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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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0104a07]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增名繫此事。 應說過去現在未來何等隨眠能繫何事。頌 曰。
若於此事中 未斷貪瞋慢
過現若已起 未來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餘過未遍行 現正緣能繫
[0104a14] 論曰。且諸隨眠總有二種。一者自相。謂貪瞋 慢。二者共相。謂見疑癡。事雖有多此說所 繫。如應未斷流至後門。若此事中有貪瞋
慢。於過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繫此 事。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諸有情定遍起 故。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於三世 乃至未斷皆能繫縛。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
未斷可生唯繫未來世。未來五識相應貪 瞋若未斷不生亦能繫三世。所餘一切見疑 無明去來未斷遍縛三世。由此三種是共相 惑一切有情俱遍縛故。若現在世正緣境時。
隨其所應能繫此事。應辯諸事過去未來。 為實有無方可說繫。若實是有則一切行 恒時有故應說為常。若實是無如何可說 有能所繫及離繫耶。毘婆沙師定立實
有。然彼諸行不名為常。由與有為諸相合 故。為此所立決定增明應略標宗顯其理 趣。頌曰。
三世有由說 二有境果故
說三世有故 許說一切有
[0104b05] 論曰。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由契經中世尊 說故。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 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脩厭捨。
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 去色勤脩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 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 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
欣求。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謂契經說。識二 緣生。其二者何。謂眼及色。廣說乃至意及諸 法。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彼識應闕二
緣。已依聖教證去來有。當依正理證有 去來。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識乃 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 實無。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
應無。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 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現 因在。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 實有。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
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 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 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 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
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非此部攝。今此部 中差別有幾。誰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為善
[0104c02] 論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說。由類不同三世 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體 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而
體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 非捨顯色。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 至現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得類非捨得 體。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由相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 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未來正與未來相 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在正與現在相 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如人正染一妻室
時。於餘姬媵不名離染。尊者世友作如 是說。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說。由位有別非 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
置千名千。尊者覺天作如是說。由待有別 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 立名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此四種說 一切有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
外道朋中。第二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 世相故。人於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境貪唯 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為同。第四所立前
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後 剎那。應名去來中為現在。未來現在類亦 應然。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
差別。由位不同立世有異。彼謂諸法作用 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 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此已具知。彼 應復說。若去來世體亦實有應名現在。何
謂去來。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若爾現在有 眼等根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彼豈不能取 果與果。是則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 有作用。有半作用世相應雜。已略推徵。
次當廣破。頌曰。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0105a09] 論曰。應說若法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 作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時 無。若謂眾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許常
有故。又此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豈作 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若此作用非去 來今而復說言作用是有。則無為故應常 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名
去來。若許作用異法體者。可有此失。然無 有異。故不應言有此過失。若爾所立世 義便壞。謂若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
應然。何得有時名為過未。故彼所立世義 不成。何為不成。以有為法未已生名未 來。若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彼復應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
