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yasiddhiśāstra (Cheng Shi Lun / Treatise of Establishing Reality) 成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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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卷第十五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止觀品第一百八十七
[0358a14] 問曰。佛處處經中告諸比丘。若在阿練若 處。若在樹下若在空舍。應念二法。所謂止 觀。若一切禪定等法皆悉應念。何故但說止
觀。答曰。止名定觀名慧。一切善法從修生 者。此二皆攝。及在散心聞思等慧亦此中 攝。以此二事能辦道法。所以者何。止能遮
結。觀能斷滅。止如捉草觀如鎌刈。止如掃 地觀如除糞。止如揩垢觀如水洗。止如 水浸觀如火熟。止如附癰觀如刀決。止如 起脈觀如刺血。止制調心觀起沒心。止
如灑金觀如火炙。止如牽繩觀如用剗。 止如鑷鑷刺觀如剪刀剪髮。止如器鉀觀 如兵杖。止如平立觀如發箭。止如服膩 觀如投藥。止如調沒觀如印印。止如調
金觀如造器。又世間眾生皆墮二邊。若苦 若樂。止能捨樂觀能離苦。又七淨中戒淨 心淨名止。餘五名觀。八大人覺中六覺名 止。二覺名觀。四憶處中三憶處名止第四
憶處名觀。四如意足名止四正勤名觀。五 根中四根名止慧根名觀。力亦如是。七覺 分中三覺分名止。三覺分名觀。念則俱隨。
八道分中三分名戒。二分名止。三分名觀。 戒亦屬止。又止能斷貪觀除無明。如經中 說。修止則修心。修心則貪受斷。修觀則修
慧。修慧則無明斷。又離貪故心得解脫。 離無明故慧得解脫。得二解脫更無餘 事故但說二。問曰。若止觀能修心修慧。 修心慧故能斷貪及無明。何故定說止能
修心能斷貪愛。觀能修慧能斷無明。答曰。 散心者諸心相續行色等中。此相續心。得止 則息故說止能修心。從息心生智。故說觀
能修慧。以生觀已後有所修皆名修慧。 初慧名觀後名為慧。若經中說修止斷 貪。是說遮斷。何以知之。色等外欲中生貪。 若得止樂則不復生。如經中說。行者得
淨喜時捨不淨喜。若說無明斷是究竟斷。 何以知之。無明斷故貪等煩惱斷滅無餘。 經中亦說離貪故心得解脫是名遮斷。離 無明故慧得解脫是畢竟斷。有二種解
脫時解脫不壞解脫。時解脫是遮斷。不壞 解脫是畢竟斷。問曰。時解脫是五種阿羅漢 無漏解脫。不壞解脫是不壞法阿羅漢無漏
解脫。何故但說遮斷耶。答曰。此非無漏 解脫。所以者何。時解脫名但以上力少時 遮結。而未能永斷。後則還發故非無漏。 又此解脫名時愛解脫。漏盡阿羅漢無所可
愛。問曰。若爾則無聖所愛戒。答曰。以諸學 人漏未盡故我心時發。是故於戒生愛。非 阿羅漢我心永滅而生愛也。問曰。瞿提阿羅
漢於時解脫六返退失。恐第七退故以刀 自害。若失有漏不應自害。故知時解脫不 名有漏。答曰。此人退失所用斷結禪定。於 此定中六返退失。第七時還得此定。便欲
自殺。爾時尋得阿羅漢道。是故魔王謂。 學人死繞尸四邊遍求其識來。白佛言。世 尊。云何汝弟子未漏盡而死。佛言。此人 已拔愛根得入泥洹。問曰。若斷貪名遮
斷者。經中說。從貪心得解脫。從恚癡心 得解脫。又說斷貪喜故心得好解脫。又說 從欲漏心得解脫。如是皆應名遮解脫 非實解脫。答曰。是中亦說無明斷。故知是
畢竟解脫。若說斷貪或是遮斷或畢竟斷。 若不生真智則是遮斷。隨生真智是畢竟 斷。無有用止能畢竟斷貪。若然者。外道亦
能畢竟斷貪。而實不然。故知但是遮斷。問 曰。經中說。以止修心依觀得解脫。以觀修 心依止得解脫。是事云何。答曰。行者若因
