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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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三十九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大種蘊第五中執受納息第四之三
[0714b29] 有二受。謂身受心受。乃至廣說。問何故作 此論。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說。 受即是心分位差別。復有說言。唯有苦受
無別樂捨。為遮彼意。顯受非心有三差別 故作斯論。問此中何故不問一受。答彼作 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有說。此中顯受差
別展轉相攝。非顯受體故不問一。有二受 謂身受心受。有三受。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 受。為二攝三三攝二耶。答互相攝隨其事。
謂身受攝三少分即此攝身受。心受亦爾是 故說隨其事。二受如前說。有四受謂三界 繫受。及不繫受為二攝四四攝二耶。答互 相攝隨其事。謂身受攝二少分即此攝身
受。二少分者。欲界繫受。色界繫受。心受攝 二全二少分即此攝心受。二全者。無色界繫 受不繫受。二少分者。欲界繫受。色界繫受。是
故說隨其事。二受如前說。有五受。謂樂根 苦根喜根憂根捨根。為二攝五五攝二耶。答 互相攝隨其事。謂身受攝一全二少分即此
攝身受。一全者苦根。二少分者樂根捨根。心 受攝二全二少分。即此攝心受。二全者喜根 憂根。二少分者。樂根捨根是故說隨其事。二
受如前說。有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 身意觸所生受。為二攝六六攝二耶。答互 相攝隨其事。謂身受攝五全即此攝身受。
五全者。眼觸所生受。乃至身觸所生受。心受 攝一全即此攝心受。一全者。謂意觸所生 受是故說隨其事。二受如前說。有十八受。
謂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為 二攝十八十八攝二耶。答二攝十八非十 八攝二。何所不攝。謂有漏樂根苦根。五識
相應捨根。及無漏受。問何故有漏樂根非意 近行耶。答欲界初靜慮樂根唯在五識。及三 識意近行唯在意識。故有漏樂根非意近行。
問第三靜慮有漏樂根。唯在意識何故不說。 答初非分故後亦不立。有說。彼非全故。謂 無全地有漏樂根。在意識者是故不立。有
說。彼樂受雖與意識相應。而非捷利。意近 行必捷利分別轉故。又所對苦非近行故此 亦不立。問何故苦根非意近行。答苦根唯五
識相應。意近行者意識相應。有說。苦根不能 分別。能分別者立意近行。有說。苦根取自 相境。意近行者取自共相。復次苦根唯緣現
在。意近行者通緣三世。復次苦根一往取境。 意近行者數往而取。復次苦根不能思度。能 思度者立意近行。問何緣五識相應捨根非
意近行。答如苦根說。問何故無漏受非意近 行。答以無漏受無意近行相故。又受若能 增益諸有。攝受諸有。任持諸有。立意近
行。無漏受損減違害破壞諸有故。不立意 近行。又受乃至是身見事。乃至墮苦集諦立 意近行。無漏受乃至非身見事。乃至不墮
苦集諦。故不立意近行。二受如前說。有三 十六受。謂六耽嗜依喜。六出離依喜。六耽嗜 依憂。六出離依憂。六耽嗜依捨。六出離依
捨。為二攝三十六三十六攝二耶。答二攝 三十六非三十六攝二何所不攝。謂如 前說。即有漏樂根苦根五識相應。捨根及無 漏受。問答分別如前應知。二受如前說。有
百八受。謂依三世各三十六。為二攝百八 百八攝二耶。答二攝百八非百八攝二。何 所不攝。謂如前說。即有漏樂根。乃至無漏
受問答如前。三受四受。為三攝四四攝三 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樂受攝三少分即 此攝樂受。三少分者。欲界繫。色界繫。不繫
受。苦受攝一少分即此攝苦受。一少分者。 欲界繫受。不苦不樂受。攝一全。三少分。即 此攝不苦不樂受。一全者。無色界繫受。三少
分者。欲界繫。色界繫。不繫受。是故說隨其 事。三受五受。為三攝五五攝三耶。答互相 攝隨其事。謂樂受攝二全。即此攝樂受。二
全者。樂根喜根。苦受攝二全即此攝苦受。 二全者。苦根憂根。不苦不樂受攝一全。即此 攝不苦不樂受。一全者。捨根。是故說隨其
事。三受六受。為三攝六六攝三耶。答互相 攝隨其事。謂樂受攝六少分。即此攝樂受。 苦受攝六少分即此攝苦受。不苦不樂受攝
六少分。即此攝不苦不樂受。諸六少分者。眼 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是故說隨其事。 三受十八受。為三攝十八十八攝三耶。答
三攝十八非十八攝三。何所不攝。謂有漏 樂根苦根五識相應。捨根及無漏受。三受。三 十六受。三受。百八受說亦爾。皆於三受不
攝有漏樂根。乃至無漏受故。問答如上。四 受五受。為四攝五五攝四耶。答互相攝隨 其事。謂欲界繫受。攝二全三少分。即此攝
欲界繫受。二全者。苦根憂根。三少分者。樂根 喜根捨根。色界繫受攝三少分。即此攝色界 繫受。三少分者。樂根喜根捨根。無色界繫受
攝一少分。即此攝無色界繫受。一少分者。 捨根。不繫受攝三少分。即此攝不繫受。三少 分者樂根喜根捨根。是故說隨其事。四受六
