前所說故不復 論。
[0894a24] 次判開中二:先約五味判,次「但說」下開。 初如文。次「但說」下為二:初開成於圓教行 位三皆不廢,次「無量義」下更重敘施。又三:
初正明,次「成道」下引證,三「相傳」下釋疑。疑 云:經但言餘,為七十一,為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說法華」者,準菩提
流支《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說。」 《法華經論》非佛說,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 十餘年」,不的云「二」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
是故從容。次別約教行等者,於中為二: 初正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五:初以教對行 位為四句分別,次約廢不廢等教行位三
四句分別,三「又廢教」下單約教以廢聞相 對為四句分別,四「又廢智」下單約於智廢脩 相對為四句分別,五「又廢位」下單約於位廢
入相對為四句分別;一一四句中皆先列,次 釋。初教對位行中言俱廢者,既指菩薩,當 知前之二句並指二乘,二乘於法華前亦
有密悟,故三藏菩薩於法華前顯密俱得。 第四句者,教所錄行必留被後,通有二乘, 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
言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 云廢教道之教也。行位若至初地已上, 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
教逗後人。俱廢者初心便轉。俱不廢者亦逗 後人。次四句中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 轉,鈍根二乘久住方便。言「合」者,共也。次聞
教四句中言「如廢」者,舉三藏菩薩為語端 耳,應通歷三教。第二句四教菩薩並須闕 之,或是初心退墮者耳。第三句亦須歷諸
教。第四句亦通諸菩薩,不必在密。次廢智 四句中,初句者亦通三菩薩。次不廢智更 脩智中云「又次第習者是也」者,凡云廢者,
若法華前或廢權位,入權入實,廢權入 實,廢高歸下。若次第脩習者,從初發心,本 擬次第,自淺階深,何待廢淺而入深也。
第三句者,三教菩薩闕之,亦據法華前故, 引方等文意證也。言「逗後」者,人雖不脩,更 須逗後。第四句者,四教初心並有此義,且
約三藏事相便耳。「通教」至「如此」者,通有 三乘,是故料簡全同三藏;別唯菩薩,故前 明廢教,不更聞教,此句全闕。今不廢位
而更入位句,闕二乘邊,由此別教次第入 位其義可然。
[0894c09] 大章第八明開者,前諸興廢 並約法華前教,既對一實以明三權,即對 法華以為判竟,是故直明於開,故云「可得
如前」。次「即三」下顯今經意。於中三:先述開 意,次「開生死」下正明開,三「若決」下將所開 與本妙比決。初文中所以不言廢者,以廢
義與開義大同,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又恐人不曉相待中意,便謂麁外別有於 妙,是故據理復須明開。又若不論待無 以明絕,若明待已即指所待是於能絕,能
絕亦絕方名為絕,具如前說。次正開中二: 初通開初心,次別開諸位。初又二,先通舉 開義,次歷圓教諸位入妙不同。初又二:初
開凡夫未發之心,次開諸教博地初心。初 文者,凡夫之心必有於發,理體妙故。次開 諸教者,諸教始終雖各有體狀,而同在初
心一類凡下,故今開之,令此四初與圓初 心所觀之理無二無別。次歷圓教諸位入 妙不同者,即有按位進入二妙。
[0894c27] 問:
[0894c27] 此之二 妙,何者為勝?
