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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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一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0108b20] 如是已辯隨眠并纏。世尊說為漏瀑流等。 為唯爾所。為復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說有五種
[0108b23] 論曰。即諸煩惱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義差別 故。復說五種。且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纏中唯嫉慳 建立為二結
或二數行故 為賤貧因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0108c01] 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 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 慳結。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隨所應當辯
其相。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依如是理 故。有說言。頗有見相應法為愛結繫非見 結繫。非不有見隨眠隨增。曰有。云何。集智
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二取相應法。彼 為愛結為所緣繫非見結繫。遍行見結已 永斷故。非遍見結所緣相應二俱無故。然彼
有見隨眠隨增。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增故。何 緣三見別立見結二取別立為取結耶。三 見二取物取等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二取
亦然。故名物等。三等所取。二等能取。故名 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為二結。何故 纏中嫉慳二種建立為結非餘纏耶。二唯不
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 故唯立二。若纏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 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由此
若許具有十纏。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謂此 二種數現行故。又二能為賤貪因故。遍顯 慼歡隨煩惱故。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或惱 亂天阿素洛故。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或惱
亂他及自部故。佛於餘處依差別門。即 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脫 故唯說斷三
[0108c29] 論曰。何等為五。謂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恚。何緣此五名順下分。此五順益下分界 故。謂唯欲界得下分名。此五於彼能為順
益。由後二種不能超欲界。設有能超由 前三還下。如守獄卒防邏人故。有餘師說。 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諸異生。及下界即欲
界。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二能令不超下 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諸得預流六煩惱 斷。何緣但說斷三結耶。理實應言斷六煩 惱。攝門根故但說斷三。謂所斷中類有三
種。唯一通二通四部故。說斷三種攝彼 三門。又所斷中三隨三轉。謂邊執見隨身 見轉。見取隨戒取轉。邪見隨疑轉。說斷 三種攝彼三根。故說斷三已說斷六。有
作是釋。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欲發。 二迷正道。依邪道故。三疑正道。趣解脫 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謂由身見怖畏解 脫不欲發趣。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
正路。由疑於道深懷猶預。佛顯預流永斷 如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佛於餘經如 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順上分亦五 色無色二貪
掉舉慢無明 令不超上故
[0109a23] 論曰。如是五種若未斷時。能令有情不超 上界。順益上界故名順上分結。已辯結。縛 云何。頌曰。
縛三由三受
[0109a27] 論曰。縛有三種。一貪縛。謂一切貪。二瞋縛。 謂一切瞋。三癡縛。謂一切癡。何緣唯說此 三為縛。由隨三受說縛有三。謂於樂
受貪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苦受 瞋。於捨受癡。應知亦爾。雖於捨受亦有 貪瞋非如癡故。約自相續樂等三受為 縛所緣作此定說。已分別縛。隨眠云何。頌
曰。
隨眠前已說
[0109b07] 論曰。隨眠有六。或七或十或九十八。如前 已說。隨眠既已說。隨煩惱云何。頌曰。
隨煩惱此餘 染心所行蘊
[0109b10] 論曰。此諸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 惱亂事故。復有此餘異諸煩惱染污心所 行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
煩惱非根本故。廣列彼相如雜事中。後 當略論纏煩惱垢攝者。且應先辯。纏相云 何。頌曰。
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
及掉舉惛沈 或十加忿覆
無慚慳掉舉 皆從貪所生
無愧眠惛沈 從無明所起
嫉忿從瞋起 悔從疑覆諍
[0109b21] 論曰。根本煩惱亦名為纏。經說欲貪纏為 緣故。然品類足說有八纏。毘婆沙宗說纏 有十。謂於前八更加忿覆。無慚無愧如前
已釋。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慳謂 財法巧施相違令心悋著。悔即惡作。如前 已辯。眠謂令心昧略為性。無有功力執持
於身。悔眠二纏唯取染污。掉舉惛沈亦如前 釋。除瞋及害於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為 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於此所說十種纏 中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無愧眠惛沈是無
明等流。嫉忿是瞋等流。悔是疑等流。有說。覆 是貪等流。有說。是無明等流。有說。是俱等 流。有知無知如其次第。餘煩惱垢其相云何。 頌曰。
煩惱垢六惱 害恨諂誑憍
誑憍從貪生 害恨從瞋起
惱從見取起 諂從諸見生
[0109c09] 論曰。惱謂堅執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 諫悔。害謂於他能為逼迫。由此能行打罵 等事。恨謂於忿所緣事中數數尋思結怨不
