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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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十
[0509b07] 已辯緣起。即於此中。就位差別。分成四有。中 生本死。如前已釋。善等差別。三界有無。今當 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0509b12]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 記。由何等惑。一切煩惱。諸煩惱染諸生有耶。 不爾云何。但由自地。謂生此地。唯由此地中。
一切煩惱。生有成染污。諸煩惱中。無一煩惱 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 由纏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纏等。要由
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運 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纏及
垢。數習力劣。非不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 生。非諸纏垢。有餘師說。我慢我愛。諸有情 類。數數現行。結生位中。隨一現起行相微
細不捨相續。故染生有。唯此二能。此二非無。 然非唯此。聖結生有。此不行故。亦有現起。無 有愛故。此慢及愛。我見所資。或有希求。我斷
滅者。故非此二。皆數現行。由此極成。但由自 地諸煩惱力。染污生有。餘中有等。一一通三。 謂彼皆通善染無記。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
必染污。猶如生有。如是四有。何界所繫。欲色 具四。無色唯三。非無色業感中有果。辯中有 中。已具思擇有情於此。四種有中。由何而 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脫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0509c11] 論曰。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謂諸有 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為食。食有四種 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
細謂中有食。香為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 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細污蟲嬰兒等 食。說名為細。翻此為麁。如是段食。唯在欲
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緣 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 如色界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
上貪故。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 益觸。而畢竟無分段吞噉。故非段食。雖非段 食攝。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
說為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口 分段吞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吞噉為門。餘
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少有吞噉。可令 餘觸從彼為名。是故二界。無相類失。若人生 在北俱盧洲。離段吞噉。壽豈斷壞。雖不斷壞。
而所依身。形色瘦損。若為存活。若爾如何 彼由食住。香等為食。非要吞噉。彼定常嗅如 意妙香。或觸可愛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
能益煖。或非欲界皆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 欲界從多就勝。故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為 難。然段食體。事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
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 可成段別而吞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以 少從多。故作是說。雖非吞噉。但能益身。令
得久住。亦細食攝。猶如影光炎涼塗洗。又劫 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分段受故。又諸 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受用故。有餘師