受。為四攝六六攝四耶。答互相攝隨其事。 謂欲界繫受。攝二全四少分。即此攝欲界 繫受。二全者。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四少
分者。眼觸所生受。耳身意觸所生受。色界繫 受攝四少分。即此攝色界繫受。四少分者。 眼觸所生受。耳身意觸所生受。無色界繫受。
攝一少分。即此攝無色界繫受。不繫受攝 一少分。即此攝不繫受。一少分者。意觸所 生受。是故說隨其事。四受十八受。為四攝
十八十八攝四耶。答四攝十八非十八攝 四。何所不攝。謂有漏樂根苦根五識相應 捨根。及無漏受。四受。三十六受。四受百八受。 說亦爾。問答如上。
[0715c18] 五受六受。為五攝六六攝五耶。答互相攝 隨其事。謂樂根捨根攝六少分。即此攝樂 根捨根。六少分者。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
生受。苦根攝五少分。即此攝苦根。五少分 者。眼觸所生受。乃至身觸所生受。憂根喜根 攝一少分。即此攝憂根喜根一少分者。意觸
所生受。是故說隨其事。五受十八受。五受。 三十六受。五受。百八受。皆如前四受十八受 等。說是故說隨其所應。六受。十八受。六受。
三十六受。六受百八受。當知亦爾。十八受。 三十六受。為十八攝三十六三十六攝十 八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六喜意近行攝
十二全。即此攝六喜意近行。十二全者。六耽 嗜依喜。六出離依喜。六憂意近行攝十二全。 即此攝六憂意近行。十二全者。六耽嗜依憂。
六出離依憂。六捨意近行攝十二全。即此攝 六捨意近行。十二全者。六耽嗜依捨。六出離 依捨。是故說隨其事。十八受。百八受。為十
八攝百八百八攝十八耶。答互相攝隨其 事。謂六喜意近行。攝三十六全。即此攝六 喜意近行。三十六全者。六耽嗜依喜。六出離
依喜。此各三世。六憂意近行。攝三十六全。 即此攝六憂意近行。三十六全者。六耽嗜依 憂。六出離依憂。此各三世。六捨意近行攝三
十六全。即此攝六捨意近行。三十六全者。六 耽嗜依捨。六出離依捨。此各三世。是故說隨 其事。三十六受。百八受。為三十六攝百八
百八攝三十六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三 十六各攝三全。即此攝三十六。三全者。即 三十六各三世別。是故說隨其事。
[0716a19] 問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為以相應。為以 自性。為以所緣。設爾何過。若以相應則唯 有一。謂意識相應近行。若以自性則唯有
三。謂喜近行。憂近行。捨近行。若以所緣則 唯有六。謂色近行乃至法近行。何故說十八 耶。答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
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 境起故有十八。已說自性當說所以。何 因緣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為近緣。 行於境界。名意近行。又此為近緣令意於
境數數行故名意近行。又依意故近境而 行。名意近行。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 行。如捷利女。數於其夫。起分別行。或取
喜相。或取憂相。或取捨相。如是捷利受數 於六境。起分別行。或行順喜相。或行順憂 相。或行順捨相。由此因緣名意近行。問此
十八意近行。為但意地。亦五識耶。答唯在 意地非五識。問若爾何故經說眼見色已。 於順喜色起喜近行。於順憂色起憂近行。
於順捨色起捨近行。廣說乃至意知法已。 於順喜法起喜近行。於順憂法起憂近行。 於順捨法起捨近行耶。答由五識身所引 起故。為逕路故作如是說。然意近行唯在
意地。如不淨觀亦唯意地。然契經言眼見色 已。隨觀不淨具足安住。亦由眼識所引起 故。為逕路故作如是說。又契經說。眼見色
已乃至廣說。故知意近行不在五識。問亦 說意知法已。豈亦不在意識耶。答就勝說 故無過。謂初喜等雖亦近行。然非明利。後
重於境捷利分別。乃名近行。由此故言意 知法已。又五識中無近行義如前已說 問前際後際所有分別亦是意近行耶。契經 何故不說。答是意近行但隨明了故且說
現在。由斯類顯去來亦是。問諸有非見色 已而分別色。乃至非觸觸已而分別觸。此 所生喜等是意近行耶。答是意近行。然契經
中依明了義。說見色已。乃至廣說。問諸有 眼見色已。起聲等分別。乃至意知法已。起 色等分別。此所生喜等是意近行耶。答是意
近行。然契經中依明了義。說見色已乃至 廣說。若作是說則覺所覺。根根義。行相所 緣皆得明了。若不爾者便不分明。
[0716c03] 問此十八意近行。幾雜緣。幾不雜緣。答十五 不雜緣。謂色意近行三。乃至觸意近行三。餘 雜緣不雜緣。謂法意近行三緣內六處。及外
法處。若總若別名不雜緣。若緣此七或總 或別。及外五中或一或二。或乃至五名為雜 緣。於外五中。若合緣二。或乃至五亦名雜
緣。法意近行法名通故。以合緣故非前十 五。
[0716c11] 問頗有色等決定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 依所緣故。無依相續故。有。謂有色等。或時 可意。或時不可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