捨。諂謂心曲。由此不能如實自顯。或矯非 撥。或設方便令解不明。誑謂惑他。憍前 已釋。如是六種從煩惱生。穢污相麁名煩
惱垢。於此六種煩惱垢中。誑憍是貪等流。害 恨是瞋等流。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等流。 如言何曲謂諸惡見。故諂定是諸見等流。此
垢并纏從煩惱起。是故皆立隨煩惱名。此 垢及纏為何所斷。頌曰。
纏無慚愧眠 惛掉見修斷
餘及煩惱垢 自在故唯修
[0109c22] 論曰。且十纏中無慚等五通見修斷。由此 通與二部煩惱相應起故。隨與見此諦所 斷相應。即說名為見此諦所斷。餘嫉慳悔忿
覆并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 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此隨煩惱誰通何 性。頌曰。
欲三二餘惡 上界皆無記
[0109c29] 論曰。欲界所繫眠惛掉三皆通不善無記二 性所餘一切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應所有 一切唯是無記性攝。此隨煩惱誰何界繫。頌 曰。
諂誑欲初定 三三界餘欲
[0110a05] 論曰。諂誑唯在欲界初定。寧知梵世有諂 誑耶。以大梵王匿己情事。現相誑惑馬 勝苾芻。此二於前雖已分別義相應故今
復重辯。惛掉憍三通在三界。所餘一切皆唯 在欲。謂十六中五如前辯。所餘十一唯欲界 繫。已辯隨眠及隨煩惱。於中有幾唯在意 地。有幾通依六識地起。頌曰。
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
皆唯意地起 餘通依六識
[0110a14] 論曰。略說應知。諸見所斷及修所斷。一切 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如是一切皆依意 識。依五識身無容起故。所餘一切通依六
識。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隨煩惱 即無慚愧惛掉及餘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 依六識身皆容起故。如先所辯樂等五受 根。今此所明煩惱隨煩惱。何煩惱等何根相
應。於此先應辯諸煩惱。頌曰。
欲界諸煩惱 貪喜樂相應
瞋憂苦癡遍 邪見憂及喜
疑憂餘五喜 一切捨相應
上地皆隨應 遍自識諸受
[0110a26] 論曰。欲界所繫諸煩惱中。貪喜樂相應。以歡 行轉遍六識故。瞋憂苦相應。以慼行轉遍 六識故。無明遍與前四相應。歡慼行轉遍
六識故。邪見通與憂喜相應。歡慼行轉唯 意地故。何緣邪見歡慼行轉。如次先造罪福 業故。疑憂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懷猶
預者求決定知心愁慼故。餘四見慢與喜 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已約別相說受 相應。就通相說受相應者。一切皆與捨受 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住捨
受。欲界既爾。上地云何。皆隨所應遍與自 地自識俱起諸受相應。謂若地中具有四識 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若 諸地中唯有意識即彼意識所起煩惱遍與
意識識受相應。上諸地中識受多少如前 已辯。故不別說。已辯煩惱諸受相應。今次 復應辯隨煩惱。頌曰。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俱起 慳喜受相應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俱起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0110b18] 論曰。隨煩惱中嫉等六種。一切皆與憂根相 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慳喜相應。以歡行 轉唯意地故。歡行轉者。慳相與貪極相似故。
諂誑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轉唯意地故。歡 慼行者。謂或有時以歡喜心而行諂等。或 時有以憂慼心行。憍喜樂相應。歡行唯意
故。在第三靜慮與樂相應。若在下諸地與 喜相應。此上所說諸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 相應。相續斷時皆住捨故。有通行在唯捨 地故。捨於一切相應無遮。譬如無明遍相
應故。餘無慚愧惛沈掉舉四皆遍與五受 相應。前二是大不善地法攝故。後二是大煩 惱地法攝故。所說煩惱隨煩惱中。有依異
門。佛說為蓋。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障蘊故唯五
[0110c05] 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 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 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
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 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 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 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
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 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 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
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 [夢-夕+登] 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 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
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 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 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
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 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 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
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 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 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
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 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 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 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