[0894c28] 答:
[0894c28] 互有強弱。若論當位即 是即按位為勝,若據聞教能超,即進入 為勝,以在本位未知是妙,待入圓已方
乃知妙,故成少劣;以進入功深,是故復勝。
[0895a03] 次別開者具應四教,三藏菩薩居初者,義同 凡故。「開三藏」去皆云「置毒」者,不同不定, 昔時置毒今方毒發,今法華經非不定教,但
是即座聞於開權,能破無明,義同毒發,諸 位不同,稍似不定,故借置毒殺人之言。三 比決中二:先結前,次舉譬。譬中二:先譬、次
合。譬中云「小國大臣」等者,前之三教名為 「小國」,教主已下皆名為「臣」,臣中高位名之為 「大」,兩教羅漢及通九地、別教十住,開入圓教
名為「來朝」,並失羅漢及地住等次位之名,名 「失本位」。「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 入圓,雖預六根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
隨喜來,乃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官」。此 據初入作如此說。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 同舊位行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
字佛,故曰「憑寄」。「膂」者脊也。《說文》云「骨也」。秖 是全以身心寄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 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位不
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為九界之所敬貴。 次合中二:先合,次況。合中初從「諸教」去略 合也。初合小國大臣,從「圓」去合大國小臣。
[0895a24] 大章第九引經中二:初敘來意,次正引中 二:先正引,次「諸經」下以《法華》意結成。初文 又二:初四教,次不定祕密。初文又二:初正
引,次「前四」下明引經之意。初文自四:初三藏 二:先引,次料簡。先引中二:先引,次「何者」下 釋,又二:初正釋,次「故釋論」下引證羅漢同
佛。次通教中二:前引,次釋。釋中二:初釋,次 辨異。次別教中二:先引,次釋。次圓教中二: 先引,次釋。釋中二:先釋,次「圓信」下辨異中
三:法、譬、合,可見。次明引經意中,前引三 教者,意明教教皆有醍醐,醍醐不同故明 所以。於中又三:先說意,次示四教醍醐位
別,三「前兩」下判。初如文。次文二:先示四教, 次「纓珞」下引證圓教。三判中二:先判,次「以 是」下結判。次不定祕密者,以此兩教義理相
濫,若順五時為次第者名不定意,若不 堪顯露教中為次第者須祕密說,若別明 者已如前文第一卷中,今不煩文,故相兼
說。於中又二:初先列五味,次釋。釋中二:先 標,次「一通」下釋中兩意:先舉兩意,次釋中。 教行兩意相脩而釋,歷頓漸教,故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故名約 行。深得此意,可與論斯教行顯密不定之 相。一科之文兼含意廣,明過去雖聞,若不
探賾,當時入位,隨聞遠近多少生熟、行之 淺深,故藉今生重聞方發。於中先通釋兩 意,次「若眾生」下正明發相又二:初正明發
相,次「若有行人」下判二妙。初文具歷頓漸 以明發相,初華嚴,次四教,所以不云方 等般若者,部總教別,總別互攝別義易
明,故且依之。以諸教中具五味故,故得 約之。於圓教中前文不引五味,今為明 不定,須約位列之。又前兩教二乘之人,以 法華前無發心義,雖復不定,此人必須來
至法華,故法華前教須明祕密。次判二妙, 中二:先進入,次按位中復引文,可見。次以 《法華》意結歸為三:初明諸經不具,次明《法
華》方具,三「次第」下釋二妙相。「次第入」者,謂 法華前轉成熟蘇。「開麁入」者,謂法華會隨 位即妙。菩薩容有二乘,的無各有二意,準 例可知。
[0895c06] 次大章第十明妙位始終,中二:初 略敘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明無差,次「良 由」下明有差,三「約此」下明無差而差、差而不
差及不二相。次引文正釋中二:初引〈方便 品〉,次引〈分別功德品〉。初文又二:初正明,次 「如此」下明所乘不同。初又二:初引似位之始
終,次明真位之始終。初文又二:先引文,次 釋。初引文中二:先舉不知,次正明能知。即 似位始終,五品始六根終,釋中亦且釋不
知等,除其所知以顯不知,是故所除即似 位也。次「初開」下真位始終。次明所乘中二: 先所乘不同,次所行不同。初文四:初略標,次
「乘有」下釋,三「若言」下釋乘所至不同,四「初心」 下正明圓乘三相不同。五品乘教至六根, 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初「初
心」下前標,「我圓教」下結,下二亦爾。次「復次」下 明所行不同者,復舉別教以明未終。次圓 教中有本迹二門,共方始終,以迹門中但
