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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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 八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智蘊第三中修智納息第四之四
[0557a15] 諸結法智斷彼結滅法智作證耶。乃至廣說。 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 或有執。無間道斷諸結得。解脫道證彼滅
得。如外國諸論師。為遮彼意顯無間道能 斷諸結得亦證彼滅得。若無間道唯斷結 得。解脫道方能證彼滅得者便違此說。諸 結法智斷。彼結滅法智作證等。若以滅道法
智究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者。彼以法智 為無間道。類智為解脫道。如何可說諸結 法智斷。彼結滅即法智作證耶。是故應知。無
間道能斷諸結得。亦證彼滅得。理不可違。 由此因緣故作斯論。諸結法智斷。彼結滅 法智作證耶。答諸結法智斷。彼結滅法智作
證。謂隨法智為無間道。斷爾所結。此無間 道即能證彼爾所滅故。有結滅法智作證彼 結非法智斷。謂或忍斷。或餘智斷。彼結滅法
智作證。如預流者。以世俗道斷欲界一品 乃至五品結已。復以法智為無間道。斷第 六品得一來果。爾時無間道法智。證先忍所
斷三界見所斷結滅。及證先世俗智所斷。欲 界前五品修所斷結滅。一來者以世俗道斷 欲界第七第八品結已。復以法智為無間
道。斷第九品得不還果。爾時無間道法智。 證先忍所斷三界見所斷結滅。及證先世俗 智所斷。欲界前八品修所斷結滅。不還者以
世俗道或類智。離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染。 以類智斷非想非非想處八品結已。復以 法智為無間道。斷第九品得無學果。爾時
無間道法智。證先忍所斷三界見所斷結滅。 及證先世俗智所斷欲界修所斷結。滅類智 世俗智所斷七地修所斷結滅。類智所斷非
想非非想處前八品修所斷結滅。如是諸結 滅法智作證。彼結非法智斷。諸結類智斷。彼 結滅類智作證耶。答諸結類智斷。彼結滅類
智作證。謂隨類智為無間道。斷爾所結。此 無間道即能證彼爾所滅故。有結滅類智作 證。彼結非類智斷謂或忍斷或餘智斷。彼結
滅類智作證如諸聖者以法智或世俗道離 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以法智斷非想非非 想處八品結已。復以類智斷第九品得無 學果。爾時無間道類智。證先忍所斷三界見
所斷結滅。及證先法智世俗智所斷八地修 所斷結滅。法智所斷非想非非想處。前八品 修所斷結滅。如是諸結滅類智作證。彼結非
類智斷。諸結苦智斷彼結滅苦智作證耶。答 諸結苦智斷彼結滅苦智作證。謂隨苦智為 無間道。斷爾所結。此無間道即能證彼爾所
滅故。有結滅苦智作證彼結非苦智斷。謂或 忍斷。或餘智斷。彼結滅苦智作證。如預流 者。以世俗道或集滅道智。斷欲界一品乃至
五品結已。復以苦智為無間道斷第六品。 爾時無間道苦智。證先忍所斷三界見所斷 結滅。及證先世俗集滅道智所斷欲界前五 品修所斷結滅。一來者以世俗道及集滅道
智斷欲界第七第八品結已。復以苦智為 無間道。斷第九品得不還果。爾時無間道 苦智。證先忍所斷三界見所斷結滅。及證先 世俗集滅道智所斷。欲界前八品修所斷結
滅。不還者以世俗道或集滅道智。離初靜慮 乃至無所有處染。以集滅道智。斷非想非非 想處八品結已。復以苦智為無間道。斷第
九品得無學果。爾時無間道。苦智證先忍 所斷三界見所斷結滅。及證先世俗集滅道 智所斷。八地修所斷結滅。集滅道所斷非想
非非想處。前八品修所斷結滅。如是諸結滅。 苦智作證。彼結非苦智斷。如說苦智說集 滅道智。應知亦爾。問前門此門有何差別。
