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 (Apidamo Ju She Shi Lu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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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序[0161a05] 正教本宗。文唯三藏。梵音所闡。諒無異說。法相深微。名實繁曠。若非圓明獨朗。孰能通達。自日隱頞多之山。月翳羅睺之手。時移解昧。部執競興。或以文釋義。或以義判文。雖復得失參差。皆以三藏為本。可謂殊塗同歸一致百慮者也。尋十八部。師及弟子。並各造論。解其所執。於一部中多有諸論。此土先譯薩婆多部。止有毘婆沙及雜心四卷。毘婆沙明義雖廣。而文句來不具足。雜心說乃處中。止述自部宗致四卷。過存省略。旨趣難可尋求。此土先譯經部正。有成實一論。成實乃以經部駁斥餘師。其間所用。或同餘部。又於破立之中。亦未皆盡其妙。且傳譯參差。難可具述。佛滅度後千一百餘年。有出家菩薩。名婆藪盤豆。器度宏曠。神才壯逸。學窮文字。思徹淵源。德隆終古。名蓋當世。造大小乘論。凡數十部。並盛宣行。靡不宗學。法師德業。具如別傳。先於薩婆多部出家。仍學彼部所立三藏。後見彼法多有乖違。故造此論。具述彼執。隨其謬處。以經部破之。故此論本宗是薩婆多部。其中取捨。以經部為正。博綜群籍。妙拔眾師。談玄微窮於奧極。述事象略而周遍。顯成聖旨。備摧異說。立不可[門@視]。破無能擬。義兼數論。而深廣愈之。詞不繁而義顯。義雖深而易入。故天竺咸稱為聰明論。於大小乘學。悉依此為本。有三藏法師俱羅那他。聰敏強記。才辯無竭。碩學多聞。該通內外。為弘法故。遠遊此國。值梁室將傾。時事紛梗。法師避地東西。垂二十載。欲還天竺。來至番禺。慧愷因請翻講攝大乘等論經。涉二年。文義方畢。法師爾後猶欲旋歸。刺史歐陽紇尚仁貴道。久申敬事。重復請留。彌加殊禮。慧愷與僧忍等。更請翻講此論。以陳天嘉四年歲次閼逢龍集涒灘正月二十五日。於制旨寺。始就開闡。惑品未畢。仍事徙居於南海郡內。續更敷說。法師遊方既久。精解此土音義。凡所翻譯。不須度語。但梵音所目。於義易彰。今既改變梵音。詞理難卒符會。故於一句之中。循環辯釋。翻覆鄭重。乃得相應。慧愷謹即領受。隨定隨書。日夜相係。無懈晷刻。至其年閏十月十日。文義究竟。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刺史仍請於城內講說。既得溫故。頗識大宗。非唯闇弱。多有疑滯。又恐所翻不免謬失。至天嘉五年歲次柔兆二月二日。與僧忍等。更請法師。重譯論文。再解義意。至光大元年歲次強圉十二月二十五日。治定前本始末究竟。長史袁敬。識鑒沈深。信解明正。長史長子元友。愛文重法。博學多藝。並禮事法師。備盡經始經。南中翻譯。悉賴此貴門。方希永傳來世。以為後生模式。佛法大海。深廣無際。若不局一塗。能信順求學。豈不同飡甘露。共嗅詹匐者哉。如或專執。非所喻也。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界品第一
一切種智滅諸冥 拔出眾生生死泥
頂禮大師如理教 對法俱舍我當說
[0161c09] 釋曰。若人欲正造論。當令他知大師不共功 德。故說眾德為先。後頂禮大師。此偈但依佛 世尊說。偈曰。一切種智滅諸暝。釋曰。滅一
切暝。由一切種智。於一切法無明者。能障 見真實義。故稱為暝。此無明於佛世尊。由 得究竟通對治故。一切種於一切法。永不生
為法故。故稱為滅。獨覺及聲聞。於一切法雖 除無明。由有染污無明極不生故。不由一切 種。何以故。諸餘聖人。於如來不共法。及於
餘境。最久遠時處無邊差別。有無染污無明。 顯自利行究竟。讚歎佛已。次以利他行圓滿。 讚歎世尊。偈曰。拔出眾生生死泥。釋曰。生
死是世間沈著處故。難可度故。故以譬泥。 眾生於中沈著無救接者。唯佛世尊欲憐愍 度脫。授說正法手應理拔濟。是人與自他利
益行相應。偈曰。頂禮大師如理教。釋曰。頭 面接足名頂禮。立教不虛稱大師。無倒稱如 理。得善離惡言稱教。說此如理教為利他方
便。由如理教。從生死泥拔濟眾生。不由通慧 施恩威德等。頂禮如理教師已。欲何所作。偈 曰。對法俱舍我當說。釋曰。此法通名滅濟
教。別名云何。阿毘達磨俱舍。何法名阿毘達 磨。偈曰。淨智助伴名對法。釋曰。智謂。擇法。 淨謂無垢。即無流智助伴。謂因緣資糧。若爾