入初住故也;本門方至,餘一生在故。「又如」 下引〈分別品〉委明始終,又二:初正引,次「將 前」下略指前文。經中所列從八至四,今具
列之。次文言「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等者,指 此卷初十門釋圓位中第二明位數門,廣 引此經〈分別功德品〉等文是也。
[0896a01] ○五三法妙中二:初來意釋名,次正釋。初文 二:初正明來意,次「言三」下釋名。次正釋中 二:初列章,次解釋,釋中文自為七。七章次第
者,初言「總」者,謂唯一妙無復差別,機宜不 純開總出別,即約教也。教門不同次判麁 妙,判意在開。開已純妙,妙必始終,妙軌遍
攝,故有類通,總以悉檀料簡諸意。初文總 者為五:初標列,次結意,三「經曰」下引教釋 意,四「故大經」下引證解釋,五「前明」下攝前
四妙,又二:先攝同,次「若然」下釋疑,又二:先 疑,次「重說」下釋。釋又二:先大師,次章安。初 大師釋文自三義,第三義中三:先略述本
末,次「從性」下歷位,三「自成」下總結。「自成」者,自 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次「私謂」下 章安釋。言「一句即三句」等者,又二:先釋,次
「此諸」下結意。初文者,前文大師自釋云「三不 定三三而論一」等,今出私解,重牒前意稱 讚前義,名圓佛乘,異於偏教菩薩乘也。言
「記中」者,指大師釋,是章安記。却指下文歷 別三法藏即是事,從事出事之文也。私謂乃 是再治定時方有此語,記中已有故得却指
下文。記中方便諸乘既並從於藏句開出,故 云「別」也。此私釋中三句各出一方便乘,故云 「通」也。次結意中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者,
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說三, 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說。 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
開藏通別。今此三句皆屬於圓,故云「從圓 開出」也。
[0896a29] 次別三法者為二:先總明開合,次 約教別明。初總中為二,先總論開合大意, 次「佛從」下別開出方便乘,又六:先徵,次「如大
經」下引經示相,三「何者」下釋其開相,四「又 依經」下引證,五「例」下引例,六「以是」下結意。前 三如文。四引證中二:初引經證者,福是事
法故事屬藏,斥同有為。次引定力者,驗是 福德,以諸權乘從藏開出,故二乘之人即是 有為。五例中二:先舉能例,次「今以」下所例。
此引界內意以例界外,驗二乘人是有為 等,故云「以下例上」,既非中道,名為「福德」。 別教地前並未見中,故知並從藏中開出。
六「以是」下結,中二:先正結釋,次例結。初正結 如前。次「亦是」下例結中云「分別說五」等者, 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為七,離三
菩薩為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若《止觀》中 明方便乘九念處者,即除人天,開別地前 三十心位以為三人,以人天乘無念處故。
若言九人生方便土者,除六度菩薩,加 圓六根,三藏菩薩不斷惑故,圓教六根未 生實報。又九種醫九種土等,九名雖同,九 義各別。
[0896b21] 次約教中,初標、次釋。釋中自四:初 三藏中二:先明三乘三軌,次「此教」下明教 意。於中明所詮所至興廢,真不能運是所
詮,故所以索車。言「真不能運」者,藏通二乘 證偏真理,當教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 亦名為遠。《易》云:「日月運行」謂動也。《說文》云:
「陸載曰運」。小果既極,故非運義。言「索車」者, 長者先於火宅門外許諸子云「汝等出來, 吾為汝等造作此車」,既非本有,故云「造作」。
諸子出已不見果車,皆詣父所而白父言 「願賜我等三種寶車」,即索義也。下文廣明 三乘索義 (云云) 。下文別教中不云索者,據
後證道仍是實乘,故不須索。若據教道通 皆須索,故云「不退菩薩亦不能知」。次通教 中亦二:先明三軌中不分三乘異者,大同
小異故不須分。從「此教」下明教意,具如三 藏,尋之。
[0896c08] 次明別教中三:先正明三軌,次 引《攝大乘》辨非,三「若能」下結示。初文二:先 正明,次引證解釋。次文者,先列釋,次斥又
二:初總,次「何者」下別。又為六:初明不融之 相,次「是則」下判,三「元夫」下明教意,四「此語」下 今家誡示,五「又阿黎」下重斥判,六「若執」下誡
勸。初二可知。三「元夫」去至「一途」等者,破別 教教道及明立教道之意,於中先敘諸經 論意,次明龍樹意同,並先用空遣蕩相著,
後方分別歷別法門。當知前空亦空無明, 無明尚空,豈存諸計無沒含藏種子耶?又此 文中從先以無常去至於四德,此寄如來 漸教示離執之方,此寄漸文兼具兩意:一
約酪等四時,二約藏等四教,細類上下,亦 應可見。從「淨諸法」已去,正示滅後說法之 人,亦應先蕩諸相著已,後還用於自他四
