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vibhāṣāśāstra (Apitan Pi Po Sha Lun) 阿毘曇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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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七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使犍度十門品第四之一
[0270b11] 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五取陰。六 界。二法。謂色法。無色法。可見法。不可見法。
有對法。無對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 為法。三法。謂過去未來現在法。善不善無 記法。欲色無色界繫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法。見道斷修道斷無斷法。四法。謂四諦。四禪。 四無量。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十一切處。 八智。三三昧。三結。乃至九十八使。眼根幾使
所使。乃至無色界修道所斷無明使。幾使所 使。如此章及解章義。此中應廣作優波提 舍。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
根。男根。女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 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 根。知根。知已根。問曰。何故彼尊者。立二十
二根而作論。答曰。彼作經者。有如是欲如是 意。隨其欲意而作論。亦不違法相。彼意欲立 二十二根而作論。隨其意立二十二根。復有
說者。此中不應問彼尊者所以立二十二根。 所以者何。佛經說二十二根。佛經是此論所 為根本。此論亦說二十二根。彼尊者。不能於
二十二根減一根說二十一根。增一根說二 十三根。所以者何。佛經不可增減。無減可增。 無增可減故。如無增無減。無多無少。無益無
損無量無邊。亦如是。無量者。謂義無量。無邊 者。謂文無邊。猶如大海無量無邊。無量者。謂 深無量。無邊者。謂廣無邊。佛經亦如是。如尊
者舍利弗等百千萬億那由他論師。為解佛 經二句義故。造百千萬論。盡其覺性。猶不能 知其量得其邊際。問曰。置造論者。何故佛經
說二十二根。答曰。為受化者故。受化者聞說 此法。則得增益。復次此經皆有所以因緣。何 者是耶。答曰。生聞婆羅門。往詣佛所。問訊世
尊。種種語已。在一面坐。而作是言。說諸根者 多。沙門瞿曇。說有幾根耶。佛告婆羅門。我說 二十二根。謂眼根乃至知已根。如來說二十
二根。則攝一切諸根義。婆羅門若有人言。沙 門瞿曇所說諸根。我能遮止。更說餘根。但有 是言。而無有實。若還問者。亦不能知反生愚
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婆羅門問佛。若 不應廣問。此經所以因緣應問。婆羅門。往至 佛所。但問二十二根。而不問陰界入真諦沙
門果緣起助道等法耶。答曰。彼婆羅門所疑 處便問。不疑者不問。復次此婆羅門。善能 旋歷。喜試有所問。為問根義故。經歷九十
六種為欲知一一道為說幾根。如尼犍子 說一根謂命根。是故彼不飲冷水。不斷生草。 所以者何。於外物中。計有命根故。問曰。外道
於外物中。計有何根。答曰。或有說。計有意 根。復有說。計有命根。復有說外道於物中。 計有意根。名有根法。計有命根。名有命法。或
有計二根者。謂業及意。復有說若眼不見 色。耳不聞聲。是名聖修根。如波羅奢等。作如 是說。問曰。何故名波羅奢耶。答曰。是其人名
無有難名者。所以者何。自有不如義而立名。 復次波羅奢是其姓。如婆羅門。各有別姓。有 姓拘蹉。有姓婆蹉。有姓奢緻羅。有姓婆羅墮。
波羅奢姓亦如是。復次若從剎利婆羅門姓 生者。名波羅奢。猶如從驢馬生者名為騾。評 曰。此姓波羅奢故。名波羅奢。彼有弟子。名
優多羅摩納婆。往詣佛所。問訊世尊。種種 語論。在一面坐。世尊問言。汝師波羅奢。為諸 弟子。說修根法不。摩納答言。我師說之。佛問
云何說。摩納答言。若眼不見色。耳不聞聲。是 名聖修根。時佛難言。若不見色名聖修根者。 盲者便是聖修根人。爾時尊者阿難。侍佛後
立。以扇扇佛。復難摩納言。若汝所說。聾者便 是聖修根人。所以者何。以不聞聲故。問曰。如 尊者舍利弗等百千萬億那由他諸大論師。
