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Scroll 58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六之二
[0663a07] 此中餘部有作是言定無實樂受唯是苦。云 何知然由理教故。由何等理後苦增故。謂於 一切所作事業及威儀中。若久習住皆於後
位苦增可得。理必無有習住樂因。令於後時 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又處生死有 動作故。謂有動作是生死法。身有沐浴飲食
等事心有於境了別等業。事業驅迫甞不安 寧。故生死中無非是苦。又由微苦伏勝樂故。 謂少苦因蚊虻 [此/束] 等。所生微苦現在前位。力
能摧伏廣大樂因。沐浴塗香飲食眠等。所生 勝樂令不現前。故有漏蘊唯是苦性。又於對 治重苦逼中。愚夫起樂增上慢故。謂若未遇
飢渴寒熱。疲欲等苦所逼迫時。於能治中不 生樂覺。是故樂覺由治苦生。非緣樂生故無 實樂。又於眾苦易脫位中。世間有情樂覺生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如擔重易肩 及疲勞止息
世間由此苦 脫彼苦亦然
[0663a25] 故愚夫類於辛苦中。有樂覺生實無有樂。由 何等教。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 經說。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又契經言。於
苦謂為樂名想顛倒等。又契經言。汝應以苦 觀於樂受。此謂他宗對法諸師咸作是說定 有實樂。云何知然苦樂生因功能別故。體實
有異猶如貪瞋。現見貪瞋生因各別。別因生 已功能復異。因能異故體別極成。苦樂生因 既亦有別。世間現見大種互違。便有苦生調
和生樂別因生已功能亦異。苦能損害樂能 攝益。生因功能見有別故。定知苦外實有樂 體。上座於此亦作是言。雖現非無攝益受位。
而於苦類未為超越。以有漏法唯是苦因。故 生死中受唯是苦。此亦非理所以者何。言相 違故。唯立宗故。成非愛故不極成故。言相違
者。謂若非無攝益受位不應唯苦。若言唯苦 不應攝益。理但應言下苦受位。有劣損害無 容攝益。唯立宗者。謂彼但說未越苦類竟不
說因。以何證知攝益受位。於苦受類未為超 越成非愛者。謂彼宗中執信與貪不越思類。 是則彼二體應成一。染淨二品更相雜故。解
脫應無成非愛失。彼既無雜此亦應然。受類 雖同而苦樂異。不極成者。謂生死中樂受定 無非極成故。是則有漏亦是樂因。以我宗許
有樂受故。如何可言諸有漏法唯苦因故。證 樂是苦故彼所說有言無義。又應決定有實 樂受異於苦受。以苦與樂有愛非愛相差別
故。若謂樂受可愛性不成。以離染時復成非 愛故。此亦非理於離染時由異門觀為非愛 故。非觀行者觀樂性邊以為非愛。但以餘相
厭患樂受如後當說。又離苦外實有樂受。以 契經中佛說有故。如契經說受有三種。謂樂 及苦不苦不樂。若受自性實皆苦者。佛說
三受有何勝利。若謂世尊隨世故說。謂世於 苦下上中位。如其次第起樂等覺。世尊隨彼 說樂等三。理亦不然非極成故。謂第三受世
不極成。如何世尊隨世說有。故說三受唯 依真見。又於觀樂受說如實言故。不應隨世 說有三受。非下苦受如實是樂。又樂亦有下
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又應非福感 愛果故。謂非福業許有三品。下品能招下 苦受果。汝言下苦體即是樂。豈不非福應感
愛果。又如如苦成下品時。如是如是成上 品樂。下品非福既感下苦。汝宗下苦即是上 樂。豈不下因能招上果。便與因果感赴理違。
又如如苦成下下時。如是如是樂成上上。是 則下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誰復 為善設大功用。又福非福各有九品。如何下
下非福為因。能感上上樂受為果。又上上福 下下非福。同感下下苦受為果。則福非福 應無差別。於餘八品徵難亦爾。又應一果二
因所感。或應許福即是非福。是則違害如 來至教。又下三定許有樂受。上地唯有不苦 不樂。誰知苦受下下上中。設大劬勞厭下欣
上。又定漸勝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復過此。 又若下苦即名為樂。樂受領納應不猛利。理 非下受領納分明。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