則說無流五陰。名阿毘達磨。此即真實阿毘 達磨。若說假名阿毘達磨。偈曰。能得此法諸 智論。釋曰。即是有流思慧聞慧生得慧及助
伴論。謂能傳生無流智。是無流智資糧故。亦 名阿毘達磨。因何義立此名。能持自體相故 稱達磨。或一切法中真實法涅槃為相。故稱
達磨。此智對諸法。於法現前故。稱阿毘達 磨。此論云何名阿毘達磨俱舍。偈曰。由義對 法入此攝。釋曰。彼文句名阿毘達磨。由隨勝
義入此論攝。是故此論於彼得稱為藏。復次 偈曰。論依對法名俱舍。釋曰。阿毘達磨是此 論依止。何以故。從彼法中引生此論故。彼於
此論亦受藏名。以是義故此論名為阿毘達 磨俱舍。復次此法其用云何。何人先說此法。 而法師恭敬欲解說之。偈曰。離簡擇法更不
有。為寂靜惑別方便。世間由惑轉有海。為 此傳佛說對法。釋曰。若離擇法覺分。無別方 便能除滅諸惑。諸惑能輪轉世間於生死海。
由此正因。欲令弟子得簡擇法。故大師佛世 尊先說阿毘達磨。若離此正諸說。弟子不 能如理簡擇真法故。佛世尊處處散說此法。
大德迦旃延子等諸弟子。撰集安置。猶如大 德達磨多羅多撰集優陀那伽他部類。聞毘 婆沙師傳說如此。何者諸法是所簡擇。為令
他簡擇彼法。佛世尊說阿毘達磨。偈曰。有流 無流法。釋曰。略說一切法。謂有流無流。此 中何者有流。偈曰。有為除聖道。有流釋曰。
除道聖諦。所餘有為法說。名有流。何以故。 偈曰。於中流。由隨增眠故。釋曰。若有如此 義。諸流緣滅道二諦為境起。於中不眠。無隨
增故。是故於中不可立有流為反質難。是不 眠義。後分別惑品中當廣說。說有流法已。何 者無流法。偈曰。無流法聖道及三種無為。釋
曰。何者三無為。偈曰。虛空及二滅。釋曰何 者二滅。擇滅非擇滅。如此空等三無為及聖 道。說為無流法。何以故。於中諸流不能眠
故略說。三無為中何者為空。偈曰。此中空無 礙。釋曰。空以無障無礙為性故色於中行。偈 曰。擇滅謂永離。釋曰。與有流法永相離說名
擇滅。各數簡擇苦等聖諦名擇。即智勝因。 此所得己利名為擇滅。具足應言擇所得滅。 以略說故但稱擇滅。如車與牛相應名為牛
車。一切有流為一擇滅為不一。不一云何偈 曰。各各對諸結。釋曰。如結數量。擇滅亦爾。 若不爾。由證見苦所斷惑擇滅。則應一時俱
證一切惑擇滅。若爾修餘對治道則空無果。 佛經言擇滅無同類。此言何義。擇滅無同類 因。亦非他同類。因此是經義。非無與其同類。
說擇滅已。偈曰。恒遮欲生生。別有非擇滅釋 曰。能永遮未來諸法生。異於擇滅有別滅。說 名非擇滅。不由簡擇得故。云何得。因緣不具
故。譬如有人意識及眼根緣一色塵起。是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悉有即謝。五識聚不能緣 彼為境界更生。何以故。五識無有功能緣
過去塵為。境是故識等有非擇滅。由因緣不 具故。得依二滅立四句。有諸法唯有擇滅。 謂過去現在定生為法。皆是有流有諸法唯
有非擇滅。謂不生為法無流有為。有諸法具 有二滅。謂有流定不生為法。有諸法無有二 滅。謂過去現在定生為法。皆是無流。說三無
為已。前說有為法除聖道名有流。何者是有 為。偈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陰。釋曰。色 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此五陰攝一切有為。
已至聚集因緣所作。故名有為。何以故。無有 法無緣及一緣。所生故。是彼種類故。於未來 無妨。譬如獨陀。偈曰。說世路言依。有離及
有類。釋曰。是諸有為法。有已正當行故名 世路。復次無常所食故。言謂方言。是言所應 義名言依。由執有義言故。佛經說有為法名
言依。若不爾。則違分別道理二論。彼論云。 言依入十八界攝。永出名離。所謂涅槃。一切 有為。涅槃永出離故。有為法有離涅槃無離
故。有為法名有離。有因故名有類。類以因 義。毘婆沙師作此說。如是等是有為別名。 復次是有為法。偈曰。有流名取陰。釋曰。此
何所顯。是有取可說名陰有。但陰非取。謂無 流有為。此中以惑為取。陰從取生故名取陰。 譬如草木糠火。復次隨逐取故。譬如王人。
復次諸取從彼生故名取陰。譬如花樹果樹。 是有流諸法。偈曰。或說有鬪爭。釋曰。諸惑 名鬪爭。能動諸善法。及損害自他。故鬪爭
所隨眠故。故說有鬪爭。譬如有流。復次偈 曰。苦集諦世間。釋曰。違聖人意故名苦。苦 從諸見生故名集。破壞故名世間。有對治
故。偈曰。見處及三有。釋曰。諸見依中住。由 隨順增長故。故是見處。但有令有故名有。如 此說有流法。如義別名已前已說。色等五陰。
此中偈曰。色陰謂五根。五塵及無教。釋曰。 五根謂眼耳鼻舌身。五塵是眼等五根境。謂 色聲香味觸及無教。如此量名色陰。此中是