答諸有欲令無間道斷諸結得。解脫道證 彼滅得者。彼說前門顯無間道作用。此門顯 解脫道作用。諸有欲令無間道能斷諸結 得。亦證彼滅得者。彼說前門顯無間道能
斷諸結得及證彼滅得。此門唯顯無間道 證諸結滅得。如斷結得證彼滅得。捨過失 修功德。捨無義得有義。捨下劣得勝妙。 離愛染苦。證寂靜樂。應知亦爾。復次前
門顯斷有為。此門顯證無為。復次前門顯 頓斷。此門顯數斷。復次前門顯斷時即證。 此門顯先斷後證。是謂前門此門差別 眼根乃至無色界修所斷無明隨眠。於十智
中幾智知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 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有諸覺 慧無所緣境。如取幻事健達縛城。鏡像水
月影光鹿愛旋火輪等。種種覺慧皆無實境。 為遮彼執顯諸覺慧皆實有境。或復有執。 有能知智不知所知。有所知境非智所知。 為遮彼執顯無能知智不知所知。及無
所知境非智所知。由此因緣故作斯論。若 問攝應依十八界審思而答。若問識應 依 十二處審思而答。若問隨眠應依五部 審思而答。若問智應依四聖諦審思而答。
如是諸法易可顯示。易可施設。此中問 智故應依四聖諦審思而答。然一切法略 有五種。謂四諦所攝及所不攝。此中三界 苦集。及道諦所攝法各有二種。謂相應及
不相應。滅諦所攝法。及諦所不攝法各唯一 種。謂不相應。欲界苦集諦所攝。相應法七 智知。除類滅道智。不相應法六智知。除類
他心滅道智。色界苦集諦所攝。相應法七智 知。除法滅道智。不相應法六智知。除法他 心滅道智。無色界苦集諦所攝。相應不相應
法俱六智知。除法他心滅道智。滅諦所攝法 六智知。除他心苦集道智。道諦所攝相應法 七智知。除苦集滅智。不相應法六智知。除
他心苦集滅智。諦所不攝法一智知。謂世俗 智。是謂此處略毘婆沙。此中眼根七智知等。 准前所說應知其相。問何故名智。答能知
所知故名為智。問何故名所知。答是智所 知故名所知。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能量故 名智。所量故名所知。能稱所稱能度所度
應知亦爾。脇尊者言能知故名智。若法是智 所行所緣所取境事。說名所知。智與所知 相對建立。故無有智不知所知。亦無所知 非智所知。無智無所知。無所知無智
如說無常想。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能除一 切欲貪。色貪。無色貪。掉舉。我慢。無明。乃至 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廣分別契經義
故。謂契經說。無常想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廣 說如前。契經雖有是說而不分別其義。經 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未說者今應說之。故
作斯論。問世尊何故說此契經。答有諸有 情。心多懈怠不勤精進捨諸善軛。為勸策 彼故說此經。復次為勸學者捨後有愛故 說此經。謂世尊說彌勒當來成佛時事。有
諸學者作是念言。願我當見彼成佛事乃 般涅槃。故佛告言。汝等今者。有諸資具少 時適意故愛後有。若乏資緣為苦所逼便 於諸有都不愛樂。爾時應修此無常想。永
盡諸漏而般涅槃。是故不應貪愛後有。故 為學者說此契經。
[0558b28] 然無常想。若習若修若多所作。能除一切欲 貪者。此想應言法智相應。謂苦法智。此想 應言有尋有伺。謂未至定尋伺俱生。此想應
言捨根相應。謂未至定捨根俱生。此想應 言與無願俱。謂苦無願相應。此想應言 緣欲界繫。謂緣欲界五蘊。能除一切色貪 者。此想應言類智相應。謂苦類智。此想應
言。或有尋有伺。謂未至定及初靜慮尋伺俱 生。或無尋唯伺。謂靜慮中間唯伺俱生。或無 尋無伺。謂在後三靜慮。此想應言。或樂根
相應。謂在第三靜慮。或喜根相應。謂在初二 靜慮。或捨根相應。謂在未至定靜慮中間第 四靜慮。此想應言與無願俱。謂苦無願相