智者能忍此執。故知苦外實有樂受。又彼容 起餘執過故。謂若苦樂無異體者。是則容他 更起異執。唯許可愛別離位中。於樂受無起
於苦覺。無別苦受名餘執過。或容有計唯有 樂受。是真實有餘受實無。但於樂受上下中 位。如次立為樂等三受。彼與此執理無別故。
如彼但由自分別力執唯有苦。約品立三此 亦應然故彼非善。又苦樂受定實有異說六 觸處。為天世間及那落迦有差別故。謂契經
說。苾芻當知有六觸處名天世間。若諸有情 得生彼者。眼所見色一向可意。於彼都無不 可意色。廣說乃至由此因緣。彼處一向受諸
喜樂。有六觸處名那落迦。與上相違亦應廣 說。下苦名樂如前已遮。故不可言假說喜樂。 若無實樂經但應言。天世間唯下苦。那落迦
唯上苦。又數說一向應成無用言。謂先已言 一向可意。後說一向受諸喜樂。若於下苦假 立樂名。則一受中有苦有樂。如何可說一向
樂言。故彼所計不應正理。又契經說如實言 故。證知決定實有樂受。如契經說。受樂受 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苦非二受亦如是說。
又如經說。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皆 是樂受。乃至廣說。復作是說。若以正慧如實 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說。若受唯
苦如何可言。如實了知此是樂受。故知樂受 自相是樂。然彼所言後苦增故。無實樂者其 理不然。生苦樂因非唯境故。謂我不許唯外
境力能生苦樂。若唯境者初與事業。威儀合 時便應發生增上苦受。謂由此境於最後時。 為緣發生增上苦受。初時已與如是境合。若
唯境力生苦樂者。境纔合時應生上苦。既不 如是故知觀身。相續分位轉變差別。外境方 作苦樂生因。謂至所依如是分位。冷煖等觸
能為樂因。無至此時非樂因理。為苦因者理 亦應然。故觀別因便令外境。為苦樂受各別 生因。是故不應由事業等。後生增上苦便撥
無實樂。現見世間地水糞等。觀種芽等相續 分位。轉變差別為芽葉等諸果生因。何緣後 時諸威儀等。方能生苦非於初時。以經久時
身心勞倦。身中便有異大種生。由此後時方 生苦受。以諸外境要待別因。方能為因生苦 樂受。故生苦樂因非不定。亦不可以後時苦
增。便謂初時已生苦受。若見威儀等後引苦 生。便謂彼初時已生苦受。見異生後位有聖 樂生。應執彼先時已生聖樂。此中亦可作
如是計。先有聖樂微故不知。後時漸增方覺 為有。則有畢竟無異生失。若謂不可習住樂 因。令於後時苦漸增盛。故知決定無實樂受。
既爾若有習住樂因。而於後時苦不增盛。如 下三靜慮應實有樂受。若三定中亦無實樂。 則不應說後苦增故。知決定無真實樂受非
畢竟故。契經中說。靜慮無色亦名有苦。非由 彼有損害性故。又觀下過得離染時。非必由 觀為損害性。觀為麁障亦得離染。又非唯厭
下是離染因。欣上德亦為離染因故。謂上諸 地功德漸增。欣彼亦能離下地染。故不應說 彼苦。若無世道不應能離彼染。既或有處有
定樂因。故有漏中有自相樂。是故彼說後苦 增故。無實樂者非如理因。言處生死有動作 故。受唯苦者理亦不然。聖道亦應有動作故。
謂若樂受動作為先。然後獲得名有動作。聖 道亦以勤勇為先。然後證得應有動作。若以 樂受有所攀緣。聖道亦然。應有動作是則道
諦亦應是苦。然非所許先已辯故。又彼論中 先許諸法皆無動作。後言生死有動作故都 無有樂。是則彼說前後相違。故所立因無能
證力。言由微苦伏勝樂故。知無樂者理亦不 然觀待別因前已說故。謂先已說境為樂因。 要待所依大種差別。故蚊 [此/束] 等正所害身。非
能為因助沐浴等生於樂受。不應爾時唯受 苦故。便撥無樂。有助因時能生樂故。若有 漏蘊唯是苦性。應沐浴等時常生苦非樂。以
身有時待緣生苦。有時復待別緣生樂。故知 苦樂因緣決定。因緣定故必有別體。若謂何 理鋸解身等時。雖與樂因塗香等和合。而不
生樂但生苦受。與塗香等樂因合時。若與苦 因蚊 [此/束] 等合便不生樂。轉生苦受此如前解。 謂見有處所有樂因。唯能生樂曾不生苦。如
三靜慮以於欲界苦著樂微。故遇樂緣不能 奪苦。然或有位苦因生樂。謂見世間增苦味 者。由數習等於彼生欣。又見世間燒鐵石等。
初觸身分能為樂因。若爾後時極習近彼。寧 即由彼復能生苦。我先說境為苦樂因。要待 所依分位差別。其義已顯寧更徵難。或苦與
樂種類有殊。故彼生時法爾差別。不應於此 相例推徵。故有漏蘊非皆苦性。以契經說。佛 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說