禪定生緣滅智。是名以止修心依觀得 解脫。若以散心分別陰界入等。因此得緣 滅止。是名以觀修心依止得解脫。若得 念處等達分攝心。則俱修止觀。又一切行
者。皆依此二法得滅心解脫。
修定品第一百八十八
[0358c29] 問曰。汝言應修習定。是定心念念生滅。云 何可修。答曰。現見身業雖念念滅。以修習 故有異技能。隨修習久轉轉便易。口業亦
爾。隨所習學轉增調利堅固易憶。如讀 誦等。當知意業雖念念滅亦可修習。如 火能變生水能決石風能吹物。如是念念 滅法皆有集力。久隨習煩惱則隨熾盛。
如人世世修習婬心則成多欲。恚癡亦爾。 如經中說。若人隨念何事心則隨向。如常 隨欲覺心則向欲。二覺亦爾。故知此心雖 念念滅亦可修習。又修名增長。現見諸法
皆有增長。如經中說。行者以邪念故。欲等 諸漏未生。則生生者增長。謂從下生中從 中生上。如種牙莖節花葉果實。現見皆 從因漸次增長。定慧等法亦應如是。又現
見勳麻其香轉增。是香及麻念念不住而 有勳力。故知念念滅法亦可修習。問曰。麻 是住法花香來勳。無有住心。以念念滅智 而來修習云何為喻。答曰。無有住法一切
諸法皆念念滅。此事先成故非難也。又若 法不念念滅則無修習。即體常住修何所 益。若法念念滅。以下中上法故有修習。 問曰。諸花到麻能勳。智不及心故無修習。
答曰。先業喻中是事已明。所謂後業不到先 業。先語不待後語。而身口業亦有修相。 是故汝言不到不修。不名為難。又現見因 果雖不同時。亦得從因有果。如是心法
雖念念滅亦有修習。又如種得水雖不 到牙等。亦能令牙等滋茂。如是智慧修習 先心後心增長。問曰。若麻念念滅則異麻生。 是麻為勳生。為不勳生。若不勳生終無有
勳。若勳生者復何用久勳。答曰。以因勳故。 如種得水則牙滋茂。如是因先花合而異 麻生。是則勳生。汝言何用久勳。如汝經中
說。因火合法微塵黑相滅赤相生。若初火合 法滅黑相者。不應更生黑相。若初火合法 生赤相者。復何須後火合法。若初火合時
黑相生。赤相終不應生。若第二時赤相生。 復何須久與火合。若汝意謂赤相漸生。心 亦如是。有何咎耶。壞等亦爾。又諸法雖有
因緣。亦次第生。如受胎等漸漸成身。如種 根等亦漸次生。如是定慧等法雖念念滅。亦 以下中上法次第而生。又修法微細異心相
續。如羽毛煖微卵則漸變。掌肌軟故斧柯 微盡。心亦如是。定慧妙故漸次修習。又修習 法時到乃知。如偈中說。一分從師受一分因
友得。一分自思惟。一分待時熟。若人雖復 終日讀誦。不能明了。如時熟者如以多華 一時勳麻。不如少華漸漸久勳。膏潤水浸 漯牆壁等皆亦如是。現見種根牙等增長
微細尚不能見。日日所長如毫末許。小兒 等身酥乳等熟亦復如是。故知修法微妙 難覺。問曰。或見有法一時頓集。有人先不 見色見即染著。亦有少時多所通達。何故
但說漸次修習。答曰。皆是過去曾修習故。 知積習以漸此事已明。又非但發心能有 所成。如經中說。若於善法不勤修習。而 但願欲不受諸法。於諸漏中心得解脫。是
人所念終不從願。以不能勤修善法故。 行者若能勤修善法。雖不發願亦於諸漏 心得解脫。以從因生果不須願故。猶如 鳥雀要須抱卵。不以願故禽從
[穀-禾+卵] 出。又 不以願故燈明清淨。要須備具清油淨炷。 無物觸動其明乃淨。又非但願故能得嘉 穀。必須良田好種時澤調適農功具足乃有
所獲。又不但願故身得色力。要服良藥餚 饍等緣。乃得充滿。如是非但願故能得漏 盡。要須真智乃得解脫。何有智者知從因 生果。而捨其因從餘求果。又修習法現
見果報。如經中佛說。且置七日我教弟子。 乃至須臾修習善法。於無量歲常得受樂。 又諸比丘尼語大德阿難。我等善修念處。覺
異於初。又經中佛告諸比丘。若人無諂曲 心來至我所。我朝為說法。令夕得利。夕為 說法。令晨得利。又若人得阿羅漢道。無他
人與亦非非人與。但修正因故獲斯利。又 無上佛道尚以積習善法故得。況餘事也。 如經中說。佛語比丘。我依二法得無上 道。一者樂善無厭。二者修道不倦。佛於
善法終無齊限。又諸菩薩雖不得定亦不 懈惓。所以者何。若不為善則無所獲。為 善亦不相伐。不為善者終無安隱。思量 此已則勤精進修習善法。若發精進或得