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 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 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
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 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 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 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
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 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 毘鉢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 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
五。今應思擇。他界遍行及見滅道斷有漏緣 諸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知彼所緣時 而彼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非要遍 知所緣故斷。若爾斷惑總由幾因。由四種
因。何等為四。頌曰。
遍知所緣故 斷彼能緣故
斷彼所緣故 對治起故斷
[0111a20] 論曰。且見所斷惑斷由前三因。一由遍知 所緣故斷。謂見苦集斷自界緣。及見滅道斷 無漏緣。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
他界緣。以自界緣能緣於彼。能緣若斷彼隨 斷故。三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 漏緣。以無漏緣能為彼境所緣若斷彼隨斷
故。若修所斷惑斷由後一因。謂但由第四對 治起故斷。以若此品對治道生則此品中諸 惑頓斷。何品諸惑誰為對治。謂上上品所有
諸惑。下下品道能為對治。至下下品所有 諸惑。上上品道能為對治。如是義門後當 廣辯。所言對治總有幾種。頌曰。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0111b04] 論曰。諸對治門總有四種。一斷對治。謂無間 道。二持對治。謂此後道。由彼能持此斷得 故。三遠分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道。由彼
道能令此所斷惑得更遠故。有餘師說。亦解 脫道。以解脫道如彼能令此所斷惑得更 遠故四厭患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 深生厭患。然此對治若欲善說。理實應為
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緣苦集起加行 道。二斷對治。謂緣一切起無間道。三持對 治。謂緣一切起解脫道。四遠分對治。謂緣
一切起勝進道。諸惑永斷為定從何。頌曰。
應知從所緣 可令諸惑斷
[0111b16] 論曰。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 應法。但可令彼遠離所緣。令於所緣不 復生故。斷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
不復生故。過去諸惑云何說斷。若謂頌說 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故斷。此亦非理。 不決定故。由此應說煩惱等斷定何所從。 自相續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他相續中諸
煩惱等及一切色不染法斷。由能緣彼自相 續中所有諸惑究竟斷故。所言遠分遠性 有幾。頌曰。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等
[0111b28] 論曰。傳說。遠性總有四種。一相遠性。如四 大種。雖復俱在一聚中生以相異故亦名 為遠二治遠性。如持犯戒。雖復俱在一身
中行以相治故亦名為遠。三處遠性。如東 西海。雖復俱在一世界中方處隔故亦名 為遠。四時遠性。如過未世。雖復俱依一法 上立時分隔故亦名為遠。望何說遠。望現
在世。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 遠。由世性別故得遠名。非久曾當方得名 遠。若爾現在亦應得遠名。以望去來世性 亦別故。若謂去來法無作用離作用故名
為遠者。諸無為法作用說無。云何名近。若 謂由現遍得無為故名近者。去來二世例 亦應然。虛空無為如何名近。若謂過未更 互相望由隔現在故名為遠。現望二世俱
極相隣。無為無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隣 現在世。相望有隔故具二名。不應一向說 名為遠。若依正理應說去來離法自相故 名為遠。未來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
自相故。等言為明舉事未盡。前言惑斷 由治道生。道勝進時所斷諸惑為再斷不。 所得離繫有重得耶。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0111c23] 論曰。諸惑若得彼能斷道。即由彼道此惑 頓斷。必無後時再斷惑義。所得離繫雖無 隨道漸勝進理。而道進時。容有重起。彼勝
得義。所言重得總有幾時。總有六時。何等 為六。謂治道起得果練根。治道起時。謂解脫 道。得果時者。謂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
練根時者。謂轉根時。此六時中諸惑離繫隨 道勝進重起勝得。然諸離繫隨應當知。有 具六時起勝得者。乃至亦有唯具二時。謂
欲界繫見四諦斷及色無色見三諦斷所有離 繫具六時得。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有離 繫唯五時得。由治生時即得果故。不應 於此分為二時。欲界修斷五品離繫亦五時
得。除預流果。第六離繫唯四時得。謂於前 五又除一時。得果治生時無異故。第七八 品亦四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二故。第九離繫
唯三時得。謂於前四又除一時。亦治生時即 得果故。色無色界修所斷中。唯除有頂第九 離繫所餘離繫亦三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三
故。有頂第九唯二時得。謂前三內又除一時。 亦治生時即得果故。如是且說容有理說。 以利根者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得故。諸
有超越入聖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即 諸離繫彼彼位中得遍知名。遍知有二。一智 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謂無漏智。斷遍
知者。謂即諸斷。此於果上立因名故。為一 切斷立一遍知。不爾。云何。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0112a24] 論曰。諸斷總立九種遍知。謂三界繫見諦所 斷煩惱等斷立六遍知。所餘三界修道所斷 煩惱等斷立三遍知。且三界繫見諦所斷煩
惱等斷立六云何。謂欲界繫初二部斷立一 遍知。初二部言即顯見苦見集所斷。次二部 斷各立一遍知。次二部言顯見滅道斷。如 是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如
欲界三上界亦爾。謂色無色二界所繫。亦初 二斷一二各一合三。是見苦集見滅見道所 斷法斷合立三義。如是名為三界見諦所斷