意。於餘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 品順喜。於怨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0716c16] 問此十八意近行。幾續生幾命終。答六。謂六 捨意近行。所以者何。諸喜憂意近行勝作意 轉。命終續生無勝作意。問羯邏藍等位中。各
有幾意近行。答皆容有十八。問幾意近行 能離染耶。答一謂雜緣。捨法意近行。能為 無間道故。若解脫道通有雜緣。喜法意近 行。加行勝進亦通所餘。
[0716c23] 問此十八意近行。何界地有幾。答欲界具一 切。色界中初二靜應。各有十二除六憂。第 三第四靜慮。各有六。復除六喜。無色界中
空無邊處近分。若許有別緣下者。則有 四捨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唯許總緣下 者。則唯有一法捨意近行。如是說者。應說
有四。四無色根本。及上三近分。各唯有一 法捨意近行。
[0717a02] 問幾意近行緣何界法。答欲界繫十八中。六 唯緣欲界繫。謂緣香味喜憂捨近行。九通 緣欲色界繫。謂緣色聲觸喜憂捨近行。三通
緣三界繫及不繫。謂緣法喜憂捨近行。初二 靜慮各十二中。四唯緣欲界繫。謂緣香味喜 捨近行。六通緣欲色界繫。謂緣色聲觸喜捨
近行。二通緣三界繫及不繫。謂緣法喜捨 近行。第三第四靜慮各有六中。二唯緣欲界 繫。謂緣香味捨近行。三通緣欲色界繫。謂
緣色聲觸捨近行。一通緣三界繫及不繫。謂 緣法捨近行。空無邊處近分。若許有四意 近行者。三唯緣色界繫。謂緣色聲觸捨意
近行。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謂緣法捨 意近行。若許唯有一意近行。謂法捨意近 行者彼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四無色
根本。及上三近分。所有各一法捨意近行。 皆通緣無色界繫及不繫。問此諸意近行。誰 成就幾。答生欲界。若未得色界善心。彼成
就欲界一切。初二靜慮各八。第三第四靜慮 各四。無色界一。若得色界善心。未離欲界 染。彼成就欲界一切。初靜慮十。第二靜慮
八。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界一。若已離欲 界染。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欲界初 靜慮各十二。第二靜慮八。第三第四靜慮各
四。無色界一。若得第二靜慮善心。未離初 靜慮染。彼成就欲界初靜慮各十二。第二靜 慮十。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界一。若已離
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慮善心。彼成就欲 界初二靜慮各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 色界一。若得第三靜慮善心。未得第四靜慮
善心。彼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第三靜 慮六。第四靜慮四。無色界一。若得第四靜慮 善心。未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欲界初
二靜慮各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六。無色界 一。若得空無邊處善心。諸說彼地近分有 四意近行者。彼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
第三第四靜慮各六。空無邊處四。上三無色 各一。諸說彼地近分唯有一意近行者。彼 成就四無色各一。餘如前說。若生初靜慮。
若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初靜慮十 二。第二靜慮八。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 界一。成就欲界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
心俱。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彼成就 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 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心
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 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 行。有說。彼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通果
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若得第二靜慮 善心。未離初靜慮染。彼成就第二靜慮十。 餘如前說。若已離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
慮善心。彼成就第二靜慮十二。餘如前說。 若得第三靜慮善心。未得第四靜慮善心。 彼成就第三靜慮六。餘如前說。若得第四