乃至。有情於色不應生染。言於對治重苦逼 中。愚夫起樂增上慢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 由對治門證有樂故。謂為無彼而求此法。即
有實法為彼對治既為無苦。起勝方便而求 於樂即有實樂。能對治苦何理相違。又苦先 除後入三定。三定樂覺治何苦生。又因殊勝
聲香等境。起增上樂治何苦生。故彼所立因 無能遮實樂言。於眾苦易脫位中。世間有情 樂覺生故。無實樂者理亦不然先已說故。先
何所說。謂苦樂因非唯境故。若唯境者初荷 擔時。肩應即生增上苦受。既不如是故易肩 時。擔觀所依分位差別。乃至未滅能為樂因。
亦不應言諸愚夫類。於新起苦有樂覺生。初 遭鞭等時應生樂覺故。現見彼苦亦有重輕。 初受輕時應生樂覺。或彼應說以何因緣。重
擔在肩久不易脫。便生重苦初易不然。理不 應言唯此重擔。未易肩位為重苦緣。於易肩 時便生輕苦。緣既是一苦何重輕。由此證知
別有所待。身位差別為苦樂因。故生死中有 少實樂。然世尊說諸所有受。無非苦者亦不 相違。佛於經中自釋通故。謂如慶喜問世尊
言。佛於餘經說有三受。謂樂及苦不苦不樂 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佛 言。慶喜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
變壞。密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 經依二苦說。不依苦苦說皆苦言。由此定知 實有三受。以彼尊者不問佛言。依何密意說
有三受。佛亦不說我密說三。但言密意我說 皆苦。既言皆苦是密意說。非了義故不可為 依。寧即憑斯撥無實樂。又契經說。此生時
苦生此滅時苦滅亦不相違。有漏法隨應三 苦性合故。如色想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而 說為苦。如是樂等體雖非苦。猶如苦受說
苦何違。或諸有漏皆苦諦攝。依如是理說亦 無違。豈不由斯即證無樂。不爾前已說非苦 說苦故。謂如色等非苦說苦。樂等亦爾非苦
說苦。若爾觀樂苦諦攝時。如何不成顛倒作 意。此先已說先說者何。謂是行苦壞苦性故。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無常
及有為變壞 故說受皆苦
[0665b04] 然有漏樂難成易壞。行者厭患觀之為苦。不 由樂受是苦性故。謂苦易成隨欲便得。如暫 屏氣生極苦受。然極難壞為欲令滅。多設劬
勞猶相續住。樂則不爾雖多設劬勞。仍難令 其現前及久住。故修行者於樂受中。生極 厭患觀之為苦。由此樂受亦苦諦攝。故不可
以契經中言。此生時苦生此滅時苦滅。便定 非撥樂受自性。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 者亦不相違一向謂樂成顛倒故。謂有漏樂
理亦名苦。生住時樂壞時苦故。性是無常行 苦攝故。一向謂樂如何非倒。又諸愚夫由見 取力。於煩惱火遍所燒然。有漏行中計寂靜
德。故於苦計樂成想等顛倒。若謂此如常我 想等。於一向苦計樂成倒。理亦不然。遮色等 蘊一向是苦。契經說故。即由此故我先已許。
全及分增益俱得名顛倒。故非由此無樂理 成。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理亦無違。 即由此經有樂成故。謂此經說汝等苾芻。應
以毒箭觀於苦受。應以苦觀樂受。應以無常 觀非二受。若謂三受唯一苦性。佛不應勸作 差別觀。既勸別觀故知性異。此中苦受體非
毒箭。然為惱害與毒箭同。故勸觀苦猶如毒 箭。如是樂受體非是苦性是樂故。由當變壞 雖體是樂勸觀如苦。後變壞時必當苦故。如
擲坏器未至地時。雖體尚全已說為壞。非苦 樂受亦非無常性是受故。由必被滅雖非無 常性勸觀如無常。生已後時必當滅故。又無
常相恒隨逐故。以非二受能引愚癡。由癡故 於多劫已壞執為常住。及我我所為欲違彼 常我見故。勸以無常觀非二受。今詳經意勸
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行。謂初以毒 箭觀於苦受者。是於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 欲界中苦受多故。次應以苦觀樂受者。是於
色界法起離染加行。以色界中樂受勝故。樂 是欣樂生死本故。佛於樂受勸觀為苦。然諸 樂受自性是樂能攝益故。亦得名苦以是無常
變壞法故。觀為樂時能為繫縛。以欣樂樂法 是生死本故。觀為苦時能令解脫。以厭患苦 法能越生死故。佛以觀苦能令解脫。故勸有