惟佛一人。能難其義辯及所立言使令不行。 何故世尊。作第一難。尊者阿難。作第二難。世 尊何故而不制止尊者阿難耶。答曰。佛觀阿
難。咽喉有相。欲有所問。佛行菩薩道時。不曾 斷人。乃至弟子亦不斷其問。復次佛知阿難 所說與我所說等無有異無有增減。無增減
故。而不制止。復次若師與弟子俱能伏者。是 名善伏。復次欲令外道無餘言故。若當世尊 作第一難。阿難不作第二難者。彼梵志。還自
眾中。作如是說。雖為彼師所伏。不為彼弟子 所伏。雖伏我等弟子。不伏我等師。若世尊作 第一難。阿難作第二難。則破外道憍慢之心。
彼作是念。弟子猶能伏我。何況於師。復次為 滿彼梵志意故。作如是說。彼梵志作是念。沙 門瞿曇。一切力士。無能伏者。一切論中。無能
報者。一切論中。為最上者。往昔諸大論師無 能伏者。何況我等。若彼弟子。共我言論往反。 於理乃可。佛於一切時。常欲滿化人意。如其
所念。而便作之。復次佛以阿難。作證此義人。 彼諸外道。於阿難所。生信敬處。阿難形容端 正。善知因陀毘陀羅論。是故世尊。欲以阿難
作證此義人。令彼外道。於此義中。生信敬故。 復次欲現不斷弟子問難。外道法不聽弟子 有所難問。所以者何。若聽弟子問難者。或時
令師墮負處門。若師墮負處門者。則失利養。 如舍利弗等百千萬億諸大論師所立問難。 猶無有能共佛等者。何況能勝。是故佛法不
斷弟子問難。復次為現慳法斷故。外道所以 不聽弟子問難。彼作是念。或能因是事故。多 得利養。佛則不爾。若令一切世人。多得利養。
乃至無有施佛毫末者。如來終無異相之言。 復次欲現善說法中所說具足同於一見無異 意故。外道法中。師所說異。弟子所說異。師 所。
[0271b26] 解異。弟子所解異。善說法中。無如是過。如師 所說。弟子亦爾。如師所解。弟子亦解。於文句 義。終無有異。是故欲現善說法中所說具足
同於一見無異意故。世尊作第一難。阿難作 第二難。以是事故。不制止阿難所難。問曰。 外道自作是說。眼不見色。耳不聞聲。是名聖
修根。世尊難言。若然者。盲聾之人。是聖修 根。則順他說。云何名難。答曰。佛作是說。是 名大難。斷他所說。亦名總說諸外道過。若眼
不見色。耳不聞聲。名聖修根者。汝等何為 緣。棄居家。除去飾好。修行梵行。但當害於 二根。便是聖人。是故佛說名為大難。斷他所
說。亦名總說諸外道過。衛施師復說五根。謂 眼耳鼻舌身根。如僧佉經。復說十一根。謂五 覺根五事根。五覺根者謂眼耳鼻舌身根。五
事根者謂語根手根。脚根。大便根小便根。意 根第十一。或有說百二十根者。謂兩眼根。兩 耳根。兩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命根。五受根。
信等五根。如是等有二十根。地獄趣有二十。 畜生趣有二十。餓鬼趣有二十。人趣有二十。 天趣有二十。阿修羅趣有二十。復有說者。諸
外道不說百二十根。說有百二十主。如天主 龍主阿修羅主人主。如是等上妙之身。經百 二十處。然後得般涅槃。彼婆羅門。聞說是語。
心轉疑惑。不知何者是實為說一根者。為說 乃至百二十根者。彼聞釋種生太子。有三十 二大人相。以自莊 嚴 身。有八十種隨形好。純
黃金色。圓光繞身一尋。觀無厭足。出家求道。 得一切知見。能斷一切疑。與一切決定。盡 一切問難邊際。我應往問。即詣佛所。到已問
訊世尊。廣說如上。爾時生聞婆羅門。白佛言。 沙門瞿曇。說諸根者多。為有幾根。問曰。何不 作如是問。九十六種。一一道中。為說有幾根。
答曰。彼婆羅門。雖復黠慧。其性諂曲。有如是 念。若我作如是問者。沙門瞿曇。當選好者而 說。佛告婆羅門。有二十二根。謂眼根。乃至知
已根。如來說如是等根。能攝一切根義。汝 婆羅門。若有人言。沙門瞿曇。所說諸根。我能 遮止。更說餘根但有是言。而無有實。若還問
者。亦不能知。反生愚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 故問曰。何故復作是說。若有人言。乃至廣說。 答曰。欲止彼人先所聞。或說一根者。乃至說
百二十根者。皆非如實我。雖有一切知見。 不能於二十二根減一根說二十一。增一根說 二十三。何況外道小智小見邪慧之者。以是
事故。彼婆羅門。往詣佛所。但問諸根。不問陰 界入真諦沙門果緣起助道法。問曰。二十二 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曰。阿毘曇者。
作如是說。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十七。 彼作是說。五根更無別體。謂男根。女根。未 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問曰。彼何故說男根
女根無別體。答曰。彼說身根外更無男根女 根別體如說。云何男根。答曰。身根少分。云何 女根。答曰。身根少分。何故三無漏根。無有別
體。答曰。九根之外。更無三根別體。九根者。 意根。樂根。喜根。捨根。信等五根。此九根。有 時名未知欲知根。有時名知根。有時名知已