應。此想應言緣色界繫。謂緣色界五蘊。能 除一切無色貪者。此想應言類智相應。謂 苦類智。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
伺。樂喜捨根相應與無願俱。緣無色界繫。 如前能除色貪想說有差別者。此想或無 尋無伺。謂在後三靜慮。及前三無色。或捨根
相應。謂在未至定靜慮中間第四靜慮及前 三無色。緣無色界繫。謂緣無色界四蘊。能 除一切掉舉我慢無明者。此想應言法類智
相應。謂苦法類智。此想應言。或有尋有伺。或 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樂喜捨根相應與無 願俱。皆如前能除無色貪想說。此想應言。
或緣欲界繫。謂緣欲界五蘊。或緣色界繫。 謂緣色界五蘊。或緣無色界繫。謂緣無色 界四蘊。
[0558c27] 問一切聖道皆能斷結。何故唯說無常想耶。 答此中想聲顯諸聖道。謂佛或時以受聲想 聲思聲意聲燈聲信精進念定慧聲船筏聲山
石聲水聲花聲慈悲喜捨聲。顯諸聖道。廣說 如前。此中亦爾故不應難。問無常想唯能 對治二部煩惱。謂見苦及修所斷。何故此中
說能除一切三界貪等。答此中但應說能 除三界貪等。不應說一切。而說一切者。 一切有二種。謂少分一切。及一切一切。此 中但說少分一切。謂見苦及修所斷一切非
餘。復次佛為聖者說此契經。彼已永斷見 所斷結。勸彼修習此無常想。令斷一切三 界修所斷結故無有過。問無常想能對治 七隨眠。何故此中唯說能斷貪慢無明。答由
此三種通三界遍五部。是故偏說。五見及 疑雖通三界而不遍五部。瞋雖遍五部 而不通三界。故不說之。復次由此三種通 三界異生聖者。俱可現行。是故偏說。五
見及疑雖通三界。而諸聖者必不現行。瞋 雖異生聖者俱可現行。而不通三界。是故 不說。問何故貪分三界差別而掉舉等不 然。答彼亦應分三界差別。而不分者應知
有餘。復次欲現異說異文莊嚴於義。令受 持者生欣樂故。復次欲現二門二略。乃至 廣說。復次貪愛是重難斷難破。多諸過患。
是故偏分。復次以貪愛故諸界諸地諸部差 別。是故偏分。問修無常想能除七慢。何故 此說唯除我慢。答此中且說近對治故。謂
無常想是我慢近對治。如契經說。若諸苾 芻。修無常想者能引無我想。若住無常無 我想者。能斷我慢速盡諸漏。問何故一切 隨煩惱中唯說掉舉。答隨煩惱中過患增者
唯有掉舉。謂通三界是纏性攝。惛沈雖具 如是二義。而在上界順等至故。過患不增。 是故此中偏說掉舉。如說七處善三義觀。能 於此法毘 [木*柰]
耶中速盡諸漏。云何為七。謂 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色 出。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此智當言法 智乃至道智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
為廣分別契經義故。謂契經說。苾芻當知。 有七處善及三義觀。廣說如前。契經雖作 是說而不分別其義。經是此論所依根本。
彼未說者今應說之。故作斯論。問世尊何 故說此契經。答有諸學者已入見道。住修 道中為修所斷煩惱所惱。世尊欲令修彼 對治。告言。汝等已得聖道。何不依之斷餘
煩惱。如勇健人為怨所惱。他人告曰汝既 勇健。寧不害怨而為彼惱。復次有諸學者 已得初果。於後勝果不作加行。設作加 行不如實知。世尊欲令起勝加行告言。汝
等若能不捨先得預流諸加行者。不久必 獲究竟漏盡。佛為彼故說此契經。
[0559b21] 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者。此中 法智知欲界色果。類智知色界色果。世俗 智知一切色果。苦智知有漏色果非常苦空
非我。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同觀察一色 果故。如實知色集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 智者。此中法智知欲界色因。類智知色界色