說。一切食中。此最為勝。以於攝益根大種中。 強而速故。豈不求食為除飢渴。如何飢渴亦 名為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增益故。如按
摩等。又於飲食。無希欲心。身便瘦損。故二名 食。又有飢渴。方名無病。故為食事。此二勝餘 色處。應言是段食。不應言是段段別噉故。
若爾何故言三處為體。以約食說故。但言三 色處何緣不名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經說。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
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嚨。墮生 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脈中。攝益 諸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
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彼分段 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時唯此為 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不相應。亦應
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為 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非無形段。不相續 物。能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
身內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 時不生彼境識故。且香與味。為食極成。不待 成立。見塗洗等。於身攝益。觸有功能。夫食必
依味勢熟德。於身損益。思擇是非。形顯俱非 味勢熟德。於身損益。無有功能。生自識時。尚 不損益自根大種。況入身已。不生自識。能為
食事。見日月輪等。能損益眼根。是觸功能。 非形顯力。豈不苦樂與識俱生。此二能為損 益事故。色處於眼亦為損益。理不應然。眼與
明等。應成食故。然彼為境。順苦樂觸。能為食 事。色處不然。見安繕那籌等諸色。眼不增損。 要至眼中。眼方增損。是故段食定非色處。又
與極成香等段食。有共不共差別相故。又諸 段食。要進口中。咀嚼令碎。壞其形顯。香味觸 增。方成食事。非未咀嚼香味觸增。分明可了。
如已咀嚼。故唯香味觸。是真實食體。唯為此 三設功勞故。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讚段食。 具色香味。為令欣樂。兼讚助緣。如亦讚言。恭
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然成段食。具正 助緣。如有讚華林具華果影水。豈影與水亦 即是林。或此經中。讚所捨受。不言食體。是色
香味。又先已說。先說者何。謂以當為名。爾時 實非食。讚假名食具色香味。非辯真食。有何 相違。又歎食德。非辯食體醫論所言。有可愛
飲食。具色香味觸。亦得非體。又舉色相。表 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說。經何不讚食具 觸邪。讚具色等已說觸故。非有惡觸具妙色
等。故有妙觸。不說自成。又唯觸處。是真食 體。讚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說食體無缺減。 然上座言。所飲噉聚。皆是食體。無別說故諸
所飲噉。聚消變時。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 相續。令不斷壞。是故一切。皆名為食。彼言非 理。所以者何。雖無別說。應別取故。如契經
說。業為生因豈此生因。通無漏業。豈餘非 業。並非生因。又如經言。非黑非白。無異熟 業。能盡諸業。豈如是相業。皆能盡諸業。豈
一切業皆是所盡。又如經言。識生住起。應 知即是苦生病住老死起義。非無漏識可說 此言。如是等經。其例非一。雖無別說。而應別
取聚中。若有食相食用。唯應取彼為食非餘 故。此因不能證色亦是食。又彼所說。諸所飲 噉聚消變時。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相續。
令不斷壞。定知如是。應設誠言。既不說因。寧 知形顯。於消變位。如香味觸。增血肉等。能任 持身。是故食體。唯香味觸。非色不能益自根
解脫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 及餘。飲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 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
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如斯理趣。前已具辯。又 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妙食。而不 生喜。無所益故。已說段食界繫及體。觸思識
三。次當顯示。觸謂根境識三和所生心所。緣 起中。已廣思擇。思謂意業。識謂了境。此三唯 有漏。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唯後三食。說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 緣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 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