根。在見道時。名未知欲知根。在修道時。名知 根。在無學道時。名知已根。復次在堅信堅法 身中。名未知欲知根。在信解脫見到身證身
中。名知根。在慧解脫俱解脫身中。名知已根。 所以者何。九根合聚。名未知欲知根。九根合 聚。名知根。九根合聚。名知已根。以是事故。
說三無漏根無有別體。是故說根。名有二十 二。實體有十七。尊者曇摩多羅。作如是說。二 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十四。向說五根
無有別體。更說三根亦無別體。謂命根捨根 定根。問曰。彼何故說命根無別體。答曰。命根 是心不相應行陰。彼說心不相應行陰無有
別體。何故說捨根。無別體。答曰。彼說苦受樂 受外更無別捨受。諸所受若苦若樂不苦不 樂。云何名受。問曰。若然者云何通佛經。佛經
說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答曰。彼作是說。 樂受或時上或時下。或時黠慧。或時不黠慧。 或時寂靜。或時不寂靜。苦受亦爾。若樂受中
下者。苦受中下者。樂受中不黠慧者。苦受中 不黠慧者。樂受中寂靜者。苦受中寂靜者。是 名不苦不樂受。此不決定在一分中。其猶如
疑無有決定。問曰。何故說定根無有別體。答 曰。彼作是說。心外無別定根。如說云何定根。 答曰。一心是也。是故彼說二十二根。名有二
十二。實體有十四。尊者佛陀提婆作如是說。 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一謂意根。彼 說有為法作二分。一四大分。二心分。四大之
外無別造色。心外更無別數法。彼作是說。諸 色是四大差別。諸無色根是心差別。是故說 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一謂意根。評
曰。如前說者好。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十七如 名體。名假體假名異相體異相分別名分別 體知名知體亦如是。此是根體。乃至廣說。已
說體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根。根是何義。答 曰。威勢義是根義。明義是根義。異義是根義。 喜觀義是根義。勝義是根義。最義是根義。主
義是根義。問曰。若威勢義是根義者。一切有 為法。展轉有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亦有威 勢。如是一切有為法盡應是根。佛何故獨立
此二十二法為根。尊者婆奢說曰。佛世尊決 定知法相。亦知勢用。餘人所不知。若法有根 相者立根。若法無根相者不立根。復次威勢
緣。或有下者。或有上者。或有減者。或有增者。 若上者增者立根。若減者下者。是非根法。復 次雖有為法展轉有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
亦有威勢。不如二十二根威勢無明義無異 義無喜觀義無勝義無最義無主義。如一切 眾生。展轉有威勢緣。或有勝者。如閻羅王於
地獄眾生。師子王於獸中。村主於村中。王 於國中。轉輪聖王於四天下。自在天王於欲 界。梵天王於千世界。佛於三界。佛有如是威
勢。勝一切眾生。如是一切有為法。雖展轉有 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有威勢。不如二十二 根威勢有明義乃至主義。以是事故。威勢義 明義。乃至主義是根義。
[0272c22] 問曰。若威勢義是根義者。於何處有威勢耶。 答曰。眼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一自莊嚴身。 二護自身。三為眼識及眼識相應作所依。四
獨能見色。自莊嚴身者。雖有妙身一切肢體 具足。若無眼根。則無威勢。護自身者。眼根能 見好不好色。好者從之。惡者避之。令此身久
住。為眼識及眼識相應法作所依者。眼識及 相應。依眼根生。獨能見色者。眼根能見色。餘 二十一根所不能。耳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
一自莊嚴身。二護自身。三為耳識及耳識相 應作所依。四獨能聞聲。自莊嚴身者。雖有妙 身一切肢體具足。若無耳根則無威勢。護自
身者。耳根能聞好不好聲。好者從之。惡者 避之。令此身久住。為耳識及識相應法作所 依者。耳識及相應。依耳根生。獨能聞聲者。
耳根能聞聲。餘二十一根所不能。復有說者。 眼根擁護生身。作威勢緣勝。如偈說。
譬如眼明人 能避嶮惡道
世有聰明人 能遠離諸惡
[0273a12] 耳根擁護法身。作威勢緣勝。如偈說。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離