未已生誰復已滅。謂有為法體實恒有。如何 可得成未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故 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
故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 應一切種皆不成立。然彼所說恒與有為 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虛言。生滅理 無故。許體恒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
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許法體恒有 而說性非常
性體復無別 此真自在作
[0105b04] 又彼所言世尊說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 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 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
非謂去來如現實有。誰言彼有如現在世。 非如現世彼有云何。彼有去來二世自性。 此復應詰。若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
故說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 世尊為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 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如世間說有燈先 無有燈後無。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
今滅。說有去來其義亦應爾。若不爾者去 來性不成。若爾何緣世尊依彼杖髻外道 說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豈彼不許 業曾有性。而今世尊重為說有。依彼所引現
相續中與果功能。密說為有。若不爾者。彼 過去業現實有性過去豈成。理必應爾。以薄 伽梵於勝義空契經中說。眼根生位無所
從來。眼根滅時無所造集。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說本無 等言。若謂此言依現世說此救非理。以現 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若許現世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 立。又彼所說。要具二緣識方生故。去來二 世體實有者。應共尋思。意法為緣生意識
者。為法如意作能生緣。為法但能作所緣 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來百千劫 後當有彼法。或當亦無為能生緣生今時 識。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為能生不應正
理。若法但能為所緣境。我說過未亦是所緣。 若無如何成所緣境。我說彼有如成所緣。 如何成所緣。謂曾有當有。非憶過去色受
等時。如現分明觀彼為有。但追憶彼曾有 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謂如曾現在所 領色相。如是追憶過去為有。亦如當現在 所領色相如是逆觀未來為有。若如現有
應成現世。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緣無境 識。其理自成。若謂去來極微散亂有而非現。 理亦不然。取彼相時非散亂故。又若彼色
有同現在。唯有極微散亂為異。則極微色 其體應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無少分 可名生滅。是則遵崇邪命者論棄背善逝 所說契經。如契經說。眼根生位無所從來。
乃至廣說。又非受等極微集成。如何可言 去來散亂。然於受等追憶逆觀。亦如未滅 已生時相。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
還應許有緣無境識。理亦自成。若體全無 是所緣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緣。諸有達無第 十三處。此能緣識為何所緣。若謂即緣彼 名為境。是則應撥彼名為無。又若緣聲
先非有者。此能緣識為何所緣。若謂即緣 彼聲為境求聲無者應更發聲。若謂聲 無住未來位。未來實有如何謂無。若謂去 來無現世者。此亦非理。其體一故。若有少
分體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故識通緣 有非有境。然菩薩說世間所無我知我見無 是處者。意說。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現
相謂有。我唯於有方觀為有。若異此者則 一切覺皆有所緣。何緣於境得有猶豫。或 有差別。理必應然。以薄伽梵於餘處說 善來苾芻。汝等若能為我弟子。無諂無誑
有信有勤。我旦教汝令暮獲勝。我暮教汝 令旦獲勝。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有上 是有上。無上是無上。由此彼說。識有境故
有去來者。亦不成因。又彼所言。業有果 故有去來者。理亦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 說。即過去業能生當果。然業為先所引相 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彼我品中當廣顯
示。若執實有過去未來則一切時果體常 有業於彼果有何功能。若謂能生則所生 果本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一切時有。 誰於誰有能生功能。又應顯成雨眾外道
所黨邪論。彼作是說。有必常有。無必常無。 無必不生。有必不滅。若謂能令果成現在 如何令果成現在耶。若謂引令至餘方所
則所引果其體應常。又無色法當如何引。又 此所引應體本無。若謂但令體有差別。本 無今有其理自成。是故此說一切有部。若說
實有過去未來。於聖教中非為善說。若欲 善說一切有者。應如契經所說而說。經如 何說。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
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說有言。若去 來無如何可說有能所繫及離繫耶。彼所 生因隨眠有故。說有去來能繫煩惱。緣彼 煩惱隨眠有故。說有去來所繫縛事。若隨眠
斷得離繫名。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如現實 有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能通釋。諸自愛 者應如是知。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能 釋便撥為無。有異門故此生此滅。謂色等
生即色等滅。有異門故異生異滅。謂未來生 現在世滅。有異門故即世名生。以正生時 世所攝故。有異門故說世有生。未來世有
多剎那故。傍論已了。今應思擇。諸事已斷 彼離繫耶。設事離繫彼已斷耶。若事離繫 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繫。斷非離繫 其事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餘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餘緣此猶繫
[0106b14]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緣此者於此猶繫。及脩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緣 此者於此猶繫。斷非離繫。如是應知。何事 有幾隨眠隨增。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論。
是故應造略毘婆沙。由此雖勞少少功力。 而能越渡大大問流。謂法雖多略為十六 種即三界五部及無漏法。能緣彼識名數亦 然但應了知何法何識境。易思何事何隨
眠隨增。此中且應知何法何識境。頌曰。
見苦集脩斷 若欲界所繫
自界三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三界 各三淨識緣
見滅道所斷 皆增自識行
無漏三界中 後三淨識境
[0106c02] 論曰。若欲界繫見苦見集脩所斷法。各五識 緣。謂自界三即如前說。及色界一即脩所斷。 無漏第五。皆容緣故。若色界繫即前所說三
部諸法各八識緣。謂自下三皆如前說。及 上界一即脩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緣故。若無 色繫即前所說三部諸法各十識緣。謂三界
三皆如前說。無漏第十皆容緣故。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增自識緣。此復云何。 謂欲界繫見滅所斷為六識緣。五即如前。
增見滅斷。見道所斷為六識緣。五亦如前。 增見道斷。色無色界見滅道斷。隨應為九 十一識緣。若無漏法為十識緣。謂三界中各
後三部。即見滅道脩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 緣故。為攝前義。復說頌言。
