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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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四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0072b07] 傍論已了。復應辯前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0072b09] 論曰。此中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 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 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 有幾。頌曰。
律儀別解脫 靜慮及道生
[0072b14]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 欲纏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纏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0072b19] 論曰。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 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 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
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 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 儀。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 儀。離近事律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
知然。由形改轉。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 故。形謂形相。即男女根。由此二根男女形 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名為苾芻苾芻尼 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
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令本勤策律 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 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
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非轉根位 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緣。故四律儀 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策律儀。復 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律儀為由
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錢及 五十二十。為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儀體 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中具
三離殺。乃至具足三離飲酒。餘數多少隨其 所應。既爾相望同類何別。由因緣別相望有 異。其事云何。如如求受多種學處。如是如
是。能離多種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等緣 起。以諸遠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 異。若無此事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
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 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 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
便非近事等。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 云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0072c27]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 律儀。謂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 律儀。何等名為五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
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 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名 為八所應離。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
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 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名
為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 開為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 若受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 律儀。別解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俱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0073a13] 論曰。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詞者。謂清 涼故。如伽他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 名尸羅。智者稱揚故名妙行。所作自體故名
為業。豈不無表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 自體。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 不作。表思所造得所作名。有餘釋言。是作因
故。是作果故。名作無失。能防身語故名律 儀。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後位無差 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別解脫及業道 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棄捨種種惡
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於爾時所 作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故初剎那名 別解脫。亦得名曰別解律儀。亦得名為根 本業道。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
名別解律儀。不名業道名為後起。誰成就 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脫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0073b02] 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 乃至近住。外道無有所受戒耶。雖有不名 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脫諸惡
依著有故。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 或依靜慮。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諸靜 慮邊亦名靜慮。如近村邑得村邑名故。有
說言於此村邑有稻田等。此亦應然。道生 律儀聖者成就。此復有二。謂學無學。於前 分別俱有因中說二律儀是隨心轉。於此
三內其二者何。謂靜慮生及道生二。非別解 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轉故。靜慮無漏 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俱生二名斷
[0073b15]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 儀。由此或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
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 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
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 道無漏律儀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 無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准前四句 如應當知。若爾世尊所說略戒。
身律儀善哉 善哉語律儀
意律儀善哉 善哉遍律儀
[0073b27]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 此意根律儀以何為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 色。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0073c02] 論曰。為顯如是二種律儀俱以正知正念 為體故。列名已復說合言。謂意律儀慧念 為體。即合二種為根律儀。故離合言顯勿
如次。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 何時分。且辯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剎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0073c11] 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未捨以來恒成 現世。此別解脫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 去。前未捨言遍流至後。無散無表有成未
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如說安住別解律 儀。住不律儀應知亦爾。謂至未捨惡戒 以來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 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
未。餘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 彼故。一切聖者無漏律儀。過去未來亦恒成 就。有差別者。謂初剎那必成未來非成過
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若有現住靜慮彼 道。如次成現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 成現在。已辯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 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0073c26]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 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彼初剎那但成現
在。然現在世處過未中。故以成中說成現 在。初剎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 表。若有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 不。設有成就為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0074a06]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 善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 淨信。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
無表。乃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 續。然其初念唯成現在。自茲以後通成過 現。已辯無表。成表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0074a14] 論曰。諸有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 正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剎那後至未 捨來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
無表釋。有覆無覆二無記表。定無有能成 就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追 成者。此法力劣誰之所為。是心所為。若爾有
覆無記心等勿成過未。此責非理。表昧鈍 故。依他起故。心等不然。無記表業從劣心 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與心成有差
別。如前所說住不律儀。此不律儀名差別 者。頌曰。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0074a26]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 名。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
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 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 名。或成表業非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 何。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0074b06]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儀 非不律儀。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 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除有依福及
成業道。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易生聖補 特伽羅。表業未生或生已捨。俱成非句如應 當知。說住律儀不律儀等成就表業無表 業已。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0074b15] 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 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 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
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 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 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
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 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 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 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
者。謂餘五種戒。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 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 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
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 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 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 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
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 定依表業而發。又此所說別解律儀。應齊 幾時要期而受。頌曰。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0074c09] 論曰。七眾所持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持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所以者何。戒時邊際但有二種。
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 月等。時名是何法。謂諸行增語。於四洲中 光位闇位如其次第立晝夜名二邊際中盡 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能生
別解脫戒。依身別故。別依身中無加行故 無憶念故。一晝夜後或五戒十晝夜等中 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彼眾多近住律儀 非亦得起。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以薄伽梵
於契經中說近住律儀唯一晝夜故於如 是義應共尋思。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 容起近住律儀。故於經中說一晝夜。為 觀所化根難調者。旦應授與一晝夜戒。依
何理教作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毘 婆沙者作如是言。曾無契經說過晝夜有 別受得近住律儀。是故我宗不許斯義。依 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0074c29]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 一晝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謂此非如善 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
如近住戒我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 所訶厭業故。若爾亦無有立限對師我乃 至命終定受惡戒。勿盡形壽得不律儀。雖 無對師要期盡壽作諸惡業。由起畢竟
壞善意樂得不律儀。非起暫時壞善意樂。 無師令彼得不律儀。故不律儀無一晝夜。 然近住戒由現對師要期受力。雖無畢竟 壞惡意樂。而得律儀。設有對師要期暫受
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經部師說如善律儀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此 不律儀亦應非實。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 續不捨名不律儀。由此後時善心雖起而