多聞捨無義 多聞到涅槃
[0273a15] 復有說者。此二俱擁護生身法身。作威勢緣 勝。擁護生身者如上說。擁護法身者。眼根親 近善知識。作威勢緣勝。耳根從其聞法。作威
勢緣勝。親近善知識。從其聞法。能生內正思 惟。如法修行。以是事故。經作是說。梵摩喻婆 羅門。二根不壞。謂眼根耳根。問曰。何故於諸
根聚中。說二根不壞。答曰。以此二根。佛出世 時。能入佛法門故。復次以此二根。能解知佛 法。如說比丘當知。若不能如實知他心者。應
以二處觀察如來。一以眼觀色。二以耳聽聲。 鼻舌身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一莊嚴自身。 二護自身。三能為鼻識舌識身識及相應法
作所依。四鼻獨能嗅香。舌獨能知味。身獨能 覺觸。莊嚴自身者。雖有妙身一切肢體具 足。若於此三根。無一一根者則無威勢。護自
身者。以此三根故。能食揣食。令身久住。所以 者何。以揣食是香味觸入故。為三識及相應 法作所依者。依此三根。能生三識。鼻根獨能
嗅香者。鼻根能嗅香。餘二十一根所不能。舌 根獨能知味者。舌根獨能知味。餘二十一根 所不能。身根獨能覺觸者。身根獨能覺觸。餘
二十一根所不能。意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 一令未來有相續。二自在令他隨順。令未來 有相續者。如說佛告阿難。若識不在母身。名
色成迦羅羅不。答言不也。自在令他隨順者。 如說比丘當知。心能將世間。能生世間。若心 生處。皆得自在。復有說者。意根於煩惱出要
二處。作威勢緣勝。煩惱處勝者。如說心煩惱 故。眾生煩惱。出要處勝者。如說心出要故。眾 生出要。男根。女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一異
眾生。二分別眾生。古昔時人。無有男女。以少 造色生故。便有男女。廣長形異。顏色語言。 衣服飲食。皆悉有異。復有說者。男根女根。於
煩惱出要二處。作威勢緣勝。煩惱處勝者。不 以婬欲合會故勝。所以者何。此處應爾。不足 生疑。若有男根女根者。能受惡戒。能斷善根。
令此身中無善種子。能作五無間業。如是等 事。黃門般吒。無形二形所不能作。出要處勝 者。若此二根不壞。能受逮解脫戒。能生禪
戒無漏戒。能離欲愛色無色愛。能生佛種子 及聲聞辟支佛種子。如是等事。黃門般吒。無 形二形。所不能作。命根於二處。作威勢緣勝。
一言有根。二令諸根不斷。隨幾時活言有根。 死已言無根。隨幾時活諸根相續。死已諸根 不相續。復有說者。命根於四處。作威勢緣勝。
一令此生相續。二擁護此生。三能持此生。四 令此生不斷。五受根於煩惱分中。作威勢緣 勝。眾生以受故。四方追求。行鐵鎖道及鉤
道索道上。登越高山。入於大海。有無量畏難。 所謂波浪洄澓難。失獸摩羅難。黑風旋風 難。水中伏山難。沒水難。漂在沙上難。墮惡龍
宮難。墮羅剎國難。如是等種種追求。皆為受 因。問曰。無漏受。云何於煩惱分。作威勢緣 勝。答曰。無漏受。以方便初生時。於煩惱分。
作威勢緣勝。行者欲生無漏受時。亦須追求 衣服飲食資生之物。是故亦於煩惱分中。作 威勢緣。復有說者。受根於煩惱出要分。作威
勢緣勝。樂受於煩惱分。作威勢緣勝者。如說 樂受為愛所使。出要分中作威勢緣勝者。如 說心樂則定。苦受於煩惱分中作威勢緣者。
如說恚使使苦受。苦受於出要分中。作威勢 緣勝者。如說苦能生信。不苦不樂受。於煩惱 分中作威勢緣勝者。如說無明使使不苦不
樂受。不苦不樂受。於出要分中作威勢緣勝 者。如說依六出要捨觀行。信等五根。於出 要分中作威勢緣勝者。如說有信者。能親近 善人。亦如偈說。
能信度流 越放逸海 精進除苦
慧到彼岸
[0273c26] 復如說若我弟子以信為障板則能障不善外 敵。修行善法。如佛告阿難。精進能生菩提。若 我弟子具足精進身者。能捨不善法。修行善
法。如說念是遍法。若我弟子以念守門者。能 捨惡法。修行善法。如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 道。定心得清淨。非不定心。定能知諸陰生滅。
若我弟子能具足三三昧花鬘者。則能捨惡 法修行善法。如偈說。
慧為世間上 能趣厭離者
亦能如實知 能盡老死苦
[0274a07] 亦說慧於一切法中。為無有上。亦說姊妹當 知。我諸弟子以慧力斷一切結繫使垢纏。復 說若我弟子具足智慧城者。能捨惡法修行
善法。未知欲知根。於未曾見而見法。作威勢 緣勝知根。於已曾見法。能除過患。作威勢緣 勝。知已根。於已除過患。得現法樂。作威勢緣
勝。如是等諸根。於如是等諸法。作威勢緣勝。 尊者瞿沙跋摩。作如是說。實義應說一根謂 意根。所以者何。意根有三事。一在內。二遍一
切處。三能有所緣。在內者。內入所攝。遍一切 處者。從阿毘地獄。上至有頂。可得能有所緣 者緣一切法。餘根不具三事。眼耳鼻舌身根。