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 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 非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
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 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 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欲成已勝依。速
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 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為因。招後有 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內法香
等。現內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 取當來香等。為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 同一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為食。然香味觸。體
類有三。謂異熟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 身中內香味觸。令成食事。故所說食。其理定 成。云何應知。觸思識食。俱時而起。事用有
殊。若謂此三事用無別。三食差別應不得成。 如一摶中具香味觸。用別難知。故立一段食 名。觸等用別。不應同彼。共不共知。有差別
故。如香味觸。世共同知。是一食性。觸等不 爾。又觸思識。體用微細。故別分三。香等不 爾。又雖俱起。隨一增故。果現行時。非無差
別。是故三體差別極成。如契經說。食有四種。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言 部多者。顯已生義。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
說求生。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 五種名說中有故。何等為五。一者意成。從意 生故。是牽引業。所引果義。若爾此應有太
過失。不爾。中有不攬外緣精血等物以成身 故。二者求生。多喜尋察當生處故。生謂生有。 中有多求趣生有處。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
生處故。四者中有。死生二有中間有故。五者 名起。死有無間。支體無缺。身頓起故。或復對 向當生決定。暫時起故。如契經說。有壞自體。
起有壞世間生起謂中有。又經說有補特伽 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何緣說食唯有四 種。一切有為。皆有食用。經說涅槃。亦有食
故。如契經說。涅槃有食。所謂覺支。雖諸有 為。皆有食用。而就勝說。謂大仙尊。為所化 者。就資有勝。唯說四食。如契經說。二因二
緣。能生正見。非淨戒等。於正見生。無因緣 用。四食勝用。其相云何。謂初二食。能益此 身。所依能依。後之二食。能引當有。能起當
有。如次資益引起色名二種有身。故立四食 所依。謂色即有根身。能依謂名。即心心所。 此中段食。資益所依。以有根身由此住故。此
中觸食資益能依。以心心所由此活故。如是 二食。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為殊勝。思為引 業。識為種子。引起當有。謂由業故。能引當
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種。能令當有 名色身起。故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如 是二食。於未生有。引起功能。最為殊勝。故唯
說此四種為食。此四食中。後二如生母。生未 生故。前二如養母。養已生故。次第異者。舉現 見生因果差別。為顯名色二有無始。故說前
際不可了知。謂如此生已起名色。為依引起。 感餘生業。愛所潤識。能為種故。令當來世名 色果起。如是此生所有名色。以次前世名色
為依。所引諸業。愛潤識種。為因故起。即彼前 生所依名色。復以前世名色為依。所引諸業。 愛潤識種。為因故起。如是展轉。前前為依。
是故名色二有無始。或諸眾生。有三種別。一 偏愛樂。現可愛境。二多希求。當可愛境。三 於諸境。起處中捨。段食總益此三眾生。觸食
別益愛現境者。思食別益希當境者。識食別 益處中捨者。故唯說此四種為食。有說。受為 生死根本。段食是受所受境界。觸食是受所
領近因。思是遠因。識是所依。故唯說此四種 為食。或復段食。能長境貪。長養諸根及大種 故。如是境貪。能廣於觸和合三事。令生觸故。
觸能引受。是所領故。受復能作希望思因。為 受希望境及生故。希望思力。令愛增廣。由思 欣樂虛妄樂故。愛能潤識。令續生有。要染污
心。能結生故。識能生起名色有芽。名色由 識而生長故。由斯故說。若於段食。斷遍知時。 亦斷遍知五妙欲染。若於觸食斷遍知時。亦
斷遍知樂等三受。若於思食斷遍知時。亦斷 遍知欲等三愛。若於識食斷遍知時。亦斷遍 知名色二有。有說。觀此能治四倒。故說四食。
