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ayavastu (Genben Shuo Yiqie You Bu Pi Nai Ye Anju Shi)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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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一卷大唐三藏義淨奉 制譯
[1041a29]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 與諸苾芻,於此住處三月雨安居。時有眾多 苾芻,於其夏中,遂向餘處人間遊行,不善護
身,傷殺虫蟻。時諸外道,咸起譏嫌,作如是 語:「此沙門釋子,無有慈悲,夏中遊行,殺諸虫 類,不異俗流。然諸禽獸,於四月中,尚居巢
穴,不遠出外。然此禿頭沙門,不作安居,不知 收攝,安在一處。既無軌式,誰復於斯以衣食 施?」時諸苾芻以緣白佛,佛言:「我緣此事,今制
苾芻作安居法,於三月中,住在一處。」時諸苾 芻聞此語已,不知云何作安居法?佛言:「先於 五月十五日,可於住處灑掃清淨牛糞塗地,
所有臥具聚在一處,乃至洗足盆。眾既集已, 應差一苾芻為掌臥具人。若有五法者,即不 應差。云何為五?謂有愛、恚、怖、癡,不知臥具分
與不分。翻前五法,是即應差。應如是差:敷坐 席、鳴揵椎,言白眾集,先問苾芻某甲:『頗能 為夏安居僧伽分臥具不?』彼答言:『能。』次一苾
芻應先作白已,次為羯磨。
[1041b19] 「『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樂與夏安居僧伽 分臥具。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差苾芻某甲,為夏安居僧伽作分臥具苾芻。
白如是。』『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樂與夏安 居僧伽分臥具。僧伽今差某甲苾芻,為夏安 居僧伽分臥具。若諸具壽聽某甲苾芻為夏
安居僧伽分臥具者默然,若不許者說。』『僧伽 已許某甲為夏安居僧伽作分臥具苾芻竟, 僧伽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1041b28] 佛言:「我今為諸苾芻,制分臥具法。其授事之 人,應先為僧料理籌已,次於明日敷坐席,鳴 揵椎,言白復周。其籌悉應兩頭繫花,香泥拭
飾,安竹箱中,名香普熏,白 [疊*毛] 覆上,籌長一肘, 置上坐前。次宣制令:『大德僧伽聽!於此住處, 所有制法,若諸大德樂此安居無違背者,當
可受籌。諸苾芻眾,於此夏中不應更相詰責, 云破見、破戒、破正行、破正命。如其仁等知有 犯者,即於今時可論其事,無宜夏中更相舉
發,惱諸苾芻不安樂住。』作是告已,次分臥具。 令一苾芻擎籌盤在前,其收籌者持空盤隨後, 大師教主先置一籌,次向上座前住,上座亦
應少離本座,蹲踞合掌,受取其籌。然後安詳, 置空盤上。如是次第,乃至行末。若有求寂身 既不來,阿遮利耶、鄔波馱耶代取其籌。次取
護寺天神籌。既總行已,應數其籌。白大眾言: 『於此住處,現受籌者,苾芻有爾許、求寂若干。』 又分臥具苾芻,持諸鎖鑰,安上座前,白言:『大
德!某房有衣有利,如其樂者取之。』若上座不 取此房,應與第二上座。若第二上座取此房 者,其舊住房應與第三上座。如是展轉,乃至