雖是內入攝。不遍一切處。不能有所緣。命根 雖遍一切處。亦不內入攝。不能有所緣。除捨 根餘受根。雖能有所緣。非內入攝。不能遍一
切處。捨根信等五根。雖遍一切處能有所緣。 非內入所攝。三無漏根。更無別體。諸根合聚。 立此三根如上說。問曰。若然者其餘諸根。以
何事故。得名為根。答曰。為意根作所依作依 作煩惱作出要作出要處。誰作所依。答曰。眼 耳鼻舌身根。誰作依。答曰。命根。誰作煩惱。
答曰。諸受根。誰作出要。答曰。信等五根。誰 作出要處。答曰。見道修道無學道。問曰。男根 女根。以何事故。得名為根。答曰。以四事故。
一能有所生。二能生欲樂。三能制煩惱。四能 為染污識及相應法作所依。能有所生者。生 胎生卵生。能生欲樂者。行欲之人。此處生樂
遍身中。如聖人眉間生聖樂遍在身中。彼亦 如是。制煩惱者。須臾間斷。能為染污識及相 應作所依者。餘所依生三種識。或善不善無
記。此二所依。唯生染污。愛相應相親近識。尊 者僧伽婆修說曰。命等六根。是實義根。命等 六根者。謂眼耳鼻舌身命根。所以者何。此六
是眾生根本。問曰。若然者。餘根以何事故。得 名為根。答曰。此六是眾生根本。根本以何為 種子。識為種子。誰令其煩惱。謂五受根。誰令
其出要。謂信等五根。何處得出要。謂見道修 道無學道。男根女根。以何事故。得名為根。答 曰。欲界眾生。以欲為苗稼種子。從何處而有。
皆從男根女根。尊者瞿沙說曰。命等八根。是 實義根。命等八根者。謂眼耳鼻舌身男根女 根命根。所以者何。此是眾生根本。問曰。若然
者餘根以何事故。得名為根。答曰。此八是眾 生根本。根本以何為種子。誰令其煩惱。謂 五受根。誰令其出要。謂信等五根。何處得出
要。謂見道修道無學道。問曰。如身根微塵。從 足至頂盡遍。何故此處所身根。名男根女根。 非餘處所耶。尊者和須蜜說曰。以此處所
故。分別是男是女。問曰。若然者二形人亦名 男亦名女耶。答曰。此不名男亦不名女。復 次此處所。能生增長人寂靜人。增長人者。如
富蘭那等六師。寂靜人者。謂佛辟支佛聲聞。 尊者佛陀提婆說曰。此處所能生諸仙。能生 牟尼。能生善調伏者。能生善共住者。
[0274c03] 已總說諸根所以今當一一別說。云何眼根。 答曰。若眼已見色。今見色。當見色。及餘彼分 眼。已見色是過去眼。今見色是現在眼。當見
色是未來眼。及餘彼分眼者。廣說如界處。 乃至意根。說亦如是。云何女根。答曰。身根少 分。云何男根。答曰。身根少分。云何命根。答
曰。三界中壽。云何樂根。答曰。因觸生樂受。 若在身。若在心。覺樂能忍。是名樂根。云何苦 根。答曰。因觸生苦受。在身覺苦不可忍。是名
苦根。云何喜根。答曰。因觸生喜受。在心覺喜 能忍。是名喜根。云何憂根。答曰。因觸生憂 受。在心覺憂不可忍。是名憂根。云何捨根。答
曰。因觸生不苦不樂受。若在身。若在心。覺不 苦不樂。非可忍。非不可忍。是名捨根。云何信 根。答曰。於遠離寂靜善法生信。若信是法善。
信有是分別。受其事。取其相。如是淨心。是名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廣說如經本。云 何未知欲知根。答曰。不見人。不得決定人。所
有覺慧慧根。及諸餘根堅信堅法人。未見四 諦。當見四諦。是名未知欲知根。不見人者。謂 不見諸諦人。不得決定人者。不於諸諦得決
定。所有學慧慧根者。則說慧根。諸餘根堅信 堅法。所用八根。未見四諦。當見四諦。則說八 根。如是等九根合聚。名未知欲知根。問曰。彼
根聚中。何故再說慧根。一說餘根耶。答曰。以 名勝義勝故。彼根聚中慧名勝義亦勝。復次 慧說名前道。如說比丘當知。種種善法生
時。慧為前導。慧為前相。次有慚愧。復次慧於 三事得決定。一於見得決定。二於緣得決定。 三於事得決定。彼相應法。於二事得決定。於
緣得決定。於事得決定。非於見得決定。所以 者何。非見性故。非相應共有法。得一決定。謂 於事得決定。非見決定。非見相故。非緣決定。
非緣法故。復次若以慧見煩惱時。煩惱則不 得久住。如穴居眾生人若見時便還入穴。彼 亦如是。復次若身中有慧照。則煩惱賊不能
偷劫。猶如屋中有燈照者。賊則不能偷劫。彼 亦如是。復次以慧能照一切法外物。如日月 藥草摩尼珠。諸天宮能照一界一入一陰一
世少分。一界少分者謂色界。一入少分者謂 色入。一陰少分者謂色陰。一世少分者。謂現 在世。慧能照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三世及無
為法。復次無慧者縛。有慧者解。復次佛出世 時。入佛法者。以慧而自娛樂。佛法以知解為 勝。譬如有目之人能至寶處。如是有慧眼者。
能至佛法寶處。譬如盲人雖往寶處而無所 見。惡慧之人入佛法寶處。亦復如是。復次慧 名為將。亦名為眼。亦名為頭。亦名為覺。亦名
覺支。亦名為道。亦名道支。復次慧名為眼。餘 助道法。名為盲。如眾多盲人。一有目者而 獎導之。令行正路。彼亦如是。復次慧斷煩
惱刀。如說姊妹當知。聖弟子以智慧刀。斷一 切結縛使垢纏。復次慧說名為堂如。尊者阿 尼盧豆所說。我依戒立戒昇無上智慧堂。復