情觀樂為苦。後應以無常觀非二受者。是於 無色法起離染加行。以彼壽限極長遠故。恐 有情類執彼為常故。勸觀無常如假借嚴具。
是故知佛勸如是觀。令於三界法起離染加 行。不可引斯撥無樂受。由此樂受於生死中。 定實有宗不可傾動。傍論已了應復正論。如
是所說四聖諦中。幾是世俗幾是勝義。此中 一類作如是言。二是世俗二是勝義。有一類 言三是世俗。有為皆是亡失法故。有言二諦
約教有別。謂諸宣說補特伽羅。城園林等相 應言教皆世俗攝。此為顯示實義為先。非從 誑他作意引起故名為諦。諸有宣說蘊處界
等。相應言教皆勝義攝。此為詮辯諸法實相。 破壞一合有情想等。能詮真理故名為諦。此 四諦教能令有情。證真實理故是勝義。此中
上座作如是言。三諦皆通世俗勝義。謂一苦 諦假是世俗。所依實物名為勝義。集諦道諦 例亦應然。唯滅諦體不可說故。同諸無記不
可說有。如契經說。具壽慶喜六觸處盡。離滅 靜沒有異無異。皆不可論汝欲論耶。乃至廣 說今詳上座所說義宗。違害世俗勝義諦相。 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0666a09]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為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為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為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為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於 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 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
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如世俗理說為 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 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名勝義諦。猶如色等
如色等物。碎為細分漸漸破析乃至極微。或 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恒存。受等 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彼。以為細
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或可析除 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真實有故 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義理說有
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如勝義理說為有 故。由彼上座所說義宗。違此所立二諦相故 不應正理。且彼所言謂一苦諦。假是世俗特
乖正理。所以者何。非於苦諦可以蘊等。漸 漸分析乃至極微。或一剎那令捨苦覺。以析 乃至極微剎那。一一恒與苦相合故。云何可
謂如瓶水等。於所依物未破析時。假施設有 名世俗諦。又如觸法界。苦諦亦應然。謂彼 自 言蘊唯世俗。所依實物方是勝義。處亦如是。
界唯勝義豈不觸法界亦依多立一。理應如 蘊是世俗有所依實物方是勝義。則應許界 體兼二種。亦是世俗亦是勝義若謂二界於
破析時。界相不捨故唯勝義。非如蘊處是聚 是門。於破析時捨聚門義。是則苦諦例亦應 然於破析時不捨相故。又彼自說二諦相言。
若於多物施設為有名為世俗。但於一物施 設為有名為勝義。又細分別所目法時。便失 本名名為世俗。若細分別所目法時。不失本
名名為勝義。於彼所說且就初門。觸法二界 應成假有。非但於一物施設為有故。由此彼 應作如是說。但於多物施設為有名為世俗。
亦於一物施設為有名為勝義。如是可言二 界實有。便與說苦諦是世俗義。違非但於多 物施設為有故。所以者何。於多物一物皆施
設有。如觸法界故就第二門亦違彼說。苦諦 通是世俗有義。謂細分別苦諦體時。不失本 名如觸法界。故知上座於諦義中所說所書