僧伽眾末。第一上座見與第二上座之時,便更 索者,初索之時,不應即與;第二索時,亦不須 與;第三索時應與,然上座得惡作罪。如是展
轉乃至眾末,如前次第得越法罪,准上應知。」
[1041c24] 然於住處,所有房舍悉皆分盡。客苾芻來,無 房可與。世尊告曰:「應留一房并其臥具,擬客 苾芻。」時諸苾芻遂留門屋下廊簷前,及以踏
道與客苾芻,佛言:「不應留門屋下乃至踏道 與客苾芻。此之處所,乃是眾鳥所居,非人住 處。」佛言:「應令一苾芻知僧伽利養,別留一房
安置臥具。然彼苾芻,應自守護所有諸物,復 應撿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應除去;兒若 未出,應以線懸繫置餘處,長成自去。其有客
苾芻來,應給臥具。若其人少,人各與一。必若 人多,二人共一,或三共一。」
[1042a05] 有諸耆宿苾芻,既 得重大氈褥,移動致難,不知云何?佛言:「若耆 宿苾芻不能移動,有小苾芻,應令依止。分臥
具已,即應告曰:『若無儭物,不應輒臥,亦不應 以小物垢膩破碎踈薄之類,用替僧祇臥具。』 其受事人巡房觀察,見非理者准事治罰。若
小年者,應告二師,令其呵責。其撿行房舍苾 芻,每月十五日,巡房觀察。若受用臥具不如 法者,白大眾知,奪取臥具,仍為治罰。若依止
門人,應告其師,收取臥具。
[1042a14] 「大眾和集時,應告 白曰:『諸具壽!今此住處,有爾許人,當依某甲 為施主,依某村坊為乞食處。以某甲為營
事人,某甲為瞻病者,於此住處,應作安居。』時 諸苾芻等,應撿行隣近村坊乞食之處。既觀 察已,情愛樂者,各自念言:『我於此處,堪作安
居。乃至同梵行者,不生憂惱。設復生時,速能 除滅。所有安樂未生者令生,其已生者勸令 增進。村坊乞食之處,不生勞苦。若我病患,有
供侍人,給我醫藥,飲食所須,皆悉充濟。』作是 念已,應入屏處,對一苾芻,具修威儀,隨年致 禮,蹲踞合掌,作如是說:『具壽存念!今僧伽
五月十六日,作夏安居。我苾芻某甲,亦於五 月十六日,作夏安居。我苾芻某甲,於此住處 界內,前三月夏安居。以某甲為施主,某甲為
營事人,某甲為瞻病人,於此住處,乃至若有 圮裂穿壞,當修補之。我於今夏,在此安居。』第 二、第三亦如是說。所對苾芻,應云:『奧算迦。』答
云:『娑度。』若有因緣,不及前安居者,聽作後安 居,准前應作。既安居已,不應出界宿。若有因 緣,須出去者,不應經宿。」
[1042b05] 時眾村中,有一長 者名曰憂陀延,其家大富,多有財物及以衣 裳。是時長者於其家內,多出衣食,別為一庫,
擬欲供養苾芻僧伽。即時遣信,往詣室羅伐 城,請諸苾芻僧伽曰:「於某村中,長者某甲作 如是言:『於我家中,多有衣服飲食。今欲供養
大德!願垂哀受。』」時諸苾芻報使人曰:「其長者 家,去此遠近?」答曰:「去此強三踰繕那。」諸苾芻 等即作是念:「去此甚遠,我等欲去,齊暮得迴
還不?」各作是言:「去此既遠,至暮不及迴來。」「世 尊制我等安居,不得出界外宿,不知如何?」即 便不去。時彼象村側近,別有苾芻於彼安居,
即便受請。既受請已,多獲衣食,三月夏安居 滿已,著衣持鉢,往室羅伐城。漸漸遊行,遂到 彼城,詣一寺所。時有苾芻,即前迎接,代收衣
鉢,安置房內。主人問曰:「從何而來?何處安 居?」客便答曰:「我等比在象村之側,三月安居 滿已,從彼而來。」主人問言:「汝等安居和合、乞
食不以此為苦耶?」答曰:「我等於彼安居,甚為 安樂衣食豐足,不以為苦。」即便問曰:「汝等云 何於彼安居、衣食豐足,而不乏耶?」報言:「在彼
側近,有一聚落名曰象村,村有長者名憂陀 延,其家巨富,以深信心,作其福業,多持飲食 及以衣服而來惠施,為此豐足。」時彼苾芻即