名成就不律儀者。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 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0075a20]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 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 要期。謂我恒於月八日等必當受此近住
律儀。若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 謂在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 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發律儀。此必從 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
戒師能不違犯。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 者後說。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 異此授受二俱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隨有所闕近住不成。受此律儀必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 生甚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 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 者。但生妙行不得律儀。又若如斯盡晝
夜受。具制屠獵姦盜有情。近住律儀深成 有用。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以 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如是律
儀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 根漸增多故。如有頌言。
由此能長養 自他善淨心
是故薄伽梵 說此名長養
[0075b13] 何緣受此必具八支。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0075b16]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 逸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
飲諸酒則心放逸。犯尸羅故。後有三種是 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非時食。以能 隨順厭離心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 具支便不能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
離殺至虛誑語。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 殺等諸惡業故。次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 酒時能令忘失應不應作諸事業故。後離 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
床座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 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 遮止恒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
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 令心縱逸故。有餘師說。離非時食名為齋 體。餘有八種說名齋支。塗飾香鬘舞歌觀
聽分為二故。若作此執便違契經。經中說 離非時食已。便作是說。此第八支我今隨 聖阿羅漢學。隨行隨作。若爾有何別齋體。
而說此八名齋支。總摽齋號別說為支。以 別成總得支名故。如車眾分及四支軍五 支散等。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毘婆沙師作如
是說。離非時食是齋亦齋支。所餘七支是齋 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道支。餘七支是道支 非道。擇法覺是覺亦覺支。餘六支是覺支非
覺。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所餘支是靜慮 支非靜慮。如是所說不應正理。不可正見 等即正見等支。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 見等支。則初剎那聖道等應不具有八支
等。為唯近事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近 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0075c20]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 三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 律儀。異此則無。除不知者。如契經說。佛告
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 僧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
迦。為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外國諸師說。唯 此即成。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 則非近事。若爾應與此經相違。此不相違。 已發戒故。何時發戒。頌曰。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0076a02] 論曰。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 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 儀。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
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說捨 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故於前時已 得五戒。彼雖已得近事律儀。為令了知所 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
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重學處 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近事 必具律儀。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謂約能持說
[0076a14] 論曰。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 四種。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 分。四能學滿分。謂約能持故作是說。能持
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言受一分等。 理實約受等具律儀。以具律儀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如何違經。謂無經說 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此經不說
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經如何說。如 大名經。唯此經中說近事相。餘經不爾故 違越經。然餘經說。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
生歸淨。是歸三寶發誠信言。此中顯示以 見諦者。由得證淨舉命自要。表於正法 深懷愛重乃至為救自生命緣。終不捨於 如來正法。非彼為欲說近事相。故說如是
捨生等言。設說亦非分明理教。誰能准此不 明了文。便信前時已發五戒。又約持犯戒 說學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有已 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學
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 種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 迦。謂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
學一分。乃至廣說。若闕律儀得名近事。苾 芻勤策闕亦應成。彼既不成。此亦應爾。何 緣近事乃至苾芻所受律儀支量定爾。由佛
教力施設故然。若爾何緣不許由佛教力 施設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不許闕律儀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一切律儀。由何得成下中上品。
頌曰。
下中上隨心
[0076b16]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律儀。皆隨受心有 下中上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 就下品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為有但
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成近事不。不成 近事除有不知。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 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0076b24] 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 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 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
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 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
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 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 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
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 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 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 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 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 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
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 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 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 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
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 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 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
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 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如世尊言。
眾人怖所逼 多歸依諸山
園苑及叢林 孤樹制多等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尊
不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諸有歸依佛 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 恒以慧觀察
知苦知苦集 知永超眾苦
知八支聖道 趣安隱涅槃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最尊
必因此歸依 能解脫眾苦
[0077a01] 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何 緣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為其所 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 行。頌曰。
邪行最可訶 易離得不作
[0077a06] 論曰。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以能侵毀他妻 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又欲邪行易 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離非梵行難
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不制彼 離非梵行。又諸聖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 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不行故離非梵行則 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律儀但為制立離
欲邪行。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不作律 儀謂定不作。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 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理實應 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律儀。若爾云何後
非犯戒。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0077a19] 論曰。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何。謂 離欲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言我皆當 離非梵行。由此普於有情相續唯得離欲
邪行戒。非離非梵行律儀故後納妻妾非 毀犯前戒。何緣但制離虛誑語。非離間語 等為近事律儀。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 誑語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
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0077a28]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 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 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制離虛誑語。
云何令彼若犯戒時便自發露能防後犯。復 以何緣不於遠離遮罪建立近事律儀。誰 言此中不離遮罪。離何遮罪。謂離飲酒。何 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
曰。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0077b08]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 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寧知飲酒遮罪 攝耶。由此中無性罪相故。以諸性罪唯染
心行。為療病時雖飲諸酒不為醉亂能 無染心。豈不先知酒能醉亂而故欲飲即 是染心。此非染心由自知量。為療病故 分限而飲不令醉亂故非染心。諸持律者
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 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 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
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 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 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又諸 聖者雖易多生亦不犯故。如殺生等。又
經說是身惡行故。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 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 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 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
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 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 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 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餘不立此名。
皆是性罪故。然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 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又能引 發惡趣業故。或能令彼轉增盛故。如契經 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處。依何義說。醞
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 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 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 名。然以檳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為簡彼
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 逸廣造眾惡。為令殷重遮斷故說放逸處 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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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8 阿毘達磨俱舍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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