因。世俗智知一切色因。集智知有漏色因集 生緣。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同觀察一色 因故。如實知色滅是四智。謂法類世俗滅
智者。此中法智知欲界色滅。類智知色界色 滅。世俗智知一切色滅。滅智知有漏色滅 靜妙離。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同觀察一
色滅故。如實知趣色滅行是四智。謂法類 世俗道智者。此中法智知欲界色對治道。 類智知色界色對治道。世俗智知一切色對 治道。道智知有漏色對治道如行出。此雖
有四而立一善。皆同觀察一色道故。如實 知色味是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者。此中四 智皆知色味如前應知。此雖有四而立一 善。皆同觀察一色集故。如實知色患是四
智。謂法類世俗苦智者。此中四智皆知色患 如前應知。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同觀察 一色苦故。如實知色出是四智。謂法類世
俗滅智者。此中四智皆知色出如前應知。 此雖有四而立一善。皆同觀察一色滅故。 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者。如觀色說。問
若爾。應說三十五處善。或無量處善何故說 七。答觀一一蘊各各有七。不過七數故說 有七。如餘經說。諸預流者極七反有。彼 若別說二趣二有應二十八。謂人趣有七
天趣有七。人中有七天中有七。然不過 七故說七名。又如餘經說有二法。謂眼色 乃至意法。又如餘經說三轉法輪有十二 行相。彼不過二及十二故說二十二。此亦
如是。脇尊者言。此經應說如實知色乃至 識。如實知色集乃至識集。如實知色滅乃 至識滅。如實知趣色滅行乃至趣識滅行。如
實知色味乃至識味。如實知色患乃至識患。 如實知色出乃至識出。若作是說唯有七處 善。非三十五或無量種。復次若略說有七
處善。若廣說有三十五或無量種。契經略說 故唯有七。如略廣總別。不分別分別頓說漸 說應知亦爾。復次為利根者說七處善。為
鈍根者說三十五或無量種。如利根鈍根。 因力緣力內分力外分力。內思惟力外聞法 力。開智說智應知亦爾。復次依近觀察說七
處善。依遠觀察說三十五或無量種。如近 遠隣逼非隣逼現前非現前。此眾同分餘眾 同分應知亦爾。復次依無漏觀說七處善。 依有漏觀說三十五或無量種。如有漏無
漏。世出世縛解。繫不繫應知亦爾。復次依 現觀時說七處善。依觀察時說三十五或 無量種。復次依總相觀故說七處善。依別 相觀故說三十五或無量種。如總相別相
觀。自相共相觀。自相共相覺。自相共相作意 應知亦爾。
[0560a19] 問此中為說自相作意。為說共相作意耶。 設爾何失。若說自相作意者。此中所說當 云何通。如說七處善三義觀。能於此法毘 [木*柰]
耶中。速盡諸漏非自相作意可能盡 漏。若說共相作意者。此中所說復云何通。 如說如實知色乃至如實知識。答應作是 說。此中正說自相作意。問若爾云何能速盡
漏。答此自相作意能引共相作意。彼共相作 意能速盡漏。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復有說 者。此中正說共相作意。問若爾云何此契經
說。如實知色乃至如實知識耶。答此契經中 應作是說。如實知蘊蘊集蘊滅趣蘊滅行蘊 味蘊患蘊出。而別說者。應知說時異。現觀時
異。如佛為四天王先以聖語說四聖諦。二 解二不解等如前已說。故知說時異現觀時 異。謂說時別說。現觀時總現觀故。 問七處善三義觀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
名七處善。名三義觀故。有作是說。七處善 是無漏。三義觀是有漏。問若爾此說當云何 通。如實知色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等。答
此世俗智雖亦容有而不現行。復次此七處 善是聖行相。說為無漏實通有漏。對三義 觀非聖行相。唯是有漏故名無漏。問為能 以七處善入三義觀耶。答不能以七處善