作是言:「然彼長者亦曾來請。又問彼云:『去此 幾許?』答曰:『三踰 [跳-兆+善] 那。』作是念言:『若去至彼,
恐夜不來。世尊不聽於安居內界外而宿。』即 便不去。」時諸苾芻以緣白佛,佛作是念:「我 之聲聞弟子,雖於衣食無貪著心,然欲令彼
得安樂住故,復令施主得受用福,應開七日 赴其請喚。」因集僧伽,告諸苾芻曰:「於安居中, 有事須去出界外者,應請七日乃至一日當
去。」佛令去者,苾芻不知何事應去?以緣白佛, 佛言:「謂是鄔波索迦、鄔波斯迦、苾芻、苾芻 尼、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等事。」不知何者
是鄔波索迦等事?佛言:「若鄔波索迦家中有 事,便以身所著衣并辦飲食,即令使者請諸 苾芻:『唯願聖者來受供養。』此則名為鄔波索
迦事。應對一苾芻蹲踞合掌受持七日法去。 是謂鄔波索迦緣。
[1042c15] 「若鄔波索迦,欲與苾芻臥 具等物,并種種衣食,喚苾芻曰:『唯願聖眾哀 受我施衣食。』」佛言:「苾芻應守持七日法出界
外。是名鄔波索迦緣。
[1042c18] 「若有鄔波索迦,為諸苾 芻無飲食故,多造上味美好飲食,來喚苾芻。」 佛言:「應受持七日法出界外。是名鄔波索迦 事。
[1042c22] 「復有鄔波索迦,造窣覩波,欲安馱都,并辦種 種香花。來請苾芻曰:『唯願大德助我功德。』」佛
言:「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波索迦及 以佛事。
[1042c25] 「更有餘鄔波索迦等,造塔安其相輪、 或幢幡蓋、或著檀香,及欝金等種種諸香,供 養於塔,并將飲食衣服供養。來請苾芻。」
[1042c28] 佛言:「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波索迦事。
[1042c28] 「若 有鄔波索迦,或書寫蘇呾囉,及以修學,或寫 摩 [口*室] 里迦,及以修學,并諸佛語。既寫了,欲設
供,來請苾芻。」佛言:「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 波索迦事。
[1043a04] 「若鄔波索迦,於略詮中并諸有疑,不能決了, 欲問苾芻解其義句,設其飲食來請苾芻,為 除疑故,得受持七日出界。是名鄔波索迦并
及法事。
[1043a08] 「若鄔波索迦,忽然邪見,不信因果,來請苾芻 為除邪見。」佛言:「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出界,為 除邪見。是名鄔波索迦事。
[1043a11] 「若鄔波索迦,為妻有娠,恐生災難,欲令母子 平安,來請僧伽覆鉢供養。」佛言:「苾芻應受持 七日法去。是名鄔波索迦事。
[1043a14] 「若鄔波索迦,為病患事,設諸飲食,并施衣服, 來請苾芻,白言:『我病恐畏命盡,供養僧伽。』有
如是事。」佛言:「得受持七日法去。是名鄔波索 迦事。
[1043a18] 「云何鄔波斯迦事?廣如鄔婆索迦事。
[1043a19] 「云何苾芻事?如有苾芻,剏造住處及園林,施 四方僧伽。因為慶讚,設諸飲食,并施衣服,供 養僧伽。令使請喚苾芻就時,諸苾芻應受持
七日法去。是名苾芻緣。
[1043a23] 「又苾芻緣,施諸苾芻園已,復更施臥具,并 與常請供養、或為設利羅造塔、或復塗檀及 欝金等諸香、或安相輪,及幢幡蓋等,并設供
養四部眾等,書寫經等。如上諸緣來請,苾芻 應受七日法去。是名苾芻緣。
[1043a28] 「若有苾芻,欲治罰惡人,作諸羯磨等,來請苾 芻僧伽,共為佐助,苾芻僧伽應受七日法去。 是名苾芻緣。