前說色等五塵。偈曰。此識依淨色。說名眼等 根。釋曰。色聲香味觸識所依止五種淨色類。 次第應知。是眼耳鼻舌身根。如佛世尊言。比
丘眼是內入。合四大成。是淨色性類。如此廣 說。復次前已說眼等五根。此識依淨色說名 眼等根。眼根等識依止。其義如此。若立此
義。則順分別道理論。彼論云。何者為眼根。 謂眼識依止清淨色。說五根已。次應說五塵。 此中偈曰。色二。釋曰。一顯色。二形色。顯色
有四種。謂青黃赤白。餘色是此四色未異。形 色有八種。謂長等耶。對是重說色入。偈曰。 或二十。釋曰。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
邪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說。空為一色 故。有二十一色。此中形平等為正。不平等 名邪。地氣名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
焰名明。於中若色顯現名影。翻此名闇。餘 色易解故今不釋。有色入有顯無形。謂青黃 赤白影光明闇。有色入有形無顯。謂有長等
一分。即有教身業為相。有色入有顯有形。謂 所餘諸色。有餘師說。有色入無形無顯。謂無 教色。有餘師說。唯光及明有顯無形。何以
故。恒見青等諸色有長等差別。云何一物二 知所緣。此二色於一塵中現故。是義不然。於 有教身業。則成反質難故。說色入已。偈曰。聲
塵有八種。釋曰。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為因。有 眾生名非眾生名。是名四聲。此聲由可愛非 可愛差別。故成八種。此中有執依為因者。謂
言手等聲。非執依為因者。謂風樹浪等聲。有 眾生名者。謂有義言聲。異此為非眾生名。 有餘師說。有別聲有執依非執依四大為因。
謂手鼓合生。譬如一顯色隣虛不許依二四 大生。此聲亦應爾。說聲已。偈曰。味六。釋曰。 謂甜酢醎辛苦淡差別故。偈曰。香有四。釋曰。
謂香臭平等不平等差別故。阿毘達磨中說 香有三種。謂香臭平等。偈曰。觸塵十一種。 釋曰。觸有十一種應知。謂四大滑澁重輕冷
飢渴。此中四大後當說。柔軟名滑。麁燥為 澁。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熱愛為冷。食愛為 飢。飲愛為渴。於因立果名故說如此。如佛伽 陀中說。
諸佛生現樂 說正法亦樂
大眾和合樂 聚集出家樂
[0163b20] 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諸觸。於中彼衣 若不可各稱。四大聚集所造故。亦可得稱。 於彼無能損冷觸。有能益冷觸。他說如此。前
已說色有多種。此中有時由一物眼識得生。 若是時中分別一類。有時由多物眼識得生 若是時中無。所分別。譬如軍眾。有無量顯形
色。及遠見眾寶應知。耳等識亦爾。身識若極 多。由五觸生。謂四大觸。諸觸中滑等隨一。 有師作如此執。復有餘師說。具足十一觸生
身識。若爾則總緣塵。通境為塵。五識應成不 但緣別境。五識對入別相為境故。許彼以別 相為境。非對物別相。斯有何失。應思此義。
身舌二根。一時塵至。何識先生。隨強塵先 發識。若平等塵至。舌識先生。食欲所引相續 故。如此說五根五塵及如取塵已。今當說無
教色。偈曰。亂心無心耶。隨流淨不淨。依止 於四大。何無教色說。釋曰。異緣名亂心。入 無想定及滅心定名無心。顯非亂心及有心
故言耶。是似相續或俱或後故名隨流善名 淨。惡名不淨。至得相續亦爾。為簡此異彼故。 說依止於四大。毘婆沙師說。依止以因為義
四大為無教。生等五因故。欲顯立名因故言 何。此法雖以有色業為性。不如有教色可令 他知。故名無教。顯是餘師說故言說。若略說。
有教色。三摩提所生善惡性色名無教。前說 依止四大。何者四大。偈曰。諸大謂地界。及 水火風界。釋曰。如此四大。能持自相及所造
色故名界。云何四界名大。一切餘色依止故。 於彼成麁故。故名為大。復次極遍滿起。地水 火風聚中形量大故。復次能增廣一切有色
物生。及於世間能作大事故名大。復次此地 等界。於何業中成。何為自性。偈曰。於持等 業成。釋曰。勝持和攝成熟引長。於四業中。次
第成就。地水火風界。轉移增益。故名引長 是名四大業自性者次第。偈曰。堅濕熱動性。 釋曰。地界以堅為性。水界以濕為性。火界以
熱為性。風界以動為性。引諸大相續令生異 處。如吹燈光名動。分別道理論云。何者風 界。所謂輕觸。經說亦爾。或說輕觸為所造