是無漏行相。三義觀是有漏行相故。復有說 者。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三義觀唯有漏。問 為能以七處善入三義觀耶。答能。然多用
功力。多起作意。多作加行。謂如實知色乃 至識。如實知色患乃至識患而入蘊觀。如 實知色集乃至識集。如實知色味乃至識味
而入處觀。如實知色滅乃至識滅。如實知 色出乃至識出而入界觀。雖能如是以七 處善入三義觀。而多用功力。多起作意。多 作加行。問三義觀在前七處善在後。世尊
何故先說七處善。後說三義觀耶。答雖三 義觀在前七處善在後。而先說七處善後 說三義觀者。於說於文皆隨順故。復次如 是次第說者受者皆隨順故。復次若作是說。
於文於義皆圓滿故。若先說三義觀。後說 七處善者。則於義雖圓滿而於文不圓滿。 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應前說者則前說之。 應後說者則後說之二俱無過。以三義觀
位別有二。一在見道前。二在修道前。見 道前者此中不說。修道前者此中說之。如 見道修道。見地修地未知當知根已知根應
知亦爾。脇尊者言。此中說四地。謂修行地見 地修地無學地。如說七處善三義觀者說修 行地。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趣色滅行乃至識
亦爾者說見地。如實知色味色患色出乃至 識亦爾者說修地。速盡諸漏者說無學地。 問何故見道中說四處善。修道中但說三處 善耶。答以見道處所決定對治決定非修道
故。復次以見道所緣決定對治決定非修道 故。復次以見道初得見諦初得現觀。修道已 得見諦已得現觀故。復次以見道初得聖種 性初得聖行相。修道已得聖種性已得聖
行相故。問何故於此七處善中。再說前三 諦。一說道諦耶。答此中道諦數分別故。謂如 實知色乃至識。此如實知皆是道諦。如實知
色集乃至識集。色滅乃至識滅趣。色滅行乃 至趣識滅行。色味乃至識味。色患乃至識患。 色出乃至識出。此如實知亦皆是道諦。既於
道諦數分別故不再說之。復次有已生苦 有未生苦。有已生苦因有未生苦因。有已 生苦滅有未生苦滅。如是諸法唯有道諦 能知斷證。故說三諦則已說道。復次有近
苦有遠苦。有近苦因有遠苦因。有近苦 滅有遠苦滅。如是諸法唯有道諦能知斷 證。故說三諦則已說道。復次三諦有邊是 故再說。道諦無邊故唯一說。問因論生論。何
故三諦說有邊而道諦說無邊耶。答苦可 盡知。集可盡斷。滅可盡證。道不可盡修 故。餘義廣說。如現觀邊世俗智處。復次前四
處善說見道位。見道必具觀察四諦故具說 四。後三處善說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 即是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說三種。
復次一切賢聖皆厭苦集欣樂涅槃。聖道不 爾。是故世尊再說三諦一說道諦。問何故見 道中先說苦諦後說集諦。而修道中先說 集諦後說苦諦耶。答見道中依現觀次第。
修道中依因果次第故作是說。復次見道中 依見次第。修道中依說次第故作是說。以 見次第先果後因。說次第先因後果故。復 次佛依修道為愛行者。說斷愛法作如是
言。汝等先應觀察諸蘊味。觀察味已見味 過患。見過患已能速出離。復次修道位中已 於生死有分齊故不多厭苦。但為煩惱擾 濁心故多厭煩惱。諸煩惱中愛數行故多分
厭愛。故修道中先觀愛味。次觀愛患。後觀 愛出。復次愛於現在最能引心馳流諸境。 愛於未來最能潤有令不斷絕。故諸聖者
厭愛心增。修道位中先觀愛味。次觀愛患。 後觀愛出。問何故世尊令所化者數數觀 察所知境界。答無始時來迷所知境失於正 道。沈淪生死受種種苦。世尊欲令悟所
知境趣於正道。超出生死離種種苦。故令 數觀所知境界。此中要者。謂七處善及三義 觀。問先集後味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
名色等集。名色等味故。復次集通六識味 唯意地。復次集通染污不染污。味唯染污。復 次集通三界味唯欲界。復次集通業煩惱
