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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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六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十二
[0652a13] 如是已辯諸惑對治。修能對治勝進位中。所 斷諸惑為再斷不。所得離繫有重得耶。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0652a17] 論曰。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 斷。離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為唐捐。 所得離繫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進時容
有重起彼勝得理。以離繫得道所攝故捨得 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繫有重得理此依容 有。時總有六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說治生言
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若 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言得果者。謂得 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言練根者謂增進
根。由此六時得未曾道。有捨曾道得離繫故。 說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以 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說此練根言。為顯
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說練根無失。然 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二。謂欲 界繫見四諦斷。及色無色見三諦斷。所得離
繫得具六時。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得離繫 得唯五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說得果已不 說治生。欲界修斷五品離繫。亦五時得除預
流果。第六離繫得唯四時。得果治生時無別 故第七八品亦唯四時。得果四中除前二故。 第九離繫得唯三時。亦治生時即得果故。色
無色界修所斷中。唯除有頂第九離繫。所餘 離繫亦唯三時。得果四中除前三故。有頂第 九得唯二時。得果治生同一時故。此約鈍說
若就利根。前諸位中除練根得。豈不八地容 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此說 漸次得故。惑此唯約無漏得故。若依越次通
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 道者彼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 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謂欲界中先斷五品
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繫。具六時得。謂 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時復四成六。彼修 所斷五品離繫。唯五時得除預流果。先斷六
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繫。亦五時得 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繫。唯世俗道治 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
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 故。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繫。 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前六離繫。唯
一時得如前應知。七八離繫唯四時得。謂二 治生及二得果。先斷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 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 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 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
得如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 向道攝故。先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 斷七地。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見道諦斷
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 漏治生即得果故。彼修所斷七地離繫唯三 時得。謂二治生及一得果。具離八地入聖道
者。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繫三時。 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繫二時。由 治生時即得果故。修斷八品離繫二時。謂一
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繫唯一時得。以治生 時即得果故。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 准此應說。以何因證得後果時。重得先時所
斷離繫。由至教故。謂契經中依正證得阿羅 漢果。說如是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彼從欲 漏心得解脫。乃至廣說。由此位中亦得欲界。