靜慮善心。未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第 四靜慮六。餘如前說。若得空無邊處善心。 有說。彼成就空無邊處四。上三無色各一。有
說。彼成就四。無色各一。餘如前說。生第 二靜慮。若未得第三靜慮善心。彼成就第 二靜慮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四。無色界一。
欲界如前說。成就初靜慮一。謂法捨意近 行。以總緣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 近行。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
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若緣 所變化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 有說。彼成就四。謂色聲觸法捨意近行。以
生第二靜慮。起初靜慮三識身時。容有彼 眷屬。別緣色聲觸。初靜慮地無覆無記意識 現在前故。或通果心總別緣故。若得第三靜
慮善心。未得第四靜慮善心。彼成就第三 靜慮六。餘如前說。若得第四靜慮善心。未 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第四靜慮六。餘
如前說。若得空無邊處善心。有說。彼成就 空無邊處四。上三無色各一。有說。彼成就 四。無色各一。餘如前說。生第三靜慮。若未
得第四靜慮善心。彼成就第三靜慮六。第 四靜慮四。無色界一。欲界初靜慮如前說。成 就第二靜慮一。謂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
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彼成就三。謂色 觸法捨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 緣故。若得第四靜慮善心等如前說。生第
四靜慮。成就多少應准前說。生無色界不 成就下。成就自上亦應准前廣說。
[0717c27] 問此諸意近行云何得。答離欲界染前八無 間解脫道時。各得初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初靜慮及彼眷屬十二。得欲界一。
謂法捨近行。有說。得三。謂色聲法捨近行。 有說。得六。謂六捨近行。離初靜慮染。前八 無間解脫道時。各得第二靜慮近分六。第
九無間道時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十二。欲 界如前說。得初靜慮一。謂法捨近行。有說。 得三。謂色聲法捨近行。有說。得四。謂色聲
觸法捨近行。離第二靜慮染。前八無間解脫 道時。各得第三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道時。 得第三靜慮及彼近分六。欲界初靜慮如前
說。得第二靜慮一。謂法捨近行。有說。得三。 謂色觸法捨近行。離第三靜慮染。前八無間 解脫道時。各得第四靜慮近分六。第九無間
道時得第四靜慮及彼近分六。欲界初二靜 慮如前說。得第三靜慮一。有說。得三。如 第二靜慮說。離第四靜慮染。一切無間解脫
道時各得空無邊處四。有說。得一。離空無 邊處染。乃至離無所有處染。一切無間解脫 道時皆唯得一。證阿羅漢果時得欲界初
二靜慮各十二。第三第四靜慮各六。空無邊 處四。有說一。上三無色各一。已說離染得。 受生得者。謂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得自地
一切。及下地隨所應如說得捨。及斷亦應 准前廣說。
[0718a24] 此十八意近行。由耽嗜出離依有差別故。 世尊說為三十六師句。此中順染受名耽嗜 依。順善受名出離依。問何故不說無覆無
記。答彼亦說在此二中故。謂無覆無記。受 有順染品。有順善品。順染品者耽嗜依攝。 順善品者出離依攝。問何故說此名師句
耶。答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幖幟故名 師句。由此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說無滯 礙故。如契經言。若時眾會恭敬信受如來不 喜。若不敬受如來不憂。正念正知住清
淨捨。有說。此是外道師句。彼於此中有迷 執故。有說。此應名為師迹。是諸邪師所 遊履故。有說。此應名為怨路。愛名為怨。依
此而轉。或諸煩惱皆名為怨。彼依此轉故 名怨路。有說此應名為刀道。遊涉此者 有傷害故。如說梵志第三意刀。若揮舉時 發惡招苦。
[0718b12] 問此三十六何界地有幾。答欲界具一切。色 界中初二靜慮各有二十。第三第四靜慮各 有十。無色界中空無邊處近分。若許有別
緣則有五。若說唯總緣則但有二。如是說 者。應說有五。四無色根本及上三近分各唯 有二。問此三十六。何界地幾緣何界地。答
欲界三十六中。十二唯緣欲界繫。十八通緣 欲色界繫。六通緣三界繫及不繫。初二靜慮 各二十中。四唯緣欲界繫。六唯緣色界繫。
六通緣欲色界繫。二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 繫。二通緣三界繫及不繫。第三第四靜慮各 十中。二唯緣欲界繫。三唯緣色界繫。三通