色。此法以動為定性故。說動為風界。即以業 顯風自性。復次地等及地界等。異義云何。偈 曰。說地顯形色。由世立名想。水火亦復然。
釋曰。若世人示現他地大。但示顯形色。如示 現地大。示現水火大亦爾。但示顯形色故依 世假名想。說色入為地等三大。偈曰。唯風
界。釋曰。是風界世人說為風。偈曰。亦爾。釋 曰。如世人假說顯形色為地。說風亦爾。或說 黑風。或說團風。云何說無教為後此陰名色。
顯現變壞故。佛世尊說。比丘由此法變壞。變 壞故說色取陰。何法能變壞。由手等觸故變 壞。廣說如經。有對礙故可變壞。復次義部經 中說。
求得欲塵人 愛渴所染著
若所求不遂 喜彼如被刺
[0164a16] 復次餘師說。此色欲界變壞生。對礙故名色。 若爾隣。虛色應不成色。不可變壞故。此言非 難。隣虛色無獨住。不和合故。若和合住則可
變壞。若爾過去未來色不應成色。此亦已變 壞應變壞。變壞性類故。如所燒薪。若爾無教 不應成色。此亦由有教變壞故。其同變壞。如
樹動影動。是義不然。無教無變壞故。若爾 有教謝滅。無教亦應謝滅。如樹滅影滅。復 有餘師說。依止變壞故。無教亦變壞。是義不
然。若爾眼識等。由依止變壞。亦應成色。是 故汝執不平。雖然有異。何以故。無教依四 大生。如影依樹生。光依寶生。眼等識不爾。
依眼等根生。諸根一向唯為眼等識作生因。 此執非毘婆沙義。謂依樹影生。依寶光生。彼 師說。影等顯色隣虛。各各依止自四大故。若
實如此。影光依樹寶生。無教不應同此依止。 何以故。無教所依止。四大已謝。彼師不許無 教隨滅。是故此執不成救義。復有餘師別立
救義言。眼等諸識依止。各有差別。有依止變 壞如眼等。有依止不變壞如意識等。無教依 止既不爾。此難則不平。是故此義應然。由可
變壞故名色陰。是法前已說。色陰為性。偈曰。 此根塵復說。十入及十界。釋曰。若安立入 門屬十八。謂眼入色入。乃至身入觸入。若
安立界門屬十界。謂眼界色界。乃至身界觸 界。說色陰及安立入界已。次當說受等諸陰。 此中偈曰。受陰領隨觸。釋曰。有三種領隨
觸。說名受陰。何者為三。謂能領隨樂苦不樂 不苦觸。是名三受。復次若分別此受。則成六 受聚。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偈
曰。想陰別執相。釋曰。青黃長短男女親怨 樂苦等相差別執。是名想陰。復次若分別此 想。有六如受。偈曰。異四名行陰。釋曰。除色
受想識四陰。餘有為法名行陰。經中佛世尊 說。六故意聚名行取陰。此說由勝故。此故意 聚。是業性故。於造作中最勝故。佛世尊說。
能作功用起有為法故。說此為有行取陰。若 不爾。所餘心法及不相應法非陰攝。則不可 立為苦諦集諦。於彼亦不可立為應知應離。
佛世尊說。我不說未見未通一法決定至苦 後際。未除未滅亦爾。是故諸有為法入行陰 攝。應信此義。偈曰。是受等三陰。釋曰。謂受
想行三陰。若安立為入及界。偈曰。或名法入 界。并無教無為。釋曰。此七種法。說名法入 及法界。偈曰。識陰對對視。釋曰。對對諸塵意
識心是名識陰。復次若分別此識則成六識 聚。謂眼識乃至意識。是所說識陰。若安立 入。偈曰。或說為意入。釋曰。若安立界。偈曰。
或說為七界。釋曰。何者為七。偈曰。謂六識 意根。釋曰。眼識界乃至意識界及意界。此中 五陰。已說為十二入及十八界。除無教色。是
色陰立為十入十界。受想行陰無教無為。立 為法入法界。是識陰即是意入及六識界并 意界。為不如此耶。前說唯六識為識陰。若
爾異此六識。何法名意界。無別意界異六 識。雖然是諸識中。偈曰。六中無間謝。說識 名意根。釋曰。六識中隨一無間滅。此識說名
意界。譬如一人先為子後為父。又如先為果 後成種子。識亦如是。先為六識後成意界。若 爾實物唯十七界或十二界。何以故。六識界
及意界互相攝故。若爾云何安立為十八界。 雖然偈曰。為成第六依。故界成十八。釋曰。 是五種識界。以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界
無有別依。為成立此依故說意界。由如此安 立依能依境界三六故。界成十八。若爾阿羅 漢最後心。應非意界。無識在後生。為此無間
滅故成意界。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已住意性 中故。因緣不具故。後識不生。此中由陰攝一 切有為。由取陰攝一切有流。由入由界攝一
切法盡。應知一切諸法復有略攝。偈曰。略攝 一切法。由一陰入界。釋曰。陰中以色陰。入中 以意入。界中以法界。應知攝一切法盡。如來
處處說攝。其義應知如此。偈曰。同自性類 故。釋曰。此攝由同性類相應故。不由異性 故。何以故。偈曰。離餘法性類。釋曰。諸法與