次慧能立別相總相法。能解別相法。能解總 相法。能破自體愚。能破緣中愚。於諸法中得 不顛倒。復次慧是諸佛所愛敬。諸佛不愛敬
人色族財富。愛敬有慧者。復次諸佛以慧故。 而有差別。非以色族財富等。以如是事故。慧 則再說。餘根一說。云何知根。見人。決定人。
所有學慧慧根。及諸餘根。信解脫見。到身證。 已見四諦。重見四諦是名知根。見人者見諸 諦。決定人者。於諸諦決定。所有學慧慧根。則
說慧根。餘諸根信解脫見到身證所用八根。 見四諦重見四諦。則說八根。如是等九根合 聚名知根。問曰。如無學人重見四諦。如退法
至憶法。憶法至護法。護法至等住。等住至能 進。能進至不動。何故唯說學人。不說無學人 耶。答曰。應說無學而不說者。當知此說有餘。
復次若說始。當知亦說終。若始說學。當知終 說無學如始終。初入已度方便畢竟。說亦如 是。復次斷未曾斷結。得未曾得果者。說名重
見。無學不斷未曾斷結。不得未曾得果故。不 名重見。復次若斷未曾斷煩惱得。證未曾證 解脫得。是名重見。無學雖證未曾證解脫得。
而不斷未曾斷煩惱故。是故不說。如斷煩惱 得證解脫得。除過患修功德捨穢惡取勝妙。 去無義取有義。盡渴愛受無煩惱樂。當知亦
如是。復次斷未曾斷無知。得未曾得智。是名 重見。無學雖得未曾得智。不斷未曾斷無知。 謂染污無知。以如是等事故。唯說學重見諦。
不說無學。云何知已根。答曰。若漏盡阿羅漢 無學所有慧慧根。解脫俱解脫所用諸根。能 生現法樂。是名知已根。漏盡阿羅漢。所有慧
慧根。則說慧解脫。俱解脫阿羅漢。所用諸根。 能生現法樂者。則說八根。如是等九根合聚。 名知已根。問曰。學人亦有現法樂。何以但說
無學。答曰。應說如說無學現法樂。亦應說學 現法樂。復次若說終當知亦說始。說畢竟當 知亦說方便。說已度當知亦說初入。復次以
名勝義亦勝故。若以法而言。無學法勝於學 法。以人而言。無學人勝於學人復。次無學人 所有猗樂。不為煩惱所覆。學人雖有猗樂。為
煩惱所覆。復次若受猗樂時。寬博廣大。是 說現法樂。學人有所作故。受猗樂時。不寬博 廣大。不名現法樂。無學人無有所作。受猗樂
寬博廣大故。名現法樂。譬如國王於諸怨敵。 未盡降伏。所受快樂。不寬博廣大。彼亦如是。 復次若無煩惱。意語亦滿。諸牟尼是說現法
樂。復次若受現法樂。不受後樂。是名現法 樂。學人受現法樂。亦受後樂故。不名現法樂。 以如是等事故。無學猗樂名現法樂。學人猗 樂不名現法樂。
◎
[0275c19] ◎問曰。為有三明阿羅漢不。若有者此中何 以不說。若無者此經云何通。如說尊者舍利 弗白佛言。世尊。此五百比丘。幾是三明。幾是
俱解脫。幾是慧解脫。問曰。尊者舍利弗。為知 是事不。若知者何故問。若不知者云何名得 聲聞波羅蜜。答曰。應作是說。尊者舍利弗知。
問曰。若知者何故問。答曰。自有知而故問。如 比尼說。佛世尊知而故問。復次尊者舍利弗 為利益他故問。尊者舍利弗雖自知。彼會中
有不知者。無無畏故。不能問佛。尊者舍利弗 無如是過。欲利益他故而問。復次欲說總相 令別異故而問。佛為五百比丘說法。聞佛所
說。得阿羅漢果。斷未來有。盡可佛意。眾生若 能得阿羅漢。斷未來有。是名第一可世尊意。 尊者舍利弗作如是念。此諸尊者雖皆得阿
羅漢斷未來有。不知誰勤方便。欲說如是總 相令別異故而問。復次佛世尊令五百比丘 等住於果。舍利弗欲令其道差別故而問。復
次佛世尊令五百比丘等住無為解脫。舍利 弗欲令有為解脫差別故而問。復次欲顯功 德寶藏令世知故而問。譬如寶藏覆在土中
多人不見。如是以少欲知足土。覆功德寶藏 世無知者。復次欲令施主生信心故而問。有 諸檀越。於夏四月中。以衣食等所須之物。供
給眾僧。欲令施主知之。汝等所施。值如是等 清淨福田故而問。復次彼尊者淨行弟子法 故。弟子法應問。師應答。復次為現破憍慢求
法情深故而問。復次為壞少有所知生於憍 慢不喜問人故而問。尊者舍利弗作如是念。 我所有智慧有十六。世人所知有一分。我猶
問他。何況汝等少知見而不問耶。復次欲 現己身法無慳垢故。若人慳於法者。見他人 問。猶尚不喜。何況自問。復次為止誹謗故而
問。諸外道等。作如是謗。沙門瞿曇夜從優波 提舍拘律陀邊受法。晝為弟子說。若尊者舍 利弗合十爪掌。於大眾中而問於佛。彼誹謗
便止。復次弟子說善法。欲以如來印印故而 問。譬如王家所有符疏。若不以王印印者所 經關津而不信用。若以王印印者。所住之處
而皆信用。如是弟子所說善法。若不以如來 印印者。則於遺法四眾無信受者。若以如來 印印者。則遺法而四眾皆信受。是故弟子所
說。欲以如來印印故而問。答曰。應作是說。有 三明阿羅漢。問曰。此中何故不說。答曰。應說 此文。應如是說。若慧解脫。俱解脫。三明阿
羅漢。能生現法樂。復次已說在先說義中。三 明阿羅漢。若是慧解脫。若是俱解脫。若說慧 解脫。當知已說慧解脫。有三明者。若說俱解
脫。當知已說俱解脫。有三明者。昔有二論師。 一名時婆羅。二名瞿沙跋摩。尊者時婆羅偏 讚歎慧。尊者瞿沙跋摩偏讚歎滅定。尊者時