由不觀察段等四種。如次能起淨樂常我四 種顛倒。經說四食。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 資益。諸求生者。此示四食能資居止三有眾
生。謂居生有本有中有。如其次第。除居死有。 居死有中。食無能故。言部多者。謂居生有。食 持生有。故說令安。意顯生有。唯一念故。要由
食持。方能牽後。言有情者。謂居本有。居本有 中。可共言說。異非情故。名為有情。食持本有 故說令住。住謂當位相續不斷。言求生者。謂
居中有。居中有中。求生有故。食持中有。令 趣當生。不可迴轉。故名資益。或復眾生略有 三種。一具煩惱。二離煩惱。三餘煩惱。具煩惱
者。名為部多。於五趣中。數數生故。食能持彼。 故說令安。正觀既闕。無求出心。於生死中。情 安止故。如闕眼者。無行動心。隨其所居。而安
止故。離煩惱者。名為有情。唯世俗說有情數 故。食能持彼。故說令住。如眾緣力持故壞車。 暫往餘方。故名為住。餘煩惱者。名為求生。
容有希求。當來合故。和合生有。其義無別。 餘煩惱者。容有希求。乃至行盡生有身故。食 能持彼。故言資益。謂資益彼。至行盡位。或有
情類。略有二種。所謂已生將生差別。諸已生 者。名部多有情。諸將生者。唯說為求生。諸已 生者。復有二種。一者受用先行業果。名為部
多。二者受用現士用果。名為有情。由先世食。 令現身中色力樂辯。壽得安立。由現世食。 唯令現身。相續無斷。故說名住。或令安者。唯
令不壞。言令住者。令成士用。持將生者。令 趣正生。故言資益。諸求生者。有說。部多求 生各別。為簡別故。說有情言。以說非情亦有
食故。如契經說。我說大海。及大河等。悉皆有 食。為簡彼故。顯此所明是有情食。非大海等。 若爾此言。應成無用。說段食等。簡義已成。
非段等食資海等故。唯有情類。有段等食。 故有情言。無簡別用。乍可為簡別。說部多 言。以部多言中兼顯實義。為欲遮遣。非實有
情。執為有情。故作是說。謂諸外道。無明所 盲。執諸叢林皆有思慮。有見等故。亦名有情。 此亦必應資段食等。為簡彼故。須說實言。如
是實言。顯極成義。共許有思慮。謂極成有情。 此極成有情。方資段等食。非不共許。思慮有 情。何故世尊。不唯略說食有四種。令有情安。
部多求生二言何用。豈不已說。為顯已生中 有等異。故作是說。但說由食令有情安。於義 已周。何勞復說。已生中有差別等義。餘契經
中。已作是說。有情無不由食而存。此中為遮 謗中有論。及為顯示生有近因。故說部多求 生差別。或復勿有謂阿羅漢有學異生。食無
差別。故說三句。顯食有殊。謂諸異生。受諸飲 食。多由煩惱。諸阿羅漢。受諸飲食。但為支 身。諸有學者。受諸飲食。雖多生厭。而有煩
惱。為顯諸食。雖並支身有唯應受用。有亦須 斷者。故須具顯如是三句。言於段食斷遍知 者。前雖說斷未了。是何後說遍知。顯是此斷。
或伏緣彼。煩惱名斷。永拔其根。故名遍知。 若爾不應作如是說。若於段食。斷遍知時。亦 斷遍知五妙欲染。五妙欲染得永斷時。段食
由斯可名為斷。雖有此理。而佛為彰俱時斷 故。作如是說。以於段食緣縛斷時。五妙欲貪。 其體名斷。雖有此理。而不應說段食斷時五
欲貪斷。色聲二種。非段食故。此責不然。色聲 二種。與段食體同對治故。諸修觀者。厭段食 故。遍捨欲界。故作是說。或此中說。五妙欲
染。非唯色等五境界貪。若爾是何非賢聖事。 說名為欲。不離此界。諸所起貪。說名欲染。色 等五境。能順增貪。名五妙欲。此五妙欲所屬
之界。亦得此名。此界中貪。依此緣此五妙欲 界。故名五妙欲染。此意說言。若段食斷。欲界 諸貪皆悉得斷。以此與彼同對治故。非貪斷
時段食必斷。段食斷時諸貪必斷。是故契經。 作如是說。有釋為顯段食斷言。唯據斷除修 所斷染。故說斷五妙欲染言。如是釋言。無
深理趣。此中唯說聖道離染。已顯唯斷修所 斷故。必無聖道於一時中。雙斷見修二所斷 義。謂聖道斷見所斷時緣段食貪。決定未斷。
於後正斷段食貪時。見所斷貪。必先已斷。故 雖不說斷五妙欲染言。而亦知唯據斷修所 斷染。又此簡別。復何所成。縱謂所言段食斷
者。亦顯已斷見所斷貪。若如是知。有何過失。 如說。觸等斷遍知時。亦斷遍知樂等餘法。是 故前釋。於理無違。豈不隨斷觸等一時受愛
名色悉皆得斷。何緣如次各別說耶。以有眾 生受愛後有。隨於一種深覺過患。為欲令彼 速得斷除。如次為說觸等因異。又為成觸等
雖同時生。而由果不同故三體別。又為顯食 名稱於義。謂所能引故名為食。食誰所引。謂 愛所引。經說四食。愛為緣故。食能引誰受愛
名色。為顯此義。故作是言。即顯因無果定非 有。觸復如何。說名為食。以觸能有攝益用故。 受是攝益。體非能攝益。觸能攝益。亦是攝益
體。攝益因故。受所領故。非一切思皆是思食。 要屬希望。順愛現行。意識相應。乃名為食。故 飢饉世。愚癡小兒。望懸砂囊。而得存濟。又世
現見。由有希望。力便增長。希望若絕。力便衰 微。所為退敗。然契經說。意思食者。顯此唯 與意識相應。或為遮思是我德用。經說識食。
為第四者。此唯約有段食處說。識能為食。其 相云何。了可愛境。能住持身故。若爾云何 先作是說。識食能益處中捨者。由彼亦有可
愛涅槃。聖道等境。有漏了別。能任持身。故無 有過。契經說有四種食食。第二食言。復有何 用。為遮食外有能食者。顯離諸食無食者故。
由此佛告頗勒具那。我終不說有能食者。佛 說四食名愛因緣。云何名為愛因緣義。所希 愛事。為食體故。何緣於食。生於希愛。因此發
生諸樂受故。緣樂受故。諸愛得生。諸愛已生。 執為資具。由食是愛。隣近生因。若愛已生。復 為資具。是故說食。名愛因緣。豈不食緣亦生
於苦。不應但說名愛因緣。如契經言。諸所有 苦。一切無不因食而生。理實應然。而愚夫類。 顛倒所覆。於苦生因。執為樂因。緣生希愛。或
苦所逼。希離愛生。此愛為因。追求飲食。故佛 說食。名愛因緣。或復果生能成食事。有漏果 苦。說愛為集。是故說食。名愛因緣。若爾無
學。應無有食。以無學者愛無有故。或有食者。 皆應有愛。此責不然。已簡別故。謂已簡別部 多求生。是有愛者。四食於彼。如其次第。安及