[1043b02] 「若苾芻僧伽,欲治罰惡人作諸羯磨,來請苾 芻:『汝來助我。』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去。是名苾 芻僧伽緣。
[1043b05] 「若有苾芻。病重困苦。遣使來請苾芻:『為我說 法。』及請相看。」佛言:「苾芻應受持七日法去。是 名苾芻緣。
[1043b08] 「云何苾芻尼等緣?一同苾芻,於中別者,供養 苾芻僧伽,或供養法、或時施物,并學佛法及 式叉麾拏女欲受近圓,來請苾芻及苾芻尼:
『願來與我授其近圓。』是時二眾應受持七日 法去。是名苾芻尼、式叉摩拏等緣。
[1043b13] 「云何名求寂緣?一同前法。
[1043b13] 「云何求寂女緣?餘 同前說,於中別者,十二童女至年十八歲, 請苾芻僧伽:『願為我授六法六隨法。』苾芻應 去。是名求寂女緣。」
[1043b17] 若苾芻作安居已,或作是念:「我於此安居,無 人供給我食,或當置死。」或有曾未學經,應 須學者;曾來習定,應思惟者;或有未證應證
者、未見求見者、未得求得者。若有是緣,欲離 住處去者,佛言:「無犯!亦不破安居。」
[1043b22] 若作安居竟,忽有病生,知無醫藥。若其便住, 恐命不全,如是命難等緣出去,佛言:「無犯,亦 不破安居。」
[1043b25] 若苾芻安居已竟,若有病生,雖有湯藥,無人 看病,恐有失命,佛言:「聽去,不破安居。」
[1043b27] 若苾芻作安居竟,有女人來至苾芻所,而作 是言:「我有女新婦及婢,欲遣供養大德。」苾芻
作念:「我若不去,恐失梵行,并有命難等起。」是 謂梵行等緣,佛言:「移去者無犯,亦不破安居。 若有男子黃門等緣,准上應去。」
[1043c03] 若苾芻作安居竟,若見女人而生欲想,不能 禁止煩惱,恐失梵行,亦應離去。
[1043c05] 若苾芻作安居竟,見有伏藏,即作是念:「我住 於此,恐當不能禁止其心,而便取物。」佛言:「移 去無罪。」
[1043c08] 若苾芻於安居內,忽有親里眷屬來諫苾芻 住止。苾芻嫌賤,移向餘處者,同前無過。
[1043c09] 又復 苾芻,若有女、男、半擇迦等來請安居。既受彼 請,然斯施主,或負他物、或復殺害他人、或劫
奪他人財物、或於住處若有虎狼師子等惡 獸諸難來怖施主、或時走去、或時身死。時彼 苾芻作是念曰:「此之施主,請我安居,復有如
前諸難事起,我今住此或失梵行、或失命等 緣來。」移向餘處安居者,同前無犯。
[1043c17] 若時住處,多有病苦緣生,苾芻住此,不安樂 者,佛言:「移向餘處安居,同前無犯。」
[1043c19] 又復若有女、男、半擇迦等,來請苾芻相就安 居,或有王來捉彼施主,或殺、或奪財物,是時 施主走向餘處。苾芻作念:「此之施主,遭斯恐
怖,身既逃亡。我若住此,或失梵行,及命難等 因緣。」移向餘處。同前無犯。
[1043c24] 若有施主來請苾芻而作安居。然斯施主,家 內忽然失火,或時身死、或復逃去。苾芻作念: 「此之施主,今忽遭火,或死或走。我獨居此,恐
有命難并梵行難。」移向餘處,同前無犯。
[1043c28] 若有施主來請苾芻作安居事。於其住處下 濕水多,恐後病生。移向餘處,同前無犯。
[1044a01] 若有施主來請苾芻作安居事。然於住處,側 言:「何用住此剔頭,受其飢苦,住林樹下?可還
歸家,多作福業,不須出家。」苾芻作念:「我若久 住,或失梵行。」若有此緣,聽去無罪。
[1044a05] 若苾芻於安居內,或有王來嚴束四兵至其 住處,遣捉苾芻,作如是言:「當如俗法驅役,或 令還俗,或與娶妻,或奪衣鉢,或種種惱害。」有
是難來,即時直去無犯,亦不破安居。