或失。不精進者永無得望。是故應勤修 習。勿生懈惓。又智者究竟必應解脫。若離 修習更無方便。是故智者當勤修習。勿生 厭惓。又行者念。行正行必有果報。雖
未便得不以為憂。又行者應念。我已曾 得修習果報。以眾生昔來皆得一切諸禪 定故。我今正修亦必當得。故不厭惓。又正 行者佛為作證。我今正行故知必得。又我得
道因緣具足。謂得人身諸根完具。明識罪 福亦信解脫。遇善知識。具此等緣。云何不 得修習果報。又正行精進終不唐棄。故不
厭惓。又煩惱斷細微難覺。如柯漸盡。我諸 煩惱亦當有斷。但以細故不能盡覺。故知 修善精進為最。又少智尚能斷諸煩惱。如 少光明亦能除闇。如是但得少智則為事
辦。故不 厭 惓。又久而難成。所謂得定。若得 定已則餘功未幾。是故雖不速得。終不厭 惓。又行者應念得定甚難。如昔菩薩福慧
深厚。精勤六年爾乃逮得。及餘比丘得定亦 難。況我凡夫薄福鈍根而能疾得。如是念 已不生疲厭。又諸行人必應為者。所謂修
定。更無餘業。故得與不得要當修習。又修 習者。雖不得定亦名得身遠離。身遠離已 定則易得。又若勤修定則不負佛恩。亦以 行遠離故得名行者。又修習善久則成
善性。乃至轉身善常隨逐。故能常與善人 相遇。是為大利。又常修善者。或於現身 而得漏盡。若死時得。若命終已化生善 處。於彼間得。如聞法利中說。又行者內心
發勇猛相。作如是念。我若不壞煩惱陣者 終不空返。又行者依憍慢心生如是念。他 人有信等善根故能得定。我今亦有何為不 得。如昔菩薩從阿羅邏等仙人聞法。作如
是念。是人有信等善根。故能得法。我今亦 有何故不得。又行者知煩惱劣弱智慧力強。 斷之何難。如說比丘成就六法能以口風
吹散雪山。況死無明。又行者生念。我於宿 世不修定。故今不能得。今若不勤後復不 得。故應勤習。又常修定故心得住處。如瓶
轉不止必得住處。又行者生念。我若常勤 精進。若得不得後必不悔。故應一心勤修 諸定。
◎
◎道諦聚智論中智相品第一百八十九
[0360b10] 真慧名智。真者謂空無我。是中智慧名為 真智。假名中慧名想非智。所以者何。經中 說。如刀能割。聖弟子以智慧刀能斷結縛
使纏一切煩惱。不說餘法。不以不實能斷 煩惱。故知智慧為實。問曰。汝但說慧能斷 煩惱。是事不然。所以者何。以想亦能斷諸
煩惱。如經中說。善修無常想。故能破一切 欲染色染及無色染一切戲調憍慢無明。 答曰不然。慧斷煩惱以想名說。佛二種語。
一實語。二名字語。如經中說慈斷瞋恚。而 是慈法實不斷結。但智能斷如說智刀斷 諸煩惱。故知慈能斷結。是名字語。又慧義經
中說。解知故名慧。解知何事。謂色無常如 實知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實知無常。是 名智慧。又說。聖弟子定攝心者如實知見。
是故知第一義緣名為智慧。又智慧喻中 說智刀慧箭等。是喻皆示斷除煩惱。但真 智慧能斷煩惱。故知智慧為實。又偈中說。 行者見世間一切諸天人退失真智故貪著
於名色。世間多見虛妄常樂淨等。名失真 智。若見真實空無我等名得真智。故知智 慧為實。又經中佛說。若人失財名失少利。
若失智慧名失大利。又說。於諸利中財是 少利。慧為最利。又說。於諸明中日月明小 慧明第一。若慧非實。佛以何故作如是說。
又經中說。慧根是聖諦攝。又說。苦集智等當 知真實。緣第一諦是名智慧。又說。於諸法 中智慧為上。又說。無上正遍知亦說慧眼。
故知其實。又佛十力皆是智性。故知智慧為 實。緣第一義。問曰。若爾則無世間智慧。答 曰。實無世間智慧。何以知之。世間心緣假
名。出世間心緣空無我。所以者何。世間即是 假名。出於假名名出世間。問曰。汝說不然。 所以者何。經中說。識何所識。謂識色聲香
味觸法。如是陰界入等皆以識識。今是識 皆應名出世間。是故汝言世間心但緣假 名不能緣實。是事不然。又意識亦能實緣。 以能緣受想行等故。又佛說二種正見。世