婆羅作如是說。慧勝滅定。所以者何。慧能有 所緣。滅定無所緣。尊者瞿沙跋摩說滅定勝 慧。所以者何。滅定唯聖人有。慧凡聖俱有。讚
歎慧者。作如是說。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脫者。 是名三明。若有三明。具八解脫者亦名三明。 具八解脫。無三明者。是名俱解脫。若有一明
二明者。是名慧解脫。所以者何。慧勝滅定故。 若讚歎滅定者。作如是說。若具八解脫。無三 明者。是名俱解脫。若具八解脫。有三明者。亦
名俱解脫。若有三明。不具八解脫者。是名三 明。若有一明二明。名慧解脫。所以者何。滅定 勝慧故。此二所說。俱唐捐其功。此二所說。於
文無益。於義無益。三明。或得滅定。或不得滅 定。若得者。名俱解脫三明。若不得者。名慧解 脫三明。今當重說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
所以。何故名未知欲知根。答曰。未知當知。未 決定當決定。未斷當斷。是故名未知欲知根。 問曰。若未知當知。未決定當決定。未斷當斷。
名未知欲知根者。苦法忍生時。觀欲界五陰 苦得決定。後生苦法智。亦觀欲界五陰苦得 決定。是時名知苦已復知苦。何故名未知欲
知根。不名知根耶。答曰。苦法忍。始觀欲界五 陰苦不名已知苦法智名始知。復次苦法忍。 觀欲界五陰決定是苦。不名為智。苦法智乃
知。以智為決定不以忍。復次若後更不生未 知欲知道。不為未知欲知學所覆。不以上著 下不不得自在。名知根。與此相違故名未知
欲知根。何故名知根。答曰。未知已知。未決定 已決定。未斷已斷。問曰。若未知已知。未決定 已決定。未斷已斷。名知根者。道比忍現在前。
除自體及相應共有法。餘比智分悉得決定。 後生道比智。於彼相應共有法。始得決定。名 知根。何不名未知欲知根耶。答曰。外國法師
說。第十六心。最初道比智剎那。名為見道。問 曰。此中不論如是說者。乃論十五心是見 道者。尊者僧伽婆修作如是說。道比忍現在
前。未來有無量道比忍修。彼未來修者。能於 現在道比忍剎那相應共有法得決定。不應 作是說。所以者何。未來道不緣有所作。問曰。
若然者其義云何。答曰。從多分故。已得決定 者多。未得決定者少。已得決定猶如大地。未 得決定如一揣土。須彌山芥子。大海一渧。
虛空蚊翅處空喻亦如是。復次彼後更無未 知欲知道。更不為未知欲知覺所覆。不以上 著下。不不得自在。是故不名未知欲知根。
何故名知已根。答曰。知已更不知。決定已更 不決定。斷已更不斷。是名知已根。
[0277a01] 問曰。若知已更不知。決定已更不決定。斷已 更不斷名知已根者。何故於三知已法中。一 獨名為佛耶。答曰。佛初成道時。覺一切法。作
別相觀。非總相觀。聲聞辟支佛。初成道時。覺 一切法總相觀。非別相觀。復次若智自知遍 知決定知。是名為佛。辟支佛智。雖自知非遍
知。非決定知。聲聞智。不名自知。非遍知。非 決定知。復次若於一切種。以緣自覺。是名為 佛。辟支佛雖以緣自覺。不於一切種。聲聞不
於一切種以緣自覺。復次若智遍所知。覺遍 所覺。行遍所緣。根遍根義所。境界遍境界。是 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不爾。復次若所聞不如
重擔。是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不爾。復次所 不應行習氣。於此身永斷。是名為佛。聲聞辟 支佛不爾。復次於甚深十二因緣河。能盡其
底者。是名為佛。聲聞辟支佛不爾。如三獸 度河。謂兔馬象兔。騰躑乃度馬或盡其底。 或不盡底而度。香象於一切時。足蹈其底而
度。如兔度河。聲聞度因緣河亦復如是。 如馬度河。辟支佛度因緣河。亦復如是。如 香象度河。佛度因緣河亦復如是。復次若
永斷二種無知。謂染污不染污。是名為佛。聲 聞辟支佛。雖斷染污無知。不斷不染污者。復 次若永斷二種疑。謂是人是杌疑及使性疑。
是名為佛。聲聞辟支佛。雖斷使性疑。不斷是 人是杌疑。復次佛得盡智時。於二種障心得 解脫。謂煩惱障解脫障。是名為佛。復次若依
所依具足者。是名為佛。或有所依具足依不 具足。如轉輪聖王。或依具足所依不具足。如 辟支佛。佛世尊依所依二俱具足。如依所依
器中物器。當知亦爾。復次若三事具足。是名 為佛。一色二族三言語。復次若具足三事。是 名為佛。一誓願具足。二功果具足。三恣所問
具足。復次若有三不護。有三不共念處。是名 為佛。復次若所言無二。有無盡辯。所記無 失。是名為佛。復次若善知因。善知時。善知
相。善知為他說法。是名為佛。復次若有四種 智。一無畏智。二無著智。三無缺失智。四不 退智。是名為佛。復次若知種種因。知種種果。
知種種性。知種種對治法。是名為佛。復次若 於世八法得解脫。其德無有能得邊者。能為 一切厄難者作救護。是名為佛。復次若於十