見苦集脩斷 欲色無色繫
應知如次第 五八十識緣
見滅道所斷 各增自識緣
無漏法應知 能為十識境
[0106c20] 如是了知十六種法為十六識所緣境已。 今應思何事何隨眠隨增。若別疏條恐文煩 廣。故我於此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繫事
內樂根有幾隨眠隨增。應觀樂根總有七 種。謂欲界一即脩所斷。色界五部。無漏第七。 一切無漏非諸隨眠之所隨增。如前已說。
此中前六隨其所應欲脩所斷及諸遍行色 界一切隨眠隨增。若有問言。緣樂根識復 有幾種隨眠隨增。應觀此識總有十二。謂
欲界四除見滅斷。色界五部。無色界二。即見 道諦及脩所斷。無漏第十二。皆能緣樂根。此 隨所應欲界四部。色界有為緣。無色界二部。
及諸遍行隨眠隨增。若復有問言。緣緣樂根 識復有幾種隨眠隨增。應觀此識總有十 四。於前十二更加二種。即無色界見苦集 斷。如是十四識能緣緣樂根。此隨所應欲
色如上。無色四部隨眠隨增。准此方隅餘 應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彼於此心定 隨增不。此不決定。或有隨眠。謂與心相 應。及緣心未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依此
義門應作是說。頌曰。
有隨眠心二 謂有染無染
有染心通二 無染局隨增
[0107a14]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或有隨增。謂相應緣隨眠未 斷。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仍說有隨眠。以恒
相應故。若無染者。唯局隨增。緣此隨眠必 未永斷。此唯據隨增名有隨眠故。如上所 說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
無明疑邪身 邊見戒見取
貪慢瞋如次 由前引後生
[0107a22] 論曰。且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次引 生疑。謂聞二途便懷猶豫。為苦非苦。乃至
廣說。從此猶豫引邪見生。謂邪聞思生邪 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說。由撥無諦引身 見生。謂取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此是 我故。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我執斷
常邊故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 執一邊便計此執為能淨故。從戒禁取 引見取生。謂計能淨已必執為勝故。從此 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
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己。恃生 高舉 [夌*欠] 蔑他故。從此慢後次引生瞋。謂 自見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
不能忍必憎嫌故。有餘師說。於自見解取 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緣 自相續見為境故。如是且依次第起。說越 次起者前後無定。諸煩惱起由幾因緣。頌
曰。
由未斷隨眠 及隨應境現
非理作意起 說或具因緣
[0107b14] 論曰。由三因緣諸煩惱起。且如將起欲貪 纏時。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 境現在前故。緣彼非理作意起故。由此力故
便起欲貪。此三因緣如其次第即因境界加 行三力。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 因緣說。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 羅漢等。即上所說隨眠并纏。經說為漏瀑
流軛取。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 漏。言瀑流者。謂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 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
流說。取謂四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 四我語取。如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纏 除癡名欲漏
有漏上二界 唯煩惱除癡
同無記內門 定地故合一
無明諸有本 故別為一漏
瀑流軛亦然 別立見利故
見不順住故 非於漏獨立
欲有軛并癡 見分二名取
無明不別立 以非能取故
[0107c05] 論曰。欲界煩惱并纏除癡四十一物總名欲 漏。謂欲界繫根本煩惱三十一并十纏。色 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
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豈不彼有惛沈掉 舉二種纏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說。云何有 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結縛隨眠 隨煩惱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迦濕彌羅
國毘婆沙師言。彼界纏少不自在故。何緣 合說二界隨眠為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內 門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如前 所說名有貪因。即是此中名有漏義。准
此三界十五無明義至已立為無明漏。何緣 唯此別立漏名。無明能為諸有本故。瀑流 及軛體與漏同。然於其中見亦別立。謂前 欲漏即欲瀑流及欲軛。如是有漏即有瀑
流及有軛。析出諸見為見瀑流及見軛者。 謂猛利故令住名漏。如後當說。見不順 彼。性猛利故。由此於漏不獨立名。但可 與餘合立為漏。如是已顯二十九物名欲
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疑四纏十。二十 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疑八。三十 六物名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十五物 名無明瀑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應知四
軛與瀑流同。四取應知體同四軛。然欲我 語各并無明。見分為二與前軛別。即前欲 軛并欲無明三十四物總名欲取。謂貪瞋慢 無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纏。即前有軛并二界
無明三十八物總名我語取。謂貪慢無明各 十疑有八。於見軛中除戒禁取餘三十物 總名見取。所除六物名戒禁取。何緣別立 戒禁取耶。由此獨為聖道怨故。雙誑在家
出家眾故。謂在家眾由此誑惑計自餓等 為天道故。諸出家眾由此誑惑計捨可愛 境為清淨道故。何緣無明不別立取。能取 諸有故立取名。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不
了相說名無明。彼非能取。非猛利故。但可 與餘合立為取。然契經說。欲軛云何。謂諸 欲中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
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纏壓於心。是名欲軛。 有軛見軛應知亦爾。又餘經說。欲貪名取。 由此故知。於欲等四所起欲貪名欲等取。
如是已辯隨眠并纏。經說為漏瀑流軛取。 此隨眠等名有何義。頌曰。
微細二隨增 隨逐與隨縛
住流漂合執 是隨眠等義
[0108a21] 論曰。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 細。二隨增者。能於所緣及所相應增惛滯 故。言隨逐者。謂能起得恒隨有情常為
過患。不作加行為令彼生。或設劬勞為 遮彼起而數現起故名隨縛。由如是義故 名隨眠。稽留有情久住生死。或令流轉於 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間獄。由彼相續於
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為漏。極漂善品故 名瀑流。和合有情故名為軛。能為依執故 名為取。若善釋者應作是言。諸境界中流 注相續泄過不絕故名為漏。如契經說。具
壽當知。譬如挽船逆流而上。設大功用行 尚為難。若放此船順流而去。雖捨功用 行不為難。起善染心應知亦爾。准此經 意。於境界中煩惱不絕說名為漏。若勢增
上說名瀑流。謂諸有情若墜於彼。唯可隨 順無能違逆。涌泛漂激難違拒故。於現 行時非極增上說名為軛。但令有情與種 種類苦和合故。或數現行故名為軛。執欲
等故說名為取。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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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8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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