不觀前後。彼諸弟子披後忘前。重覽前文後 文已失。由是所立前後相違。應例推徵集諦 道諦。又彼所說唯滅諦體。不可說故同諸無
記。不可說有理亦不然。既爾應成世俗有故。 謂佛所說如來死後為有為無。命者與身為 一異等諸無記事一切皆是世俗有攝。以如
來等與色等法。非即非離是世俗有。滅諦既 同彼應世俗有攝。謂如瓶等與色等物。非即 非離是世俗有。又說。依蘊施設有情。許諸
有情世俗有故。知如來等世俗有攝滅諦亦 應然同不可記故然不可謂涅槃俗有非俗 有理。如前已說。是故不可定說涅槃。同無記
事體非實有定應許是勝義諦攝。若爾何故 尊者舍利子。不為慶喜分明記耶豈不後文 亦分明記。乃至六處有可有諸戲論。六處既
滅絕諸戲論。薄伽梵說此謂涅槃。由此證知 離有戲論。必定別有無戲論滅。然彼慶喜不 作是問。六觸處滅為有為無故。亦不酬是有
無義。但作是問滅與六處。為有別異為無異 耶。是故答言。此無戲論。若謂滅體假實都無。 豈不定應答言無異所以然者。謂畢竟無。據
理皆應如是說故。無有少分畢竟無法。不可 定言有異無異。亦有異亦無異。非有異非無 異。應作是言此定無異。然舍利子不作是說
故知彼滅非畢竟無。亦不可言是世俗有。無 所依故如前已說。故知滅諦唯勝義有。離二 諦外諸聖教中無容說有第三有故。若爾何
故言不可論。理但應言此定有異。亦無有過 不可論言。但顯不應復推徵義謂此有異義 已顯成。不應於中復為徵問以六觸處有諸
戲論。六處永滅絕諸戲論。薄伽梵說此謂 涅槃。即已顯成別有滅諦又契經說滅界是 有由如是等不應復問。或顯慶喜發問無端
故。以此言止其所問。謂諸弟子歸投世尊長 時精勤修諸梵行。究竟唯為證得涅槃。不應 今時復為疑問或彼慶喜作是尋思。六處既
無滅依何立。若有六處滅義應無。故寄彼言 以申此難。由此故答此不可論。以涅槃中絕 戲論故。或應方便別求此經。不可論言所有
意趣。理必不可定執涅槃。其體是無同無記 事。由此我等於彼所言。定不信依有過失故。 彼必應許寂滅涅槃。於二諦中隨一諦攝。然
我宗說四皆勝義。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 自體為有為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 無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
世友說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 義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所以者何非勝義空可
名諦故既爾何故立二諦耶即勝義中依少別 理。立為世俗非由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 隨世俗情流布性故。依如此義應作是言諸
是世俗必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 除名餘實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 理名世俗諦。約少別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
總相所取。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 相所取。或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 事中。所取果義名為苦諦。所取因義名為集
諦。或如一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緣性。 然依此義名相應因。非即由斯名俱有等。由 如是理於大仙尊。所說諦中無有違害。如說。
一諦更無第二。諸勝生類於中無諍。有謂異 諦頻顯示故。我定說彼非真沙門。謂於世間 有諸外道。學窮諸論見仍未決。至佛法中聞
說二諦。謂亦不定倍復生疑。世尊為令得決 定解。哀愍為說一諦等言。此一諦言總顯聖 教所說諦義無第二言是重審決顯諦唯一。
何謂一諦故次復言。謂諸勝生類於中無諍 者。勝生言顯內法有情。已見諦迹言於中者。 顯勝義諦即四聖諦。彼於此諦一切無疑。由
此故言於中無諍。此則善順脇尊者言。唯聖 教中有苦聖諦。非餘亦有乃至廣說。世尊亦 說唯有一道。更無餘道能得清淨。復言究竟