間出世間。見有福罪等名為世間。若聖弟 子緣苦習滅道。無漏念相應慧名出世間。 又偈中說。得世上正見。雖往來生死乃至
百千世。常不墮惡道。又經中說。邪行者得 生善處。是人罪業未成。善緣先熟。或臨 死時正見相應。善心現前。故生善處。又十
善道中亦說正見。汝云何言無世間智。又 佛自說有三種慧。聞慧思慧修慧。聞慧思慧 皆是世間。修慧二種。又佛生念。羅睺羅比
丘未能成就得解脫慧。又說。五法能令 未熟解脫心熟。此皆是世間智慧。又經中 說。有人能出而不能觀。有人能觀而不能 渡。得世間智故名能出。未見四諦故不
能觀。若見四諦而未得漏盡。故名不 渡。又佛自說。法智比智他心智世智。又說。 宿命智生死智皆是有漏。又說。法住智泥洹
智。如是等經中說。故當知有有漏智。答曰。 若有有漏智慧。今應當說有漏無漏智差別 相。問曰。若法墮有是名有漏。異則無漏。答
曰。何法名墮有。何法名不墮有。是事應 答。若不能答則非有漏無漏相。汝言有世 間心緣非假名。謂識諸塵等。是事不然。所
以者何。佛說凡夫常隨假名是義。以一切 凡夫心不破假名。故常隨我相終不得 離。雖見色亦不離瓶等相。故凡夫心不 緣實義。雖緣受想等法。亦見是我我所。故
知一切世間心皆緣假名。汝言有諸世間智 慧。謂二種正見等。今當答心有二種。癡心 智心。緣假名法是名癡心。若但緣法。謂空
無我是名智心。如解無明經中說。無明者不 知先。不知後。不知先後。不知業。不知 報。不知先後業報。如是等處處如實不知
不見不解。癡妄黑闇故名為無明。如實不 知者。謂不知空無我。是凡夫心常在假名 緣假名故名為無明。緣空名智。今若一切 世間心皆緣假名。緣假名心名為無明。何
得言有世間智慧。問曰。如汝說智慧相。 緣假名名無明者。今阿羅漢應有無明。亦 有緣瓶等心故。答曰。阿羅漢無緣瓶等 心。所以者何。初得道時已壞一切假名相。
故但為事用故說瓶等。不著見慢。有三種 語。一從見生。二從慢生。三從事用生。凡夫 若說瓶若說人。是語皆從見生。學人雖無
我見。以失正念故。於五陰中以我慢相 說是人是瓶。如差摩伽經中說。事用生者。 謂阿羅漢如大迦葉見僧伽梨言。是我物。 天神生疑。佛釋之言。此人永拔慢根燒盡
因緣。云何有慢。但以世間名字故說。故知 阿羅漢無瓶等心。問曰。若無世間智慧說 二種正見等。經當云何通。答曰。此皆是想
以智名說。佛能通達諸法實相。隨可度眾 生立種種名。如智慧以受等名說。所謂受 者於諸法得解脫。亦說善修無常等想能 破一切煩惱。亦說第四不黑不白業能盡諸
業。所謂學思。又說。以意斷諸貪著。又說。信 能度河一心度海。精進除苦慧能清淨。又 說。眼欲見色眼實無欲。但心欲見以眼名
說。問曰。若世間智實是想者。何故名智。 若無因緣說名為智。則一切想皆應名智。 亦可說有二種想。一緣世諦。二緣第一義
諦。答曰。不然。想有種種差別。有想極癡乃 至不識世間善惡。有想次癡能別善惡。有 想小癡能緣骨相等。不離假名則不能 壞諸陰相。此想能順壞陰相智。故佛說
智。又此想能與實智作因。故名為智。世間 有因中說果。如說食金施人五事女為 戒垢。好岸渠樂法伏人樂。又七漏經中說。
用斷等漏因名漏。又說。以食為命。草為牛 羊。亦說衣食等物皆是外命。若奪人財即 是奪命。此皆說因為果。如是智因說智故
無咎也。問曰。諸念處及煖等中。心能緣 實法是無漏耶。答曰。無漏心能破假名。是 故隨心能破假名。從此以來名為無漏。
問曰。齊何處心能破假名。答曰。隨能具足 見五陰生滅相。爾時得無常想。無常想能 令行者具無我想。如說聖弟子以無常想 修心。則能住無我想。以無我想修心能速
得解脫貪恚癡等。所以者何。若無我想修 心則能住苦想。以我想故雖苦不覺。是故 若法無常無我亦苦。智者則能深生惡厭。 故無我想能具苦想。問曰。汝何故壞次第
說。經中說。若無常即是苦。苦即是無我。故無 常想能具苦想。苦想能具無我想。答曰。經 中說。無常想修。聖弟子心能住無我想。故無
