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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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十五
[0725c07] 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 應思擇於諸道中。略說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脫勝進道
[0725c11]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 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
加行解脫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 此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 皆為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
聖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 立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 槃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0725c22] 論曰。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增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謂無色地 觀減止增。未至中間觀增止減。又此諸地所 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說。未至
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都未得 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為勝加行。 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地攝。異
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為艱辛故亦名苦。譬如 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有伺。麁心品 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力。諸無色定
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謂無色定行 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又從靜慮起無 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為難辦故立苦
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苦樂二通行中。 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說 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
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遲有速。由根鈍 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蘊為性。由依色定 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慧勝故。如見道位雖
具五蘊。以慧勝故偏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 俗智。金剛喻定亦以五蘊四蘊為體立智定 名。然有經中說四通行。五根為性亦就勝說。
慧勝中勝故立通名。為諸有情無中根者。而 今但說遲速行耶。有一類言無中根者。如契 經說諸利根中。唯有指鬘最為第一。諸鈍根
中唯有蛇奴最為第一。此經不說別有中根 故知非有。又於三道各說二故。謂見道中唯 見說有。隨信法行二道差別。修道位中唯見
說有。信解見至二道差別。無學道中唯見說 有。時及不時二道差別。若許有中根應各說 三道。若爾應與契經相違。如說。有情世間生
長。有利中鈍三根差別。此不相違。依佛出世 彼有情類。初中後時入道不同作是說故。初 入道者如阿若多憍陳那等。後入道者如善
賢等。中謂所餘。或據有情種解脫分有上中 下故說無違。然理定應有中根者。謂隨法行 一種性中。有大聲聞獨覺大覺。不可說彼根
品無差。又契經中說隨法行是鈍根攝。如說。 五根增上猛利。極圓滿者名俱解脫。乃至廣 說。然通行中不別說有中品行者不明了故。
於世典中亦隨明了。唯見顯示上下非中。由 此已釋道唯二意。又彼所引根第一經。已定 證成有中根者。謂既說有第一利根。知更有
餘利而非極。但對鈍者說之為利。又既說有 第一鈍根。知更有餘鈍而非極。但對利者說 之為鈍。故應決定許有中根。經中明說有三
根故。依根立道必亦有三。但不分明故唯說 二。然中根性攝在二中。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應知通行隨此相說。唯立遲速無別處中。然
上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據 等修勤加行說。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向涅 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說。有現法遲身壞速等
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根及 有退說。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根不 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通行
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第四 靜慮為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上正 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喻者。如大覺說餘則
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苦速通 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未至入正 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目連唯依苦速通
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定得漏盡故。 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果依色無色。許 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漸次得果。故彼
入聖道皆依未至地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 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0726c11]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 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
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皆 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己事。不復作故此二 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
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0726c20]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為體。喜覺支以喜為體。捨
覺支以行蘊攝捨為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為 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正思惟以尋為 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
由境等殊分為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 分為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 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
二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 為慧勤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0727a07]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 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為慧勤及定。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何
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 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 中此最勝故。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妙
德所依止故。經主此中作如是說。有餘師說。 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 增欲心故。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為汝說
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乃至 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 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無如是。失彼許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彼所言足謂欲等者。為 顯等持有四種。故舉因顯果說欲等言。然諸 等持總有二種。一於善根加行位勝。二於善
根成滿位勝。前名神足後名為神。故契經言 由欲增上。所得勝定名欲等持。此言即說加 行位定。復言方便為斷已生惡不善法。乃至
為令已生善法安住增廣。由前欲定生起於 欲。發勤精進攝心持心。此說善根成滿位定 攝心。謂慧持心謂定能攝持心是彼相故。復
言如是欲勤精進攝心持心。乃至廣說云何 欲等由欲等持。此言為明後起欲等。是等引 者修欲等持。加行成時所證果義。復言此位。
若欲若勤若信若輕安若念若正智若思若 捨。皆名勝行。依何修造立勝行名。依修造神 故名勝行。由如是理。故次說言如是勝行。及
前欲定合名欲定勝行神足。所言神足者是 神所依義。以前欲定是前生定因。後起欲等 是俱生定因故。勝行中不復說。定因定果定
無容俱故。俱生欲等於所修定有何功能。若 離俱生欲等諸法定不生故。以定於彼俱生 聚中最殊勝故。說是所修起先欲定為加行
者本。為求得後勝定故。由如是理彼說等持。 體即是神亦是神足。故無覺分增欲心失。又 彼亦無違契經過。故彼自釋此契經文。言以
神聲說於神果。如遍知果說遍知聲。如是所 言定為應理。由此經說云何名為趣修神足 道。謂八支聖道順清淨。經說言大德。我今
定說有如是神。然如是神性是下劣。諸異生 類本所成法。非聖非聖性。非通非通性。不能 得菩提。不能得涅槃。由是不應修此神足。是
八聖道所應趣求。但為斷除能證根本靜慮 定障。便為應理。雖定即神而此經說。神果變 現事相名神。欲令尋麁悟入於細。兼為顯定
是彼近因。故作是言無違經過。何緣信等立 根力名。以增上故。難屈伏故。何緣此五先 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
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 用劣故。猶為所治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 力名。所說覺支為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為覺
支。若爾覺支唯應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 皆順擇法從勝為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 爾應許覺支唯六。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
餘六種是覺支非覺。所說道支為有何義。尋 求依義名為道支。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 餘七是正見分皆順正見從勝為名。或道之
支是道支義。若爾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 是道亦道支。所餘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 位何覺分增。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0727c11] 論曰。初修業位說念住增。謂此位中為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 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說正斷增。謂
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發勤 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頂法 位說神足增。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
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位說 五根增。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 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說五力
增。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勝故。 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說。或 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
此位力義偏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 故說覺支增。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數覺故 覺支義增。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足故說
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故說名 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位聖慧初 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
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增故。於契經中先 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次第言。行者 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如實了
知導起眾善。如有目者將導眾盲。是故最初 說四念住。由四念住了眾境已。於斷惡修善 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說四正斷。由正勤力
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德增盛。於殊勝定方 能修習。是故神足說在第三。勝定為依便令 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為第
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業煩惱不能屈伏。 由此五力說為第五力義既成。能如實覺四 聖諦境。無疑慮故說七覺支在於第六。既如
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欣趣涅槃。故說道 支以為第七。於中一一辯其次第。如釋。經論 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法相。於次第理無
勞煩述。今於此中應辯覺分。幾唯無漏幾有 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0728a19]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增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摽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法。
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既 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餘 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