緣欲色界繫。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 一通緣三界繫及不繫。空無邊處近分。若說 有五者。三唯緣色界繫。一通緣無色界繫
及不繫。一通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若說有 二者。一通緣無色界繫及不繫。一通緣色 無色界繫及不繫。四無色根本。及上三近分。
各有二中二俱通緣無色界繫及不繫。
[0718c03] 問此三十六。誰成就幾。答生欲界若斷善 根。彼成就欲界十八。初二靜慮各八。後二靜 慮各四。四無色各一。若不斷善根。未得色
界善心。彼成就欲界三十六。上地如前說。 若得初靜慮善心。未離欲界染。彼成就欲 界三十六。初靜慮十四。上地如前說。若已
離欲界染。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欲 界十二。初靜慮二十。上地如前說。若得第 二靜慮善心。未離初靜慮染。彼成就欲界
十二。初靜慮二十。第二靜慮十四。上地如前 說。若已離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慮善心。 彼成就欲界初靜慮各十二。第二靜慮二
十。上地如前說。若得第三靜慮善心。未離 第二靜慮染。彼成就欲界初靜慮各十二。 第二靜慮二十。第三靜慮十。上地如前說。若
已離第二靜慮染。未得第四靜慮善心。彼 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第三靜慮十。上 地如前說。若得第四靜慮善心。未離第三
靜慮染。彼成就欲界初二靜慮各十二。後二 靜慮各十四。無色各一。若已離第三靜慮 染。未得空無邊處善心。彼成就欲界初二
靜慮各十二。第三靜慮六。第四靜慮十四。 無色各一。若得空無邊處善心。未離第四 靜慮染。彼成就空無邊處五。有說二。上 三無色各一。下地如前說。若已離第四
靜慮染。未得識無邊處善心。彼成就第 四靜慮六。空無邊處五。有說二。上三無色 各一。下地如前說。若得識無邊處善心。未
離空無邊處染。彼成就識無邊處二。上二 無色各一。下地如前說。若已離空無邊處 染。未得無所有處善心。彼成就空無邊處
四。有說一。識無邊處二。上二無色各一。下 地如前說。若得無所有處善心。未離識無 邊處染。彼成就無所有處二。有頂一。下地
如前說。若已離識無邊處染。未得有頂善 心。彼成就識無邊處一。無所有處二。有頂 一。下地如前說。若得有頂善心。未離無所
有處染。彼成就有頂二。下地如前說。若已 離無所有處染。未離有頂染。彼成就無所 有處一。有頂二。下地如前說。若已離有頂
染。彼成就有頂一。下地如前說。生初靜慮。 若未得第二靜慮善心。彼成就初靜慮二 十。第二靜慮八。後二靜慮各四。四無色各一。
成就欲界一。謂法出離依捨。有說成就三。 謂色聲法出離依捨。有說成就六。謂六出離 依捨。若得第二靜慮善心。未離初靜慮染。
彼成就第二靜慮十四。餘如前說。若已離 初靜慮染。未得第三靜慮善心。彼成就初靜 慮十二。第二靜慮二十。餘如前說。如是乃
至離有頂染。廣說如前。如生初靜慮如是 生第二靜慮等准前廣說。如理應知。得捨 斷三亦准前說。如契經說。以六出離依 喜。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喜。能
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以六出離依 憂。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憂。能 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以六出離依
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耽嗜依捨。能 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暫 斷名斷。復言以六出離依喜。為仗為依 為建立故。於六出離憂。能棄能捨及能變
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欲界染。復言以 六出離依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六出 離依喜。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
知此說離第二靜慮染。復言以一種性所依 捨。為仗為依為建立故。於種種性所依捨。 能棄能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 離第四靜慮染。復言以非彼性類。為仗
為依為建立故。於一種性所依捨。能棄能 捨及能變吐。如是便斷。當知此說離非想 非非想處染。非彼性類者。謂無漏道要由 此道。能離非想非非想處染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三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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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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