句為他說法。四今家誡示中云「如除病」去 重更舉喻。從「那得」去責其計者,汝未遣著 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從「本之」
去判其有惑,故惑猶存、新惑更重。從「故知」 去判屬界外,仍非界外通方法門,故云「一 途」。於彼界外尚是一途,何得界內博地執
諍?六誡勸中云「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 入真道。又云「多唅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 相品〉云:「有一女人乳養嬰兒,來詣佛所,有
所顧念,心自思惟在一面坐。爾時世尊知 而故問:汝以愛念,多唅兒蘇,不如籌量消 與不消。爾時女人即白佛言:甚奇世尊!善
知我心,惟願世尊為我少說,我於今朝多 唅兒蘇,恐將不消。佛言:汝兒所食尋即消 化更增壽命。女人聞已心大歡喜。」疏云:「凡
養嬰兒,唅蘇傷多,尚恐夭命,況復餘食?女 人譬慈,嬰兒譬信,乳養譬聞法,唅蘇譬讚 歎生喜,喜多尚妨於道,況復癡怒?」今以蘇
多譬生語見,故與喜貪義同,依實起見 尚損慧命,況於偏乘而生取著?故《大經》第 八云:「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
典,亦名雜毒藥。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 服消成甘露,不消成毒藥。方等亦如是,智 者為甘露,愚不知佛性,服之成毒藥。」
[0897a18] 次 明圓教中二:先正釋,次「是名」下結成乘意。 初文又三:先略釋三法,次「若迷」下明三障,
三「法身」下辨體用。初文又二:初釋,次「三法」下 融通。初文中言「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 以至於果,因果所取名為乘體。前之二教
雖即同有真性觀照,能照所照但依權理, 別教教道又以地前緣脩方便而為乘體,故 前三教所明乘體皆不至極,未極息教是 故索車。圓教乘體從始至終而非始終,是
故達到,乘義猶在,故以真性始終不動而為 車體,故此車體非運而運。次融通中三:法、譬、 合。次「若迷」下明三障障於三法,於中又四:
初正明三障以障三軌,次「若即」下明破障 顯軌,三「真性」下結顯三軌以成三德,四「此 兩」下結成能嚴所嚴。三辨大車體用中二:
先法,次引譬證。次結教意中二:先以人 顯所乘,次「無字」下明乘之所至。於中又二: 先立疑徵起,次「若自」下釋疑,又二:先以運
義釋乘,次「復次」下有運不運釋乘。初文又 二,先略釋,次「故文云」下引證,又三:法、譬、合。 次文者又二:初略立,次融通又二:先融通,次
引例釋前圓乘不二。言「轉不轉皆跋致」者,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云:「轉二乘心入菩薩 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轉、無菩薩
位。」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 理而為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 皆毘尼」者,人天毘尼名為不動,無漏毘尼名
之為動,雖世出世皆名毘尼,若約理論無 動不動,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一 心十戒故也。故圓教乘無發不發,皆名 為乘。然此四教各具三軌,非但深淺不同,
亦乃乘體誠異,以諸乘體不同故也。所以 藏別兩教咸以智慧為體,通圓兩教咸以 真性為體者,良以體為所乘,未可暫廢, 以藏別真性果滿方成,儻指體在,當以何
為運?若用觀照,則從始至終,故通圓居因 即事論性,即事之性果位乃窮,是故兩教 真為乘體。又前之兩教通雖稍優並不知
常,置而不說;別雖同證,教道全權,故苦 破之令同證道;圓雖理極尚有始終,恐世 濫行,故須委辨。是故廣以因果自他類例等
釋乘義不息,方名實乘。若得此意,別顯一 科,義猶指掌,如迷此者自行何依?禿乘 雖闕,莊校車體猶存,忽昧斯旨乘何而去?
能乘所至一切都廢,是則以火宅為寶渚, 必為所燒;指煩惑為能乘,義須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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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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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3 冊 No. 1717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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