[1044a09] 若苾芻住處,有男子、女人及半擇迦,來請苾 芻作安居,并供給衣食。後為王等難來,悉自 逃走,無人供給。苾芻緣此,欲餘處去無犯。
[1044a12] 若苾芻於安居內,有諸賊來,或盜牛羊等,而 為屠殺,作諸非法。來至苾芻所,作如是言:「汝 等出去,我欲住此。」若有如是惡賊,來至寺內
惱亂苾芻者,即應直去無犯。
[1044a16] 又若苾芻依止男、女及黃門類而作安居。時 彼施主,為他拘執,怨家繫縛,非人所怖,走向 餘方,因斯命過。時諸苾芻作如是念:「我此安
居,有眾過患,無復施主。由此因緣,虧我梵 行。」為沙門難緣,移向餘處,無破夏罪。所到之 處,得為安居。即於此處,而作安居,不應出 界。
[1044a22] 又復先是非人住處,苾芻於此而作安居, 有諸老小無知之類,入此寺中遺放不淨,不 堪親近。又近河水,其水漂漲,損失施主家資
衣物,或死或走。苾芻作念:「此之施主,遭斯水 難。我若住此,必有命梵行難生。」移向餘處,同 前無犯。
[1044a27] 若有苾芻,於安居內,見有苾芻教餘 苾芻,或作破僧伽事,并勸眾人及作破僧方 便。時彼苾芻便作是念:「今於此處,現有破僧
伽事,我若於此安居,然彼苾芻欲破僧伽,或 教令破及以勸化,并作方便。」復作是念:「我今 於此善說勸化,彼必不受,惡對於我。若久住
此,有是事生。先已學者必當忘失,其未學 者不能令進,不宜住此。」可移餘處就彼安居 者,同前無犯。
[1044b06] 若苾芻於安居內,聞有苾芻欲 作破僧伽事。而彼苾芻是其親友知識,即作 是念:「我若取語,恐有破僧伽事得罪。若不取
語,復是知識。」應受持七日出界外。若七日事 不息者,過七日無罪。若不去者,得越法罪。
[1044b11] 若有苾芻,聞苾芻說餘處三月安居多得利 物,此苾芻即欲於彼安居。復有苾芻言:「此處 亦有利養,彼間亦得利養。既是一種,不及往
彼。」苾芻於此安居,遂不得利。然彼先說苾芻 得越法罪。
[1044b16] 若苾芻聞餘苾芻說:「某處有堪安居處。」此苾芻 即便詣彼,共受籌已所應得物皆悉不得,彼 先說苾芻得越法罪。
[1044b18] 若有苾芻聞諸苾芻說: 「某住處前三月有安居處。」苾芻聞已,便去至 彼,共受籌已,不得臥具,亦不堪住,彼說苾 芻得突色訖里多罪。
[1044b21] 若有苾芻聞苾芻說:「於 某處前三月有安居處。」彼即便去,既共受籌, 分得臥具已,即便他行。別於餘處,亦不安居,
得惡作罪,不成安居。
[1044b24] 若苾芻聞苾芻說:「於某 處住處前三月有安居處。」彼時便去,受籌共 分臥具,作安居已,自有緣事,不受持七日,出
界外去,不成前安居,得惡作罪。
[1044b28] 若苾芻聞苾芻說言:「於某住處前三月有安居 處。」即便往去,既至彼已,安居受籌,分臥具 訖,有緣受持七日出界外,某住處不作三月
安居。由先說者,得突色訖里多。受持七日苾 芻,過七日不來者,破安居。
[1044c03] 然斯六種前安居 法,與後安居法不異,並准前安居作。唯言後 三月為異,餘如百一羯磨中廣說。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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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3 冊 No. 144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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