資益。據彼說食。名愛因緣。故無無學者無食 有愛失。或無學食。先愛力引。名愛因緣。亦無 有失。謂先愛力。所引發故。今雖離愛。仍求飲
食。故有伽他言。非無食有命。又如經說。無明 所覆。愛所繫縛。愚夫智者。同得此身。然無阿 羅漢有無明愛。失此亦應爾。雖知據此名愛
因緣。然說此言。復有何用。為顯諸食能牽後 有。諸有愛者。段食亦能為愛因緣。牽後有故。 以世尊說四食皆為病癰箭根。老死緣故。此
食復為先愛引生。先愛復從先食引起。如是 展轉。無始時來。令生死輪旋環不絕。為生厭 捨。故說此言。又諸苦生。皆因於食。但由諸食
為愛因緣。為捨食緣令苦不起。如欲止病應 避病緣。故說此言。深成有用。廣辯食已。今應 思擇。於前所說中等四有。生死二有。唯一
剎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復與何受相 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識。得入涅 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其體是 何。頌曰。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臍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0513b16] 論曰。斷善續善。離界地染。從離染退。命終受 生。此六位中。唯許意識。皆是意識不共法故。 五識於此。無有功能。豈不最初結中有位亦
唯意識。所說生言。已兼攝彼。非離所說。非此 生言能攝結中有。以結中有即中有攝故。已 遮中有。生所攝故。契經說有補特伽羅。已斷
生結。未斷起結。廣說四句。本論亦顯中有非 生。欲界命終。還生欲界。欲有續者。謂欲界 沒。還受欲界中有生有。如是等文。極相違害。
無相違失。諸經論文。唯據生有。說生言故。中 有初念。雖亦名生。而非生有。何相違害。本論 亦有以生聲說結中有位。有欲界繫見修所
斷。二部諸結。一時獲者。謂上界沒。欲界生 時。此等生言。說中有始。以色無色死有無 間。頓獲欲界。二部諸結。豈不住彼死有剎那。
即獲此結且證中有始亦名生。義得成立。然 彼死有。當獲非正。故頌生言。兼攝中有。意識 雖具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有捨受。正死名
死。正生名生。如正笑時說名為笑。不苦樂受。 性不明利。順死生時。苦樂二受。性極明利。不 順死生。非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必昧
劣故。由此故說。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 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雖說在意識得有死 生。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別有死生
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勝加行所引發故。 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由損害方有命終。諸 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生。異地
染心。亦攝益故。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 心。必勝地攝。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 能受生理。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
命終理。非染污故。無受生理。又非無心有命 終義。理相違故。死有二種。或他所害。或任運 終。無心位中。他不能害。有殊勝法。任持身
故。處無心位。不任運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 謂入心作等無間緣。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 無有別法能礙令不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
必定還起屬此身心。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 有契經。證無心不命終。故契經說。無想有情。 由想起已。從彼處沒。非無心位可得受生。必
由勝心現所引故。住昧劣位。而受生故。離起 煩惱。無受生故。亦有契經。證無心不受生。故 契經言。識若不入母胎中者。名色得成羯剌
藍不。乃至廣說。雖死有心實通三性。而阿羅 漢。必無染心。雖有善心及二無記。而強盛故。 不入涅槃。入涅槃心。唯二無記。謂威儀路。或
異熟生。若說欲界。有捨異熟。入涅槃心。通二 無記。若說欲界。無捨異熟。入涅槃心。但威儀 路。必無離受。而獨有心。辯業品中。當廣思
擇。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異熟故。 諸阿羅漢。厭背未來諸異熟果。入涅槃故。若 爾住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已簡言厭背未
來故。何不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熟永斷 諸有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恩。不 說厭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避