唯一無別。然諸世俗依勝義理。有世俗體亦 無有諍。以見諦者於諸世間。方域言詞不堅 執故。謂彼了達如是諸名。隨世俗情假施設
轉。取蘊一分攝於中何所諍。言有謂異諦頻 顯示故者。有言顯示有諸外道。謂聲為顯彼 情妄。謂以彼所執諦相有乖。而妄謂為我
立是諦。頻自顯示言勝義攝異諦聲顯乖於 諦義。謂諸聖諦義無乖違苦。真無常非不無 常滅。真寂靜非不寂靜。彼所立諦與此相
違。於諦義乖故言異諦。為顯因義復說故聲。 謂唯佛法中有真聖諦。彼說異諦故知是外 道。以彼所說聖諦義乖。故非真沙門定是外
道攝。由此後文復作是說。我定說彼非真沙 門。以彼所言異真聖諦。故是外道非真沙門。 如說。苾芻諸有捨我。所說苦諦別立苦諦。此
但有言乃至廣說。說顯示言顯諸外道。持己 所執宣暢授他。以妄文詞增益實義。頻言為 顯數起異端。別別頒宣所執諦理。此顯外道
未證勝義。所說言詞不決定故。由此說彼非 真沙門。故佛眾中正師子吼。他論無有梵志 沙門。凡所自稱空無實義。以世俗諦亦勝義
攝。不違大師所說一諦。即由此義為婆羅門。 說真婆羅門必具有三諦。說不殺害一切有 情。是諦非虛名第一諦說諸集法皆是滅法。
是諦非虛名第二諦。說我我所無處誰物。是 諦非虛名第三諦。以諸先代婆羅門說真修 行者有三種諦。說稟祠禮殺生為法。是諦非
虛名第一諦。說己所作皆得常果。是諦非虛 名第二諦。說己身等屬自在天是諦非虛名 第三諦。謂彼先代諸婆羅門施設此三。誑求
脫者依之行者空無所獲。佛為遮彼如次說 三。以諸世間盲闇所覆。不能簡別所說是非。 信婆羅門所傳明論。謂此三種是諦非虛。蔽
執修行皆墮惡趣世尊哀愍斥彼言虛。讚己 所立。三種名諦。今詳三諦應知為起。三解 脫門前加行道。謂第一空緣有情故。第二無
願緣起盡故。第三無相緣相無故。以處誰 物名為相故。或即為起三解脫門。或顯加行 學無學地。有言此三為顯三蘊。如是三諦隨
其所應三聖諦攝。由此定知如是三諦勝義 諦攝。言聖諦者為簡餘諦故說聖言。謂一切 法自相非虛亦得名諦。然成聖性不由覺彼
緣自相境所有智生。無力能令入見道故。於 法自相得善巧已。別有所覺方成聖性。此所 覺諦是諸聖者。同意所許故名聖諦。諸法共
相名此所覺。謂覺取蘊苦等相故。覺能生法 因等相故。覺彼寂滅滅等相故。覺滅方便道 等相故。方得成聖餘則不然。不可說言治五
部故。所覺聖諦應有五種。即由修習緣四諦 道。漸增盛時治修斷故。此四聖諦總體云何。 一切有為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故。染
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正見 境故亦是諦攝然非煩惱聖道境故。亦非染 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覺悟彼
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緣煩惱不 緣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害有漏 法故。謂愛但緣有漏為境。欣無漏法違諸有
故。不名為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生貪愛 此境遍是煩惱所緣。由愛所緣便於彼滅。及 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違。故定
不為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喻等師緣之亦 生不欲疑謗。寧說緣彼煩惱不生。非緣彼生 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緣苦等成
染污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智疑謗 現行。豈可說為染污煩惱。是故皆是不染污 性。由此說無緣彼煩惱。有說。非謗空非擇滅
但謗其名不緣其體。此二唯善俗智境界。於 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說無失。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八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日本 SAT 組織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