他性相離。則此性與彼不相應。是故不由此 性得攝他。譬如眼根。由色陰由眼入眼界。苦 集二諦等攝。以同性故。不由餘陰等。彼性不
相應故。若爾有處說。由他攝他。譬如由四攝 類攝一切眾生。此攝不恒。應知是假名。何故 不成二十一界。何以故。眼耳鼻各有二故。不
應爾。何以故。偈曰。類境識同故。雖二成一 界。釋曰。此中同類者。此二同眼性類故。同 境者。此二同緣色故。同識者。此二共為一眼
識依止故。是故眼根雖二共成一界。於耳鼻 應知亦爾。偈曰。若爾云何二。為莊嚴生二。 釋曰。若實如此。眼等一界云何生二。為莊嚴
依止故。若不爾。一眼耳一依處生。一鼻一孔 生。此身則大醜陋。是義不然。若本來如此。 及猫狸鴝鵒等。生二眼耳鼻有何莊嚴。若爾
生二何為。為助成識故。如人閉一眼開一眼。 或開一眼半閉一眼。見色皆不明了。為莊嚴 識令成就故。三根各須二處。說陰入界已。應
說此義。陰入界其義云何。偈曰。聚來門性義。 陰入界三名。釋曰。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 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鄙若美。若遠
若近。此一切色攝聚一處。說名色陰。由此 經言。陰以聚義。此義得成。此中過去色者。 由無常已滅。未來未生。現在已生未滅。於自
相續為內。異此名外。或由入判內外。有礙為 麁。無礙為細。或由相待判麁細。若汝言。或 由相待則麁細不成。是義不然。由待異故。若
此待彼成麁。無方便待彼成細。譬如父子。有 染污為鄙。無染污為美。過去未來為遠。現 在為近。乃至識陰亦爾。復有差別。五根依止
為麁。心依止為細。毘婆沙師依地判麁細。有 大德說。五根所緣為麁。異此名細。非可愛名 鄙。可愛名美。不可見處為遠。可見處為近。
過去等自名所顯。不須別釋。應知受等亦爾。 由隨依止故有遠近。麁細義如前。入者心及 心法來門義。或說來增義。能增長心及心法
來。界者別義。如一山處多有鐵銅金銀等差 別。故說名界。如此於一依止中。或相續中。有 十八種差別。說名十八界。此中別以本義。本
謂同類因。此十八法。同類相續。為同類因。 故說名別。若爾無為則非界。是義不然。此是 心及心法。同類因故。復有餘師說。界以種類
義。諸法種類有十八。謂自性故說名界。若陰 以聚義陰應是假名。有多物聚集故。譬如聚 及人。是義不然。一物隣虛得陰名故。若爾不
應說陰以聚義。何以故。一物無聚義故。復有 餘師說。能荷負事是陰義。復有師說。分分是 陰義。何以故。如有諸說。我應轉三陰物。此
執與經不相應。何以故。經但說聚是陰義如 經言。隨所有色。若過去未來現在等。廣說如 經。若汝言隨一過去等色陰義。於經中應知。
是故一切過去等色。一一皆名色陰。不應作 如此執。是一切色攝聚一處。說名為陰。由此 說故。是故諸陰假名有如聚。若爾有色諸入。
於汝應成假名有。何以故。多眼等隣虛成來 門故。是義不然。聚集中一一成因故。復次與 塵共作故。根亦非十二入。故毘婆沙中說阿
毘達磨師。若觀假名陰說。則說如此隣虛者 一界一入一陰一分。有不觀說。則說如此隣 虛者一界一入一陰。此中於一分。假說具分。
譬如衣一分被燒說衣被燒。復次云何。世尊 由陰等門作三種。正說弟子眾。偈曰。癡根樂 三故。故說陰入界。釋曰。阿毘達磨師說如
此。眾生癡有三種。有諸眾生於心法不明執 聚為我故。有諸眾生於色不明。有諸眾生於 色心不明。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有三。
謂樂略中。廣文為此三人次第說三。謂陰入 界。復有何因。一切所餘心法。佛世尊安置一 行陰中。分受想二法別立為陰。偈曰。爭根生
死因。立次第因故。心法中受想。分立為別 陰。釋曰。爭根有二。一貪著欲塵。二貪著諸 見。受想二法次第為此二爭勝因。由眾生著
受味。是故執著欲塵。由隨顛倒想起執著諸 見。受想二法是生死勝因。何以故。眾生貪著 受起倒想。輪轉生死。復有因為立次第。後文
當說。此中由此次第因。分受想二法別立為 陰應知如此。此因立次第中當說。復次云何。 於界入中說無為。陰中不說。偈曰。陰中除
無為。義不相應故。釋曰。若於五陰中說三 無為。不可安立令與陰相符。何以故。義不相 應故云何不相應。此無為安色中。非色乃至
非識。不可說為第六陰。何以故。不應陰義故。 陰是聚義前已說。無為無過去未來現在等 異如色等。由此異一切。攝聚一處可立名無
為陰。為顯染污依止故說取陰。為顯染污清 淨依止故說陰。此二義於無為中無由義。不 相應故。於陰中不立無為。如瓶破壞非瓶。如