常想能具足無我想。又如是說亦有道理。 所以者何。說我者為成後世故說我是常。 是故若見五陰無常。即知無我。如經中說。
若人說眼是我則無道理。所以者何。眼有 生滅。若眼是我我即生滅有如是過。問曰。 此二經當云何通。答曰。苦想二種。一從無
常想生名壞苦想。一從無我想生名行苦 想。是故二經亦不相違。問曰。若爾者念處 煖等法中有無常想。此法皆應是無漏答 曰。念處等中若是無漏有何咎耶。問曰。
凡夫心不應是無漏。亦凡夫心有妄念等。 云何當是無漏。答曰。此人非直是凡夫。 是人名行須陀洹果。問曰。行須陀洹果在 見諦道中。念處等法不名見諦。答曰。行
須陀洹果有近有遠。住念處等中名遠行 者。見諦名近。何以知之。佛於斧柯喻經 中說。若知若見故得漏盡。知見何法。謂此 色等此色等生。此色等滅。若不修道則不
得漏盡。修之則得。如抱卵喻。又行者常 修道品煩惱微塵。雖不數覺盡已乃知如 斧柯喻。又行者常修三十七品。欲縛結纏 易可散壞。如海舡喻。故知從念處來修
習道品。皆名初果者。又若一念若十五念 中。不得修習。當知此是遠行須陀洹者。 問曰。初說知此色等此色等生此色等滅。是
初果道。後三喻是三果道。是故不名行初 果者。答曰。若卵不抱則壞。抱則成就。如是 從念處來初發修習。若不能成不名為 行。能成則是學人名不爛壞能堪受者。是
故若於念處等中爛壞。則名凡夫。若修習 成則名行初果者。猶在 [穀-禾+卵] 中。若得出 [穀-禾+卵] 名須陀洹。故知在念處等中名遠行者。又
郁伽長者供養眾僧。天神示言。此是阿羅 漢。乃至此是行初果者。若在見諦道。云 何可示。當知是遠行者。又經中佛說。若無
信等五根。是人名住外凡夫中。是義說有 內外凡夫。若不得達分善根。名外凡夫。得 名為內。是內凡夫亦名聖人。亦名凡夫。因
外凡夫故名聖人。因見諦道故名凡夫。如 阿難語車匿言。凡夫不能念色空無我受 想行識空無我。一切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 寂滅泥洹。爾時車匿來入法位。亦說凡夫
不能念此。問曰。若近若遠俱名行者。有何 差別。答曰。若見滅諦名真行者。若在遠分 善根。見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而未見滅。是
名名字行者。所以者何。如經中說。比丘問 佛。何名見法。佛言。因眼緣色生眼識。即 共生受想思等。是一切法皆無常敗壞不可
保信。若法無常即是苦。是苦生亦苦住亦苦 數數起相亦苦。乃至意法亦如是。若此苦滅 餘苦不生。更無相續。行者心念。是處寂滅
微妙。謂捨一切虛妄貪愛盡滅。離寂泥洹。 若於此法中心入信解。不動不轉不憂不 怖。從此已來名為見法。故知行者。若以無
常等行觀見五陰。名遠行者。若見滅諦名 近行者。如車匿答諸上座。我亦能念色等 無常。而於一切行滅愛盡。泥洹心不能入
通達信解。若如是知不名見法。又說。行者 若於此法以軟慧信忍名信行者。過凡夫 地入正法位。不得初果終不中夭。若以 利慧信忍是名法行。見此法已能斷三結。
名須陀洹。明了無餘名阿羅漢。故知見滅 名近行者。問曰。行者何故不盡見滅。答曰。 經中說。諸法無性。從眾緣生是法甚深。一
切愛盡寂滅泥洹。是處難見。佛觀十二因緣 滅。故成無上道。又法印中說。行者若觀五 陰無常敗壞虛妄不堅固。亦名為空。而名
知見未淨。此經後說。行者作如是念。我所 見所聞所嗅所嘗所觸所念。以此因緣 生識。是識因緣為常無常。即知無常。若從 無常因緣生識云何當常。是故見一切五陰
無常從眾緣生。盡相壞相離相滅相。爾時行 者知見清淨。以說滅盡名知見淨。故知見 滅名見聖諦。又先法住智後泥洹智。故見 滅諦名得聖道。
見一諦品第一百九十
[0362c05] 問曰。汝說但見滅諦名行果者。是事不 然。所以者何。經中佛說。我及汝等不能如 實見四諦。故久處生死。今見是四諦身因
緣斷生死根盡。更不受有。當知見四諦 故名行果者。非但見滅。又佛說。上法所謂 四諦。是故行者應悉知見。又說。若人法服毀