厭患對治等無學法智故。知彼離繫亦應重 得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者。彼先修斷 六九離繫無無漏得。為永不得暫不得耶。應
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證得阿羅漢。時必 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離繫諸無漏得。若彼 先時所斷離繫。有無漏得今時捨者。於彼今
應得無漏得。若先無者今時亦無。得離繫時 唯自治起。及捨劣道得勝時故。諸有先依根 本靜慮入見諦者。得無學時寧從欲漏心得
解脫。就依未至入見諦者。及次第者說故無 失。或諸證得阿羅漢者。定得無學法智品攝。 厭患對治由此數能厭患欲界。令欲界結無
復繫能。依此故言彼從欲漏心得解脫。由此 即釋契經所言。阿羅漢果永斷瞋恚。就厭患 彼說為斷故。若爾何故引此契經。證後果時。
得前離繫。經言從欲漏心得解脫者。有具二 因有一因故。謂於欲離繫得。無漏得者二因 故言心脫欲漏。一得彼無學離繫得故。二得
彼無學厭患治故。若不得者唯由一因。故此 契經義皆成立。此中理趣如前已辯。復云何 知得阿羅漢二界離繫。必捨學得得無學得
非欲界耶。學位定應先得彼故。謂設先離無 所有染。隨依何地入見諦時。必得二界諸見 所斷無漏斷治。彼見所斷是一斷治頓所斷
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必修未來下地道故。 下靜慮遍能為上斷治故。豈不已離無所有 處染。依第三定等入見諦時。應修未來上地
見道。同為有頂斷對治故。不爾未離此地染 者。即依此地入見諦時。自及上諸地見諦所 斷。見一一諦時能頓斷故。如有未離第四定
染。依第四定入見諦時。頓斷五地見所斷染。 乃至未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時。頓 斷八地見所斷染。上地曾無斷下地故。非第
四等與第三等。所對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 離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見諦時。雖上地能 治自上地。而非與下所治恒同。故依下時不
能修上。諸異生位以世俗道斷見所斷。所有 離繫唯由下地。見道勢力於自上地無漏得 起。謂依上地見道現前。必修未來下地見道。
由彼勢力於下離繫。得無漏得非上地故。由 此學位定應遍於色無色攝。見斷離繫得無 漏得非欲理成。欲唯未至地見道所斷故。豈
不應如第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對治。然第 四等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下地所攝。一切見 道由彼道力。於諸下地見斷離繫。得無漏得。
如是根本雖非欲治。然根本地見道現前應 修未來。未至地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應於 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此例不齊。見道有
二。一欲界對治。二上界對治。欲治有三。謂斷 對治厭患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 然。欲治三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
上治三種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斷治見道。唯 能對治自上地染。餘治見道亦治下地。上地 雖非下地斷治。而上見道現在前時。遍修未
來下地見道。下與上地同所治故。無有欲界 斷治見道。能與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見 道現前。能修未來未至地攝。欲見斷法斷治
見道。由彼道力能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 得故彼所引為例不齊。諸根本地欲界厭患 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見道現前還
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種對治非由 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於欲界見斷 離繫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斷繫得故諸
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 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治 地道正現在前故。由如是理非先。離欲入見
諦者。皆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諸先離 欲入見諦者。畢竟無容於欲修斷。所有離繫 得無漏得。以未至攝欲界修斷。斷對治收無
漏修道。於不還果身中現前。及未來修俱非 理故。理無容有不還果身中。有一來不還二 向道。故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
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 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
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說聖者生於無色。定有 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亦如是。不 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
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 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為加行方能證故。菩薩 亦有超起功力。以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
智加行廣故。若爾菩薩應見道中。不起法智 品唯起類智品。因同前故無如是事。於色無 色蘊有無我智生。必以有執受蘊無我智為