此陰滅壞不可立為陰。餘師說如此。若作此 執。於界入中成反質難。說諸陰別義已。偈 曰。復次第如麁。染器等義界。釋曰。色者有
礙。一切中最麁。無色中受行相麁故。世間有 說。我手痛我脚痛。想麁於二。男女等差別 易分別故。於識行麁。欲瞋等相易分別故。
於中識最細。由自性難分別故。是故最麁於 前說。復次無始生死男女。於色互相愛樂。由 貪著愛味。此貪由想顛倒。此顛倒由煩惱。
此煩惱從染污心生。如此如染立次第。復次 由器等義立次第。如器食餚厨人噉者。色等 五陰亦爾。復次或由界立次第。欲界欲塵色
所顯。諸定受所顯。三無色界想所顯。有頂唯 行所顯。此四即是識住。於四中識能依住。此 陰次第。為顯田種子次第義。是故唯立五
陰。不多不少。由此立次第因。於行中分受及 想。別立為陰。由此受想最麁。染污次第因。 受想似食餚。能顯二界故。別立為陰。入界
中眼等六應說次第。何以故。由隨此塵及識 次第易知故此眼等六。偈曰。前五現塵故。釋 曰。眼等五根緣現在塵。是故先說。意根境界
不定。有意根緣現在塵有緣三世及非三世 塵。偈曰。四所造塵故。釋曰。前言流至此五 中。四在前說。所造色為塵故。身塵不定。或
身緣四大。或緣所造。或復俱緣。偈曰。餘遠 急明事。釋曰。餘者謂前四根。此次第前說。 由遠急明事故眼耳緣遠境。於後二前說。於
前二中。眼事最遠。遠見江河。不聞聲故。故 眼在前。後有急緩事。如先見人擊鼓後方 聞聲。鼻舌無遠事。鼻事急故前說。如飲食未
到舌。鼻已知香故。又鼻事明了。能緣味細香 故。舌則不爾。偈曰。復隨處次第。釋曰。復次 於身中。眼根依止在上。耳根次下。鼻又下
耳。舌又下鼻。身多下舌。意根依止其中。無 有的處。故如處所。立彼次第。復次何因十 入皆色陰所攝。於中唯一入名色入。一切入
皆法為自性。於中唯一入名法入。偈曰。為簡 別勝故。攝多勝法故。唯一入名色。及一入名 法。釋曰。云何為簡別欲令知。如此十法。各
得入名。由成立為根塵故。不須聚集更由眼 等差別。是色不得眼等名。亦是色性。應知是 色入故。不立此別名。復次色入於中勝故。何
以故。有礙強故。若手等物觸。即便變壞。復 次體相顯現於此彼處。易指示故。有似影故。 復次世間同知說此入為色。非知餘入。為簡
別故。說一入名法入。不說餘入。復次於法入 中。攝受等多法。為說多法故立通名。又涅槃 是最勝法入此中攝。非於餘入。故偏受法名。
復有餘師說。二十種品類。多餘色故。肉天聖 慧三眼境故。復有餘法陰入界同名。於餘經 中已顯。由此三門攝。彼皆盡為不盡。由此攝
盡無餘。此中偈曰。如來說法陰。其數八十 千。此但言及名。色行陰所攝。釋曰。有諸師 執。佛正教言音為性。於彼師入色陰攝。復有
諸師執。文句為性。於彼師入行陰攝。此法陰 數量云何。偈曰。說如法陰量。釋曰。有諸師 說。有一分阿毘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千偈。
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復有諸師說。 偈曰。陰等一一教。釋曰。陰入界緣生諦食 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覺助通解願智
無爭等正教隨一一皆名法陰。偈曰。實判行 對治。隨釋法陰爾。釋曰。諸師實判如此。眾 生有八萬煩惱行類。謂欲瞋癡慢等差別故。
為對治此行。世尊正說八萬法陰。如八萬法 陰。於五陰中入色行二陰攝。偈曰。如此餘應 理。陰入及界等。於前說中攝。熟思彼性類。
釋曰。若有餘陰入界等。於餘經中說。是彼如 前所說。陰入界中隨彼性類。此論中所說。應 善簡擇攝入其中。此中有別五陰。謂戒陰
定慧解脫解脫知見陰。界陰入色陰攝。餘四 入行陰攝。復有十遍入。前八遍入。無貪為 自性故。法入所攝。若共伴類。五陰為性故。
意法二入所攝。制入亦爾。空遍入識遍入及 空等四無邊入。四陰為性故。意法二入所攝。 復有五解脫入。智慧為性故。法入所攝。若共
伴類。聲意法三入所攝。復有二入。謂無想入 非想非非想入。第一入即無想天。十入所攝。 除香味入故。第二入意法二入所攝。如此於
多界經中。佛說有六十二界。此等諸界。如理 應知。入十八界中攝。彼中所說六界。謂地界 水火風空識界。六中二界未說其相。此無為
空。為應知即是空界耶。一切識為應知即是 識界耶。彼說非。云何非。門風竅鼻口內等。 偈曰。竅穴名空界。釋曰。若說竅穴。應知是
何法。偈曰。彼言謂光闇。釋曰。何以故。無有 竅穴離光闇可見故。是故彼言空界。唯光闇 為性。晝夜為位。此空界說名隣礙色。彼說礙