形正信出家。皆為見四諦故。若人欲得須 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道。皆為見四諦故。若 得阿羅漢辟支佛佛道。皆已見四諦故。故 知非但見滅諦也。又佛自說。四諦以次第
得。又轉法輪經中說。我觀此苦此苦因此苦 滅此苦滅道。於是中生眼智明覺。如是 三轉皆說四諦。又經中說。鮮淨白疊投之 池中即時受色。此人如是。即於一坐見四
真諦。又說。行者淨心正觀苦諦乃至道諦。 如是見故。從欲漏有漏無明漏中心得解 脫。又諸經中說。聖諦處盡皆說四諦。不但
說滅。又佛說四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皆 為四諦故。有行者法應遍見四諦。猶 如良醫應知病知病因破病破病藥。如 是行者欲脫諸苦。應知苦苦因苦滅苦滅
道。若不知苦何由當知苦因苦滅及苦滅 道。故知非但見滅。答曰。諸有說四聖諦利。 皆於陰界入等中說。謂知此色等色等生
滅。故得漏盡。又佛自說。我於色等陰中。 不如實知味過出離。終不自謂得無上道。 若如實知則自知得道。又城喻經說。我若
未知老死老死生老死滅老死滅道。乃至諸 行諸行生諸行滅諸行滅道。不自說我得無 上道。若如實知自說得佛。如是等見若是 得道見者。則十六心不名得道問曰。我不
說此名得道見。是思惟時。答曰。四諦中亦 如是說。亦可說是思惟時。若不爾應說因 緣。見四諦名得道時。見五陰等為思惟
時。問曰。斷煩惱智名為得道。思惟五陰等 不斷煩惱。答曰。我先已說五陰等智亦斷 煩惱。如說知見色等故得漏盡。又說。見
世間集則滅無見。見世間滅則滅有見。又 佛自觀因緣得道。又甄叔伽經中說種種 得道因緣。有人觀五陰得道。或觀十二入 十八界十二因緣等得道。故知非但以四
諦得道。若汝意謂雖有是說不以此觀 能斷煩惱。亦可說言雖觀四諦不斷煩 惱。又要當以真諦得道。而解四諦中說。生 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所求不
得苦。取要言之。五陰為苦。又說。苦因 所謂貪愛。常隨喜樂處處受身。觀如是等 不應盡漏。此皆世諦。非第一故。問曰。雖 觀生死等不應盡漏。略說五陰皆苦。是
中有智能破煩惱。答曰。餘三諦云何。故知 汝自憶想分別。又觀五陰皆苦。是散亂心不 應得道。問曰。若不以四諦得道。當以何
法得道。答曰。以一諦得道。所謂為滅。如 經中說。妄名虛誑實名不顛倒。一切有為 法皆虛誑妄取。故知行者隨心在有為法中。
皆非真實。如經中說。諸有為法虛誑。如幻 如焰如夢如假借等。如法句經中說。虛妄 繫世間似如有堅實。實無見如有。正觀則
皆無。如實無男女法。但五陰和合強名男 女。凡夫倒惑謂之實有行者觀此五陰空 無我。故即不復見。如法印經中說。行者觀
色無常空虛離相。無常者。謂色體性無常。 空虛者如瓶中無水名曰空瓶。如是五陰 中無神我。故名為空。如是觀者者亦名為 空。亦名知見未淨。以未能見五陰滅故。
後乃見滅。所謂行者作如是念。我所見聞 等。故知見滅諸煩惱盡。問曰。何故見滅則 煩惱盡非餘諦耶。答曰。行者爾時苦想決
定。若未證滅相。於有為法中苦心未定。 如人不得初禪喜樂。於五欲中不生厭 想。又如未得無覺觀定。於覺觀定不以 為患。行者亦爾。未證泥洹寂滅相時不得
行苦。當知見滅諦故苦想具足。苦想具足 故愛等結斷。問曰。若見滅諦故苦想具足。 應見滅諦後煩惱方斷。所以者何。見滅諦
已苦想具故。答曰。非後時斷。隨於滅中得 寂滅相。即時苦想具足。後當現前。如經中 說。行者於集生相。法知盡滅相。即於法中
得法眼淨。又人於諸陰中常有我心。雖觀 諸陰無常苦等。未得永滅。若見滅諦以無 相故我心永滅。問曰。若見滅諦則我心盡。 何故佛觀前人柔軟心等為說四諦。不但
說滅。答曰。此中有順道行。何者以無常 想無我想具足故。得此苦觀以其近道。是 故合說。問曰。若得道時斷身見者。何故復