先故。或初業地於法類品次第觀中。曾極串 習後次觀苦。世第一法有苦現觀。見道續生 一切如前任運起故。或異生位從無始來。數
以世間有欺誑智。觀察欲色苦集滅道。故雖 已斷欲色二界見所斷或。為以出世無欺誑 智重遍觀察。菩薩亦修彼對治道。諸先離染
隨其所應。後見道生至住果位。勝果道障既 先已除。得勝果道斯有何失。許如是義便為 善通。十門品說亦善安立。菩薩成下修斷無
為理不應然。且住果者得非果道違毘婆沙。 非住果時未趣後果。可有已得非果道義。又 理必然非此斷治現在前位。如何由彼能得
未來此斷治道。又見具縛漸得果者。於後成 就勝果道時。果所攝道必不行故。諸先離染 至得果時。若有亦得勝果道理。彼果攝道應
永不行。又非住有頂見道諦斷斷對治時。亦 有得欲界諸修所斷斷對治理。又諸獲得勝 果道時。隨應亦得諸世俗道。世出世道相繫
屬故。若先離染隨其所應。後見道生至住果 位。必亦獲得勝果道者。得預流時應修俗智。 同對治故等離障故。由此我說得離繫等。符
教順理為善安立。即諸離繫彼彼位中。得遍 知名隨勝立故。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 知。智遍知者體即是慧。有說此通有漏無漏。
有漏慧者謂除勝解作意相應。所餘世間分 別法性。能取諸法自相共相。聞思所成及暖 頂忍。世第一等修所成慧無漏慧者謂出世
間。見道修道無學道慧。前有漏慧順無漏智。 現觀性故亦名遍知。如契經說。我作如是如 理思時。實現觀生便知老死由生故有。又言
於一法未達未遍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非 無漏慧遍知一切法故。智遍知亦通有漏慧。 唯無漏慧為智遍知。是我宗中正意所許。如
說為於未現觀法起現觀故。思惟取蘊非由 聞等所成俗慧可證。得預流至阿羅漢果。說 預流等九根得故。又轉法輪契經中說。以無
漏慧遍知苦等。應知此即是未知當知根。然 菩薩言實現觀生者。於世間慧假立現觀名。 彼行相轉似現觀故。言於一法未達等者。依
於此法若未遍知。障苦盡者密說無過。故定 無漏慧方得遍知名。斷遍知者體即離繫。能 遍知故名為遍知。是智異名如何目斷。是智
果故如業解果。謂契經說六處名業是業果 故。又說無為應果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 目斷無失。若爾忍果應非遍知。毘婆沙師
作如是釋。諸忍皆是智眷屬故。於忍所作立 智作名。如臣所為亦名王作。有餘師釋。諸解 脫道於所得斷。亦有功能以於斷得能任持
故。令諸繫得不復生故。由此忍果有智果義。 此釋不然。以說諸斷唯是諸無間道。離繫士 用果故。或金剛喻等持相應無漏。叡智力能
總集諸斷。無漏離繫得故。忍果爾時亦成智 果。漸得果等得一來不還忍果。無為已成智 果故。許身見等三順下結。永斷無為名智果
故。當說餘三是智果故。為一一斷道所得離 繫各立一遍知。為一切斷道所得離繫總立 一遍知。二俱不然。以有極廣極略過故。若爾 云何。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0654b19] 論曰。諸斷總立九種遍知。唯立九緣如後當 辯。何等名曰九種遍知。且三界繫見諦所斷 煩惱等。斷立六遍知。謂欲界繫初二部斷立
一遍知。初二部言即顯見苦見集所斷。次二 部斷各立一遍知。次二部言顯見滅道斷。如 欲界三上界亦爾。謂色無色二界所繫。亦初
二斷一二各一合三。餘三界繫修道所斷。煩 惱等斷立三遍知。謂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 等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
知并前立故。色界所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 立一遍知。應知此即是色愛盡遍知。無色界 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
永盡遍知。此亦并前合立一故。此三前六總 九遍知。如見道中唯見所斷煩惱等斷得遍 知名。如是修道中亦唯修斷不一。唯修斷二
通見修。已說并前而建立故。當說二時集 遍知故。若異此者則不應說。五順下分盡一 切盡遍知。以何因緣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合
立遍知。修斷斷中各別建立。如對治起而建 立故。謂如色界諸蘊無我。無色諸蘊無我亦 然。以彼見所斷無事同故。等非身俱故對治
亦同。如無色中等至殊勝。色界等至則不如 是。彼修所斷有事別故。對治不同是故別立。 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辯於中幾何道果。頌 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0654c20] 論曰。於此九中且應先辯。與忍智道為果 差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繫。見斷法斷六種遍 知。智果有三。謂順下分色愛一切結盡遍知。
由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由此已辯見修道 果。與靜慮地為果別者。未至靜慮果具有九。 謂此為依斷一切故。根本靜慮果五或八所
言五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非欲斷治故。 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說。根本靜慮亦欲斷治 故。除順下分結盡遍知。以彼唯是未至果故。
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中間靜慮如根本說。豈 不依止根本慮靜。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 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
法斷無漏離繫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此責 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 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
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 至斷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復云何知起餘 對治。必不能修餘對治道宗所說故。謂於思
擇先離色染入見諦者。至修位中色盡遍知。 得不得處如是說故。有言既說離空處染時。 亦修未來諸靜慮地故。豈不已說餘治修餘。