法斷六種遍知。餘三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 斷立三云何。謂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 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
前立故。色界所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 遍知。應知此即是色愛盡遍知。無色界繫修 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
遍知。此亦并前合立一故。如是名為三界 修道所斷法斷三種遍知。以何因緣色無色 界修道所斷煩惱等斷別立遍知非見所斷。 以修所斷治不同故。如是所立九種遍知。
應辯於中幾何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0112b21] 論曰。於此九中且應先辯與忍智道為果 差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繫見斷法斷六種遍 知。智果有三。謂順下分色愛一切結盡遍知。
由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如何忍果說為遍 知。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如王眷屬假立王名。 或忍與智同一果故。今次應辯與靜慮地眷
屬根本為果差別。未至靜慮果具有九。謂 此為依能斷三界見修所斷煩惱等故。根本 靜慮果五或八。所言五者。毘婆沙師說。根本
地唯能永斷色無色攝煩惱等故。欲界所繫 煩惱等斷彼唯許是未至果故。所言八者。 尊者妙音說。根本地亦與欲界諸煩惱等為 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
見諦時。於欲界繫見斷法斷許別道引無 漏得故。由此亦是彼見道果。除順下分結 盡遍知。以彼唯是未至果故。無容修彼斷 對治故。中間靜慮如根本說。今次應辯與
無色地眷屬根本為果差別。無色邊地果唯 有一。謂依空處近分地道得色愛盡遍知 果故。前三根本果亦唯一。謂依無色前三根 本得一切盡遍知果故。今次應辯與世俗
道及諸聖道為果差別。俗道果二。謂俗道 力唯能獲得順下分盡及色愛盡遍知果故。 聖道果九。謂聖道力遍能永斷三界法故。今 次應辯與法類智為果差別。法智果三。
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所斷故得後三果類 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永斷色無色界修所 斷故。得後二果。今次應辯與法類智同品 諸道為果差別。法智品果六。謂即是前法
智法忍所得六果。類智品果五。謂即是前類 智類忍所得五果。品言通攝智及忍故。何故 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 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界 故立九遍知
[0112c27] 論曰。有漏法斷雖多體位。而四緣故立九遍 知。且由三緣立六忍果。謂得無漏離繫得 故。缺有頂故。滅雙因故。諸斷要具如是
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如異生位有滅 雙因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 不名遍知。若聖位中從入見諦至苦類忍 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漏斷得未缺有頂
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 頂猶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斷諸遍行因故。 至後法智類智位中諸所得斷。三緣具故。 於一一位建立遍知。具由四緣立三智果。
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 煩惱等法皆全離故。有立離俱繫亦是一 緣故。立遍知緣總有五種。離俱繫者。謂此 雖斷未立遍知。要離所餘緣此境。或方
可建立。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 別故。雖義有異而不別說。雖諸越界位皆 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 外別立越界緣。滅三地雙因未立遍知
故。誰成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0113a20] 論曰。異生定無成遍知理。若諸聖者住見 諦位。從初乃至集法忍時。於諸遍知亦未 成就。至集法智集類忍時唯成就一。至集
類智滅法忍時便成就二。至滅法智滅類忍 時便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忍時便成就 四。至道法智道類忍時便成就五。住修道 位道類智為初。乃至未得全離欲界染及
離欲退皆成就六。至全離欲色愛未盡。或 先離欲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前。 唯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從色愛盡及無 學位起色纏退亦一如前。有色愛者從
色愛永盡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未全 離無色愛前成下分盡色愛盡二。從無學 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如前說。住無學 位唯成就一。謂一切結永盡遍知。何緣不還
阿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0113b08] 論曰。具二緣故。於一切斷總集建立為一 遍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唯彼兩位具足二 緣。故彼遍知總集為一。誰捨誰得幾種遍 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0113b13]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 欲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 纏退。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言捨五者。謂先
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下分盡捨前 五故。言捨六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 欲時。得亦然者。謂有得一得二得六。唯除 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及從無學
起色纏退。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 界諸纏退時。言得六者。謂退不還。因辯 隨眠分別斷竟。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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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8 阿毘達磨俱舍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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