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 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住常增。乃 至廣說。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0728b12]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說。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靜 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說
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各 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三 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十
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二。 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謂 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有
多種俱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俱生。以約所 緣分為四故。尚無二慧俱時而生。況有一時 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緣法
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剎那。緣四境生四行 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十 七。然於一念頓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十四。
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三。三 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欲界 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中減
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亦攝在 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別立如 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平無所
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增強。是故不 立。有餘師說。覺分多緣諸法共相。心王多分 緣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說修習覺分。本
為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所非心。故能 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建立故。有說。覺 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為體故。不可心王
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於臣。所以心王不 立覺分。有餘師說。心導世間於界趣生輪迴 無絕。修習覺分為斷生死。由此心王不立覺
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心為眾多。煩惱雜染 馳散諸境。 [怡-台+龍] 悷難調為調伏心修習覺分。非 所調伏即是能調。是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緣
諸大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為菩提分。實總攝 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 念定慧者。由此三種順清淨品。勢用增強可
立覺分。想思觸欲於染分中。勢用增強故不 別立。於假想觀勝解偏增。覺分唯攝順真實 觀。由此勝解非覺分攝。有餘師說。至無學位
勝解方增。經但立為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 學位增。由此為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 勝解非覺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
緣易脫不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 與彼相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 為覺分。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
至理。非令於境浮飄易脫。於諦觀察有策發 能。說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 有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增說
為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不 立為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位 中方增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俱增
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緣起支中立為受支。及 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說。受於 雜染雖是增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有功
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益事。 故於靜慮為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號。何 緣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耶。覺分
所為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非。有餘師 言。樂捨二受為輕安樂。行捨所覆相不明了。 是故不立。何緣大善心所法中。唯立四法為
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 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種順覺強 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信為上首。
將修眾行信為初基。清淨果因以信為本。若 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為覺分。有餘 師說。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潔令諸有
目鑒眾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能令俱 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次增長 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為覺分。勤於眾行遍
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正勤雖已 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勤以為覺 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所以不能。見四聖諦
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聖諦理。勤 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理故。能見 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為覺分。輕安息
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故能增長 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立安捨以 為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惛掉亂心不見
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惛行捨止 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立為覺分。 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眾善品得白法名。亦
應立為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無慚愧。唯與 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為勝障礙。於見諦 理為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為慚愧。自性善攝
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而於定善為 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 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善根自性善
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應。遍通五部 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為勝加行。斷滅善根障 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無貪無瞋。得善
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力雖強。助定善 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 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為覺分。不放逸
故眾行皆成。佛每勸令修不放逸。亦不應立 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欲。能違施等散 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翻對彼故立不
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不馳散專修施 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 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
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無量有情墮三 惡道。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緣事生惱諸有 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力微故亦不應
立為覺分。有餘師說。大善法中若所治強。自 性勝者立為覺分餘則不然。所治強者。謂與 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謂助見諦如先所
說。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愧等六無具二者。 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放逸一種唯闕自性 勝。何緣欣厭非覺分耶。理實亦是念住等攝。
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不別立為覺分者。由 此二種行相相違。俱不遍緣四聖諦境。無一 地位容恒現前。心品陜少。是故不立。有餘師
說。夫欣厭者。由慧觀境勢力引生覺分。謂能 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應別立。何緣尋伺二 種皆容有加行善及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
一非。實亦俱通義如前說。然別立尋不立伺 者。尋於聖道策正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 尋求諦理。有助見能立為道支。伺則不爾。以
行相起極微劣故。有餘師說。二俱行時尋行 相麁映蔽於伺。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 中不別立伺。策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
以為覺分。勤策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 並建立。謂勤策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 聖諦。何緣表業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
法心俱無表有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 何緣不立不相應行以為覺分。彼於助覺無 別勝能。不相應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
道輪有為轂用。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 說。二無心定能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 於所相成有遷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
提分法順淨用增故不別立。何緣不立信為 覺及道支。初發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立 覺道支。信於爾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
支中。何緣於覺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 道支中。彼偏順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 道中。地地各修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
悟。如是如是發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 如人掘地獲寶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 喜於覺隨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
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 捨在覺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 是聖道義。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
隱住故。何緣於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 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 道中尋策正見。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
察。戒能為轂成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 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 尋於諦不寂靜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
見諦安靜而轉。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 應有所緣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於覺支 不建立彼。通運名道不可為例。何緣覺分不
攝聖種。分別論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 十一覺分。我許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為別 覺分者。以諸覺分在家出家。俱能受行及有
欣樂。聖種唯有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 樂。必無受行故不別立。有餘師說。若許聖種 總是無貪如前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
覺分中無勞徵難。何緣證淨非覺分攝。實亦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為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進修義增。數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
證得義增。見聖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 覺分攝。有餘師說。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 中攝。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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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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