此責不然。非誠證故。說斷空處修靜慮時。但 修未來無色對治。非色對治為證。豈成此乃 證餘不修餘治。有作是說。此證俱不成。見
修道中所修相異故。謂第四定見道現前。唯 修未來六地見道。修道現起所修不然。又見 道中一無間道。頓斷八地修道不然。又彼所
修同不同分智行相異。是故見道與彼修道 所修各別。又修道中亦有餘治現在前位修 餘治道。如離欲時修諸類智。離色無色時修
苦集法智故。見道位理亦應然。又根本靜慮 亦能治欲界。如世尊言六出離依。喜為因依 住。便能捨離六出離依憂。乃至廣說。此捨
離言說離欲染。非宗邊地許有喜根。由此極 成根本靜慮能治欲界。是故根本靜慮地果 有八遍知。此中有餘作如是斥。非不現起斷
治道力。能引無漏離繫得生名得遍知。如沙 門果如世俗道得二果時。雖修未來無漏斷 治。而不名曰得沙門果。如是根本靜慮現前。
縱修未來欲斷治道。而不由彼引離繫得。故 不可得八遍知果。此無深理以許聖位用世 俗道。離諸染時得無漏世俗二離繫得故。非
俗無漏二智俱行故。由未來無漏道力能引 無漏離繫得生。非沙門果亦不成證。安立因 果與得無漏。離繫得理各有別故。言世俗道
得二果時。有不名為沙門果者。是現非彼未 來果義。無漏斷得障得斷故。爾時必起無漏 斷得。此無漏得亦由未來。無漏引起如何成
證。又世俗道得二果時。亦許所得名沙門果。 未來無漏解脫道等。亦得名為沙門果故。謂 世俗道得二果時。未來無漏解脫道等。障得
斷故得皆現起。彼為是誰沙門之果。是現未 來沙門之果。謂世俗道現在前時。有無漏得 名現在道。彼是此道之等流果。亦未來道之
士用果。相應俱有因通三世故。彼以士用果 為其果故。諸無為法越三世故名沙門果何 理能遮。由此彼執根本靜慮。八遍知果其理
還成。然實不成彼證非故。且彼所說謂第四 定。見道現前唯修未來六地見道。修道現起 所修異者此不成證。謂所修地雖復不同。然
俱唯修上界治故。雖所修地少有不同。何理 即令修餘對治。以離有頂治道起時。雖修未 來依九地道。而不可以所修異故。即令彼能
修餘對治。不爾彼應修世俗道。又即由此於 見道中。雖一剎那頓斷八地。而修八地治道 非餘。隨斷少多恒修同治。又由同分不同
分修。見修道中修相有異。即證見道不修未 來。餘對治道理善成立。見道所修唯同分故。 如集等忍現在前時。雖先已得苦等忍智。非
見集等所斷治故。於此位中不能修彼。然餘 地道於此能修。是此位道同對治故。或見道 位雖修未來無量功德。而在忍位修忍非餘。
於智位中唯能修智。如是忍智尚不互修況 修未來。餘對治道義可成立。又修道中亦 定無有。餘治現起修餘治義。雖諸類智離欲
時。修離色無色時。修苦集法智。而非斷對治。 非對治故修此何緣修由因長養。辯智品中 當廣顯示。又彼所引意近行經。約加行中現
見憂喜。相對治故說亦無失。或修觀者由先 現見。耽嗜依憂能為逼惱。後例觀彼出離依 憂。行既同前亦為逼惱。遂欣初定妙喜現前。
因此勤修斷憂治道。故說因喜能捨離憂。或 出離依憂斷對治無間。容初靜慮妙喜現前。 蘊此於心密說現在。出離依憂喜近能相對
治。為欲慰喻遭出離憂。所逼惱者令安泰故 根本靜慮於一切種。定無能為欲斷對治。誰 棄樂行依苦勤修。為欲證得三沙門果。由如
是理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遍知果唯五。我 能此中更廣決擇。恐遠本義故應且止。與 無色地為果別者。無色邊地果唯有一。謂依
空處近分地道。得色愛盡遍知果故。聖依 俗道離諸染位。所得斷果亦名遍知。以得 無漏離繫得故。前三根本果亦唯一。謂依無
色前三根本。得一切盡遍知果。故由此已 辯靜慮無色。總得遍知果多少別。與俗聖 道為果別者。俗道果二謂俗道力。唯能獲得
順下分盡。及色愛盡遍知果故聖道果九。謂 聖道力乃至能越。三有頂故。應知九中二是 共果七不共果。唯聖果故與法類智為果別
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所斷故。 類智果二。謂類智力斷色無色修所斷故。與 法類品為果別者。法智品果六。謂即是前法
智法忍所得六果。類智品果五。謂即是前類 智類忍所得五果。品言通攝智及忍故。法品 六中四不共果。三屬法忍一屬法智。二是共
果。謂最後二雙屬法類二種智故。類品五中 三不共果皆屬類忍。二是共果謂最後二義 如前釋。何緣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為一
遍知。以永斷時說遍知故。如契經說吾今為 汝宣說遍知。乃至廣說。此中何等名為遍知。 謂貪永斷瞋永斷癡永斷。乃至廣說。說永斷
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名遍知。云何名為 有隨縛斷。云何名為無隨縛斷。斷具三種或 四種緣。名無隨縛不具名有。謂或有斷雖得
離繫得。而闕餘得故容還永捨。或復有斷餘 得雖生。未缺堅牢生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 曾離。未能缺彼故還墜惡趣獄。或復有斷雖
亦缺彼。而餘煩惱繫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 圓滿。或復有斷餘縛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 界。以同類惑未斷無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
如是諸斷名有隨縛。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 九位中三四緣具。斷無隨縛可立遍知。何謂 具緣。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界 故立九遍知
[0656a29] 論曰。見斷法斷具三緣故便立遍知。修斷法 斷具四緣故方立遍知。見斷法斷具三緣者。 謂得無漏離繫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故。此
中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而斷 非遍知闕餘二緣故。見聖諦位第二三剎那 諸斷。雖有無漏離繫得。餘二緣闕未立遍知。
第四五剎那雖亦缺有頂。雙因未滅不立遍 知。見集斷因有未滅故。集法智位欲二部斷。 具三緣故得遍知名。後五剎那法類智位。斷
具三緣故皆得遍知名。修斷法斷具四緣者。 三緣如上越界第四。謂諸界中聖未越地。彼 所得斷唯具二緣。若已越地未越界者。彼所
得斷猶闕一緣。若越界時四緣方具。隨應彼 斷得遍知名。豈不應五緣謂加離俱繫。有餘 說此即滅雙因。及越界緣故不別說。若爾亦
勿立越界緣。越界亦即滅雙因故。雙因俱繫 雖依一物。而繫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令 起名因。即於其中能縛名繫。且苦智生集智