說戒取疑耶。答曰。行者得道現見諸法皆 空無我。即不復疑。不同凡夫聞思等觀。 若見道諦則知唯此一實更無餘道。是故 說三。問曰。若得道時見諦所斷諸煩惱盡。
何故但說三結盡耶。答曰。一切煩惱皆以 身見為本。如佛問比丘。人以何事因何 事。見何事故生如是見。唯有此身死則斷 滅。如是等一切見。比丘白佛。佛為法王
唯願解脫。佛言。人以色因色見色是我。故 起此見。乃至識亦如是。當知因見我故 生諸煩惱。所以者何。若有身見則謂此我 若常無常。若定見常則是常見。定見無常
則是斷見。若我是常則無業無報無苦解 脫。我若無常亦無業無報及苦解脫。不以 修道而得泥洹。若以此見為勝。即是見 取。謂能得度即是戒取。自見中愛他見中
恚。以此見自高即是憍慢。皆以不如實知 故起此結。即是無明。是故身見斷故見諦結 斷。問曰。若身見斷餘亦斷者。何故別說戒取
疑耶。答曰。以其勝故。行者現見法相則無 有疑。此疑疑我為有為無。亦疑此道得 清淨不。令見苦諦則我見斷。亦知唯此 一道更無有餘。是故說斷身見名真見苦
斷戒取故名修行道。於知所知法中無 疑。若以正智知所知法。即斷集證滅名 具四諦。故說此三示無疑相。此疑從我 道生。如經中說初得道相。謂見法得法
知法達法。度諸疑網不隨他教。於佛法 中得無畏力安住果中。
一切緣品第一百九十一
[0364a04] 問曰。何智能一切緣。答曰。若智行界入等 名一切緣。所以者何。若說諸入諸界法。物 事有諸緣諸塵可知識等。皆盡諸法若智
能緣。名一切緣。問曰。此智不知相應共生 等法。答曰。能知若緣入等。是名總相智。總 相智故能緣一切。所以者何。若說十二入
則更無餘法。故知此智亦緣自體。問曰。經 中說。二因緣生識。是故不應有自緣智。又 諸智無有因緣譬喻能緣自體。如指端不
能自觸。眼不能自見。答曰。汝說二因緣 生識此事不定。亦有無緣生智。非一切皆 從二因緣生。又第六識於自陰中都無所 緣。無現法故是識不能緣色等法。若能
緣者盲人亦應見色。此人爾時心心數法。 在去來中。去來無法為何所緣。但遮計神 故如是說。若諸識生皆由此二非四因緣。 或有識生無二因緣。如經中說。六入因緣
觸而實無觸。以六入為因緣。若生則不 出於六入。為遮第七入故。如是遮四因 緣。故佛說二。又於過去未來虛空時方等 中知生。而此法實無。此即是無緣知。問曰。
若然者以此因緣過去未來等法應有。若無 云何生知。於兔角龜毛蛇足等中終不生 知。答曰。於作中知生。如見人去則憶 去時。若聞人語。則憶語時。如是等過去中
無作是故不然。問曰。今於過去為何所 憶。答曰。憶無所有。汝言何故不憶兔 角等。若法生已而滅是則可憶。若本來無何 所憶耶。如法先名眾生今雖過去亦名眾
生。如是先於此法生憶。故即此心還憶。非 異心也。又是人先取此法相。此法雖滅而 能生憶想分別法。若法於此人心生。此法
失滅後意識生。能知此事是名相緣識。又 是相能與後緣相識作因緣。兔角等識無 相為因。是故不生。又亦應有緣兔角等 識。若無云何能說。問曰。兔角性非可識。
所以者何。終不生長短黑白等念。故過去 法亦如是。所以者何。我等不能以過去法 令現在前。如聖人知未來事。言此事當爾
此事不爾。答曰。聖智力爾。法雖未有而能 預知。如聖人能壞石壁入出無礙。此事亦 爾。無而能知。又以憶力故。知如眼識不能
分別男女。若眼識不能意識亦不應能。而 意識實能是事亦爾。又如我等於先所用 已滅事中生知。聖人亦爾。於無法中而能 生知。又如說提婆達多無有一識能識四
字。而亦能識。是事亦爾。又如諸數量別異合 離此彼等。是中雖無現法亦能生識。又如 人身不可以一念遍知。亦不可以分分
識知。雖分分不知一念不知。而亦生人知。 是事亦爾。汝言無有因緣譬喻能知自體。 此中有說意能自知。言行者隨心觀而去 來無心。故知以現在心緣現在心。若不爾
終無有人能識現在心相應法。問曰。經中 說。若能以慧觀一切法無我。即得厭離苦。 是道為清淨。此智慧除自體及共生法餘一
切法緣。答曰。此智但有漏緣非無漏。所以者 何。此偈中說即厭離苦。故知但緣苦諦。又 為壞我見修無我智。我見五受陰緣。當知