色者。謂聚集中色最易變壞故。光闇與礙色 相隣故。名隣礙色。復有餘師釋。此亦是礙 他。於此無礙故。與餘色相隣。偈曰。識界即
是識。有流。釋曰。云何不說無流。由佛許六 界。偈曰。生所依。釋曰。此六界從初託生心。 乃至死墮心生所依止。若無流法不得如此。
如此六界中。前四觸界攝。第五色界攝。第六 七識界攝。說攝義已。是前所說十八界。於 中幾有顯幾無顯。偈曰。於中一有顯。謂色。
釋曰。此色易可顯。如言此色彼色。由此言 故。應知義至所餘非顯。幾是有礙幾是無礙。 偈曰。十有礙有色。釋曰。此十界色陰所攝
是有礙。礙是何法。相障故名礙。此礙有三 種。一障礙。二塵礙。三緣緣礙。此中障礙者。 於自處對障他生。如手於手自相對障。石於
石亦爾。塵礙者。眼等諸根。於色等塵。如假 名論說。有眼於水有礙非於陸地。如魚等眼。 有眼於陸地有礙。非於水中。從多如人等眼。
有眼二處有礙。謂於水陸。如龜鼉蝦蟆鬼捕 魚人等眼。有眼二處無礙。除前三句。有眼於 夜有礙。非於晝時。如蝙蝠鴝鵒等眼。有眼
於晝有礙。非於夜時。從多如人等眼。有眼 於晝夜有礙。如狗野干馬豹猫狸等眼。有眼 於二時無礙除前三句。塵礙相如此。緣緣礙
者。心及心法。於自緣緣境有礙。塵礙與緣緣 礙。異相云何。此法於礙處有功能。說是處 為此法塵。名為塵礙。心及心法所取之塵。名
緣緣礙。云何此根於自境相續生。及識於緣 緣生。說名有礙。過此於彼不生故。復次此 中礙者。以到義。謂於自境生。此中由障礙。
應知十界有礙。互相障故。若法由塵礙有礙。 亦由障礙有礙不。有四句。第一句謂七心 界及法界一分相應心法。第二句謂五塵。第
三句謂五根。第四句謂法界一分心不相應 法。若法由塵礙有礙。亦由緣緣礙有礙不。除 後二句若法由緣緣礙有礙。必由塵礙有礙。
有法由塵礙有礙。不由緣緣礙有礙。如五根。 大德鳩摩羅羅多說。
是處心欲生 他礙令不起
應知是有礙 異此非有礙
[0167b15] 說有礙已。十八界中幾善幾惡幾無記。偈曰。 八無記。釋曰。何者為八。前所說十種有礙 中。偈曰。是諸除色聲。釋曰。五根香味觸界。
是八由善惡差別不可記故。故說無記。有餘 師說。約果報不可記。故名無記。若爾於無流 則成反質難。偈曰。餘三性。釋曰。餘十種界
具善惡無記性。此中七識界。與無貪等相應 是善性。若與貪等相應是惡性。所餘是無記 性。法界與無貪等善相應。及發起擇滅。皆是
善性。與貪等惡相應。及發起是惡性。所餘 是無記性。色界聲界善惡心發起。是善惡性。 身口業所攝故。若異此是無記性。說諸界善
等性已。十八界中幾於欲界相應。幾於色界 無色界相應。偈曰。欲界。一切有。釋曰。相應 是有義。不相離義。於欲界中具足十八。偈
曰。色界。十四。釋曰。於色界中不具。但有 十四。何者十四。偈曰。除香味。及鼻舌識故。 釋曰。於色界中無香味。此二是段食類故。由
離欲段食。於彼受生故。由無此塵。鼻舌二識 亦不得生。無緣緣故。若爾於彼不應立有觸 界。觸亦是段食類故。實爾。若觸非段食類。
於彼可有。若爾香味亦應然。是義不然。何以 故。離食無別用香味如觸。觸有別用。謂能成 根。能為依持。及成衣服等故。彼處眾生離
欲段食。是故香味無用。觸則不爾。有餘師說。 依止定及三摩跋提。或見色。聞聲與輕安相 應。有觸勝類能益彼身。是故此三。於定生處
得相隨生。香味不爾。若爾於彼不應有鼻舌 二根。是義不然。何以故。此二有用。若離此 二身。則醜陋。無二根故。又言說不成。若用
如此。但須鼻舌依止。為莊嚴身。及以言說。 不須鼻舌二根。是義不然。無但依止非根。如 男根依止於彼。此不生可然。以無用故。鼻舌
依止。於彼有用。是故若離根於彼此生則應 理。若有諸根無用亦生。如於胎中定死眾生。 無用可生。非無因可生。此諸根從何因生。於
根有愛。所有勝業。若人離欲。於塵於根決定 離欲。彼人若已離欲香味二塵。鼻舌二根於 彼不應得生。若生鼻舌二根。男根云何不生。
由生醜陋故。若根藏如象王陰。云何醜陋。不 必由有用故生。云何生。必由因故生。雖復 醜陋。若有因必應生。因既無此不生。彼云何
生是義不然。與經相違故。經言彼人具足根 無闕少。是義不然。隨彼所有根說無闕少。有 何相違。若不爾。於彼亦應有男根。彼說如此。
於彼有鼻舌二根。但無香味。彼由內依門。 於六根生貪愛。不由外塵門。於男根生愛。必 由婬觸門起。是故此義得成。故於色界有十
四界。偈曰。無色界相應。意法意識界。釋曰。 已離欲色界。於彼受生十界色為性。及五識 界用彼為依境。是故於無色界不得有。幾界
有流幾界無流。意法識三界。前所說。偈曰。諸 有流無流。是三。釋曰。若是三界中。道諦無 為所攝是無流。異此是有流。偈曰。餘有流。