未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有展轉能為因 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苦所斷縛義都無。 故非滅雙因即是離俱繫。又不可說因義即
繫。以無漏緣惑不繫他聚故。由此我宗二種 俱說。今不說者但可說言。說此彼自成不可 言無異。體義寬故且說雙因。雖諸越界位皆
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 別立越界緣。滅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誰成 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0656b29] 論曰。異生位中雖能離染。乃至八地不成遍 知。於聖位中依未至定入見諦者。從初乃至 集法忍位亦無遍知。至集法智集類忍位唯
成就一。至集類智滅法忍位便成就二。至滅 法智滅類忍位便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忍 位便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位便成就五。
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後 位隨應如理思擇。住修道位未離欲者。道類 智為初乃至未得全離欲界染。及離欲退皆
成就六。至全離欲以離欲第九解脫道為初。 乃至離色界最後無間道。先離欲者從道類 智。乃至未起色盡道前唯成一遍知。謂順下
分盡。從色愛盡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一如 前。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先離色者從起色 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下分盡色愛盡
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如前說 住無學位唯成就一。謂一切結永盡遍知。若 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時。彼所有斷亦得
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 知。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 有失。何緣唯此亦得彼名。以漸次得不還果
者。於此斷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 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說為此 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是故此中應作四句。
謂若將得斷者。亦將得遍知耶。或有將得斷 非將得遍知。謂諸位中將所得斷未於彼斷 將立遍知。或將得遍知非將得斷。謂未離
欲入見諦者。於集法忍正滅位中。欲界見苦 所斷法斷。將得遍知眾緣具故。非將得斷先 已得故。於集類忍正滅位中。二界見苦所斷
法斷。諸先離欲若依根本入見諦者。後三類 忍正滅位中。隨其所應彼先所斷。色無色界 見斷法斷。彼欲見修所斷法斷。於一切位非
將得斷先已得故。非將得遍知此非彼治故。 若依未至入見諦者。三法類忍正滅位中。隨 其所應彼先所斷。欲色無色見斷法斷。於修
道位離欲界染第九無間正滅位中。三界見 斷及欲八品修斷法斷。離第四定第九無間 正滅位中。前三九品第四八品。先離色者
四地九品修斷法斷。金剛喻定正滅位中。一 切前位所斷法斷。或將得斷亦將得遍知。謂 諸位中將所得斷。亦於彼斷將立遍知。此諸
位言顯無間道。自所斷法斷將得遍知名。如 未離欲入見諦者。於集法忍正滅位中。欲界 見集所斷法斷。於集類忍正滅位中。二界見
集所斷法斷。如是乃至於道類忍正滅位中。 二界見道所斷法斷。諸先離染入見諦者如 應當思。修道位中於離欲界。第四靜慮有
頂染時。第九無間所斷法斷。或非將得斷非 將得遍知。謂除如前所說諸相。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0657a23] 論曰。具二緣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為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0657b06]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說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說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繫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者 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位。集 類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色起色纏退。言
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纏退時。言得 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謂先離 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五遍知
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退既無 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為 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恒
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 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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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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