無我亦緣受陰。是五受陰無常故無我。如經 中說。若無常即是無我。若無我即是苦。又 佛語比丘。斷非汝所有法。比丘言得已。世
尊。佛問。汝云何得。世尊色是非我所。受想 行識非我所。佛言。善哉善哉。當知但受陰 中生無我心。又經中說。諸所有色若過去未
來內外麁細近遠大小。皆應知非我非我 所。如是實以正慧觀。又說。觀色無我受 想行識無我。觀色無常虛妄如幻誑無智 眼。為怨為賊無我無我所。又佛說。於此
坐中有愚癡人。在無明 [穀-禾+卵] 無明所盲。捨 離佛法生此邪見。若色無我受想行識無我。 云何無我起業。而以我受故。知無我但緣
受陰。又經中無處說無我智緣一切法。處 處皆說五受陰緣。問曰。佛自說一切法無 我。故知有為無為此智皆緣。非但緣五受
陰。又說十空緣一切法。空即無我。又說諸行 無常苦。一切法無我。若無我智但緣苦諦。 何故不說諸行無我。以說一切法無我故。
當知若說行則說有為。若說法即通一切。 又說誰於一相法及別異相法智慧現在前。 如明眼見色。唯諸佛世尊正智得解脫。能 於一相法及別異相法。智慧現在前如明眼
見色。以無我想故。諸法一相。故知無我 緣一切法。非但緣苦。答曰。一切二種。一 攝一切。二攝一分。攝一切者。如佛說我
是一切智人一切名十二入。攝一分者。如 說一切然。而無漏無為不可得然。又如來 品中。說如來是一切捨者一切勝者。不可 捨持戒等法。但為惡法說一切捨。不可
勝餘諸佛。但為餘眾生故說一切勝。又說。 云何比丘名一切智。謂如實知六觸入生 滅。是名總相知一切法。非別相智。佛總別
悉知名一切智。是比丘總知諸法無常等。 故名一切智其名雖同而實有異名攝一 分。又佛言。若法入修多羅隨順比尼不 違法相。是法應受。又說。若人言此是佛
語。是人語正而義非。智者於中應說正義。 語此比丘。是語應與何義相稱。復有說者 義正而語非。是正義中應置正語。如是等
經佛悉聽之。又有了義不了義經。此是不了 義經。何故於一事而說一切名。應知其 意。又世間人於一事中亦說一切。如言為 一切祠一切與食。亦說此人一切皆食。故
知雖說一切無我。當知但為五受陰說。 非一切法。汝說十空。此中不得有無為 空。所以者何。無人於無為中生我想。故 設有餘空亦無所害。汝亦以苦智與空相
應。是故空非一切法緣。問曰。世間空緣一 切法。非無漏空。答曰。無世間空。一切空皆 是無漏。又問。法印經中說。空是世間空。答
曰。是出世間空。非世間空。又問。是中說知 見未淨。故知是世間空。答曰。我先說無漏 心能破假名。是故從破假名來。名無漏心。
後見滅諦離增上慢。名知見淨。是故無 世間空。汝說如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 如是應有行者具足無我想。時法相具足 故於無我說法名字。如見品中說。若人不
見苦是即為見我。苦如實見苦。即不復 見我。如實者。謂見無我。是故說一切法無 我。但緣苦諦說無我行。汝說佛現前見一 相異相。此亦應有以界入等為一。故說一
相有何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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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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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2 冊 No. 1646 成實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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