味唯煩惱。復次集通諸煩惱。味唯是愛是謂 差別。問諸蘊集為是一為有異耶。設爾何 失。若是一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憙集
故有色集觸集故有三蘊集。名色集故有 識集。若有異者。施設論說復云何通。如說 此愛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皆是苦因。苦根
本苦道路。苦由緒。苦能作。苦生苦緣。苦有 苦集。及苦等起。答應作是說。有別緣故諸 蘊集是一。有別緣故諸蘊集有異。謂依遠
因故諸蘊集是一。依近因故諸蘊集有異。 如依遠近在彼在此不現前現前。餘身眾 同分此身眾同分應知亦爾。復次契經中說 三種集異一煩惱。集二苦。集三業。集謂憙
集故有色集者說煩惱集。觸集故有三蘊 集者說苦集。名色集故有識集者說業 集。此經中說業名色故。如說煩惱苦業集 煩惱。苦業有煩惱。苦業生煩惱。苦業路應
知亦爾。復次契經中說三時有異。一積集 時。二受用時。三守護時。謂憙集故有色集 者說積集時。觸集故有三蘊集者說受用 時。名色集故有識集者說守護時。復次此
中別說三時有異。一將和合時。二正和合 時。三不別離時。謂憙集故有色集者說將 和合時。觸集故有三蘊集者說正和合時。 名色集故有識集者說不別離時。復次此契
經中說三有異。一中有。二本有。三生有。謂 憙集故有色集者說中有。觸集故有三蘊 集者說本有。名色集故有識集者說生有。 復次喜集故有色集者說名緣色。觸集故
有三蘊集者說名緣名。名色集故有識集 者說名色緣名。復次以愛希求未來諸有身 分自體故。世尊說憙集故有色集。觸能長 養心心所法。任持牽引令現在前。故世尊
說觸集故有三蘊集。識依名色增長廣大。 故世尊說名色集故有識集。問先苦後患有 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色等苦。名色等
患故。復次苦通三受。患唯苦受。復次苦通 染污不染污患唯染污。復次苦通三界患唯 欲界。復次苦通煩惱業苦患唯煩惱。復次
苦通諸煩惱。患唯在愛。是謂差別。色乃至 識滅。色乃至識出。何差別耶。答若由此愛 諸色集起。彼斷名色滅。若諸餘愛緣色增
廣。彼斷名色出乃至廣說。問何故此中問色 等滅而答愛等滅耶。答因斷故果隨斷。因 滅故果隨滅。因息故果隨息。捨因故亦捨果。
吐因故果亦吐。若斷道路諸有不續。色等永 滅便至苦邊故。問色等滅而答愛等滅。問 何故此中已生愛等斷名滅。未生愛等斷名
出耶。答已生煩惱業已有所作。已障聖道。 已取果。已與果。已為同類遍行異熟因。已 取等流異熟果。於自相續已作染污。已作
繫縛。已作苦事。但可斷滅。不可出離故說 為滅。未生煩惱業與上相違。可出離故說 之為出。如三苦事。一者已受。二者正受。
三者當受。已正受者不可出離。當應受者或 以自力。或以他力。或財物力而可出離。問 何故此中三說愛。再說餘煩惱業耶。答以
愛難斷難破。難可越度多諸過患。甚可 訶責故三說之。如諸賊女人與餘惡法。總 訶厭已復別訶厭。復次由愛力故界別地別 部別。一切煩惱因愛而生。因愛增長故三說
之。問何故諸處以種種問。數數分別滅諦 非餘。答以此滅諦一切法中最勝最妙。四聖 諦中亦最勝妙故多分別。問何故此中但問 答分別滅出差別非集味苦患耶。答亦應
說彼二種差別。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 次此中以後顯示於前。謂問答分別滅出 差別。應知前二亦應說之。復次滅諦最勝 故偏分別苦集非勝故不說之。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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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7 冊 No. 154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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