釋曰。所餘十五界。一向定有流幾界有覺有 觀。幾界無覺有觀。幾界無覺無觀。偈曰。有 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釋曰。是五識界恒
與覺觀相應故言定。為簡異餘界故。偈曰。後 三有三義。釋曰。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十八 中最後故言後。此具三品。意界意識界與心
相應法界。除覺觀。於欲界及初定有覺有觀。 於中間定無覺唯有觀。從第二定以上。乃至 有頂無覺無觀。一切心不相應法界。及中間
定觀。是覺恒無覺唯有觀。無第二覺故。唯與 觀相應故。於欲界及初定觀。不入三品中。說 其名應云何。無觀唯有覺。無第二觀故。與
覺相應故。故說如此。有覺觀地。有四品法。 一有覺有觀。謂除覺觀所餘心相應法。二無 覺有觀。謂唯是覺。三無覺無觀。謂心不相
應法。四無觀有覺。謂唯是觀。偈曰。餘界二 所離。釋曰。十有色界名餘。此十界恒無覺 觀。與心不相應故。若五識聚有覺觀。云何說
無分別。偈曰。顯示及憶念。由二無分別。釋 曰。彼說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顯示分 別。三憶念分別。五識唯有自性分別。無餘二
分別。故說無分別。如馬一足說言無足。此中 自性分別。即是覺觀。此後明心法中當說。後 二分別。其相云何次第。偈曰。二是散心智。
諸念唯心地。釋曰。此智與意識相應。故名心 智。非寂定故名散。此智即是顯示分別。一切 憶念與意識相應。若定若散。名憶念分別。幾
界有緣緣。幾界無緣緣。偈曰。七識有緣緣。 釋曰。謂眼耳鼻舌身識意根意識。此七識界 有緣緣。能取塵故。偈曰。法界中有半。釋曰。
此亦有緣緣。以心法為體故。餘十有色界。及 法界一分。與心不相應法。應知無緣緣。幾有 執幾無執。偈曰。九界非所執。釋曰。何者為
九。七有緣緣界。并第八中半。偈曰。八聲。 釋曰。此九是非所執。謂七識界法界聲界。偈 曰。餘有二。釋曰。餘有二。謂或有執或無執。
此中眼耳鼻舌身。若現在則有執。色香味觸 現在若與根不相離。亦有執。所餘則無執。如 除根髮毛爪齒屎尿涕唾血等中。及於地水
等中。有執無執。此言何義。心及心法攝彼為 自依止。由彼損益互相隨故。是世間說有覺 此名有執故。執以覺義。所餘名無執。幾界四
大為性。幾界四大所造為性。偈曰。觸界有二 種。釋曰。觸有四大及四大所造。堅等四觸 是四大。軟滑等七觸是四大所造。依四大生
故名所造。偈曰。九有色所造。釋曰。五根界 四塵界。此九但是所造。偈曰。及法界一分。 釋曰。法界中無教色。彼說亦是所造。所餘七
識界法界中除無教。非二種。佛陀提婆說。十 入唯四大。此執不然。於經中由決了說四大 及堅等四相故。此四大唯是觸故。此堅等四
相非眼等所見。色等四塵非身根所覺。是故 此執不如經中。佛世尊說。比丘。眼根者是內 入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淨色。有色無顯有礙。
乃至身根亦爾。比丘。色者是外入依四大。是 四大所造。有色有顯有礙。比丘。聲者是外入 依四大。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乃至味
亦爾。比丘。觸者是外入是四大。或依四大。 是四大所造。有色無顯有礙。如此經中。由觸 一分攝四大皆盡。所餘非四大。此義明了可
知。復次經中說。眼謂肉丸。於中是堅是堅 類。如此等經。但說肉丸與眼根不相離。不說 眼根。於入胎經中說。比丘。入者謂唯六界。
此說為顯成就眾生根本。復於此經由佛說 六種觸入故。若不爾。於汝亦應無受等心法。 若汝言心法即是心。是義不然。想受是心法
依心生。由此經言及說心為本故。故此執不 如由說心與欲相應。是故如前說。諸界有 四大及四大所造。是義得成。幾界微聚成。幾
界非微聚成。偈曰。十有色微聚。釋曰。是五 根界及五塵界。微聚所成。隣虛眾所成故。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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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9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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