彼因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續 斷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眼等諸識。依止 色根。尚無方所。況復意識。然約身根滅處說
者。若頓死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非有別 處。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齊心。如次識 滅。謂墮惡趣。說名往下。彼識最後兩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齊。若往天中。識滅心處。 諸阿羅漢。說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 餘師說。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
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至足 等處。欻爾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 漸消。一處都盡。必無同分相續為因。能無間
生所趣後有。唯漸命終者。臨命終時。有為斷 末摩。苦受所逼。無有別物。名為末摩。然於身 中。有異支節。觸便致死。是謂末摩。謂於身
中。有別處所。風熱痰盛。所逼切時。極苦受 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稱。如有頌曰。
身中有別處 觸便令命終
如青蓮花鬚 微塵等所觸
[0514b02] 若水火風。不平緣合。互相乖反。或總或別。 勢用增盛。傷害末摩。如以利刀分解支節。 因斯引發極苦受生。從此須臾。定當捨命。由
茲理故。名斷末摩。非如斬薪說名為斷。如斷 無覺。故得斷名。好發語言。譏刺於彼。隨實不 實。傷切人心。由此當招斷末摩苦。何緣不說
地斷末摩。以無第四內災患故。內三災患。 謂風熱痰。水火風增。隨所應起。有說。此似 外器三災。此斷末摩。天中非有。然諸天子。將
命終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一者衣服嚴具。 絕可意聲。二者自身光明。欻然昧劣三者於 沐浴位。水滴著身。四者本性囂馳。今滯一境。
五者眼本凝。寂今數瞬動。此五相現。非定 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復有五種大衰相 現。一者衣染埃塵。二者花鬘萎悴。三者兩腋
汗出。四者臭氣入身。五者不樂本座。此五相 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轉故。非此五相 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說。故
言有五。如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謂 經言。三十三天。有時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 樂。中有天子。福壽俱終。即天眾中。不起于
坐。俄然殞沒。都不覺知。經說諸天五衰相現。 經五晝夜。然後命終。寧不覺知。不起于坐。 理謂衰相。皆是不善圓滿業果。非一切天皆
同集此不善業故。世尊於此有情世間生住 沒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曰。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0514b29] 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聚。 何名正性。謂世尊言。貪無餘斷。瞋無餘斷。癡 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何故
唯斷。說名正性。謂此永盡邪偽法故。又體是 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說聖道名正性。經 說趣入正性離生故。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
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 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為體於二定者。學無學 法。五無間業。如其次第。定趣離繫地獄果故。
成就此者。得此聚名。即名為聖。造無間者。正 脫已脫煩惱縛故。說名為聖。聖是自在離 繫縛義。或遠眾惡。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
得故。或善所趣。故名為聖。中無間隔。故名無 間。好為此因。故名為造。正邪定餘。名不定 性。彼待二緣。可成二故。非定屬一。得不定 名。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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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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