八不共法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不共念處。 是名為佛。復次若大悲心。深遠微細。遍一切 處。於一切眾生。無怨憎心。深遠者。從三阿僧
祇劫積聚故。微細者。濟眾生三苦故。遍一切 處者。緣三界眾生故。於一切眾生無怨憎者。 於怨親中人等不異故。如是等事故。三已作 法中。說一為佛。
[0277b21] 問曰。何故色陰中。眼耳鼻舌身立根。色聲香 味觸不立根耶。答曰。無根故不立根。復次 若是內入者立根。外入者不立根。復次若作
所依者立根。若作所緣者不立根。復次若是 眾生數者立根。若或是或非者不立根。復次 在自身中者立根。不定者不立根。復次若自
所用者立根。不定者不立根。復次不共者立 根。共者不立根。
[0277b29] 問曰。受陰中。樂受立二根。苦受立二根。何故 不苦不樂受立一根耶。答曰。應說二根而不 說者。當知此說有餘。復次欲現種種說種種
文。乃至廣說。復次欲現二門二略。乃至廣 說。復次樂受。或有黠慧者。有不黠慧者。或有 輕躁者。有不輕躁者。苦受亦爾。樂受中。若不
黠慧不輕躁者立樂根。若黠慧輕躁者立喜 根。苦受亦爾。不苦不樂受。不黠慧不輕躁故 立一根。復次樂受。樂根所作異。喜根所作異。
苦受亦爾。不苦不樂受所作無異。復次離相 對法故。樂受對苦受。苦受對樂受。不苦不樂 受。無相對故立一根。
[0277c12] 問曰。何故想陰不立根耶。答曰。不立根法多。 何故獨問想。問曰。所以問者。色陰行陰。少分 立根。少分不立根。受陰識陰。盡立根。想陰不
盡立根。不少分立根。是故問想陰何故不立 根。答曰。無根相故不立根。復次根以自力自 功用立。想以他力他功用立。如傭作人。他
教則作不教不作。若受有所覺。思有所思。識 有所識。然後想有所想。復次為他所覆故。善 想為慧所覆。如人憶想不妄世言是人智慧。
不善想為顛倒所覆。如無常常想顛倒。尊者 和須密說曰。何故想不立根耶。答曰。威勢義 是根義。想威勢少。問曰。想亦有威勢。如說一
切有為法。展轉有威勢無為法。於有為法。 亦有威勢。復次根能害煩惱。想不能害。問曰。 想亦能害煩惱。如說比丘修行廣布無常想。
除一切欲愛色無色愛。尊者佛陀提婆說曰。 想取想分別。分別體唯取想。餘數法行境 界已想然後取想分別。
[0278a01] 問曰。煩惱何故不立根。答曰。無根相故不立 根。復次威勢義是根義。煩惱威勢少故不立 根。問曰。煩惱能沒生死遠離涅槃。壞諸善法。
云何言威勢少耶。答曰。以是下賤可呵法故。 言威勢少。問曰。若然者。染污受何故立根 耶。答曰。受於煩惱有威勢。煩惱威勢少。猶如
獄卒。雖所住處下。亦與貴勝交往。諸獄卒守 門者。雖復苦切於人無有威勢。而不得與貴 勝交往。彼亦如是。尊者僧伽婆修說曰。若法
有欲無欲身中可得故立根。煩惱唯有欲身 中可得故不立根。若作是說。則憂根知已根 不爾。所以者何。憂根唯有欲人身中可得。
知已根。唯無欲人身中可得。是故如前說者 好。
[0278a15] 問曰。何故受善染污不隱沒無記立根。慧唯 善立根。染污不隱沒無記不立根耶。答曰。受 於煩惱分中勢用勝。善染污不隱沒無記盡
立根。慧於出要法中勢用勝。善慧能增益出 要法。染污慧能斷出要法。不隱沒無記慧。 於出要法無所增益。
[0278a21] 問曰。俱是不相應行陰。命根立根。受身處何 故不立根耶。答曰。無根相故不立根。復次 命根是報。一切報從業生。是以命根立根。受
身處不定。或有是依。或有是報。是故不立 根。
[0278a26] 問曰。最勝義是根義。滅盡涅槃。於一切有為 無為法中最勝。何以不立根耶。答曰。此是根 畢竟盡處不立根。譬如瓶衣。畢竟盡處。不名
瓶衣。復次若法行世。能取果。能有所作。能知 境界者立根。滅盡涅槃。與此相違故不立根。 復次若法是生滅有因。是有為相者立根。滅
盡涅槃。與此相違故不立根。復次根屬因 屬緣屬所作立根。涅槃與此相違故不立根。 復次若法為生所生為老所老為壞所壞者立
根。涅槃不爾。復次根在陰墮世。與苦相續。有 前後相上中下相者立根。涅槃不爾。復次言 最勝者。於有為法中最勝故立根。涅槃於有 為無為法中最勝故不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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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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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8 冊 No. 1546 阿毘曇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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